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先新公司办好营业执照后是吗

食品经营许可问题集萃(一)
【前言】: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8月31日、9月30日先后制定并下发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浙食药监规〔2015〕21号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本人有幸参与了《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草拟、修改和制订完善的整个过程,就其中基层呼声最高的问题,本人参考相关法条以及法学界的争议和解读作了收集、简要整理,仅供参考,不作为基层干部行政指导依据,一切以当地市县区局下文为准。
整理者:衢州市市场监管局 何小英
食品经营许可问题集萃(一)
主要问题:1. 异地仓储审查问题;2.混业经营许可和现场核查问题;3.散装熟食制品销售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问题;4.无实体门店和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问题;5. “提供……设施设备”改为“提供网址,外网可登录查询网站、网页或网店。通过第三方平台从事食品网络销售的,提供第三方平台的证明材料”的问题;6.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衔接问题;7.仓储物流企业是否需要办许可证的问题;8. 食品经营者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由哪个机构取缔的问题;9. 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的问题;10.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区别问题。(未完待续)
1.异地仓储审查问题。(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总局第199号公告“3外设仓库 如在经营场所外设有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应当在副本上的经营场所后以括号标注仓库名称和具体地址。”
答复:应该始终把牢属地管辖是许可的基本原则。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为此,申请人对属地辖区内的仓储地应该如实记入申请表中。2.无实体门店且有食品贮存场所的同样应该在属地申请许可,标注属地内的仓库名称和具体地址。3.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无不显示将来有更多食品经营企业除了在国内有实体门店,在国外还设有大量仓储地。难道还抄告外国人替你现场核查吗?除非外设仓储地属地政府或地方食药部门之间有协查协作备案机制。因此,如在经营场所外设有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应当在副本上的经营场所后以括号标注仓库名称和具体地址,这条款实际上是说应当在副本上的经营场所后以括号标注(属地管辖内的)仓库名称和具体地址。但,细则中真心没有必要写的那么细滴。
延伸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2.混业经营许可和现场核查问题。经济愈繁荣,业态愈复杂,混业经营是经济发展态势中不可回避的。(1)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司长张靖在培训中就说了,二证合一某种形式是“二个证合为一个证”,许可审查和核查还是分开的。(2)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出台前针对混业经营都是“取大优先”,按照主业进行分类许可和现场核查的,这一点并没有变。(3)《食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安法》在立法时就采取了一种对自身产品上位过程取得的许可优先归并的原则,即有生产、服务的,生产许可优先,且仅办理生产许可;有生产、销售的,亦同;有餐饮服务、销售的,服务优先,且仅办理餐饮服务许可。
因此,涉及大型商超、前店后厂、集贸市场的依然还是秉承这样的做法。
3. 散装熟食制品销售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问题。《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没有熟食制品这个概念。《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十九条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除符合本节上述规定外,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该条款也只是说“应当”,没有说“必须”。“应当”是有选择余地的,鼓励性的,对于申请散装熟食制品的,鼓励他们走健康安全之路,申请时希望他们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提供不出这2类,其他合法合规性文件,诸如备案,政府性文件等等皆可。涉及农贸市场内散装熟食制品销售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很多是业主自家厨房生产而且没有取得小作坊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为此,参照“老人老办法”,之前各地如何处理的继续延续。
4、无实体门店和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问题。《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没有“无实体门店”这个概念。《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十二条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有人说,“无实体门店”与“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表述上是否矛盾?其实根本不矛盾。“先照后证”是国家一直强调的,无实体门店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执照上的经营场所必须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如果无实体门店是以食品贮存场所申办营业执照的,其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如果无实体门店不是以食品贮存场所申办营业执照的,也有可能是它的办公场所,食品贮存地就成了仓库备注了。因此,所谓“办公场所”或者其他脱离“先照后证”这个前提提的经营场所,都有点偏离主题了。
5.“提供……设施设备”改为“提供网址,外网可登录查询网站、网页或网店。通过第三方平台从事食品网络销售的,提供第三方平台的证明材料”的问题。
相关规定:(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没有提到“第三方平台”这个词。(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第二款规定,网络食品 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3)《食安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食安法》并没有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提交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情况,仅是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出了要求。因此,上述这个问题是否幼稚尚待深入思考。首先,就目前知晓的,各大知名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食品经营者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不可能上的了第三方平台销售。上的了第三方平台设店铺销售的,像天猫、京东等这些大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会否给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似乎不大可能。
6、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衔接问题。有人说,商事登记改革后“先照后证”,营业执照上名称应体现行业性质,混业经营的会出现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与许可证核准的主体业态不一致的情形。
这种情况很正常,“法无禁止皆可为”,商贸型企业经营的品种本来就很多,不可能说因为其中有食品经营就必须在营业执照名称中体现出食品行业性质。譬如,一个商贸型企业经营项目中有多项需要取得许可证的,有烟草,有食品,有其他需要许可的,那是否得要在名称中都体现出来?
7.仓储物流企业是否需要办许可证的问题。(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 专业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信息表明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贮存、运输活动中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但未正式出台。)(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仓储物流不属于经营食品的主体,其没有食品经营行为,因此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8. 食品经营者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由哪个机构取缔的问题。
不管是新修订的《食安法》,还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均未提到“无证经营”这个词。“谁许可,谁监管”原则,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建议由个体机构统一取缔。
9.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的问题。
不管是《民法通则》、新修订的《食安法》,还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均未提到“分支机构”这个词。那分支机构究竟可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呢?这要区分情况。
(1)企业登记申请文书分支机构类包括: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2)相关法律解读:A.《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记。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一)联营企业;(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3)从定义看。分支机构分法人分支机构和非法人分支机构。法人分支机构就是说有独立的资格,独立承担盈亏,独立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法律上认可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资格,对于企业,主要是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如公司,公司的子公司。这类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以自己名义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非法人分支机构,就是说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盈亏,权责,最后不是自己承担而是由其总机构承担。在法律上也不具备独立资格,比如一个公司的分公司等。即由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延伸阅读: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
(4)分辨一个企业是否为分支机构的方法:一个企业是否为分支机构可以看营业执照副本,还可以从公司名称看得出来。一般来说,分支机构名称多为XXXXXX公司XX分公司。总公司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只能是负责人。
10.住所和经营场所区别。住所是指人所居住的处所。因为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也必须有住所。企业法人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是指首脑机构或主要管理机构。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但实际工作中,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往往是同一地点。
有关住所的相关法律解读:(1)《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日施行的《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宗旨;(二)名称和住所;(三)经济性质;……。第二十四条规定,住所、地址、经营场所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
有关经营场所的相关法律解读:(1)《民法通则》和日施行的《公司法》均未提到“经营场所”这个词。(2)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第十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TA的最新馆藏淘宝网食品店卖家必须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淘宝网食品店卖家必须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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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淘宝食品卖家必须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吗?10月1日,新食安法将正式施行,淘宝要求食品行业卖家月底前上传“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完成准入登记。目前,部分商家已经开始办理相关...
  淘宝网食品店卖家必须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吗?,淘宝要求食品行业卖家月底前上传&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完成准入登记。目前,部分商家已经开始办理相关许可证。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食安法&)。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食安法即将施行,使电商平台对商家的食品经营管理有了新的要求,不少淘宝卖家在网上叫苦。
  新食安法来袭,淘宝卖家咋办?
  卖家须上传&食品流通许可证&10月1日前完成准入登记
  新食安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记者拨打了国内最大的电商平台&&淘宝网的客服热线,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食品行业卖家准入正式执行时间是10月1日,卖家只有上传&食品流通许可证&并通过审核,才可以在淘宝网上销售食品。据客服人员介绍,倘若10月1日之后没有完成这一步骤,食品卖家将被禁止发布新商品,&对于已上架商品,是进行下架处理还是进行管控,未来会有具体通知。&
  黄镔是一名大学生,她对这一做法表示支持。她说,自己一直有网购的习惯,但对网上购买私人制作的食品一直有所保留,&因为这部分食品没有相关的安全证明,虽然看起来很美好,但无法保证制作者的身体健康状况、生产场地的卫生和食品的安全。&如果网店被要求公开相关资质信息,会对网购食品安全更放心。
  淘宝卖家办证遇哪些难题?
  部分卖家三证不一致完成16项检查方可申请变更过户
  淘宝早在年初2月份就发布了一则名为《食品卖家经营许可证上传改版通知》的官方公告,鼓励有证的商家积极主动上传经营资质证明。
  吉林人小陈在淘宝上开了一家销售&自酿&米酒的个人店铺,生意火爆,此时他正在等待当地食药监局的办理结果。&我的手续现在正在办着,到10月1日差不多能办下来。&小陈通过当地一家工厂生产米酒等食品,因为工厂的营业执照主体并不是小陈自己,而淘宝要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开店主体人身份证三证一致,&所以我现在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淘宝方面告诉记者:&目前淘宝相关卖家遇到三证不一致的情况,除了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另一个方法是进行店铺升级。&淘宝方面解释,淘宝店主可选择以个体身份办理个体经营许可证,或将店铺转为企业店铺。若选择转为企业店铺,需收取190元的服务费。使用食品生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认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主体人身份证信息应与之保持一致。
  如果选择将个人店铺转为企业店铺,整套相关证件都需换成生产厂家的东西,会不会出现淘宝店不属于原有店主的问题?淘宝客服对此的回应是:&换了之后,确实会有这样的情况,因为原有店主的个人信息会和这个店铺解绑。&
  据悉,淘宝网为三证(开店主体人、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不一致,且在一年中持续主营食品类目的卖家,开放变更过户入口。在申请变更过户前,淘宝卖家需要完成16项条件检查,未通过检查的卖家无法进行过户。变更过户有30天公示期。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持照经营(农产品除外),同时平台附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因此,淘宝卖家需根据自己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中经营的范围,准确地进行准入申请,如经营多个类型可多次进行提交准入。
  -新食安法实施后,对入网食品经营有哪些影响?
  根据新食安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淘宝个人卖家需要向淘宝网络平台提供身份证明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核资格。入网食品经营的标准会提高。
  -为什么&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如何监管?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农产品经营主体多为农民或小、散个体经营者,经营的对象是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很难通过实行许可进行管理。这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将农产品销售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后,明确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同时,通过增加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规定,进行源头控制。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网络上有许多&家庭自制食品&卖家,他们依托私家厨房进行食品加工生产。这部分商家申请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困难?是否需要租实体店铺?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根据以上规定,&家庭自制食品&商家依托私家厨房进行食品加工生产,应当有实体店铺。
  自产自销农产品、海外代购会受影响吗?
  自产自销农产品不受影响部分海外代购须提供许可证。
  卖家必须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吗?淘宝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目前不需提供许可证。&如果说是农产品及经营地方特色食品的商家,比如说你卖的是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水果、蔬菜、水产、海产品、没有包装的、无QS标志的商品,是不需要许可证的。&
  据悉,淘宝对海外直邮、代购暂时不做要求(以发布宝贝时选择的采购地、库存状态、发货地等条件为依据)。淘宝热线客服表示,目前,通过直邮方式将食品配送给买家的海外代购商家,确实暂不要求提供许可证。但通过国内转运的方式将代购的食品配送给客户,发货地址在内地的代购商家,仍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在淘宝经营香港代购的淘宝卖家小如,经常往返内地和香港,采取香港采购、内地发货的方式。小如的淘宝店除了经营香港代购的日用品、化妆品外,还出售包括曲奇、月饼在内的食品。根据淘宝客服的说法,如果按照小如现在的方法经营海外代购食品,小如需要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小如表示,她会考虑不采用在淘宝交易这类商品的方式代购食品。附:
欢迎加入社群学习点击淘宝一整套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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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还有营业执照要先办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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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还有营业执照要先办哪个
浙江 温州 发表时间: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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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食品
营业执照:个体户
营业执照:个体
营业执照:办理
营业执照:过期
营业执照: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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