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房屋购置税与契税契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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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产契税优惠新政执行 主城区6个申报点可以办理
日 08:48:32 住在杭州网
【摘要】记者从杭州财税部门了解到,财政部等三部门于上周五发布的房地产契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昨天开始已经在杭州正式执行。并且,符合条件的房子,只要在2月22日以后去办理契税,都可以享受最新的优惠。
  &听说国家降低商品房契税了,我想问下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是根据合同签订的时间认定吗?&
  记者从杭州财税部门了解到,财政部等三部门于上周五发布的房地产契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昨天开始已经在杭州正式执行。并且,符合条件的房子,只要在2月22日以后去办理契税,都可以享受最新的优惠。
  昨天开始申报契税可以节省数万元
  王女士去年在桥西板块的九龙仓&碧玺购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住宅,作为家庭的第二套房子。去年年底,开发商开始交付,不过由于房子需要整改,王女士一直没有收房,也就还没有去办理契税。上周末,看到国家出台了房产契税优惠的新政策,王女士急了,赶忙来打听自己是否可以享受这些优惠。
  此次公布的契税新政与此前政策相比,首套房14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契税没有变化,14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的契税由3%降至1.5%。第二套房的调整力度更大。原本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一律按总价3%征收契税,调整后,二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那么,王女士能否享受契税优惠?杭州何时开始实施?昨日,记者拨通了杭州财政局12366热线,获知杭州从昨天开始执行新政。&主城区从2月22日开始执行新政策,只要在2月22日后办理契税的房子,都能够享受优惠。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需要提供查档证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又致电余杭税务局税政科和萧山农税中心,都得到相似回复:新政策从2月22日开始执行,2月22日后申办的、符合条件的房子都能享受优惠。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需要提供查档证明。
  按照杭州的细则,王女士如果最近几天去办理契税,肯定能够享受到优惠。那么,新政能帮她节省多少钱呢?按照原政策,这套总价300万元的房子需要缴纳总价3%的契税,共计9万元。优惠后,只需缴纳总价的2%,总共6万元,比之前整整少了3万元。
  受理时间作为鉴定标准
  成为契税新政大亮点
  如果说契税调整幅度大小是普通购房者关注焦点的话,房地产业内人士则更看重此次新政关于契税优惠鉴定标准的改变。
  &以往大部分的房产政策,都是以签署购房合同的时间作为鉴定标准,如果签合同是在政策出来前,那么可能就无法享受新政策的优惠。不过这次是以受理时间作为标准,只要是在2月22日之后去办理契税,都能够享受优惠。这是很少见的现象。&浙江中原地产资源中心总监王慧表示。
  也就是说,不论什么时候买的房子,如果还没有办理契税,只要符合优惠条件,现在去办的话,都能享受到优惠。&这次税费调整完全可以用果断来形容,政策下得非常快,执行得非常坚决。&王慧表示。
  另外,王慧提醒广大读者,政策刚刚颁布,这两天前去办理业务的人肯定非常多,不妨等两天再去。不过也不要一拖再拖,当前市场政策频出,后面是否会有变化无法预知,需要抓住有利时机。
  主城区契税、营业税申报点
  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
  电话:
  驻杭州市市民之家申报点
  地址:杭州市新业路311号二楼
  电话:
  驻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房产办证大厅申报点
  地址:杭州市平海路39号平海大厦三楼
  电话:
  驻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江南办事大厅申报点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江南办事大厅
  电话:
  驻杭州市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点
  地址:杭州市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
  驻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登记城北分中心申报点
  地址:杭州市香积寺路195号
  电话: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周坚洪  编辑:叶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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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营业税
http://www.  杭州市住保房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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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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