买了个商铺打算贷款,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已签订合同,但开发商一直没帮我约银行贷款,请问自己要交违约金之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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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房产局将城南嘉园已售门面给开发商办了贷款
赖勤 发表于 &22:33:32『标签:&->&』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于2009年10月通过电视广告得知宁乡新宇城南嘉园二期三期门面低价出售。当时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是首付总金额50%,其它的分五年每年付五分之一付清!于是我们签了购房合同,付了血汗钱,他们也开了正式的发票。我们只是老百姓,只知道买了东西付了钱给了发票,起码政府,国家就承认了。  买了的时候我们拿着购房合同无数次的到宁乡房产局咨询,开发商的这种合同以及这种购买付款方式有没有问题!房产局办事人员回答我们应该没有问题。因为买的时候不止我们一家,还有其它五十几家业主也去咨询过。这样是不是宁乡房产局起码知道这些门面已经出售了,起码也是在售过程中。之后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发商已经跟我们签了购房合同以后,居然拿了房产证一栋一栋的大产权拿出去抵押贷款了?我就想问一下县长大人,不管房产到银行贷款还是抵押给典当公司,是不是都要经过房产局呢?他们都明知已出售给老百姓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为开发商办理贷款呢!他们到底得到了多少好处?把老百姓的血汗钱就是这样给卖了呢?  现在开发商的法人死了,我们的门面被抵押到了银行,典当公司。以前总是不相信有报应这一说法,现在我信了,开发商如果不是缺德的事情又怎么会英年早逝呢。  这几天时间我们到了县政府,找了宁乡县副县委书记邓杰平,人大主任贺应辉,政法委副书记齐鹏辉。县领导都引起了高度重视。  今天我们50几家业主又再次来到了宁乡县房产局,只是要求房产局将我们房产抵押出去的材料给我们看一下,他们都不同意,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他们这是做贼心虚呢。  尊敬的县领导,我们的父母官,我们只是拿出了半辈子的血汗钱买了为自己养老的门面,从没有做过违法违纪,危害社会的事情!应该没有错吧,有错也最多是太相信房产局!请县领导们为我们老百姓作主!
来自红网编辑的回复:  此事已采访曝光,相关新闻报道:《》。 &14:21:30
:参考意见&&&&“宁乡县房产局将城南嘉园已售门面给开发商办了贷款”这个标题表述不准确,看你的全文及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并不时房产局给开发商办了贷款,给开发商办贷款的只能是银行,实际上你要表达的意思是“开发商以已出售门面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宁乡县房产局为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之规定,查询房产信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律师凭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可以查询、复印相关信息。房产信息并不是随便每个人拿过身份证就可以查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你们有权根据上述最高院的规定,依法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但是,如果把房产局作为维权的突破口,那么维权的思路就完全不一样了,无论房产局的“房屋抵押登记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该登记行为现已“木已成舟”,怎么办呢?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撒销房屋抵押登记行政行为。但是从这个角度去维权,难度很大,这个官司能打赢吗?你们必须作出客观理性的评估。 &&&&俗语说:思路决定出路,突破口在那?下一步怎么走?都要经过周全的思考。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颜律师)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20:10:57
网友24:求做主第1楼这些门面是我们用血汗钱买的。是属于我们业主的财产,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们老百姓?&&政府领导啊,如果你们看到这个新闻,求求你们帮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把,政府啊,拜托你们听听我们老百姓的问题,帮我们解决吧!求政府出面帮我们业主拿回属于自己的门面!!!!&&&&&&&&&&求各位网友帮忙顶起,保证此贴不沉!!!!!&16:41:24糊涂社会:光天化日明抢第2楼这简直是光天化日明抢啊,政府要替老百姓出面啊!!&&08:49:43糊涂社会:什么世道啊第3楼&这到底是个什么世道啊?这样让我们老百姓还要怎么活呢!房子都不敢买,买了还不知道是谁的!人民公仆都在做什么呢?还是公仆吗?是资本家了吧!!&11:48:08gaogaocelly:政府监管在哪里第4楼政府监管在哪里,这都是民众的血汗钱,为什么政府没有相关措施保护民众利益,买个房这么大的事情,宁乡一再出现这种欺诈情况,试问政府监管措施在哪,请领导出面帮忙解决此事,否则真是民怨沸腾了~~~!!!&13:50:38网友58:开发商是强盗第5楼开发商是强盗,银行、房产局与之狼狈为奸!内有黑幕!&14:21:58网友39:维权第6楼政府要替我们做主啊,一辈子的血汗钱,什么世道啊&14:31:39网友54:维权第7楼民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买个房花费一辈子心血都没有相关制度保障,谁能替我们做主,请政府领导出面保障我们的权益&14:38:54网友51:谁来维护老百姓权益?第8楼作为最底层的老百姓,我买门面的钱都是节衣缩食一点点省下来的,至今还有欠款未还清。当初买个门面,想要老有所依,不料碰上黑心开发商新宇公司,几十万的血汗钱,就让各机关的一句上法院打官司去给打发了,天理何在,要父母官作什么?!&15:16:51网友45:强烈要求维权!!第9楼保护弱者!保护老百姓的权益不受侵害!把这个挂到腾迅QQ新闻上去。&17:10:45上帝右手:政府作主第10楼此开发商的行为等同于盗窃,拿了别人已出钱购买的门面,再次抵押贷款,而银行,典当行不加以调查,等同于销赃! &21:04:48网友04:维权第11楼城南嘉园商铺的业主团结起来!请入群&07:27:04网友38:团结一致 保障权益第12楼大家联合一致,共同努力保障自身权益,对抗一切腐败黑幕~~!!!&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08:42:38宁乡县住房保障局:关于城南嘉园门面被开发商抵押贷款、“一房多卖”问题的回函第13楼  红网《消费维权》栏目:  贵栏目于日、日、日、日先后发表了关于“长沙宁乡城南嘉园18栋办不到房产证怎么办?”、“我们52个人买的城南嘉园门面居然被开发商再次抵押贷款”、“宁乡县城南嘉园被开发商长沙市新宇房产‘一房多卖’”、“宁乡县房产局将城南嘉园已售门面给开发商办了贷款”4帖,获悉后,我局非常重视,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就帖中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业主反映的问题  1、50位业主购买城南嘉园5栋房屋的门面共56空,已被开发商抵押贷款,且法院已对其查封,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  2、41栋17、18、19、20号门面已另卖给他人,且已办理房产证。  二、调查的情况  在获悉情况后,我局陈杰文局长分别于8月2日下午、8月5日两次召开会议,听取购房户代表的意见,组织成立专门班子,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答复。  1、新宇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房屋抵押情况  涉及业主诉求的13栋、18栋、32栋、41栋(我局系统中分为41A栋、41B栋)的门面部分,新宇公司最初分别于日、日、日、日办理现房抵押贷款,之后数次还清贷款后又进行了抵押。现13栋抵押给中财典当,抵押金额400万元,日由天心区法院查封;18栋抵押给北京银行,抵押金额500万元,日由雨花区法院查封;32栋抵押给今日典当,抵押金额380万元,日由雨花区法院查封;41A栋抵押给信用社,抵押金额200万元,目前未查封;41B栋目前无抵押登记记载,未查封。  2、购买门面的情况  50位业主在房屋已经办理抵押、无法进行网上签约销售的情况下,于日至8月30日期间通过与新宇公司私自签订手工协议购买城南嘉园5栋房屋的门面共56空,新宇公司当时承诺业主先交门面总价款的一半,其余分五年付清,付清后再办理房产证。但至今,这些购买人一直没有与开发商签订网上合同,也没来我局进行备案登记,而这些门面现都已抵押贷款,并因债权人起诉被法院查封,因而业主无法取得产权手续。  3、4空门面另卖他人的情况  经查,在我局系统中,业主反映的41栋1-12号为41A栋101户,41栋13-20号为41B栋101-104号。41栋17、18实为41B栋103,于日售给李干清,日依法办理产权证。41栋19、20实为41B栋104,于日售给易成香,日依法办理产权证。此四空门面在已卖给他人的情况下,新宇公司在2010年以手工协议的形式将17号门面卖给薛雄文,18、19号卖给彭安辉,20号卖给杨必照。  三、建议  1、建议城南嘉园购房户成立业主代表,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权。  2、建议购房户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贵栏目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专此复函。宁乡县住房保障局  日&09:12:46网友17:一次抵押就能永远抵押吗?第14楼请问房产局相关人员你们从中得了多少回扣?原来你们全知情的。一次抵押就能永远抵押吗?电视广告宣传的时候你们为何不作声呢?&07:07:17网友11:只找最后一次抵押的第15楼房产局请站在公正的立场说话,你为何不说最后一次的抵押时间呀?冤有头,债有主。只找最后一次抵押的。&07:33:11网友30:签订销售合同在先,抵押在后!第16楼18栋的门面,都是在2010年1月到8月期间签订的销售合同,房产局领导为何避重就轻,拿最初的抵押说话。我们18栋的门面最后一次抵押是2012年10月!房产局既然在2007年就批准出售了,为何不做调查还就将门面同意抵押?! 18栋共计12个门面,当时实际总售价只有大约380万,为何同意抵押500万???&10:28:30网友30:房产局推卸责任第17楼完全避重就轻,最新抵押时间是2012年,为何开发商能屡屡得手,房产局的监管在哪里,贷款这么多次,从来都是大开绿灯,良知何在,现在跳出来说最初的贷款时间,逃避责任,你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请政府彻查房产局里面的腐败&10:57:30网友49:推卸责任第18楼现在吧责任全部推给业主了,无良啊,给开发商办了这么多次抵押贷款,最新一次在2012年,如果你们不办理贷款,能拿不到房产证吗?你们明知道房屋已经出售,仍然给开发商办理贷款,而对不知情的群众刻意隐瞒,现在推卸责任,这样的事情业主们绝不答应,斗争到底!&11:01:49网友18:誓死保卫家园第19楼团结起来,誓死保卫我们的权益和家人,50多个家庭,亲戚朋友。捍卫习总的中国梦,绝不妥协~~~&11:21:18ye,ye:坚决维权第20楼2007年就预售的房子,为何2011年还能拿到典当行抵押贷款?现在跳出来说我们没网签,大产证就没停过抵押,我们如何能网签?这里面也太多猫腻了吧。开发商无良,房管局也无知吗?房子被业主使用几年了,你们是外星人吗,会不知道吗?不是你们渎职,宁乡又怎会频繁出现这种黑心开发商,不是你们一路绿灯,开发商又怎能频频得手呢?金林时代广场的事才过去多久,接下来又还会有多少无辜老百姓受害,为官不为民,何颜面对我们老百姓?把我们老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境地,你们良心何安?&12:56:42这是第1 - 20条评论,共有88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2页3页4页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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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一个商铺、去年签的合同、当时开发商帮我办贷款、再
江苏&01-01 01:31&&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你好、我买了一个商铺、去年签的合同、当时开发商帮我办贷款、再建行办的、但是过一段时间我再去建行问资料被开发商拿走、再问开发商、开发商把资料弄丢了、找了好多次他们、老是推脱不给我办贷款、我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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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期房,第一次买房没经验、没看合同就签字了、现在贷款下不来、我应该怎么办、销售员说开发商和银行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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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花桥买的期房,合同签好了,销售员说开发商和银行有签约合同,现在贷款没下来,我想看她们的合同不给我看怎么办
虹口区发表时间: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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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贷款批不下来可以解除合同,退回购房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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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现在也不知道他们是不是有合同签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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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2:47
我现在解除合同不会说我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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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签合同要好好审阅内容,白纸黑字你反悔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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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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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在未与开发商网签时放贷的给开发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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