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机动车撞非机动车停车位尺寸 我主责任对方次责任 保险公司承担三七开赔偿还是

解决法律问题很容易
> 交通事故,我非机动车次要责任,对方机动车主要责任,对方声称自己是全险,理赔时如何
交通事故,我非机动车次要责任,对方机动车主要责任,对方声称自己是全险,理赔时如何
- 回答:(0)
事发当晚18:50分我驾驶非机动车带人,准备进入地下停车场,此时发现一辆机动车正驾驶机动车从地下停车场出,我立马躲避,本应无事,可机动车司机估计没看见我,还是直接撞上我和我带的人。我带的人受伤,当场110.120都报了,差不多10点的时候交警,机动车主。我们都去了医院,交警说机动车未安全驾驶负主要责任,我非机动车带人次要责任,治疗期间费用都是我们自己出的,我们现在是大学生,现在关于赔偿这方面怎么划分
提示:按键盘 ← → 键可以翻页
律师对“交通事故,我非机动车次要责任,对方机动车主要责任,对方声称自己是全险,理赔时如何”的解答:
回复法律咨询
操作提示:
&&(1)如果您的回答内容参照了其他书籍、网络、词典等他人文章,请务必标明出处。如有知识产权等纠纷,由回答者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您没有在上面的问题中找到适合您的答案,可以,或使用站内短信咨询.
河南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
京公海网安备智勇老师:
&&&&&您好!
&&&&&三年前就错过了向您求助的机会,以为自己什么事都可以扛,可以我错了,这次真的要寻求您的帮助,因为我实在是走投无路了,因为一场交通事故让我面临家破人亡的地步,身心遭受重创,具体细节需要当面向您说明,恳请与您直接沟通,以下是我三年前的遭遇,请看链接地址http://www.xici.net/d.htm&。
&&&& 上周对方再一次起诉我,这次要求赔偿25万,不是不想承担法律责任,而是法律一次次的照顾弱势群体,对开车人确是毫无理由的责任累加,法制社会法律的公平性体现在哪里?一场不是机动车位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我们却要担负百万元的赔偿。
&&&& 盼望智勇老师的回复。感谢~,可怜一下我这个开车人。
&&&&&&&&&&&&&&&&&&&&&&&&&
发表于:13-07-30 10:50
这是我2010年车祸的遭遇与情况:
那是两年前2010年1月23日下午,在应天大街(雅居乐南边的高架下面),一辆金城助力车横穿半封闭机动车道与我发生了碰撞。当时我驾驶机动车在行驶道由西往东行驶,对方从北往南横穿撞到了我的左前方(驾驶座门侧前方),由于我的车速不快两车相撞仅几米就停下了(在交警的事故复议书中有原话),出事后第一时间我们拨打了报警电话,将伤者送到南京市第一医院进行抢救,交警赶到医院后我们要求对非机动车主进行酒精测试,因对方已送往急救室交警也无法进行测试,只对我们单方做了酒精测试,结果为正常(无酒驾行为),由于未检测对方导致后续我们在责任认定上一再吃亏,因为出事那天对方是喝酒的。
事件发生后我们几乎每天都会到医院去看望对方,在事故责任没有出来前主动为对方垫付医药费8.7万元,由于我们也是工薪阶层经济能力有限,在无能力垫付的情况下对方不愿意了,多次到我先生单位去闹事,逼迫我们出钱,单位闹闹也就算了,不知从什么途径知道了我家的地址,到我的家中砸闹,可怜我家才一岁多的宝宝和老人吓得只有哭的份,这些事不止一次的出现在我的生活中,我们每天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精神处于极度恐惧和崩溃中。也许有朋友会问“为什么不去报警”,我想和大家说,我们报警了,单位和家附近的派出所不知道出警多少次,派出所也都是有记录的,后来被闹的实在吃不消我先生不想给单位添麻烦,主动申请了离职。春节前夕(大年28上午)对方让三大队交警联系我们,希望我们继续给钱,那时责任划分还没有出来,加上我们的能力真的有限也想和对方好好沟通一次,毕竟闹事解决不了问题的,大年29的上午他就赶到三大队,由于对方索要5万而我们家只凑到九千,交警也无法劝服对方,只能留下双方自己沟通,对方不肯放我先生回家还动手打他,他也多次拨打110,警察认为这是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斗殴,只能由双方自行调解,一直到除夕晚上才放他回家。类似这样的事情前前后后发生过5、6次,三大队的好多交警至今都有印象。
就这样熬着,一直到2010年内4月13日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终于出来了,判定我们双方同等责任,我们造成事故的唯一原因是“疏于观察”这4个字,对方因为横穿机动车道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所以各打五十打板。对于这个决定我们是坚决不认同的,但是交警一直在做我们的工作,而且责任认定后保险公司也可以介入我们的压力会小一点。对方也不认同对半责任,申请了复议,在复议书中有这么几点1、原文:“机动车在撞到助力车后仅几米就停下,说明机动车当时车速不快,也采取了紧急刹车措施。”这应该说明我没有超速,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我不快只能采取刹车,总不能倒车吧,何况我的前面还有辆机动车正在行驶。2、原文:“非机动车在横过机动车道时属于借道通行,应当让机动车优先通行,且非机动车主横穿道路时未按规定下车推行,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驶入机动车道,横穿道路,是几步安全的冒险行为,导致机动车难以避让,其过错是十分严重的。”对于这一点不需要我做过多的解释,对方横穿,撞到我车的侧面而非车头。3、原文“因事故中机动车属于防范,且机动车在事故中为强者,故适度加大对驾驶人的责任认定。”
综上所诉,在定责方面交警已经加大了对我们机动车的责任认定,可是在金额判罚时为什么又变成我们70%,对方承担30%。事故发生我们没有逃避责任,积极处理,第一时间救人,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垫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哪怕对方去我们单位、家中闹我们都没有采取任何过激的行为,可是这一切换来的却是以“保护弱势全体”为理由的处罚叠加,我想说那额外多判的依据是什么?什么样的情况才可以对机动车加大处罚?法官在量刑时都要看这个人在事发时的主观意识是什么目的,如果前期不配合,有恶意行为才会加大对对方的处罚。那我们呢,这些都没有发生在我们身上,前期的救治,药费的垫付等等都表明了我们的态度,我们不想推卸责任,更不想躲避责任,但换来的却是最畸高的判决。
另外,在一审法院判决要求我们支付社保这块的赔付,这点明显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对于社保的相关理解我个人有以下几个观点,不知是否正确,请各位朋友指正。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然而一审法院却认为医保支付是对方的保险利益,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将医保报销数额纳入到赔偿金额中,这明显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也在侵占公共资产,侵犯了公共利益。
1、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先行支付费用后有权向第三人即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
根据该规定,医疗保险基金有权追偿的对象很明确是我们而非对方,如果执行一审判决,则必然会出现对方发生双重赔付的情况,这不仅是对法律的违反,更是对公平公正法律精神和原则的严重背离。
2、一审法院认定社会保险等同于商业保险,也是有违法律和国策的。
在我国,社会保险是一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由全社会共同支撑,社保的缴费和得到的保障利益并无直接关联,医保支付的数额和比例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制规定的,由整个社会保障体系进行负担的,而不是根据投保金额确定的,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一审法院既确认了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又将社会保险等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认为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属于对方投保后带来的收益,明显前后矛盾,违反法律规定。
3、由于医保在医疗费承担方面的比例大大高于对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承担比例,这将直接导致对方获得的赔偿数额高于其支出的医疗费数额,直接让对方出现“获利”的不正常现象。
以对方最后一次医疗情况为例:汪xx,2011年8月31日至10月7日的医疗费总额为8683.79元,医保报销费用为6694.2元,个人承担2190.43元。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其对医疗费的确认是以8683.79元的医疗费总额为计算依据的,根据该判决要求我们承担70%的责任,即6078.65元。可事实上对方该次治疗实际花费的数额仅为2190.43元,我们向其支付的费用不仅完全弥补了其支出,更“获利”近4000元,这明显是不正常的,而这样的不正常现象竟然是一审法院的判决所直接引发的,这不得不说是相当荒谬。
医保费用都是不能套现的,现在法院居然要我赔付现金给对方而非社保中心,本来就让人不可理喻。如果对方一直医疗不终止,那我将无休止的为其买单。作为一个工薪阶层,虽然有车但不代表就是有钱人,车只是一个代步工具而已,因为买不起市区的房子只能买郊区的房子用车代步,我们这个年龄段担负房子、车子、孩子以及工作中的各种竞争。现在一审判决我要支付19万多元的医药费给对方(不含我之前为对方垫付的),还有后续的医药费、伤残鉴定费、误工补偿等费用七七八八加起来超过百万,一场不是机动车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却要机动车担负70%的赔偿责任,说到哪里都是不能接受的,更不是我一个工薪阶层能承受的,如此一来,真的应验社会上的一句话,撞伤不如撞死,未来我的后半生将陷入万劫不复,一直要去填补这个无底洞。
现在我已提出上诉,请各位网友和有车一族们帮帮顶贴,你们或多或少都遇到过这个事,请大家做个评判,希望社会的舆论能引起中级法院的重视,而不是像一审法院那样简单不负责任的去判断。另外我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大家,不要好心去认责,更不要与对方照面以免发生纠纷,还有三责险一定要买50万以上甚至100万。
在此,我不想再用过多的文字语言博得您的同情,恳请您帮忙顶帖,也许您一次鼠标点击就能挽救一个家庭,在此衷心感谢各位帮助我的朋友们………..
发表于:13-07-30 15:19
帮顶了&&&&&&&&&
发表于:13-07-30 22:47
现在我们处于一个理财的大环境中,每个人都知道,只有把钱从银行
里取出来去做理财才能战胜通货膨胀
发表于:13-07-31 01:19
你可以打电话给智勇,9695555,貌似这个版智勇不看的,
发表于:13-07-31 08:08
责任是同等,改变不了了,那法院按照同等责任判三七开或四六开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发表于:13-07-31 13:45
顶,建议拨打9695555,或者在www.autozy.net上求助,智勇一般会看这个,还可以加智勇在线的微信和微博
发表于:13-08-01 08:49
同情 遇到这样的事情 这样的人
现在社会啊
发表于:13-08-01 12:25
中国的交通法让人看不懂.
发表于:13-08-01 17:22
中国的交通法纵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是世界上最荒唐的交通法!
“疏于观察”四个字能害死多少司机?谁也说不清楚!无论你多么无辜,这四个字都能让你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什么疏于观察?说白了就是欲加之罪!就是“莫须有”!
发表于:13-08-01 17:32
狗日的制定的,狗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
发表于:13-08-06 10:01
难道没买保险?赔多少钱保险公司不全出嘛。
发表于:13-08-08 15:18
保险只买了20万已经全部用光了,所以提醒各位车友建议购买50万或者100的额度。
发表于:13-08-09 21:46
现在的交通法就是个垃圾,脑残人士制定的,凭什么自己的过错让别人来承担责任?世风日下,所以就多了看到被撞的远远绕开了,跌倒的老太,没人敢扶了。高速公路上不是还有位司机倒霉了吗,一个人被前面19辆车撞过了,最后一辆车停车报警救人了,结果被判赔死者八万元吗
发表于:13-08-10 10:51
助力车的排量可以申请交警检测,如超过30的,就是机动车了。那样情况又不一样了。
发表于:13-08-10 10:52
助力车的排量可以申请交警检测,如超过30的,就是机动车了。那样情况又不一样了。
发表于:13-08-11 06:00
以下是引用 第10楼 @城楼观山景 的话:
中国的交通法纵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是世界上最荒唐的交通法!“疏于观察”四个字能害死多少司机?谁也说不清楚!无论你多么无辜,这四个字都能让你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什么疏于观察?说白了就是欲加之罪!就是“莫须有”!...
发表于:13-08-11 22:06
如果当时串上机动车道的是汽车,不知道楼主还要不要因为疏于观察而要负上责任。现在开车子的也都是普通老百姓,也许还没有骑自行车的家里的钱多。为什么还是要让机动车来多承担责任。该谁的责任就谁的责任,这样才是公正严明的法律。
发表于:13-08-14 15:04
帮定了,狗日的天朝!
发表于:13-08-15 23:47
现在的非机动车过马路都不看红绿灯的,他们心想,你敢撞我吗,就我闯红车,你撞了我,还是要你赔的,为什么交通参与者都不能平等的参与交通呢,可能是中国特色,这样就更纵容了非机动车及行人的违法!
足下风情,尽在“辰妍印语”
发表于:13-08-16 07:12
帮顶,责任对等就应该是各承担一半,这一条是绝对不能放松的,哪怕是法院判决,你可以上诉呀。至于对方胡闹,你也可以呀,不要指望别人来维护你的利益,按法律来,就坚持对半承担不放松。
另外交警判罚对等责任,我个人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
发表于:13-08-17 10:4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是在放屁
依法办事,那是在拉屎
这就是天朝!
发表于:13-08-17 11:04
以下是引用 第21楼 @驼鹿 的话:
帮顶,责任对等就应该是各承担一半,这一条是绝对不能放松的,哪怕是法院判决,你可以上诉呀。至于对方胡闹,你也可以呀,不要指望别人来维护你的利益,按法律来,就坚持对半承担不放松。
另外交警判罚对等责任,我个人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
如果法院最少也要判60%以上,是没错的,你可以参考《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2条第3项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以下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九十以上;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说,因为JJ判定的是同责,法院必须判楼主承担60%--70%的赔偿,
所以,问题的根底是在交警的判罚,或者说所谓的强者弱者理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信这个的都是被D洗脑的代笔!
发表于:13-08-23 15:48
期待法律公平的那一天
发表于:13-08-25 08:55
你尚未登录或可能已退出账号:(请先或者扫一扫,上赶集群组
扫码使用“赶集群组”
交友&&寻爱&&找工作
聊天&&聚会&&不寂寞
嘉兴赶集网 &
& 店铺详情
企业未认证
个人未认证
手机已认证
服务特色:
提供服务:
地  址:
嘉兴- 庆丰中路12号时代广场十楼
联系电话:
1381907****
(归属地:嘉兴)
免费咨询电话,拨打了解详情!
交通事故律师
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指导  一、事故发生后稳定情绪,立刻报警  在事故发生后,您也许很紧张,在这个时候一定先稳定情绪,然后立刻报警。切不可逃离现场,各路段摄像头众多,根据律师办案经验,在很多场合下是可以通过各个路口摄像头查明事故车辆的。而逃离现场的法律后果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全责,如对方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定刑在三年以上。     二、关于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环节,事故责任一旦认定,将成为处理事故的依据。讲得再具体一点,事故责任的认定关系到赔偿金额的计算。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简单的交通事故在等待交警到场后可以现场认定,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双方各执一份。而后双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在此情形下需要注意几点,首先必须明确对方驾驶员的身份、保险公司情况。在桐乡,现场做出的事故认定是用复写纸手工书写的,在我们办理案件中经常出现字迹不清楚,信息不全面的问题,如不能协商处理,需要起诉的则会遇到困难。律师建议,通过手机拍摄对方的身份证及保险证明,重点是对方的身份信息(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及保险公司情况(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保险公司的联系电话及住所地等信息),这样在需要提起诉讼情形下,将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  不能在现场处理的事故,应当到事故处理大厅处理(地点在桐乡庆丰路口交警大楼,大厅朝西)在事故认定中,交警往往要求双方先自行协商,如能协商一致则出具由事故认定书。在此情形中情况比较复杂,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决定。首先是双方的损失情况、其次是自己的保险情况、 然后是对方的要求。如损失不大的,对方也同意按照保险公司理赔数额确定赔偿金的,自己的保险足够的,即使承担全部责任也问题不大。反之,应当慎重,如协商不成的,可由交警按照现有的证据认定双方责任。  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及无责任。  三、关于赔偿事宜  赔偿的处理是交通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赔偿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广。  关于如何处理: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协商,先行赔付后到保险公司理赔。二是提起诉讼,请法院处理。两者各有利弊,前者快捷,但保险公司确定的数额较低,先行赔付后到保险公司理赔可能不能全额理赔。受害人得到的赔偿也往往较少。后者对受害人保护较全面、对机动车的驾驶员也省去自行理赔的步骤,且由保险公司直接理赔,但是对各方来说花费的时间成本较大。  如果是协商解决的,可双方携带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到交调委协商处理,桐乡市的交调委离庆丰路口也不远,在嘉丰银座下。双方的协商处理,双方的保险公司均不参加调解。在签订调解书及支付赔偿款后,各自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将根据各自的规定核算赔偿数额,可能存在赔偿不能在保险公司全额理赔的问题。比如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由机动车驾驶员赔偿电动车驾驶员每天七十元的误工费,在机动车驾驶员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仅有五十元,则其中的差额每天二十元,由机动车驾驶员自行承担。其余费用也存在不能理赔的问题,机动车驾驶员可在赔偿对方前向保险公司咨询。  如果是诉讼解决的,可由受损害一方向法院起诉,各方都有损失和责任的都可以起诉。桐乡法院地址在振兴路上,市政府的西面。诉讼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具体是否委托律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觉得。诉讼需要的材料有:起诉状、证据材料及身份证明。起诉状可请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写,费用在几百元不等。证据材料可请律师代为整理。诉讼解决的时间较长,一般在两个月左右。通过诉讼途径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是列为被告的,在案件审理中直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超出部分由当事人承担。如电动车与机动车是同等责任,电动车一方的医疗费是2万元,交强险是一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部分按照双方的责任,考虑双方的交通工具,一般来说机动车承担6000元,电动车一方自己承担4000元。其他伤残、死亡赔偿金及财产损失也是有限额的,在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部分由双方根据责任分摊,注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是不分责任大小的。交强险的医疗费限额是一万,伤残及死亡赔偿金限额是十一万,财产损失是两千元。  关于谁赔谁的问题:一般来说是有责任的赔给无责任的。双方都有责任的互赔。但如双方或者单方式机动车,则涉及交强险。在有交强险的情形下比较复杂。交强险是赔付给对方的,一共122000元。交强险先赔偿给对方,超出部分按照双方的责任进行分配。比如A是电动车,B是汽车,双方是同等责任,A的财产损失是4000元。则由B的交强险赔偿2000元,多出的2000元按照双方的责任,汽车作为机动车应当比电动车承担更多的责任,实践中汽车60%,则由B车赔偿1200元,A实际可拿到的赔偿为3200元,自己要承担800元。  关于责任分配  上例中提到机动车应当承担较多的责任,这是由于机动车速度快、质量重、危险性较大,机动车驾驶员在享受便捷的同时应当更加注意防止事故的发生。 举例说明,具体赔偿比例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通常情形下为:  双方均是机动车或均是非机动车的,同等责任为各承担对方损50% ,主次责任的三七开,全责的由全责方承担。  一方机动车一方非机动车的,同等责任的,四六开。主次责任为二八开,全责的由全责方承担。  在机动车情形在,赔付对方的金额在交强险范围内是不计比例,超出部分才按照上面的方法计算,在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形下由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范围内先予赔偿,超出范围再计算比例。
x详情可致电咨询,也可访问
1381907****
免费咨询电话,拨打了解详情!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赶集网上看到的,谢谢!
商家还提供
劳动纠纷律师
经济纠纷律师
1381907****
免费咨询电话,拨打了解详情!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赶集网上看到的,谢谢!
1381907****
免费咨询电话,拨打了解详情!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赶集网上看到的,谢谢!
城市律师/咨询事务所排名:
热门关注:搬家指南: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但主要责任在对方时驾驶员如何承担责任赔偿。我兄弟在正常行驶中应该怎么补偿对方?--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但主要责任在对方时驾驶员如何承担责任赔偿。我兄弟在正常行驶中应该怎么补偿对方?
交通事故责任
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人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的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江苏 |解答问题:33920条
1、主次责任一般按照三七开;2、如果对方是行人或非机动车,次要责任可能承担40%的。
相关法律咨询
我方机与对方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方驾驶员死亡交警责任书判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法院会怎样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规定,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符合法律规定。2、相关赔偿按照双方应负责任办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处理好啊,我驾驶小轿车正常行驶与横穿中央隔离带专用调头口过马路的三轮自行车撞了自行车尾部致对方受伤经抢救六天后死亡,这事故我负多少责任?需要怎么处理妥当?
你好,责任是肯定有,但由于无法看到录像没法准确判断你责任大小
关注此问题的人还看了
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律师回复
律师365山东律师 最近回复:
律师365山东律师 最近回复:
律师 最近回复:
周边专业律师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400-64365-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非机动车停车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