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消费者协会工作的工作人员怎样为消费者维权

金钱鳘又称黄唇鱼,目前已经接近濒危灭绝的状态。
赴日游客越来越多,国内游客成为黑心商家的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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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记者 李春红/文 王思语/图
  “网购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几天内可以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网购商品7日内无理由退换!”
  “经营者销售商品质劣价高,缺斤少两,侵害了消费者的啥权利?”
  “公平交易权!”
  “在手机销售‘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多少日未修好的,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手机?”
  “30天!”
  15日上午,我市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在全市设立7个主会场、62个分会场,就近接待消费者咨询投诉。在龙潭区广西市场,该区消协与广西社区联合举办的消费知识抢答活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参与。答对的消费者会得到小礼物。
  不少消费者现学现用,一边拿着宣传资料学习,一边参加答题竞赛,并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购物中。
  市民杜云甫答题获奖后说:“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我明白了在消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被侵权情况,学会了监督商家,也学会了维权,不会再糊里糊涂吃亏,以后再消费时,心里就踏实多了。”
  昨天,我市工商、物价、质监、食药监、烟草等部门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维权服务活动,为市民现场讲解假冒伪劣产品的辨别技巧,传播消费维权知识,同时接受市民的咨询与投诉。
  在龙潭区消协主会场,烟草工作人员手拿着假烟,给消费者讲解真烟假烟的辨别常识:“真烟封边处有一条缝隙,拿在手里感觉里面有空气,手感饱满,真烟条形码是激光打的,手感光滑;假烟封边直接到边,拿着感觉特别紧实,没有空气,条形码比较粗糙。”
  据了解,昨天,市区消协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投诉95件,咨询1310件。消费者的投诉集中在电视购物、家居建材、电信、服装鞋帽、手机质量等方面。对于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工商机关和消协立即解决;对于无法当场解决的,涉及哪个部门的,工商和消协当天下午移交给相关部门,帮助消费者协调解决。
  心系消费者 争做好青年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开展315志愿服务活动
  记者 肖梦启
  为了进一步传递正能量,倡导吉林环城农商银行新风尚,充分展示本行青年员工的风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3月15日,吉林环城农商银行组织广大青年员工开展了“心系消费者,争做好青年”315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中,广大青年员工对环城农商银行23个离行自助银亭进行清扫,为市民打造干净整洁的自助服务环境。同时,广大员工走进社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等形式,在银亭附近及银亭所在社区,向广大江城百姓进行理财产品、便民金融服务、反假币知识、防金融诈骗、电子银行渠道安全等常识进行宣传讲解。
  此次活动,不仅培养了青年员工热爱本职岗位,学会感恩、知足、奉献的良好风气,同时也为广大江城百姓进一步普及了金融常识,使广大群众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购买保险类产品 您要注意啥?
  保险协会帮您维权
  W记者 马英
  随着我市市民风险意识的增强,我市保险事业加快了发展步伐。15日,记者从市保险协会获悉,目前我市保险市场有主体公司27家,其中财险公司11家、人寿险公司16家,另有保险专业中介代理机构12家。在2015年,吉林地区共实现保费收入73亿元,但随之而来的是,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也在逐年上升。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财产险涉及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中,理赔/给付纠纷占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70%左右。理赔核算和赔款支付是消费者投诉最多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车险。消费者对定损价格不满意,对理赔时效不满意及对拒赔原因不认可等。
  在人身险涉及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中,退保纠纷占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50%左右,主要表现在多数人身险产品保险期间及交费期间较长,发生中途退保,给消费者带来退保损失。保险产品的收益、理赔决定、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纠纷也占一定比例。
  作为一名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市保险协会会长霍春说,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案件,一方面体现出保险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从行业内部来说,有利于这个行业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改善服务,这将促进保险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在参保前,要善于学习了解保险知识。有些消费者只是单凭业务员的简单介绍,或者看熟人或朋友的面子而购买了保险产品,在对重要内容不了解的情况下会带来纠纷。另外,中国保监会为了向广大公众宣传和普及保险知识在网上开设了保险大讲堂,消费者可以在微信平台搜索“保监微课堂”公众号,方便保险消费者学习。
  霍春说,很多人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这样的想法要不得。决定购买保险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要购买这份保险,同时要明确保险的最基本功能是保障,是化解或转移自身或家庭可能面临的风险。要根据自身财力的大小,适当听取专家建议,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量力而行,一般以不给个人或家庭带来过重的经济压力并且能满足保障需求为原则。
  另外,在购买人寿保险后还应对以下问题特别熟悉和了解。如: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填写投保单要如实告知以及不如实告知所带来的后果,无论是投保单、健康说明书,或是其他有关文件,要认真填写并亲自签名,不要随意由他人代签,同时还要清楚缴费期限、缴费方式、犹豫期、宽限期等概念。
  如购买人寿保险后还需要告知家人,以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万一发生意外,无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记者了解到,保险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有很多。可以拨打中国保监会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电话:12378;吉林地区消费者可拨打吉林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电话;也可通过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
  吉林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和保险合同纠纷处理中心位于吉林市昌邑区重庆街天胜二区A号楼509室。
  315期间磐石市
  组织开展维权服务宣传活动
  讲堂设在家门口
  农资知识送地头
  W记者 张雪 通讯员 张瑞元
  近日,磐石市黑石镇政府会议室座无虚席,来自黑石镇的5名农资经营者、56名农民,专心地做着笔记。讲台上,来自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刘众辉正在为大家讲解如何选购化肥。
  听说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资系列消费大讲堂活动,今年53岁的李福生一大早便赶来了。李福生说,前些年他买农资的时候上过当。记得那一年村里来了一群人,卖的化肥不但便宜还免费讲解化肥科学使用知识。村里好多人都被他们用车拉到饭店,有“专家”给农户上课,听完课以后给农户免费提供午餐,又把化肥免费送货到家。听课的农户基本上都买了,他本人就买了10袋化肥,花了1200元钱。可没过几天,就有细心的农户发现包装袋上化肥的含量好像比一般的化肥低,便打起了包装袋上的电话,结果电话根本打不通,大家这才意识到事情不好了,这是上当受骗了。于是大家一起找到了磐石市消费者协会,是磐石市消费者协会帮他讨回了损失。当天的讲座,重点讲了如何选购化肥,他高兴地告诉记者:“今天的讲解通俗易懂,可帮了我大忙了。”
  农资大讲堂活动是315期间市消费者协会针对春耕实际,为我市农民量身打造的服务活动。服务范围包括磐石市辖区内的13镇1个乡,活动期间还向农民免费发放农业科普手册1500本、消法小册子1500本、农资消费警示1500份,现场接待各类农民消费咨询达1000人次。
  除了针对农民的农资服务,315期间,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磐石市消费者协会还在磐石电视台和磐石市中心LED显示屏上连续两天滚动播放消费者维权宣传片,让消费者进一步了解消费维权的过程,增加依法维权意识。
  据统计,仅去年一年,磐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60件、举报54件、各类消费咨询1844件,投诉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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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消协:消费维权,容易吗?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张江舟
编辑:李杉
每年的“3·15”都会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巨大关注,今年也不例外。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的“3·15”主题定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陕西省、西安市也在“3·15”前夕公布了消费维权的十大案例和市民消费的十大投诉,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消费,在实践中,消费维权到底难不难,生活中的消费陷阱又有哪些,畅享消费真的能够实现吗?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中理应是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但是,由于双方存在实力不平等,信息技术不对称的情况,消费者总体上处于实质上的弱势地位。在具体维权过程中,举证难、鉴定难、诉讼难推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成为消费维权工作瓶颈之一。”在谈到消费者维权面临的主要难点时,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郭琳这样说。
举证难,心里有苦口难开
2014年4月底,市民王女士在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品牌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突然手机出现屏裂现象。“当时我在玩手机,发现触摸屏失灵,再触屏,手机就自动锁屏了,仔细检查看到屏幕上裂了一条小缝。”一个月后,王女士找到该品牌手机售后服务人员维权,对方回复:王女士手机屏裂属于人为损坏,厂家不予保修。王女士一气之下将商家告上法庭,但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最终王女士被法院判败诉。
正是举证环节,让王女士的维权路举步维艰。手机屏幕出现裂痕到底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王女士想维权,就必须提供手机产品生产材料、制作工艺等信息,而这些信息的获取对于一名普通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太难了。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消费者很难对商品的科技含量有深刻了解,一些重要的信息资料完全由经营者所掌握,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往往难以取证甚至根本无法取证。而举证不能,消费者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支持自己的主张。
维权时商家拒赔,王女士的困难出自哪里?律师分析指出,消费者要行使索赔权,面临的首要问题必然是用证据证明自己的索赔主张。按照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推论,现行法律推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伴随着网购规模的持续增长,假货问题已经成为电商绕不过的话题。市民陈先生最近就遇上一件烦心事,他说:“我前阵子在网上订购了一瓶白酒,但收货后发现包装与我在实体店看到的不同。网购商品最怕遇到假货,所以想赶紧退掉。”然而,当陈先生与客服联系时,客服人员却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如果您在使用时对商品质量有疑问,可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我们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得到这样的回复,陈先生坦言自己懵了:“为了退货,我竟然还要充当‘举证者’的角色。最令人烦心的不是掏腰包举证,而是咱连去哪里验货都找不到。”面对繁琐的举证过程,陈先生打起了退堂鼓,最终放弃退货。
据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举证能力缺失一直是广大消费者维权时面临的主要难题,目前从法律层面已开始探索破冰。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新增举证倒置条款,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突破性规定,它有条件地改变了民法通则中
“谁主张、谁举证”的惯例,将特定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交由经营者承担,有效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
“举证倒置对于消费者维权无疑是个好消息,但目前还仅针对机动车、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而在其他商品和服务的领域,举证难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大多数消费者。”郭琳说。
鉴定难,花钱费力不讨好
和举证难密切相关是高昂的鉴定费,这同样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路上的另一“拦路虎”。
今年春节前,西安外国语大学的在读研究生李同学花了500多元购买了一件羽绒服。没穿几天,李同学就发觉衣服上有一股异味,而且味道越来越重。李同学拿着发票找商家理论,商家以衣服为合格产品为由拒绝退货。
于是,李同学拨打了12315维权,接听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衣服的填充物很可能是粉碎后的鸭毛,而非鸭绒。但要想找到真正的原因,必须经过检测。
去哪里检测?检测费用多少?“我光知道是要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但究竟是哪里我问了好多人都不知道。后来我还是在网上发帖,通过网友回复才知道光是衣服质量的综合检测费用就要500元到1000元,如果检测结果达标,我则需要全额承担检测费用。”李同学无奈地说,“衣服花了500多,这再去检测花个几百元还不知道是个啥结果,万一在没查出什么就亏死了。还是算了,就当买个教训吧”。
据了解,在商品质量纠纷中遭遇鉴定“高门槛”的消费者,远不止李同学一人。消费者要承担商品检测鉴定的费用,而高额的检测费用往往远超出纠纷商品本身的价值。几块钱的商品,常常要用十倍甚至上百倍的钱去鉴定,而且检测的程序繁琐、过程漫长。消费者单方送检,即使花了大量费用通过商品检测鉴定查明了问题,经营者也有可能以种种理由不承认检验结论。因此,在高高筑起的检测成本门槛前,许多消费者不得不像李同学一样选择了放弃。
至于检测费用为什么如此昂贵,则各有各的说法。西安市一家检测中心的工作人士说:“从技术上鉴定一个东西是否合格非常复杂,需要做多项实验,有时还需要反复做,然后进行数据比对。检测的机器很多都是进口的,用的试剂也很贵,所以检测费用自然水涨船高。”对此说法,也有专家表示,鉴定贵的主要问题还是垄断,机器设备的钱不能摊到消费者身上。
同时,走访中还发现,在具有资质权威鉴定机构中,有一部分质量检测中心是不愿意接受个人委托检验的。据了解,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仲裁机构、法院等在正式受理了投诉或立案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质检机构才接受委托。对于产品质量的鉴定,鉴定机构往往称必须得有委托单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测中心工作人员说,质检机构多数是研究所,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单位,一般不愿意参与到消费纠纷当中去,给自己找麻烦,不接受个人委托是“合理规避责任”。
诉讼难,赢了官司输了钱
伴随新消法的颁布,司法理念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说提高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但司法实践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却仍面临巨大考验。
多次接手消费维权案件的律师王松算了一笔账,一般说来,一场官司在时间上,一审需要3个至6个月不等,二审为3个月。两次开庭审理,诉讼者跑法院次数不会少于10次,耗时耗力。在费用上,按照消费维权商品索赔标的,10000元以下商品,法院诉讼费为50元,10000元以上商品,诉讼者需交纳商品标价4%的法院诉讼费。律师费也是一笔不小开支,目前,民事诉讼的律师费用为3000元至5000元不等,一般法律工作者的费用则不会低于2000元。法院诉讼费与律师费两者相加,消费者承担的费用不会少于3000元。
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许多消费者只能望而却步。因此,只有少数忍无可忍的消费者才会选择对簿公堂。
诉讼维权难,针对网购的诉讼维权就更是难上加难。据介绍,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措施,网购维权案件近年来呈不断上升趋势,在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存在四方面的难题,造成当事人维权难及诉讼难。一是责任主体难确定。网上商家是虚拟的,由于对网络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缺乏强制性规定,不需要像实体商家一样进行工商登记,网购运营商为的是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对网上商家的注册、经营、管理大多数没有相应的规范机制,一旦产生买卖纠纷,责任主体难以确认。二是相关证据收集难。由于网购买卖双方无书面合同,在购买物品的质量、价款、违约责任等方面缺少具体的约定,有些买家也不向卖家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造成诉讼中的举证难。三是诉讼成本高。网络购物的商品标的额大多数不高,采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涉及异地送达、调查取证、产品检验等,造成维权成本过高和诉讼资源的浪费。四是管辖法院难确认。网络卖家一般不会把自己真实的住所告诉买家,所以很难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对于没有被告的真实地址,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又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案子,就产生了难以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
针对近几年来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的现象,郭琳表示,修改后的“新消法”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新消法’的内容更具体,可操作性大大增强,缓解了以往在调解工作中消费者举证难、责任难以认定等难题,不但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郭琳说。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公益诉讼可以作为一种救济的补充途径。消费者势单力薄,诉讼过程曲折艰难,‘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让不少人望而却步。”王松律师认为,消费公益诉讼还应进一步扩张原告资格、明确诉讼范围、规范诉讼中消费者与消协之间的权利义务、对消协在诉讼中处分实体和程序权利的能力予以一定限制,才能使消费公益诉讼真正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绿色通道。
来源:陕西日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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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之路,在宿迁有他们为消费者“作主”
消费维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维权人物却常常淡出我们的视野。消协工作人员、律师、媒体人、基层维权调解员、商场维权站工作人员……很多维权人物很平凡,他们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他们热心公益,为消费者维权花了大量时间、精力;他们也是公正的“卫士”,为维护自己或他人正当权益坚持不懈。
值“3·15”来临之际,昨日,记者采访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做出积极努力的两个人,试图让消费者更了解他们的生活和想法。
汪洋:专注每一次维权 做消费者的“娘家人” 
今年43岁的汪洋是宿城区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负责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楚分局维权工作,因为西楚分局处于商业集中区,辖区内诸多大型商超及步行商业街,消费者投诉案件不仅多,而且比较复杂。然而,尽管是执法者身份,但汪洋更愿意把自己当做群众和企业的暖心人,做一名调解员。
“投诉无‘大小’,一件‘小”投诉即可能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成功的调解可能帮助一家人彻底改变生活现状。”这是汪洋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说到维权的那些事儿,汪洋说让消费者满意很重要。让他印象深刻的是,曾经有一位老师在某育婴园购买一套幼儿早教机送给朋友,因为包装上赠品字样被清除,送出去后朋友拆开发现里面有赠品字样,让这位老师十分气愤。“当时她投诉到我们这里,我便去现场查看,发现该店铺确实有一排商品,虽是赠品,但外包装赠品字样全部被除掉了。”汪洋说,虽然当时该经营户称自己已经明码标价,消费者自愿购买,但却不知自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欺诈的嫌疑。
随后,汪洋对经营户晓之以理,告之赠品要明确标明出售,并得到经营户的理解。最后,该店铺将正在出售的赠品重新贴上赠品字样,并向购买者道歉、退款,同时赠送一辆儿童车到该老师朋友家中。“后来这位老师逢年过节还会给我们发来短信,这些都让我们心里感觉很温暖。”汪洋说。
在汪洋平时的工作中,除了给消费者维权,也会维护企业的权益。记者看到,在汪洋的办公室,有一面台湾思慕昔公司送来的锦旗,原因便是汪洋解决了他们的商标侵权问题。“上海九号思慕昔公司注册时未查到台湾已被注册企业,进而注册成功,然而公示期间,被台湾该公司投诉侵权并撤销该商标。”汪洋说,上海公司被撤销商标后仍授权给宿迁某公司使用,台湾该公司再次进行投诉。
汪洋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后来,我们调查发现,宿迁该公司是在不知情情况下使用该商标,没有主观故意,所以根据现行《商标法》规定,免于行政处罚,但责令改正,并反馈到台湾该企业。”汪洋说,后来,台湾该企业特意寄来牌匾和锦旗表示感谢。
现在,汪洋每周维权调解不低于20件,记者了解到,虽然平时工作繁忙,但汪洋始终把眼光瞄准消费维权领域的最前沿。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法律法规如《消法》、《商标法》、《广告法》、《合同法》等,更是烂熟于心。“仅有这些知识还远远不够。”汪洋告诉记者,消费维权的时候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平时便会多对房屋装修、卫生、汽车、数码、食品等多了解一些,这样在调解纠纷时也更得心应手,疑难纠纷总能迎刃而解。
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很多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后,总想表达一下自己的感激之情,但汪洋始终坚持送礼不要,请吃不到。
也正是他这种一心一意为老百姓着想的态度赢得了消费者以及经营户的信任和尊重,并被评为2015年度宿城区优秀人民调解员,成为西楚辖区有名的消费纠纷调解达人。
徐泼:仗义执言的他只为做消费者维权的公益“法律代言人” 
今年34岁的徐泼是宿城区人,2005年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他先在机关工作,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放弃许多人羡慕的高薪工作,自主择业成为一名仗义执言的律师。7年的律师生涯,已将他塑造成一名干事精炼,决策果断的人。而让他感受最深的,还是他作为一名消费维权志愿者,给自己带来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作为一名年轻人,一名律师,除了为当事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外,还将更多的目光投到困难群众的身上,免费为他们伸张正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徐泼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虽然徐泼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才7年,却与消费维权工作接触了十几年。“我和消费维权很有缘,在大学时对民商纠纷法律事务接触较多,很感兴趣,对《合同法》、《消法》、《保险法》等与消费有关的法律法规很熟悉。”徐泼告诉记者,不过那时候只是“纸上谈兵”,第一次维权还是2010年初。
徐泼回忆,当时自己刚刚跳槽,当律师不久,在朋友口中,得知两名70岁的退休夫妇,为自己的两个孙子孙女各投一份年金保险,以为该保险只要交纳5年即可领回本金、关爱年金和分红。事实上,该保险须在其孙子孙女75岁后才能领回,若提前退则有现金价值折损,这对夫妇感觉上当,遂投诉。徐泼与投诉人接触后发现,两位老人得知事情的真相后受打击非常大,甚至每天吃不下饭。徐泼走访当事双方后,仔细研究保险合同条款,依据《保险法》和《民法通则》有关条款规定,提出“未经未成年人父母签字的保险合同为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意见书,并全程参与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退还投保人6万元保险金并赔偿相应利息。
他很多时候也会遇到无奈求助的市民。“去年11月,市民李女士花费千元在某网站购买了数盒保健品想送给母亲,隔天收到货品送到母亲家,没成想李小姐的哥哥也为母亲购买了同品牌的保健品数盒,李小姐于是希望退货却遭到网店店主拒绝,对方称自己不是七日无条件退换货的店,在小店购物不退不换。”徐泼说,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为了帮助李小姐顺利退款,自己便和商家联系,告之新《消法》条款,该店铺售卖的并不是不宜退货的商品,最终以理服人,李小姐顺利退货。类似案例不胜枚举。
徐泼也曾处理过群体性事件。2014年,一家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数十位业主在开发商售楼部门前拉横幅,群体投诉事件愈演愈烈。徐泼接到市民投诉后,闻讯及时赶到售楼部,给开发商摆事实,讲道理,同时与业主们积极沟通,引导他们依法维权,最终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有效化解了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
现在的徐泼,经常和消费维权的同行说:“多写一点消费警示,让消费者少吃点亏。”每年他都会利用“3·15”宣传日活动、论坛发帖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为消费者答疑解惑。7年的律师生涯,徐泼始终恪守职业道德,直接参与调解和约谈等形式,协助化解了一批公共服务行业热点难点消费纠纷近百件,为消费者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公益维权既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激励我不断前行的动力。”徐泼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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