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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9天马山、蕉溪岭隧道群改造工程(一标段)(第二次2)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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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浏阳市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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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正文
浏阳市G319天马山、蕉溪岭隧道群改造工程(一标段)
招 &标 &文 &件(第二次)
招标编号: XYZB-GC-01-1
招标人:浏阳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
一、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浏阳市G319天马山、蕉溪岭隧道群改造工程(一标段)招标。
二、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号)(简称《公路招标文件范本》2009版)、《湖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湘交基建〔2009〕9号)、《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试行)》(湘交基建【号)、《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浏政发[2013]9号)、《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评审)操作办法》(浏政办发〔2010〕3号文件)文件精神等内容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的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必须与《标准文件》和《公路招标文件范本》2009版配套使用,单独使用无效。
三、《标准文件》、《公路招标文件范本》2009版以及《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由投标人自备。
四、当本招标文件与《标准文件》及《公路招标文件范本》2009版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总 说 明 2
第 &一 &卷 1
第一章 浏阳市G319天马山、蕉溪岭隧道群改造工程(一标段) 2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12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3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4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1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5
第 &二 &卷 79
第六章 & 图 & 纸(另附) 79
第七章 技术规范 80
第 &四 &卷 9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4
第 &一 &卷
第一章 浏阳市G319天马山、蕉溪岭隧道群改造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名称为浏阳市G319天马山、蕉溪岭隧道群改造工程(一标段)。已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浏发改投【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厅补助+市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浏阳市G319天马山、蕉溪岭隧道群改造工程(一标段)
2、建设地点:G319天马山、蕉溪岭隧道
3、投资总额:约973万元
4、建设规模:本项目为G319天马山、蕉溪岭隧道群改造工程。
&5、工期要求:50日历天(其中蕉溪岭隧道段施工工期为30日历天)。
6、招标范围:蕉溪岭隧道群位于319国道浏阳市城北八仙桥至菖蒲冲路段,包含三座隧道,全长3897m。天马山隧道位于G319国道浏大公路(起点为唐家洲),该公路1995年6月开工建设,2000年12月建成通车。隧道位于浏阳河南面、天马大桥南端,全线长875m。隧道为单洞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km/h。建设内容为隧道内照明及通风系统改造预算价为973万元。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7、质量要求:合格
8、缺陷责任期:2年
9、质量保修期: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湖南省外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省内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企业使用机电总承包资质)或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企业使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同时项目负责人还应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1.4拟任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1.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均应为投标单位职工,以最近连续6个月(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为依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应无在建项目,招标人将查实,如有违反将取消中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投标单位如因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招标文件一律从网上下载,各投标单位可从以下网站下载: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http://www.lyztb.net/中下载,文件名为“浏阳市G319天马山、蕉溪岭隧道群改造工程(一标段)招标文件”,图纸提供同步下载,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招标文件费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也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9 月 18 日09:0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4、开标时间:2015年 9 月18 日09:0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6、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其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账号:11 011,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3.4.1款的规定
六、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湘交基建〔号文件中的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七、中标公示
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管管理办公室网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八、重要提示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须准时出席开标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有1人出席开标会。(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浏阳市人民政府网、《长沙晚报》及《浏阳日报》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浏阳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浏阳市北正北路
联 &系 &人:柳文龙 & & & &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浏阳地址:浏阳市恒大华府16栋1202房
联系人:李骥 & & & 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浏阳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浏阳市北正北路
联系人:柳文龙 & & & &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浏阳地址:浏阳市恒大华府16栋1202房
联系人:李骥 & & &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浏阳市G319天马山、蕉溪岭隧道群改造工程(一标段)
1.1.5 建设地点 G319天马山、蕉溪岭隧道
1.2.1 资金来源 省厅补助+市财政统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蕉溪岭隧道群位于319国道浏阳市城北八仙桥至菖蒲冲路段,包含三座隧道,全长3897m。天马山隧道位于G319国道浏大公路(起点为唐家洲),该公路1995年6月开工建设,2000年12月建成通车。隧道位于浏阳河南面、天马大桥南端,全线长875m。隧道为单洞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km/h。本次招标建设内容为隧道内照明及通风系统改造,控制价为9194248元。
1.3.2 计划工期 工期要求:50日历天(其中蕉溪岭隧道段施工工期为3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2年
1.3.3 质量要求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质量保修期:5年(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信誉要求:见附录2
财务要求:见附录3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4
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见附录5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施工地点位于G319天马山、蕉溪岭隧道,现场踏勘的费用自理,踏勘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在2015年 9月 11 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须注明项目名称),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过期不予受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5年 9月 14日17:00之前,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的回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以“浏阳市G319天马山、蕉溪岭隧道群改造工程(一标段)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敬请留意。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允许细微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补遗书(如有)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9月 18 日09:00(北京时间)
2.3.1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年 9月 14日17:00之前,招标人可以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以“浏阳市G319天马山、蕉溪岭隧道群改造工程(一标段)招标补充文件”为文件名发布招标补充文件,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敬请留意。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如有)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特别提示:
清单编制报告中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中不一致的地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的共同基础。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更改填写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括清单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表、暂估价表、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各标段主要材料数量单价表。暂定金额、不可预见费、暂估价、计日工合计、暂列金额以及第100章费用均不允许更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所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由住建部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签名并加盖造价师执业专用章。(造价工程师需是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甲级公路造价师(外省企业)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本省企业),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如造价师证件未加盖有效年检或续期章的需提供省级建设造价主管部门或交通造价主管部门开具的证件有效证明,否则造价师证视为无效),没有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且在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汇总表处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并且在投标书内附有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以编制投标报价时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投标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否则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在开
标时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并入投标文件中。)
3.2.1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9194248元
其中:暂估价由招标人掌握使用(增补或剩余金额均由招标人负责);计日工和暂列金额归招标人所有,属于项目招标预留费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总报价和任一子目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和相应招标清单单价,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暂估价、计日工合计、暂列金额以及第100章费用均不允许更改。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3.2.3 是否接受调价函 不接受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元 & & & &
1、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其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账号:11 011,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投标单位缴款时如遇多标段项目,可一次性缴款,但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名)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查验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
3、为使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一日(工作日)缴纳;以转账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五日(工作日)缴纳;投标单位以上述形式在上述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未到账,致使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招投标监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工作日)内,由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退回至原投标单位账号(不计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在招标办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工作日)退回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不计息)。
5、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单位提前拨付,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的,导致投标保证金延期退还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6、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缴纳保密制度,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在投标截止前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情况查询。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8月~2015年8月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凭证、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不能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工程量清单签字盖章要求详见前附表3.2.1
3.7.4 投标文件
副本份数 正本壹本,副本肆份,共伍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内容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且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装订成册(A4纸幅)后统一封装在一个封套内。封套应加贴封条,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必须全本胶装,否则作废标处理。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 & & & & & & & &&
招标人名称: & & & & & & & & &&
投标人地址: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 & & &(加盖公章)
投标人联系人: & & & & & & & & &&
投标人联系电话: & & & & & & & &&
浏阳市G319天马山、蕉溪岭隧道群改造工程第一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在2015年 9 月 &18 日09:00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浏阳市浏阳大道商会大厦四楼开标室
(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 9 月 18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浏阳市浏阳大道商会大厦四楼开标室
(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1 开标程序 (6)密封情况检查:监标人及投标人代表
(7)开标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均为专家;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 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 &账号:18 )以此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不良行为记录。 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退还时施工单位填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招标人、浏阳市招投标办出具意见后向招投标办申请退还,由市招投标办和市财政局办结。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 &址: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 &话:5
邮政编码:41030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所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招标人提供
的资料 无论是否取得中标资格,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投标阶段中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复制、外借、转让。
3 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招标人、中标人均需向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按湘价服〔号文件执行,招标人须交纳部分由中标人垫付,中标人凭票据至招标人处列支)。
4 招标代理费
及其他 招标代理费及媒体刊登费:本项目工程招标代理费为:伍万壹仟柒佰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报价时须考虑上述费用,分摊至清单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媒体刊登费陆仟叁佰元整,由中标人垫付。
5 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该帐户为投标人的基本帐户。
6 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递交以下原件,供评委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5)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企业使用机电总承包资质)或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企业使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项目负责人还应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7)项目总工和项目负责人最近连续六个月(即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最近连续六个月(即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8)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查询授权书;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公证书;
(10)承诺函;
(11)编制本项目投标报价的造价工程师证(造价工程师需是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甲级公路造价师(外省企业)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本省企业),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如造价师证件未加盖有效年检或续期章的需提供省级建设造价主管部门或交通造价主管部门开具的证件有效证明,否则造价师证视为无效);
(12)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没有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提供);
(13)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①以上均为原件,如果因证照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证明,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②投标人应将以上证件、资料统一装袋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提交,需列详细清单。
③递交原件的同时须另交一份盖有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④评标委员会对以上证件或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一旦核实有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的一律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取消投标资格。
7 无在建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无在建项目,公示期内招标人将查实,如有违反将取消中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投标单位如因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8 其他特别注意
事项 1.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施工合同由中标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招标单位签订。
3.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与招标人按招标要约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通知书必须由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领取,并履行签收手续。
5.中标人应当在开工通知发出后3日内按投标承诺委派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施工机械进场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中标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察科进行人脸识别信息录入,具体事项可登陆“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下载《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实行人脸识别信息录入的通知》(浏招办发【2015】8号)。
附录1 & & &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2、持有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招标人接受在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单位”中均没有登记的单位的投标。但招标人不接受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最近1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2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最近3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最近连续三年指的是2012年-2014年,若截止开标前两天2014年度信用等级评价无法在“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的,则须打印提供湘交基建【号文件及附件,并将本单位突出标记)。
注:1、投标文件中应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造价师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上述证件的原件(不含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查。
附录2 & &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资产负债率<90%;
2、近3年(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1000万元。
(如果公司成立少于三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1、投标文件中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查询授权书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备查。
附录3 &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人
1、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企业使用机电总承包资质)或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企业使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
2、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
4、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非法定原因,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项目总工 1人 1、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为投标单位职工,以最近连续6个月(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为依据;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在建工程。
非法定原因,本工程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注:1、投标文件中应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职称证书、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和项目负责人最近连续6个月(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总工和项目负责人最近连续6个月(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备查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表1: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职 位 职 称 资质要求 最少数量
施工计划负责人 工程师 / 1
财务负责人 助理会计师 / 1
质检工程师 工程师 / 1
计量工程师 工程师 本省企业为持证公路乙级及乙级以上公路造价师(外省企业为持证公路甲级公路造价师)或者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1
专职安全员 / 交通或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C类) 4
机电安装工程师 / / 2
注:投标人根据项目特征填写,人员配备不能低于本表的要求,且必须满足项目施工需求。
投标须知正文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如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等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需要澄清和答疑的问题发送到,超过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的答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将不予回复,邮件不得透露投标人有关信息。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招标答疑纪要以及招标补充通知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按时查阅导致投标偏差,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2项和5.3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2项和5.3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2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中单项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1.12.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2项和5.3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时间顺序最后的书面或电子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应当及时上网查询,并对此负全部责任。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发布,投标人不需要回复是否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按投标人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及时上网查询,并对此负全部责任。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发布,投标人不需要回复是否收到。
2.4开标前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已中标项目或在建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投标单位必须办理法定变更手续,并在原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变更手续报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业务科一科(405室)备案,并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变更手续相关资料复印件。否则,视为原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取消其所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或中标资格。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合法性不作任何认定,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变更手续作为评标或投诉处理依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承诺函;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的共同基础。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更改填写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清单编制报告中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中不一致的地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括清单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表、暂估价表、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各标段主要材料数量单价表。暂定金额、不可预见费、暂估价、计日工合计、暂列金额以及第100章费用均不允许更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所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由住建部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签名并加盖造价师执业专用章。(造价工程师需是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甲级公路造价师(外省企业)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本省企业),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如造价师证件未加盖有效年检或续期章的需提供省级建设造价主管部门或交通造价主管部门开具的证件有效证明,否则造价师证视为无效),没有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且在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汇总表处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并且在投标书内附有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以编制投标报价时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编制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否则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并入投标文件中。)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招标控制价系指浏阳市财政预算(投资)评审中心《关于浏阳市G319天马山、蕉溪岭隧道群改造工程预算评审报告》中的审定造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9194248元,,其中:暂定金额由招标人掌握使用(增补或剩余金额均由招标人负责);计日工和暂列金额归招标人所有,属于项目招标预留费用。
本项目按中标价签订合同,中标价中的暂估价由招标人掌握使用(增补或剩余金额均由招标人负责)、计日工合计和暂列金额归招标人所有,属于项目招标预留费用。如发生设计变更,严格按照《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湘交基建字[号、《浏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暂行办法》(浏政办发〔2013〕24号文)和《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浏政发[2013]9号)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执行。
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纳人民币19万元、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账号:11 011)。投标单位缴款时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以免延误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投标单位缴款时如遇多标段项目,可一次性缴款,但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名)。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缴纳保密制度,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情况查询。
3.4.2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单位提前拨付,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的,导致投标保证金延期退还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查验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者作废标处理。
为使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一日(工作日)缴纳;以转账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五日(工作日)缴纳;投标单位以上述形式在上述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未到帐,致使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招投标监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4.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由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退回至原投标单位账号(不计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回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不计息)。
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浏招办发【2014】11号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①开标后撤出投标的;
②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
③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的;
④串通投标的;
⑤以虚假资料参与投标,骗取中标的;
⑥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⑦未在规定时间内委派关键岗位人员和配备施工机械进场施工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 &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章)、造价师证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税务登记证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最近连续三年“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网上直接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某投标人在两个系统中均有登记的,必须分别提供;如某投标人在一个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不足3年的,只提供有记录的年份;仅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时的评分依据)。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还应附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和项目负责人最近连续六个月(即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和项目负责人最近连续六个月(即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本项目不需要提供)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不允许变更。否则,招标人将投标人此项行为上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不良记录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管理系统。
3.5.5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凭证、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不能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未按上述要求签字或盖章的,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所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由住建部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签名并加盖造价师执业专用章。(造价工程师需是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甲级公路造价师(外省企业)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本省企业),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如造价师证件未加盖有效年检或续期章的需提供省级建设造价主管部门或交通造价主管部门开具的证件有效证明,否则造价师证视为无效),没有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且在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汇总表处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并且在投标书内附有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以编制投标报价时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编制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否则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并入投标文件中。)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内容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必须全本胶装,否则,作废标处理。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封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当场在签收凭证上签字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须准时出席开标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有1人出席开标会。(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递交以下原件,供评委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5)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企业使用机电总承包资质)或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企业使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7)项目总工和项目负责人最近连续六个月(即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最近连续六个月(即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8)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查询授权书;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公证书;
(10)承诺函;
(11)编制本项目投标报价的造价工程师证(造价工程师需是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甲级公路造价师(外省企业)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本省企业),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如造价师证件未加盖有效年检或续期章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件有效证明,否则造价师证视为无效);
(12)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没有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提供);
(13)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1)以上均为原件,如果因证照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证明,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2)投标人应将以上证件、资料统一装袋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提交,需列详细清单。
(3)递交原件的同时须另交一份盖有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评标委员会对以上证件或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一旦核实有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以上证件如未提供或少提供者,作废标处理。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是否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
(3)介绍招标人代表、监督人、招标代理等相关人员;
(4)招标人代表讲话;&
(5)监标人或招标人核查各投标人现场代表的身份;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8)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并唱标(唱标内容主要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缺陷责任期、质量要求、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总工姓名等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公开抽取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浮系数;&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宣布评标结论,开标会议结束。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评标结果未宣布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开标会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5.2.3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招标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按有关规定,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接受社会举报和投诉。公示期满且在投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之后,对无投诉举报的或投诉举报经查证失实的中标候选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诉举报属实的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将取消其在湖南省交通建设市场2年的投标资格,其企业信用等级直接列入D级。
7.3 履约担保
7.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7日内与招标人按招标要约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进场施工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合同价格中包括属于招标人掌握使用和严格控制的暂估价、计日工、暂列金额。
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且在招标办备案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5.4项、第7.3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7.4.6 如果中标人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进场施工,招标人将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中标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的项目部负责人和项目总工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察科进行人脸识别信息录入,具体事项可登陆“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下载《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实行人脸识别信息录入的通知》(浏招办发【2015】8号)。
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
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工期(月) 质量等级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项目总工
姓名 有/无异议 投标人代表
招标控制价: & & & & & 元
招标人代表: & &
记录人: & & &
监标人: & 年 & &月 & &日 &&
附表二: & & & & & & & & & & 问题澄清通知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 & & &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 & & & & & & & & & & &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代表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
附表三: & & & & & & & & & &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 &
& & & &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 & & & & & & &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 & &(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 & & & &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 & &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 & & &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 & & & & & & & & 元。
工期: & & & &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 & & & & &标准。&
项目负责人: & & & & &(姓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 & & & &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项目总工: & & & & & & (姓名),职称证书编号: & & & & & & & & &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 & 日内到 & & & & & & & (指定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如你方不能按上述规定及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将取消中标资格。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 & & & & & & & & & 招标代理:(盖单位章)
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盖单位章)
年 & &月 &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3 形式
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签字与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框图;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且未超出招标控制价。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符合下列要求:
a.投标报价未对暂定金额、不可预见费、暂估价、计日工合计或暂列金额进行更改;
b. 投标报价未对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费用进行更改;
c.投标报价中任一子目报价均未超过招标清单相应价格;
d.未改变工程数量或项目特征。
2.1.2 资格
标准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递交的原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须知正文的第五条开标第5.1款的规定;
(7)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构成 评标价:99分
其他因素分值:1分
5.8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应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理论成本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招标控制价*60%+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40%)*0.88
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否决其投标,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本章5.5和5.7规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它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权重C1+评标价平均值*权重C2)(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为1%、1.5%、2%、2.5%、3%,于开标现场随机公开抽取下浮系数。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评标价的偏差率是指某一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的偏差比例。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公式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1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2
评 标 办 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交基建【号文件中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定。按其评标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所有评委、监管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应保守秘密,不得透露任何评标细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
1、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均为专家;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员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评委提交讨论的问题,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除外;&
(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
(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
(四)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4、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三、初步评审&
1、初步评审的程序
(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
(二)检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括清单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表、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各标段主要材料数量单价表、暂估价表。
(三)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组成情况;
(四)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2、初步评审的标准
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当投标人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有在建工程的;
(3)资质条件、信誉要求、财务状况中任何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4)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第2.2项、第2.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5)投标报价对暂定金额、不可预见费、暂估价、计日工合计或暂列金额进行更改;
(6)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费用进行更改的;
(7)投标报价中任一子目报价超过招标清单相应价格的;
(8)投标人改变工程数量、项目特征的。
四、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合格投标人。
详细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详细评审的程序
(一)对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合格性评审;
(二)澄清、说明或补正;
(三)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合格投标人名单。
2、施工组织计划合格性评审
有缺项的,该项为不合格;有2项不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为不合格;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
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五、评标价评审
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评审。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从最低投标报价开始评审,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清单上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工程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单位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5.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招标控制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5.6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5.7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招标控制价*60%+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40%)*0.88
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否决其投标,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5.8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除本章5.5和5.7规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它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5.9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权重C1+评标价平均值*权重C2)(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为1%、1.5%、2%、2.5%、3%,于开标现场随机公开抽取下浮系数。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5.10评标价的偏差率
评标价的偏差率是指某一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的偏差比例。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5.11评分公式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1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2
六、信用评价评审
& & & & & &年 度
信用等级 & & &得分 & 最近1年 最近第2年 最近第3年
AA 0.5 0.3 0.2
A 0.3 0.2 0.1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某一施工企业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评分时无记录年份不计分。
如某投标人在一个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不足3年的,只提供有记录的年份;仅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时的评分依据
七、评标结果备案
评标委员会按报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按规定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含下浮系数抽取表)
(四)投标文件审查表;
(五)资格审查评审表;
(六)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表;
(七)施工组织设计合格性评审表;
(八)废标情况说明;(如有);
(九)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如有);
(十)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
(十一)合格投标人名单表;
(十二)评标价评审表;
(十三)信用评价评审表;
(十四)综合得分计算表;
(十五)中标候选人名单表;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其他人员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一)基本情况数据表
项目 名称 内容
1 招标项目名称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
4 招标范围
5 投标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7 开标时间
8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的执业资格
9 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有效期
11 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及计划开、竣工日期
12 招标文件的工程质量要求
13 评标办法和相关事项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姓 & 名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 在评标委员会中
所承担的工作 联系电话
(三)资格审查评审表
序号 投标人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财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递交的原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7 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注:以上评审项目有1项不合格,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四)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 & & 标 & & 人
项 & & & & 目
1 评标委员会未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不如实提供情况、文件、证明、资料及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 投标人未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签字与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框图;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8 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且未超过招标控制价。
9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 投标文件符合下列要求的:
a.投标报价未对暂定金额、不可预见费、暂估价、计日工合计或暂列金额进行更改;
b.未对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费用进行更改的;
c.投标报价中任一子目报价均未超过招标清单相应价格的;
d.未改变工程数量或项目特征。
13 投标人其它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注:以上评审项目有1项不合格,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五)施工组织设计合格性评审表
序号 项 & & & 目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1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合 &格
2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合 &格
3 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合 &格
4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合 &格
5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合 &格
6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合 &格
7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合 &格
8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合 &格
9 投标人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合 &格
10 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承诺 合 &格
11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合 &格
备注:1.序号中有缺项的,该项为不合格;2.本表中有2项不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为不合格;3.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下阶段的评审。
2、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需对本项目所需设备、材料根据招标文件上工期要求如何及时到位提供合理、科学的组织方案,否则施工组织设计视为不合格。
(六)废标情况说明(如有)
序号 投标人 废标情况
(七)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如有)
投标人名称:
序号 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等问题的页次 澄清、说明或者修正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八)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
不合格情况
(九)合格投标人名单表 &
序号 投 & & 标 & &人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排序
(由低至高)
(十)评标基准价计算表
序号 投 & & 标 & &人 投标报价
(元) 评标价(元) 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元) 投标控制价(元) 理论成本价(元) 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元) 评标价平均值(元) 下浮系数(%) 评标基准价(元)
备注:1、投标人指开标后确认的进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 & & &2、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理论成本=(招标控制价*60%+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40%)*0.88
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否决其投标,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4、评标价平均值
除投标报价低于其理论成本的投标报价外,其它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5、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1-下浮系数),下浮点数为1%、1.5%、2%、2.5%、3%,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6、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
7、所有计算值取整至元。
(十一)评标价得分计算表
序号 项 & & & 目 评分标准 备 & & & 注
1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99-偏差率×100×2 偏差率为评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 & & & & & & & & &×100%
& & &评标基准价
2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99-偏差率×100×1
合格投标人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元) 评标基准价(元) 偏差率 评标价得分
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99分。
& & & 2、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 3、评标基准价按十表计算。
& & & 4、偏差率计算过程中保留5位小数点,第6位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保留3位小数。
& & & 5、所有得分(除偏差率的计算)计算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十二)信用评价评审表
项目 评审标准 投标人评审得分
信用等级 最近1年:AA,得0.5分;A,得0.3分;B、C,得0分
最近2年:AA,得0.3分;A,得0.2分,B、C,得0分
最近3年:AA,得0.2分;A,得0.1分,B、C,得0分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某一施工企业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评分时无记录年份不计分。
如某投标人在一个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不足3年的,只提供有记录的年份;仅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时的评分依据
(十三)综合得分计算表
投标人 评标价
评审得分 信用等级
评审得分 综合得分 从高到低
(所有得分计算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十四)中标候选人名单表
排 &序 中标侯选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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