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岛市北区棚户区改造市北区兴隆支路28号居民.我们面临棚户改造.我们院房子是原青岛机床厂.建的制管房.

10余辆被火烧毁的单车,只剩下变形的钢丝。
“他的妈妈已经受伤了,小孩子千万不能再出事了。”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编者按】日前,市北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举行,其中公布了市北区今年将启动 长山路片、鞍北片三期、上海路德平路二期、甘肃路片、榉林山二期等1.4万户棚户区的改造。
  此外记者查阅了之前青岛日报的信息发现:青岛列入棚户区区改造的区域还有很多。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年初集中公布了30余处片区拆迁改造及项目回迁交房计划与进展,其中,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共有29个项目,分别位于李沧、城阳、黄岛、市南、市北等区。这其中有些项目属于“首次亮相”,备受关注。位于市北市南的就有 25处,这些片区主要位于 青岛湾,水清沟,海云庵,台东等片区,近日小编对这25处棚户区进行了实地探访,带您了解最新的拆迁计划和进展。
  【青岛湾】多为百年历史风貌建筑 10处棚户区明确列入改造计划
  青岛湾改造被列为市南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但是其具有特殊性,多数房子是历史风貌建筑。按照规划,青岛湾改造将率先启动 潍县路片区的改造, 将改造潍县路,博山路,海泊路和四方路四条百年老街。
  满目疮痍的棚户区内景象
  李村路40号位于中山路片区内,记者夏季走访时曾见到这个大院进门通道里堆满了垃圾,长满了青苔,楼梯的铁扶手锈迹斑斑。整个楼梯里堆满了杂物,还有部分拾荒者在这里“歇脚借住”。但此次记者再次走访时发现院落相比夏天时干净了许多,因为二楼的一些住户已经提前搬走。据悉李村路40号在青岛湾老城区改造项目范围内,但暂未确定具体改造时间。
  即墨路周边的老房子与中山路片区其他的区域一样,一些小业主仍坚守在沿街一楼的进行经营,使得整个改造节凑比较慢。但这一情况也将会成为历史,即墨路周边的老房子已列入青岛湾改造计划,该区域目前正进行前期规划论证,青岛湾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将结合实际情况,待条件具备后,协调相关部门和区政府有计划、分阶段的实施房屋征收和改造。
  禹城路27号可以说是这些房子中“年纪较小的”,都是三十几年前改造的回迁房,为多层建筑。新年禹城路又即将迎来新一轮的改造。禹城路27号属于青岛湾三期胶州路社区,记者走访看到小区内已经张贴出来居民摸底通知,通知上显示-日进行改造项目的摸底调查工作。
  黄岛路32号是百年前的建筑,很久以前这里是一座寺庙被称为的“德善堂”,从外面看是一座红色很有味道的建筑。这里的建筑内部全是木质结构,外面是红砖,然而经过多年侵袭,红色的砖墙一摸就开始飒飒脱落。据悉,黄岛路32号是属于青岛湾老城区改造范围,也属于2015年度青岛湾老城区改造重点推进区域。目前,该项目已经于去年8月份第一批启动了13个楼院的征收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征收工作的推进情况,陆续启动其他楼院的征收。若该院居民征收改造意愿统一,可向社区或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将会同区征收安置办公室将其列入后续征收改造计划范围内。
  大沽路26号位于中山商城附近,该建筑从外形上来看和一些80年代的房子差不多,居住条件相比改造片区内的其他房子也还算可以,住在这里的居民告诉记者听说过改造计划,但是时间可能会比较晚。按照规划确实是属于青岛湾老城区改造范围。若院内居民征收改造意见统一,可向所在社区和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纳入2016年度改造计划,并向区主管部门提报。
  青岛湾的特色老建筑
  位于火车站附近的 宁阳路、泗水路周边的棚户区,一走进去一股浓浓的民国风扑面而来,尤其是院内,建筑结构都是木制的且涂上了大红色,让人有一种穿越时空的错觉。院内还有一些墙垛子如同电视剧里的场景一样。一位租住在里面的大爷告诉记者这个房子已经有100多年历史了,院内经历过几次翻修,但是居住条件还是很恶劣,老住户几乎都已经搬走,现在住户都是租客。这个楼院同样属于青岛湾老城区改造范围。若院内居民征收改造意见统一,可向所在社区和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将其纳入2016年度改造计划,并向区主管部门提报。
  广西路24号是市南名副其实的“海景房”,就位于青岛日报社旁边,可以眺望青岛的地标“栈桥”。但这里的老居民也几乎搬得差不多了,记者采访到的几个住户全是外来租户。该楼也属于青岛湾老城区改造范围,但不属于2015年重点推进区域,2016年有望改造。若院内居民征收改造意见统一,可向所在社区和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区主管部门反映。
  龙山路危楼位于龙山路片区,该片区内的建筑更具历史特色。根据历史文献显示,1923年德国占领青岛后,在信号山西面依山劈石填沟建了龙山路,龙山路周边有5条带“龙”字的马路――龙山路、龙口路、龙江路、龙华路、伏龙山路。龙山路上最有名的就是迎宾馆、德国总督府旧址和基督教堂,而龙山路沿线道路还分布有很多名人故居,包括老舍故居、萧红舒萧军故居等。
  2014年青岛市风貌保护条例出台后,现在这里的建筑大多都在进行 保护性修缮工作。市南区对风貌保护区内棚户区房屋可参照零星片棚户区房屋征收改造政策实施征收,因风貌保护条例要求,居民安置方式只有货币和异地房屋安置两种方式。若居民征收改造意愿统一,可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调查房屋符合棚户区房屋条件,街道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贮水山片区棚户区房屋与其他的区域不同的是贮水山路并不在市中心内,而是在海拔较高的山麓上,这是一条极不规则的蜿蜒道路,也是日本民宅较为集中的片区之一,贮水山路片区改造范围包含贮水山路零星老楼以及黄台路周边老旧住房。
  据了解,这些建筑大致在1930年左右建设的,居民们告诉记者,早在四五年前,这里部分老楼曾经进行过粉刷修缮,但并没有启动搬迁。目前已列入待改造的棚户区范围,片区内很多房屋属于风貌保护建筑,改建现象严重,市北区将结合风貌保护政策,做好规划方案论证,同时,统筹协调好资金、房源等有关工作,按照“统一政策、分期实施、妥善安置、尊重民意”的工作思路,争取早日分期启动房屋征收工作。此外,列入改造范围的还有 鱼台路7号。
  【大港,小港】甘肃路片区已经签署拆迁协议 今年启动改造
  百年老房无棣路6号
  青岛湾片区一部分在市南,一部分在市北,相邻的区域的一些老房大多是具有近百年历史了。泰山路105号离科技街不远,由一栋两层的小楼和两栋小平房组成,很明显的是这座2层的小楼重新修整过,旁边的小平房破损的更厉害,这三栋建筑里目前居住的都是周边的环卫工人。目前已列入市北区棚户区改造零星片区计划范围内。下一步,市北区将结合居民对于改造的诉求和片区房屋的现状,统筹考虑资金、房源情况排定计划,尽快启动零星片的房屋征收工作。
  无棣路6号也是一栋上百年的老房子,原来的老住户几乎都已经搬走了仅剩一位91岁的老太太仍住在这里,老人家告诉记者从结婚开始就住在这里,这一住就是70多年。一位在这居住的租户告诉记者,她之所以来这里租房子是因为外孙在这里上学,这里是学区房,其他有几户和她一样也是因为孩子上学来这里租房住的,还有一些租户是在周边做小生意的买卖人。
  按照规划无棣路6号已纳入市北区棚户区整体改造计划。下一步按照“先危后旧,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排定计划,结合居民对于改造的诉求和片区房屋的现状,组织项目的规划论证,落实资金、房源筹措等关键性问题。在各方面条件具备后,将尽快列入年度征收计划,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宁化路棚户区存在新旧建筑插建现象,筒子楼较多,居民生活不便。是市北区重点推进的改造范围。目前已列入市北区改造计划范围。市北区将按照“统一政策、分期实施、妥善安置、尊重民意”的思路,根据房屋破旧程度,分期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尽可能不留遗憾的组织片区改造。
  甘肃路片区改造范围为上海路,陵县路恩县路和武定路合围区域。去年市规划局总工程师滕军红做客网络问政时曾表示,甘肃路危旧房片区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将重点针对区域内危房、筒子楼、棚户区进行改造升级。甘肃路区域的改造不仅仅是单纯的拆迁改造,还要对处于风貌保护区内的优秀建筑、历史建筑按照“合理保护、有机更新改造”的原则,逐一制定规划方案,采取异地安置、捆绑改造等方式,合理疏解老城区人口,改善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 广东路48号、上海支路18号均已列入甘肃路危旧房改造片区内。
  住在甘肃路片区周边的居民告诉记者甘肃路片区的 拆迁协议已经签完,居民已经实现搬迁。此外,在市北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上还表示甘肃路片区改造今年将进行启动。
  阳信路4号院落
  阳信路4号靠近甘肃路片区,该院落内都是平房,也已经已列入市北区 热河路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片区内很多房屋属于风貌保护建筑,改建现象严重,市北区将结合风貌保护政策,做好规划方案论证,争取早日分期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与甘肃路片区相邻的是 陵县路西侧棚户区,陵县路西侧棚户区很多建筑是当年日本人在青岛建设的特色建筑,片区内很多房屋属于风貌保护建筑,改建现象严重。目前已列入市北区棚户区改造范围,争取早日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宁波路28号属于陵县路西侧片区改造范围,它是一个有故事的三层老房子,该院落内的房子房龄都有上百年,长长的过道二楼还有吊廊,具有明显的民国特色。在解放前该院落曾是青岛的“红灯区”,解放后改为公房。住在院内的老张告诉记者这应该是青岛市过道最长居住户数最多院落了,这个院子里居住了120多户。目前该院落已纳入市北区棚户区整体改造计划,在各方面条件具备后,将尽快列入年度征收计划,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淄川路周边老房子已列入市北区待改造的范围,暂未确定具体时间。由于周边房屋新旧插建严重,无法全部拆建,项目亏损额度大,难以在短期内实施改造。目前,主要工作是做好规划方案论证和招商,待资金、安置房源、手续等条件具备后,结合居民改造意愿,尽快分期启动征收工作。
  市北除了上述列入改造计划外, 台东的两处棚户区也被列入改造范围。 威海路筒子楼已列入市北区棚户区改造零星片区计划范围内。 桑梓路11号已列入市北区零星片棚户区改造计划,但都暂未确定具体征收时间。
  【老四方】开平路14-20号筒子楼|人民路295号|遵化路74号待拆迁
  上图为开平路筒子楼,下图为遵化路74号内场景
  放眼老四方片区,亟待改造的棚户区项目也有不少。 开平路14-20号筒子楼位于四方区中心医院改造片区对面,中心医院改造片区目前已经开工建设,工程进展顺利;位于对面的开平路14-20号筒子楼也陆续开始拆迁,记者到此探访时发现,这里的住户已经搬走腾空,仅剩沿路一家小超市,超市老板告诉记者他们是在这租房开店,住在这里的老居民2年前就已经搬走了。开平路14-20号筒子楼已列入市棚户区待改造计划范围内。
  人民路295号原来是国棉三厂六宿舍,也被称为人民路295号大院,由于房子的年久失修目前在此居住的居民已经很少了,仅剩几个外地的租户。不过从地理位置上来看,该院落位于老四方腹地的黄金位置,靠近海云庵商圈也临近老四方利群,未来改造备受关注。目前该院落的筒子楼已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内,在各方面条件具备后,市北区将尽快启动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
  遵化路74号是老四方罕见的百年老房子,房龄比对面的四方小学还有早,对面的四方小学于1920年兴建。类似于中山路百年的老房,这里低层是商店。在解放前盖的私有住宅,解放后收归国有后成为公房,这里的老居民告诉记者,这里房子大多数都是6-11O,许多老住户还住在这里。
  根据政府的公告,遵化路74号已列入市北区零星片棚户区改造计划,暂未确定具体征收时间。说起搬迁这里的老住户也表示都说听过要拆迁的计划,但是具体事件还没定。
  此外,同时列入改造规划的还有 榉林山二期,鞍北片区三期,根据市北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的要求,都将于今年启动。
欢迎举报抄袭、转载、暴力色情及含有欺诈和虚假信息的不良文章。
请先登录再操作
请先登录再操作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搜狐公众平台官方账号
生活时尚&搭配博主 /生活时尚自媒体 /时尚类书籍作者
搜狐网教育频道官方账号
全球最大华文占星网站-专业研究星座命理及测算服务机构
3947文章数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baby14岁写真曝光
李冰冰向成龙撒娇争宠
李湘遭闺蜜曝光旧爱
美女模特教老板走秀
曝搬砖男神奇葩择偶观
柳岩被迫成赚钱工具
大屁小P虐心恋
匆匆那年大结局
乔杉遭粉丝骚扰
男闺蜜的尴尬初夜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当前位置:
|| | |
青岛湾2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办法的疑问
人气:52076 回复:4
大家好,我是青岛湾2期棚户区高密路段业主,如果您也对此次补偿办法有疑问的话,大家畅述己见。政府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并签订委托合同。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应积极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 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城市管理、审计、文物、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确保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等主城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棚户区改造应按照先危后旧、先急后缓的原则,依法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并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收办)承担相关具体工作。第五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应成立居民监督协调委员会,参与和监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 区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登记结果。& & 第六条 区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城市管理、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用途不清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出具意见。& &第七条 区政府将经充分论证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征收办审查后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征求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及时公布。& & 第八条 区政府应当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满后7日内,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征收办备案。& & 第九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开展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时,应当接受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技术指导。征收评估实行“一户一评”的原则。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成本,应当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从房屋征收成本测算评估机构备选库中按序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测算,房屋征收成本测算报告须经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 & 第十条 市征收办对区政府提报的房屋征收决定材料进行审查备案后,由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区政府及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棚户区改造的房屋征收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补偿方式。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 (二)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 (三)无房屋所有权证和计租表,但持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和计租表上只载明使用面积的公有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或者以具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 第十三条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应补偿面积,按如下规定执行:& &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其中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 (二)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增加的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四)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p=193, null, left][size=193px]第十四条[p=193, null, left][size=193px]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计[p=193, null, left][size=193px]算的应补偿面积,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其中,第十[p=193, null, left][size=193px]三条第四款的补偿房屋公摊面积,[p=193, null, left][size=193px]按照该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应补偿面积之和乘以公[p=193, null, left][size=193px]摊面积比例计算。[p=193, null, left][size=193px]前款规定的公摊面积比例,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p=193, null, left][size=193px]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计[p=193, null, left][size=193px]算。[p=193, null, left][size=193px]本条所称公摊面积比例,是指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p=193, null, left][size=193px]第十五条[p=193, null, left][size=193px]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异地房屋补偿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p=193, null, left][size=193px]区政府应当从社会上选订不少于应补偿面积且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供被征[p=193, null, left][size=193px]收人选择,补偿房屋价款和货币补偿金存在差价的,双方应结清差价款。[p=193, null, left][size=193px]第十六条[p=193, null, left][size=193px]征收非住宅房屋,区政府可实行货币补偿,或选订与货币补偿金价款[p=193, null, left][size=193px]相当的非住宅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其中,征收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屋的,经与被征收[p=193, null, left][size=193px]人和公房承租人协商同意后,可实行异地房屋补偿或货币补偿。[p=193, null, left][size=193px]第十七条[p=193, null, left][size=193px]征收从事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被征收人或公[p=193, null, left][size=193px]房承租人可选择参照非住宅房屋相关规定进行货币补偿,[p=193, null, left][size=193px]也可选择按照住宅房屋相关[p=193, null, left][size=193px]规定进行补偿:[p=193, null, left][size=193px](一)房屋坐落于沿街底层且用于商业或服务业用房的;[p=193, null, left][size=193px](二)取得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一年以上,并有纳税记录;[p=193, null, left][size=193px](三)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第十四条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计算的应补偿面积,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其中,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补偿房屋公摊面积,按照该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应补偿面积之和乘以公摊面积比例计算。& & 前款规定的公摊面积比例,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计算。& & 本条所称公摊面积比例,是指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第十五条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异地房屋补偿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政府应当从社会上选订不少于应补偿面积且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房屋价款和货币补偿金存在差价的,双方应结清差价款。&&第十六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区政府可实行货币补偿,或选订与货币补偿金价款相当的非住宅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其中,征收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屋的,经与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协商同意后,可实行异地房屋补偿或货币补偿。& & 第十七条 征收从事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可选择参照非住宅房屋相关规定进行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按照住宅房屋相关规定进行补偿:一)房屋坐落于沿街底层且用于商业或服务业用房的;& &(二)取得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一年以上,并有纳税记录;&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营业地点一致。对选择按照住宅房屋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的有关规定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 &第十八条 征收权属证书注销的析产分户房屋,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分户前的证载产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房屋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征收房屋应补偿权利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房屋征收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应补偿权利人予以补偿,并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和奖励费等费用;& &(二)分户前的证载产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就房屋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区政府应以原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房屋征收相关法规政策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将补偿房屋的产权和补偿资金予以提存;& &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应补偿权利人结清补偿房屋差价款后,房屋征收部门应为应补偿权利人出具相关补偿房屋登记材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按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依法办理补偿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土地权属面积已经确权并能够独立使用且大于房屋占地面积的,征收评估时应当将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纳入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土地权属证书未载明土地权属面积或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房屋占地面积的,不应纳入评估。& & 评估多出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时,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参照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取得方式等因素,采用适宜的估价方法进行评估,并负责做好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第二十条 征收的国有直管住宅房屋内住有两户或两户以上的,原则上以承租表上载明的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实施补偿,但其他同住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缴纳房租并经市或区房屋管理部门确认后可按公有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 & 第二十一条 征收落实私房政策房屋,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对房屋的所有权人按照私有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对现住房屋使用人的征收补偿参照公有住房的征收补偿政策及房屋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通过住房制度改革方式取得产权的房屋,其对产权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向原测绘单位申请进行复查;原测绘单位已经注销的,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测绘复查结果由房屋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初审确认后,报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复核备案。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复核备案的面积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第二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包括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补偿房屋的地点、面积和价格、搬迁费、临时过渡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应当同时提交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注销登记书面申请、权属证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并将注销申请材料及时送达房地产登记机构。对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结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不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退回申请材料。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组织实施。& & 第二十六条 区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青政发〔2013〕16号)有关规定,发放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等费用。& & 第二十七条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选择异地房屋补偿并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每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6万元的奖励,逾期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第二十八条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5%的奖励,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计算。&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的,给予每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1万元的速迁奖励;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第三十条 拆除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当事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区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 第三十一条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主城区内其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参照本办法执行。 8&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止。《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12〕34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2〕23号)同时废止。
TA共获得: 金币:0枚
还没人打赏
分享给好友
不知道其他区域已经达成协议的业主是怎样计算的,我觉得应该举个实例,比如根据现在的补偿条款,某个业主有房15平方,套用现在给出的条款,计算出补偿金的最终数目,比如阁楼是怎样定义的 ?这样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得知。我觉得政府给出的这些补偿条款,完全可以举个实例,很多人都是上了年龄,对这些条款的文字说明不是很明白,相反的给出个实例的话会更加明了。
全家起来不够25平方的按照25平方算,然后再送你10平方也就是35平方,然后不够45平方按照半价补偿到45.也就是说你房子只要小于30平方都按照40平方补偿,高于的都按照加10平方来补偿。另外房产证上没有的都不算,也就是说你自己建的阁楼不计算。然后就是公摊面积按照21%补偿,还有装修补偿、奖励什么乱七八糟的
有关业主可以加入QQ群
进行交流。业主交流QQ群
回帖后跳转最后一页
看了该帖的人还喜欢看
10.18免费看房团5线齐发抄底青岛房价,套三首付8万...聊聊自己最近读的书,将得到社区金币3枚奖励
48小时点击排行
本论坛本周Top10
可选评语:
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
不作死就不会死
青青岛论坛官方微信
用其他账号登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青岛市棚户区改造新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