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税务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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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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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
发布时间:
08:19:10 & 作者:陈均宝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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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依法治国的进程不断加速,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对依法治国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显然,建设法制政府已摆上党和国家重要议事日程,形势越来越紧迫,全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税收执法风险不断加大。一个时期以来,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以权谋私、以税谋私、涉税贪腐和其他犯罪案件不同程度发生。如何在当前新形势下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已越来越成为税务系统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一般概述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含义
所谓税收执法风险,就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执法,以及应履行而不履行职责,给国家或纳税人及其他民众造成一定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一般特征
税收执法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隐藏性特征。税收执法风险,是一种可能性风险,这种风险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且,往往不易暴露。但是,在实践中如果防范不够,控制不力,风险的发生就不可避免。
二、当前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社会进入一个全新变革的伟大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习总书记这样强调&四个全面&协调推进,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标志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方略更加完善,必将进一步推进党的理论与实践的大发展,迎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加光明的前景。
&四个全面&,是习近平同志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高瞻远瞩、高屋建瓴,在坚定中国自信、发展中国道路、优化中国模式、总结中国经验,带领人民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提出来的,既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又是实践创新的巨大飞跃。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直面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的重大课题,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深刻把握治国理政的若干重大关系,科学统筹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改革发展稳定,科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思考谋划治国理政一盘棋,先后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任务和战略部署。&四个全面&廓清了治国理政的全貌,抓住了治国理政的关键,拎起治国理论的总纲,集中体现了党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方略。
&四个全面&的提出和实施,是划时代的变革。在这场伟大的时代变革中,税务部门被赋予历史重任和光荣使命,只有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扫清障碍,才能为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克难攻坚、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创造有利条件。
(二)税务系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近年来,虽然党和国家采取一系列举措打击税收领域的腐败行为,但是一些人仍铤而走险,执法犯法,以身试法。税务系统从中央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各地市县、乡镇,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有些触目惊心,不可思议,有的地方接二连三出现&塌方式&腐败现象。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贵州省地税局局长罗发玉收百万元贿赂,包养情妇,柳州市国税局局长杨立峰贪污受贿,一次就收纳税人数百万元贿款,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环江县地税局局长欧继发是全国劳模,却执法犯法,权钱交易,被判处有期徒刑。南宁、梧州、防城港、百色等地曾一再出现一拨拨税收违法案件,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税收执法风险不加以进一步防范和控制,后果不堪设想,不仅削弱和破坏税务部门的职能和地位,更重要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和政府公信力。
(三)党风和行业风气仍没有得到根本好转。党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行业风气好转。但是,一些地方应付式走过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形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税务人员还存在刁难和打击报复纳税人的现象,有些地方在税收执法中甚至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破坏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税收执法环境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给税收执法带来一定困惑;二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和纳税人对减税让利的要求有增无减,容易误导社会舆论,个别地方乱开减免税口子的做法有所抬头;三是一些部门对协税护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四是每年税收执法检查还发现大量问题,各地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五是社会各界和网络媒体对税法缺乏了解和认识,社会上不仅仇官仇富,还仇税,对税收产生种种误解,甚至带有一定抵触情绪;六是公民税法遵从度有待提高,当前,各种偷逃骗税现象还在遏制之中,税收流失严重,税收执法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
(五)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资产阶级思潮,还不时冲击人们的职业道德和执法底线。多年来,税务系统仍不断发生的种种贪腐案件,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潮没有消退,金钱美色、灯红酒绿一直是一些人心中的梦想,发财致富、及时行乐也常常使人津津乐道。这些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是税收执法的潜在风险。
(六)纳税争议还不断发生。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纳税争议也不断发生,有些地方的行政官司接连败诉,给税务部门带来一定负面影响,有的地方接连发生税务行政复议,甚至出现纳税人集体上访,等等。纳税争议的发生和税务官司的败诉,问题都出在执法不当和执法错误。正确执法和科学执法是经济发展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前进的必由之路。
三、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对策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1、依法界定职能职责。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现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部门职权法定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建立税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将权力依据、实施主体、职权范围、工作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布。以往很多税收执法风险的发生,有的是税务部门超越职权,有的是领导干部或普通税务人员滥用职权导致。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作用,就必须正确行使权力,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广泛监督。
2、依法组织税收收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对严重的&有税不收&和收&过头税&等违法组织收入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构建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深入开展税收收入质量检查,使组织收入工作由单一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向总量与质量并重转变。&有税不收&是不作为,收&过头税&是乱作为,这两种作为都是税收风险。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有些地方寅吃卯粮,强调纳税人提前做贡献,把尚未实现的税收预先上交。有的税务人员甚至&转引税款&,把本该在甲县交纳的税款转出到乙县征收,一些地方在&转引税款&中屡屡出现截留税款和其他贪腐犯罪。有些地方为了留有余地,减少基数,在已完成任务或即将完成任务的情况下,本该依法征收税款入库,却指令纳税人暂不申报缴纳。凡此种种,在税收执法中都要加以克服和纠正。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做好税收执法的事前控制。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程,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各级地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凡涉及税收管理调整和纳税人权益的重大决策都应事先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2、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做好税收执法的事中和事后监督。各地要全面分析评估重大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各级税务机关每年应当选取1&2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或纳税人利益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3、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律师顾问制度是化解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也是保护税务干部职业安全的一条救济通道,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应发挥好律师顾问的作用,从而减少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因此,各地要建立以政策法规部门人员、公职律师为主体,吸收专家和社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健全税务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法律顾问在加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地还可探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严格把好政策出台关。税收执法风险,可以是政策风险,一些税务部门败诉的官司,主要是执法依据违法。各地必须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实现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和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税收执法依据,将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加强规范性文件合理性审查,确保税收制度的可操作性。探索建立基层税收制度联系机制,推广向下级地税机关征询意见做法。
2、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手续管理。为了发现潜藏风险,各地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异议处理和有效期管理等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解读制度,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及时废止过时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1、坚持严格公正执法。过去,不少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和普通税干犯罪,主要没有做到公正执法,有的权钱交易,有的权色变通,有的侵权渎职,等等。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用权。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相关规定。完善税收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收、下放、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行集中审批、并联审批、限时审批、公开审批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以&事前备案&等方式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做法。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深化信息化支撑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改革。特别强调指出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既是便民简政,又突显风险,各地务必加强检查监督。
3、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继续落实并完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等制度。完善税收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程序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文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内控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好执法风险的内部监督和控制。
4、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一些私欲严重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往往利用行政裁量权在税收征管中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各地要修订完善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逐步建立对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的裁量基准。完善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程序,逐步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
5、优化执法方式。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实施税收管理,控制税收执法风险。推行人性化执法和柔性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通过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办税指导等举措,对纳税人提供警示和帮助,促进征纳双方自觉遵从税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防范和避免税收执法风险。
6、完善涉税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在处理涉税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倡导主要负责同志出庭应诉,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建立税务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以及行政复议诉讼衔接机制。
(五)强化行政监督
1、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税收执法风险的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内部监督不力、不到位、不科学,造成监督上的种种疏漏和缺位。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内部监管、财务管理、督察内审、巡视检查等综合监督作用。继续推进税收执法督查和审计,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完善对政策性个案批复的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完善。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内外结合的监督,是有效监督。完善纳税人投诉处理制度和办法,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自觉接受大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法院、检察院、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投诉处理机制。不怕监督,敢于揭短,从而减少风险。
3、落实问责制度。问责是执法责任追究的一种方式,也是对执法中挺而走险,以身试法的警示和约束。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监督问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明确地税系统行政问责的范围、主体、方式和程序等内容。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尤其要注意公开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切实做好保密。
2、完善信息公开机制。继续依托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宣传卡、咨询窗口等形式将办税事项公之于众。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网站等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开服务。做好纳税人涉税问题的搜集、解答和整理,健全税收咨询库。既要充分发挥公告、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作用,也要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做好公开工作,及时通报有关纳税事项和税收政策法规。逐步推行税收执法公开制度。
(七)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理念。各地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深刻认识到依法行政首要在于依宪执政,牢固树立法律底线思维,切实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建立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依法行政应作为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程。建立健全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应通过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实行干部任前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制度,逐步将依法行政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
2、增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准确界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平等理念。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推动将公安、法院、检察院纳入协税护税体系。推进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建立奖优罚劣的税收信用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外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税收治理,鼓励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涉税服务,支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实施行业自律。
3、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必须依靠全社会,依靠广大纳税人。各地要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提高税法覆盖面和影响力。分级探索设立纳税人学堂,继续开展税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做好普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组织编写税收普法资料。支持税收法治理论研究,着力抓好税收法治建设。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法治队伍建设
1、增强法治队伍素质。进一步充实政策法规部门人员配置,现有法律专业人员必须优先安排在政策法规部门工作,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库建设。设区的市税务局法规部门必须配备1名以上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县(市、区)税务局必须有专职人员从事法制工作,基层税务分局设立专职法制员。提高面向法律专业高校生招录公务员、面向基层遴选税收法治干部的比例。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律干部。
2、完善公职律师制度。鼓励税干取得律师职业资格,积极为已通过司法考试人员申办公职律师资质。组织公职律师开展交流和培训,对税收工作中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修订公职律师队伍管理办法,为公职律师充分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重大税务案件处理等涉税法律事项创造条件。
3、强化考评机制。修订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科学设立考核指标,建立内部与外部结合、定量与定性结合、人工与信息化结合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整合各种考核资源,逐步形成统一的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机制。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引导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参与当地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搞好总局部署的法制基地建设。&
4、加强组织领导。法治建设由各级税务机关统一实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各地应制定推进依法治税的总体规划,每年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计划。每年应向上级机关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局务会议每半年至少要专题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工具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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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在当前税收政策频繁变动、税收总量不断壮大、纳税人诉求日益多样的环境下,防范税收执法风险问题已成为广大税务干部当前面临的重大挑战。
作者单位:
河北省新乐市国税局,河北 新乐,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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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税务机关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发表单位:区国税局 | 索引号:0-000092 | 录入:盖磊 | 日期:
&&& 税收执法风险是税务机关或税收执法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等原因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给国家或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执法过错责任等法律后果。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基层税务机关应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通过预警系统和信息化风险管理机制,运用科学、规范的风险识别、风险估测等手段进行确认,并对确认的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提前采取措施处理风险可能所致的法律后果,达到有效地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就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点粗浅看法。&&&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 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面临着两类风险:一是外部风险,主要是由于纳税人或行政相对人引起。个别纳税人无视税收法律,加之追逐利益,不能也不愿如实准确申报纳税或由于税源监控不到位给少数偷逃骗税者以可乘之机而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二是内部风险,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不严格履行职责造成税务人员失职渎职风险和管理不当引发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风险。&&& 针对不同的税收执法风险类型实施不同的防范风险的措施,选择安全有效的防范手段,把潜在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防止其向现实风险转化,以增强风险管理针对性,争取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证,实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是我们基层税务机关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二、当前基层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一)税源管理人机脱节,执法过程中不注重细节管理。近几年随着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日益普及和广泛应用,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定税、网上监控等办说手段的全面推行,工作效率提高了,劳动强度降低了。不仅方便了纳税人,也减轻了税务人员的负担。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信息化管理带来便捷、高效的同时,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的各岗位、各环节时时处处无不存在着潜在的执法风险。因为税收管理员过分依赖于计算机进行税源监控,到纳税户实地检查的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变化情况不能随时了解,对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从全面掌握,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网上申报与实际经营状况的不符或脱节,出现个别违法纳税人骗税、逃税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的风险,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虽然预警系统在我们手中操作着,面上的问题容易发现,但点上的隐患我们不一定摸的准,加之个别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的责任意识差,不注重细节管理,对预警系统出现的问题不能深入到纳税户查深查透,敷衍了事的进行随意解除。这些面上暴露的问题,天长日久就会发展成严重的违法问题,给我们的税收管理员带来很大的风险,近年来有的地方出现大额的虚开、代开发票,肆无忌惮的大量偷逃国家税款不就印证了这一点吗?&&& (二)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数据失真,给税收执法带来了一定的潜在风险。&&& 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综合治税基础还比较薄弱,公民纳税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应税行为如非居民税收转移、个人股权转让、法院查封、拍卖纳税人房产、纳税人房产被银行用于担保抵押等不易被及时发现,再由于相关部门信息传递相对滞后,往往是应税行为发生后税务机关才取得纳税人真实信息,给追征税款带来了一定难度。另一方面,一些涉税数据在采集、传递、使用过程中由于不规范操作,疏忽大意、把关不严,造成数据遗漏、信息失真,给税收征管埋下隐患,种下风险的种子。&&& (三)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尚未得到有效制约。&&& 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使用也容易导致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如对个体双定户在税款核定上,由于个别税务人员没有采集相关经营信息或滥用职权,对经营规模大致相同的纳税人定税时产生税额悬殊较大可能引发纳税人的投诉。又比如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前后不一、显失公平、不可避免的会引发行政诉讼。&&&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措施&&& (一)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要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方式,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牵制、责任明确的税收执法考核体系。对日常管理性检查、税源监控事项、纳税评估事项等重要风险点要重点关注、强化监督。梳理并归集税务登记、发票发售、涉税审批、申报征收、行政处罚、税务稽查、汇算清缴、强制执行、行政复议等环节中的税收执法点,使各岗位的税务人员明确各环节税收执法风险的具体表现、风险等级、政策依据、预警提醒等内容,建立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监控体系。同时,严格税收执法程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仅要改变过去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行为,而且要避免“重形式、轻实质”的执法行为,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隐蔽性较强的税收执法风险。&&& (二)以税收预警系统为依托,加强现场管理和实地监控,做好人机结合工作,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基层分局要依托税收预警和纳税评估两个系统,做好税源的精细化管理。要以不断提高落实预警信息的风险管理质量、降低预警面、消除预警项为目标,全面推行风险管理。一要强化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完善外部信息采集手段,保证涉税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外部信息的安全有效,加强和注重信息数据真实性采集和录入质量的管理,在数据采集、存储组织、传递合并、数据使用等环节、加强质量把关,将数据信息质量的收集、监控、考核制度化。重点加大对数据质量的审计和对违规异常操作的监控、纠正、反馈力度,规范和加强数据补正和清理工作,防范信息失真、数据不实等行为,为提高税源监控质量、防范执法风险提供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源,也为深化两个系统的应用奠定基础。二是要动态地加强预警系统设定预警指标的日常监控管理分析。将管理关口前移,实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评估,定期编制分析报告。由上级问题预警被动式管理向日常主动预警管理的转变,加大自定义评估的力度,拓展自定义评估的范围,将苗头性问题解决在日常管理之中,将潜在风险因素化解、排除在风险管理预料之中。三是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分级实时动态监控,强化对异常户的评估检查和预警管理,加强对新办企业的纳税辅导和政策扶持,深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结合纳税服务的要求,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事项、重点环节的办税事项提供“税收直通车”个性化服务。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同时,对有疑点的纳税人进行跟踪监控,及时排除疑点、化解风险,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避免因纳税人不懂税法、不能准确理解税收政策造成少缴税款而导致不必要的处罚,减少因纳税人的原因造成税收流失而带来的税收执法风险。&&& &&& (三)建立税源管理联动机制,提高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水平基层分局要结合各自的征管现状和税源管理特点,积极探索征、管、查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和规律,以两个系统为应用平台,通过税收预警系统发现面上的问题,开展纳税评估找出点上的具体问题和原因,针对风险疑点采取约谈、实地检查等征管措施及时处理,对少缴税款和申报不实的要依法查补税款,并督促纳税人正确申报,涉及偷、逃、骗税的移交稽查处理。通过分析评估和查补处理反馈的有待完善的问题为修订评估指标、调整税收政策及改进征管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使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检查、政策的修订连成一线,形成以预警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的良性循环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水平的提高。&&& (四)建立和完善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标准化体系一要依据税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税收执法各环节易出现的风险点提出警示,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对日常征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实时监控,进行重点预防。二要对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条件、适用范围、裁决幅度和裁决依据等予以科学合理的细化、分解,制定出便于操作、易于制约的行使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明确执法权限,公开执法职责,使税务人员在行使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法定的范围内做到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减少随意性,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对重大事项要执行集体审议制度,实行阳光办税,公开办税,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操作、违规操作,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系数。三是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坚持以“零过错”为防范执法风险的最低目标,加强税收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强化自查自纠和督导落实。从源头上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做好制度保障性工作。同时实行严格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使每个岗位的税务人员树立执法风险意识,增强防范执法风险的危机感和责任心,从机制上保障防范和杜绝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发生。四是注重执法过程中的细节管理。不能重结果轻过程,执法风险和管理隐患往往出现在具体的环节和执法过程,应从细微处入手,不仅关注执法结果,更要重视执法过程、转化过程的控制监督,善于从细微处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责任编辑:张建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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