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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
邮编:261061  随着房价高涨,能够一次性付款的毕竟是少数,贷款就成为了现代社会买房的重要渠道,下面是红网房产频道编辑为各位整理的贷款方面的相关知识。  一、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  办理程序  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的同时交付30%(不定)首付;  2、将有关资料交律师事务所审查;  3、银行收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核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  4、根据有关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房屋保险、合同公证手续,并发放贷款。  5、借款人采用等额偿还法办理还款。对未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一次偿还,提前还款当期仍计收利息,不收取违约金。  二、公积金贷款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更省钱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广泛应用于新房的购买,在二手房购买方面的使用也十分普遍。在大多数购房者脑海里已经形成普遍的概念:使用公积金贷款比使用商业贷款省钱。
借款人持相关材料至管理中心业务受理柜面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批并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借款人持中心同意贷款的书面审批意见至“一站式服务”银行柜台,进行面谈。通过后,现场草签借款合同。
&&&&银行通过人行征信系统对借款人、共有权人家庭个人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交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符合的,告知借款人原因及相应解决方案。
担保公司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向管理中心申请发放贷款。
管理中心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安排贷款发放。
中心各相关处室、分中心、管理部:
  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及《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南昌、合肥、武汉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精神,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操作通知如下:
  一、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流程
  (一)省内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开具。
  根据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事项的通知》要求,管理中心本级及分中心、管理部分别负责为在省内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表1),并提供《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见附表2)。
  (二)开具省外(长沙、南昌、武汉)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流程。管理中心本级及分中心、管理部分别负责为在我市缴存,户籍在上述三个城市并在购房地贷款的职工出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见附表3)。
  1、借款人领取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各一份)。
  2、经办人员留存贷款申请表,出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本表一式两份,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各一份),加盖业务专用章。
  3、各受理部门做好登记手续,暂时冻结开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职工的其他使用申请。(对开具证明的职工账户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上述三个城市异地贷款提取还贷和逾期扣划)。在业务系统完善的情况下,实现对其公积金缴存账户加注异地贷款标识。
  二、异地贷款的业务受理流程
  (一)省内异地贷款的业务受理流程
  异地贷款对象为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需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申请是由楼盘项目签约银行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为原则。
  1、收执缴存地出具的《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通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核实)和《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收入证明》(无配偶按我市贷款政策出具相关证明)。
  2、按我市贷款政策审核,确保受理资料完整、无误、真实有效。并通过信息部门在相对应城市的暂存户增加借款人用于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号(账号下包含缴存地、姓名、身份证、收入情况信息),
  3、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生成电子档案并打印相关审核表格,办理异地贷款时,借款人需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还款储蓄存折(卡)。
  4、其他仍按现行流程执行。
  (二)省外(长沙、南昌、武汉)异地贷款的受理。
  省外异地贷款的对象为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在长沙、南昌、武汉三个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需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申请是由楼盘项目签约银行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为原则。
  1、各部门受理上述三个城市省外异地贷款时,需收执《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缴存地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通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核实)。
  2、按我市贷款政策审核,确保受理资料完整、无误、真实有效。并通过信息部门相对应城市的暂存户中增加借款人用于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号(账号下包含缴存地、姓名、身份证、收入情况信息)。
  3、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生成电子档案并打印相关审核表格,办理异地贷款时,借款人需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还款储蓄存折(卡)。
  4、贷款申请未通过的,各受理部门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负责对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解除贷款标注。对借款人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况,应在收到贷款地法院判决书及转账通知后方可受理。
  5、其他仍按现行流程执行。
  三、贷后管理
  (一)各业务受理部门要做好异地贷款的登记和资料保管工作,严格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受理异地贷款,协助配合贷款地管理中心做好异地贷款缴存情况等核实工作,切实保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二)密切关注异地贷款逾期情况,借款人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或累计六个月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指定的贷款承办机构,下达《逾期催还通知书》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联系缴存地管理中心要求协助做好借款人缴存账款冻结及扣划准备。
  (三)、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的贷款,业务受理部门应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15年01月20日
  附件1:
  备注:
&&& 1.本《证明》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一个月。&
  2.申请人应知会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方式方法。
  附件2:
  备注:1.附本人近期连续六个月工资收入打印明细, 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三个月。
  &&&&&&2.申请人应知会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方式方法。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所购房房屋地址
合肥市&&&&&&&&&&&&&&&&幢&&&&&&&&&&&&&&&&&&&号
 一 、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
  2、申贷人所购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二十年。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付房款须按约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银行(徽行或工行)专户,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5、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6、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7、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8、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二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8成;房屋年限在10以上20年以下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房屋竣工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为准,且须符合贷款首付款政策。
  2、最长期限:20年;并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3、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详见还款金额表)。
  4、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年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还款能力而定。
  三 、填写注意事项
  1、户口所在地具体填写派出所名称。
  2、所有表格、证明均需用黑色的水笔(钢笔)填写,涂改无效。
  3、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夫妻双方须同时到场签字,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四 、申贷人需提供的材料及份数(复印件及份数以贷款承办银行、担保公司为准)一 、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
  2、申贷人所购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二十年。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付房款须按约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银行(徽行或工行)专户,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5、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6、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7、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8、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二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8成;房屋年限在10以上20年以下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房屋竣工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为准,且须符合贷款首付款政策。
  2、最长期限:20年;并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3、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详见还款金额表)。
  4、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年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还款能力而定。
  三 、填写注意事项
  1、户口所在地具体填写派出所名称。
  2、所有表格、证明均需用黑色的水笔(钢笔)填写,涂改无效。
  3、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夫妻双方须同时到场签字,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四 、申贷人需提供的材料及份数(复印件及份数以贷款承办银行、担保公司为准)
材&料&名&称
复印份数(银行、担保公司留存)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
为开通激活后的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新设置过密码)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
出卖人、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婚姻证明文书
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未(再)婚须现场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无离婚协议的提供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
夫妻双方户口本
提供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存量房托管款+贷款额=房价(以合同、契税、托管协议价低者计)&
过户前及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
需载明竣工年限&
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存量房买卖合同
购房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有效期三个月(公积金缴存单位盖章)。月还款额不高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合计50%的贷款申请,可以不提供。高于50%的,需提交收入证明。
还贷储蓄存折(卡)
贷款银行查验
办理组合贷款时,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如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按承办银行和担保公司规定,需借款人提供的补充材料
  注: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须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3、4、5、12项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五、个人贷款办理的几项费用
  1、印花税:贷款额的0.05‰。(银行代收,上缴税务部门)
  2、担保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免收担保费;如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x0.6‰x贷款年限收取,最低300元。
  3、保险自愿办理。
  六、申请贷款办理程序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核服务。一楼业务大厅为贷款审核,二楼合同签订厅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场所。办理时需申贷人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也需到场,保险本着自愿原则,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投保。(首付款托管至徽商银行专户的,可前往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管理中心驻点办事处申请贷款)
  七、管理中心网点地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城北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地址:新蚌埠路128号
  滨湖营业部地址: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
  徽行长江路支行服务点地址:长江中路90号黄山大厦对面(可受理首付款缴存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徽商银行专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电话咨询热线:12329
  网址:(贷款相关表格、证明均可从该网址下载使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所购房房屋地址
合肥市&&&&&&&&&&&&&&&&&&&&&&&&&&&&&&&&&&&&&&&&&&&&&幢&&&&&&&&&号
  一 、 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
  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建行蜀山支行、工行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交行省营业部、中行省营业部等银行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协议)。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5、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2、最长期限: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3、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详见还款金额表)。
  4、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年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还款能力而定。
  三、填写注意事项
  1、户口所在地具体填写派出所名称。
  2、所有表格、证明均需用黑色的水笔(钢笔)填写,涂改无效。
  3、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夫妻双方须同时到场签字。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四、个人贷款办理的几项费用
  1、印花税:贷款额的0.05‰。(银行代收,上缴税务部门)
  2、担保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免收担保费;如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0.6‰×贷款年限收取,最低300元。
  3、保险自愿办理。
  五、申贷人需提供的材料及份数(具体的复印件及份数要求以贷款承办银行、担保公司为准)
复印份数(银行、担保公司留存)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
为开通激活后的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新设置过密码)
《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
夫妻双方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婚姻证明文书
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未(再)婚须现场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无离婚协议的提供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
夫妻双方户口本
提供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
&预付款+贷款额=房价
购房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
购房合同必须备案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有效期三个月(公积金缴存单位盖章)。月还款额不高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合计50%的贷款申请,可以不提供。高于50%的,需提交收入证明。
还贷储蓄存折(卡)
贷款银行查验
办理组合贷款时,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如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按承办银行和担保公司规定,需借款人提供的补充材料
  注: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须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3、4、5、8项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六、申请贷款办理程序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核服务。一楼业务大厅为贷款申请审核,二楼合同签订厅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场所。申贷人在申请及办理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也需到场,保险本着自愿原则,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投保。
  七、管理中心网点地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城北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地址:新蚌埠路128号(可受理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蜀山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滨湖营业部地址: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可受理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蜀山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徽行长江路支行服务点地址:长江中路90号黄山大厦对面(可受理与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建行蜀山支行(原三孝口支行)服务点地址:金寨路326号原合肥师范北侧(可受理与建行蜀山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电话咨询热线:12329
  网址:(贷款相关表格、证明均可从该网址下载使用)
  一、本须知所述提前还贷仅限在市本级已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独立核算业务的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因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而直接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前还贷申请。本须知不含四县、巢湖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提前还贷业务,其业务暂由借款人直接向贷款承办银行提出提前还贷申请。
  二、提前还贷分为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全部结清,均需在正常还款一个月后方可申请。
  三、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贷。提前部分还款的,提前还本金额不得少于一万元(不含当期应还贷款本息)。
  四、约定的提前还款日期应为正常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且在当期正常扣款日期之前,当期正常扣款日期及前后各3个工作日内不受理提前还贷申请。
  五、办理流程
  1、借款人携本人身份证至管理中心各网点柜台提出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按照代办要求(见背面文档)办理。
  2、初审通过的,现场约定提前还款扣款日期、金额等,并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一式两份,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六、借款人应保证约定扣款日前一日还款储蓄存折(卡)余额不得少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所约定的当期应还本息及提前还贷本息之和,如违反此约定造成的提前还款失败或贷款逾期等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七、借款人在约定扣款日前一日未足额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所约定的偿还贷款本息金额的,提前还贷申请自动失效终止,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应再次申请。
  八、属提前全部结清贷款的,在成功扣款3个工作日后,可至管理中心二楼担保柜台打印《贷款结清证明》,凭此证明直接向抵押权人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同时可向贷款承办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九、提前还贷(不含提前全部结清)每年度可申请办理一次。不办理跨年度提前还贷申请,每年12月20日为提前还贷申请截止日。
  代办要求
  住房公积金业务应由职工本人办理。职工本人因故不能办理提前还款业务的,可以按照以下要求委托他人代办:
  (一)委托法定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代办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二)委托其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法定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具体授权委托事项)。
  代办时须提供申请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对不符合上述代办条件的,中心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且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
  2、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房主、购房合同(仅新建商品房)网备单买受人为同一人。
  3、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4、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房屋年限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二十年,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若小区未在管理中心备案过还需提供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5、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6、对于父母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7、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商业贷款已还本金部分与首付款之和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商业贷款已还本金部分与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最高额度: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商转公”时原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部分;同时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2、申贷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申贷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申贷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申贷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8成;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房屋竣工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3、最长期限:20年;且申贷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三、申请转贷需提供的材料及份数(复印件及证明均用A4纸张)
房地产权证
复印件须有盖章页、主页、图页;需载明竣工年限
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
若小区未在管理中心备案过还需提供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
夫妻双方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
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婚姻证明文书
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未(再)婚需当场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无离婚协议的提供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
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要印;
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3份;
开发商出具的房屋不动产专用发票
仅新建商品房需提供
资金托管协议、资金托管凭证、契税完税证
仅存量房需提供
购房合同(存量房为存量房买卖合同)
新建房购房合同必须备案
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原商贷还款计划表
需原商贷银行出具并加盖盖章,可显示剩余本金余额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有效期三个月(公积金缴存单位盖章)。月还款额不高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合计50%的贷款申请,可以不提供。高于50%的,需提交收入证明。
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公积金贷款还贷储蓄卡
合肥市直公积金借款人为开通激活后的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新设置过密码)
  注:1、申贷人、共有产权人需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签署借款合同,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均为A4纸,一纸一份。
  2、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未满18周岁不得作为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已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3、申贷人提出担保申请后,如因年龄、工作变动等原因停缴或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造成贷款额度变动,实际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委贷通知为准。
  4、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担保公司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四 、填写注意事项
  1、户口所在地具体填写派出所名称; 2、所有表格、证明均需用水笔填写,涂改无效。
  五、个人贷款办理的几项费用
  1、担保费:办理“商转公”业务免收担保费;如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x0.6‰x贷款年限收取,最低300元;
  2、印花税:贷款额的0.05‰。(税务部门收取);
  3、他项权利变更费:50元(房产局收取)。
  六、申请贷款办理程序
  (一)担保审批阶段:
  1、申贷人咨询,填写商转公申报表;
  2、申贷人前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营业大厅2楼担保公司柜台处进行商转公担保申请,担保公司初审;管理中心复审,确定转贷金额;
  3、申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并注销原“房地产他项权证”。
  (二)申请转贷阶段:
  1、申贷人凭原商业贷款结清凭证等转贷资料至担保公司申请转贷,签署合同等相关资料;
  2、银行征信查询,管理中心审核,担保公司陪同申贷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3、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以管理中心确认为准),担保公司收押他项权证,管理中心放款。
  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168号招商大厦6楼。
  电话: ,2 网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电话:12329(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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