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承包山林一亩国家补贴补贴总么还没下放,去年三月份就打到一夲通上。

鹤峰县办理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情况公示_恩施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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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办理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情况公示
(截至日期:日15时)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恩施州鹤峰县太平镇华新水泥厂水泥粉尘严重,晚上噪声大,离小学直线距离不到300米。
经鹤峰县调查核实,被投诉企业为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鹤峰经济开发区太平工业园建材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GB中3类标准。主要产品有水泥半成品(熟料)、PC32.5复合硅酸盐水泥、PC42.5普通硅酸盐水泥等,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为1000吨/日。主要原材料为:石灰石、铁矿石、烧矸石、原煤、石膏、混合材,根据2016年第3季度生产报表显示,主要原材料用量为:石灰石51172吨、铁矿石1204吨、烧矸石9284吨、原煤7085吨、石膏2598吨、混合材23864吨。 该公司是在原湖北长宏水泥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于日正式组建,2009年8月变更登记为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95386,法定代表人袁德足,注册资金4764万元,总投资1.8亿元,占地面积130亩。 日,恩施州环保局下达《关于鹤峰县日产1000吨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恩州环函〔2003〕25号);日点火试生产,日,恩施州环保局下达《关于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1000吨/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恩州环函〔2010〕20号);日,恩施州环保局下发《关于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函》(恩州环函〔号);日,恩施州环保局下发《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1000吨∕日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工程运行效果验收有关意见的函》(恩州环函〔2014〕70号)。 该公司主要污染源为旋窑水泥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SO2、NOX及厂界噪声,安装有一套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与州环保局自动监控平台进行了联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Q&属&15&00008)核定其排放浓度为:COD 100mg/L;SO2 200mg/m3 ;NOX 400mg/m3 。 日,鹤峰县环境监察人员对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察,现场监察情况如下: (一)关于粉尘严重问题 1、关于进出公司道路碴土清扫问题。该公司自建成投产便请有专人打扫路面并每天对厂区及厂外公路进行洒水降尘和清洗地面,清洗频次为1&2次/天。因在洒水降尘和清洗地面过程中有部分农户有不同意见,该公司在实际洒水降尘和清洗地面过程中采取两种方式,即老百姓同意在其门前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和清洗的便洒水降尘和清洗地面,老百姓不同意在其门前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和清洗的便没有洒水降尘和清洗地面,但给其补偿了一定金额的清洗水费。 2、关于生产各环节,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从石灰石破碎环节、输送、料库等18个生产环节,安装各类降尘设施共39台套。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安装有一套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且与州环保局自动监控平台进行了联网。现场检查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实时数据为:烟尘:12.2210 mg/m3、二氧化硫:4.6120 mg/m3、氮氧化物255.0380 mg/m3、氧含量10.1240 %、烟气流量28.7700m3/S、烟气温度110.0810℃。根据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历史数据及恩施州环境监测站2016年第1-3度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水泥窑窑尾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均达标排放。 3、该公司于日通过脱硝改造验收(恩州环函﹝2014﹞70号)。脱硝装置平均效率为62.6%。 信访举报人举报&水泥粉尘严重&内容不实。 (二)关于晚上噪声大问题 1、根据鹤峰县环境监测站日出具的《监测报告》(鹤环测(声)字﹝2016﹞第3号),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厂界噪声夜间部分超标。噪声监测点位为1#大门及4#矿山,分别超标10分贝、4分贝。鹤峰县环境保护局于日对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7-9月依法核定噪声超标排污费7000元。 根据鹤峰县环境监测站日出具的《监测报告》(鹤环测(声)字﹝2016﹞第4号),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厂界噪声夜间部分超标。噪声监测点位为1#大门,超标7分贝。 2、2010年12月在时任县委书记的主持下,太平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唐家村村委会、洞长湾村村委会、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及相关村民共同召开了一次噪声污染补偿协商会,确定对于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建厂前就存在的11户居民、43口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2类标准每年进行噪声污染补偿。噪声污染补偿工作在太平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的监督下于每年12月份完成。 根据日州环保局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论述,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建议距厂界10米处2户居民搬迁。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实际对卫生防护距离300米内的3户居民进行了搬迁,另有2户居民自愿不搬迁但已领补偿款。朱自成夫妇、田芝兰曾多次提出:希望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搬迁。因其处于卫生防护距离300米之外,不属于搬迁的对象。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每年均对其给予了噪声污染补偿。 3、接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的通知》(鄂环协调组文﹝2016﹞10号)后,鹤峰县环境保护局立即委托鹤峰县环境监测站对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厂界噪声及周边噪声敏感点进行全面监测,根据《监测报告》(鹤环测(声)字﹝2016﹞第7号)的结果显示厂界噪声夜间部分超标,噪声监测点位为1#大门及4#矿山,分别超标5分贝、3分贝。根据《监测报告》(鹤环测(声)字﹝2016﹞第8号)的结果显示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厂界外敏感点噪声夜间部分超标,1#(朱子成)超标1分贝、2#(黄家平)超标1分贝、5# (向长万) 超标1分贝、11#(田兰芝)超标4分贝。信访举报人举报&晚上噪声大&属实。 (三)关于离小学直线距离不到300米问题 根据日州环保局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论述,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贺龙希望小学(原名贺英小学)不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为慎重起见,鹤峰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对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与贺龙希望小学之间的距离进行了实地测绘。根据湖北珩业土地评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范围示意图&,该公司2003年时的厂界与贺龙希望小学2003年围墙之间的距离为319.08米。随着这些年来各自的发展,目前该公司的厂界与贺龙希望小学围墙之间的距离已缩减至64.04米。信访举报人举报&离小学直线距离不到300米&属实。
(一)关于晚上噪声大问题。针对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夜间噪声超标排放行为,鹤峰县环境保护局已于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鹤环改字[2016]26号),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二)关于离小学直线距离不到300米问题。针对此问题,鹤峰县环境保护局已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办理。
恩施州鹤峰县走马镇大沟村修建二级公路时,把山林和农田毁坏了,破坏生态环境,且没有补偿。
经调查核实,被投诉的走马镇大沟村修建的二级公路项目名称为鹤峰县走马至大典县乡公路路基工程。该项目是贯穿走马镇升子村、大沟村、大典河村的一条通村公路,是县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完善县域内道路网络结构,促进县内交通循环,改善群众通行条件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此,鹤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审议,同意将谷成辉、黄凤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早开工建设走马至铁炉叶家垭二级公路的议案》作为大会的议案办理。日,鹤峰县人民政府召开了鹤峰县走马至大典县乡公路路基工程项目专题会议,会议决定成立杨铁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并强调杨铁二级公路建设项目是2013年的人大议案,也是县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德政、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支持杨铁公路建设。2015年3月该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单位为鹤峰县交通运输局,施工单位为来凤县通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项目总投资元,公路总长度约13公里。 (一)环境违法行为调查情况 鹤峰县委、县政府于日组织执法专班沿走马镇升子村、大沟村、大典河村实地对鹤峰县走马至大典县乡公路路基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检查发现:一是该工程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了70%的工程量(结构物、沟、桥),但至今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是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设立的弃渣堆放场未采取保护措施,导致部分渣土流失至山坳中,污染环境。鹤峰县环境监察人员针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取证,一是针对鹤峰县走马至大典县乡公路路基工程的建设情况、弃渣堆放场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摄影和拍照取证;二是现场询问该项目现场负责人工程建设和手续办理情况,并制作了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三是对建设单位鹤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该工程的分管负责人进行了调查,并制作了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二)毁坏山林违法行为调查情况 针对鹤峰县交通运输局建设项目鹤峰县走马至大典县乡公路路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违法占用、毁坏林地的行为,鹤峰县森林公安局已进行通告,确认群众反映情况属实。鹤峰县监察局和鹤峰县森林公安局已介入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征迁补偿调查情况 依据鹤峰县交通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5〕第2号):&一是走大线经过大典河集镇拆迁工作:由走马镇政府负责公路建设涉及大典河集镇的房屋拆迁工作,成立工作专班,联系房屋评估公司对其拆迁房屋进行评估,逐户签定拆迁协议。拆迁费用待拆迁协议全部签订完成后,以工程建设项目款打款给走马镇政府负责落实兑现拆迁补偿费用。二是走大线沿线弃料场补偿:各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的弃料场的占地类型、面积,总面积不得突破。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确认,并由村委会与涉及农户签订地面附着物补偿协议,其标准参照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由此,鹤峰县交通运输局建设项目鹤峰县走马至大典县乡公路路基工程征迁补偿工作由走马镇人民政府负责。
(一)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 日,鹤峰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召开案情讨论会,并邀请法律顾问参会,针对鹤峰县交通运输局建设项目鹤峰县走马至大典县乡公路路基工程在建设中产生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入讨论。经过讨论,一致决定对鹤峰县交通运输局建设项目鹤峰县走马至大典县乡公路路基工程在建设中产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查处:一是弃渣堆放场未采取保护措施,导致部分渣土排入山坳中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鹤环改字[2016]25号),责令立即针对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害。二是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工程建设单位鹤峰县交通运输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鹤环改字[2016]2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鹤峰县走马至大典县乡公路路基工程的建设活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鹤环罚告字[2016]6号),拟对工程建设单位鹤峰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 (二)毁坏山林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根据鹤峰县监察局和鹤峰县森林公安局通报,对鹤峰县交通运输局建设项目鹤峰县走马至大典县乡公路路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违法占用、毁坏林地的行为,鹤峰县监察局和鹤峰县森林公安局已进行立案查办。经鹤峰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目前已锁定涉嫌犯罪单位,该案件已移交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日,鹤峰县委召开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有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三)征迁补偿问题 根据《鹤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10号和《鹤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19号,该建设项目工程在开工前成立了杨铁线工程建设指挥部。纪要中明确:&由走马镇人民政府、铁炉白族乡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杨铁公路和世为茶厂至升子村段公路(鹤峰县交通运输局建设项目鹤峰县走马至大典县乡公路路基工程)建设的土地、山林、房屋征占协调工作。&目前,鹤峰县交通运输局建设项目鹤峰县走马至大典县乡公路路基工程征迁补偿工作正由走马镇人民政府负责逐步落实。
反映鹤峰县走马镇千金村村民反映自来水水源地被羊牛养殖污染。千金村2组周常贵养殖场有100多头羊,3组王维安养殖场有50多头牛、200多头羊,经常在水源地卯洞湾、出水洞附近散养,污染了水源地的水,尤其在夏天,水特别臭。牛、羊将自然生态补偿林和退耕还林生态林的树木吃掉了。信访人曾在今年11月份将水样在武汉全盛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大肠杆菌等指标超标。村民在去年年底向县环保局反映过情况,但是至今没有回复,也没有效果。
经鹤峰县调查,(一)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情况。鹤峰县走马镇千金村出水洞为走马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位于出水洞洞中约20多米处,洞外为千金村引水灌溉工程水库。日,鹤峰县人民政府发文划定了饮用水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地处东经110&24&56&P、北纬29&51&25&P,年取水量30万吨,服务人口约25000余人。从出水洞取水口边界西、南、北方向外延伸1000米,东面外延伸200米的陆地区域为一级保护区。 (二)养殖户情况。1、养殖户周长贵,鹤峰县走马镇千金村村民,自1995年开始养羊,现养羊约60只,属规模以下养殖户,采取传统放养加圈养方式养殖山羊,在村集体、自家和他人承包山林中放养,时间为上午11时至下午6时,其他时间为圈养,羊圈下方建一口沼气池对粪便进行处理,沼液回收后回田利用。日在鹤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2,现已过有效期,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养殖户王维安,自1995年开始养羊,2006年开始养牛,现养牛27头左右,羊170只左右,采取传统放养加圈养方式养殖牛羊,建有三口沼气池对牛、羊粪便进行处理,总容积为100立方米,沼液回收后回田利用。日在鹤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77,日在鹤峰县畜牧兽医局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代码编号为001,并被州畜牧兽医局认定为州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2015年1月办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养殖方式为围栏养殖,未验收。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交办信访件后,鹤峰县12月4日到现场进行调查,相关情况为: (一)养殖户牛、羊放养情况。养殖户周长贵,累计总投资10万元左右(含羊圈、种羊),从事山羊养殖,山羊放养地点为唐家湾、刘家坡、后山,羊未放养在出水洞方向。 养殖户王维安,总投资约50万元左右(羊圈、牛圈),从事牛羊养殖,其中,鹤峰县畜牧兽医局给予了20万元扶持资金。经询问,除极端天气外,山羊和牛放养在架儿湾、栽塘湾、波坡、卯洞湾等山中,放养地点位于出水洞方向,处于走马灌溉区一期工程区域。饮用水取水管架在出水洞洞中约20多米处,牛羊无法进入洞中。 (二)关于牛、羊放养污染了水源地的水,水特别臭,大肠杆菌等指标超标问题。近几年,走马镇及千金村饮用水从未中断过供应,且没有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日,鹤峰县环境监测站对鹤峰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了常规监测,走马镇集中式饮用水监测结果显示大肠杆菌等指标均达标。鹤峰县环境监测站已于12月5日对出水洞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待出。信访人反映大肠杆菌等指标超标情况尚不能确定是否属实。 (三)关于牛、羊将自然生态林和退耕还林树木吃掉问题。接到交办的信访件后,鹤峰县林业局责成走马林业管理站组成专班进行了现场核查,饲养的牛、羊没有对自然生态林造成损失,且该范围内无退耕还林。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不予立案。 (四)关于走马千金村村民去年年底向县环保局反映水被污染至今没有回复的问题。经核查,鹤峰县环保局日前没有收到这一问题的信访件。日,鹤峰县走马镇千金村主职干部及部分村民向鹤峰县环保局反映过&千金村出水洞引水灌溉工程受两家养牛、养羊户污染&的信访事项。接到该信访件后,鹤峰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于9月28日带队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在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两户养殖户散养时遗留的动物粪便,未及时清理,存在一定环境安全隐患。经鹤峰县环保局与走马镇政府衔接,考虑到周长贵夫妻身体均不好,有两个小孩在上学,其中一个还在上大学;王维安老母亲双目失明,还有一位年老体弱的叔父及两个年幼的小孩,夫妻二人均为老实勤劳的农民,据王维安大哥介绍,王维安现居住的房屋为他大哥所有,他自己没有其他房屋。两户养殖户家庭条件均不好,把牛、羊进行放养也是世代的传统养殖方式,两个养殖户并无违法破坏环境的主观故意。日,由走马镇人民政府牵头,鹤峰县环保局、走马镇畜牧站、走马镇派出所、走马镇千金村村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到王维安、周长贵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要求两个养殖户立即终止破坏环境的行为,对千金村出水洞引水灌溉工程水库周边的粪便进行清理,并由鹤峰县环保局出资,走马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设置围栏,防止牛、羊等家禽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时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日,在现场督办时发现王维安的妻子正在对出水洞引水灌溉工程水库周边的粪便进行清理。信访人所说向鹤峰县环保局反映过情况,但至今没回复,也没有效果,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符。因前段时间天气极为恶劣,施工困难,目前设置围栏工程只完成了一半工程量,仍有动物进入的可能。
1、鹤峰县环保局已要求走马镇人民政府五日内完成围栏建设,防治牛、羊进入库区,并对养殖户进行了环保知识、环保法的宣传教育。 2、鹤峰县环保局已对两养殖户立案查处(鹤环立27号),目前正在按程序办理。 3、对于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履职尽责情况,鹤峰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鹤峰县政府将密切关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如有超标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鹤峰县走马镇千金村出水洞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水质监测力度,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恩施州鹤峰县:1、太平镇茅坝村三组山里面有个厂(2010年左右建厂),主要是燃烧煤矸石,用作水泥厂的原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了山林和农作物。每次鹤峰县环保局来检查,厂方都会用土将煤矸石覆盖。2、太平镇肖家坪村的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和噪声扰民。
12月7日:鹤峰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信访投诉问题进行研究,指令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和太平镇政府府立即调查核实。 12月8日:1、太平镇芧坝村烧矸石污染环境投诉,鹤峰县环保局已于11月3日进行调查,已立案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鹤峰县国土局12月7日进行现场踏勘,煤矸石火已灭熄,周边无农田农作物,山为灌木,无成材林。经调查核实,涉事企业为华辉商贸有限公司、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生产时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属实。3、根据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历史数据及恩施州环境监测站2016年第1-3度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水泥窑窑尾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均达标排放。对于噪声扰民问题,11月29日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D号投诉后,鹤峰县实施了噪声监测,根据《监测报告》(鹤环测(声)字﹝2016﹞第7号)的结果显示厂界噪声夜间部分超标,噪声监测点位为1#大门及4#矿山,分别超标5分贝、3分贝。根据《监测报告》(鹤环测(声)字﹝2016﹞第8号)的结果显示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厂界外敏感点噪声夜间部分超标,1#(朱子成)超标1分贝、2#(黄家平)超标1分贝、5# (向长万) 超标1分贝、11#(田兰芝)超标4分贝。信访举报人举报&晚上噪声大&属实。 12月10日:经鹤峰县调查,燃烧煤矸石为鹤峰县华辉商贸有限公司和鹤峰县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鹤峰县环保局已于11月3日进行调查立案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1、针对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夜间噪声超标排放行为,鹤峰县环境保护局已于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鹤环改字[2016]26号),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2、鹤峰县环保局对鹤峰县华辉商贸有限公司和鹤峰县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拟处罚款1万元。鹤峰县国土局12月7日安排办案人员现场勘踏,煤矸石火已灭熄。
鹤峰县县委县政府在环保问题上履职不到位问题。例如很多交通项目随意更改立项和设计,提高标准,未批先建,致使林地、农田被严重破坏。信访人希望督察组督促鹤峰县政府按程序要求办事。
鹤峰县政府已组建专班进行自查,同时指令鹤峰县交通局立即对全县在建和已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
鹤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环保局、交通局、林业局组建工作专班对全县交通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一是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其中351国道鹤峰县瓦窑坪至跳鱼坎段改建工程、省道南鹤线南渡江至碑垭段工程、S464省道鹤峰县杨坪至铁炉段改建工程等3个项目手续完善;鹤峰县走马至大典通村公路改造工程因没有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已停止建设;绕城公路云南庄至长岭段因设计方案变更,相关手续需要重新审批,所以该项目暂未施工;鹤峰县南潼公路(复建段)路基及桥梁工程没有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目前已停止建设;即将开工的S245鹤峰县金鸡口至下坪段改建工程,全长41.75公里,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二是农村公路项目。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当业主的已建成和在建的项目共40个,其中有38个项目由鹤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石高线由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吕红线环评已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目前外业任务已完成。全县涉及修建农村公路违法违规使用林地12项。分别为:走马镇走大公路、容美镇吕坪村至走马镇红土村&吕红公路&、容美镇板寮村至祥台村&板祥公路&、铁炉乡铁炉村组级公路、走马镇芭蕉村组级公路、五里乡杨柳村组级公路、五里乡金钟村组级公路、燕子镇东乡村组级公路、燕子镇茶店村组级公路、中营镇铁牛坪村组级公路、太平镇官屋村组级公路、容美镇屏山村旅游公路。
信访人反映鹤峰县五里乡将生活垃圾全部堆放在大亚,臭味特别大,将通往黄连坪的道路堵死了。
信访人反映的&生活垃圾堆放在大亚&实为鹤峰县五里乡集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五里乡村镇(环保)中心定期对大垭的生活垃圾采取消毒、除臭、填埋等措施进行处理,但由于该乡财力薄弱,暂未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导致生活垃圾填埋时,露天堆放时间长,散发出臭味。该乡虽存在倾倒垃圾时偶尔出现部分垃圾遗留在道路边缘现象,但并未影响道路通行。
12月9日,该乡对大垭垃圾填埋场少量未填埋的垃圾已进行了消毒、除臭、填埋处理。为确保该填埋场不再出现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该乡镇成立了生活垃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设立大垭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专班,将填埋场的管理职责明确到具体工作人员,聘请专人对每次倾倒的垃圾进行全面消毒、除臭、填埋,确保垃圾全部进入填埋场进行处理,并在周边投放灭蚊、灭蝇、灭鼠药物;成立了由五里乡人大、纪委组成的巡查组,对大垭垃圾填埋场的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安排垃圾处理专项经费,全力保障垃圾填埋场的正常运转和全乡垃圾处理工作经费。鹤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走马镇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覆盖五里乡、铁炉白族乡和走马镇;在下坪乡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覆盖邬阳乡、下坪乡、中营镇,现已建成的县城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已覆盖太平镇、容美镇、燕子镇,全县9个乡镇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站和购买转运车,按照&户收集、村分类、乡转运&的模式,彻底解决全县农村乡集镇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我州已责成鹤峰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该垃圾填埋厂的管理力度,确保再不出现信访人反映的相关问题。&
鹤峰县环保局近年来污染物减排数据作假,同样规模的养殖场建设沼气池,有的有补偿,有的没有,希望督察组进行调查。
经查,鹤峰县所有申报的减排项目均按国家要求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并逐级上报至国家环保部进行审核。每个规模化养殖场减排档案包括减排工程设计资料、企业生产报表、养殖场养殖量证明、废弃物综合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照片等资料。鹤峰县自2013年首次获得湖北省总量减排以奖代补资金后,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已对2013年、2014年获得国家环保部认定的9个农业源减排项目实施了以奖代补,共奖补资金39.5万元,并于2015年3月奖补到位。目前计划对2015年7家规模化养殖场执行以奖代补,目前暂未奖补到位,但已制定奖补资金方案并获得审批,计划奖补资金共计35万元。经查实,鹤峰县对获得国家环保部认定的农业源减排项目全部实施了以奖代补,在实施奖补过程中认真制定奖补资金方案,并经鹤峰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严格按程序实施。鹤峰县自实施总量减排以奖代补政策后,对所获国家环保部认定的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实施了以奖代补,不存在&同样规模的养殖场建设沼气池,有的有补偿,有的没有&问题。
恩施州已责成鹤峰县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和细致的工作作风,全力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坚决杜绝出现污染物减排数据不真实和以奖代补不公正的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依法依纪查处。
鹤峰县容美镇祥台村三组矿厂毁坏山林,将废渣乱扔。矿厂24小时生产,将洗矿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矿厂使用燃煤烧石灰,烟尘扰民。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料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经询问周边居民,该公司于日开工生产,隔天生产一次,主要是挖矿和洗选矿石,每次生产的时间为3&4小时(均为白天)。该公司料场擅自更改生产工艺,建设一套矿石洗选设备和一套石灰立窑,但未向相关环保部门重新报批环评手续。该公司建有三级沉淀池对洗选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废水循环利用。该公司料场开采过程中的部分覆土堆放于料场下方冲沟,未采取挡土墙和截洪沟等措施。该公司占用的容美镇祥台村集体林地取得了林业部门的审核,同时办理了林木采伐手续,经鹤峰县林业部门现场调查,无超面积使用林地和超采伐数量的现象。
日,鹤峰县环保局对鹤峰县谊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料场擅自增加了矿石洗选和石灰立窑工艺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和弃渣堆放产生固体废物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对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整改。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10288元。鹤峰县环保局将督促该公司严格按要求依法整改到位。
鹤峰县中营镇岩屋冲村有一家大型采石场,噪音、灰尘大。该采石场用炸药开采石头时,造成信访人房屋受损,天花板有裂缝。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所涉企业为鹤峰县众友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处于建设期,现场调查时企业未生产。该公司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噪声处理方面,主要采取空压机四周设置隔声围挡、进气口设消声器,夜间不进行生产等措施。日,鹤峰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现场检查时周边植被表面未见明显粉尘。经查,矿区东北侧80米、东南侧93米处各有一户居民,现已搬迁,其余居民均在300米以外,该公司的爆破作业均聘请专业爆破公司,未对300米外居民造成影响。经查,该公司存在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且新建一条水泥空心砖及混凝土搅拌生产线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日,鹤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层岩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环保&三同时&未验收而擅自开工生产机制砂,新建一条水泥空心砖及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罚款人民币2408元。
鹤峰县城区环城公路及麂子峡的游客步道毁坏了容美村三组贯湾的近百亩土地及林地和容美镇四组的麂子峡,破坏了生态环境。信访人认为此行为私自改变了土地用途,县土管部门不作为。县政府于2001年建设的燕子桥电站,占用了庙湾村、屏山村、堰坪村、观音坡等四个村800余亩土地和山林导致河水断流,几十种鱼类绝种。严重破坏了生态。信访人对土地补偿不满意。附:《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徐立凡等人申请绕城线道路征地补偿等信息公开的回复》《省人民政府关于351国道鹤峰县瓦窑坪至跳鱼坎段改造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信访人反映的鹤峰县城区环城公路、麂子峡游步道和燕子桥电站分别为鹤峰县的G351鹤峰县瓦窑坪至跳鱼坎改建工程、八峰山通行梯步工程和燕子桥水电站工程。鹤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2月初将G351鹤峰县瓦窑坪至跳鱼坎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并征收,容美村范围内批准征收面积40.44亩,在征地过程中,部分土地因修建过程中可能造成影响,经被征地农户同意,对有影响的土地实行征用并按道路征地标准补偿,实际补偿面积为69.347亩,其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土地。八峰公园登山通行梯步工程属群众通行工程,道路建成宽度仅在1.5&2米左右,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该工程属农村道路范畴,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实施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燕子桥&电站项目涉及村集体土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需实施土地征收。经查阅相关资料,该项目建设用地已严格依照征地程序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鹤峰县国土资源局于2003年12月就燕子桥水电站工程进行了征地,并按照相应赔偿标准对相关人员予以了赔偿。燕子桥水电站以水力发电生产为主,兼有城区防洪功能,属坝后式电站,因蓄水生产发电对溇水河部分河段造成减水情况,但坝后河流段有部分山沟小溪、狗儿桥和九峰桥等小流域进行补水,故不存在河水断流情况。该电站下游河段在建成前共有鱼类4目9科16种,有草鱼、鲢鱼、鲤鱼、马口鱼等,未发现河海洄游鱼类,无国家保护和省级重点保护鱼类、土著鱼类。大坝建成后,阻隔鱼类通道,并使水体的水文因素发生变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鱼类的栖息环境,对鱼类资源产生了影响,但并未造成河中几十种鱼类绝种。为缓解生态影响,鹤峰县在城区河段规划了多座小型拦蓄水设施,并已经实施完成2座翻板闸。日,接到信访人信息公开申请后,鹤峰县对环城公路、麂子峡游客步道和燕子桥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信息根据事实分别进行了信息公开,并作出了书面回复。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鹤峰县国土资源局于2003年12月就燕子桥水电站工程分别对鹤峰县容美镇庙湾村、观音坡村、屏山村,下坪乡堰坪村进行了征地,其中,庙湾村165.05亩,土地补偿费51724.94元;观音坡村90.52亩,土地补偿费45258元;屏山村67.94亩,土地补偿费26082元;堰坪村68.22亩,土地补偿费99515元。另外,还相应补偿了人员安置补助费及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绕城线路建设用地,容美村范围内批准征收面积40.44亩,在征地过程中,部分土地因可能受影响,经被征地农户同意,对其实行征用并按道路征地标准补偿,实际补偿面积为69.347亩。八峰通行梯步工程对涉及群众的山林、田地都按要求和标准进行了补偿。为在以上工程建设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鹤峰县积极采取最大限度补救措施,一是G351鹤峰县瓦窑坪至跳鱼坎段改造工程,设计最初为防止水土流失,增加防护截水沟工程及植壁爬藤等绿化措施。在实施建设过程中,为减少对麂子峡八峰山登山梯道的景观及生态破坏,在设计过程中增加引桥长度;为减少修建便道对山体及生态破坏,增加修建悬索施工便桥;在容美村实施建设路段,为不致于对山体及生态造成破坏,增加多级安全防护措施,并采取控制性爆破;二是燕子桥水电站蓄水发电对下游生态的确存在少许影响,导致鱼量减少,为缓解生态影响,在城区河段规划了多座小型拦蓄水设施,并已经实施完成2座翻板闸,并督促燕子桥电站保持生态流量。为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鹤峰县发改局与县环保局正在编制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禁止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同时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同步建设环保设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真正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鹤峰县太平镇茅坝村三组山里面的华辉煤矸石厂、俊安煤矸石厂24小时生产排放的废气和粉尘特别严重,粉尘覆盖周边的山林和农作物,损害了树木和庄稼。废气含有二氧化硫,气味非常刺鼻。
经查,该信访件反映问题与D号信访件重复。日,接到此信访件后,鹤峰县对涉信访案件的鹤峰县华辉商贸有限公司和鹤峰县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执法后督察。经现场检查,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对入场公路进行整治,华辉商贸有限公司正在对原露天煅烧煤矸石现场进行盖土作业,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因连续降雨3天,原露天煅烧煤矸石现场发现在冒水蒸气,未发现有异味。此前,鹤峰县环保局于日对鹤峰县华辉商贸有限公司、鹤峰县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专项现场监察,发现两家企业均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申请验收且公司处于生产中,该公司擅自更改了生产工艺,未向相关环保部门重新报批环评手续;2、该公司对开采的炭质页岩在矿区直接进行露天煅烧,没有建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对所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排环境。
日,鹤峰县环保局对鹤峰县华辉商贸有限公司和鹤峰县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对两家公司&擅自增加了水泥配料用页岩露天煅烧工艺,致使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环保验收未通过前不得恢复生产,整改不到位将依法取缔其采矿许可证。日,鹤峰县环保局对鹤峰县华辉商贸有限公司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罚款11724元;对鹤峰县俊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罚款12012元。针对露天煅烧的环境违法行为,鹤峰县环保局已委托武汉净澜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的监测数据,对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项目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三个指标在监测时间内均符合要求。目前,鹤峰县正在联系恩施州地质勘察大队对两家公司煤矸石煅烧前后的含硫量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补征应缴排污费。
信访人反映的是鹤峰县铁炉乡千户村向贤吾砂石厂在格子河下游千户村境内非法采石采砂,噪声、粉尘污染严重。运输过程中有抛洒现象,影响行人安全。千户村村委会旁的恒材水泥制品厂建在农田里,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噪声对周边村民有影响。
经现场调查,向贤吾砂厂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存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该砂厂机制砂生产线进料口安装有洒水装置,对河道采挖的砂石用清水进行冲冼,加工中易产生粉尘的位置都安装了喷水管,生产时粉尘浓度不大,有一定的噪声。通过对周边农户走访,反映该砂厂在生产时粉尘不大,但加工河砂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农户有一定的影响。该砂厂在将河中采挖的砂石运到加工场地及加工后运出机制砂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少量遗漏。鹤峰县恒泰装饰制品厂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存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违法行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从生产过程及生产工艺来看,不存在产生大量废渣、废水情况。经对厂区及周边进行现场查勘,只在厂房西方发现约0.5立方米的废渣,且有简易挡渣墙,未对他人农田造成损坏,其他地方均未发现废渣。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有排污口及向外排放废水迹象,水泥制品生产均在工棚内,该厂周边400米内无居民。
日,鹤峰县环保局对向贤吾砂厂、鹤峰县恒泰装饰制品厂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日,鹤峰县环保局向两家企业下达了《告知书》责令两家工厂立即停止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于日委托鹤峰县价格评估中心对两家工厂的总投资额进行价格评估,为作出行政处罚提供依据。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对两家工厂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两家工厂针对存在的非法采砂石和占地生产加工建筑材料的行为立即停产整改,目前两家工厂都已停工。鹤峰水利水产局依法对向贤吾砂石厂擅自进行河道采砂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河道采砂的违法行为。同时,责成铁炉白族乡人民政府、铁炉水利水产管理站依法加大对河道的监管及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开采行为。
鹤峰县在审批鹤峰县打岩湾石料有限公司李桥采石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未按照环评程序和要求办理,没有公众参与部分。采石厂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林地使用手续,非法毁坏山林30多亩,强占信访人林地,将天然的历史水沟进行封闭更改,对李桥村村民的用水和生活环境造成影响和污染。提供证据材料:1、采石厂作业及污染现状照片9张;2、存储污染现状影像资料的U盘1个。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开工生产。经调查,该公司于日在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小规模进行了机制砂生产,且现场堆放有少量砂石成品,属于&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据调查核实,2016年6月,该公司聘请了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编制了《湖北省鹤峰县走马矿区李桥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报告过程中进行了公众参与,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日,恩施州环境保护局下达《关于湖北省鹤峰县走马矿区李桥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经核实,该公司采石占用林地未在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属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信访人反映的采石厂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问题属实,但反应的非法毁坏30亩山林面积不属实。该公司开采林地是以流转形式获得李桥村六组于华、代茂轩两户的林地使用权。信访人曾反映该公司侵占自家承包林地的问题,走马镇人民政府调查后于日作出《关于梅汉英&大窝&林地与代茂轩&大窝沟&林地四至纠纷的处理决定》,明确双方林地四至,信访人反映强占其林地的问题不属实。信访人反映该公司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踏勘,李桥村的饮用水源地位于该公司上游,饮用水通过管网连接至蓄水池,未对饮用水水源造成影响。
鹤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走马矿区李桥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未验收而擅自开工生产机制砂,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立即按要求停止生产,并承诺在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前不再生产机制砂。2016年9月,国家林业局在林地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0.1354公顷。日,鹤峰县林业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恢复原状,依法补办占用林地手续,并依法处罚13540元。
鹤峰县张家村3组一家加工棕叶的作坊在每年3月至8月生产时,煤烟扰民。
日、22日,鹤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执法后督察,该公司已停止生产。经查,日,鹤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返青箬叶加工,清洗废水排入路旁雨水沟,约10米后进入溇水河;蒸煮废水转运到鹤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公司2014年底新建一台0.3蒸吨燃煤锅炉对箬叶进行蒸煮,建有水膜除尘设施进行除尘,燃煤锅炉运行过程中对周边居民有影响,信访人反映的煤烟扰民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日,鹤峰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清洗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出具了《湖北季季香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废水监测报告》,其监测结果显示,其外排废水监测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鹤峰县环保局已于日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
月,鹤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日,鹤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鹤环改字〔2016〕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返青箬叶生产,限期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公司于日在鹤峰县环境保护局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日,鹤峰县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按照每蒸吨不超过4万元的补偿标准,淘汰鹤峰县容美城区的燃煤锅炉。该公司准备将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锅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余远智已于日向鹤峰县发改局递交了锅炉改造补贴资金申请书,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
信访人反映的是鹤峰县燕子镇坪江水电厂的大坝将丽水二级支流溪坪河从流向鹤峰县县城改成流向南木村,导致溪坪河断流、鱼类绝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处于建设期,电站未蓄水发电,坝前来水量与坝后泄放水量一致。经查,该项目属跨流域调水发电项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取得了相关批复。该电站建有生态流量孔,充分保障溪坪河的生态流量,并未将所有河道水流引向楠木村。信访人反映的坪江水电站的大坝将溇水二级支流溪坪河从流向鹤峰县城改成流向楠木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溪坪河属季节性河流,河中鱼类产卵繁殖不是产浮性或半浮性鱼卵,而是产粘性卵,项目工程建设没有影响到鱼类产卵繁殖,坪江水电站属在建工程,水库已通过蓄水验收,不存在鱼类绝迹问题。另查,坪江水电站建设中采取有效的工程管理措施和合理的调度方式,保障大坝下游居民的生活生产用水和河道的生态用水。该工程在设计建设之初,已经充分考虑到溪坪河生态流量问题,通过了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设计了生态泄流孔,在建设和建成发电后,能充分保证溪坪河生态流量。坪江水电站建成发电后,仅因水库蓄水发电对溪坪河下游水流量造成一定影响,但因留有流量为0.19立方米/秒(批复流量标准为0.12 立方米/秒)的生态泄流孔,不会出现断流现象,也不会影响下游河道的生态用水。信访人反映的溪坪河断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为确保坪江水电站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保证下游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和河道生态用水,大坝必须按设计方案验收生态泄流孔,确保水电站运行时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409.97万立方米/年(0.13立方米/秒),将跳鱼坎电站搬迁至九峰桥河口处,并对装机容量进行优化缩小,确保该电站发电尾水直接从九峰桥河口段排入溇水干流进入县城河道,补充县城溇水河生态用水,对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实施生态恢复。后续该公司将按照相关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从生态、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管,建立有效的施工期环境监控机制,完善落实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制定完善坍塌、滑坡、渗漏等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工程施工及运营期暴雨、洪水等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防护。
信访人反映的是鹤峰县下坪乡刘驾煤矿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陈家河,河水被污染,影响村民用水。该煤矿将煤渣直接倾倒在煤矿前的小沟渠,下雨时被直接冲刷到陈家河。信访人曾向村、乡政府都反映过,政府承诺解决饮水问题,但一直没有解决。诉求:1、解决饮水问题。2、治理陈家河。
日,鹤峰县处理专班对恩施州鹤峰县金竹园煤炭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已于2015年12月停工停产,井下无任何活动,矿井铁门贴有封条,至今并未生产。据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鹤峰县下坪乡留驾煤矿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陈家河&问题在该公司地面污水处理池投入使用之前确实存在。2015年,该公司在矿井办公楼右侧建设地面污水处理池对废水直排问题予以整改。日,鹤峰县环境监测站对其矿井涌水、朱家桥小河沟(矿井涌水的受纳水体)、陈家河(朱家桥小河沟下游)村民用水进行了现场取样并出具了《鹤峰县金竹园煤矿废水监测报告》,其监测结果显示所有监测项目均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坪乡及县直相关部门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前,三个村的农村居民饮水已妥善解决。上村村、二等岩村的饮用水水源在上村村五组自生桥,留驾村的饮用水水源在陈家河对面,三村均没有饮用该公司的矿井涌水,矿井涌水对周边村民的饮用水未造成污染。为此,信访人反映的&该煤矿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陈家河,河水被污染,影响村民用水问题&部分属实,但反映的&政府承诺解决饮用水问题,一直没有解决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在矿井技改建设期间,已沿陈家河河沟完成砌碹卷拱永久支护约200米,并用矸石充填,堆积形成矿井地面工业广场,工业广场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陈家河流经该煤矿工业广场。因未在河沟砌碹卷拱永久支护两端设挡矸墙,受特大强降雨影响,工业广场堆积的矸石易被雨水冲至河道。信访人反映该煤矿将煤渣直接倾倒在煤矿前的小沟渠,下雨时被直接冲刷到陈家河基本属实。
日,恩施州鹤峰县金竹园煤炭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已向鹤峰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在2017年依法自行关闭,享受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煤矿关闭退出相关奖补政策。鹤峰县安监局已责令该企业及时在河沟砌碹卷拱永久支护两端建设挡矸墙,防止矸石滚入河道。并加强日常巡查和问题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下坪乡人民政府通过多方筹资,投资150万元进行集镇管网延伸二期工程,下坪村、胜利村、留驾村、堰坪村1500户余村民的饮用水将由下坪水厂集中供水,留驾村6组陈家河也在管网覆盖范围内,二期工程完工之后将彻底解决下坪村、胜利村、留驾村、堰坪村等村民的饮水难问题。在陈家河治理问题上,2015年,鹤峰县投资1143.29万元实施了重点山洪沟铁锁桥河防洪治理工程,铁锁桥河为溇水干流上游,自两河口与唐家河汇合后称为溇水,工程治理范围为下坪乡堰坪村一组、三组、四组,留驾村六组和胜利村四组,项目治理总长度3010.5米,该工程实施后有效改善了铁锁桥河两岸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唐家河未治理河道已纳入《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鹤峰县水利发展 &十三五&规划》,并已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下一步,鹤峰县将积极争取项目对该河道全面治理,同时严格监管该企业不得生产,并积极争取去产能政策,关闭该煤炭采矿企业。
鹤峰县步行街、九峰大道、蓉美街所有商户门前都有高音喇叭,噪声扰民。
经查,鹤峰县城步行街、九峰大道、容美街、溇水大道等4条主要街道从事商业活动的320户商户中使用商业喇叭进行推销的有32户。鹤峰县环境监测站对步行街、九峰大道多部位不同时段进行噪声监测,发现噪声偶有超标现象,大部分为过往车辆产生的噪声,少部分为商户使用商业喇叭推销商品产生的噪音。信访人反映的所有商户门前都有高音喇叭的情况不属实,但有极少部分商户使用商业喇叭推销商品,产生噪音,对市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日,鹤峰县多部门联合对容美镇步行街、九峰大道、容美街、溇水大道使用喇叭进行商业推销的32家商户进行教育和劝导,宣传环保法律知识,县城管局依法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商户立即整改。同时,重点对步行街、樟树楼、城南等商业集中地段进行巡察,强化对商户和流动商贩的监管。目前,所有商户均已整改到位。恩施州已责成鹤峰县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建立长效联动管理机制,如发现噪声超标或群众投拆,依法严肃查处到位。
鹤峰县张家村三组余姓居民在自己家里开加工厂加工粽叶,燃烧锅炉时粉尘特别严重,浸泡粽叶的药水直排村里沟渠,最后流入泸水河,该沟渠承担了村民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自来水水厂就在该沟渠下游,担心存在安全隐患。信访人多次向鹤峰县环保局和恩施州环保局投诉,但是未得到任何回复。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的企业为湖北季季香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日,鹤峰县工作专班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另查,日,鹤峰县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公司,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正在进行返青箬叶加工,清洗废水排入路旁雨水沟,约10米后进入溇水河,2014年底新建一台0.3蒸吨燃煤锅炉对箬叶进行蒸煮,建有水膜除尘设施进行除尘,锅炉燃煤过程中对周边居民有影响,信访人反映的燃烧锅炉时粉尘特别严重问题基本属实。经查,该公司废水是从九峰桥桥头公路雨水沟流入九峰桥河,未排入九峰桥电站取水渠道。日,鹤峰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清洗废水进行了采样并出具了《湖北季季香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废水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其外排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2016年7月,因特大暴雨造成九峰桥电站取水渠道受损,渠道已干涸。信访人反映洗粽叶药水直接排放于沟渠,沟渠承担了村民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鹤峰县城自来水公司一水厂取水口位于鸡公洞,配套处理厂也位于鸡公洞,不属于九峰桥沟渠下游,且不在同一个小流域;县城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取水口位于山崩水库,在九峰桥上游3300米处,配套处理厂位于云南庄,在九峰桥河上游,距九峰桥300米。粽叶清洗废水对自来水公司供水不存在安全隐患。信访人反映自来水水厂在沟渠下游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不属实。日,鹤峰县环保局接到有关湖北季季香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的投诉,4月13日,恩施州环保局又对此信访件进行交办,4月15日,时任鹤峰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支皇对此作出批示:&由县环保局、容美镇人民政府共同处理&。4月26日,鹤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5月4日致电信访人,就办理情况进行沟通,信访人拒绝见面。信访人反映的多次向鹤峰县环保局和恩施州环保局投诉,但未得到任何回复问题不属实。
月,鹤峰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日,鹤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返青箬叶生产,限期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公司于日在鹤峰县环境保护局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日,鹤峰县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按照每蒸吨不超过4万元的补偿标准,淘汰容美城区的燃煤锅炉。湖北季季香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拟将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锅炉,日该公司向县发改局递交了锅炉改造补贴资金申请书。
反映鹤峰县走马镇打着精准扶贫的旗号,到处临时性开采山体,没有任何开采方案、安全设施、环评手续等。表示只要和村干部关系好,帮忙找相关单位签字就可以批药放炮。
经现场调查核实,2016年,走马镇实施精准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1294户,共需15.4万立方米砂石料,而走马镇只有4家正规砂石场,每天的砂石产量无法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需要。为确保完成本年度脱贫与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日,鹤峰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开采建筑用石灰岩监管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中就规范各开采点开采行为(易地扶贫搬迁用料)从5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已有的易地扶贫搬迁用料采石场或需增设的料场,以村委会名义,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县公安局、供电公司凭备案名单方可供应&三材&和用电。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安办负责监管。三是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安办、村委会加强监管力度,发现未申报的采石场或已申报的采石场有对外销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外)行为应立即取缔。四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结束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对辖区内为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的开采点予以关闭取缔。五是土地复垦复绿等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开采建筑用石灰岩监管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走马镇人民政府向鹤峰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报备了9家采石场。采石场的原材料基本都是利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分散安置点平整场地的废弃砂石料,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国土整治、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公益项目。部分采石场和砂石料场确实存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采石灰岩并加工砂石料,但其爆破作业都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实施。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鹤峰县走马镇打着精准扶贫的旗号,到处临时性开采山体,表示只要和村干部好,帮忙找相关单位签字就可以批药放炮&问题不属实;反映的&没有任何开采方案、安全设施、环评手续等&属实。
日,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对以上9家采石场及砂石料场不规范行为分别下达了《责令停产关闭临时料场通知书》,责令9家采石场及砂石料场立即停产关闭。走马供电所现场停电(切断电源),走马派出所停止供应&三材&物资。目前,已全部关停。鹤峰县正在组织对全县的采石场及砂石料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坚持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合理规划采石场及砂石料场的选址及数量,并严格料场生产期限。一方面加大服务力度,积极服务企业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鹤峰县华新水泥在鹤峰县茅坝村骆驼峰山开采石头,放炮时产生噪声和震动,灰尘大,严重扰民。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为降低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炮震、噪音和粉尘,投资178.3万元采购了机电一体化钻机,对钻孔时产生的灰尘配备了滤芯式收尘器;同时采用电力起爆网络,起爆方式采用微差起爆,炮震控制在设计范围内。根据恩施州恩康安全技术咨询评价有限责任公司于日出具的《关于华新水泥(鹤峰)有限公司矿山爆破作业情况的说明》,该公司的爆破作业符合《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要求,即对矿界300米范围外无炮震影响。经现场核查,距矿山最近的居民房屋为412.74米。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矿山开采时爆破产生炮震、噪音、粉尘大,严重扰民不属实。
日,鹤峰县安监局与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并要求华新水泥(鹤峰)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要求,制定科学的爆破设计方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噪音、震动和粉尘污染。
信访人对鹤峰县张家村三组粽叶加工厂问题的回复表示不满意。1、举报后无任何环保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2、生产废水并没有按回复中要求拖运到其它地方处理,废水是通过管道直排引水渠;3、企业仍在使用高污染燃料,烟囱仍在排放黑烟,烟囱附近的树林被熏死了。4、信访人认为不合法的作坊式企业应该进行取缔,不应要求整改。
日,鹤峰县再次对湖北季季香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已停止生产。经核实,信访人曾于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公司的环境问题(D号信访件),鹤峰县分别于12月20日、22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已停止生产。日,其他信访人也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公司的环境问题(D号信访件),鹤峰县专班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已停止生产。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举报后无任何环保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生产废水并没有按回复中的要求拖运至其它地方处理,废水通过管道直排引水渠&、&企业仍在使用高污染燃料,烟囱仍在排放黑烟,烟囱附近的树林被熏死了&等问题不属实。箬叶是我县的特色产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产业,且该公司办理了相关证照,属合法企业。信访人认为&不合法的作坊式企业应该进行取缔,不应要求整改&的问题没有法律依据。
&我州已责成鹤峰县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州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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