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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座五仁月饼)
(LOVE Song )
第三方登录:【新闻存档】2013年9月本地新闻 | 西雅图中文电台新闻中心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會議開始
出席議員: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李鵬飛議員,C.B.E., J.P.周梁淑怡議員,O.B.E., J.P.李柱銘議員,Q.C., J.P.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倪少傑議員,O.B.E., J.P.司徒華議員劉皇發議員,O.B.E., J.P.何承天議員,O.B.E., J.P.夏佳理議員,O.B.E., J.P.劉健儀議員,O.B.E., J.P.梁智鴻議員,O.B.E., J.P.陳偉業議員張文光議員詹培忠議員馮檢基議員何敏嘉議員黃震遐議員,M.B.E.劉慧卿議員李永達議員李家祥議員,J.P.李華明議員唐英年議員,J.P.涂謹申議員黃秉槐議員,M.B.E., F.Eng., J.P.黃宜弘議員楊森議員楊孝華議員,J.P.黃偉賢議員陸恭蕙議員田北俊議員,O.B.E., J.P.李卓人議員陳鑑林議員陳榮燦議員陳婉嫻議員鄭家富議員鄭明訓議員鄭耀棠議員張炳良議員張漢忠議員蔡根培議員,J.P.朱幼麟議員何俊仁議員葉國謙議員劉千石議員劉漢銓議員,J.P.羅祥國議員羅致光議員李啟明議員梁耀忠議員廖成利議員羅叔清議員莫應帆議員吳靄儀議員顏錦全議員單仲偕議員謝永齡議員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任善寧議員缺席議員:
曾健成議員出席公職人員:
行政局議員布政司
陳方安生女士,C.B.E., J.P.
行政局議員財政司
曾蔭權先生,O.B.E., J.P.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
馬富善先生,C.M.G., J.P.
孫明揚先生,C.B.E., J.P.
關永華先生,J.P.
黎年先生,J.P.列席秘書:
秘書長馮載祥先生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助理秘書長吳文華女士助理秘書長陳欽茂先生
下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14(2)條的規定而正式提交:
法律公告編號
《1995年氣體安全(氣體供應)(修
《普查及統計(1996年人口普查)
《1995年電訊(低功率儀器)(豁
免領牌) (修訂) 令》
《1995年建築物(管理)(修訂)
(第3號)規例》
《1995年海魚養殖(修訂)規例》
《1995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
修改文本)令》.
《1995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
(勞教中心條例)令》
《1995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
(本地報刊註冊條例)令》
《1995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
(廢物處置條例)令》
《1995年外地律師執業(修訂)
(第2號)規則》
《1995年律師執業(修訂)(第
2號)規則》
《1995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
(1995年第74號)1995年
(生效日期)公告》
《1995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
(1995年第87號)1995年
(生效日期)公告》
《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第458章)
1995年(生效日期)公告》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司法
人員敍用委員會條例)令》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勞教
中心條例)令》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公務
員敍用委員會條例)令》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本地
報刊註冊條例)令》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監獄
條例)令》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
銀行公會條例)令》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海底
隧道條例)令》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東區
海底隧道條例)令》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廢物
處置條例)令》
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年報
截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
週年帳目連同核數署署長報告及證明書
魚類統營處截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
週年帳目結算表
蔬菜統營處截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
週年帳目結算表
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海洋魚類獎學基金報告
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農產品獎學基金報告
1.羅祥國議員問:有關匯豐銀行近日以高出幣值約兩倍的價
錢出售一些新的20元鈔票,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此行為有否牴觸《銀行紙幣發行條例》;及
是否知悉匯豐銀行在過去五年曾否以高於幣值的價錢出
售新鈔票;若然,其總額及所得盈利為何?
財經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
香港現時的法例並無規定鈔票只可以其面值出售。新舊
鈔票確可在規模完備的錢幣市場出售作為收藏品,這些
鈔票均不按其面值買賣。因此,匯豐銀行的做法沒有牴
觸《銀行紙幣發行條例》或其他法例。
我們沒有規定發鈔銀行提供其發行鈔票所得收益的具體
資料。這類活動所得盈利將會當作一般業務列入銀行帳
目內。因此,政府沒法從其他途徑取得有關資料。
2.李啟明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有否統計資料顯示本年內有多少間從事製造業的工廠遷
往外地;若然,分別有多少間工廠遷往中國大陸、馬來
西亞、越南和泰國等地;及
有何具體措施處理從事製造業的工廠的遷移問題,以及
如何扶助製造業在本港繼續發展?
工商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本港奉行開放經濟政策,
從事製造業的工廠無須把他們的商業決定向政府報告,因此,
我們並無存備遷往海外或中國大陸的本地工廠的統計數字。
我們認為,把人力較密集和增值力較低的生產工序,遷往區
內生產成本較低的地方進行,是符合提高工業生產效率和實
行全球性生產這個健康的世界性趨勢的。因此,我們不擬干
預這種市場趨勢。
我們認為,本港製造業要持續發展並維持競爭力,便必須引
用高科技,以及生產品質較佳和增值力較高的產品。政府已
採取多項積極措施,輔助工業界朝着這個方向發展。
我們一直與教育機構及支援工業的組織合作,致力確保能及
時提供受過優良培訓的充足人力、供應足夠的工業用地,以
及為香港引入新的技術和科技。我們亦增撥資源,協助及鼓
勵香港製造業進行更多應用研究發展工作,務使製造業能採
用更先進的科技。我們又制訂數項新計劃,其中應用研究發
展計劃旨在向私營公司提供貸款或注入資本,用以資助應用
研究發展工作;合作應用研究發展計劃旨在鼓勵中港兩地合
作進行應用研究發展工作;另一項工業支援資助基金,則為
有助香港整體工業和科技發展的計劃,提供資助。
為增強香港的科技基礎,香港工業科技中心於一九九五年三
月正式啟用,特別協助發展以科技為基礎的中小型企業。我
們完成了為高科技工業設立科學園的可行性研究,現正廣泛
徵詢各界的意見。
3.黃宜弘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人民入境事務處目前有否計劃調配足夠人手,應付日後
巿民申請特區護照的需求;
若有,估計應增加多少人手,才能使特區護照申請者在
合理時間內獲發護照;及
政府會否要求撥款處理此事?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現順序答覆黃議員的質詢如
人民入境事務處現正草擬計劃,俾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
日起,簽發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及其他香港特區旅行
計劃的各項細節,包括所需人手數目,仍在研究階段。
如不能以重行調配人民入境事務處內部資源,來應付所
需,我們會考慮尋求額外資源。
4.陳偉業議員問:荃灣西對開海域於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劃
設為水質管制區後,在區內排放污水須受《水污染管制條例》
規管。但過去一年多,荃灣區內仍有不少工廠,特別是漂染
廠,每日大量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嚴重影響區內水質。有
見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為何繼續允許未經處理的工業污水排放入水質管制區;
何時才能完全禁止上述地區的漂染廠把未經處理的污水
排入水質管制區?
規劃環境地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
首先或許我應澄清質詢所聲稱的,政府“允許”未經處
理的工業污水,排放入所述的水質管制區。實情並非如
此。我們在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宣布劃設西部緩衝水域
水質管制區,而荃灣區屬於這個管制區的一部分。在管
制區內,所有排放污水者,必須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
的規定,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前申請牌照。自宣布
劃設上述水質管制區以來,環境保護署根據所述條例,
發出了681個牌照,其中183個發給排放工業污水的人
士。牌照上書明排污者必須遵守的各項條件。假如他們
繼續任意排放污水,或未能遵守牌照所列的條件,俱屬
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的罪行,可被判罰。環保署人
員會定期監察水質管制區內須先予處理的工業及商業污
水排放者。自宣布劃設西部緩衝水域水質管制區以來,
環保署共發出了350份書面警告,並對48宗涉嫌違反
《水污染管制條例》的個案中的污水排放者,提出檢控。
在宣布劃設一個水質管制區後,一般需要長達三年的時
間,才能使污水排放者普遍遵守牌照所規定的污水排放
標準。監察遵行情況所得結果顯示,在陳議員質詢所指
的這個水質管制區內,須先予處理的工業污水排放者中,
70%都能遵守污水排放標準。現時有55間工廠已採用廢
水處理設施,另外還有為數不少的廢水處理裝置,即將
或已開始加入運作行列。
不過,我亦須指出,單靠《水污染管制條例》來實施管
制,並不足以令水質顯著改善。減少未經處理的污水造
成污染,還有其他措施,其中包括(i)根據《廢物處理條
例》(化學廢物管制規例)施行管制:大約150間工廠
已安排將化學廢物送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理以及棄置,
使這些廢物不會排入污水收集系統;(ii)提供足夠的污水
收集設施:我們已制訂荃灣區的全面污水收集整體計劃,
以增加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收集量,以及將收集所得污
水送往現正興建的昂船洲污水處理廠處理。這些污水改
善工程在一九九四年年底動工,將於一九九七年年中之
前完成;以及(iii)整頓非法接駁污水渠及將污水排放至
雨水渠的情況:大約50條非法接駁至雨水渠的污水渠
已改變流程,這樣,每日可將大約6 200立方米的污水
重新引進污水渠。
這個水質管制區內的34間漂染廠中,有22間已設有廢水
處理裝置,並且完全符合《水污染管制條例》的規定,其
餘12間亦即將完成裝設廠內廢水處理裝置的工程,預計
這些裝置在未來十個月內,可全面使用。環境保護署將
採取行動,對付那些未能及時完成改善工程的工廠。實
施發牌制度、執行有關的法例及提供足夠的污水收集設
施,都有助確保在一九九七年年中前,完全禁止漂染廠
在水質管制區內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
5.梁耀忠議員問:有關區永祥先生在菲律賓被囚一事,政府
可否告知本局,過去曾提供甚麼援助及將會採取甚麼行動,
以協助他早日獲釋返港?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區先生於一九九一年十一月
二十九日,在菲律賓因販毒罪名被判終身監禁,其後於一九
九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提出上訴。至今該案仍在最高法院考慮
中。一直以來,英國政府均聯同香港政府,全力促請菲律賓
政府,早日聆訊及判決該上訴案件。
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起,駐馬尼拉的英國大使館曾多次接觸
菲律賓的檢察總長,表示英國及香港政府的關注,即本案的
司法程序一直進展緩慢。
訪問菲律賓的英國部長及政府高級官員,亦曾多次提出本案。
本年四月,外交部副常務次官訪問菲律賓時,曾向菲律賓外
交部官員,表示關注菲律賓的司法機構工作緩慢,及最高法
院須等候長時間才聆訊上訴案件。
本年八月,英國海外發展部部長蔡雅嘉女男爵,亦在訪問菲
律賓期間,向菲律賓外長提及區先生的案件,並促請菲律賓
政府盡快進行聆訊。本年十月四日,駐馬尼拉的英國大使去
信司法部長,詢問本案的進展情況。
駐馬尼拉的英國大使館人員亦經常探訪區先生,以確保他一
切安好。香港政府及英國政府會繼續促請菲律賓當局,早日
聆訊該案。
6.劉慧卿議員問:據報,香港城巿大學正計劃不再沿用公務員
的按年增薪制度,而改以工作表現作為決定是否給予其教職
員按年增薪額的依據。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是否知悉該計劃的
詳情及實施時間表;及
教資會有否要求其他六所受資助的大專院校訂立類似制
度,以教職員的工作表現作為是否給予按年增薪額的依
據;若然,政府在作出有關要求時,有否考慮新的制度
是否符合?工量值的原則?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關於質詢(a)部,據政
府所知,香港城市大學(“城大”)的現行制度,是對於工
作表現欠佳的職員不給予增薪;而城大刻下正制訂一項獎勵
計劃,以給予雙遞增薪或每年發放獎金的形式,獎勵那些表
現優秀或有傑出貢獻的職員。政府從教資會處得悉,這項計
劃的細則仍在擬訂中,而城大當局打算在諮詢教資會和政府
的意見後,在一九九六年年初將建議提交城大校董會審議。
這項建議如獲有關各方通過,則可能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學年
結束前實施。
關於質詢(b)部,政府從教資會處得悉,七間受教資會資助的
院校,全部均已訂立以教學人員的工作表現作為按年增薪依
據的制度。這個制度可採兩種形式,一是對於工作表現差勁、
品行欠佳或懶散的人員不給予增薪;另一是採用浮動的考績
關限。根據後一項制度,有關院校會先對人員進行評核,待
肯定其工作表現確實令人滿意,應准予通過考績關限後,人
員才可超越薪級表上的關限薪點。教資會認為,受教資會資
助的院校現時採用以工作表現作為依據的制度,是為確保人
員有良好的工作表現、推動人員不斷進取和鼓勵他們改進,
因而符合衡工量值的原則。城大計劃採用的新制度,則是為
工作表現優異的人員提供另一種形式的獎勵。由於計劃的細
則尚未訂定,教資會實無從評論這項計劃是否符合衡工量值
7.黃秉槐議員問(譯文):關於預防山泥傾瀉的斜坡維修工
程,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完成對屯門公路、深灣及柴灣山泥傾瀉事件的調查報告
所需時間;
政府在過去三年(一九九二/九三至一九九四/九五)
共撥出多少資源,對可能影響道路及公路的斜坡進行預
防山泥傾瀉工程,及預算撥出多少資源在未來三年(一
九九五/九六至一九九七/九八)進行此類工程;
政府認為所撥出的資源是否足夠;若然,何以觀龍樓及
(a)項所提及的地方會發生山泥傾瀉;及
政府曾於一九九二/九三至一九九四/九五年度內撥出
多少資源予寮屋區的預防山泥傾瀉工程,及預算於一九
九五/九六至一九九七/九八年度內撥出多少資源進行
此類工程?
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
當局可望在本年底前發表深灣及柴灣山泥傾瀉事件的最
後調查報告。屯門公路方面,有關在大欖發生的山石滾
下事件的兩份報告已經備妥,一份由承建商製備,另一
份則由負責該合約的監督人員製備。這些報告現已交由
負責調查的政府各有關部門(包括警方)研究,最後可
能會建議進行死因研訊。由於死因研訊可能在一九九六
年二月進行,因此不適宜在研訊完成前發表該兩份報告
的全文。路政署已備妥另一份報告,以便在本月稍後提
交屯門區議會審議。待區議會舉行會議後,該份報告即
可公開發表。
在一九九二/九三至一九九七/九八年度期間,當局就
公路斜坡的預防山泥傾瀉工程所分配的實際撥款及預算
撥款(以括號顯示)載列於下表:
由土木工程署
根據防止山泥
傾瀉措施計劃
進行路旁斜坡
改善工程的開
支(單位為百
由路政署進行
的路旁斜坡維
修/修葺工程
的開支(單位
為百萬元)
一九九二/九三
一九九三/九四
一九九四/九五
一九九五/九六
一九九六/九七
一九九七/九八
($150.0)
政府已撥出足夠資源,以便在二零零零年前完成現有斜
坡紀錄冊所載斜坡的防止山泥傾瀉工程。我們現正要求
當局撥出資源,推行其他各項有助改善斜坡安全的措施。
我們將會循正常途徑,與其他需要獲得政府資源的項目
一起爭取撥款。由於本港多處地方都有斜坡,政府很多
時必須考慮到其他社會需求,然後才決定撥出多少公帑
進行這方面的工作。
觀龍樓發生山泥傾瀉,與政府撥款是否足夠無關。關於
另兩次山泥傾瀉的成因,待調查報告完成後便會公布。
我們不會在政府寮屋區進行防止山泥傾瀉工程。政府的
政策是,假如土力工程處認為斜坡可能發生山泥傾瀉,
特別是在大雨期間會發生山泥傾瀉,並明顯地對寮屋居
民構成即時威脅,政府便會安置受影響的居民。
8.陳鑑林議員問:鑑於柴灣環翠邨安翠樓及寧翠樓即將進行
清拆重建,而是項重建會影響毗鄰茵翠苑部分護土牆,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在工程展開前,會否先進行斜坡探測工程;
政府有何措施,使護土牆及附近民居的結構不會受到影
響,並確保護土牆旁的大樹不會有倒塌的危險;及
如何確保重建後可以回復護土牆的原貌?
房屋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在策劃重建環翠邨安翠樓
及寧翠樓時,房屋署工程師在一九九五年二月,對重建工程
地盤及周圍的情況,進行深入研究。研究後房屋署確信重建
工程不會對地盤對下的小斜坡及護土牆,造成任何影響。
負責重建計劃的承建商有責任遵照政府制訂的土力工程指引,
以及確保在進行重建期間,有關工程不會影響斜坡、護土牆
及樹木。房屋署會採取各項預防措施,例如要求承建商提交
建築方式的詳細資料以供審核,藉以確保斜坡、護土牆和樹
木不會受重建工程影響,以及緊密監察承建商的工作表現。
在重建工程施工期間及完工後進行斜坡處理工程,可行辦法
有兩個,我們曾徵詢茵翠苑的業主對這兩個辦法的意見。第
一個方法,是按慣常的做法,保護位於重建工程地盤附近的
護土牆及斜坡。採用這種方法,無須進行修復工程。至於第
二個方法,就是在建築工程展開前,先將部分現存的護土牆
拆除以及將部分斜坡移平,其後才將這些地方加以修復,直
至業主滿意為止。我們現時仍在等候業主的回應。
9.陳偉業議員問(譯文):根據前文康巿政科的招募組於一九八
六年十二月八日發出有關僱用有犯罪紀錄人士事宜的指引,
申請人如有下列罪行的犯罪紀錄,有關部門通常不會加以聘
用:(i)與保安有關的罪行(例如騷亂、煽動、三合會活動);
(ii)貪污、勒索及訛騙;(iii)藏有攻擊性武器;(iv)搶劫;(v)藏
有毒品作販賣用途;(vi)性罪行(例如強姦);(vii)傷人及毆
打而引致他人身體實際損傷;以及(viii)經營賭館。有鑑於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上述指引是否仍然有效;若然,為何實施該政策;及會
否檢討此項政策,讓有上述犯罪紀錄的人可受聘擔任工
人、文員、辦公室助理等工作性質不大敏感的職位;及
若(a)項答案為否定,現行有關聘用有犯罪紀錄的人擔任
公務員職位的政策為何?
公務員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前文康巿政科於一
九八六年十二月發出關於僱用有犯罪紀錄人士的指引,至
今仍然生效,是巿政總署和區域巿政總署聘用僱員依據。
這份指引與政府聘用有犯罪紀錄人士的政策相符,而且是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有關條文(第148及151條)
而制訂的。
根據上述《公務員事務規例》和僱用指引的規定,當局若認
為被判罪人士所犯罪行性質嚴重,並不適宜在政府任職,通
常會不予聘用。不過,《公務員事務規例》亦有訂明,在決
定應否僱用一名有犯罪紀錄的人士、或僱用一名曾被法院頒
下感化令或有條件釋放令的人士時,須視乎該人的一般性格
和經驗,以及其犯法並被法院判罪或頒下法令前後的紀錄而
定。此外,用以申請政府職位的表格340亦特別註明,如申
請人有刑事紀錄,政府不一定因而不予錄用。
各部門首長可以在不損害公眾利益的情況下,行使酌情權,
僱用有犯罪紀錄或曾獲發感化令的人士,或向公務員敍用委
員會建議聘用這些人士(如職位的最高月薪是在總薪級表第
36點或以上)。
政府對於聘用有犯罪紀錄的人士持有體恤的態度,並訂有清
楚明確的政策。我們承諾在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率先僱
用這類人士。現行的安排,是要在幫助有犯罪紀錄人士,以
及維持一支高質素、廉潔正直的公務員隊伍兩者之間,取得
平衡。現時各部門首長在聘用過程中享有足夠的靈活性,可
以按個別情況考慮有犯罪紀錄(無論是觸犯何種罪行)人士
的申請。我們相信,這個政策是恰當的。我們會致力就這類
事宜與各部門合作,確保他們清楚了解獲授的權力,並認識
到如何以最公平和合理的方式,行使這項權力。
10.單仲偕議員問:有關方面公布將動用40億元來翻新15 500個
較舊型的公屋單位,以此推算,翻新一個單位的平均費用將
超過250,000元。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此15 500個單位分布於
哪些屋邨,以及此項工程是否合乎成本效益?
房屋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總督在一九九五年的施政
報告中,提到我們承諾動用約40億元來翻新約15 500個較舊
的公屋單位,以及保養現有的公屋單位,使能維持良好質素。
因此,這筆款項是用於一系列修葺及維修計劃的。
至於空置單位的翻新計劃,我們會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動用3.42億元來翻新15,500個單位。翻新一個單位的平均費
用約為22,000元,而非質詢所述的250,000元。翻新計劃涉及
差不多全港所有155個公共租住屋邨中的單位。我們已為約
5,900個單位發出施工通知書,這些單位座落於附件所載的屋
邨。其餘9,600個單位的翻新工程,則將於一九九六年三月完
我們透過公開招標的方式,挑選承建商進行翻新工程,通常
每次都會把工程批給投標出價最低者。房屋署會負責監督工,
以確保承建商按照合約所訂的條件施工,水準達到該署的要
求,且不會出現超支情況。
除翻新空置單位的計劃外,我們會另外動用約37億元進行其
他工程計劃,例如大型的樓宇結構修葺、安裝消防設備、更
新升降機設備,以及有關保安裝置、水管、供水設施、重敷
電綫及照明設備的其他改善工程等。
空置單位翻新計劃
已發出施工通知書的公共租住屋邨
北區(1)南區(2)西區(3)
澤安鴨脷洲蝴蝶
祥華柴灣鵲屏
彩霞長貴長青
彩虹峰華長發
彩雲一興民長亨
彩雲二興田長康
彩園興華二長安
竹園北何文田長沙灣
竹園南紅磡象山
秦石景林福來
富亨高怡建生
富山廣田葵涌
富善藍田一葵芳
鳳德藍田二葵興
恆安利東葵盛東
顯徑樂華北葵盛西
嘉福樂華南荔景
啟業龍田麗閣
廣福馬頭圍麗安
廣源模範麗瑤
黃大仙下一銀灣李鄭屋
黃大仙下二北角梨木樹一
牛頭角下一愛民梨木樹二
牛頭角下二寶林良景
利安西環朗屏
瀝源秀茂坪一南昌
樂富秀茂坪二安定
隆亨秀茂坪三三聖
美林石排灣新發
美東順利山景
南山順安石籬一
白田順天石籬二
坪石小西灣石圍角
博康德田石蔭
沙角翠林水邊圍
沙田坳翠屏北蘇屋
石硤尾翠屏南大興
新翠翠灣大窩口
新田圍牛頭角上田景
大坑東山谷道天瑞一
太平華富一天瑞二
太和華富二天耀
大元華貴青衣
天平環翠元州街
慈民和樂湖景
東頭一黃竹坑友愛
東頭二油塘元朗
黃大仙上耀東
新界東部、九龍北、九龍中(至機場東)及九龍西
(至大埔公路東)
將軍澳、九龍東、九龍中(至機場西)、香港島及
新界西部及九龍西(至大埔公路西)
11.張炳良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本年度下列教育院校
每名學額的單位成本為何:
教育學院;及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以下載列的學額平均成
本,並未把不同科目成本會有差異、不同課程程度或不同院
校開辦同一課程的成本會有差別等因素計算在內:
根據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的實際平均成本計算,
本年度中小學校每個學額的估計成本如下:
學校官立資助
小學18,400元14,900元
中學30,600元21,600元
預計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香港教育學院每個
相當於全日制學額的平均成本為124,300元
預計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七間高等教育院校
(即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六間大學及一間
高等教育院校)的每名相當於全日制學生的平均
單位成本為202,000元。
12.劉漢銓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在過去12個月,提控紀律部隊人員涉及貪污的個案與
前兩年比較,是否有上升趨勢;及
有何具體措施及方案打擊上述貪污問題?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有關質詢的第一部分,
過去12個月內(由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五年十月)
,共有26名紀律部隊人員被控貪污,而過去兩年的同期,
則分別為21人及28人。
至於質詢的第二部分,我可向各位議員保證,政府一定會繼
續全力打擊紀律部隊的貪污活動,一如嚴厲對付整個公務員
隊伍任何貪污的行為。當局的整體策略,是向各級公務員,
灌輸堅定不移的反貪污意識。至於專門針對紀律部隊貪污行
為的措施,則包括下列各項:
招募及訓練
所有新聘的紀律部隊人員,均須經廉政公署審查,才可
獲錄用。新聘人員的基本訓練課程,以及其他在職訓練
課程,均會舉辦專題講座和研討會,闡釋防止貪污問題
及防止賄賂法例。這些講座和研討會,部分由廉政公署
人員主講。此外,高級人員亦有向所屬人員提供輔導,
以及定期傳閱有關規例,例如:《防止賄賂條例》、
《接受利益公告》以及《公務員事務規例》等,提醒員
工防止貪污的重要性。
為盡量減少貪污機會,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經常協助當
局,檢討各項工作程序和方法,以期堵塞貪污漏洞。當
局又審查負責處理及批核事案的各級人員,並推行突擊
檢查制度,以防止有關人員不遵從既定程序。此外,員
工亦須定期輪流調派。各紀律部隊已設立專責小組打擊
貪污。警隊已成立警方反貪污策略性程序委員會,成員
包括高級警務人員及廉政公署代表,以找出可讓警務人
員有機可乘,從事貪污活動的地方。其他紀律部門,亦
已聯同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成立諮詢小組,並與行動組
設有專綫聯絡方法。
政府非常重視貪污。如發現有任何人員涉及貪污事件,
定必加以檢控。當局鼓勵公務員舉報貪污或懷疑貪污事
件。一旦接到這些報告,便會立即轉交廉政公署採取行
動。廉政公署最近增派了30名人員,專責處理紀律部隊
的貪污案件。現時,共有110名人員專責處理這方面的
工作。此外,我們亦計劃在高級和中級管理層面上,加
強廉政公署與紀律部隊之間的聯繫和情報交換工作。
13.劉慧卿議員問:有關方面公布,政府會在一九九七年年
底前清拆全港55個臨時房屋區的其中42個,餘下13個臨
屋區則未擬清拆。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42個臨屋區的名稱、確實清拆日期及因清拆而獲編配
公屋的居民數目;
未擬清拆的13個臨屋區的名稱、其容納居民的數目、
建成日期,及預算清拆的日期;
為該13個臨屋區進行翻新工程的確實動工日期及預算
所需的費用(請按個別臨屋區開列資料);及
預計在一九九七年尚有多少居民居住於臨屋區及巿區
邊緣的較舊型租住公屋?
房屋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在一九九七年年底前已經清
拆或將會清拆的42個臨時房屋區,按其名稱、完成清拆日期
及受影響居民數目開列的明細表,載於附件A。
有13個臨時房屋區,現有居民在一九九七年年底可獲安置安
排,但這些臨屋區將會保留,為日後從中國來港的新移民和
受預定清拆計劃影響的人士,提供臨時居所。這13個臨屋區
按其名稱、現有居民人數、建築日期及開始向現有居民提出
安置建議的暫定日期而開列的明細表,載於附件B。
我們已開始為這13個臨屋區內居民自願交出的空置單位,進
行翻新工程。翻新每個單位估計的費用,將視乎單位的面積
和狀況,以及所需的翻新工程而有差別。每個單位平均約需
我們估計到一九九七年後,暫住單位(即該13個臨屋區及位
於市鎮外圍地區重新調配的租住大廈單位)將可容納人口約
27 000名。
臨時房屋區清拆計劃
將於一九九七年年底前清拆的42個臨屋區
(a) 已清拆臨屋區
數目臨屋區完成清拆日期受影響居民數目
1奕園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392
2歌和老街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1 413
3有成街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五日785
4南風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484
5孝民街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九日609
6孝仁街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九日281
7薄扶林一九九四年九月三十日499
8彩竹一九九四年十月五日2 103
9大窩坪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二日703
10佛光街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七日1 529
11漁灣一九九五年一月十日860
12圓洲角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4 019
13元屏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200
14元田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七日370
15青翠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一日444
16青發一九九五年五月九日589
17青輝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731
18惠福道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九日243
19葵康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三日483
(b) 由現在至一九九七年年底期間清拆的臨屋區
數目臨房屋暫定完成清拆日期受影響居民數目
20幸福街一九九五年十二月656
21海濱一九九五年十一月361
22啟祥一九九五年十一月4 703
23啟照一九九五年十月573
24啟宏一九九六年一月583
25啟悦一九九五年十月735
26梅里一九九六年十一月1 848
27安業街一九九六年二月247
28坪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1 841
29沙田頭一九九六年十月1 211
30常安一九九六年六月1 983
31上水一九九六年十月3 614
32常泰一九九六年六月2 012
33順利村一九九五年十二月2 057
34大埔頭一九九六年一月723
35田心一九九六年一月1 668
36永泰一九九五年十月2 190
37興安一九九七年八月4 305
38興田一九九七年十一月2 765
39城安一九九七年八月2 116
40青健一九九七年七月1 035
41青欣一九九七年十二月4 087
42園東一九九六年十二月346
將保留至一九九七年以後的臨屋區
數目臨屋區現有人口建築日期
開始向現有居民提
出安置建議的暫定
1啟業2 649一九八六年五月一九九五年九月
2興盛1 788一九八九年五月一九九五年十月
3葵信347一九八八年二月一九九五年十月
4發祥街1 632一九八九年四月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5啟和525一九八七年五月一九九六年一月
6啟耀507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一九九六年四月
7龍坪道685一九九零年一月一九九六年四月
8欽州街402一九九零年六月一九九六年四月
9青安394一九八九年七月一九九六年五月
10葵樂427一九八八年一月一九九六年七月
11將軍澳1 649一九八八年二月一九九六年七月
12沙角尾2 898一九八六年二月一九九六年七月
13朗邊0一九八五年六月已完成
總計: 13 903
14.曾健成議員問:有關葵涌三號幹線及青馬大橋泰籍外勞被
剋扣工資的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在監管外勞方面,會否增加勞工處督察的人手,以及調
派不同國籍的翻譯人員,以應付與外勞溝通的困難;
政府既已發現不同形式的剝削手法,例如秘密協議扣減
工資、扣留護照、利用自動轉賬扣取部分工資、更改工作
性質,以至禁制投訴等,會否檢討整個輸入外勞的監管制
度以堵塞有關漏洞;及
是次剋扣工資事件,顯示有僱主或勞務公司引入廉價勞工,
影響本地工人就業及遏抑工資。對此,政府會否考慮撤銷
輸入外勞的政策?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
勞工處約有60名人員負責監管和執行輸入勞工計劃。
為加強這方面的工作,我們已預撥220萬元,用以在一
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增加勞工處的人手。勞工處亦會透過
適當調配內部人手,改善巡查工作的成效。為了方便在
勞資糾紛中與外地勞工溝通,勞工處在情況有需要時,
會確保有合資格的翻譯人員在場。
我們會定期檢討輸入勞工計劃的監管制度,以確保各項
保障外地勞工的措施繼續有效。繼最近泰籍工人投訴的
事件後,我們已對根據機場核心工程的輸入勞工計劃聘
請外地勞工的僱主,訂定額外條件,以進一步加強這些
措施的效力。額外條件包括規定給予外地勞工有薪假日,
以便他們出席勞工處所辦有關僱傭權利的簡介會;向外
地勞工分發僱傭合約的副本,以及向外地勞工提供工資
紀錄和銀行月結單。此外,我們亦已清楚訂明,僱主不
應扣留外地勞工的護照和銀行存摺。
如有僱主被發現違反這些規定,他們的輸入勞工配額可
被取消,而他們亦可能不得在日後再參加這項計劃。
推行輸入勞工計劃所根據的原則,是應優先僱用本地工
人來填補職位空缺,而且不應以外地勞工代替本地工人。
我們已制訂措施,規定僱主向勞工處登記職位空缺,為
期一段指定時間,以嘗試聘請本地工人。我們亦規定僱
主向擔任相若職位的外地勞工,支付不少於本地工人月
薪中位數的工資。在這種情況下,再加上根據一般輸入
勞工計劃及機場核心計劃的輸入勞工計劃,獲准輸入的
工人總數不及我們總工作人口的1%,因此外地勞工應
該對本地工人的工資變動影響極微。
同時,我們的輸入勞工計劃,都是在嚴密監管及規限下
實行的計劃,旨在確保這些計劃只是用以紓緩本港某些
行業出現的嚴重人手短缺情況。換句話說,外地勞工只
是用來補充一些行業因聘請不到本地工人而缺乏的勞工,
以便維持本港的經濟增長。香港是一個開放及靈活的經
濟地區,為保持競爭力,從經濟上考慮,實有需要繼續
保留這政策,以便在有需要時,可以選擇聘用外地勞工。
15.黃錢其濂議員問(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當局對視覺藝術所採取的一般政策,特別是在鼓勵本地
藝術工作者方面的政策;
當局是否打算設立一所視覺藝術學校/學院;若否,原
政府會否考慮沿用就慈善捐款給予稅項寬減的形式,向
收藏本地藝術工作者的藝術作品的人士提供稅項寬減,
藉此推動視覺藝術的發展;及
政府是否打算訂立規例,規定所有新建樓宇均應預留空
間,以供展示本地藝術工作者的藝術作品;若否,原因
何在?文康廣播司答(譯文):主席先生,
政府致力推廣和發展本港的藝術,包括視覺藝術。政府
於一九九三年進行藝術政策檢討後,現已設立了一個新
的法定機構,名為香港藝術發展局,負責有關視覺藝術、
電影藝術、文學藝術以及表演藝術的發展事宜。《香港
藝術發展局條例》訂明,發展局的主要職能之一,是就
政策、設施的提供標準、教育計劃、資助水平以及可能
影響藝術的策劃、發展、推廣及支持的其他事宜,向政
府提供意見。目前,發展局正在擬訂首個五年策略計劃,
目的是就藝術推廣事宜,包括推廣視覺藝術和藝術教育
及鼓勵本地藝術工作者等方面,訂下政策目標及工作步
驟。計劃擬稿已於本年九月發表,以便進行公眾諮詢。
發展局擬於本年年底前落實這個計劃。在收到有關計劃
後,當局會詳細考慮計劃內的建議及資源需求。
政府現正考慮藝術界和發展局提出有關在本港設立視覺
藝術學院的建議。我們必須根據本港專上教育制度的整
體發展情況以及財政方面的影響,詳細考慮這項建議。
另外,發展局亦會在短期內委託顧問,就擬議設立的學
院進行需求評估研究。政府在作出最後決定前,將會考
慮這項研究的結果以及其他有關的因素。
政府不擬向收藏本地藝術工作者的藝術作品的人士提供
稅項寬減,藉以推動視覺藝術的發展。提供稅項寬減以
促進某個界別的消費,並非我們的一貫政策。
我們目前無意規定所有新建樓宇均應預留空間,以供展
示本地藝術工作者的藝術作品。由於每幢樓宇的使用性
質、樓宇業主、使用者和住客的意願以及其他情況均有
所不同,故難以實行這項規定。不過,在政府自置或租
用辦公室的公眾地方內,則可提供場地作出上述用途,
但建議的用途必須以不影響樓宇的運作或阻塞公眾通道
為原則。此外,房屋委員會轄下的購物中心及香港房屋
協會轄下的部分購物廊均設計靈活,可供有關人士在任
何時間舉行展覽,包括讓本地藝術工作者展示其視覺藝
術作品。我們亦歡迎許多大型購物及辦公室綜合建築物
的業主主動提供公用地方,以供舉行展覽、表演及其他
活動,讓樓宇使用者和途人可從中受惠。
16.李啟明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在《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生效前,全港共有多少間公司
參與這類計劃;及
到目前為止,已按條例註冊的職業退休計劃有多少項;
在這些計劃中,僱主及僱員的供款比例、所選擇的投資
策略 及去年全年的投資回報率等情況如何?
財經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
根據在《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生效前負責審批退休計劃
的稅務局局長的紀錄,計至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全港共有13 400個職業退休計劃。我們未能取得在一九
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五日《職業退
休計劃條例》生效日期之間設立的計劃數目,但相信為
計至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五日,即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
例》為現有職業退休計劃提交註冊或豁免申請的限期,
所收到的申請共14 292份。到目前為止,已註冊的計劃
有9 091個,獲豁免的則有209個。我們預期在本年年底
完成處理所有申請。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並無規定僱主或計劃管理人在提交
註冊申請時披露供款、投資策略或投資回報的資料。此類
資料將在註冊計劃的周年申報表及財務報表內提供。由於
計劃註冊後,按規定是在其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
申報表,現時只有極少數周年申報表到期提交。到目前為
止,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只收到51份周年申報表,包
括醫院管理局及地下鐵路等大機構的申報表。我們認為,
根據這極少量及不合比例的樣本推算一般註冊計劃的僱主
及僱員供款比例、所選擇的投資策略及投資回報比例,只
會得出非常不準確的結果。到一九九六年下半年,當該
14,292個計劃中約有一半已向處長提交周年申報表時,我
們可望得到較具代表性的數字。
17.詹培忠議員問:關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
會”)自行制訂的守則及指引,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該等守則及指引會否成為另類法律;
會否要求證監會更公開及清楚讓巿民了解他們的權力及
實際執行職能的準則;及
是否有任何機制防止該等守則及指引的權力被濫用?
財經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
證監會的守則及指引並無法律效力,政府無意令該等守
則及指引成為另一套法律。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該條例”)第
4(2)條規定,為使註冊人及其他人有所遵循,證監會可編
製指引,並安排在憲報刊登,說明在無特別情況或考慮因
素下,它打算執行任何職能的方式。
證監會在過去多年公布了各種規管市場行為的指引及證監
會的行事準則。舉例而言,證監會曾公布:
《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以及《香港公司購
回本身股份守則》,訂明收購及合併委員會的職
責,並作出有關規定,包括紀律處分程序及決定
《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訂明證監會審批
互惠基金公司及單位信託的指引;及
《適當人選的準則》,訂明擬註冊為中介團體的
人士須具備的條件。由此可見,證監會透過發表上述及其他有關刊物,已公
開及清楚讓市民了解他們的權力及實際執行職能的準則。
附件載有全部有關刊物的一覽表。
證監會行使權力時,須遵守規管行使行政職權的正當程
序規定及自然公正規則。任何濫用職權的指稱,當然可按
一般程序,交由法院作出裁定。此外,視乎指稱的性質,
這些投訴亦可交由申訴專員公署調查。
證監會內有一套既定的制衡系統,防止濫用職權。證監會
訂有嚴格的授權制度,清楚界定有關人士的權力範圍,而
較重要的權力則由證監會的各委員會或證監會本身所擁有。
證監會的各個委員會主要由業內人士組成。就證監會本身
而言,所有成員均由總督委任,而總督亦可予以撤職。此
外,有五名成員屬非執行董事,他們的列席,對董事局的
執行董事起着進一步的制衡作用。
證監會須遵循總督的指示,也至關重要。該條例訂明,總
督在認為適當時,可就證監會履行其任何職能方面,向證
監會發出指示。此外,證監會的高級行政人員定期與財政
司及財經事務司舉行會議,討論重要的政策問題。他們亦
會向立法局財經事務委員會的成員作出匯報及答覆他們的
問題。在證監會的守則和指引下,上述所有保障措施均可
防止濫用職權。
適當人選的準則
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及集資退休金計劃守則
豁免上市公司遵守《證券(公開權益)條例》規定指引
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
發牌資料冊
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以及香港公司購回本身股份
與移民有關的投資計劃守則
財政資源規則註釋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註冊人須遵守的操守準則
槓桿式外匯買賣條例、附屬規則及指引簡介
適用於註冊人的衍生工具場外交易活動的核心運作和財務
風險管理機制
18.黃錢其濂議員問(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有關保證支付一九九七年前後的所有退休金款項的現時
會否打算為提供上述保證而要求英國及中國政府簽署國
際公約,並在聯合國存案,若否,原因為何?
公務員事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香港現時及未來的宗
主國均已對退休金作出清楚明確的保證。具體來說:
《中英聯合聲明》是英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
達成的協議,不但具有國際法律的約束力,且已正式在
聯合國存案。《聯合聲明》附件一第四節特別訂明,對
於退休公務員,不論其所屬國籍或居住地點,香港特別
行政區政府將按不低於原來的標準,向他們支付應得的
退休金和福利費;及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一九九零年四月
通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第一百零二條亦
有規定,對於退休公務員,不論其所屬國籍或居住地點,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得按不低於原來的標準,向他們支
付應得的退休金、酬金、津貼和福利費。
鑑於員方對退休金的保障表示關注,香港政府在一九九五年
三月亦設立了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以便撥留一筆款項,
在政府一般收入不足以支付前公務員的退休金時,專供支付
這些款項,但出現這個情況的機會不大。政府承諾確保基金
的結餘,足以支付最少一整年的退休金。基金的數額最初為
此外,規管發放公務員退休金福利的法例訂明:退休公務員
獲發退休金福利是一項權利。退休金是政府一般收入項下的
法定支出,會較非法定支出,獲得優先處理。
香港政府並無理由懷疑《聯合聲明》及《基本法》所作的保
證,亦無權要求中、英政府提供進一步的保證,因此,並不
打算提出這個要求。
19.黃偉賢議員問:就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中三升中四派位情
況,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各區學生被派往其學校網區(以中一派位的網區為依據)
以外的人數及百分比為何;
有否證據顯示新巿鎮學生被派往其他地區的情況特別嚴
重;居住於元朗、屯門、北區的學生其中有多少人被派
往港島或離島;
若(b)項答案屬肯定,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為何;及
政府有何措施改善上述情況?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
根據現行政策,津貼中四學額的供應目標是85%。政府
按照學生的成績和家長的選擇,採用全港性派位辦法分
配津貼中四學額。在一九九五年接受初中成績評核的
64 265名中三學生中,有5 349名(8.3%)獲分配的津
貼中四學額,是在所屬學校區(即學生就讀中三的學校
所在地區)以外的學校。
在一九九五年,居於新市鎮的學生中,有14.9%獲分配所
屬學校區以外的津貼中四學額。雖然這個比率高於上文(a)
段所述的全港平均數,但這些越區派位安排,大部分都是
分配到鄰近地區,情況如下表列示:
被派往下列各區的學生數目(百分率)
地區所屬學校區鄰近地區*港島區離島區
1,887(87.77%)
59(2.74%)
14(0.65%)
16(0.74%)
2,730(92.76%)
31(1.05%)
21(0.71%)
28(0.95%)
5,066(77.21%)
702(10.7%)
77(1.17%)
44(0.67%)
所有接受初中成績評核的學生的派位安排,包括越區派
位,都是考慮過學生的成績後,根據家長按喜歡程度順
序選出數間希望子女能夠入讀的學校而作出的;及
在一九九六年,元朗、屯門及北區會有四間新中學啟用,
屆時可額外提供640個津貼中四學額。此外,預期在一
九九六年,中一學生人數下降,我們打算盡量把剩餘的
中一班級改為中四班級以增加新市鎮的中四學額,估計
可額外提供500個這類學額。這兩項措施應可大幅減少
越區派位,特別是派往港島及離島區就讀的情況。
*就北區來說,其鄰近地區為大埔及沙田;就屯門來說,
其鄰近地區為元朗;就元朗來說,其鄰近地區為屯門及
20.謝永齡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自從本港於今年四
月開始實施《安老院條例》以來:
有多少安老院已申請撥款改善設施、有多少已獲批准,
以及基於甚麼準則來決定申請是否獲得批准;
有多少間私營安老院因未能符合標準,並因為申請不獲
批准而須關閉,以及有多少老人因而受到影響;及
政府有何措施及政策安置受影響的老人,及會於何時落
衞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有關上述問題,現謹
答覆如下:
當局在一九九五年六月撥款5,000萬元推行經濟資助計
劃,以協助自負盈虧的非牟利安老院和私營安老院符合
本年四月通過的《安老院條例》及規例所載有關安全措
施、設計及結構規定的新法例條文。
到目前為止,我們只收到一份撥款申請,但仍有待申請
人提供更多資料才獲批准。我們預料不久會收到更多申
請。安老院遲遲未遞交申請,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安
老院的經營者需要時間研究新法例的規定、評估為符合
有關規定而須進行的改善工程,以及在提出申請前取得
承建商的報價。
我們已向所有安老院的經營者派發“經濟資助計劃申請
撥款說明書”,闡述這個計劃的範圍和申請資格。現將
該說明書檢附於後,以供參閱。
當局已於一九九五年四月對安老院展開視察,並已鑑定
一些在安全方面有嚴重問題的安老院,這些問題包括違
例建築工程、緊急出口不足及缺乏緊急車輛通道等。這
些安老院已依照督察人員的意見,進行了修改工程,以
符合所規定的標準,或已另覓地點經營。雖然有四間安
老院關閉,但在結業之前,經營者已在有關住院者及/
或其家人的同意下,安排45名受影響的住院老人入住其
他安老院。因此,社會福利署除了提供意見外,一直無
需給予太大的協助。
在安置受影響住院老人方面,雖然社會福利署迄今無需提
供多大協助,但亦已制訂一些應變計劃,以處理可能出現
的安置問題。受影響的住院老人可獲安排入住受資助的安
老院或根據買位計劃入住私營安老院。由於大部分私營安
老院並未出現滿額情况,因此預期會有空置宿位安置受影
響的老人。經濟資助計劃申請撥款說明書
《安老院條例》制定條文,透過由社會福利署署長負
責管理的發牌制度,向安老院實施管制;目的是確保安
老院的住客所獲得的服務符合認可標準,並且對他們的
身心和社交生活有所裨益。《安老院規例》之條文中有
就安老院的設計、結構,以及消防裝置訂立規定。為了
使安老院能繼續經營,大部分自負盈虧安老院及私營安
老院均需進行若干的改善工程以符合法例訂定的標準。
老人服務工作小組遂建議推行一次過支付的經濟資助計
劃,目的是協助這些安老院符合有關規例內列明的安全
措施、設計及結構方面的要求。
2.資助金額
老人服務工作小組建議由政府獎券基金撥出5,000萬元
作推行經濟資助計劃之用。撥款申請須向社會福利署署
長提出,而每間安老院可獲資助的金額,最多可達到該
項改善工程總額的60%。3.計劃的範圍
經濟資助計劃的撥款將會用作進行下列的改善工程:
消防裝置,以符合由消防處發出的《最低限度之
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與裝置及設備之檢查及測試
守則》的要求,例如,安裝烟霧偵測系統、自動
花灑系統、消防喉轆系統等。所有裝置應由註冊
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
電器裝置,以符合香港法例第406章《電力條例》
的規定。所有固定電器裝置應由註冊的電器工人
或承辦商安裝、檢查、測試及發出證明書。
氣體燃料安裝,以符合香港法例第51章《氣體安
全條例》。所有氣體燃料安裝工程應由註冊氣體承
辦商進行。
糾正違例建築工程,以符合香港法例第123章《建
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規定。
所有走火通道及出口通道的改善工程,以符合由建
築事務監督發出的《走火通道安全守則》的要求。
在浴室、廁所及走廊等地方鋪設防滑地磚及安裝扶
手,及在窗戶及樓梯等地方裝設安全圍欄,以符合
《安老院規則》及《安老院實務守則》的要求。
社會福利署署長認為需要進行的其他改善工程,
以符合《安老院規例》的規定。
4.申請資格
安老院必須符合下列資格,其經濟資助計劃的申請,
才會獲得考慮:
該自負盈虧安老院或私營安老院,必須於一九九五
年四月一日之前已在現址經營。
自負盈虧安老院及私營安老院的經營者必須有意改
善其安老院,以符合發牌標準,並須繼續經營其安
老院為期不少於兩年。
自負盈虧安老院及私營安老院的處所必須為自置物
業或於申請撥款時,有不少於兩年有效的租約。
自負盈虧安老院及私營安老院的經營者必須提出證
據,以證明該安老院的存在已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的認許;或已符合租約條件及大廈公契的規定。
安老院所收取的院費應不超於現時私營安老院買位
計劃的認可成本費用。
安老院所提供的服務須令社會福利署署長滿意。
5.申請辦法
所有經濟資助計劃的撥款申請應送達: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23樓2354室
社會福利署
社會福利署署長收
(安老院牌照事務處社會工作主任經辦)
如有查詢,請電或。6.申請截止日期
當用作經濟資助計劃的5,000萬元撥款已全部作出了
財政承諾,此計劃便會截止申請。7.重要備忘
自負盈虧安老院及私營安老院的經營者應明瞭根據香港
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索取或接受
利益(例如回佣)是違法的。經營者亦應申報與獲經
濟資助計劃下撥款而進行的工程的有關的利益。
主席(譯文):各位議員或會記得,在十月十八日上次會議席
上,當本局就李卓人議員對朱幼麟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
進行表決時,我從第一次就李議員的修正案進行點名表決的結
果得知有些議員未能投票後,便指令本局進行第二次點名表決。
我作出這項決定,是基於英國國會下議院議長的做法
經在接獲投訴謂有些國會議員在點名表決時未有被點算後,
“指令秘書補加有關議員的姓名以更正數目,然後再次宣布經
改正的數目”。曾有一名英國國會下議院議員投訴謂他在點名
表決時被阻止不能投票,議長亦作出了類似的指令。
當我清楚知道一些議員在上述點名表決中可能由於不熟習電子
表決系統的運作,因而導致其所作的表決未獲記錄後,便決定
該次點名表決的結果應被視為無效,而諷刺的是,這正正是因
為本局設有電子表決系統所致。我並沒有准許對表決作出更改,
例如是請那些投票未獲記錄的議員逐一起立,說出“贊成”或
“反對”以更正表決結果,反而是在向議員解釋了電子表決系
統的操作程序後,命令立即進行第二次點名表決。
為使新的議員能正確地進行表決,我會在本會期的最初幾個
月內,在每次進行點名表決前向議員解釋表決的程序。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將於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九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
《PORT CONTROL (CARGO WORKING AREAS)
(AMENDMENT) REGULATION 1995》(即刊登
於憲報的一九九五年第321號法律公告)廢除。”
夏佳理議員致辭的譯文: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
動議通過本人名下的修正案。此議案旨在廢除《釋義及通則
條例》第34(2)條項下的《1995年港口管理(公眾貨物裝卸
區)(修訂)規例》。
《1995年港口管理(公眾貨物裝卸區)(修訂)規例》刊載
於一九九五年第321號法律公告,並於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九
日提交本局省覽。該規例修訂公眾貨物裝卸區(“裝卸區”)
收費,將收費調高20%,並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由本人擔任主席的小組委員會為此而成立,以審議該規例及於
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至一九九五年十月六日期間刊登憲報的
其他153項附屬法例。
小組委員會於其首次會議上審議該規例,會上並有政府當局的
代表列席。在該會議上,小組委員會收到反對裝卸區大幅加價
聯席會議的代表提交的意見書。
小組委員會注意到,裝卸區的收費水平其實已足以收回政府就
提供該等服務所需的全部經營成本,不過,政府考慮到就此項
服務投入了相當的資本資源,故決定按政府公用事業政策的準
則來訂定裝卸區的收費。即是說,裝卸區的收費除旨在收回全
部成本外,還會加上按歷史成本估值的平均固定資產淨值的13%
的目標回報率。為了能夠在三年內達到目標回報率,一九九
五至九六年度的增幅訂為20%。議員亦獲悉,政府正計劃在不
久將來將裝卸區私營化。
小組委員會的成員都認為,13% 的目標回報率以及在三年的
期間內達到這個目標的建議有待進一步研究。議員認為鑑於政
府有計劃將裝卸區私營化,在現時實施分階段達致13% 的回
報率的計劃並不恰當。同時,議員亦認為以目前的經濟狀況來
說,增加收費並不適當,而且連同政府的其他各項加費,累積
效應會對經濟和民生造成不利影響。此外,議員亦注意到,使
用裝卸區的貨物量有所下跌,加價對貨運業所產生的影響會較
政府當局所預期的為大。
小組委員會在考慮過上述各項因素後,均認為裝卸區的收費應
維持在現有水平,而規定增加收費的規例應予廢除。
主席先生,本人謹此動議。
議案經提出待議。
經濟司致辭:主席先生,首先,我想解釋我們建議增加公眾
貨物裝卸區收費的理據。
公眾貨物裝卸區為本地船隻及其他小型船隻提供作為裝卸貨
物的一項重要設施。這些裝卸區由政府設立及監管,而所有
貨物裝卸工作,全都是由牟利的商業經營者進行。海事處目
前所收取的費用,並未計算政府的成本在內(包括資本投資
的成本)。因此,納稅人目前是補貼裝卸區的運作的。我們
認為無理由繼續以公帑補貼這些設施。根據我們的用者自付
原則,我們希望透過增加收費,分期三年逐步達到收回全部
成本的水平,包括運作成本及建設成本。換言之,我們建議
繼續補貼這些服務,但補貼程度會逐漸減少,到三年後收費
便達到可收回全部成本的水平。
此外,有些議員可能會記得,我們最近一次於一九九四年修
訂使用公眾貨物裝卸區的收費時,曾應本局經濟事務委員會
的要求,特別不對土地成本計算辦法作出任何修訂,以便考
慮議員的建議,因為議員認為收回舊成本也許會較為合適,
而不應以收回市面的商業用地租值為目的。
在訂定目前這項建議收費的時候,我們已經就土地成本問題
進行研究。結論是我們同意議員提出的觀點是正確和有道理
的。我們目前的新收費建議非但符合收回舊成本是較為合適
的看法,而且鑑於新收費對商界財政預算的影響,新收費建
議會在整整三年內分期實施。我們的目標是在一九九七年前
階段撤銷納稅人對商業港口經營者的補貼,在這情況下,我
們認為這是一項合理的建議。
現時,這項議案的目的,是撤銷經當局同意議員較早時所提
意見後所訂定的連串收費,理由似乎是因為目前的經濟情況。
但是,我們如果從港口整體來看,貨運量會繼續以最高紀錄
增長。在過去五年,貨物吞吐量以13.9%的平均年速率增長,
特別是在公眾貨物裝卸區方面,今年到目前為止,貨物吞吐
量比一九九四年同期增加了20%。我們的預測亦顯示,在未
來五年,貨物吞吐量將繼續每年以10%的速率增長。
這項決議的效果,將會是繼續由納稅人補貼有利可圖而且業
務正在增長的商業經營者。當局已就新收費水平諮詢業內人
士的意見,並且已得到他們同意新的收費,我們相信他們已
把新收費列入他們的商業預測中。建議的收費增幅,對貨車
來說,只平均增加運作成本1.3%;對躉船來說,亦只增加
讓我重申堅守收回全部成本原則的重要性,這個原則是香港
低稅制度之下一個不可或缺部分。本着這個原則,我們可以
將資源集中於資助有急切社會需要的公共服務,例如醫院、
學校等。將公帑用於補貼例如公眾貨物裝卸區的商業活動,
是極不可取的。如這些使用者不支付費用,那麼一般納稅人
便無別的選擇,只有繼續補貼不足之數。據我們估計,下一
年度納稅人對港口貨物裝卸經營者的補貼,將達到4,950萬
凍結這項收費,只會將問題拖延及累積。將來我們須面對的
選擇只有兩個,第一是實施大幅加費;第二是肯定由一般納
稅人繼續補貼商業經營。
主席先生,我已解釋了建議增加公眾貨物裝卸區收費及我們
不應凍結這項收費的原因。我希望議員會慎重考慮當局的意
見。最後,我懇請各位議員反對議案。
黃震遐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政府收費分為幾類,即收回成
本、補貼性和徵稅性。自從立法局議員表示要凍結收費,政
府便警告說庫房會因而損失20億元,但對通脹的影響卻沒有
多大幫助。我們民主黨並非凡增加收費都反對的。這些費用
可能直接影響民生或商業成本。跟民生有關的收費,政府並
不是每樣都補貼的。政府就曾多次試圖以用者自付原則,建
議醫療服務按成本增加收費。因為公眾強烈反對,才肯按下
不提。至於排污費就已經因為要收回成本而大幅增加,引起
公憤。可見收回成本是政府的原則,補貼性其實是權宜的例
為何要收回成本呢?收費佔政府收入的12%,政府當然想維
持這種收費,並增加收費。它亦可以說因為有了這筆收費,
而毋須提高稅收。不過,收費其實是一種先繳的費用,因而
會構成個人生活上的負擔以及公司的成本負擔。稅項是賺了
錢才須繳交的,因此,對納稅人的影響並不相同。其實政府
已得到各種公共收入,理應為市民提供服務。因此,凡所有
市民都會使用的服務便不應多收費用,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否則,道路、照明均須另外收費;九年免費教育亦要取消;
警察也應收保護費。有些國家確實這樣做,市民要繳交十多
二十種繁複的收費。難道政府是想暗示給我們知道,它也想
學習這類財政哲學?
至於商業性收費,由用者自付,對公眾較為公平。但收費構成
公司的經營成本,“羊毛出自羊身上”,自然會令公司想增加
向顧客收取的費用,影響通脹。經過乘數的效應,便可能並不
是像政府所說的微不足道了。況且,成本提高,自然會令公司
在經濟不景的情況下,經營更加困難。因此,對於商業性收費,
雖然用者自付,收回成本,較為合理,但亦要考慮經濟的效益,
不能說如果不全部收回成本,其實就好像等於補貼。香港政府
其實不可說沒有補貼商業性服務,因為我們可以見到政府透過
貿易發展局和生產力促進局等支援工商業,其實這些都是補貼
性的服務。經過這些補貼,可以幫助經濟增長,令國民收入增
加,市民生活獲得改善。因此,在廣泛公眾得益的情況下,補
貼商業性服務也是有道理的。因此,不可說凡是服務便一定要
收回成本,或是要維持稅收不變,作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
現時通脹高企、經濟不景、失業率上升,政府其實可以透過凍
結收費加幅來改善民生和商業營運的環境。這次凍結收費,可
當作補貼民生或經濟也好,對香港整體經濟根本是有益的。與
在經濟不景時,要減稅來刺激經濟根本是同一道理。大家都知
道,這並不是議員神奇的發明,政府在數年前也曾自動凍結收
費。因此,政府和我們只不過是在何時應該凍結收費這問題上,
有不同的意見,而不是凍結收費便傷害了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
我相信當經濟改善後,如果政府再向立法局提出一項合理和適
當的增加收費建議,立法局不一定會反對,反而可能會支持。
我謹此陳辭,代表民主黨支持議案。
李鵬飛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聽完經濟司說政府的理財道
理,大體上我並非不同意他的說法─“用者自付”、“應該
收回費用”;作為一個政府,最重要的是“取之於民,用之
於民”,不是逐項計算的。如果要逐項計算,教育方面怎麼
辦呢?難道要不停增加學費嗎?不是這樣的。所以我們自由
黨作了一個審慎的研究,是基於今年香港經濟正滑落的情況,
稍後在施政報告的辯論中,我會以大篇幅談論如何改善經濟。
我不同意政府現在的想法,所以,那次我們與總督會晤時提
出的其中一項建議,便是要政府考慮凍結收費,刺激經濟。
鑑於政府現有可觀的盈餘和儲備,現在是刺激經濟的時候,
所以我絕對不同意總督的說法和現今政府的想法。既然政府
有能力在財政上刺激經濟,卻不做任何事,因而逼使我們要
做點事情。我相信今天會得到大部分議員的支持,因為我們
不是搞政治而是幹實際的事。我們對總督說要凍結收費時,
已表明這不是第一次,政府在一九九一年宣布行政局通過凍
結全部收費九個月,為甚麼?因為通脹高企,經濟不景,當
時確實奏效。政府這次說凍結收費會造成諸般影響,但現在
的財政狀況比當時好得多,將會有一千五百多億元的儲備,
理應要用之於民。政府不是公司,不是做生意,應該在需要
時刺激經濟。
我最失望的是政府不做任何事情。總督在施政報告中絕口不
提,只說要等財政司三月時作報告,屆時等得頸項也長了。
到那時情形如何?環境如何?經濟滑落到何種地步?想必會
更加糟,所以,基於這個原因,要改進本港經濟的話,我們
自由黨認為要採取一連串的行動,在這個議會中,迫政府做
應做的事。
主席先生,我們支持夏佳理議員的議案。
梁耀忠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發言支持這項議案,要求凍結
有關貨物裝卸區的加價建議。
首先,我擬就政府官員這次加費的態度表達意見。有官員知
道本局多位議員表示支持凍結加費之後,大表不滿,更在報
章撰文,為政府加費一事辯護,並以希臘神話比喻政府不會
受到免費午餐派的誘惑,甚至要以蠟封耳,以表示不聽取議
員的意見。更令人感到悲哀的,是政府官員竟然把民間的怨
憤當作女妖誘惑的聲音。我真想弄清楚,究竟議員應該擔當
甚麼角色?應該做甚麼工作?
政府近期不斷強調,本屆立法局最能代表民意,但政府官員
卻竟對議員所反映的意見充耳不聞。既然如此,要一個能代
表民意的立法局有何作用呢?政府過去花這麼多金錢籌辦選
舉有何意義呢?是否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呢?若是這樣,倒不
如讓立法局走回以前的委任制舊路,令立法局猶如橡皮圖章
一樣,政府說甚麼,立法局便做甚麼。這樣可令一些官員省
回金錢,毋須買蠟封耳。既然政府聲稱立法局是民意代表,
請政府尊重議員的自主性和獨立的思考能力,尊重他們背後
所代表的民意,不要亂花金錢買蠟封耳。
最近亦有傳媒指摘議員非理性,為討好選民而凍結加費。大
家可能低估了選民,亦忽略了議員反映民意的角色。事實上,
過去幾年來,政府基本上是以低於通脹的比率或按通脹率來
增加貨物裝卸區的收費。不過,政府今年卻一反常態,增加
收費20%,遠遠超過通脹。這個做法合理嗎?政府提高收費,
不單是要收回成本,而且要賺錢,要按政府公共政策的準則
取得回報,今次加費便會取得7.8%的回報率。政府還希望在
未來三年內,逐步提升至13%的回報水平。事實上,除九巴
外,許多公共事業的回報率亦沒有這麼高。因此,政府這樣
做,是要把公共服務變為商營機構,即把官、商混為一體。
其實,過去貨物裝卸區每年處理1 200萬個貨櫃,佔了全港
總數的80.3%。政府增加收費無疑是殺雞取卵,必定會令裝
卸運輸業的成本上漲,增加業內的經濟困難。再者,目前經
濟不景、經營困難,如果政府又再“開刀”的話,實在是落
井下石。此外,裝卸區主要處理內河貨物,即一般民生日用
品;所謂“羊毛出自羊身上”,一旦加價,增加的成本都會
轉嫁到一般巿民身上。
議員基於上述理由,反對今次加費。正如剛才有議員提到,
如果政府提出一個合理的加幅,不一定所有本局議員都會反
對。然而,政府並沒有這樣做,而且沒有照顧全港的整體利
益。我們的決定不是討好選民,而是真真正正為整體香港利
益着想。對於今次加費,我表示強烈反對,亦不希望政府把
一些公共事業服務轉為賺錢的工具。我希望政府能夠重視我
們議員的聲音,不要再把我們的聲音視作女妖誘惑的聲音。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謝謝。
李家祥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在剛過去的立法局選舉中,相
信有不少本局議員都曾以“改善民生”作為競選政綱,但本
人所代表的會計界,在支持“改善民生”之際,亦同樣重視
維護合理的公共財務管理政策。
議員運用權力凍結部分政府收費時,驟眼看來是項“政治經
濟成本均低”而又可即時向選民展示履行政綱能力的方便武
器。遭遇無故踐踏的,只是政府對於一些非福利性的公共服
務項目,採取用者自付及按通脹作價格調整的理財原則。這
些服務的用家,肯定都具備經濟能力,可以完全通過非常穩
定合理的收費,全數負擔服務成本,不需要動用一般稅收,
例如薪俸稅、利得稅等作出不必要的補貼。這種收費政策,
早已公開,亦行之已久,其“合理性”一直得到本局和巿民
認受,不應隨意破壞,所以本人期望本局在此動議之前,應
再反覆三思。
毋庸置疑,目前香港的經濟已經明顯放緩,消費巿場疲弱,
通脹高企,失業率逐步攀升,巿民普遍對經濟前景的信心,
已降至近期最低點。反觀坐擁巨大儲備的政府,對實際上經
濟調控中所必然會帶來的種種具體問題,態度卻消極冷淡,
更在施政報告中輕率的將這些現象只當為“商界的悲觀因素”
處理。另一方面,政府自己本身卻仍一如以往,繼續採用
“稅照收、錢照駛”的施政方針,實在難怪本局議員都有點
氣憤難平。事實上,本人亦不例外,甚至率先在施政報告發
表後,即時回應批評政府在對付重要的經濟問題上十分迴避,
缺乏對策。
面對政府的漠視,長期慣性施行在“好天積榖”、“落雨收
遮”的政策,無助的升斗巿民唯有利用負面的言責方式去發
洩不滿,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本局要作為一個“具權負責”
的議會,以言責方式發洩不滿之餘,亦應作出積極的建議,
為民解困。
本局今次動用否決權,凍結一些項目加費,本人認為負面信
息遠超積極的正面信息。先試從經濟角度分析,凍結收費涉
及收入若3,800萬元,對比九五至九六年度本地生產總值
11,600億元計,只算是“滄海一粟”,就是將所有政府收費
凍結,悉數減收20億元,對經濟可帶來的刺激,還不是一
樣“杯水車薪”,完全沒有實際效果?在反通脹方面考慮,
凍結收費,強迫政府實行赤字預算,只會在中長期間帶來刺
激通脹“上升”的經濟後果,這個現象應不難明白。試問哪
有一種措施可以同時刺激經濟上升而又同時會令通脹下降的?
這種邏輯是完全違反基本經濟原理的。如果議員直覺以為,
凍結收費就是反通脹的話,便更應重新考慮,他們的決定是
否建基於錯誤的經濟理論假設上。
在政治方面,本局為民請命,借機建威立信,無可否認是可
逞一時之快,但勇言之後,只會影響了政府理性的財務管理
運作,暴露出這是一項缺乏理論根據,毫無周詳策劃的“政
治反射行動”,我覺得本局原來跟政府一樣,在面對經濟不
景氣時,表現得“無奈、無助兼無能”。本人認為議案背後
仍然帶着負面政治訊息,更不是議員可以為巿民做到最好的
雖然辯論已到此階段,本人仍希望本局拿出丰度來,先取消
或否決議案,讓加費先通過,再和政府展開對話,要求政府
在出現經濟不景氣時,全面節約公營部門的開支,以一年為期,
提出計劃,將公共開支訂在本地生產總值16%或以下。再將
減省下來的有限社會資源,通過個別項目減稅或直接投資,
導向到本港最具高生產力人士,和最有潛力發展的工商金融
項目上,讓他們發揮所長,帶動本港經濟走出悶局,挽回投
資信心。本人更打算在施政報告的答謝發言時進一步向政府
提議怎樣可以改善包裝本港金融業的多項有利條件,加強向
外國推介,引入投資,增加本港對鄰近國家的競爭力。同文
中亦會嘗試解釋為何在現時情況下,對本港最主要的經濟動
力來源之一的地產界,仍然維持施行嚴厲的人為管制措施,
令他們無故的坐擁過千或幾百億的巨大“懶”資,一直到了
反經濟常理的階段。
作為一個非經驗專家的獨立議員,本人提出的可能是皮毛之
見,但我卻敢向政黨挑戰,希望他們都會各自提出具體的積
極建議,共為政府商界集思廣益,恢復市民對前景的樂觀。
主席先生,本人謹此陳辭,請本局同事取消或否決這項負面
陳婉嫻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對於本局提出要求凍結政府的
加費,我們表示支持。我想回應剛才經濟司說這次加費已得
到業內人士支持的說法。實際上,我們收到一些有關團體的
意見,表示他們一致反對政府是次加費建議。
此外,他們在反對過程當中,亦已得到不少“打工仔”支持。
他們的立論認為現在貨物裝卸區所裝卸的是本港市民使用的
日用品,倘政府加費,實際很容易將增幅轉嫁廣大市民身上,
因此業內工人是支持反對增費的。所以,對於剛才政府說,
已得到業內人士支持,我感到很驚奇。
再者,我想指出,當我們上星期談及此問題時,我亦正在地區
諮詢市民對於總督施政報告的意見。我在不同地方聽到市民的
意見,均有很大的呼聲,表示在現時經濟困難時,香港“打工
仔”面對失業、半失業的困境下,很希望政府能夠幫助他們度
過難關。政府在現時財政比較富裕時,為何還要增加一些對我
們市民有直接影響的收費呢?這方面大家都非常反對,況且這
次加費高於通脹,而政府又不能取得我們局內同事的支持。最
後,我支持本局的議案,就是反對政府這方面的加費。
吳靄儀議員致辭的譯文:主席先生,我發言反對議案。在通
脹高企、生活艱苦的時期,我們很自然會抗拒任何收費的增
加,對於這方面,我是絕對有同感的。不過,我們不能單憑
一時意氣便隨便作出決定,我們也要顧及原則的問題。這並
不是說按收回成本的準則來徵收某些費用的原則是錯的,這
也不是由於我們討論的是向商業機構收取的費用,所以應該
是屬於按收回成本的準則徵收的費用的問題。在一年半的期
間內增加20%,這個增幅看來不算過高或不合理。我還要指
出,除非有很明確和充分的理據支持,否則不應將收入用於
補貼商業機構。我們所享有的盈餘,應用於更能令普羅大眾
直接受惠的事情上。
主席先生,有人認為凍結這些收費能令公眾受惠,是因為增
加收費會影響通脹,因而會間接影響市民。沒有人會斷然否
定這種影響;然而,直至目前為止,仍然沒有人能夠提出任
何合理的論據,證明任何對通脹的正面影響會產生顯著的效
我同意李家祥議員的看法,認為通脹是一項很重要的問題,
是政府當局需要迫切處理的。但我亦認為應該以直接的方法
來獨立處理這項問題,而不要繞圈子,對於所採取的方法在
整體上對這項問題究竟有多大影響根本沒有清晰的概念。
主席先生,我謹此簡短陳辭,反對議案。
劉健儀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港府大幅增加貨物裝卸區收費
20%,對於從事貨運業的人士來說,實在是一項沉重的打擊。
眾所周知,現時香港整體經濟處於不景氣,各行各業的營運
都面對一定程度的困難,貨運業亦不斷受到冲擊。
有業內團體向我表示,自去年八月以來,中、重型貨車的營業
額下降超過40%,整體貨運業亦正面臨萎縮。在競爭劇烈、生
意越來越難做的情況下,政府的職責應該是協助貨運業的發展,
讓行業盡量發揮其功用,度過困難,而不應落井下石,增加其
成本,削弱其營運空間。
其實,今年的平均通脹率只是9%,但政府卻要求增加貨物裝
卸區的收費,增幅高達20%,理由是希望能夠在收回成本之
餘,再在三年之內額外賺取資產淨值的13%作為回報。我想在
此闡明,我基本上並不反對收回成本這個原則,但收回成本亦
應該照顧實際環境。在巿道不景,而政府又有大量儲備的情況
下,政府實在不宜過急推行收回成本的政策。反之,政府應該
在這時候,體恤民困,減低、甚至凍結增收費用,以減輕行業
承受的壓力。
剛才李鵬飛議員亦提到,在一九九一年,通脹不斷上升,政
府遂凍結收費九個月,即時立竿見影,通脹止升回跌,惠及
整體社會。現時香港正在經濟轉型期間,政府加費只會令行
業更難生存。況且,在裝卸區內,河船所運載的貨物主要是
民生日用品,營運費用增加,只會迫使經營者將增加的成本
轉嫁到巿民身上,直接影響民生,我們實在不願見到這個情
主席先生,本人謹此陳辭,支持夏佳理議員的議案。
陳鑑林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這次政府提出收費議案,遭議
員反對,我認為政府是反應過敏。事實上,這次議員在審議
法案時,亦發覺有一些收費是我們並無提出反對的,甚至有
些未經過立法局通過,已於八月一日開始徵收。我認為議員
在這次審議的時候,已充分及理性地考慮到香港現時的整體
經濟狀況,然後才作出決定。政府在這方面應該完全體諒議
員須面對社會公眾,而且亦都應該完全理解目前的經濟環境,
在現時情況下,應該要同甘共苦。
另一方面,有議員質疑目前這個否決會否為通貨膨脹帶來好
處?我想問,到底大家是否有良方去解決通貨膨脹?
事實上,我們都明白,要使香港經濟得以繼續發展,政府應
該多做實務。在目前經濟不景的情況下,我認為政府及議員
應該互相合作,使全港市民因經濟前進而得益。
主席先生,我完全支持今日這個議案。
黃錢其濂議員致辭的譯文:謝謝,主席先生。我想提出三
點意見。第一點,我認為我們須聽取市民的意見,並敏於聽
取代表市民的本局議員的聲音。市民若沒有充分理由,不會
開口說話,他們着實已提出了十分充分的理由。
我促請政府當局日後提出任何加費建議前,先向本局提交兩
批資料供議員審閱。據我所知,香港政府總計有超過2 000
項收費,其中一些獲得大量補貼,其實只是象徵式收費;第
二類收費是基於收回全部成本而釐定;第三類收費實際上高
於成本,換句話說,是含有稅收成分的。我認為日後如果可
以將收費劃分為這三個類別,連同對加費建議提出的贊成和
反對論點交給議員考慮,將有助議員進行審議工作。
第二點我要提出的,便是政府在要求本局審議任何加費前,
有需要考慮提交一份加費影響分析,用以說明:加費對消費
者有何影響?在經濟上會導致何種後果?對工商業又有何影
響?沒有這份分析,所有論點都只是一己之見,屬於一種感
覺、一個觀點,與任何其他觀點並無分別。
我要提出的便是這三點意見:如果可以的話,應提交影響分
析和將收費分類。我深信政府當局已有準備,可以隨時提供
這些分類資料。
我明白正反雙方的論點,亦很重視本局所發出的聲音。我尤
其欣賞(雖然不一定同意)財政司發言時引用文學典故,把
這些聲音比作希臘神話中女妖誘惑的歌聲。這個比喻雖然具
文學價值,卻不是我完全認同的。
主席先生,本人謹此陳辭。由於我極為珍惜我所投的一票,
因此,我會投棄權票。
陳榮燦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想談論私營化的問題。政府
當局告知本局議員,現正招標將港口貨物裝卸區的經營私營
化,有關工作可於明年展開。請問政府可否保證或監管,將
港口貨物裝卸區轉為私營化後,以賺錢為目的的私人公司不
會隨時增加收費?我們非常擔心這點。今次政府提出調高港
口貨物裝卸區的收費20%,本人是反對的。
本人支持夏佳理議員的議案。謝謝主席先生。
田北俊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政府需要收取稅項和很多費用,
但收費是否都要收回成本呢?要經多少年才收回成本?這些
都是值得我們關注的問題。如果政府是攤分十年或20年來收
回成本,而每年增幅只是略高於通脹的話,則我們可以接受。
但政府這數年實行“收回全部成本”概念,再加上通脹,往
往使我們工商界的經營成本增加,以至運作出現困難。簡單
例子如“出口證”,由一九九二年的每張65元增至今天的180
元。工商司更表示會在不久將來增加至每張300元,這樣才
可以全部收回成本。工業界人士都知道,任何一間廠每年都
會用上數千張“出口證”。如果是這樣的話,單是在繳費方
面,便已經會令我們的經營出現困難。既然根本賺不到錢,
又何來金錢交稅?我希望政府再詳細考慮這問題。今天我們
希望政府暫時凍結加費而非凍結至不收費。
另一方面,工商界人士都覺得,我們現時的投資信心較差,
很多人都會持觀望態度。還有不足20個月便到一九九七年七
月,如果要投資的話,便會考慮到現在投資是否會有盈利。
如果現在投資不會賺錢,倒不如多觀望20個月。如果人人
都多觀望20個月,對於求職人士來說,是否會減少了就業
機會?因此,我們建議政府考慮暫時凍結加費。如果政府考
慮後決定加幅會少於或接近通脹,我相信各位議員會較易接
主席先生,我支持夏佳理議員的議案。
庫務司致辭:主席先生,較早前經濟司已經就貨物裝卸區的
收費建議作出解釋,我不打算重複他的論點。由於跟着發言
的多位議員都有就政府服務的收費政策提出了不同的觀點,
我希望能夠在這裏作出一些回應。
我們的低稅制度,是香港成功的基石。而在收費上,採用用
者自付的原則,是我們整個收入結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是我們低稅制度的基礎。假如使用者毋須付足服務的費用,
一般納稅人便須代為支付,偏離用者自付原則,就等如津貼
所有的人,包括那些沒有需要的人。這對於最終必須承擔費
用的一般納稅人而言,是絕對不公平的。
然而,我們並非盲目實行用者自付的原則。政府所提供的服
務,很多方面都是完全免費或是由政府大幅度補貼的,這在
教育、社會福利、醫療或內部保安上最為明顯。我同意有議
員提出我們要“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但是這些應應用在
稅務寬減上,在每年制訂財政預算案時作出考慮,而非根據
個別項目收費着手,因為最終受益的未必真是最需要受惠的
有議員認為凍結政府收費能減低通脹,亦有人指出多年前政
府亦曾因高通脹而凍結政府收費。不錯,在一九九一至九二
年度,政府曾凍結服務收費九個月,但我必須指出,政府當
年作出凍結收費的決定是由於當時通脹非常高,在一九九一
年四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增幅高達13.9%,而當時社會上
普遍有通脹會持續增長的憂慮。於是當時的財政司提出凍結
收費作為打擊通賬的其中一項措施。事實上,當年凍結收費
的措施不無後遺症,最簡單的莫如其後的收費增幅因而擴大,
對使用服務人士構成巨大壓力。如今我們的通脹只是9%,
加上政府每年的收費調整對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影響極微,
只是少於0.1%,我們並不認為現時有需要凍結政府收費。我
感謝李家祥議員剛才在這方面作出詳實的分析。
有議員認為現在失業率高企,所以政府應凍結收費以刺激經
濟。我非常明白議員的感受,而事實上政府已從多方面着手
解決就業的問題。但我們在處理這個問題時,應對症下藥,
譬如提高生產力,在再培訓或就業輔導等方面作出努力,而
不是從對問題無直接影響的政府收費上着手。
政府並非每年只會自動調整服務收費,而不用其他方法提高
效率、減低成本。我絕對同意政府應該在這方面做更多工夫。
事實上,政府各部門是有審核自己的成本,最低限度都要在
每四年作一個詳盡的成本審核,以釐訂收費水平。此外,政
府內部效率小組和管理參議署亦有就政府各部門的工作程序
不時進行檢討,並提出意見以提高效率。核數署衡工量值的
評估和立法局的政府帳目委員會亦有監察政府部門的運作。
有不少議員提出政府應該動用政府儲備資助服務。儲備的作
用是積榖防饑,以備不時之需。我們實不宜輕易動用儲備,
特別在過渡期內,審慎的財政管理對維持穩定和健全的經濟
至為重要。我要提醒大家,我們今年的預算案事實上是一個
赤字的預算案,所以不能說我們不需要動用儲備。
香港的審慎理財政策甚得其他國家、地區和國際機構,包括
世界貨幣基金和世界銀行所推崇,亦是外國投資者樂意投資
於香港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
財政司已經開始諮詢各位議員對下一個財政預算案的稅收建
議。我們希望各位議員能夠利用那些會議提出意見,並對於
現時政府基於用者自付原則而提出的收費調整項目,包括今
日大家所討論有關貨物裝卸區的收費建議作出支持,否決今
日的議案。多謝各位。
夏佳理議員致辭的譯文:主席先生,我真的希望可以很簡短
地回應。我們已聽過贊成和反對這項議案兩方面的很多論據,
部分議員實際上指出我們必須按原則行事;另一部分則指出凍
結加價或凍結收費對通脹無補於事。此外還有第三種意見,就
是私有化的問題。我不禁要在此補充一句,我們的政府朋友完
全沒有理會將這項服務私有化的意見。
我要向各位議員說的是:原則是好的,但在今天的香港,這
是否我們需要為之捨身的原則呢?當政府在一九九一年凍結
費用及收費時,曾經引用這項原則。那麼,今天本局的議員
為何就不可以運用這項原則?我們是否有雙重標準呢?政府
強調,一九九一年的通脹率是13.9%,收費凍結了九個月,
當時的確對通脹有幫助,而目前通脹率只有9%,這種做法
是不會產生作用的。
我認為我們處事要合情、合理,同時也要前後一致,這樣才
是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基於這個原因,我促請各位議員支持
謝謝,主席先生。
議案付諸表決。
聽取聲音表決。
主席表示他認為贊成者佔多數。
劉健儀議員(譯文):我要求進行點名表決。
主席(譯文):本局現在進行點名表決。
主席(譯文):請各位議員先按最上端的按鈕表示有出席會
議,然後在下面三個按鈕之中選擇一個,按下進行表決。
主席(譯文):在我宣布結果之前,請各位議員核對所作的
主席(譯文):是否有任何疑問?現在顯示結果。
李鵬飛議員、周梁淑怡議員、李柱銘議員、李國寶議員、倪
少傑議員、司徒華議員、劉皇發議員、何承天議員、夏佳理
議員、劉健儀議員、梁智鴻議員、陳偉業議員、張文光議員、
馮檢基議員、何敏嘉議員、黃震遐議員、劉慧卿議員、李永
達議員、李華明議員、唐英年議員、涂謹申議員、楊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黃偉賢議員、陸恭蕙議員、田北俊議員、李卓
人議員、陳鑑林議員、陳榮燦議員、陳婉嫻議員、鄭家富議
員、鄭耀棠議員、張炳良議員、張漢忠議員、蔡根培議員、
何俊仁議員、葉國謙議員、劉漢銓議員、羅祥國議員、羅致
光議員、李啟明議員、梁耀忠議員、廖成利議員、羅叔清議
員、莫應帆議員、顏錦全議員、單仲偕議員、謝永齡議員及
任善寧議員對議案投贊成票。
詹培忠議員、李家祥議員、黃秉槐議員、黃宜弘議員、朱幼
麟議員及吳靄儀議員對議案投反對票。
黃錢其濂議員投棄權票。
主席宣布有49票贊成議案,六票反對。他於是宣布議案已獲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局就總督發表施政報告,謹向他表示謝意。”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主席先生,我謹代表內務委員會就
一九九五年總督施政報告,提出致謝議案。
在提出這項議案的同時,我尤其感激總督以“同心協力建香
港”作為他施政報告的主題,因為“同心協力”是任何一個
民主政府的特點。較諸從前,“同心協力”現在對香港更為
重要,且特別不容易,我們要考慮現時主權國的政策,亦要
顧及未來的主權國,還要適合剛建立民主化基礎的公眾的需
讓我們企望“同心協力”不只是對港人說口惠而實不至的話。
讓我們期望我們與未來宗主國及其各級代表同心協力工作,
不會導致、也不會被視為將管治責任推卸給未來管治國,而
香港政府仍將在未來二十多個月內掌權。
在未來的六百多天,這就是政府對市民負有的義務。
與立法局同心協力的應酬話
主席先生,遺憾的是看來事實與承諾不符。在一九九三年,
在人人都清楚立法局與政府的關係觸礁之際,本局提出議案
尋求改善兩者關係的方法。有人向總督直接質詢,政府很了
解這件事,總督亦表示在一九九五年選舉之後,會“做點事
但令人失望的,是本年施政報告很少提及怎樣才能打破僵局。
總督一再重彈舊調,指出政府及立法局事務委員會明白不會
得到本局支持,並把全部責任推卸給布政司。
然後,總督更火上加油,故意或非故意地指摘本局,他在提
到議員條例草案時說:“如果在某種情況下,我確信採取這
項行動(即拒絕批准一項條例草案成為法例)是對香港最為
有利的話,我是會毫不猶豫地這樣做的。”要求本局“這樣
做,不然就......”。主席先生,議員條例草案當然是當政府
不依從民意時,立法局議員用以反映公眾意見的工具。問題
當然是誰更能代表公眾的意見?民選立法局議員還是由英國
委派的人?
鑑於在經濟走下坡的這些期間,政府收費增加將會造成心理
影響,本局提議暫時凍結一些收費的增加,政府即時表現出
強烈的反應,這樣,政府與本局的夥伴關係將難以改善。我
並非暗示本局的決定均全無謬誤,然而,真正的合作須通過
討論和推論,而並非通過削減福利撥款使有需要的市民受影
響,或全面增加徵稅等恐嚇手段,也不是如一位高級政府官
員般暗示,官員最好用蠟塞住耳朵,以免聽見議員提出的要
求。主席先生,這類正面衝突只會造成僵局,後果堪虞。
主席先生,另一方面,作為內務委員會主席,我很高興見到
本局內屬於不同政治派系的議員,均表示願意合作。雖然現
在可能仍然是蜜月期,我期望見到本局能達致更多共識,因
為“同心協力”一定會為我們所服務的市民帶來最多好處。
同心協力還是接受北方的管治命令?
主席先生,很少人會不贊成跟中方及其委任的各級香港代表
通力合作。與籌備委員會及候任行政長官建立緊密的工作關
係是我們歡迎的做法。但是,就這件事而言,何謂同心協力
呢?是分享資訊?諮詢?批准?抑或是按這些機構的指令行
事?建議的聯絡處的宗旨和職能必須立即清楚界定。很可惜,
當有關司級官員在本局政策簡報會上被議員嚴辭詢問時,他
們卻屢次故意避免提及擬由聯絡處進行的工作。聯絡處(即
合作的中心所在)的職能仍然未詳,仍有待成立籌備委員會
和界定其任期,真是不可思議。
中國的顧問並未能夠使香港過舒服的日子,預備工作委員會
的法律小組突然間建議一九九七年後廢除與《人權法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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