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储备工业用地 丙类厂房可以私人建厂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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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建厂房吗
  如果我们要对进行规划的,需要先取得政府部门的规划许可证。而对于一般农村建设用地,一些人也许对于一般农村建设用地不是很了解,有些会在农村建设用地上新建厂房。那么,一般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建厂房吗?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一般农村建设用地是否可以建厂房
  (一)我国《》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也就是说,占用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建设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
  (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也就是说,兴建农村企业、建房子、建设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不用经过依法申请。
  (三)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也就是说,农村建设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四)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其应该是无效的,村委会可以申请撤销,撤销后可以收回土地。
  二、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如下:
  (一)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包括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包括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三)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进行建设用地预审需要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用地预审需要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材料。
  三、建设用地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以上就是关于一般农村建设用地是否可以建厂房的相关内容。农村建设用地除了兴建农村企业、建房子、建设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外,建设厂房需要经过国家审批才能进行建设;同时进行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需要准备相关的建设用地预审材料,进行建设用地许可证办理之前需要符合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才能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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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储备地长期非法被占 官方称属历史遗留问题
[摘要]最近,有市民发帖投诉坪山宝龙大道与深汕路交会处,有一块面积几千平方米的政府储备用地,几年下来被私人占用着未交过一分钱费用,而且还越占越多,造成国库损失。图为记者日前在坪山宝龙大道和深汕路交会处东南侧拍摄到的花木场。最近,有市民发帖投诉坪山宝龙大道与深汕路交会处,有一块面积几千平方米的政府储备用地,几年下来被私人占用着未交过一分钱费用,而且还越占越多,造成国库损失。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了解。政府储备地上建起花木场据新浪微博网友“syi航标”发帖介绍,该政府储备用地位于坪山宝龙大道和深汕公路交汇处东南侧,占地面积几千平方米,最近几年来一直被私人占用着。按照规定,如果想合法租用政府储备用地,是要办理租用手续并缴纳一定租金的,但是上述占用者却没有交过一分钱的费用,而且还越占越多,造成“国库损失”。记者注意到上述网帖后,于2月4日上午驱车40多公里前往实地走访,发现现场地块的面积确实有三四千平方米,上面除了一个小型的建材加工厂外,还有一个规模比较大的花木场。而且该地块已竖立多块告示牌称是“政府储备用地”,并且明确强调“严禁侵占、破坏”。当地居民称该地块被占多年据记者现场观察,上述地块中的建材加工厂规模较小,里面堆放着一些钢板、钢管、木材及多台大型机器设备,而花木场则规模较大,记者从宝龙大道与锦龙四路交汇口出发,沿着锦龙四路一路东行至道路尽头后,再右拐上清风大道,发现道路沿途左侧地块全是年桔、小杜鹃、凤凰树、盆栽等各式花木,吸引了不少人驱车前来观赏和采购。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用地”是指政府依法完成了收购的土地,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如果有个人或企业想租用储备土地或地上建(构)筑物,按规定需要办理合法的土地租用手续,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但坪山六和社区牛伴岭居民透露,他们印象中建材厂和花木场存在大概有四五年时间。无合法手续属历史遗留问题网帖关于“几年来未交一分费用占用国土储备土地”说法是否属实?建材厂、花木场有没有非法占用政府储备用地?记者2月5日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及龙岗分中心发函咨询,该中心2月6日发来回函称高度重视记者反映的情况,经查函中提及的花木场位于原GPK-074储备土地范围,而建材加工场不在地块范围(仅少部分废弃建筑设备散落在地块上)。据遥感影像及相关资料显示,该花木场于2009年初由市外贸花卉进出口公司宝龙外贸基地分公司建设,该公司曾向区政府递交临时使用部分储备用地的申请,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回函中介绍,2011年该地块大部分土地被批准作为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其中涉及花木场占地大部分位于移交范围,但有2000余平方米花木场占地“仍属于储备土地范围”,为解决花木场历史遗留问题,原龙岗区土地储备中心2012年4月将涉嫌违法占地花木场,报送龙岗区规划土地执法部门查处,龙岗执法部门也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2013年7月,原龙岗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市土地储备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业务划转移交,为消除花木场遗留占用问题,中心于2013年10月将该花木场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建议执法清理,同时书面要求外贸花卉公司清理交还土地。目前,中心工作人员现场了解到“相关当事人称正寻找地方搬迁”,东部过境高速动工前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花木及储备地上的花木将一并清场,该中心也“将进一步协调执法部门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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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自己买的地建的厂房现在政府说建筑要强拆怎么办?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首先是你们企业的地产手续是否齐全合法。如果合法,政府需谈妥签定合同再拆。如果回答对你有帮助,就给个好评吧。
这种要打行政诉讼官司,要求国家赔偿,不过,难啊!
 在企业拆迁维权实践中,我并不是特别赞成企业遭遇强拆后就进行行政强拆诉讼,在维权实践中采取这个方式的案件少之又少,原因在于一旦企业遭遇非法强拆,之后通过行政赔偿...
目前的法律上没有“地契”这个词了。用于建筑的应该宅基地,但宅是必须经过审批的,你的没有经过审批,应该不是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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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厂房用地需谨慎,绕开储备用地陷阱!
土地储备作为国家利用土地资源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它最早起源于荷兰。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这项制度在很多西方国家已经相当成熟。
而在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土地储备制度的文件是200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发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什么叫做土地储备?所谓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那么,这些通过以上方式进行储存、前期开发的土地,就是储备用地。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对象包括以下几种:
(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用地;
(五)、交易价格偏低,政府应优先购买的土地;
(六)、依法分批次征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合同的期限开发或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八)、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以上这些土地经过“储备”程序以后,便事实上收归国有,由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土地储备机构,顾名思义,就是复杂本辖区内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的机构。
土地储备机构对储备用地的管理工作中,“临时利用”这一项是需要用地企业注意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也就是说,储备用地在“收归国有”之后、正式供应给某项建设项目之前的一定期间内,是可以出租的。在实践中,土地储备机构经常会将着些不需要马上投入使用的储备用地以“招投标”等方式授权给一些企业看管,而不是由土地储备中心直接管理。
虽然这些负“看管”职责的企业对储备用地的看护、管理都是无偿的,但是他们可以短期利用、实现创收。而企业在“看管”过程中,往往还会把储备用地租给其他企业用于生产经营,以获得经济收益。
这样一来承租储备用地的第三方企业就需要“擦亮眼睛”了,因为储备用地的“临时利用”期限一般都不得超过两年。而“看管”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会千方百计的避开土地储备机构的监管、欺上瞒下地与用地企业签订长期的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后一旦储备用地投入使用,用地企业只能任由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将土地收回,而其在储备用地上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一切投入都将面临“付诸东流”的风险。
综上,小编建议大家:企业租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工作,以确定所租用地块的土地性质、考量相关法律风险,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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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要租一亩地,是本地人租大队的地(30年).他又转租给我(10年)用途打算起房,出租.租10年.想问一下,如果起房受不受法律约束.要是10年之内,拆迁,我起的房能不能赔偿(不是本地人).求,哪位达人立解.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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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建造厂房应当使用国有土地,你租来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因此,建造厂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既然是不合法的建筑,那么如遇拆迁,如果依法办事,是不能得到拆迁补偿安置的。当然,如果成立集体企业,就可以使用集体土地了,但也只能使用建设用地,并且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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