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是不是属于大股东减持给员工持股一致行动人

中国证券市场员工持股计划的演变
刘震国 唐永生 计兮
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33号)(“《指导意见》”),正式就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出具意见。但《指导意见》本次出台距离其“前身”日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已经过近两年的时间(该《征求意见稿》最终未能变为规章,而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出台),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截至本文写作之日,明确按照《指导意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有两家,分别是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特锐德”,代码300001)和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普瑞”,代码002399):海普瑞于日公告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已于日审议通过;特锐德于日公告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于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特锐德与海普瑞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情况对比如下:上市公司存在员工持股现象并不鲜见,除了前述《指导意见》出台后按照其规定进行的员工持股计划外,实践中尚有以下三种模式:一、《征求意见稿》持股模式早在《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后的2012年10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汇能源”,代码600256)即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进行了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为:广汇能源的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汇集团”)及控股公司中层以上员工,包括广汇能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致行动人,将自筹资金委托广汇集团统一代收代付给证券公司设立“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宏广计划”),由证券公司在托管银行监督下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参加“宏广计划”的员工委托资金只能交易广汇能源流通股股票,按照 1:1
&融资买入广汇能源股票并长期持有,增持方式为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在《征求意见稿》的背景下,广汇能源的员工持股计划得到了顺利的实施,其履行的程序与《指导意见》的规定也大致相当,但比较《征求意见稿》与《指导意见》,在以下方面还是有较大的差别:(1)资金来源:《征求意见稿》只允许员工用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对用于购买的数额、占家庭资产的比重有所限制;《指导意见》除允许用薪酬外,还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例如海普瑞,即是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质押融资的形式为员工提供资金来源;(2)股票来源:《征求意见稿》规定仅有一种,即从二级市场购买;《指导意见》规定除从二级市场购买外,还增加了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留下的空间较为开放;(3)锁定期:《征求意见稿》规定一律为36个月;《指导意见》则放宽为 &12个月,涉及非公开发行的方为36个月。二、传统股权激励模式《指导意见》出台前,员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较为重要的方式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通过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持股。对于传统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传统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如何衔接、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完全取代传统股权激励,《指导意见》均无涉及,但比较传统的传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在以下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别:(1)关于实行激励或计划的主体条件:传统股权激励对拟进行激励的上市公司自身的主体要件提出了排除性条件,例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均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而员工持股计划则无这种主体资格要求;(2)就激励对象而言:传统股权激励倾向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且规定了最近3年内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则无该等门槛性的要求,涉及的员工更为广泛,体现了“普惠制”;(3)就激励效果而言:传统股权激励的行权或者解锁条件不仅跟上市公司自身的业绩有很大关系,亦与激励对象本身的业务考核有关;员工持股计划除锁定期外,无法定的解锁条件;(4)就股票性质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而言:传统股权激励主要类型为限制性股票和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则以限制性股票为主。如果传统股权激励采用期权方式,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当期利润稀释比较大,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而导致股权激励不能顺利实施。另外,如实施期权激励在员工的税务处理上亦有一定的区别,下文将予论述。综上,传统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似乎是种属的关系,两者就规定本身而言,并行不悖,但从顺利实施和激励效果等角度,我们预判,随着员工持股计划的进一步推广和实施,传统股权激励模式将会逐渐减少。三、“变相激励”定增模式在传统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之外,还有一种“变相激励”的方式,即上市公司的员工通过某主体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例如就民营企业而言,就有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盛屯矿业”,代码60071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宏大爆破”,代码00268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康缘药业”,代码600557)、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3001)、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1058)等上市公司近期已实施或拟实施该等“变相激励”定增。作为国有上市公司,其实施传统股权激励较之民营企业限制更多、行权门槛更高,其更有“理由”实施该种“变相激励”定增,例如,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881,长春市国资委实际控股)、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906,浙江省国资委实际控股)、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349,南通市国资委实际控股)等国有企业近期发布的定增方案均包含了该等公司员工通过资产计划或合伙企业的形式参与认购。另外,在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190,国务院国资委实际控制)2013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有约1亿元由其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组成的合伙企业认购。这一类“变相激励”的定增模式与员工持股计划相比,认购的对象也是发行主体的员工,但实质上还属于较为纯粹的市场行为,故其往往只需遵守定增规则中的锁定期要求,其他方面约束较少,较之传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应更受员工欢迎。当然其能够参与认购的对象还是受到数量限制,不如员工持股计划“普惠”;另外,员工持股计划因参与的员工数量更多,在资金来源上可能会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给予统一安排。在《指导意见》出台以前,作为比传统股权激励更为海阔天空的“变相激励”定增,某种程度上是被“逼”出来的,但是《指导意见》出台后,该种“变相激励”定增命运如何尚未可知,目前该类“变相激励”的定增模式,国有企业尚未有过会的先例。民营企业的情况则更为复杂:其中宏大爆破是少有的“幸运儿”,已经过会;盛屯矿业亦已过会,但是其员工定增平台“汇添富基金专户-盛世资产管理计划”自愿放弃参与定增,理由是“考虑到资产管理计划操作程序复杂,无法如期成立”;其他公司诸如康缘药业早在2012年底即开始进行定增事宜,但现在亦尚未过会。就规定层面而言,现行法律法规等并未禁止员工参与上市公司定增,证监会因员工参与定增即否定发行人的定增似乎底气不足,到底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变相激励”定增与员工持股计划携手同行,还是“友好劝改”或“棒打鸳鸯”要求“变相激励”定增与员工持股计划冰炭不容都尚未可知。因“变相激励”定增涉及到证监会的许可,尚有各种调整手段,如果是在二级市场购入股票作为激励,则更难亦更无理由禁止。例如康缘药业不仅拟实施增量股票的激励,亦拟实施存量股票的激励:其定增方案中,定增对象为其控股股东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汇康资产管理计划 &”,后者正是其员工的持股平台;在其存量激励方案中,其控股股东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康缘药业的存量股份,而“华康资产管理计划”亦属于其员工持股平台。某种程度上,康缘药业定增迟迟不能获批与其这样的两条腿走路应有一定关系。四、员工持股平台增持存量股票模式在《指导意见》出台后,除前述康缘药业外,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华英农业”,代码002321)亦采用了几乎相同的存量股票员工增持模式:其员工组建成立郑州华合英农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自筹资金直接认购由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信托—恒泰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该计划为持股平台增持华英农业股份总量不低于华英农业总股本
&4.7%不超过华英农业总股本 7.29%的股份。康缘药业和华英农业的员工持股平台增持存量股票,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等义务,未履行《指导意见》的程序和要求,由于该等模式并不需要证监会的行政许可,可以预见的是,除非市场机制造成未能最终顺利完成,否则其实施在法律上并无障碍。综上,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员工持股计划制度名正言顺的确立并已有实际运行的案例,但其后续仍须完善诸多衔接和细节,主要如下:1、确立员工持股计划的定性及与其他激励模式的关系根据《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那么,这种制度安排实质是什么,现有的案例中既有证券公司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有私募企业成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管理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我们理解,未来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只要员工持股计划是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和条件并被冠以员工持股计划之名,即能成为一个持股平台并能在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不必须有资产管理机构的介入。因此,对于同样以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参与定增的,我们理解,可以看成是股权激励的“不定项选择”,因员工持股计划在“对更多员工的绑定”、“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等方面与其他模式有所区别。未来上市公司采取何种激励模式应无需明示禁止,而是由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员工,乃至社会公众和监管机关多方博弈的结果。2、税收安排在传统激励模式下,如果采用股票期权的模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的相关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应纳所得税额较大,则其累进税率将远高于基于股权(股份)转让所得应缴纳的20%的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传统股权激励模式下股票期权激励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目前,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税收是否将由证监会协同国家税务总局给予特别优惠等特殊安排,尚未可知。参考国际经验,通常各国都为员工持股计划制定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员工持股计划发源地美国,其针对员工持股分配给员工的股票红利部分和还贷部分均予以免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在离开公司或退休时得到的股份收益,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员工退休后,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股票继续留在信托基金,此时由于员工拥有的股票未兑现,因此不用缴纳资产所得税。我们理解,员工持股计划如比“变相激励”定增及其他模式更具“吸引力”,需要在税收安排上作出更为优惠的安排,例如,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分红则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进一步让员工持股计划更有“个性”,更能与“变相激励”定增及其他模式有实质的区别。3、其他制度安排国有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登记业务规则等,均需后续进一步完善,并需和其他主管部门衔接配合。非证监会一己之力可以完成。综合前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完善和更为广泛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也是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重要手段,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最终实现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要求和目标。注:本文为作者授权计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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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num" value="3
<div class="num" value="广汇能源员工持股起步携大股东一日增持逾20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10月12日增持公司2079.6万股。由此,广汇能源成为探路员工持股的第二家上市公司。
每经实习记者 鲍春妹
自9月份开始酝酿员工持股后,今日广汇能源(600256,收盘价17.00元)终于付诸实践。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10月12日增持公司2079.6万股。由此,广汇能源成为探路员工持股的第二家上市公司。虽然证监会早在8月份就发布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但并未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出台。广汇能源员工持股之路是否平坦还有待考量。
首次增持2079万股
今日,广汇能源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10月12日增持公司2079.6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59%,其中广汇集团直接增持479.7万股,&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买入1599.93万股。增持后,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5.25亿股,占比43.51%。
所谓一致行动人指广汇集团及控股公司中层以上员工,包括广汇能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此次增持,广汇能源表示是基于对资本市场走势的判断,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强烈信心,使员工能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细读此公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此次股东增持实为广汇能源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告表明,一致行动人将自筹资金委托广汇集团统一代收代付给证券公司设立 &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广汇能源股票,并可按照1:1比例融资买入并长期持有。广汇集团保证参与此计划超过一年的员工投资本金收益不低于每年10%,不足每年10%收益的,由集团补足。本期计划实施期为3~10年。届满时统一进行清算,向员工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参加本期&计划&的人数共计2215人,本期&计划&资金总额共计5.64亿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广汇集团拟在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择机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2%的股票,投入资金不低于10亿元。
&试水&员工持股有待考量
据悉,这是自证监会8月5日发布员工持股计划后第二家&试水&员工持股的公司。
早在9月22日,新大洲A(000571,收盘价5.15元)就宣布启动员工持股计划,成为继证监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以来,第一家勇于吃螃蟹的上市公司。
9月24日,广汇能源就东方财富网股吧中关于 &广汇集团员工持股激励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文章进行澄清,表示正在制定有关广汇集团所属员工从二级市场增持广汇能源股票的相关计划。受此消息影响,当日广汇能源股价上涨4.02%,远高于0.32%的大盘涨幅。
分析人士认为,员工持股实则也属股权激励的一种。据同花顺iFinD统计数据,在实施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80%的公司股价跑赢大盘。
不过,在现有形势下,广汇能源作为第二家探路员工持股的公司,未来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虽然证监会在8月份就发布员工持股计划,但至今未推出具体实施细则,也未发布正式版本。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没有相应的配套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很难实施。现有股价被低估、公司未来业绩有保障、企业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保障受激励人员的权利、规避风险等都是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提条件。此次广汇能源&试水&员工持股结果如何,投资者还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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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持股数排名前十均为民企 专家称员工持股计划空间很大
  董事长持股数排名前十均为民企
  专家称员工持股计划空间很大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董事长持股最高的前十大公司均为民企,其中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持有19.52亿股,排名第一
  专家称员工持股计划空间很大
  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董事长持股最高的前十大公司均为民企,其中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持有19.52亿股,排名第一
  ■本报记者 杨 萌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发布,在本周一激起了市场的热议。按照《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员工意愿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相关资金可以来自员工薪酬或以其它合法方式募集。
  对于《指导意见》,有业内人士表示担心,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很多都是私企,而私企的一般都是董事长持股最高,那么这些私企的董事长是否愿意拿出股份来分给员工呢?
  员工持股计划不影响大股东
  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董事长持股最高的前十大公司均为民企,其中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持有19.52亿股,排名第一;其次,大智慧董事长张长虹持股10.04亿股排名第二;排名第三位的是梅花生物,董事长孟庆山持股8.54亿股,另外,大北农、庞大集团、比亚迪、慈星股份、TCL集团、大华股份、贵人鸟等其它7家公司分列第四至第十位。
  那么,如果将来员工持股计划真的推出的话,这些持股高的董事长是否愿意呢?
  对此,有业内分析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计划的内容来看,这个计划可用范围包括员工激励和养老金计划,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的计划,员工持股比例是不超过10%,并且有锁定期,而且计划是以员工整体形式持有的,不是员工直接持股,所以大股东还有很大空间控制或者影响员工持股计划,甚至可以将员工持股计划打造成隐形的一致行动人或利益相关方,进而增强大股东的控制力。”
  而有监管层人士对于《指导意见》表示,与实践多年的股权激励相比,员工持股计划是一个新的选项。“如果员工持股计划推出的话,公司从此会多一个选项,是好事。”
  首先在受众与参与者方面,股权激励办法规定是要上市公司董监高与核心人员等,而员工持股计划则是全体人员。激励形式方面,股权激励要和经营情况挂钩,员工持股则不需要。
  “员工持股体现了普惠制。”上述人士指出。
  对比股权激励,记者了解到,股权激励通常包括限制性持股和期权,员工持股则以限制性股票为主,这在会计处理上会有很大的区别。股权激励如果使用期权方式,对于当期利润稀释比较大,而员工持股则没有影响。
  “股权激励有很多案例是因为对业绩有要求,所以无法实施。”有业内人士指出,“比如公司之前实施了重组,并有相关的业绩承诺, 此后如果要做期权式的股权激励,则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使得相关报告期内的利润减少,影响其承诺。”
  员工持股会否存隐患?
  虽然,业界普遍认为,员工持股计划是惠及上市公司员工的好事,但也有分析人士担心:“如果员工持股正式推出的话,会不会是董事长大股东‘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也就是说董事长和大股东会不会通过员工持股的方式,用员工的资金来控制股份,毕竟这一计划购股的资金是员工支付或公司发给员工的应得资金,董事长可以将该计划作为定向增发对象来募资,毕竟这个计划并非直接把股份交给员工本人。”
  对于上述担心,有上市公司高层对记者表示:“其实,对于上述忧虑这一点不用过分担心,因为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撬动多大的变革,还需要时间观察,并且,目前推出的只是指导意见,细则出台肯定还需要修改。这或与其未来的相关政策衔接与环境优化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中指出,一是“非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有关要求”;二是“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规定”。
  这意味着,民企上市公司已经可以根据指导意见筹备员工持股计划,而上市国企和央企则需要等待国资委等部委的统一规范要求,金融类国企则需要财政部的规范。“国企和金融类国企有其特殊性所在,比如建行H股那次的员工持股计划,最后还是搁浅,目前那部分员工持有的股权还在锁定中。”有业内人士表示。
  未来,证券交易所将出台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引导、规范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此之外,颇受关注的税收环境此次并没有被提及,这或留待相关部门研究推动。
[责任编辑:您当前的位置: >
万科澄清两资管计划相互关系:非一致行动人
万科澄清两资管计划相互关系:非一致行动人
万科澄清两项资管计划相互关系
□本报记 者 张莉
近期,媒体披露的深交所监管问询函中,提及曾增持万科股权的两项资管计划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引发市场猜测。由于两项资管计划背后存在高管交叉任职、机构背景涉及万科的情况,因而疑为万科管理层通过资管计划杠杆融资增持公司股份,且未履行信披职责。
对此,深圳市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表示,被问及的德赢资管是独立资管计划,企业股中心是资管计划的受益者。不过,对于是否已经回复过上述问询函,万科方面未给出明确回应。[国外新闻 ]
两资管计划相互独立
12月28日,有消息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在二级市场交易监控中发现,名为“金鹏资管”和“德赢资管”两项资管计划的委托人背后机构高管与万科管理层有密切联系,发函询问万科公司上述股东之间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并要求万科公司进行回复。
搜索阅读:,整个事件发展到今天,此前被视为宝能友军的安邦,戏剧般成为万科管理层的“行动一致人”,双方在23日晚上发布联手声明,互相支持。至此,作为神秘人的安邦,,万科员工持股计划研究_企业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万科事业合伙人制改革研究万科事业合伙人计划 日万科春季例会上,郁亮正式提出“事业合伙人”制度; 201,,鉴于目前华润持有万科的15%股份,为避免在资产重组中无法投票,此次万科放出的“毒丸”计划所涉及的资产重组对象或将是一家或数家第三方公司。待定向,,(原标题:王石:万科不会实施毒丸计划)万科在公开信中表示,在与宝能接触,宝能系持有万科股份已增至23.52%,安邦保险增持万科A至7.01%,约占,,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相同点: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3.认购方式相同,,,12月22日,港交所披露宝能系与安邦保险“闪电”增持万科,二者合计持股逼近30%的要约收购线,这一度引发市场关于宝能系与安邦是否为一致行动人的猜想,,人寿(宝能系)坐上万科第一大股东的宝座之际,安邦保险强悍举牌,“叩门”万科。,事后,王石所爆料的信息称,彼时姚振华就亮牌入主万科,“王石仍是旗手”,,安信基金12月18日完成备案的一款资管计划显示,该计划投资范围中明确将主要投资于万科A(000002,买入)二级市场流通的A股普通股,这与此前钜盛华增持万科,,15年来,华润不仅几乎没有干涉过万科的经营和管理,还多次在关键时刻帮助万科。这种和谐的大股东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万科建立了业界领先的职业经理,,一场发生在中国最具标志性的房企背后的股权之争,这是过去一周围观者与万科中小投资者们津津乐道的话题。,万科安邦宝能什么关系?宝能系举牌万科真相是什么? 近几日,围绕万科事件的争论越来越广泛,力挺王石的投资者出于对所谓的“正义与道德”的维护、以高,,如今,王石急需在短期内寻找新的股东,这资金肯定要靠王石、郁亮的关系网来,12月20日晚,腾讯财经报道称,中粮集团董事长宁高宁已否认中粮参与万科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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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计划是什么意思 万科澄清两资管计划相互关系:非一致行动人|万科的员工持股计划|华润和万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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