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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值,一年多前家里买了中金黄金200克的投资金条。当时对实物黄金也不是很懂,就知道高赛尔黄金和中金
为了保值,一年多前家里买了中金黄金200克的投资金条。当时对实物黄金也不是很懂,就知道高赛尔黄金和中金黄金什么的。高赛尔黄金没货,就听了中金黄金的忽悠买了。现在家里买大件急需用钱,当时中金黄金忽悠说保证可以回购的。现在再去当时购买的那家中金黄金柜台,居然不在了!!不过中金是个大公司,我也不怕。再找南京的其他中金的销售点吧,这些代理点众口一词,只回购从自己这里卖出去的投资金条!!好吧,我又联系中金黄金在南京的直营店,心想,直营店总是会更加负责一点的吧?结果,结果直营店的老板说,按照政策,可以回购,但是要在中金黄金已经怕是最高的手续费12.5元每克的基础上,再多加1%的手续费!也就是15块多的手续费!好吧,手续费高到离谱我也认了,谁让我当时没了解清楚呢?家里又等钱用。更加更加离谱的是,他说他已经不准备做了,所以他不提供回购服务!!!让我可以直接去向中金上海公司投诉!!他不在乎!!我直接无语了,难道,我购买的中金黄金投资金条,由于购买的那家销售点关张,就没法再卖出去了吗???这亏吃的也太冤枉了啊。求助百度,居然也没找到中金投资金条的客服电话,这可咋办呢?请大家出个主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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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为黄金交易是免增值税的,而我国不健全的增值税征收体制对黄金回购业务开展存在很大的法理和税务障碍(其中巨细很复杂,非一言两语能说清)。基于此,目前没有什么很正规的黄金回购渠道。不过近一两年有些松动的迹象,银行和有些公司开始在做回购业务。但其实他们做的不是真正的规范回购,只是体系内小循环业务。只要保留了购买凭证,一般还是可以办回购的,所谓什么地方出、什么地方回。全国性的大循环回购规范化可能还要些时日。出于各公司的某些自身利益,加上渠道管理的不规范,因此,您的遭遇也就没什么特别稀罕的了。我正在做实物黄金的回收业务,可以帮你解决目前的困难。具体事项可以加qq交流。
这种东西,真纠结。。。同情你。
晕,黄金现在很能涨,你还卖啊,你原价卖给我算了,我出邮费。
请问您的金条卖出去了么?我们可以交流一下,因为我也在中国黄金买了金条,不知道以后回购的话可不可以回购出去。我的QQ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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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908)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本公
司非公開發行2017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面向合格投資者),僅供參
承董事會命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秘書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畢明建先生;非執行董事為丁學東先生、趙海
英女士、大衛.龐德文先生、劉海峰先生、石軍先生及查懋德先生;獨立非執行
董事為林重庚先生、劉力先生、蕭偉強先生及賁聖林先生。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非公开发行券备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
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
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
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
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
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
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
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券的
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
除本公司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
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
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
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不做评级。本期债券是发行人无担保的一般负债,与发行人其他现存
的或将来的无担保和非次级的一般负债处于同一清偿顺序。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安
排请参见申购说明文件。
二、本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170.68亿元(
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亿元(2013年、2014年和
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持有人的净利润)。
三、本期债券为非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转让。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
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券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由此可
能产生由于无法及时完成交易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导致本期债
券持有账户数超过
200户的转让不予确认。本期债券未来转让难度的不确定性较大。
四、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
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
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
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
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
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
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
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
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六、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投资务、股票业务、固定收益业务、财富管理业
务、投资管理业务,均高度依赖中国以及公司经营业务所处的其他司法权区的整体经济
及市场情况。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中国资本市场走势剧烈波动的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受
全球资本市场的波动及走势低迷影响。
不利的金融或经济状况会对投资者信心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承销及财务顾问服务的
交易在数目及规模上显著下降。投资银行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公司参与的高价值交易,而
由于不利的金融或经济状况导致交易数量出现任何下降,将对投资务产生不利影
市场波动和不利的金融或经济状况或对公司的股票业务、固定收益业务和财富管理
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会使客户的投资组合价值减少,打击投资者信心并减少投资活动。
这会对经纪业务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并增加通过大宗经纪业务向客户提供保证金贷款融
资的风险。交易和投资价值的降低可能对自营交易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财务状况及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在不利的金融或经济状况下,资产管理业务的价值业务或受到不利影响,由于客户
赎回或减少投资,导致公司从资产管理业务中获得的费用减少,进而影响资产管理业务
收入。此外,在金融或经济状况不利的时期,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可能会受到退出或实现
投资减值减少的影响。
七、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到期的本次债券为一表决权。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包括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
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与债
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
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九、鉴于本期债券拟于
1 月发行,本期债券名称由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券(第二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
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2016年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发行人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3
第一节释义
.................................................................................................................................................8
...................................................................................................................................................8
二、行业专有名词释义
..........................................................................................................................10
第二节发行概况
.......................................................................................................................................12
一、本期债券的发行授权及核准
...........................................................................................................12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12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安排
.......................................................................................................14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15
五、认购人承诺
.....................................................................................................................................17
六、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18
第三节风险因素
.......................................................................................................................................19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19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20
第四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25
一、信用评级
.........................................................................................................................................25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26
第五节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31
一、偿债计划
.........................................................................................................................................31
二、偿债保障措施
.................................................................................................................................32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33
第六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35
一、发行人概况
.....................................................................................................................................35
二、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36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39
四、发行人下属公司基本情况...............................................................................................................39
五、发行人业务介绍
..............................................................................................................................43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61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67
八、发行人组织结构及公司治理情况
...................................................................................................84
九、报告期内发行人违规及受罚情况...................................................................................................90
第七节财务会计信息
...............................................................................................................................92
一、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93
二、合并报表范围主要变化.................................................................................................................102
三、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03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05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06
六、有息债务分析
...............................................................................................................................121
七、本期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23
八、其他重要事项
...............................................................................................................................124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124
第八节募集资金运用
..............................................................................................................................125
一、本期发行券募集资金数额
.................................................................................................125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125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25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125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127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127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127
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137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137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38
第十一节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51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183
附表一发行人主要经营及业务资格许可证
..........................................................................................184
第一节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中金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指根据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经
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
80亿元(含
80亿元)的券
本期债券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指本期券的非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本公司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年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
合格投资者)》
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
人、华泰联合证券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债券价格
的意愿的程序
发行人律师、海问指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毕马威华振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诚信、评级机构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指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
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指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业务对外营业的日期(不
包括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元指人民币元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工商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董事会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年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年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15日颁布的《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金香港指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
中金香港证券指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中金香港期货指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期货有限公司
中金香港资产管理指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CICC US Securities, Inc.
CICC Investment Group指
CICC Investment Group Company Limited
CICC US Holding指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USA)
Holding Inc.
中金佳成指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浦成指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
中金基金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期货指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中金智德指中金智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指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投指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摩根士丹利指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
新政投指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
指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投指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名力集团指名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人寿指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TPG Asia V Delaware, L.P.
KKR Institutions Investments L.P.
Robert M. Bass Group, Inc. (现时以
Group, L.P.的名称在得克萨斯州沃思堡经营业
建投投资指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咨询指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资金指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第三方存管指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于自有资
金,交由独立于的第三方存管机构存
二、行业专有名词释义
QDII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QFII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融资融券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
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
股指期货指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
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
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期货合约
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
PE、直投、直接投资指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
投资项目或公司,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
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的业务。在此
过程中,既可以提供中介服务并获取
报酬,也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
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的业务。在此
过程中,既可以提供中介服务并获取
报酬,也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
期货IB业务指代理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的委托单
并交付期货商执行等
ETF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FOF指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的发行授权及核准
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
具的议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董事会进一步授权首席执行官和
财务官全权办理不超过
200亿人民币(含)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批事宜。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
亿人民币(含)的债务融资工具。
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授权人士决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80亿元(含
80亿元),期限不超过
15年)的券。
6日,本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号)。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债券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年券(第一
期)。(简称为“17中金
01”,债券代码为“145300”)
(二)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0亿元(含
20亿元)。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20亿元的基础上,由公司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
20亿元(含
20亿元)的发行额度。
(四)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五)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
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八)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
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具体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和簿记建
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
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起息日: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年每年的
20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
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
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四)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
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
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五)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十七)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选择不对本期债券进行评级。
(十八)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二十)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管理办法》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非公
开发行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
(二十一)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二)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发行人自办发行、自行销售。
(二十三)拟挂牌转让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
(二十五)挂牌转让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
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具体挂牌转让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首日:
预计发行/网下认购期限:
(二)本期债券挂牌转让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挂牌转让的申
请。具体挂牌转让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三)发行人律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号丰铭国际大厦
汤伟毅、梁姝
李想、张馨予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继平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号财富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号财富金融中心
经办律师:高巍、魏双娟
010-(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邹俊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经办会计师:程海良、黄艾舟
010-(五)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银行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经办人员:何婧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010-(六)申请挂牌转让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021-(七)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路
五、认购人承诺
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
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挂牌转让,并由发行
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同意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五)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并受之约束。
六、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30日,本公司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三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
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我国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
响,市场利率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其在上交所挂牌转让。由于具体的挂牌转让
审批事宜需要在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挂牌转让。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
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挂
牌转让后有活跃的交易。
因此,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挂牌转让无法立即出售
其债券,或者由于债券挂牌转让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预期价格或及时出售本期债券所
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宏观
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仍存在
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情
况,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以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
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拟定多项偿债保障措施,但是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
偿债保障措施未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一期的债务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但是,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
如果发生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发行人可能不能从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额资金,从
而影响其偿付到期债务本息,导致发行人资信水平下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来自交易对手、借款人及证券发行人违约或信用度下降的风险。目前本
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债务人的违约风险或证券发行人的违约或破产,包括因
中介机构产生的损失;交易对手于场外衍生交易违约;以及公司履行其交付责任后合作
方未能交付资金或证券的结算风险。
对于交易及投资业务,本公司主要通过设定针对产品及发行人的投资标准及限额、
审阅与交易对手之间协议的信用条款及监控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敞口在设定限额内等手
段独立管理信用风险。对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和收益互换等资本中介业务,本
公司主要通过审批交易对手,并设置交易对手信用评级及融资融券限额;管理抵押品(抵
押率、流动性及集中度)并密切监测保证金比例及
/或抵押品覆盖率,以及制定和执行
追保、强制平仓政策等措施管理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因股票价格、利率水平、信用利差、汇率及价格等的波动而导
致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
本公司业务部门作为市场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动态管理其持仓所暴露出的市场风险,
通过分散风险敞口、控制持仓规模,并利用对冲工具来管理风险。
同时,本公司通过独立于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部对整体的市场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监测和管理。市场风险管理主要涉及风险测量、限额制定、风险监控等环节。公司主要
通过风险价值(
VaR)分析、压力测试及敏感度分析等方法测量市场风险。风险价值为
公司计量和监测市场风险的主要工具,压力测试作为风险价值分析的补充。公司制定了
以限额为主的风险指标体系,根据业务性质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如规模限额、风险价
值限额、集中度限额、敏感度限额及止损限额等。公司对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
或逐日盯市。风险管理部编制每日风险报告,监控限额使用情况,并提交至管理层及业
务部门。当限额使用率触发预警阀值时,风险管理部及业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
以应对资产增长、支付到期债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本公司集中管理境内外各分支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具体包括:密切监控公司资产负
债表,管理资产与负债之间的流动性差额;根据监管规定及整体情况设定流动性风险限
额;开展现金流预测,对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分析并评估
流动性风险水平;长期保持一笔待用现金并维持充足的高流动性资产以支持正常业务经
营,拓宽融资渠道,制订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以应对流动性紧急情况。
(二)经营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投资务、股票业务、固定收益业务、财富管理业务、
投资管理业务,均高度依赖中国以及公司经营业务所处的其他司法权区的整体经济及市
场情况。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中国资本市场走势剧烈波动的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受全球
资本市场的波动及走势低迷影响。
公司的投资务受与承销及财务顾问服务相关的多项风险影响。不佳的经济状
况或会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全行业证券发行及并购的规模及数量大幅减少,
亦可能造成公司承销或保荐的证券发行及提供顾问服务的并购交易延误或终止,这可能
对公司的投资务收益及利润率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公司投资务还受到监
管审批不确定性、交易因各种原因未按计划完成、交易出现非法或不当行为等事件的影
公司在股票业务及财富管理业务中向机构及个人客户提供经纪服务以取得经纪业
务收入。经纪业务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为客户执行交易的交易量,受多项外部
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整体经济及金融市况、股价波动、利率波动以及投资者行为。
中国证券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及互联网金融及其他另类交易系统的发展可能导致公
司经纪佣金费率下降,这将对公司的经纪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公司无法通过
保持优质的客户服务、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及提供增值服务而满足客户需求,公司现有的
客户可能流向竞争对手或者公司可能无法吸引新客户。
公司于固定收益、货币、商品及股票市场维持多种交易及投资头寸,公司可能因市
场波动而产生重大仓位亏损。公司的交易及投资决定可能产生收益或亏损,即使是凭借
公司的最大努力及最佳判断,收益仍不确定。
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受投资表现影响。由于整体经济及市况或公司产品表现欠佳,
而导致客户于公司投资管理业务中的投资回报欠佳,可能会对公司留住现有资产及吸引
新客户或从现有客户引入额外资产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来自其他、
基金经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及其他竞争者的竞争加剧,
公司未必能够维持资产管理规模增长或可能出现资产管理规模减小。
随着公司扩充产品及服务范围,扩展海外业务,公司还将面临额外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发行人已根据
《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和
风险管理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不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
管理制度已经覆盖发行人经营决策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和所有环节,也不能完全避免因业
务操作差错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法律纠纷和违规风险。同时,如果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贯彻,以及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创新业务的
推出,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速度,公司也将无法实现长期可
持续发展。另外,由于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人才密集型的特点,骨干人员变动也可能对
公司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同时,运营风险、合规风险及法律风险也是公司内部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具体风险及其管理措施如下:
1、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即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失效的或有缺陷的内部程序、信息系统和人员或
者外部事件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对于运营风险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建立清晰的组织架构,制定适当的决策
机制;执行稳健的政策、流程及制衡机制;制定新产品政策,以明确职责,以及制定业
务应急计划,确保出现突发情况下的业务连续性等。同时,公司鼓励全体员工主动参与
风险管理,培养管理人员科学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注重员工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的
2、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因公司经营管理或员工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准则而使证
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建立并随监管要求或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修订员工行为准则,对全体员工进行
合规培训,促使公司全体员工充分理解并遵守该准则;本公司密切关注监管动态,定期
向全公司发布有关法规新发展的介绍,并采取措施以降低因实施新法律法规、新业务、
新产品所引致的合规风险;本公司定期或在必要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员工执业行为的合
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包括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
并督促整改,以及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3、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指公司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或法规的可能性或因其
他原因导致未能得到部分或全部履行,或公司遭受侵权或其他不法侵害,或因公司业务
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未尽完善或法律解释不明确导致公司某些业务所涉相关法律
问题及可获得的法律救济存在不确定性,或公司遭受区域间司法及执法环境差异,从而
使公司蒙受经济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以谨慎的方式,建立普遍适用的法律标准,并服从在不同司法管辖地区开展
业务的要求。本公司由法律事务部负责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应对。本公司建立了签署法律
文件的政策和程序,并规范相关的文件条款;建立了在订立协议前评估对方的资格和授
权的政策及程序;在履行法律文件的过程中实施有效监控,降低法律风险,并及时积极
应对可能的争议纠纷及诉讼仲裁;采取措施以降低因实施新法律法规、新业务、新产品
所引致的法律风险。
(四)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着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金融监管政
策、地方政府政策等新政策的出台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发行人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制定和调
整发展战略规划,并根据战略规划制定相应的经营管理策略,从而有效管理政策风险。
(五)证券业竞争风险
近年来,我国证券业正加快业务产品创新和经营模式转型,行业管制也逐步放松,
证券行业的规模化、差异化和专业化竞争日趋激烈。同时,随着中国金融行业的对外开
放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银行在国内设立了合资机构,国内将在专业
人才、市场拓展和金融创新等方面面临国际投资银行更为激烈的竞争。另外,在客户金
融服务需求日益综合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
融机构凭借其客户资源、网络渠道、资本实力等优势,不断向资产管理、理财服务、投
资银行等的传统业务领域进行渗透,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业态日益
激烈的竞争。最后,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和飞速发展已经深刻改变了行业的竞
争环境,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应对行业竞争环境的变化,公司的市场份额可能受到其他市
场参与者的挤压,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带来较大的风险。
第四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为非公开发行,发行人选择不对本期债券进行评级。主体评级结果主要依
17日中诚信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券(第
二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
[号)。本期债券不安排债项评级及跟踪
(一)信用级别
中诚信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债项未评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中诚信评定发行主体中金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反映了中金公司偿还
债务的能力极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极小,违约风险极低。中诚信肯定了证券行业
日趋规范的行业环境、公司作为国内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具有强大的品牌和市场
号召力,在中央汇金持股的企业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得到中央汇金的大力支持、良
好的风险控制和管理理念等优势对公司业务发展及信用质量的支撑;同时,中诚信也关
注到宏观环境及证券市场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稳定性构成压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
业务发展给公司带来的资本补充压力等对公司信用水平的影响。
1、证券行业日益规范,提升行业信用水平。密集出台的政策法规及日趋严格的监
管力度,对树立证券行业从业规范、控制各类风险发生、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显
著意义。较前几年而言,证券行业规范性和透明度大幅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及抗风险能
力显著增强,行业整体信用质量明显提升。
2、股东背景强大。截至
30日,中央汇金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作为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公司具有强大的品
牌影响力和市场号召力,在中央汇金持股的金融机构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能够得到
来自中央汇金公司的有力支持。
3、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投行业务优势较大。公司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投行的管理
经验和经营理念,打造了投行业务领先的市场地位和业绩,拥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积
累了大批优质客户。良好的考核导向、投研能力、资源整合机制和协同文化使公司经纪
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稳步发展,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4、融资渠道通畅,筹集资金能力较强。
2015年公司完成股份制改制,并成功在香
港联交所上市,募集资金约
53.00亿元,资本实力持续提升,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得到
建立,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1、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国内证券行业加速对外开放、放宽混业经营的限制以
及越来越多的券商通过上市、收购兼并的方式增强自身实力,公司面临来自境内外券商、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
2、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市场信心不足。目前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继而传
递至证券市场,
2015年我国股票市场遭遇了巨幅震荡,导致市场信心不足,
经纪业务影响较大,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收益分化明显;此外市场的剧烈波动对证券公
司证券投资业务亦产生较大影响,2016年收入增长将承压。
3、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创新业务的发展和赶超取决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
优势,发挥协同效应,业务规模的扩张和新业务的发展对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银行授信的情况
发行人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债务
融资能力较强。
30日,公司获得境内外多家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合计超过
30日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授信额度未发生大幅下降情况。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和偿还情况
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券发行情况具体如下:
起息日债券简称债券类型
20 1,095 4.50
1 2,922 5.00
C2次级债券
34 1,826 4.60
11 1,826 2.95
9 2,556 3.13
C1次级债券
20 1,826 3.25
30 1,826 2.99
10 2,556 3.29
境外美元债
1,095 2.75
CP005短期融资券
CP004短期融资券
C1次级债券
20 2,192 5.25
Y1永续次级债券
10 -5.70 -
CP003短期融资券
CP002短期融资券
CP001短期融资券
CP007短期融资券
CP006短期融资券
10 90 4.64
CP005短期融资券
CP004短期融资券
CP003短期融资券
10 90 4.65
CP002短期融资券
10 90 4.84
CP001短期融资券
10 90 6.00
CP003短期融资券
10 90 5.20
起息日债券简称债券类型
CP002短期融资券
10 90 3.84
CP001短期融资券
10 91 3.60
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情
况,本公司无债务违约记录。
(四)未清偿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未清偿债券的情况汇总如下:
债券简称债券类型起息日到期日
20 2.95 4.50
1 7.93 5.00
C2次级债券
34 4.92 4.60
11 4.79 2.95
9 6.79 3.13
C1次级债券
20 4.52 3.25
30 4.51 2.99
10 6.51 3.29
境外美元债
C1次级债券
20 4.38 5.25
永续次级债
C2:本公司于
15日到期、本金为人民币
的次级债券。该次级债券利息按年支付。
2):中金期货于
16日到期、本金为人民币
的次级债券。该次级债券利息按年支付。中金期货可选择于
16日赎回该债券。
05:本公司于
26日到期、本金为人民币
的券。该券利息按年支付。
03:本公司于
27日到期、本金为人民币
券。该券利息按年支付。本公司可选择于
27日赎回该债券。截至本募
集书签署日,本债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及资本中介业务等。
04:本公司于
27日到期、本金为人民币
券。该券利息按年支付。本公司可选择于
27日赎回该债券。截至本募
集书签署日,本债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及资本中介业务等。
C1:本公司于
29日到期、本金为人民币
次级债券。该次级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公司可选择于
29日赎回该债券。
01:本公司于
18日到期、本金为人民币
券。该券利息按年支付。本公司可选择于
18日赎回该债券。截至本募集
书签署日,本债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资本中介业务及投资管
理业务等。
02:本公司于
18日到期、本金为人民币
券。该券利息按年支付。本公司可选择于
18日赎回该债券。截至本募集
书签署日,本债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主要用于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资本中介业务及投资管
理业务等。
C1:本公司于
21日到期、本金为人民币
次级债券。该券利息按年支付。本公司可选择于
21日赎回该债券。
(五)本期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公开发行的券余额为
6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5.15%,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六)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偿债指标
流动比率(倍)
1.96 2.01 1.28 1.67
速动比率(倍)
1.96 2.01 1.28 1.67
资产负债率(%)
80.18% 76.13 % 78.77 % 74.68%
利息保障倍数
3.99 7.27 5.72 2.91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100%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券-代理买卖证券款;
(3)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
+衍生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利息+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
(4)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5)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6)EBIT=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7)利息保障倍数
=EBIT/(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
=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
=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五节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
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按计划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
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偿债计划
(一)偿债资金来源
1、良好的盈利能力是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保障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
1-6月,公司合并口径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26,150.05万元、522,847.71万元、812,223.92万元及
244,511.2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持有人及其他权益工具持有人的净利润分别为
37,011.02万元、111,845.33
万元、195,265.00万元及
57,487.74万元,良好的盈利能力是公司偿还本期债券本金和
利息的有力保障。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好
公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近年来公司积极实施管理提
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增长,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口径实现的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23,533.65万元、
689,118.46万元、
799,017.22万元及
-401,756.33万元,能够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较为充分的保障。
3、银行授信额度充足
30日,公司已获得境内外多家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合计超过
(二)偿债应急保障计划
公司长期以来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截至
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流动资产余额为
7,913,469.58万元。若出
现公司现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可以通过变现存货等方法来获得必要的
偿债支持。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为本期债券采取了如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指定资金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
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
券持有人的利益。
在债券存续期间,由计划资金部牵头组成偿付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来自公司资金部、
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本公司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
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
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并与华泰联合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从制度上保障本期债券本金和
利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
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
(四)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
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持有
人会议”。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
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公司将按《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个月内或每一会计年度
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分别向上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
期报告。因故无法按时披露,公司将提前披露定期报告延期披露公告,说明延期披露的
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债券偿付本息能力的情形和风险。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本期债券的违约情形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二、(九)违约责任”中的违约
(二)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1、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
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
不能兑付本金,对于延迟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500个基点。
2、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
/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
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
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
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3、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发行人违约事件发生,单独和
/或合计代表本
50%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决议,并以
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本期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三)争议解决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
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按照申请仲裁时贸仲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
进行仲裁。争议双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法定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股票上市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金公司
股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成立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0,666.9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230,666.9万元
所属行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
J67资本市场服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邓博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邮政编码:
公司网址:
www.cicc.com.cn
电子信箱:
经营范围: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
债券、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
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券和企业债券的自
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
外政府债券、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
(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
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
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
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是于
2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原中国人民(后更名为“中国”)、摩
根士丹利国际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后更名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
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后更正为“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及名力集团
在北京市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行人于
31日领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颁发的企合国字
00059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
1亿美元,于
11日正式开始营业。
经中国证监会
19日《关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号)批准,发行人的三个外方股东(摩根士丹利、新政投、名
力集团)共同向二个中方股东(中国、)转让
1%的注册资本权益。转
股后中方股东持股比例为
51%,外方股东持股比例为
经发行人董事会决定和
24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4]43号)批准,发行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2,500万美元,即注册资本由
1亿美元增至
1.25亿美元,并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发行
18日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原股东之一中国经重组改制后,于
17日分立为中国建
投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持有的公司股权由中国建投承继持有。
24日,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从原企合国字
000599号变
经中国证监会
9日《关于核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变更持有
股权的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批准,中国建投所持有的发行人
的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中央汇金持有。发行人于
3日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经中国证监会
26日《关于核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变更持有
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批准,摩根士丹利将发行人
的股权转让给:TPG (10.30%)、KKR (10.00%)、新政投
(9.00%)和人寿
25日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发行人董事会决定和
2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机构字[号)批准,发行人以未分配利润
转增注册资本
1亿美元,即注册资本由
1.25亿美元增至
2.25亿美元,并相应修订了公
司章程。发行人于
29日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发行人董事会于
18日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
15日《关于中金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京证监发[2015]83
号)备案,中央汇金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00万元股权无偿均分划转给中国建投、建投投
资和投资咨询。
15日召开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中央汇金、新政投、
TPG、KKR、、名力集团、人寿、
中国建投、建投投资和投资咨询共同作为发起人,采取整体变更方式将本公司变更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66,747.30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9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证监许可
[号《关于核准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发行不超过
897,870,076股境
外上市外资股。2015年
11月,发行人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初始发行
555,824,000
H股,超额配售权行使后进一步发行
83,372,000股
H股。中央汇金、中国建投、建
投投资和投资咨询持有的合计
63,919,600股内资股按一股换一股的基准转换为
售,并将全部收益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新政投、
TPG、KKR、名力集团和
人寿持有的合计
817,061,769股非上市外资股亦按一股换一股的基准转换为
发售完成且超额配售权行使后,发行人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从
1,667,473,000股增加至
2,306,669,000股。
发行人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4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9986U的《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报告期末的股本结构
30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2,306,669,000股。其中,发行人主要股
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股数量(股)比例(%)
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56,193,871 28.45%
2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
273,091,435 11.84%
3 TPG Asia V Delaware, L.P. 171,749,719 7.45%
4 KKR Institutions Investments L.P. 166,747,300 7.23%
5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127,562,960 5.53%
6名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2,559,265 5.31%
The Great Eastern Life Assurance Company
83,373,650 3.61%
8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11,600 0.04%
9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11,600 0.04%
10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911,600 0.04%
上述表格乃根据本公司截至
30日的内资股股东名册、
H股股东名册及于香港联交所网
站上记载的权益披露信息得出。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
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截至
30日,持有本公司
1,229,965,604股(53.32%)。根据本公司截至
股东名册中记载的信息,GIC、TPG和
Great Eastern为
H股非登记股东,其所持有的股份记载于香
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
(三)本公司的重大重组情况
4日,发行人与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中央汇金签署了《关于中国中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发行人将通过向中央汇金发行内资
股的形式购买中央汇金所持有的中投证券的
100%股权。前述收购事项完成后,发行人
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306,669,000元增至人民币
3,985,130,809元,发行人将成为中
投证券的唯一股东。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前述交易的先决条件尚未全部获满足,
尚未进行交割。该重组事项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本务的偿还能力均不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除前述情况外,发行人于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30日,发行人没有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定义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
与现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四)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资金被违规占用及关联方担保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内不存在资金被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主要股
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下属公司
30日,发行人有如下
6家主要下属公司:
序号下属公司名称注册地主要业务持股比例
1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接投资业务
2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融产品投资业务
3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公募基金推广及资产管
序号下属公司名称注册地主要业务持股比例
4中金期货有限公司西宁期货业务
5中金智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接投资业务
6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海外投资控股业务
发行人上述
6家主要下属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金佳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成立日期:2007年
注册资本:人民币
41,000 万元
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辛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0日,中金佳成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01,550.64万元,净资产为人
88,049.8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603.96万元。
2、中金浦成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成立日期:2012年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万元
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刘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
理服务,仓储(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30日,中金浦成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44,323.05万元,净资产为人
38,638.7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501.35万元。
3、中金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成立日期:2014年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0日,中金基金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2,012.65万元,净资产为人
17,647.1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934.50万元。
4、中金期货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
21号蓝宝石大酒店
成立日期:2004年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万元
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周学韬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0日,中金期货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453,386.46万元,净资产为人
42,405.2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024.42万元。
5、中金智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
2902A、2903室
成立日期:2015年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单俊葆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0日,中金智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60,260.65万元,净资产为人
4,929.8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21.72万元。
6、中金香港
注册地址:29/F., One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 1 Harbour View Street, Hong Kong
成立日期:1997年
注册资本:134,940万港元
持股比例:100%
负责人(董事):夏星汉、梁红、林寿康、黄海洲、辛洁、马葵、程强、楚钢
经营业务:海外投资控股业务
30日,中金香港的总资产为
3,469,838.96万港元,净资产为
423,586.45万港元,净利润为
8,726.17万港元。
(二)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30日,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为浙商金汇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成立日期:1993年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万元
持股比例:35%
法定代表人:蓝翔
经营业务:经营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
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30日,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75,981.1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400.60万元。
五、发行人业务介绍
(一)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自
1995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国内外
机构及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投资银行服务,业务范围覆盖证券发行、承销与保荐、证
券研究、兼并收购财务顾问、证券销售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富管理业务、直接
投资业务等诸多领域。
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截至
30日,公司设立了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海自贸区分公司,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
18个城市分别设有
20个证券营业部,设立
了中金香港、中金佳成、中金浦成、中金基金等子公司。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公
司亦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除香港之外,还在纽约、新加坡和伦敦设立了子公司,为成为
植根中国的国际投资银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经过二十年来的不懈努力,发行人业务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发展成为拥有众多客
户、多种业务的全方位国际型投资银行。
1996年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
2002年公司获得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2004年,公司获批成为首批保荐机构。此外,
2004年获得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并于
2007年首家获得
QDII业务资
格。2007年中金美国证券取得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发的牌照;
同年,公司获批成为首批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
2008年,中金新加坡取
得新加坡金管局颁发的牌照。2010年,中金英国获得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颁发的牌照,
同年公司还获批向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和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并成为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做市商。2011年,中金香港获批成为首批试点开展
RQFII业务的之
一,中金香港期货获得期货业务牌照,中金英国获得伦敦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
年,公司获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资格和转融通业务资格,同年中金香港证券获得外
汇杠杆交易牌照。
2013年,公司获得场外衍生品业务资格、柜台交易业务资格、见证
开户业务资格、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资格、及代销金融产品牌照,同年中金美国证券取得
发布自有研究报告业务资格,中金香港资管取得
QFII业务资格。2014年
2月,中金基
金成立,中金成为国内首家全资持有基金公司的。
2015年,公司又先后取得
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等业务资格,进
一步完善了公司业务格局。
近年来,发行人致力于提高核心竞争力、加速创新业务的投入、深化境外业务的全
面发展,力图实现均衡发展的主营业务结构,努力成为一家业务全面、结构合理、并具
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金融机构。
(二)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投资务是公司的优势核心业务之一。公司作为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
致力于与包括企业、政府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在内的一流客户建立合作、信任、共赢的
长期伙伴关系,通过在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开展企业重组改制、股本融资、债券融资、
兼并与收购等全面投资务,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具有国际水准的全方位的融资
和金融顾问服务。
公司投资务客户涵盖电信、金融、能源、交通、制造等重要行业。全业务、
境内外市场兼顾的优势使得公司从客户需求出发,设计出适合客户的一揽子服务方案,
并协助客户有效实施。
公司同时设有资本市场部,负责股本和固定收益项目的承销业务,完成投资银行客
户的融资目标。另外,公司同时涉足香港等海外债券市场,并已协助多家国内外知名企
业完成海外美元债和海外人民币债的发行,承销规模名列前茅。
针对中小型客户的融资需求,公司还开展了新三板业务。新三板业务作为满足中小
型客户融资需求的重要手段,丰富了公司投行业务品类,也是公司股权融资及并购业务
项目的来源之一。
2、股票业务
公司是一家全经纪牌照的中外合资。2001年
11月,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
A股经纪业务执照,成为首家可以在中国经营
A股经纪业务的中外合资证券公
司。公司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拥有融资融券、股指期货中间
介绍和权证交易等业务资格,也是开放式基金代销和
ETF一级交易商。公司
的业务主要包括经纪业务和资本中介业务。经纪业务方面,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股票、基
金、债券及衍生品交易。资本中介业务方面,公司提供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的资本中介服
务,包括主经纪商、金融衍生品以及做市服务。
公司的股票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专业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QDII、商
业银行、保险公司、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主权财富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
上市公司及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其中约
60%为海外客户。
公司是首批为
RQFII提供服务的中国之一,公司独特的定位有利
于满足这类客户的证券经纪需求,在服务
RQFII客户方面于所有中国
中居于领先地位。
3、固定收益业务
公司的固定收益业务主要包括交易及自营投资、产品结构化设计、固定收益销售和
期货经纪。
交易及自营投资业务方面,公司利用自有资本,直接或代表客户,从事金融产品(包
括固定收益、股票、货币及)的交易。
产品结构化设计业务方面,公司设计及提供结构化产品及解决方案,以满足客户的
个性化需求。
固定收益销售业务方面,公司对固定收益产品进行定价、组建承销团及出售。
期货经纪业务方面,公司从事期货介绍经纪业务。公司
8月收购了在中国
提供期货经纪服务的财富期货有限公司,并于
11月更名为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本公司同时通过中金香港期货在香港提供期货经纪服务。
公司的固定收益业务拥有多样化且不断增大的客户群,大部分位于中国。客户主要
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公募基金、
QFII、对冲基金、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
务公司及企业。同时,公司还向客户提供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以及固定收益产品方面的
研究服务。
4、财富管理业务
作为中国财富管理领域的先行者,公司发展以咨询为驱动的财富管理服务
模式,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及服务,以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从
2007年初,公
司为高净值个人、家族及企业客户提供范围广泛的财富管理产品及服务,包括顾问服务、
交易服务、资本中介服务及产品服务。
顾问服务方面,公司就境内及跨境投资机会向客户提供包括投资教育、研究及交易
策略、资本配置及风险管理在内的多种财富管理顾问服务。
交易服务方面,公司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境内及跨境交易服务。公司的交易服务
涵盖所有股票、固定收益产品、期权、期货以及可在证券交易所及
OTC市场上交易的
其他衍生品。
资本中介服务方面,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股票质押回购服务和权益类收
益互换服务等。
产品服务方面,为满足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并结合财富管理市况,公司为客户提供
品类全面的自有及第三方金融产品,包括现金管理、固定收益、股票产品、对冲基金、
私募股权及境外产品,以及不同期限的金融产品。
5、投资管理业务
2002年开始资产管理业务,参照国际行业标准与国内监管要求,构建了面
向境内外市场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平台,致力于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实
现客户资产的长期稳步增值。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广泛,拥有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境内集合
/定向资产管理、QDII集合/定向资产管理等多项业务资
格;此外,公司在香港设立了独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获得香港资产管理牌照。
2007年成立了中金佳成,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目前公司通过私募股权投资
平台,管理多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自有资金,投资于增长快速、具上市潜力或有重大
售出价值的公司。公司建立了行业覆盖面很广的投资组合,包括医疗、消费、互联网金
融、清洁能源、高端制造及
TMT等行业。
2015年,公司成立了中金智德,从事直接投资业务,一期人民币基金以“并购重
组、”为投资主题。
2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基金成立,成为首家发起设立并
100%持股基
金公司的券商。公司通过中金基金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6、研究平台
公司通过客观、独立、严谨的专业研究和覆盖全球市场的研究平台,为海内外客户
提供最具前瞻性的投资分析。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利用在国内外市场的独特优势不断吸引海内外
优秀金融分析人才,完善研究平台,增强对资本市场的判断能力。公司已在业内确立了
高质量和具有国际标准的研究机构地位,在海内外媒体主办的研究分析员评比中,公司
研究部屡获殊荣。
7、国际业务
公司一直关注境外业务的发展,已完成了在香港、纽约、伦敦和新加坡四个国际金
融中心的网络覆盖,建立了包括投资银行、机构经纪、研究、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直
接投资等在内的较为全面的业务平台。
(1)香港: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批准,公司在香港设有数
家子公司,最早的成立于
4月,目前公司在香港已搭建了较为全面的业务平台,
开展包括股票销售交易、固定收益、自营、研究、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证券承销及财
务顾问、期货等业务。获得投资者的广泛认可。在《亚洲货币》
2014年券商评奖中荣
获香港地区最佳执行(第二名),进步最快经纪机构(第一名)最佳会议举办人(第三
名)、最佳路演及客户拜访人(第二名)等。
(2)美国:
8月成立,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注册并
成为金融业监管局(
FINRA)会员,成为持牌美国证券经纪交易商(
Broker-dealer)。目
前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包括经纪业务、承销业务(基金发行承销除外)、非公开发行证券
的配售业务、分发研究报告。
(3)新加坡: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Singapore) Pte. Limited于
7月成立,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批准的证券承销、证券经纪、投资咨询
及证券托管业务牌照。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并向当地投资者发布研究报告。
(4)英国: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UK) Limited于
2月经英国金融服务局(
FSA)批准牌照,具备证券承销、证券经纪、发布研究
报告、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业务能力。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及
2016年上半度各项业务营业收入、营业
支出及营业利润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业务模式分部营业收入分部营业支出分部营业利润率
69,475.90 51,890.31 25.31%
股票业务部
80,414.94 26,744.20 66.74%
1-6月固定收益
21,715.99 17,626.83 18.83%
36,868.57 24,849.54 32.60%
25,555.33 23,938.89 6.33%
223,946.03 124,348.15 44.47%
股本销售及交易
229,449.74 75,542.53 67.08%
2015年固定收益
117,457.56 32,239.14 72.55%
125,807.52 64,796.48 48.50%
101,605.30 58,410.05 42.51%
161,656.31 106,180.35 34.32%
股本销售及交易
143,146.66 51,684.17 63.89%
年份业务模式分部营业收入分部营业支出分部营业利润率
82,938.37 24,349.91 70.64%
64,937.44 40,429.18 37.74%
54,206.07 40,627.95 25.05%
93,161.58 63,537.72 31.80%
股本销售及交易
106,951.74 41,247.50 61.43%
2013年固定收益
17,337.11 15,672.39 9.60%
49,953.56 31,506.71 36.93%
42,740.81 25,205.00 41.03%
注:公司于
27日公告,原股本销售及交易部更名为股票业务部。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概况
1、证券行业发展概况
中国证券市场萌发于
80年代的银行、信托下属的证券营业网点。从
90年代末,证券行业进入草创阶段,经历了快速发展,期间陆续成立近
券公司。1998年中国证监会承接了监管职责,1999年《证券法》正式实施,证券行业
进入清理整顿和综合治理阶段。2001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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