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贝买的商业险保单生效日期保险还未生效可以去医院挂号

新生儿保险,社区可买,即买生效_那天去医院看到新生儿保险,后_宝宝树
新生儿保险,社区可买,即买生效
那天去医院看到新生儿保险,后来打听了下,办完出生证,去办宝宝户口,就可以在社区买了,好像,,还有一些病在出院前就可以办了报销,社区新生儿保险只要100,宝妈们可以去社区了解下
额,看来宝妈们对宝宝医保都没啥想法哦,好吧,也许因为我是双胞胎怕进保温箱才这么关注这个医保
我也是双胎,谢谢宝妈分享,有时间去问问我们这边的社区。。
以后生了关注一下
我也关注这个,因为我也是双胞胎,但是户口哪有这么快办下来压器,就凭准生证不行吗?改天去居委会问问先。
嗯嗯,打听过出生后就能买,马上就能享受,但就是具体什么可以保险还没了解清楚
回复 &空气的颜色521&
21:44:49发表的
我也是双胎,谢谢宝妈分享,有时间去问问我们这边的社区。。
嗯嗯,生前了解清楚,生了马上就可以买,就能享受了
回复 &36度我&
21:45:52发表的
以后生了关注一下
嗯嗯,我也是等认识的人回头问详细些,他在社区是医保专干
回复 &方琳娜&
21:49:08发表的
我也关注这个,因为我也是双胞胎,但是户口哪有这么快办下来压器,就凭准生证不行吗?改天去居委会问问先。
我们这里也是。到时候准备帮他买。
嗯嗯,有备无患,能省就省哈
回复 &lucksm&
19:39:31发表的
我们这里也是。到时候准备帮他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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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树孕育保险已买尚未生效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赵应军 白静
  在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往往有一些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空白期”,即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此时保险合同已成立,但事故发生不在保险生效期限内,致使投保人难以实现保险利益,这就涉及到保险出单时是否“即时生效”的问题。从保险出单至“次日零时生效”这段时间,如果投保人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能否以保单上载明的保险时间未到,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理论界对此看法不一,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生效裁判也不一致,不仅增加了调解工作的难度,也影响到各地法院生效裁判的一致性,故有必要对此问题做进一步探讨。
  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不赔。交通事故并非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限内,保险公司基于合同约定,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一般原理,合同成立即生效,但附条件或附期限的除外。保险合同基于双方的意见自治而达成,不能强制性要求保险合同“即时生效”,而且保监厅函[2010]79号明确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未强制要求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行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2009年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亦明确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因此,保险公司约定合同生效期限属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故无论在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者险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全赔。机动车保险合同中关于“次日零时起生效”的规定,属于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该条款约定的附期限生效,并非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系保险公司的一贯做法,如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证明所附期限系投保人强烈要求的,则所附期限的约定不能约束投保人,投保人自提交投保单并缴纳保险费后,该保险合同即成立生效。故因“零时生效”条款所致的“保险空白期”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交强险赔,商业三者险不赔。交强险保险合同应“即时生效”,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交强险是强制保险,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保险公司不得随意拒绝承保,也体现在保险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且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保险公司约定的“零时生效”条款显然是与交强险的立法精神相悖,投保人的投保目的就是为了即时让保险车辆降低风险,所以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才更符合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目的。而商业三者险并非强制保险,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对象,遵循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投保人对“零时生效”约定无异议,即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交通事故未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就不应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首先,从交强险的立法目的来看,交强险保护的是机动车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保险合同外第三者的期待利益,故保险合同相对人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者。同时,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保险,要求所有机动车均应投保,其承担的是社会责任,故不能因保险公司的习惯约定,而规避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从责任原则来看,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中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的道路交通风险。最后,从合同的订立过程来看,订立保险合同,首先由投保人发出要约,填写投保单,然后由保险人作出承诺,出具保险单,在没有投保人特别要约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的情况下,保险合同即应当成立即生效。而现实生活中,保险公司出具的交强险保单基本上都是以印刷文本注明保险期限自“零时起、二十四日止”的格式条款,具有一定的霸王性,也很难看出有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据此保险公司免除了赔偿责任,对投保人具有极大的不公平性,不能有效保护投保人的保险利益。综上,交强险保险合同应理解为“即时生效”。
  二、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是《合同法》调整范围,强调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就相关事项或特定情形予以免赔,故对“零时生效”的附期限条款约定,也应理解为合同双方的自愿选择。因此,对非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限内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据赔。
  司法建议:对因机动车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次日零时起生效”而产生的“保险空白期”,导致了有些交通事故风险无法弥补,在一定意义上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多的理赔麻烦,故建议保险公司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打破行业惯例,切实担负起保险行业的社会责任,更加有效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以优质的服务回馈于投保人,以务实的态度化解社会矛盾,以高度的责任维护社会的平安、稳定!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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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宝宝购买商业保险的一些经验(居然是本人的首贴啊)
全文过万字纯手打啊,各位收藏的宝妈能不能稍微支持下,顶个帖?
首先要说明的是,我既不是保险从业员,也不是保险经纪,我只是一个想为自己宝宝买一份合适保险而研究了好几个月保险合同的父母,所以,我现在说的一切也许不够专业,但依然会比一些人要来的客观~
怎么样挑选一份自己合适的保险?首先要明确自己的需求和目的:你为了什么才去购买这份保险?
是购买一份保障?
是作出一项投资?
是实施一次避税?
需求和目的决定你选择的倾向,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保险的真正意义应该在于其保障功能,其他一切都是附属,这也是我之后为宝宝挑选保险时的宗旨。
我想这里大部分的宝妈都不会认为保险会比基金、股票、黄金、楼市这些更有投资价值,而且保险的设立的根本目的也不是为了做理财投资的,因此,如果要投资的话,我想会有很多回报率更高更理想的途径。
至于避税,那是有钱人需要考虑的事情,嗯,好吧,其实不是这么有钱的人也可能需要考虑,但我不认为用保险来避税是一个最佳的途径。
如果大家都认同,保险的根本意义在于其保障功能的话,我这里就有几点经验需要和大家分享了:
如果你需要的是尽可能高的保障,不要以万能险或者分红险作为自己的第一选择。
中国人有很严重的积谷防饥的思想,所以中国才成为了世界第一储蓄大国,万能险和分红险实际上都是一种变相的储蓄险,储蓄险顾名思义,实际上是一种理财行为,并不以保障为保险设计的第一要素,但储蓄险在我国特别受欢迎(不得不说,我以前也非常倾向于选择储蓄险),因为储蓄险带有分红或者返还功能,在保险到期后,会返还所有本金甚至额外分红,于是给人一种印象:这就等于存一笔钱在银行,还能额外获得一份保障功能~
其实,这个印象并没有错,但错就错在弄错了你购买保险的目的,回到我们之前提的问题,你到底需要的是一份投资还是一份保障?储蓄险因为其杠杆效应,投入到风险保障中的保费一般很小,呃,说得太专业了,其实就是,为了保证最后能够有足够的本金返还给你,保险公司要确保自身的盈利,能够分配用于保障的费用只占你投入的钱很小一部分~
举个例子,譬如现在很热门的&某某星&,实际上就是一款万能险,在一份保单里同时提供了教育金储蓄、重大疾病保障、医疗、住院津贴,还带有分红,貌似一揽子解决了很多问题,事实上,如果认真的研究这份保险的保险合同,你会发现很多问题~
首先是保障额度的问题,基准状态下,它只能提供最高不到10W的保障额度,注意,这里是共用额度的,先不说其他,光是重大疾病,各位宝妈认为10W有意义吗?一个白血病的初期手术就需要耗掉10-20W,如果是其他重大疾病,30W基本像玩似的~更不要说共用额度,什么是共用额度呢?譬如你使用了意外医疗的保障,这样实际上重疾就没有10W,而要扣除已经理赔的意外医疗部分,这就是共用额度~
另外,注意合同条款,如果赔付了重大疾病之后,一旦重疾赔付已经消耗掉所有的合同保障额度(就是主合同的保额),那么合同将自动终止,如果没赔付完主合同的保障额度,那么扣减掉重疾的保障额度之后继续复利~(这里假设主合同高于10W而重疾是10W)
这有什么问题呢?也就是说,一旦在投保过程中出现任何的赔付情况,譬如重疾,譬如意外医疗等等,那么,你最初设计的教育金返还就会受到影响,根本无法达到原来的预期~
说白了,分红险和万能险产品,实际上等于是一块大蛋糕,你中途如果拿出了一块,这蛋糕就不再完整,虽然最初保险经纪对你描绘了一个很大的蛋糕,譬如重疾可以保多少,意外医疗可以保多少,教育金返还又有多少,但实际上他们都没有和你说最重要的一件事情。这里每一项都是相关联的,所有承诺的额度都是以单项为准,一旦出现多项理赔,则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其实万能险就像去超市购买文具套装一样,看上去貌似什么都有了,但实际上,用起来那一样都不是自己最顺手最喜欢的~
如果你只是想随便买套文具将就用用,那这样的文具套装还是符合需求的,但如果你对文具本身有一定的要求的话,那这样的文具套装纯粹就是浪费钱罢了~
而万能险就是这样一个产品~(当然也不排除某些人正好就喜欢这套装里的东西)
那么万能险、分红险这类储蓄型保险的意义在什么地方呢?没错,就是理财,这里说的理财不是指投资理财,而是充当一个强制储蓄的角色,还有教育金的角色,特别是教育金,正是这类产品的强项~
还是用以上的例子,如果各位宝妈完全不考虑&某某星&其他的附加保障,纯粹把它看作是给宝宝日后一份教育金保险的话,那这个产品就是一个非常优秀的产品了,因为在实现教育金保障的同时,它还附带了其他的保险内容(譬如重疾或意外医疗)~所以明确自己的购买目的很重要~
要是你想购买一份重疾保险,那很明显&某某星&并不是一项很理想的产品了(譬如赔付额度不足,譬如重疾赔付会影响教育金返还之类)
我会建议各位宝妈如果不是随便应付的买一份保险就算了,而是想认真的为宝宝的将来做一份保障规划的话,最好还是购买独立的保险产品~
任何一份捆绑型的产品(即同时兼顾重疾、意外医疗、教育金、身故险等等),必然存在某一项理赔影响另一项的情况,这完全是无法避免的,如果要提供一份完整的保障,就必须先问问自己希望为宝宝的未来提供什么样的保障~
还是举个例子吧~
如果你想为宝宝未来的重疾提供保障,并且希望日后的教育金也不会出现问题,那么就应该做类似如下的选择:
一份重疾保险,保额最少20W-30W,可以附加意外医疗或者住院津贴(不要附加身故,后面解释)
一份教育金保险,最少覆盖高中和大学的学习费用,可以附带重疾或者意外医疗或者住院津贴以及身故
两份保险最好都有双重豁免(即投保人或被投保人重疾、残障或者身故,保险依然继续履行),当然,有投保人豁免也足够用~
这样的话,你不但可以保障宝宝一旦出现重疾可以得到很好的治疗,还能保证即便宝宝出现重疾,依然不会影响宝宝日后的经费,而且,如果出现重疾时原先那份重疾险并不能完整的保障你的费用支出,你还可以选择牺牲教育金的保险,用其附带的重疾险来进行赔付~
由于教育金必须是储蓄险,所以,在重疾险的选择上其实可以考虑险,为什么呢?因为之前说过了,由于杠杆效应,储蓄险无法设计很高的保额,或者说如果实现高保额需要缴纳很高的保费,这完全不符合保险以小博大的原则,而重疾一般都是几十万以上的保额才有意义,这时候消费险比储蓄险要来的划算~
举个例子,某公司的储蓄险,年缴保费6000,只能实现10W的重疾保额,缴纳15年保30年,虽然最后依然返还所有本金,但就前15年而言,每年你的保费负担依然是6000
如果变成消费险,年缴保费700,则可实现20W的重疾保额,缴纳多少年保多少年,无返还,那么,我们来看看购买这两种重疾保险后,第10年出现重疾的情况~
储蓄型重疾险,第十年共缴纳保费6W,由于患重疾赔付10W,合同终止~
消费型重疾险,第十年共缴纳保费7000,由于重疾赔付20W,合同终止~
大家觉得那个更划算?
当然,有宝妈会说了,要是整个保险期内都没有重疾发生,消费险不是白买了?
其实这又回到最初的问题上了,你到底是想要一份保障还是在做一项投资?保障的原则就是小投入高保障,每年用几百元保障一旦出现重疾时,家庭不至于因病返贫,这才是保险的意义,其实宝妈自己可以算算,如果你购买储蓄险的几千元存银行或者购买基金股票,赚的不是更多嘛?何必去买保险,所以,千万不要因为希望保障自己的资金投入而忘了自己为什么购买保险,我们本意可不是为了存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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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树孕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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