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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2-17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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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出行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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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同堂的“保险配置方案”家庭保险这一篇就够了
来源:街角荟&&&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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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主要是以一个家庭为例。讲一下这个家庭是一个怎样的保障?怎么样去分析它的需求?保障方案又是什么样的?也希望这些都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借鉴。
我们天天都能听到,充电五分钟通话两小时是手机。那么投保五分钟保障一辈子是保险,我们今天就来看看,这个投保五分钟保障一辈子的东西,到底是个什么样子的?我为什么需要它。
本期【街角课堂】我们请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项目管理研究生,明亚保险经纪公司金牌经纪人,国家二级理财规划师,名人堂会员,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创始会员,曾服务于信诚人寿,卓越经理人,国家二级理财规划师——杜老师,来分享她的经验。
下面是杜老师时间
我们课程主要从三个角度去讲。首先,用很短的时间介绍一下这个家庭的基本情况,对他的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一下分析;然后,看看保险能怎样帮到他;当然,更重要的是给他设计方案和选择。
简单说一下这个家庭的结构,这个家庭是典型的一个421家庭。就是说四个老人,两个大人抚养一个孩子,这样的一个结构。这个家庭的收入情况是太太年薪十五万,先生三十五万,然后他们有很好的社会保障,孩子有北京市的一老一小。四个老人那也不用孩子们操心。他们现在基本上都有他们自己的保险。但是,有两位老人,一位老人有糖尿病,一位老人有乙肝携带。那么这两个老人又该怎么样的去看待保险?在保险中他们又能得到什么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家庭的支出情况,通过支出来反推他的保险需求。这个家庭的固定支出大概在两万五左右,里面有房贷,孩子教育娱乐,家庭日常支出,朋友聚会,出行的支出,工作餐,服饰,赡养父母,还有可能一些地方旅游,医疗,红包一类的支出,这些都比较符合我们现在家庭的。我们看看这个家庭是不是和您自己家庭十分类似?
根据他们的支出就看到夫妻二人其实是有很大的责任的,其中房贷是必须要还的,如果你不还,那房子是要被银行收走。关于子女教育问题,现在中国人会觉得我活着就是为了孩子,那么孩子的教育会成为我们现在最头疼的一个问题。所以,孩子教育我们会投入大量的资金,还有一个最低生活的开销和父母的医疗。综合上面的情况,这些累积下来要超过四百万,只要他们两个很健康的话,四百万都不是问题。
“我们针对这个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保险的需求分析。”
一直以来,在跟大家聊天的时候普遍能反应一个问题就是其实我们心里都是有家人的,我们都觉得家人好就是最好的。那么王先生最可能担心什么呢?他担心自己的收入中断,比方说因为疾病或者其他意外情况,导致的收入中断,那家里面的整体经济状况就会下滑,还有就是父母的身体状况,孩子的健康。王太太需要的是老公身体健康,孩子健康,并且有良好的教育,父母健康。老人更担心的是如果他们发生了重大疾病,产生了高额的费用会拖累孩子。所以这些都是是大家所担心的,那么我们要用保险来解决大家担心。
那么用保险怎么样去解决它呢?意外险和重疾险是必须要,这些没有任何可以商量的余地。孩子可以选择教育金,老人因为身体健康的情况他只能选择老年防癌。如果险种得到了王先生的认可,那么王先生会问:我应该买多少合适呢?我要花多少钱呢?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那么首先,我会告诉王先生,你应该用什么样的险种,去解决什么样的问题,比方说意外险,解决它房贷的问题,解决他负债的问题;定期寿险,它是一个非常非常有必要的险种,那么它解决的是责任的问题;但是不要忘了还有家人,那重疾保障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大家很关心的。
重疾的保额要考虑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就是医疗的费用,面对现在高昂的医疗费用,一定要用社保和重疾共同来完成,我们要考虑的是除了社保以外的自付部分。那么收入损失,它是一个无形的,我们大家可能看不到的,但是它就实实在在的一个损失,而且是我们一个非常大的一块损失。因为重疾带来的其他一些附加的费用,这都是我要考虑的。老人孩子呢,基本上就不用考虑收入损失这个问题。教育金的话一定是我们愿望相关的,我是到底想让他就在国内读大学还是在国外读大学,这个保险方案能解决多少的问题,所以这个是与你的愿望相关。
下面我们进入到这个方案讲解。这个方案设计呢。我个人认为没有一个完美的方案,只有完美的组合,没有一个产品是能满足所有所有的需求。
意外险的方案非常简单,首先是,王太太,孩子和老人是上图,它的方案就是说交一年保一年消费性质的。上图就是王太太孩子和老人的一个意外险保障,我们以方案A为例,意外身故和伤残可以赔偿十万,那么下面的四项全部都是跟交通工具有关系的,我无论发生了哪一种都和上面的十万相叠加,比方说民航我可以赔三十万,公共交通工具我可以赔二十万,自驾我可以陪二十万。那么这个产品的特点是,意外医疗A方案可以赔偿五千块,这个可以扩展不限社保用药,也就是说可以扩展自费药,这个市场上基本上不常见的。还有就是它因为意外住院都会有津贴,应缴费用非常低廉,A方案只要一百五十块,即便是百万的方案也只有七百五十块。
第二个意外险方案是王先生的。为什么给王先生设计这类型的方案呢?因为他出行的时候交通工具是汽车,出差坐飞机,所以他更关注点是这种交通工具的保障,而且要高额的保障,这个产品出现的时候是是前几年的721,在广渠门淹死了一个人,所以保险公司纷纷出来这种交十年保障三十年,并且得到百万的这样一个保额的产品。ABC三个方案同样是交十年保障三十年。那么,A方案,它的特点是,这个意外医疗可以很高昂,可以最多附加到十万那每年只要四百三十九块钱;B方案的特点是交通工具这方面保额非常的高,比如说自驾身故200万,公共交通也200万,航空的话可以到四百万,同样是两千多块钱,具体要看我们怎样去平衡它;方案C,它的特点是普通意外一百万,并且有一个意外伤残,我按比例赔付是按国家的残疾等级是赔付的,还有节假日的额外保障有一百万,就要看我们每个人的想法不同,出行习惯不同来做选择。
上面的这张图了是王先生夫妻的重疾保障我相信大家都非常关心的是这块儿。这应该是我们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了。
从这对夫妻保障的方案来看,第一个先看最左边蓝色部分,我们先了解一下都有什么样的保障内容,首先是保证期间我提供的全部都是终身的,保障额度设置的是五十万,缴费期间要选择最长的基本上大部分公司都是二十年。下面我会告诉他的是保障内容,第一个是恶性肿瘤保障和重大疾病保障。恶性肿瘤保障是重大疾病保障中的一种,它只是其中一种,是包含关系;身故保障,全残保障,还有轻症保障。什么叫轻症呢?就比方说我们现在做的支架,只要住一,两天院的,做一个微创就可以的,这种情况重大疾病是不赔付的,但是可以在轻症里面做赔付。
轻症豁免,豁免的意思就是说,如果这个人得了轻症,那么就不用交保费了。保险公司把轻症的保额,该赔就怎么赔。赔完了之后,不用这个人在交保费了,他剩余的所有的保障还继续有效,这个叫做豁免功能。轻症豁免,这是这两年才出现的一个新的功能,大家要注意一下这个对我们非常有益,尤其是三十多岁四十岁的人更有意义。
终末期疾病,意思是这个疾病不在重大疾病列表里面,但是已经在生命的尽头,医生会给我们下病危通知书,它就是一个身故责任。这个意义其实并没有那么大只是体现了一些人文关怀。那么投保人豁免,就是说,如果你投保人和被投保人不是同一人,那这个投保如果出现了问题,可以被豁免掉这个费用。观察期基本上都是九十天,一百八十天算长的了,不过国家规定的是一百八十天,大部分公司现在都执行的是九十天。观察期的意义是防止,带病投保是保险公司的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为。
那么下面我们根据方案1234,每一个我们都分析一下。
方案A呢,这个的特点是在恶性肿瘤这块做了加强,而费用并没有比其他产品多了多少,适合家庭有癌症遗传史或者环境的人。
方案B呢,它的特点是在轻症部分,轻症部分可以多次赔付,最多可以赔付五次。而且它的病种非常的广,有三十三种之多。这种病种,三十三种疾病我赔了一次就自动减少一个,还是三十二种,这个是轻症保障的一个特点。
方案C呢,它的特点是重疾的多次赔付,比方说给一个孩子买了一个重疾保障,在这期间得了川崎病,这并不是一个要命的病,但是这属于重疾赔偿部分,下次再保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同意的,所以给出一份重疾多次赔偿的方案。
方案D呢,我在保费这里是红色的,它的特点是没有身故责任,所以很便宜,相当于消费性质的产品。如果你到了80岁,还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你可以选择退保,退保的时候这些钱都可以退回来。
可以给大家一个购买保险的策略,就是如果你真的决定购买重大疾病保险,那么请先不要去体检,请先购买重大疾病,因为在购买的时候人家会给你一个一个健康列表,会让你如实告知的。如果你不知道我已然得了这个疾病的情况下,你就可以写否。那么对于我们来讲是可以顺利承保的。在未来即便真的出现了这个问题也能获赔。如果我是先去体检再买保险,那如果我查出来一个甲状腺结节。那在投保的时候可能会因为这甲状腺这块儿就被要求加费。
重大疾病险暂时就这些,具体的话可以加街角荟微信公众号,在下面留言,我们会让讲师替你解惑。下面我们讲讲定期寿的保值。我给他2个方案,一个是保障二十年,一个是保障到七十岁。二十年非常便宜一千五百块钱可以保一百万。建议他保二十年是因为他有二十五年的房贷。如果在它这个二十年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好歹可以把这一百万先给了银行,不会给他们家庭造成特别大的一个经济压力。
我们再看看老人的保障
开始我提到了有一位老人有糖尿病,有一个老人有乙肝携带。那么他们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时候,不能像王先生夫妻这样购买比较全面的一个保障了。他们只能买防癌类型的,防癌险对于现在老人几乎是重大疾病的唯一选择。计划a是消费性质的就是保险期间为十年;计划B是保险期间为终身。无论是a或者b,如果没有出现问题,保费都会退的。在计划A里面,附加一个特定癌症。这个附加险,比方说我给他设计的计划a,在这期间我得了特定癌症,我是可以额外得到赔偿的。
孩子的保障
首先我们要给一个三岁的宝宝去买保险,那我就要问他第一句话。你要给孩子保一辈子吗?还是要给他买一个阶段性的,比方说到他成年就可以的保险,这些决定了产品的类型。我们现在可以看到我提供了四个方案,分别是终身的和定期的,定期地订到三十年。那终身的保障有什么样的好处呢?就是说用一个很低的价格,可以给孩子换一个五十万的保障,这个保障可以陪伴他终身。阶段性保障的父母的想法呢,就是保险有很长远的一个发展,医疗也会有那么大的进步。所以我现在买的,如果在七十年后并不一定是重大疾病了呢,那你们赔不赔我?或者是当时的重大疾病已经不在这个列表里了又怎么办呢?所以有些家长会买定期型的。每一个都有自己的逻辑,每个都有道理,所以没有优劣之分,只是每个人喜欢不同而已。
那么我们去看一下方案一,其实没有什么特点,它只是在白血病做了个加强。其实白血病属于重大疾病里的恶性肿瘤里边的一种疾病。范围非常小的做了一个加强,保费也随之上来了。但是它有一个特点说二十五岁之前如果你得了重大疾病的话,我可以加一个护理金,就等于父母在要照顾自己的孩子的时候,没有办法上班儿,那么补偿收入损失。
方案二的一个优势就在于轻症保障非常的多,而且次数也多,重疾的保障种类也多。最重要的是投保人的豁免,他的投保人豁免可以豁免轻症,也就是说我这个父母,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我心脏不太好做了个支架,那么我未来所的保费就都不用交了,孩子依然有这个终身险的保障。
方案三和方案四都是保障三十年的。那很多父母就说,我交了这个钱保障三十年之后怎么办呢?所以这张种保险都是会带返还的,也就是下面会有一些满期金,年金分红等等。所以它们的特点是,你现在交这笔钱未来返还到你家庭或者像方案四,你用非常低廉的价格比方说两千四百块钱你就可以拥有一个八十万的保障。我为什么要给孩子买这么高额保障呢?因为我希望孩子健康,但是如果有一天出问题的时候,作为母亲我希望我有足够的钱去治疗它。这是我的一个想法,可能也是大部分人买健康险给孩子的一个想法。
也有很多人是希望通过保险了给孩子储蓄一部分的资金。所以很多人会去买教育金。教育金主要分两个类型。一个是说我从现在开始起,比方说一个零岁孩子,他是存存十五年的钱到了十六岁开始,每年可以领一笔钱,直到二十五岁,然后会有一些分红。还有一种产品,是我现在开始交,比如交十年十五年,那孩子可以领一辈子。并且他可以关联一个帐户,那个帐户有非常强烈的自由度。我今天给这个家庭做的方案是第二种方案,是因为他的孩子已经三岁了,所以我们推荐了一个长期的保险。
大家看家孩子教育金的第一个图,这里面其实有一个万能账户保底利率。这保底利率才是我们这个产品的一个亮点。在现在银行利率不断走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万能账户的保底利率是要终身执行的。所以3.5 ,3,2.5都是保险公司要一辈子执行下去的。那是一个很重要的一个理财的方式吧!而且这只是一个保底,目前来讲大部分公司都能够做到5甚至有些公司可以做到7。我们可以把他当作一个灵活的储蓄也好或者是灵活的投资理财方式也好。
我现在来看一下第二个图,我们先看第一部分就是保底演示。保底演示就是说一定会实现的,我现在给这个孩子每年投入了三万块钱大概投入了十年,到了孩子二十八岁的时候基本上我能返本,甚至些公司可以赚一些。那即便我把这些钱都拿走了,没关系,公司还会不停的往这个账户里面投钱,而且要有一个保底的利率去帮他赚钱。如果到了孩子六十岁的时候,我的三十万可以变成多少呢?一百七十万是个保底数字。那如果要经营状况还好的话,二百五十万没问题。所以这就是大家喜欢这类型的产品的一个原因。对保险公司来讲他可能会说叫一代投资三代受益。这个保险可能更多的运用方式,可能今天时间有限就不多讲了,比方说未来的遗产税等等吧!这些方式我们都可以用这样的东西规避了一定的税费。嗯今天大概就讲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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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出行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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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意外伤害医疗
驾驶人在驾驶私家车时,其家庭成员乘坐该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公司就其合理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9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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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国太平洋保险的综合险 中国太平洋保险的综合险 “保险”是由英文“Iinurance”翻译而来,刚传入中国时用“燕梳”(Insurance的译音)来代替。后逐渐改为保险。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至通过建立专门用途的后备基金或保障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造成的损失,是为社会安定发展而建立无知储备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狭义的仅只商业保险。 从法律角度加以深入分析,保险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双方当事人以合同约定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保险是一方支付保险费,另一方承担风险损失的法律关系。《保险法》中说的保险特指商业保险,保险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的自愿行为。从经济角度进一步分析,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以风险损失分摊机制为基础的一种处理风险的经济机制,它是一面临同质风险的经济单位或个人为对象,通过风险损失分摊来实现成本最低化的经济方法。
保险含义应该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指商业保险行为;二是合同行为;三是权利义务行为;四是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以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 汽车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及第三者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汽车保险的要素:1车祸风险的客观存在2相同性质、相同类型车祸的分散与集合3汽车保险费率的厘定;4建立汽车保险基金;5汽车保险合同的定力。 根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费率规章》规定,本费率规章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费率表》和机动车辆综合险费率表使用说明两部分组成。其中: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费率表》,共3张,分别为: 表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费率表(私人生活用车)》; 表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费率表(行政用车、生产用车、营运车辆和租赁车辆)》; 表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费率表(保费浮动表)》。 二、机动车辆综合险费率表使用说明 (一)车辆使用性质 1、私人生活用车:个人或家庭所有并用于非经营的客车。 适用本使用性质下的车辆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车辆所有权为个人或家庭所有,以任何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购买的车辆均不在本范围内;(2)车辆用途为无盈利的、非经营的、方便日常生活的代步工具;(3)车型仅限于客车。 2、行政用车: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所有并用于日常行政事务的车辆。 适用本使用性质下的车辆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车辆所有权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2)车辆仅作为方便日常行政工作的一种代步工具;(3)车辆本身载客、载货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3、生产用车:企业、个人或家庭所有并用于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保证自身经营活动正常运作的车辆。 适用本使用性质下的车辆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车辆所有权为各类企业、个人及家庭;(2)车辆的使用限于a.运送工商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或产成品;b.运送自身农业生产所需工具、材料及产品;c.完成主业所从事的业务活动,但不包括营运车辆及租赁车辆的用途;(3)车辆使用不直接收取运费。 4、营运车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的用于从事客运、货运或客货两运的车辆。 适用本使用性质下的车辆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保险车辆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书;(2)车辆用于国家允许的客运、货运或客货两运业务;(3)业务活动的目的为收取运费。 5、租赁车辆:拥有国家管理部门核发的租赁许可证的单位所有并用于向他人租赁以收取租赁费用为目的的车辆。 适用本使用性质下的车辆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投保人须有管理部门核发的租赁业务经营许可证;(2)车辆用于向他人租赁;(3)业务活动的目的为收取租赁费。 当车辆兼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时,按较挡的费率标准计费;当车辆无法明确使用目的时,按最高一档的费率标准计费。 (二)车辆类型 1、车辆类型中“以下”二字,是指不含其本身的意思。 例如:六座“以下”客车,是指不含六座的客车。 2、客车:客车的座位(包括驾驶员座位)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座位为准,不足或无法提供标准座位的客车按同型号客车的标准座位计算。 跑车按本档车型计费。 3、货车:所有通用载货车辆、厢式货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等,均按其载重量分档计费。客货两用车按客车或货车中相应的高档费率计费 对于经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将座位拆除改为运载货物的微型面包车按货车类计费。 4、农用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农机管理局(站)核发车辆牌照的、主要为方便种植、养殖两业生产的、载重吨位小于2吨的农业专用运输车辆。 5、集装箱车:集装箱车仅指集装箱牵引车,不包括集装箱箱体。 6、挂车:适用于没有机动性能,需要机动车拖带的载重车、平板车、专用机械设备车、超长悬挂车等。 7、特种车:分为以下四类 特种车(1):包括油罐车、气罐车、液罐车、水泥罐车、冷藏车等,适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水泥搅拌设备的专用罐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箱式车辆。 普通载重车加装罐体按此档计费。 特种车(2):包括起重车、装卸车、工程车,适用于各种有起重、装卸、升降等工程设备或功能的专用车辆。 特种车(3):包括救护车、电视转播车、监测车、消防车、清洁车及医疗车,适用于车内固定装有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救护、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 特种车(4):专指运钞车,适用于各银行、财务公司、押运公司所有的、具有专业防护装置,专用于运送纸币、货币、纸币专用纸及其他与货币相关物品的车辆。 8、其他车辆:费率表中出现“其他车辆”字样时,其他车辆指除该表内列明车辆类型之外的其余所有车辆。 如全车盗抢险保险费率表中,其他车辆指除客车、货车、农用车之外的其余所有车辆,即包括集装箱车、挂车和特种车共三类车辆;自燃损失险费率表中,其他车辆指除客车、货车之外的其余所有车辆,即包括农用车、集装箱车、挂车和特种车共四类。 (三)国产、进口车辆划分标准 1、进口车辆是指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车辆: (1)整车进口的一切机动车辆; (2)主要零配件由国外进口,国内组装的套牌车辆; (3)合资企业生产的16座以上(含16座)的客车 (4)下列车辆品牌和车型:北京切诺基V6、广州本田、上海别克、上海帕萨特、湖北雷诺、长春奥迪系列、天津丰田。 (5)其他合资企业生产的国产化率低于70%的机动车辆。 2、国产车辆是指除进口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 3、对于难以明确进口、国产的车辆,按高档保费计算。 (四)车龄及使用年限 1、车龄:是指保险车辆已使用的年限,不足一年者不计算。车龄从车辆出厂后向车辆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之日起计算;经车辆管理部门许可在特定区域内使用不挂牌照的车辆从车辆购买之日起计算。 2、规定使用年限:根据国家有关车辆报废标准,车辆能够使用的期限。其中: (1)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的车型有: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车); (2)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的车型有: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3)规定使用年限为8年的车型有: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 除此之外,其他未提及车辆类型的规定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车辆规定使用年限以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报废标准的最新文件为准。 3、已使用年限相对值:车龄除以规定使用年限。如某出租汽车于日初次登记上牌,日时,其已使用年限相对值为:车龄/规定使用年限=2年/8年=0.25。全车盗抢险浮动比例表和自燃损失险浮动比例表中已使用年限相对值各档均含下限、不含上限。 (五)新车购置价及实际价值 1、新车购置价:指保险合同签订时,合同签订地购置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2、实际价值:是指与保险车辆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 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已使用年限×车辆年折旧率) (六)保费浮动项目 1、防盗装置浮动项目: (1)GPS〔global positional system〕:即全球定位系统。是指采用人造卫星的定位系统GPS来测量地面上汽车的绝对位置。 (2)GMS〔global mobile (communication) system〕:即全球移动(无线)通讯系统。是指能够进行双向通话的全球车载通讯系统。 (3)电子防盗装置:也称微电脑汽车防盗器,包括插片式、按键式和遥控式等电子防盗器。它主要是靠锁定点火或起动来达到防盗的目的,同时具有声音报警功能。 (4)机械防盗装置:依靠机械结构用于防盗的装置。一般分为方向盘锁、变速器锁。 方向盘锁使用时,使方向盘不能做大角度转向及制动汽车;变速器锁安装在离合器柄附近,在停车后,加上变速器锁可使汽车不能换挡。机械式防盗系统主要是靠锁定离合、制动、油门或方向盘、离合器柄来达到防盗的目的,但只能防盗不能报警。同时装有两种及两种以上防盗装置时,浮动比例不累加。 2、固定停放场所浮动项目: (1)自用车位:指保险车辆在夜间停放于自有的专门用于停放车辆的露天停车场。 (2)固定车库:是指保险车辆在夜间停放于自有的或具有长期使用权的车库内。(3)露天社会停车场:是指保险车辆夜间停放于公用的应收费的露天停车场。 (4)无固定停放场所:是指保险车辆除上述三种情况以外夜间停放状态。 3、安全装置浮动项目: (1)ABS系统〔anti-break system〕:即汽车刹车防抱死系统。配备该系统后,车辆在全力刹车时仍能由方向盘操控进行转向,而不会因轮胎被锁死而失去控制。 (2)单气囊〔single airbag〕:通常为正驾驶员席配备,在车辆受到猛烈撞击时会被释放出以保护驾驶员的头部免受损伤。 (3)双气囊〔dual airbag〕:通常为正副驾驶员席配备在车辆受到猛烈撞击时会被释放出以保护驾驶员与乘客的头部免受损伤。 (4)多气囊〔multi airbag〕:除主驾驶及副驾驶座位前安装有气囊外,在主驾驶员的侧面或车上乘客座席也安装有气囊。只要保险车辆上安装的气囊数超过二个(即大于或等于三个)即认为是安装有多气囊。同时装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安全装置时,浮动比例不累加。 4、赔偿限额浮动项目: 对于车上责任险(人员)、车上责任险(货物)和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根据其赔偿限额所处档次享受相应的浮动比例。 5、行驶区域浮动项目。 (1)出入境:指保险车辆的行驶范围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 (2)境内:指保险车辆行驶区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国境内。 (3)省内:指保险车辆仅在合同约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行驶。 (4)指定区域:指保险车辆不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行驶,仅在工地、机场、工厂等固定范围内使用。 对于行政用车和生产用车,本浮动项目中的“指定区域”浮动和无赔款奖励浮动、一次投保车辆数浮动三者中只能享受一项。 6、销售渠道浮动项目: (1)营销业务:是指通过本公司营销员承揽的业务。 (2)专业代理业务:是指通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承揽的业务。经纪业务按此项处理。 (3)兼业代理业务:是指通过受本公司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我司代办业务的单位承揽的业务。 (4)直销业务:是指通过本公司职员或柜台直接承揽的业务。 (5)网上销售业务:是指通过我司网站投保的业务。 (6)电话销售业务:是指投保人通过电话提出投保申请,保险人核保,并且完成保单递送和保费结算而承揽的业务。 7、指定驾驶员浮动项目: (1)私人生活用车,对私人生活用车,仅当保单上列名的驾驶员人数不超过2人并且在投保或续保时能够提供所有驾驶员的驾驶证时,可予以本项浮动。其中: ①驾驶员年龄均依周岁计,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入。费率表中各年龄段均含上限、不含下限。 ②驾龄自驾驶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上登记的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入。费率表中各驾龄段均含上限、不含下限。 (2)行政用车、生产用车、营运车辆和租赁车辆,对行政用车、生产用车、营运车辆和租赁车辆,当在保单上对保险车辆明确列名指定一名或二名驾驶员时,可按不同比例予以本项浮动。 8、无赔款奖励浮动项目:保险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予以相应险种的无赔款奖励浮动: (1)上年保险期限不少于一年; (2)本年保险期限不少于一年且于上年保险期满前办理续保; (3)在上年未发生所有权转移。 享受本浮动项目,只能采用在保险单上直接折扣的方式。 某个险种发生赔款是指保险车辆投保的该险种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并且已从保险公司取得赔款或虽未取得赔款但保险公司赔付已是必然的情况;某个险种无赔款是指保险车辆投保的该险种在连续的一个或几个保险年度内,未发生过任何保险事故或虽有保险事故发生但未向保险人索赔或未从保险公司获取赔款的情况。这里所称的“一个保险年度”指一个为期一年的保险年度。 无赔款奖励的级别视连续无赔款的时间长度而定,且此级别采用“进一退二”的升降规则,即保险车辆的投保险种连续无赔款的年度每增加一年,无赔款的奖励级别上升一个档次,直至最高励级别;一旦发生赔付,无赔款的奖励级别下降两个档次,直至最低奖励级别。 比如,连续无赔款年数为0年、1年、2年、3年、4年和5年及5年以上时的浮动比例分别为0、-10%、-15%、-20%、-20%和-20%,那么某险种连续5年无赔款后发生了保险赔付,则浮动比例仍为-20%。连续2年无赔款后发生了保险赔付,则浮动比例从-15%变为无浮动。 再如,连续无赔款年数为0年、1年、2年、3年、4年和5年及5年以上时的浮动比例分别为0、-10%、-15%、-20%、-25%、-30%,那么某险种连续5年无赔款后发生了保险赔付,则浮动比例仍从-30%变为-20%。连续2年无赔款后发生了保险赔付,则浮动比例从-15%变为无浮动。 (来自: 唯 才教 育 网:太平洋保险保险)因此对同一保险标的而言,新保险种和续保险种、有赔款险种和无赔款险种的无赔款奖励浮动比例会不同,在续保险种内部,不是同一次投保的险种或赔款记录不同的险种无赔款奖励浮动比例也会不同。对于行政用车和生产用车,本浮动项目、一次投保车辆数浮动和行驶区域浮动项目中的“指定区域”浮动三者中只能享受一项。 9、一次投保车辆数浮动项目: 一次投保车辆数浮动适用于行政用车、生产用车、营运车辆和租赁车辆。凡属同一被保险人(含政府采购)的车辆在本公司一次投保的数量达到20台以上(含20台)时,可依一次投保车辆数的规模确定浮动档次,再根据使用性质确定浮动比例。 本项浮动由本保险人根据一次投保车辆的历史赔付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一次投保车辆的已决赔付率超过60%时,下一年度的下浮比例降低一个档次执行;超过70%时,不再下浮。 对于行政用车和生产用车,本浮动项目、无赔款奖励浮动和行驶区域浮动项目中的“指定区域”浮动三者中只能享受一项。 10、大额保费一次全额付款金额浮动项目: 在予以本项浮动之前,属同一被保险人(含政府采购)的车辆在本公司一次投保时,保费之和(含特约条款保费)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并且在投保时一次交清全部保费,可依一次全额付款金额的规模予以不同档次的浮动。保费浮动比例中“+”号表示费率上浮,“-”号表示费率下浮。 (七)保险费的计算 1、车辆损失险:保费=部分损失基本保费+部分损失保额×部分损失费率+全部损失保额×全部损失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保费 3、车辆损失险附加险:篇二:太平洋保险公司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 附件: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总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商业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为基本险。投保了本保险后,可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约条款的法律效力为: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不含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
保险机动车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 第五条
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的自燃;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 4、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 6、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 (三)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改变使用性质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3、保险机动车被转让,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款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4、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中任意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并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5、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 6、在竞赛、测试、展览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吊装、拖带、运输期间; 7、保险机动车被作为犯罪工具; 8、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第八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本条款第五条第5款未列名的其它自然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污染、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不明原因产生火灾;保险责任第五条第2款中未列名的其他使用性质的车辆的自燃;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四)保险机动车无驾驶人操作时自行滑动或被遥控启动;特种车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 (五)保险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 第九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三)自然磨损、朽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四)轮胎(包括钢圈)单独损坏,玻璃(不含天窗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水箱或发动机单独冰冻损坏,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六)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其内在机械或电器故障引起的自身损失; (七)保险机动车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的损失;(八)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九)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 (十)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与费用。 第十条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保险金额 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自以下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在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 第十二条
保险期间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均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一次投保期间在一年以上者,保险人将按合同签订地下一个保险年度开始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方案调整对应保险期间的费率。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险机动车因保险事故受损,应以修复为原则,尽量修复。修理前不论是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它国家机关指定进行检验或损失评估,被保险人均应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资料;保险人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一)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二)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三)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保险机动车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等有关费用单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第十五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依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时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且出险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比例没有明确规定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7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3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第十六条
保险人根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单方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五条第5、6款所列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不实行免赔。 第十七条
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九条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并非保险合同载明的指定驾驶人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二十条
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实际修复费用与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三)施救费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以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机动车,按实际施救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四)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是指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1-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折旧率表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的价值及处理方式由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
出险时,若保险机动车还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其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摊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损、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以及对相关单证的出具和要求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赔偿处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外,保险人收到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保手续。保险人拒绝或延迟办理时,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人退还自投保人提出退保申请之日起的未了责任期保险费;如保险机动车在延迟退保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未能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的,保险人应及时与被保险人商定合理期间,并在商定期间内作出核定,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保险事故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支付赔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向被保险人支付自延期支付之日起至支付赔款之日止的应付赔款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回答保险人在投保单上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险机动车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因保险机动车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二条
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应当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进行查勘。篇三:飞机综合保险条款(太保)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器综合险条款 保单中的标题、边注、脚注仅为方便查阅而设置,不应理解为保单内容。 保单中某些词语具有特定含义,具体可查阅本保单第四部分D中“定义”。 保险人同意根据本保单提供的范围和方式承保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由保险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损坏或责任。 第一部分
对航空器的损失或损坏 ? ? 保险范围 对于由承保风险造成的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航空器发生的意外损失或损坏(包括航空器失踪,即:在该航空器起飞后60天内无任何消息),保险人有权选择赔付、重置或修复的方式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航空器的保险金额,并扣除下述条件3 (c) 中所设定的免赔额。 ? 如果航空器投保了飞行风险,保险人可以另外支付因航空器损坏或迫降时,被保险人为保证航空器即时安全(而采取措施)所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紧急费用。但是,此费用不超过保单明细表中所列保险金额的10%。 ? 仅适用于本部分的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下述损失不予负责: ? 不论任何原因引起的航空器任何部件的自然磨损、老化、故障、缺陷或失效以及由此对航空器部件本身造成的后果; ? 由于渐进性或累积性原因对航空器任何部件造成的损坏。但是,可归于单个已记录事件的损失可以在本部分1 (a) 项下得到赔偿。 但是,由上述2 (a) 或2 (b) 所述原因对航空器造成的意外损失或损坏可以在本部分1 (a) 项下得到赔偿。
? ? 仅适用于本部分的条件 拆卸、运输和修理 如被保险航空器受损 ? 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对航空器进行拆卸或修理,除非因必要的安全需要,或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或执行有关当局发布的命令。 ?? 保险人仅对以最经济的方式发生的修理费、材料费和人工运输费用进行赔付,除非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另有承诺。 ?? 赔付或重置 当保险人对航空器的赔付或重置行使选择权时 ?? ?? ?? ?? 保险人可将航空器(包括与之相关的所有记录、注册和所有权文件)作为损余收回。 由本部分提供的航空器保险保障终止,即使被保险人出于价值或其它考虑保留受损航空器。 重置的航空器应同原航空器的构造、类型相同,条件相近,除非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另有协议。 索赔额扣减 除非保险人对航空器的赔付或重置行使选择权,否则对在本部分1 (a) 项下保障的索赔应扣除下述金额: ?? ?? ?? 在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免赔额,和 大修费用乘以被修复或被更换零部件的已使用时间与该零部件大修寿命之比。 不得委付 除非保险人选择将航空器作为损余收回,否则被保险人应将航空器作为其财产予以保留。被保险人无权将航空器委付给保险人。 ?? 重复保险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同时参见第四部分)
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 (不含乘客) ?? 保险范围 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由于航空器或从航空器上坠人、坠物所导致的对第三者的不论致命与否的意外人身伤害(下称“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补偿金额(包括判决被保险人应支付的费用),由保险人赔偿。 ?? 仅适用于本部分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述责任不予负责: ?? 雇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被保险人或其业务合作伙伴的负责人或雇员在其受雇佣或履行被保险人职责期间所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 机组人员 飞行人员、空乘人员和其它机组人员在航空器上执行相应的操作任务时所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 乘客 乘客在乘坐或上下航空器时所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 被保险人财产 被保险人拥有或在被保险人照管、保管或控制下的财产损失或损坏; ?? 噪音、污染和其它风险 被本保单后附的“噪音、污染及其它风险除外条款”(AVN 46 B)除外的索赔。 ?? 适用于本部分的赔偿限额 保险人对本部分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明细表所列的金额,并减去保单明细表所列的免赔额。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就本部分保险保障所涉及的被保险人就针对被保险人的索赔诉讼进行抗辩所发生的法律费用由保险人另行支付。但是,当该索赔金额或判决赔付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保险人只承担赔偿限额除以判决赔付金额比例部分的法律费用。
(同时参见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对乘客的法律责任 ?? 保险范围 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付的下述赔偿金额(包括判决被保险人应支付的费用),由保险人支付,涉及: ?? ?? 乘客在乘坐或上下航空器时所遭受的意外人身伤亡,和 由航空器的保险事件引起的乘客行李和个人物品的损失或损坏; 条件是- ?? 在乘客登机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发生在上述(a) 和(b) 项下的索赔责任予以排除或限定至法律许可的范围以内; ?? 如果上述(i) 条中的措施包括为乘客出具客票和行李票,则在乘客登机前的合理时间内,上述票证应准确完好地送交乘客。 如果未能遵守(i) 或(ii) 两条的规定,保险人对本部分项下的赔偿金额将不超过被保险人在遵守上述两条规定的条件下依法应付的赔付金额。
?? 仅适用于本部分的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下述人员所遭受的人身伤亡或损失不予负责: ?? ??
?? 适用于本部分的赔偿限额 在受雇佣或履行被保险人职责期间的被保险人或其业务合作伙伴的负责人或雇员; 在航空器上执行相应的操作任务的飞行人员、空乘人员和其它机组人员。 保险人对本部分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明细表所列的金额,并减去保单明细表所列的免赔额。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本部分承保的索赔诉讼进行抗辩所发生的法律费用由保险人另行支付。但是,当该索赔金额或判决赔付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保险人只承担赔偿限额除以判决赔付金额比例部分的法律费用。
(同时参见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 适用于整个保单的除外责任 本保单不适用于: ?? 非法用途 航空器用于非法目的或保单明细表和本保单“定义”中所述以外的用途时。 ?? 地域限制 除非由不可抗力所致,当航空器超出保单明细表所述的飞行地理范围时。?? 飞行员 当航空器由保单明细表所述或界定的飞行员以外的任何人员驾驶飞行时。但是,航空器在地面上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执行相应的操作不在此限。 ?? 航空器运输 不论以任何方式对航空器进行运输时。但是,由于在本保单第一部分项下导致索赔的意外事故造成的对航空器进行的运输不在此限。 ?? 起降区域 除非由不可抗力所致,当航空器在不符合制造商建议或规定的场地起飞、降落或试图起飞、降落时。 ?? 合同责任 被保险人根据其它协议所承担的责任或放弃的权利(不包括本保单第三部分所述的对乘客出具机票和行李票)。但是,即使没有这类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 乘客数量 当航空器所载乘客总数超过本保单明细表所列明的最大乘客座位数时。 ?? 赔偿分摊 可由其它保单赔付的索赔。但是,超过其它保单赔偿限额的超额部分不在此限。 ?? 战争、劫持和其它风险 被本保单后附的“战争、劫持和其它风险除外条款”(AVN 48B)除外的索赔。 ?? 核风险 被本保单后附的“核风险除外条款”(AVN 38B)除外的索赔。 ?? 日期识别风险 被本保单后附的“日期识别除外条款”(AVN 2000A)除外的索赔。 ?? 石棉责任风险 被本保单后附的“石棉责任除外条款”(LSW 2488 AGM 00003)除外的索赔。 ?? 非航空风险 被本保单后附的“非航空责任条款”(AVN 59)除外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