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近期规划钢铁街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是几所?所长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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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政务动态
发文机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日
名  称: 我局“四严打一强化” 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
我局“四严打一强化” 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
为有效打击化妆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采取“四严打一强化”措施,整顿和规范辖区化妆品市场秩序。2017年第一季度,共出动执法人员515人次,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34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298家次,化妆品使用单位62家次,责令改正4宗,完成快速检测31批次(其中阳性1批次),非法添加专项抽样15批次;立案查处1宗,涉案货值约1.707万元,罚款约2.68万元。
一是严查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情况,严打非法生产。按照辖区获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内100%覆盖的目标,针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情况开展分批巡查,并对辖区未获证企业100%开展“回头查”,严防其沦为无证生产窝点,目前辖区未获证企业均已按要求停产。
二是严查产品合法性和来源,严打非法经营。针对企业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所经营产品是否依法注册备案,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规定,购销台账是否健全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分片分区,随机抽查,第一季度共对3家企业在售的未经注册或备案的5个品种共19支产品责令下架停售。
三是快筛抽样双管齐下,严打非法添加。在经营环节巡查监管中推广应用快速检测技术,并对快筛阳性产品予以抽样送检,共完成可疑产品快筛31批次,发现快筛阳性1批次;在生产环节,重点抽样往年被相关部门通报和出现产品监督抽验不合格的违法违规企业,对其在产的面膜类、防晒类等重点产品实施非法添加专项抽样。共对3家生产企业15批次产品予以专项抽样。
四是密切关注标签广告,严打非法宣传行为。一方面,加强对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化妆品贸易公司备案新品标签检查,第一季度,共完成新品备案核查2254个,责改62个;另一方面,对市售化妆品标签标识与其注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备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内容的一致性进行初步查询,排查是否存在宣称医疗术语、适应症、冒用批准文号等问题,期间发现宣称医疗术语产品1批次,已责令下架停售。
五是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强化诚信守法意识。一方面,加强宣传,借助青年路商业街化妆品示范区创建成效,逐步推广至全区;同时,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向群众普及维权方式和识假辩假知识,促其科学消费、理性维权,先后对外派发宣传单张50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20人次。另一方面,依靠社区宣传栏和区局网站,依程序和依时限公开监督检查不规范企业及产品信息、行政处罚结果各1则(涉及4家企业),增强制法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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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贤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黑发〔2014〕12号),设立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集贤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撤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将原卫生局的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六)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负责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企业、个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四)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受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
  (五)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管理注册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六)负责质量监督管理,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及处理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计量管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检测机构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
  (八)负责标准化管理,指导推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十一)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三)负责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监察、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
  负责人事、编制、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登记注册股)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等工作;核发各类行政审批决定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五)公平交易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举报申诉中心)
  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打击经济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调解消费纠纷,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六)市场规范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和规范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查处各类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七)商标广告管理股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组织推荐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工作;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各类广告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八)企业、个体管理股
  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其经营行为;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九)质量技术管理股
  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产商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产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质量风险监控;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产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假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和商品计量行为;组织量值传递,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管理商品编码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和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
  (十一)食品管理股
  负责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专项整顿治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承担食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参与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药品管理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地方药材、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药用要求及标准;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管药品使用单位药品采购、储存;负责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十三)医疗器械管理股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医疗器械国家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十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股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区域设立9个派出机构,机构规格正股级。
  1、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贸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2、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达市场监督管理所
  3、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前进市场监督管理所
  4、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铁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5、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繁荣市场监督管理所
  6、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贤市场监督管理所
  7、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升昌市场监督管理所
  8、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9、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乐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派出机构行政编制98名,工勤人员编制12名。
  科级领导职数:局长兼书记1职,副局长3职(其中1名副局长兼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纪检书记1职。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股级14职,副股级4职。
  1、党政办公室主任1职(正股级),副主任1职(副股级)。
  2、人事财务股股长1职。
  3、政策法规股股长1职。
  4、行政审批服务股(登记注册股)股长1职,副股长1职。
  5、公平交易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举报申诉中心)股长1职,副股长1职。
  6、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1职。
  7、商标广告管理股股长1职。
  8、企业、个体管理股股长1职。
  9、质量技术管理股股长1职。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1职。
  11、食品管理股股长1职,副股长1职。
  12、药品管理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股长1职。
  13、医疗器械管理股股长1职。
  14、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股股长1职。
  派出机构领导职数:所长9职(正股级),副所长18职(副股级)。
  1、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贸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职,副所长2职。
  2、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达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职,副所长2职。
  3、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前进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职,副所长2职。
  4、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铁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职,副所长2职。
  5、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繁荣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职,副所长2职。
  6、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贤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职,副所长2职。
  7、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升昌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职,副所长2职。
  8、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职,副所长2职。
  9、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乐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职,副所长2职。
  六、其他事项
  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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