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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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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 & 一、机构概况
& &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 & 1.关于调整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情况说明;
& & 2.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政策的几点建议。
& &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2个科,5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27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173人(其中:市本级69人;油田分中心104人)。 & &
& & 二、业务运行情况
& &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67家,实缴单位1792家,净增单位165家;新开户职工1.11万人,实缴职工22.08人,净增职工0.51万人;缴存额33.69亿元,同比下降0.12%。2017年末,缴存总额298.65亿元,同比增长12.71%;缴存余额92.86亿元,同比增长27.92%。
&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 &0 家。
& &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3.42亿元,同比下降-74.37%(其中:市中心提取7.35亿元,同比增长19%;油田分中心提取6.07亿元,同比下降86.85%);占当年缴存额的 39.83%,比上年下降119.71个百分点(其中:市中心比上年增加3个百分点;油田分中心比上年下降185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05.79亿元,同比增长7%。
& & (三)贷款
& &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 &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9.0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万笔7.13 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1.91亿元。
& &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5亿元。其中,市中心4.3亿元,油田分中心1.2亿元。
& &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3万笔84.04亿元,贷款余额45.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4%、12.05%、8.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8.73%,比上年减少8.73个百分点。
&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 &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37亿元。其中,活期4.4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1.56亿元,1年以上定期11.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7亿元。
& &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48.73%,比上年减少8.73个百分点。
& & 三、主要财务数据
& &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5354.46万元,同比增长18.46%。其中,市中心14878.69万元,油田分中心10475.77万元;存款利息11111.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3550.1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92.62万元。
& &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4692.55万元,同比降低2.72%。其中,市中心10342.54万元,油田分中心4350.0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931.42万元,归集手续费707.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53.35万元。
& &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0661.91万元,同比增长69.27%。其中,市中心4536.15万元,油田分中心6125.76万元 ;增值收益率1%,比上年减少0.36个百分点。
& &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 &1150.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61.0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50.16万元。
& &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12.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39.6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239.63万元。&
& &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320.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866.68 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3358.39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 & &29508.29万元。
& &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236.98万元,同比增长0.56%。其中,人员经费1382.77万元,公用经费169.48万元,专项经费684.7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76.5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1.63万元、67.83万元、667.13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60.3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41.14万元、101.65万元、17.60万元。
& & 四、资产风险状况
&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50.7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320.2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7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 & 五、社会经济效益
& &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92%、0.27%和-0.12%。
&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10%,国有企业占32.14%,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65%,其他占15.26%。
&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39%,国有企业占57.78%,城镇集体企业占1.37%,外商投资企业占0.6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7%,其他占7.51%;中、低收入占96.62%,高收入占3.38%。
&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77%,国有企业占8.52%,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0.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10%,其他占30.33 %;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 & (二)提取业务:2017年,为3.06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42亿元。
& &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7.6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8.9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53%,租赁住房占1.66%,其他占1.8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2.3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5.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1.8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8%,其他占11.53%)。
&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 & (三)贷款业务
& &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34%,比上年减少21.5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692.71万元。
& &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01%,90-144(含)平方米占78.10%,144平方米以上占6.89%。购买新房占 82.7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7.26%。
&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2.91%,30岁-40岁(含)占31.88%,40岁-50岁(含)占31.91%,50岁以上占3.3%;首次申请贷款占70.0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9.99%;中、低收入占98.92%,高收入占1.08%。
& &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4笔469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07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295万元。
& &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3.78%(其中:市中心99%;油田分中心27%),比上年减少99.7个百分点。
& & 六、其他重要事项
& &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 & 2017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 &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 &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5702元,即最高不超过全省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1200元。
& & (3)缴存比例
& &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
& & (4)月缴存额计算
& &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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