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我的银行账户时我有什么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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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超生了一个小孩,在没有交罚款的情况下,法院冻结我的银行帐户,请问,那法院有没有权力转走里面的钱...我超生了一个小孩,在没有交罚款的情况下,法院冻结我的银行帐户,请问,那法院有没有权力转走里面的钱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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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通知你的情况下,法院没有权力转走里面的钱,否则侵犯了你的知情权,你有权要回来。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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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6号&&南京市鼓楼法院为什么这样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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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孔祥东
&我于日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离婚,至今整整5年,国家层面的变化对这个基层法院一点制约都没有,他们像是专为对方效力的机构,有时甚至像市井无赖那样根本不讲道理,不知道我的案子何时才能了结?我把他们5年来的办案经过公布于此,让天下人评判。
一、审判阶段(上)
日,法院应被告申请到江苏省美术馆,保全了我收藏和经营的字画100余幅,随后相继冻结了我名下的房产、汽车、股票和银行卡等。
4月30日被告从家中拿走我长期收集的清代以来扬州籍画家的书画近百幅。事发当天,我即书面申请法院制止被告的行为,要求将所拿书画清点登记,并提供线索要求保全诉状中所列2005年被告拿走的近2000万名画。
5月11日开庭,被告否认4月30日从家中拿了书画,也不承认2005年11月拿过画。我再次申请法院调查这两批画的下落。
5月12日上午承办法官戎建生冻结了被告在招商银行南京营业部的保管箱。我多次要求法院通知被告开箱清点物品,戎建生说自己压力很大,被告天天到他办公室吵闹,法院领导说要“维稳”,有领导直接批评他冻结保管箱为什么不请示?
6月上旬,承办法官戎建生被撤换。我委托律师继续向新任承办法官王玫提出“开箱清点物品”,多次回复都是“太忙”。而在此期间,法院却调查了我的银行卡资金往来和儿子的股票帐户。我向王玫提交申请要求保全被告的银行账户,也没有结果。
8月23日,法院终于通知原被告双方到银行开验保管箱,结果在100×100×60cm的保管箱内,除了一个茶叶罐大小的首饰盒,什么都没有。我委托律师连续数天到法院要求调看银行监控录像和开箱记录,遭到王玫的坚决拒绝。经向银行了解:银行录像保存期限只有三个月,三个月后近期侥幸有可能看到。
8月27日,我向鼓楼法院监察室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投诉,结果如石沉大海,从此再也没有得到过法院的任何信息。
日,王玫忽然通过律师通知我去庭上调解。据说,是省高院要求基层法院将去年5月前的案子迅速审理结案。
2月28日,被告带一帮人到江苏省美术馆我与别人合开的画廊,要挟我答应她在法庭上提出的条件,不答应即锁门不让经营。我通过律师告知王玫,王玫不理不睬。
3月2日,被告再次带着大量社会闲杂人员到美术馆闹事,王玫突然亲自到画廊,说要查验法院日保全的字画,声称被告怀疑拆封调换了。律师和店员告诉她:春节美术馆要求打扫卫生时,挪动位置,其中一包可能因此折断封条。我当时因病不在场,据说王玫准备拘留我。被告在此声势下将画廊一锁了之。
事后我想:保全物品在我控制下,被告怎么知道被调换的呢?或许封条就是她故意撕破叫来法官的。
针对鼓楼法院明显偏袒被告,我通过律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此案“指定管辖”;向中院纪检组要求调查鼓楼法院不作为、不公正,甚至有违法嫌疑;全国人大代表宋玉麟也将我的材料转寄给中院领导。
约3月10日后,王玫天天让书记员给律师打电话,要求律师通知我去法院补交5万元诉讼费和被保全资产的鉴定评估申请。律师要他们直接找委托人,他们却不断给律师施压。
3月16日律师接到法院传票,通知22日开庭。律师因害怕王玫刁难,提出与我解除委托关系。
3月22日9时,我到达指定法庭,王玫正在为另案开庭。等了一个半小时,王玫把我叫进法庭讥讽地问:投诉有结果了吗?然后问了两个问题:一、为什么不补交诉讼费和鉴定评估申请?二、保全的字画封条为什么断了?这两个问题律师都早已做过合理解释,我只好又解释一遍。
5月,我再次尝试向鼓楼区政法委反映情况,希望此案能迅速判决!5月24日我又收到法院传票,通知30日开庭。
我委托新聘律师与王玫勾通。5月25日,王玫终于开了调查令给律师到银行查看开箱记录。律师同时还提交了要求委托理财和合伙投资房产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
5月28日律师通知:法院要求证人30日全部到庭。
5月30日上午9时,我与11位证人中的10位到了法庭后发现被告没来,问王玫开庭为什么没有被告?王玫说:还有许多事没问清楚,开什么庭呀!然后说今天不需要证人作证,让他们先回去。我质问:你一次又一次耍我就算了,为什么耍这么多人?她指着我说:你也可以走。于是我让律师留下,自己去找法院相关部门投诉。
律师说王玫当天问了三个问题:一、被保全的画封条为什么破了?二、为什么不补交诉讼费?三、为什么不提交评估鉴定申请?这是3月22日传我到庭问过的问题,律师查阅庭审记录,确已记录在案。
5月31日,本人向民一庭黄德清庭长申请王玫回避;向监察室陈池主任递交书面投诉;继续向鼓楼区政法委反映情况。我在投诉材料里写了:如果王玫再传唤我将拒绝到庭。
6月8日,律师收到法院6月7日签发的裁定书,称“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诉处理。”但本人在6月1日-3日三天内未接到法院传票和电话。4-6日放假。
次日,我委托律师向王玫询问:裁定撤诉后被保全资产何时解封,王玫说:不予解封,因被告已提出诉讼,本案的一切将进入新案。经查无被告起诉的案号。
6月9日本人向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投诉,提出如下质疑:
1、日我们凭法院调查令获取被告在招商银行保管箱的开箱记录,被告于日中午12点开箱,有银行员工记得是取走了字画。这看来与王玫没有干系,而戎建生为原告保全了空保管箱为什么被撤换?很明显如果他及时开箱查验,原告会通过银行录像找到被告转移财产的证据。王玫接手此案后拖延开箱时间正好超过三个月,录像过了保存期,王玫还不同意调查开箱记录和调看录像,是否有人认为还不够保险?如果不是这样,一年后为什么就给开了调查令?这难道不是精心设计吗?退一步说:由于法官的渎职让原告丧失了被告转移资产的证据,难道就不应该追究承办法官的责任吗?
2、王玫接案后6个月内根本没有审理过,至日前我连王玫的面都没有见过,也没有收到过法院的任何文书。她要求延长审限的理由是什么呢?哪怕是杜撰的理由,法院对原告有无告知的义务?
3、此案至一年再次延期,听说王玫的理由是:原告不合作,资产无法评估。首先,补交5万元诉讼费的依据是什么?原告没有保全被告1分钱资产,所有资产都被冻结,经营场所也在法院支持下让被告给闹停业了,以致基本生活都发生了困难。王玫为什么两次发传票谎称开庭问已经多次解释过的问题,是否说明她找不出更好的拖延此案的理由呢?是否她的本意就是寻找合适的理由致本人于无理,然后推脱此案?封条破了,3月2日、3月22日、5月30日问了三次,补交诉讼费、提交鉴定评估申请问了两次,王玫是否根本记不得案子审过的内容?还是恶作剧耍原告?不管是那一种可能,她还配做一个法官吗?
多年后有人透露:王玫不想审这个案子终于得以脱身。
二、审判阶段(下)
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过问,2011年6月17日,鼓楼法院经湘宇院长接待了我,他说:陈平已于6月13日起诉,民事案件,原告与被告的权利一样,你就不要纠缠“裁定撤诉”的事了,这样可以重新安排法官,及时审案。为了让离婚案在现有基础上顺利进展,我接受了从原告成为被告,也放弃追究前述法院所有的不法行为。
从次日起,当事人陈平开始密集闹事:唆使她的亲戚多次上门要委托理财的钱,限制我自由;让她母亲住到家里索要债务;派活闹鬼在泰山新村抢走被她保全过而由本人使用的奥迪轿车,司机向110报案,活闹鬼在警车面前将车开走;电话威胁我本人和朋友;直接围攻我的朋友和我本人。
面对陈平的庭外滋事,我却找不到法官反映情况。7月7日,又一位承办法官杨向涛主持原被告颠倒后的第一次调解。说:为什么拖这么久向被告送达诉状?是因为原告有新的财产保全要求。
7月26日,第一次开庭。
8月陈平将以前共同的住房换了锁,不让我取衣服和图书。8月29日下午鼓楼法院第九法庭,我手写申请,要求:要么将所有图书、文稿全部搬走,要么把书房查封。杨向涛上门拍照后,告诉我说:陈平保证维持现状。
至11月底,杨向涛说:“争取今年内判了”。可陈平却不断提出无效的证据,并与她的同居者向我多次动武,进行新一轮密集闹事,冲砸我暂时栖身的公司,将造谣污蔑的图片发到网上。如此种种,每次我都及时向承办法官报告。每当法庭有积极审理意向时,陈平在庭外都会密集滋事,这是为何?干扰还是配合?
年底仍不见判决,我再找院长反映,仍说争取年底,看来说的过年前。一直到2012年春节后的2月19日杨向涛仍找我谈话,要我拿一个财产分配方案。到2月28日宣布院长经湘宇调离,我已看出杨向涛故意拖延判决的事实,第一时间给新任院长衡阳写信反映情况。有消息说衡阳去了北京学习约十来天,但判决书就在这个空档出来了。
判决书文字上的漏洞百出,可见慌张程度。兹列出大的问题:
1、任意改变庭审约定的财产归属,双方共同居住的南阴阳营38号302室,当庭竞价195万为我所得,却判给了陈平;美术馆保全的字画,陈平当庭认定250万她给我对价,却判给我;日陈平从家中拿走的字画,被我掌握了证据,但她声称50万卖了,就按50万判给了她;
2、分歧最大的一笔资产是位于江宁的别墅,陈平在庭上声称值1500万,我说house365网上当年7月有过完全相同条件的报价才1300万,杨向涛说:那就1400万,我可能表示过认可。后来开庭时,发现陈平对财产要与不要表现出两种定价标准,引起了我的警觉,在同意别墅估价1400万时,就附加了条件:不能判给我,并多次以书面形式阐明过。每次开庭都拖延超过下班时间很久,笔录签字时往往不及细看,上诉复印笔录时才发现,书记员只记了“可以”二字,而我后面提交的书面文书,在卷宗里无误。但还是按1400万判给了我。
3、将不存在的资产判给我。日,我在上海某拍卖行卖出一幅张大千的画,得款458万,此画购买时陈平曾协助借贷100万,她在庭上提出,说我赚到钱没给她回报,要我说出458万的去处。我如实告知:还买画本钱200万,然后凑整300万划给儿子的股票账户。陈平的律师说:这300万是共有资产。杨向涛说:儿子已年满18岁,最好不要把儿子牵扯进来。陈平当庭表示放弃主张,并且我们双方共同表示,由我负责用这300万继续还儿子名下的房贷,同时放弃儿子名下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后来杨向涛又要求提供儿子股票账户的资金对账单,显示股票亏损额为94万。判决书将300万作为我占有的实际资产判给了我,说认可三套房的还贷额,却没有具体数额。选择性的说双方放弃儿子名下房产,并由我还贷。还推算出剩余158万,判归我所有。我也向杨向涛申请过:调查陈平收到起诉书后从若干账户取走的现金。杨向涛不查陈平实际转移的财产,却悄没声息的把过去的账目当财产判给我。
4、经我计算,杨向涛将所有他认为成立的债务都从总资产中扣除了,但却不写“夫妻共同债务”字样。判词确认债务成立,由我所借,应由我偿还,并将股票现金判归我所有。当债权人在其他法院另案起诉要求执行时,从判词上却很难看出认定了共同债务。杨向涛私下说:这么判,他已经很为难了。判决还将所有借据上明确的利息视而不见,不管杨向涛为什么为难,可见判词的含糊和漏判利息都是故意的。
5、判决书没有财产总额,没有认定该核减的数额,笼统地判我给陈平700万现金。且不论这700万缺乏准确的依据,让我感到震惊的是:法院居然可以在平分财产的双方,将任意财产判给一方,判其向另一方支付货币,我感到有违法理!原本我想,不管财产低估、高估,大家平分实物,差距不会太大。而判决书的思路一看就明白,对方反过来申请执行,将我所得资产变卖成货币,远远不足估值,是要让我一无所有。
我不服提起上诉,杨向涛说我的上诉费不是本人账户交的,不合法,拒绝向中院移送材料。又说判决已经很照顾我,我若上诉陈平也会上诉。经三番五次向中院质询,向鼓楼法院院长反映,三个月后才得以成功上诉,而陈平真的也跟着上诉了。我想陈平没有因上诉费问题耽搁,难道可以与法官约定:等对方上诉成立,我才正式上诉?包括判决书中许多判决与对方在法庭上认可的完全相反,我在卷宗里没有找到一处陈平声明更改自己表述的记录,法官是通过什么渠道与陈平沟通的呢?
一审我是在鼓楼法院与陈平博弈,二审经过一年整,我在南京市中院,与陈平和鼓楼法院结成的联盟博弈。据说杨向涛与鼓楼法院民一庭前后两任庭长几乎每到周末都向中院承办法官示好,我的上诉结果可想而知。
由于一审对估价1400万的别墅把一位合伙人的按揭还款没有认可,致使当事人停止还贷。数月后,抵押权人银行起诉本案双方当事人。又因陈平认为我贷款购房不是夫妻共同行为,要求法院裁定银行撤消对她的诉讼,银行于是改诉开发商担保违规,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开发商还贷,别墅由开发商申请执行债权。别墅的两位投资人合伙起诉债权,又是一起连环诉讼。另有七个债权人因一审对债务认定含糊其辞,对当事双方提起诉讼。二审期间实际发生9起因一审判决导致的关连诉讼,我以为一审的错误得以改正会理所当然,结果却是维持原判!别墅已在开发商实际申请执行中,中院居然有庭长说,维持原判,如别墅拍卖不足1400万,让孔祥东追诉陈平。最终找到中院最高领导,才得以将别墅剔除维持原判。这是二审仅有的成果,另外二审文书对一审适当有所补漏。
二审期间还发生两件重要的事:
1、日,我的书房遭陈平恶意毁损,文稿、日记、信札、碑帖、字画、线装书,统统流落市肆。这种情况发生在当下,除非我死了,要么文革时抄家有过。我向二审法院申报,要我找原审法院。我向杨向涛交涉数次,他不闻不问。后来律师查阅卷宗发现:我要求保全书房的申请和他上门拍的照片,均未入卷宗。
2、日,杨向涛在陈平作用下,借江苏省美术馆装修之机,强行改变被保全字画的地点,将之移至法院。在此之前我多次呈文指出法院不具备保管条件,果然,12月24日因法院附近施工水管爆裂,放在地下室的字画被水淹,据律师在现场看到:进水是次要的,霉变才是主要的。
三、执行阶段
我对二审结果感到失望,一面谋划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一面面对现实,希望一审法院全面执行涉案所有生效判决。案外债权人拿不到钱是我最大的压力,陈平一方的债权人故意盯着我要钱,我的亲戚朋友也盯着我要钱。被冻结的现金足以支付债务,而鼓楼法院根本就不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日,我终于被重重压力击垮,脑梗被送到脑科医院重症监护室,此时我才知道鼓楼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韩浩,他在我住院15天期间,4次给我手机打电话。第一次我丧失语言功能,接电话的人告诉他情况,他大发雷霆超过10分钟,此后院方说有人打电话核实我的病情。后来我勉强能说话后接了他3次电话,律师让我不要接他电话,我偏要听听这个不近人情,或者是十分敬业的法官,究竟要跟我说什么?他说:如果我不配合就要对我采取强制措施。有这么急要把我抬到法院去吗?我说,你不就是受陈平指使来骚扰我的吗?
我不敢相信法官为什么总是像市井无赖的一样的使坏?10月21日此时我在扬州老家休养,下午4时多,韩浩打电话通知我到法院,见证字画从审判庭移交到执行庭,我问为什么?他说陈平申请执行要求拍卖。我说,即使在南京也不能保证随叫随到。他说:你不来是放弃权利,不影响我们的程序。
我委托律师与院长衡阳交涉,我们认为别墅是牵涉面最广、案值最大、最易处置的资产,应该首先拍卖别墅。院长认可我们的意见,才阻止了拍卖字画。有案外债权人将冻结的现金已经划到江宁法院,陈平带着母亲去象征性的闹了一下,居然就把执行款划归鼓楼法院,理由是等别墅拍卖后一揽子处理。
由于别墅估值太高,经过三轮降价,日终于在淘宝网以926万拍卖成功,别墅拍卖后,执行提速。6月10日律师接法官通知:要我再拿出100多万,案子就可了结。一审判入财产总额2208万,在平分的原则下,我几乎一无所有,还要拿出100多万,这就是法院干的,他们把高估的财产判给我,把虚构不存在的财产判给我,然后对方再反过来申请执行,我的财产魔方就没了!这是判决,再不公平都与执行无关,我只能配合,于是向法官申请要求释明执行明细和准确数额,因为案涉10位已执行债权人,别墅拍卖款、股票变卖款、银行卡现金,都汇集在法院,我从来没有收到过一纸文书,告知被执行数额。
6月21日10时许,收到法院寄来的快件,EMS信封显示收寄日期为14年6月20日,内装两份《民事裁定书》:
1、裁定如下:在三十日内市价卖出孔祥东的全部股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韩浩&日。
2、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卡款118500元(工行83000元,交行355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韩浩&日。
经查,我的股票账户已于日全部卖出,4月2日资金划入法院账户;我的银行卡交行于6月6日、工行于6月10日资金已被划扣。
法院在等待别墅拍卖的过程,为什么3月底想到卖我的股票?且在《民事裁定书》未送达的情况下,已完成裁定内容。特别是股票,冻结时为262万,卖出172万,亏损90万,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即使按照裁定书:“30日内市价卖出”,法院在未通知、未满30日的情况下,于4月1日卖出股票也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其中华泰证券48339股,卖出价为每股7.59元,4月10日的价格为每股8.73元,直接导致损失55106.46元;申能股份60000股,卖出每股4.41,4月10日的价格为每股4.54元,损失7800元;昆百大54600股,卖出价8.67元,4月3日后因重组停盘,开盘后连续涨停最高达20.06元,损失621894元。后来股票更是大涨,华泰证券最高达31.67元,申能股份达8.40元。这就是我的财产的命运:高估、虚构、贱卖。怎经得起这般折腾?财产没有生命,它从属于人,这是刻意收拾人的节奏!
我把收到的文书复印,向南京市中院和鼓楼法院的领导及相关部门广泛寄发。8月12日,法院分管院长和执行局局长找我就执行问题谈话。执行局长情真意切,分管院长叫我不要乱投诉,有事通过律师找他反映。但就执行最终数额,承办法官却照死不说,一会递纸笔要我拉单子,一会说你肯定清楚的。时间跨度已近5年,我也生了一场大病,法院从未通知过我任何一位债权人实际执行了多少钱,我是神,也不会知道明细!
9月15日,我又被法官约谈,这次我带着计算器和纸笔,防止他们在执行款数额上糊弄我。经过多次逼问,终于知道要我拿出的准确数额是120万,但怎么构成的?法官语焉不详,要我自己算。我逐项核算,才明白:另案判决的7个小债权人的滋生利息60.777931万算在了我一个人头上;南阴阳营38号拆迁补偿款判决195万之外尚有10万已查明数额没有纳入执行。同时尚有别墅拍卖款及法院划去我的现金,余额元在法院,其中陈平对债权人提出执行异议644557元,如果异议不成立,也还有120888.69元剩余,怎么说120万也未成定论。韩浩找来局长,局长对案子显然比法官掌握透彻。他说:拆迁款我们可以协调,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另诉;关于利息,本金判你还,利息就该你还,你随便找一个律师去咨询,都和我说的一样。事后我遇上律师和法官,就真的反复问这个问题。
一审判决论定9个小额债权人的债权成立,其中包括陈平及其母亲。但判决书没有总资产额,没有表述夫妻共同债务字样,而将债务纳入财产分配中归我偿还,但没有计入字据上载明的约定利息。我在上诉时指出这是最明显的错误,二审法院认为,判决时利息还没有实际产生,案外人另诉就可以解决。二审法院通过计算,明确表述了本金为一审实际论定的夫妻共同债务。9人中7人通过诉讼取得了本金和利息的债权,并且已经执行完备。我拿着这7份判决书问局长:这上面明明写着共同承担,到你这里为什么就成了我一个人的?局长说:你付不付?不付,我们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我说:你一定要我付这不合理的钱,请给我一纸文书,我提出异议,若被驳回,我也像尊重判决一样。
后来我让律师找分管院长,院长说:我们没有空每项执行都下裁决。但答应了解一下情况。过两天再追问他有什么说法?他警告律师不要助长我乱写材料,并且说我的材料一看就是专业人士指点的。律师说:人家是作家,你们硬把人逼成了法律专家。这就是我打官司痛苦的收获。
南阴阳营38号被195万判给对方的房产,一审时对方明确要这份财产,但称只值150万,我说周边二手房相应价格是200万。法官主持庭上竞价,像拍卖会一样,她说150,我说155……她说190,我说195。整个过程记录在案,195万归我所有。而判决书改变约定,按195万价值判归对方。二审时该房产已经实际实施拆迁补偿,二审法院应我要求冻结了该房产的拆迁款,我提出按实际补偿款均分。但二审始终未能调查到补偿款数额,只在判决书中说:孔祥东可以主张195万超出部分的一半。法院冻结拆迁款,却不知具体数额,这是不是很荒唐?
我申请鼓楼法院执行195万以外的部分,鼓楼法院说:与拆迁办联系过,就195万。我说要看到合同文本,法院调来一个只有120多万正式数据的合同,加上看不懂的借条、领条,说是合计205万。而拆迁办的上级说这个合同是这一片区拆迁仅有的,他们出面也没有调到合同真本,只告诉我拆迁补偿款实际为286万。就我手中的合同文本如此造假,拆迁办说:是省市区三级法院都有人打招呼,甚至直接指导的结果。就这一项我按局长指引,选择另诉。但法院有规定,拆迁案不受理,我关心最高院最近出台的政策,必须受理的案件包括拆迁,但生效期为日。我选择诉由为:侵犯我的知情权,致使我利益受损。法院说这笔财产已在离婚案中明确归属,我没有诉权,不予受理。属于我的91万之一半,拆迁办凭什么依据就给了对方?而我又讨要无门?
官司5年来,我挣扎着试图不任人宰割,每次找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案子都会停下来,但过一段时间就一切照旧回到老的轨道上。就执行最后阶段的数额不成立、不公正,我托人哀求一把手院长,就这点小事了,我现在已到山穷水尽的地步,能少一分钱对我都很重要。院长大概像往常一样也过问了,只是消停了一段时间。进入11月,又传来消息,对方申请拍卖我被保全在法院的字画,法官已启动评估程序。
这批画原来保全在江苏省美术馆,2013年1月被强行转移到法院,12月14日被水淹,是以太平天国画家陈崇光为主的我的藏品。一审时对方报价1400万,我说给你,她说不要,一直降到250万,她说:归她,给我一半对价。可判决时又按这个价判给了我。执行阶段我多次提出:若按250万直接执行给对方我无话可说。但对方要求的是把我的250万资产按实处理,这批画显然不值这个价,但它是我一个研究课题的资料,既然高估判给我,我肯定不希望它被贱卖掉。对方有句名言:孔祥东哪里疼就戳他哪里!法院是她手中的枪。这就是要逼我拿出120万!前面已交涉很长时间:要我拿出120万起码要给一纸文书,还需等待76万元的余款最后裁定分配。
我在等待法院一把手院长的召见,这也是中国特有的“青天政治”,一个问题如果最终能得到合理解决,不是按法定程序走下去的必然结果,而是要借助于上一级领导的适时干预。在此之前,我不敢贸然想其他办法,怕引起他们反感。但若在召见的等待中这批字画遭拍卖,将是离婚官司中继书房被恶意毁损后的又一莫大的精神损失和人道灾难,这些一纸一画都是我的心血。我在忐忑中步入2015新的一年。
日,鼓楼法院院长衡阳,分管执行的副院长盛浩召见了我。
春节后从扬州归来,第一眼就看到邮递员贴在门上的挂号信留局待取通知单。我从邮局取回鼓楼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通知书》,执行数额与日取得的账单120万相比,变成了元,这是精算的结果。他们主动分给了我拆迁款中205万与195万差价的一半,大概这样我就更没有起诉的理由了。在其他条件都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文书和账单的误差居然有这么大。
元的余额还在法院,有人觉得蹊跷,陈平于日对债权人提出执行异议644557元,鼓楼法院很快就进行听证,并且驳回。陈平接着向中院申请复议,从此就没了消息。如果我将108万如数交给法院,他们一定合谋将陈平执行异议成立,然后将钱全部划给陈平,法院相关人再获取回扣。
7个案外债权人本金加利息已实际执行元,其中161万元本金在离婚判决中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财产分割时分配给我偿还的,不包括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元。鼓楼法院为什么把该共同承担的利息让我一个人承担?《执行通知书》没有这项解释。
我已于3月9日向发出通知的鼓楼法院执行局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并且向鼓楼法院和上级法院相关领导广泛寄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截止日,距我起诉5年之际,我还没有收到对我异议的裁定。如果裁定驳回,我将向南京市中院申请复议,复议再驳回,我只有乖乖的交钱。接下来就是要求鼓楼法院赔偿字画被水淹的损失,还要起诉他们违法买了我的股票造成的损失,都不是容易的事。我希望官司早日了结,但不管鼓楼法院有多黑,我若能抗争就坚决不任他们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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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5-05-10 18:35
精致花园&&精心打造
发表于:15-05-11 10:17
哎,同情!会哭的孩子有奶喝……
发表于:15-05-11 15:43
天黑可以盼太阳,人黑盼什么?
发表于:15-05-14 08:06
法院如果少点枉法裁判,
中国哪会有那么多上访人啊!
发表于:15-05-21 18:39
我的帖子百度搜不到了,是否法院花钱给删了?
发表于:15-05-23 10:16
我的帖子百度搜不到了,是否法院花钱给删了?
发表于:15-05-27 17:50
我的帖子在百度搜索不到了,一定是法院花钱删的吧?为什么这删帖不解决问题呢?
发表于:15-06-06 16:32
发表于:15-06-10 10:22
南京市物价局涨价主动,降价被动,那条法规政策允许你不作为的?
燃油附加费就是恣意宰割老百姓的工具,政府如果再偏向单方解决社会矛盾,乘客将群起拒绝乘坐出租车!出租车成本作为公司内部问题应该交由公司处理,市场经济盈亏自负,为何涨油价就要老百姓为出租车司机的收入买单?更何况出租车加的还不是油,滑稽不滑稽?遇到油价上涨,刚到临界点政府涨价的效率真高,因为不是从自己口袋掏钱,是要求老百姓来补贴出租车司机,他又能缓解社会不稳定因素,他当然迫不及待,但在出台和执行政策的时候要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老百姓不是鱼肉,不容你一个劲地欺负,不能歪着斧子砍。如今油价略降,已然不符合收取2元附加费的政策游戏规则了,为何又厚着脸皮说有30天的观察期?你涨价的时候怎么没有观察30天呢?这时的乘客委员会都装哑巴了吗?油价调整周期15天,按照你政府的行为,以后附加费只有涨的命,遇到降价期用一个观察期就可以抵消了是吧?现呼吁广大群众乘客拒绝乘坐出租车,要求政府平衡各方利益,不允许出现一味拆群众的墙补出租车司机的墙的局面泛滥,如果罢工闹事就能得到好处,谁都会闹,这年头,老百姓不是傻子。
背景资料:
燃油附加费“暂不调整”
在5月12日上一次的油价调整中,南京92#国V汽油价格上涨后正好达到6.64元/升,即南京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第二联动点”。根据联动机制,当油价达到第二联动点后,南京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即可由此前的1元钱上调为2元钱,经南京市政府批准,从5月23日起南京的出租车价格从“9+1”元上涨到了“9+2”元。
然而仅仅时隔半个月,92#国V油价格又从第二联动点的位置掉下来了。那刚涨上去的1元燃油附加费是不是会立即取消呢?昨日,南京市物价局给出的答复是“暂不调整”,理由是,目前油价波动比较频繁,而且这次调整幅度也不大,为了保证政策延续性,暂时要先看看后期的油价走势。
相关人士表示,再观察一段时间也是有政策依据的。2009年时南京市曾对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进行过完善,当时规定,在收取燃油附加费后,从该时点起观察三个月,三个月加权平均测算油价,如平均价低于联动点才会对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同样,在取消燃油附加费后也有3个月的观察期。在收取燃油附加费后,如遇油价频繁在启动点上下波动,也可适当延长观察期。
另外,奉劝云南那位书记大人:吃谁的饭就要捧谁的场阿谁的谀,一点逆耳忠言都听不进,那中国梦就是黄粱一梦,昨日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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