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吗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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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设定依据: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民政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检查年度6月30日以前经民政部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在“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内点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办事大厅”,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在网页左侧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网上填报登录的用户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文全称,密码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的数字部分+组织机构代码(两个号码连写,中间不加任何字符,例如:5-7)。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自行修改密码,之后可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
(二)报送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报成功后,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A4纸型),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三份),于检查年度次年5月31日前送交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检查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年度检查结果公告
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社会报》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电话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10)、转114
2.填报内容咨询:(010)、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代管单位网站
直属单位网站当前位置:如何进行民办性非企业单位的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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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民办性非企业单位的年检?
办事说明:
【导语】:在我国,分别有内、外资企业的年审,个人企业的年审及个体商户的年审,那么不是企业单位的民间组织,即民办性单位的年审又是如何呢?
民办性非企业单位年检流程
事项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已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按照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每年一度的监督检查,以确认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具有继续开展活动资格的行政执法行为。
年检依据:《》
& & & & & & & & & &
年检方式:向向市民政局或区民政局申请
年检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 & & & & &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 & & & & &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 & & & & & &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 & & & & &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 & & & & &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年检材料:1、《年检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须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
& &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 &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 & 4、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 & 5、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基本帐户(验原件,留复印件各一份);
& & 6、依据具体情况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情况,包括党支部数量及党员人数)。
年检表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机关:深圳市民政局
受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
年检程序: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陆深圳市民政局网站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报表》及准备其他有关材料;
& & &&2、民办非企业单位于3月31日前向业?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至深圳市民政局;
& & & 3、民政局审查年检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 & & 4、由民政局作出年检结论,并在深圳市民政局网站上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证件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法律效力:(一)“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 &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 &&(三)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年审或年检:由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于5月31日前开展年度检查
& &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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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什么时候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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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年检了,只要在网上进行年报即可。一、营业执照网上年报具体步骤为:1、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2、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选择【新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陆。密码为了防止遗忘最好的是用注册号的后6位。用户名直接用注册后即可。3、登陆需要填写手机号接受验证码,登陆后选择【年底报告在线填报】--选择【2016年度】,按要求填写,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示,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出资情况这块点击【添加】将各个股东的出资时间填上。4、【保存并下一步】资产状况这块让贵公司会计出具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按要求填写,可选择是否公示,【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如果没有可以【保存并下一步】,下一步来到党建信息,按照步骤填写。5、再下一步到了预览并公示,查看下如果没有错误就选择【提交并公司】,提交以后再到企业信用网查询公司信息就能查看年报信息了,年报信息2016年报2015年度,2015年报2014年度,201,5年注册的公司2016年再做年报即可。二、年报时间的相关规定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注:如果需要打印年报信息选择【预览打印】查看预览按ctlr+p即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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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民社〔2018〕24号
时间:&&来源:本站&&作者: 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浏览:
各在省民政厅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民政厅将对在省民政厅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7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时间及范围
&&&& &年度检查时间:自日起至日止。 &&&&&&
年度检查范围:日前在青海省民政厅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组织2017年度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履行登记(变更)事项、办事机构设置、党建和重大活动开展申报等工作情况,社会组织的财务、接受捐助、公益慈善等管理情况。&
三、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各社会组织登陆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www.qhsgj.gov.cn)左上角“网上办事大厅”窗口,点击进入主页面的“年检管理”窗口,或登录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各社会组织的用户名和密码已分发给各单位,如丢失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按要求填报年检内容(首次填报的请先填报基本信息)点击“上报”按钮。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填报的内容打印纸质文本(A4一式两份),经法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各社会组织持本单位的2017年度财务账簿、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将《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如实填报到年检管理系统。
(三)各社会组织持本单位年检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书、许可登记证书(有许可的社会组织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到业务主管单位参加审查。对原直接登记未设置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属于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类的由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或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审查(盖章)后到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参加年检,登记管理给予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社会组织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四、换发证书
对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原登记证书已作废,在参加年检时办理换证工作。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原登记证书(正副本),由省民政厅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年检结束后停止办理换证工作。&
(一)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填报相关内容,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和准确。对信息弄虚作假或因填写失误造成信息、数据不真实的,将影响年检结论的评定,造成的后果由社会组织负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各社会组织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早计划、早安排,按规定时间完成资料的准备,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与年检结论评定挂钩,逾期参加年检的将影响到年检结论等级评定。
(三)对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我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违规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撤销登记。&
各社会组织自愿选择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登录省财政厅官网(可查询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检查联系单位: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地 &址: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省民政厅五楼。&
联系人:祁加荣&,电话:6104757&
青海省民政厅&
版权所有: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2015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
Mail:qhsq@qh.gov.cn
技术支持: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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