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线路原理不通原因是建筑商造成的大概需赔偿多少钱

南阳诚发房地产公司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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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诚发房地产公司黑幕
诚发不诚 沽名钓誉收藏
我是南阳市诚发房地产仲景路诚发都市新城小区业主,强烈谴责南阳市诚发房地产公司欺压小区业主,无视购房合同约定 发坏良心财 1 小区雇佣黑社会出头垄断水泥,沙,价位奇高 在外边买的沙不让进 2 宽带垄断 只有一家电信宽带进入 联通和铁通不让进入 电信网速奇慢 价格奇高
而且办理电信宽带在正规营业厅办理不成
等于小区自己开的宽带公司3
房产证 土地证 至今未给业主办理 办理证件的费用业主领钥匙之前都已经全部交完 不交办证费用不给交房4 天然气至今未通 天然气初装费业主领钥匙之前都已经全部交完 不交费用不给交房 而且国家明令禁止天然气初装费属于乱收费5 小区每单元电梯两部 至今仍只开一部电梯
每个单元住户很多
电梯不够用 很多业主因等电梯耽误了上下班时间
很多次业主等电梯等半个多小时等不到电梯 无奈只好步行上下楼 6 小区供水水压太低 而且经常停水停电
非常后悔在南阳市诚发房地产购房 建议南阳市诚发房地产公司 呼吁小区业主们学习都市春天的业主 大家都组织起来 声讨南阳市诚发房地产公司
建议准备购买南阳市诚发房地产公司房子的亲们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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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没事都上来顶顶贴 别让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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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人,我在白楼上住
南阳市诚发房地产董事长、总经理李海成先生2010年被宛城区政府授予“2010年度先进个人”和“宛城区十大杰出企业家”荣誉称号,2011年被南阳市政府授予“南阳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光荣称号,2011年当选为宛城区工商联副主席、人大代表、企业家协会副主席,2012年2月被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评为2011年度房地产开发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5月被南阳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光荣称号。
希望李海成先生知错就改 赶紧弥补你的过失吧 不然我天天就来顶这帖子 我顶顶顶 我顶你个肺
对诚发印象不好
河南 商品房 燃气初装费 已取消 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河南省物价局文件豫价房字[号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新建商品房交易的价格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商品房交易,是指具有开发经营资格的各类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向购房者销售新建商品房的行为。第三条 商品房交易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正当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和省的价格法规和有关政策。第四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节价。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房屋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原则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限价销售,利润控制在3%以下,管理费以成本为基数,控制在2%以下;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视同经济适用房进行价格管理;其它商品住房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节价,即对成本实行监审,必要时规定开发企业的利润限制幅度,规范其交易价格行为。非住宅商品房屋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其交易价格行为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应以开发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价格由下列项目构成: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征用土地所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作价补偿费、临时安置过渡及搬家补助费、停业损失补偿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和有关基金、收费等;二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必须发生的费用。方要包括工程勘察、规划及工程设计、施工通路、通水、通电及场地平整费用,以及在办理报建手续时按规定交纳的有关收费等;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四开发建设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 含区内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指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照明、排污、排洪、消防、绿化、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经政府批准按规划要求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公共非机动车车棚、公厕等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五开发建设单位管理费: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建设项目组织开发经营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宣传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营销费等。六贷款利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建设项目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应根据所在地商业银行提供的本地区建设占用贷款的平均周期、平均比例、平均利率和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七税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八利润:按价格构成的1-4项之和计算。 国家规定利率的,按规定利率计算。第六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商品房成本:小区内营业性用房及设施的建设费用;对社会的集资、赞助、捐赠支出及其它与开发经营成本无关的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国家规定不得进入成本的其它费用。第七条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房屋,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应在前期工程结束时,依照价格管理权限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或申报成本(附有关资料),物价部门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审批和成本监审工作。未经核准价格或成本审核的商品住房,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出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也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和产权登记手续。第八条 未经批准,销售商品住房不得冠以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解困房、微利房等名称误导、蒙骗购房者。第九条 商品房销售必须按国家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必须向购房者公开标明商品房销售价格,并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政府依法调整税费的除外。第十条 经营者必须在商品房销售点挂牌或以售房说明书等形式显示以下内容:一每个具体售卖单元的座落位置、房屋形状、结构、面积(含各厅、室面积以及应按比例分摊的公用面积)、朝向、楼层、售价、付款方式、优惠折扣率及交付日期;二房价中代收代付费用的具体收费项目(含分摊性的、选择性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第十一条 房价中构成的代收代付费用,属于选择性的服务项目应由购房者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属分摊性质的,只能按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合理分摊,不得额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属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代收。第十二条 售房合同签署后,经营者不得自行决定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应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执行。商品房交易的合同售卖面积应与实际面积相符。售房合同中所列建筑面积或庭院土地使用面积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书记载面积的误差值为±1%以内(不含本数)的,交易双方可不作任何补偿;误差值为±1%以上(含本数)至±5%以内(不含本数)的,交易双方按售房合同确定的单价多退少补;误差值超过±5%(含本数)的,应允许购房者选择,或按照合同单价多退少补,或取消售房合同。经营者应在30天内退回购房者已付的全部房价款和各种费用及利息( 以付款日起至实际退款日止的时间为期,参照退款之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第十四条 商品房交易必须做到质价相符。经营者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的要求签订售房合同,并应在售房合同中明确标示商品房的结构、材料、设备、装修质量标准。如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结构、材料、设备、装修质量低于合同确定的标准,经营者应向购房者作出合理补偿,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 经营者应按售房合同的约定方式,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室内及公用设施的配套(如燃气、暖气、 有线电视、电话预留等),不得以虚假承诺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如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完成配套,购房者可退房或要求退还相应的价款,经营者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商品房交易的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坚持对等的原则。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按规定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或建造成本,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商品房价格,擅自涨价或乱收费用;二采取不公平竞争手段将应在商品房价格内包含的成本(费用),改为在价外另行收取;三违反代收代付费用征收规定,牟取非法利益;四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者使用虚假、不规范的标价手段蒙骗购房者;五虚置成本,短给面积,进行价格欺诈;六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违反公平、公开和自愿选择原则,强制或串通有关部门(单位)变相强行要求购买或要求购房者接受应由购房者自愿选择的服务;七采取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欺骗手段降低商品房建造(装修)质量,变相提高房价的;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查处。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燃气暖气有线电视初装费严禁收取 已列入房价费用河南商报讯(记者 宋晓珊)亲,你们家买房开发商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费用了吗?  近日,网友“yaoyao1314”向心通桥反馈说,自己所在的小区,物业违规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希望能得到帮助。  据了解,物价局和房管局2010年3月下通知:“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 据了解,上述费用已按相关政策列入开发成本(即房价),早已不允许额外收取。 据了解,上述费用已按相关政策列入开发成本(即房价),早已不允许额外收取。 据了解,上述费用已按相关政策列入开发成本(即房价),早已不允许额外收取。  心通桥正在搜集郑州地域内开发商违规收费的类似问题,将集中反映至郑州市物价局。同时,还会将有关部门的处理过程及结果通过网络公布于众。  如果你所在的小区有类似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邮箱地址:,热线电话:5)。
南阳“沙老大”盘踞新建小区吃独食 中阳几卫煎茶不举报网站
南阳市诚发房地产公司仲景路都市新城小区地下车位一个13万8千
已经卖出去不少车位了
大家算算卖100个车位得多少钱
诚发房地产公司现在有钱的很地下车位 谁是真正的“主人”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金济  提要  前段时间,武昌长城嘉苑小区准备出售车位,业主赵女士登记了购买信息。不过,她心里一直有个疑问:没有产权的车位,买了到底有没有风险?实际上,在武汉多个小区车位纷纷高价出售的背后,是产权不明晰、收益大都被一些开发商揽入囊中的监管真空。  多个小区车位没产权证  今年初,张先生在光谷巴黎豪庭小区买了一个车位,花7万元。这还不算贵的,位于三阳路的华清园地下车位卖17万元;前段时间,武昌一处新楼盘车位出售,17万元的价格引发众多业主排队。  记者走访了解到,多个小区出售的仅是车位使用权。购买时,业主只需跟开发商签订出让协议,相当于业主长期租赁车位使用权,但没有产权。光谷一楼盘车位销售合同中,明确了“本车位无法办理产权”的条款。徐东友谊大道七星绿色花园,在车位出让协议中标明,“车位使用权年限与地面上的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即70年”。  记者走访的上十个小区里,只有汉口杨汊湖一个楼盘的部分地下车位有产权证,有产权证的车位也要比无证的贵。如该小区有证车位13.5万元,无证车位12万元。  武汉市房管局产权处负责人介绍,地下车位分为两类:一类是报建时就已在规划上注明是地下车位。此类车位可以租售,但需取得房管部门的销售许可。另一类是以人防工程名义报建,实际作为车位使用的。这类车库不能买卖,根本不能取得房产证、土地证。  武汉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有关人士称,车库取得产权必须要有三个条件:一是小区的车库(位),不管开发商是否出售,不能算入公摊面积。二是小区车库(位)有墙分隔的独立车库,且层高达到2.20米以上。三是地下室(非人防工程)车位、利用架空层等作车位的,必须有明确界址点(车位之间的分割点),且层高2.20米以上,经过规划批准为车位用途的,才能取得产权证。  地下车位多属人防工程  根据国家规定,修建一定规模的楼房,开发商必须强制建设防空地下室,即人防工程。武汉市人防办总工余新建介绍,如住宅楼高10层以上、埋深3米,就必须按照占地面积修建同等的人防工程;多层住宅,按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而且,开发商配建人防工程还可以享受到各种税费的优惠。因此,现在城市小区大部分在售的地下车位,其实属于人防工程。仅有少量开发商在做人防工程时,多挖一些空间,办理规划许可,建成可以办理产权证的车位。  余新建介绍,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防工程属于“平战结合”,即人防工程修建后,战时或遇到重大灾难时用于抵御灾害,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可以开发利用,本着“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可以用于停车、地下超市、商场等用途。  地下车位产权属于谁  余新建介绍,虽然《人民防空法》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并未明确地下车位的产权到底是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业主。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何新权律师介绍,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虽然明确了小区很多设施的归属,但是对地下车位产权却没有涉及,这就给了开发商打“擦边球”的机会,高价出租车位或出售使用权。他个人认为,人防工程属于公益性事业,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开发商修人防工程是法律义务,人防是共有财产,应属于国有或由法律明确为全体小区业主共有。  另外,开发商建设的人防工程,并非是个独立的建筑,而是在小区建筑物做地下基层时就已经挖好,后期配套进一些设施而已。按惯例,这些成本已经计入小区建筑成本。记者询问几家开发商工程部人士,均证实,人防工程列入总建筑成本由购房人买单,早已是行业惯例。  记者曾经采访的武汉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关人士也介绍,开发商建造一个地下停车位的建筑成本为3000元/平方米左右,而地下停车位每平方米的售价多在万元,巨大的利益现在都归开发商所有了。  余新建说,正是看到了人防工程改为地下车位的巨大收益,开发商态度大逆转——原先不乐意配建,现在是积极建设。  长期租赁合同暗藏风险  目前,虽然很多开发商都避开了“产权”这一核心问题,改为出让长期使用权,但这一点也存在较大风险。余新建认为,业主花十几万元与开发商签订了长期租赁协议后,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知情况,国家可统一调配各个小区的人防工程使用,购买车位的业主就会存在风险。另外,一旦遇到拆迁等问题,买了车位的业主权益如何保证?  记者走访的小区中,车位销售协议都很简单,大部分只注明车位位置、价格、后期服务费等,对以上问题都没有涉及。  记者了解到,针对地下车位这个新问题,房管、物价等部门目前都没有相关的规定进行约束和明确。  何新权律师说,近两年,售价高昂的地下车位成为有车族担忧的焦点,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地下停车位的产权,以解决产权不明晰、租售转让秩序混乱等问题。  另外,一名业主在一个小区能买多少停车位,非业主是否也可以在小区内购买地下停车位,目前政策方面也还留有空白,给炒家留有操作空间,间接炒高了地下停车位的价格。  余新建也呼吁,应对人防工程的产权、收益等进行立法。
记者走访了解到,多个小区出售的仅是车位使用权。购买时,业主只需跟开发商签订出让协议,相当于业主长期租赁车位使用权,但没有产权。光谷一楼盘车位销售合同中,明确了“本车位无法办理产权”的条款。徐东友谊大道七星绿色花园,在车位出让协议中标明,“车位使用权年限与地面上的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即70年”。地下车位多属人防工程  根据国家规定,修建一定规模的楼房,开发商必须强制建设防空地下室,即人防工程。武汉市人防办总工余新建介绍,如住宅楼高10层以上、埋深3米,就必须按照占地面积修建同等的人防工程;多层住宅,按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而且,开发商配建人防工程还可以享受到各种税费的优惠。因此,现在城市小区大部分在售的地下车位,其实属于人防工程。仅有少量开发商在做人防工程时,多挖一些空间,办理规划许可,建成可以办理产权证的车位。  余新建介绍,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防工程属于“平战结合”,即人防工程修建后,战时或遇到重大灾难时用于抵御灾害,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可以开发利用,本着“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可以用于停车、地下超市、商场等用途。  地下车位产权属于谁  余新建介绍,虽然《人民防空法》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并未明确地下车位的产权到底是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业主。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何新权律师介绍,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虽然明确了小区很多设施的归属,但是对地下车位产权却没有涉及,这就给了开发商打“擦边球”的机会,高价出租车位或出售使用权。他个人认为,人防工程属于公益性事业,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开发商修人防工程是法律义务,人防是共有财产,应属于国有或由法律明确为全体小区业主共有。  另外,开发商建设的人防工程,并非是个独立的建筑,而是在小区建筑物做地下基层时就已经挖好,后期配套进一些设施而已。按惯例,这些成本已经计入小区建筑成本。记者询问几家开发商工程部人士,均证实,人防工程列入总建筑成本由购房人买单,早已是行业惯例。
我也是刚买的房子,上次去电梯坏了,困里面,打电话也木有人接。后来自己给掰开电梯门才出来的。
我家正要被诚发拆迁,看来的抗争到底了…
十一号楼正在盖
黑心开发商啊!
这个也有黑幕!
别的赞同,说电信价格高网速慢有点不靠谱
我还想在都市新城买房子呢,是不是在光武路与仲景路那?希望能多交流呢
诚发就是个垃圾
南阳的房地产商欺负业主,说到底是房管局作为管理机构,不作为。甚至是狼狈为奸。
买不起房~
无耻的开发商
卧槽,南阳这么乱吓得我都不想买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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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不通的“商品房”
16:11:3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大家都知道,“三通”就是通水、通电、通路,是商品房交房前最基本的条件。但是,记者在阳新调查发现,这里有许多商品房长期没有通水、通电,甚至有些新楼盘的水电根本就不能开户。好好的新楼房为何不能报装水电?它的背后究竟有哪些隐秘的原因呢?
&11月11日,记者来到阳新县莲花新村莲花铭苑小区,看到业主们个个愁容满面。他们告诉记者,住进新房两个月了,但水电一直都没有通,甚至连白天都要借用手电筒,才能出行。&&& &业主柯亨加说:“楼梯间白天都是黑黑的,上楼梯都要用手电筒,不用就没法走了,老人小孩走这个路实在是很苦。”&&& &业主王定华说:“现在整栋楼都没有电,水是临时的水。”&&& &小区居民告诉记者,由于长期没电,万般无奈之下,他们不得不向周围小区的亲戚朋友“借电”,以解燃眉之急。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小区1至12楼,搭接的电线犹如蜘蛛网一般,盘根错节。&&& &记者查看现场发现,这个小区存在的不仅仅只是业主们反映的水电不通的问题,周边的基本配套设施,比如绿化、消防通道、休闲娱乐场地等一项也没有。楼盘周围还有地方没硬化,前后堆满了建筑垃圾,一片狼藉。据业主出示的购房合同来看,交房日期为日,奇怪的是,通电作为交房的必备条件之一,开发商为何迟迟不去解决业主的用电开户问题呢?&&& &记者找到该小区开发商、阳新鑫达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刘辉兵,他说:“纪委有一个政策,我这房子手续不全,去年九月份去国土申报准备办手续的时候,纪委把这个事停了,包括所有的水电开户全部都停了。我一直在努力,找有关的领导和部门在谈这个事情。”&&& &据刘辉兵介绍,该楼盘12层共有72户,从开发到现在,前前后后已经有3、4年了,那么,到底是水电开户手续难办?还是另有隐情呢?好好的新楼房为何黑灯瞎火?它的背后究竟有什么原因呢?&&& &阳新县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石义川说,他们没有土地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三证”,政府规定必须有这些东西才能办理。&&& &他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停办违法建筑水电开户手续的函”。函中提到,对城区范围内在建或新建的违法建筑,采取停电停水措施并停办开户手续。按供电部门的说法,莲花铭苑小区没有开通水电的原因,是因为该楼盘属于违法建筑。为了证实这一说法,记者来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阳新县规划局副局长郑传波说:“我们没有办规划手续,是他个人的建设行为。”&&& &经查实,莲花铭苑小区原本是一块建有4栋私房的土地。5年前,开发商刘辉兵等人在没有办理规划、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与4栋私房户合伙开发这栋楼盘。据当地规划局、国土资源部门介绍,即便是这4栋私房以前办理了相关手续,拆掉后再开发,必须要重新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必须办理土地证、建筑许可证和房产证,否则就是违法建筑。&&& &记者在阳新调查发现,类似莲花铭苑小区这种“三无”商品房,在阳新确实不只一家。记者从当地城管部门获悉,到目前为止,经该局查实的违法建筑有220多处,其中有一半是“三无”商品房。“三无”商品房不仅害人害己,还损害了一方经济。&&& &阳新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喻家宏说,第一,国家的税收费用流失,土地出让金、管理费、渣土费等等一系列费用流失;第二,违法建筑会影响消防通道、周边群众的通风采光。第三,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规划,下水管道、粪便管道布放排放都有严重的危害。&&& &作为房屋消费者来说,由于购买了“三无”商品房,不仅遭遇了水电不通等麻烦,还遇到了房产证、土地证难办等棘手问题,由此引起大量社会矛盾。&&& &喻家宏坦言,阳新近年来违法建筑不断增多,主要原因就是规划、住建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管控不到位。为此,从今年开始,阳新县开展了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 &阳新县城区违法建筑管控办主任陈世礼说:“阳新县出台了违法建筑巡查监督,推出了五项规定,成立了包括城管委的一个协调机构下面有八个协调专班,确保城区的违法建筑零发生。”&&& &据介绍,阳新在全面清查、管控、打击违法建筑商的同时,责成开发商补办建房、售房和水电开户等手续,目的就是让无幸的购房者减少损失,并加强宣传,让老百姓理性购房。&&& &“三无”商品房是个新词,也是值得大家警惕的新问题,面对不良开发商的“忽悠”,对于一些花了自己一辈子积蓄的买房者,和那些靠辛辛苦苦在外打工赚钱买房的工薪阶层来说,实在是伤不起。我们期待政府部门的管控和打击,更期待对购房者遭遇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当然,违法建筑的管控,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每个人都要积极配合和参与,只要大家都有管控和防范意识,也就没有不良开发商的“忽悠”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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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put type="hidden" id="_mtitle" value='康桥长郡房屋有重大质量问题!我们是康桥长郡业主,2011年元月购买了康桥长郡9号栋1806房,又于2012年9月购买了一个车位,共计支付了房款、维修基金、契税、物业费、车位款等总计81万元。2012年3月在交付房屋时我们就发现楼面存在多处细微裂缝,但当时开以商声称房屋已经检验合格,绝无质量问题,并忽悠我们签字收房了。9月份我们开始装修房屋时,却发现楼板裂缝越来越多,越来越宽,越来越深,装修施工人员认为四间房屋的楼面已沿墙根炸开,不敢施工。我们遂向开发商提出质量异议,后经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检测,确定现有的裂缝对楼板的承载力正常使用和耐久性都有影响,而且楼板厚度远远低于设计标准,该房屋达不到设计图纸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随后我们多次要求开发商妥善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和损失赔偿问题,但开发商态度强硬,回复退房不可能,只能换二楼或三十三楼。当我们提出通过法律和媒体的途径维权时,他们竟发来信息威胁,扬言在某部门有靠山,叫我们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们是星沙的拆迁农户,用拆迁安置补偿款和拆迁购房指标,倾尽所有才得以购置这套房屋,户型和楼层也是精心挑选权衡再三才选定下来的。开发商拿着我们的80多万元血汗钱已经心安理得地用了3年时间,而我们老少一家五口人却一直租房翘首盼望着新房入住,仅房租就高达2200元每月,我们的损失之大,岂能任由开发商一句“二楼或三十三楼”就能打发了?而且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该房屋根本达不到验收规范,他们是如何获得验收合格报告而蒙蔽消费者收房的?康桥长郡的房屋质量问题,并非我一家独有,事实上,康桥长郡的楼面厚度等质量标准普遍不达标,开发商与承建商已经委托权威机构检测了多户房屋,结论均不合格。这样的楼房,我们不敢入住;开发商的处理意见,我们不能接受。我们恳请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权,惩治开发商和承建商的违法不良行为,替弱势的老百姓申冤做主,责令开发商依法退还房款81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投资收益损失和租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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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桥长郡房屋有重大质量问题!我们是康桥长郡业主,2011年元月购买了康桥长郡9号栋1806房,又于2012年9月购买了一个车位,共计支付了房款、维修基金、契税、物业费、车位款等总计81万元。2012年3月在交付房屋时我们就发现楼面存在多处细微裂缝,但当时开以商声称房屋已经检验合格,绝无质量问题,并忽悠我们签字收房了。9月份我们开始装修房屋时,却发现楼板裂缝越来越多,越来越宽,越来越深,装修施工人员认为四间房屋的楼面已沿墙根炸开,不敢施工。我们遂向开发商提出质量异议,后经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检测,确定现有的裂缝对楼板的承载力正常使用和耐久性都有影响,而且楼板厚度远远低于设计标准,该房屋达不到设计图纸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随后我们多次要求开发商妥善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和损失赔偿问题,但开发商态度强硬,回复退房不可能,只能换二楼或三十三楼。当我们提出通过法律和媒体的途径维权时,他们竟发来信息威胁,扬言在某部门有靠山,叫我们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们是星沙的拆迁农户,用拆迁安置补偿款和拆迁购房指标,倾尽所有才得以购置这套房屋,户型和楼层也是精心挑选权衡再三才选定下来的。开发商拿着我们的80多万元血汗钱已经心安理得地用了3年时间,而我们老少一家五口人却一直租房翘首盼望着新房入住,仅房租就高达2200元每月,我们的损失之大,岂能任由开发商一句“二楼或三十三楼”就能打发了?而且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该房屋根本达不到验收规范,他们是如何获得验收合格报告而蒙蔽消费者收房的?康桥长郡的房屋质量问题,并非我一家独有,事实上,康桥长郡的楼面厚度等质量标准普遍不达标,开发商与承建商已经委托权威机构检测了多户房屋,结论均不合格。这样的楼房,我们不敢入住;开发商的处理意见,我们不能接受。我们恳请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权,惩治开发商和承建商的违法不良行为,替弱势的老百姓申冤做主,责令开发商依法退还房款81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投资收益损失和租房损失。
热心网友&&&&
同病相怜啊
阳台与主墙之间出现3‘4公分裂缝,阳台向外倾斜。该怎么办?
果然是无良的开发商啊!拆迁户的血汗钱也昧着良心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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