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60岁补贴调整4O岁后可以享受国家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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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60岁以上的退伍军人国家有哪些政策? :
如果你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农村籍的退役军人(并非残疾军人、带病回家军人等),那么就有在六十岁以后的每年军...
60岁以上的退伍军人有什么补贴待遇 :
凡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
国家60岁退伍军人补贴金是如何算,2015年是否有新规 :
最佳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
六十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兵补助多少钱 :
60岁以上农村退伍军人国家有补助吗?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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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60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
没有专门的补贴政策,对于家庭困难的退伍军人可申请低保和一些临时救济 自日起,启动城镇...
国家对60岁以上退伍军人到底补贴多少 :
有补助,近几年来国家一直在补助,现在生活在农村和城市的退伍军人每个月都能享受到补助费用。
农村60岁以上退伍老军人有什么补助 :
从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农...
国家对六十岁以后的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标准是多少? :
到目前为止,农村60岁以上的退伍军人,如果没有社保的,按本人的军龄计算,每年军龄每个月可以领取二十元...
60岁以上农村退伍军人国家有补助吗? :
答:无社会保障(包括已参加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或享受老年居民生活补助)的农村老退伍军人。二、补助标准...
关于农村60岁以上没有工作和退休费的退伍军人国家有那些补贴政策?每个月有多少钱? :
关于农村60岁以上没有工作和退休费的退伍军人国家有那些补贴政策?每个月有多少钱?一定要在1954年1...农村60岁退伍老兵待遇 60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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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没有享受民政部门优抚补助的;&  5、农村籍军人并且现在仍在农村生活的。凡是满足以上条件,通过逐级上报审批,每月可享受210元的补助。民政局统计这个就是为“四老人员”资格审核服务的。&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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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关于退伍军人的生活补贴国家有什么政策文件? 【YJBYS小编为您推荐更多相关内容】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并不是所有的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伤残抚恤;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享受抚恤生活补助费;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补助;少数带病还乡、医疗生活困难很大的退伍军人也可享受定期补助待遇。
  2015年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 &
  经贵州省政府同意,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大对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   (一)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均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核实一个、保障一个、不留死角&的要求,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就业,实现全省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全部清零。   (二)对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为其提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复员退伍军人创办的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且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3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复员退伍军人,除经营需前置审批的外,实行先照后证,及时办理。   (四)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业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当年新增岗位中,招用复员退伍军人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以及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业外)的复员退伍军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4〕25号)有关规定的,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   (五)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农村籍&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工-培训-就业等方式,引导和补助各类企业招收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家庭成员,增加工资性收入。   (六)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领办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的,降低申报门槛,并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金扶持。   二、鼓励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参加职业培训   (七)积极鼓励和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创业培训优先安排复员退伍军人,&春潮行动&计划优先安排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技能提升培训优先安排困难企业复员退伍军人,并全部实行免费培训。   (八)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符合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件的,由农业部门、扶贫部门优先纳入农民技能培训,并实行免费培训;对有发展种养殖业意愿且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由扶贫部门将其列为扶贫项目实施重点帮扶对象予以扶持。   三、积极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   (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复员退伍军人就业,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的规定,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灵活就业的,按照财社〔2011〕6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想方设法解决好复员退伍军人&生活难&问题   (十一)将符合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核查时,所享受的抚恤金或生活补助金不计入收入统计。   (十二)对复员退伍军人因灾、因病、子女就学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以及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因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导致生活困难的,优先给予临时救助。   五、千方百计解决好复员退伍军人&住房难&问题   (十三)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优先安排,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毕,做到应改尽改;符合扶贫生态移民条件的,在自愿基础上,由县级水库和生态移民部门全部纳入搬迁计划并优先实施。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由县级扶贫部门通过&小康寨&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扶持,优先进行农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其发展乡村旅游脱贫致富。   (十四)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参战人员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往年度剩余廉租住房);持有民政部门低收入相关证明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过实物保障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办,做到应保尽保。   六、加大力度解决好复员退伍军人&医疗难&问题   (十五)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各项医疗优惠待遇,凭证件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取药&6个优先&。   (十六)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对复员退伍军人减免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输液费、检查费、手术费、床位费等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十七)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   (十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享受抚恤补助的参战参核等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企业或破产企业&抗美援朝&老复员军人在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押金&门槛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1000元以上的减收1000元。   (十九)按照《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和《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从2015年起,省级专项资金提高到1000万元。   七、认真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土地确权和土地征收工作   (二十)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承包土地诉求,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确权登记颁证。各地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中对此项工作予以明确,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报即受即办。   (二十一)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拓宽补偿安置思路,探索多途径补偿安置,并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维护被征地的复员退伍军人合法权益。八、大力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子女接受各类教育   (二十二)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在学前教育就读的,优先享受学前教育资助。   (二十三)在省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十四)对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按规定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给予每人每年免除2000元学费,并享受1500元助学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贴。   (二十五)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大学、中高职的,由扶贫部门通过&雨露计划&给予助学补贴。其中,对应届考入二本及二本以上大学的,给予一次性交通及过渡期生活补贴4000元;对中高职一、二年级在校生,每人每学年补贴1500元。   九、继续完善对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政策   (二十六)对军队退役人员发放光荣牌,由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   (二十七)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由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共同安排资金,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进行慰问。   (二十八)建立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定期体检制度,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组织实施。   (二十九)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免费参观省内公益性公园、博物馆和乘坐公交车待遇。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政府制定。   (三十)建立健全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解决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43号)有关规定,按不低于600元/年的标准,参照中央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抚恤补助调整时间,对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适时调整。   十、加强对复员退伍军人优待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督查   (三十一)各地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十二)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对关心和帮助复员退伍军人的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帮扶复员退伍军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关爱复员退伍军人的浓厚氛围。   (三十三)各地政府要把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纳入重大决策督查事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双拥模范城(县)考核内容。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全国各地对参战退役军人的优抚政策一览:   最近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讲话中指出,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全国参战参试落实情况:   ★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赣府厅发【2007】17号文 对所有企业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补助。(、2010年)未报告,对所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在企业下岗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30元生活补助,对所有农村和城镇无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生活补助。   ★安徽: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号文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2010年未报告)。   二、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两参&退役人员由130元增到170元。(2010年未报告)。2009年元月份起执行。   ★湖南:   对所有&两参&人员发给350元的生活补助。   ★浙江:   浙民优【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   ★云南:   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也未报告)。   ★贵州: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如下:   1、复员军人:指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军人:指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参战退役人员:指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佛山市:   记者今日获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   宁波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从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过年费900元,8月1日发100元的东西。   ★深圳:   深圳市参战、参试人员,每月每人发360元的生活补助。   ★青岛市:   1、 青岛市人民政府改变对那场已经发生的中越战争看法,改革对参战人员不合理待遇,同时提高参战人员的政治待遇。   2、 农村籍和企业下岗以及待遇低的企业在职参战人员,30年工龄无条件的办理退休,其退休、在岗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每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递增而递增。   3、 提高参战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市级劳动模范或正处级公务员标准。参战人员是用生命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臣。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按照低保户或最低收入标准处置,是对国家功臣的功绩贬低亵渎。   4、 对参战人员应发放优抚证书,参战人员各种福利待遇应形成文本规范化,制度化,永久化。   5、 及时传达、落实国家有关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参战人员的文件。尤其是烈士家属的待遇及去广西,云南扫墓的待遇文件予以落实。   6、 所有参战人员含行政事业、企业在职人员一律永久享受国家财政参战优抚补助。及时提高上调优抚补助标准。   7、 安抚作战有功人员,视功绩大小,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医疗保险待遇。   8、 允许参战人员集体去广西,云南或在本地烈士陵园举行的悼念活动.今后每年的2月17日作为对越自卫还击战老兵纪念日。以此方式教育后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9、决不能把参战人员视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更不能推向敌对分子一面。政府不解决参战人员应得到的待遇,允许我们保留国家赋予的权利继续上访各级部门领导。
  玉屏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黔府办发〔2014〕43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铜仁市贯彻落实黔府办发〔2014〕43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电〔2015〕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复员退伍军人政策待遇,加大复员退伍军人困难人员帮扶力度,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   (一)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均可到县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县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核实一个、保障一个、不留死角&的要求,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就业,实现全县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全部清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二)对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为其提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复员退伍军人创办的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且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3500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局、人社局)   (三)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复员退伍军人,除经营需前置审批的外,实行先照后证,并对办理《营业执照》实行零收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局)   (四)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业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当年新增岗位中,招用复员退伍军人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以及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业外)的复员退伍军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4〕25号)有关规定的,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地税局)   (五)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农村籍&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工一培训一就业等方式,引导和补助各类企业招收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家庭成员,增加工资性收入。(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六)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领办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发展种养殖业的,降低申报门槛,并由县农牧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县农牧科技局)   二、鼓励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参加职业培训   (七)积极鼓励和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含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组织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三免一补&(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发放生活补助费)政策,并按照国发〔2010〕36号和国发〔2010〕42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范围,共同做好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并扶持就业。   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实施。我县复员退伍军人可在全县范围内的乡(镇)劳动保障所或县人社局报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创业培训优先安排复员退伍军人,&春潮行动&计划、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优先安排复员退伍军人,并全部实行免费培训。(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   (八)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符合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件的,由县农牧、扶贫部门优先纳入农民技能培训,并实行免费培训;对有发展种养殖业意愿且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由扶贫部门将其列为扶贫项目实施重点帮扶对象予以扶持。(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三、积极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   (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复员退伍军人就业,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的规定,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复员退伍军入灵活就业的,按照(财社〔2011〕6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四、想方设法解决好复员退伍军人&生活难&问题   (十一)将符合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核查时,所享受的抚恤金或生活补助金不计入收入统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十二)对复员退伍军人因灾、因病、子女就学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以及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因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导致生活困难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按程序向村(居)委会、乡(镇)政府申请临时救助,乡(镇)政府和县民政部门优先受理、审核、审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五、千方百计解决好复员退伍军人&住房难&问题   (十三)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优先安排,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毕,做到应改尽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十四)符合扶贫生态移民条件的,在自愿基础上,由县扶贫生态移民部门全部纳入搬迁计划并优先实施。(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十五)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由县住建部门通过&小康寨&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扶持,优先进行农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其发展乡村旅游脱贫致富。(牵头单位:县扶贫办、住建局)   (十六)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参战人员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往年度剩余廉租住房);持有民政部门低收入相关证明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过实物保障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县住建、民政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办,做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民政局)   六、加大力度解决好复员退伍军人&医疗难&问题   (十七)全面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各项医疗优惠待遇,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挂号、收费、取药等窗口显著位置张贴&复员退伍军人优先&标识;凭证件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取药&六个优先&服务,方便复员退伍军人就诊救治。(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十八)县卫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对复员退伍军人减免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输液费、检查费、手术费、床位费等有关医疗服务费用。符合《玉屏侗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范围的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十九)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按《玉屏侗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参保参合全额资助、定额门诊补助和住院医疗补助及按城乡医疗救助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二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享受抚恤补助的参战参核等复原退伍军人、特困企业或破产企业&抗美援朝&老复员军人在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入院押金&门槛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1000元以上的减收1000元&,出院后按医保及新农合政策给予报销,多退少补。(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二十一)按照《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和《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加大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七、认真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土地确权和土地征收工作   (二十二)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承包土地诉求,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确权登记颁证。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中对此项工作予以明确,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报即受即办。(牵头单位:县农牧科技局)   (二十三)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拓宽补偿安置思路,探索多途径补偿安置,并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维护被征地的复员退伍军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八、大力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子女接受各类教育   (二十四)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在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在学前教育就读的,优先享受学前教育资助。(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二十五)在县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二十六)对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按规定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给予每人每年免除2000元学费,并享受1500元助学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   (二十七)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大学、中高职的,由扶贫部门通过&雨露计划&给予助学补贴。其中,对应届考入二本及二本以上大学的,给予一次性交通及过渡期生活补贴4000元;对中高职一、二年级在校生,每人每学年补贴1500元。(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九、继续完善对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政策   (二十八)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照认&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各相关部门对军队退役人员发放光荣牌,由发放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   (二十九)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由民政部门牵头进行慰问,每个节日发放慰问金不低于2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牵头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   (三十)民政部门配合卫计部门落实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定期体检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卫计局)   (三十一)复员退伍军人凭《贵州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证》、《残疾军人证》、《复员军人证》、《退伍军人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士兵退出现役证》等有效证件免费参观县内公益性公园、博物馆和乘坐县内公交车。(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交通运输局)   (三十二)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解决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43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并及时足额发放。(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十、加强对复员退伍军人优待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督查   (三十三)成立县复员退伍军人解困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县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确保复员退伍军人有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民政局)   (三十四)宣传部门要对关心和帮助复员退伍军人的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帮扶复员退伍军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关爱复员退伍军人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三十五)要把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纳入县重大决策督查事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内容。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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