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子女房屋赠与父母外地子女怎么办理

名为房产买卖实为赠与 父母怎么把房子给子女
实践中,很多父母想把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子女,很多人认为以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形式过户更节约成本最后都会采取这种形式过户,那么采取买卖合同形式过户是不是真的一点法律风险都没有呢?当亲属关系破裂时,会有一定的风险。
案情简介: 2014年王某与其儿子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王某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70%份额过户到儿子名下,转让价人民币116.052万元。合同中约定买方应支付定金10万元,应于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余款,同时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买方”未实际支付任何款,在合同签订当日王某就向房地产登记中心递交了办理过户手续的申请。2015年底双方将房产以500万元出售给第三方,售房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扣除各项售房款后所得款项各得百分之五十,售房后王某实际拿到手184万,扣除各项费用后还可拿64万元。王某向其子索要64万元,其子因钱已拿去投资及其它考虑不同意一次性支付,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王某先依《协议书》合同纠纷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索要64万元,然后又依《房产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诉索要转让70%房产给其子的售房款及双倍返还定金、利息共约160万元。
律师办案过程: 本律师作为被告王某儿子的代理人参加两案诉讼。 王某虽然与其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是赠与的法律关系。律师从赠与的角度答辩和准备证据材料,比如父子关系、房屋的转让价远低于市场价、未实际付款便过户及未办资金监管等不合交易常规的情况,转让价也是政府核定的评估价,正常的交易价格不会还有零头,并申请当时建议以买卖形式过户的证人出庭作证。还提交了原告在另案中提交的《协议书》,据以证明假使赠与不成立,双方签订协议书时也对房屋相关价款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如果赠与不成立,法院应中止审理待合同纠纷一案结束后再继续审理。 因法院排期原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先开庭审理,本律师也在庭前电话和提交了证据告知了两个法院法官还有另一案存在。 因为双方是父子关系,所以法官和律师都努力促成调解。调解时合议庭表示是相信双方是赠与关系,但又认为被告证明赠与的证据要是更充分一点会更好。法官组织调解也是两个案子一起调,以另一案的64万多元为基准调解。经过各方的多次沟通努力,两个案子最后以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65万元,原告向法院撤回福田法院一案的起诉,双方因该房产产生的一切纠纷了结,调解结案。
律师办案心得: 如果本案没有调解成功,对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律师认为赠与是可以成立的,退一步讲,即使赠与不成立,那依协议书约定,双方最后对房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售房后各得一半,律师分析认为,原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请求应全部驳回,判决的话两案最后的结果就是支付售房后原告还未拿的64万多。 对于亲属间赠与房产,是以赠与方式过户还是以买卖形式过户更节约成本,没有绝对合适的方式,国家对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一些规定是经常变动的,目前来说受赠的房产再出售,是否征个人所得税,跟是否是唯一住房及是否满5年有关,所以根据每个人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
本案被告是还有双方售房后签订的《协议书》作为最后一道屏障,单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过户,当亲属关系出现矛盾时,受赠方是有法律风险的,所以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形式过户的,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再书面签字确认实际为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受赠方不好证明是赠与关系。 法律并不能解决亲情关系,但作为律师我们也尽量协助当事人化解矛盾、减少矛盾,原来当事人还想提出反诉等其它措施,但律师也经常提醒当事人双方是父子关系,最后案子是调解了,但亲情关系的修复还是得靠当事人自己! 来源:110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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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给子女哪种方式更划算?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发布时间:
给子女哪种方式更 买卖还是赠与? && 眼看20岁出头的儿子快到成家立业的年龄了,市民老葛最近准备将名下的一套住房转让给儿子做新房。因“赠与”或“买卖”之间有税费差异,到底选择何种方式,让老葛有些伤脑筋。 自己房子给自己儿子还要交 老葛家这套90平方米的住房原本售价在40万元,是他10年前为儿子购买的。老葛原本想赠与儿子一套住房,可是朋友却告诉他,按照相 关规定,赠与需要缴纳3%的契税,而卖给小葛则只需要缴纳1.5%。“朋友说,虽然可能要征收或者个人所得税,但只要我按照原价卖给儿子就不用交 了,反正是卖给自己人。” 老葛算了一笔账,如果现在他把这套房子赠与儿子,儿子要缴纳1.2万元契税;如果卖给儿子的话,按照售价40万元计算,由于这套购买超过5年的住房不用缴纳营业税,售价与原价相等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要缴纳1.5%的契税,也就是6000元。
房子过户给子女哪种方式更划算 买卖还是赠与? 而老葛考虑的不仅仅是省钱,按照赠与流程,老葛需要办理赠与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多交6000元,办公证没准还要来来回回跑,看来我还是选择卖吧。” 自买自卖并不违法哪种省钱还要仔细算 “房主可以自己选择赠与或买卖,并不违法,但是哪种‘省钱’还要看具体情况。”市场工作人员说,住房住宅小区在 1.2以上、单套在144m2以下、平均交易价格在7203元/m2以下,可视为普通住宅,“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为1.5%;其余情况均 为3%。”“除了契税外,二手房交易还应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出售住房,免除买卖双方印花税; 而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可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其中,自日起,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营业税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税率为5.5%(含城建、教育费 附加,下同);而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个税税率)计算,即(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约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20%(个 税税率)。
此外,工作人员还表示,除赠与和买卖之外,继承也是一种常见的转让方式,“目前,对于直系亲属间继承普通住宅,是免征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的。”但是这种转让方式必须等到“原房屋权利人死亡,而且通过其他直系亲属同意,开具继承公证书或判决书、调解书之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听了老葛算的“私房账”,该工作人员也表示,这笔账算得并不对,主要在于房屋价格并非完全由老葛自己说了算,“如果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将依照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或者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合理价格征税,避免偷税漏税。” 算算账赠与和自买哪种更划算 那么,假如老葛这套房子经过税务机关评估后,市场评估价为50万元,差价为10万元,财产转让所得为5万元,那他选择哪一种转让方式更合适呢(见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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