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一般间隔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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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豪: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日 00:11来源:凤凰网财经
证券代码:300008证券简称:上海佳豪公告编号: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
年2月22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权益分派实施与通过此次权益分配方案的
股东大会间隔时间不存在超过2个月以上的情形,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68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
10股派2.7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
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5,68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5,656,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 年 03 月 0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1 年 03 月 0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1 年 03 月 0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 2011 年 03 月 0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1 年 03 月 07 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代码:300008证券简称:上海佳豪公告编号:
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 IPO 前限售股份-个人、IPO 前限售股份-法人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1 年 03 月 07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送股公积金转股 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50,733,122 59.212%35,513,1,185 86,246,307 59.21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
17,350,200 20.250%12,145,1,140 29,495,340 20.250%
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
29,495,340 34.425%20,646,7,738 50,142,078 34.425%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
境外自然人
5、高管股份3,887,582 4.537%2,721,,,%
二、无限售条件股
34,946,878 40.788%24,462,8,815 59,409,693 40.788%
1、人民币普通股 34,946,878 40.788%24,462,8,815 59,409,693 40.788%
2、境内上市的外
3、境外上市的外
三、股份总数85,680,000 100.00%59,976,0,000 145,656,00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145,656,000股摊薄计算,2010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25
证券代码:300008证券简称:上海佳豪公告编号: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莘砖公路 518 号 10 号楼 702 室,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1--
咨询传真:021-
咨询联系人:马锐、成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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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3,299,558,2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2.00元(含税)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共分配利润3,959,469,940.80元,尚余3,280,792,394.44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2、自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3,299,558,2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 5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 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5月2日至登记日: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限售股份禁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价格不低于30元/股(如公司发生分红、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票价格除权的事项,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应做相应调整。)
1、本公司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票价格除权事项,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3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5.42元/股;
2、2007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5.4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4.62元/股。
3、2008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4.6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4.02元/股。
4、2009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4.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3.02元/股。
5、2010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3.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2.52元/股。
6、2011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2.5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97元/股。
7、2012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1.9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0.31元/股。
8、2013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10.3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86元/股。
9、2014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8.8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4.96元/股。
10、2015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4.9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3.71元/股。
11、201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3.7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81元/股。
12、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8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6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黄志强
咨询电话:
传真电话: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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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
年5月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权益分派实施与通过此次权益
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间隔时间不存在超过2个月以上的情形,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日总股本307,132,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142,6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不满足解锁条件,公司回购注销
了该部分股份,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减至306,338,40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5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6,33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2005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46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518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1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5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日,除权除息日为: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日通过股
东托管(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
咨询传真:021-
咨询联系人:陈海燕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权益|年度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自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3,009,3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7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日,除权除息日为: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78号大冲商务中心B座28楼
  咨询联系人:兰长发
  咨询电话:5
  传真:5
  七、备查文件
  1、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上半年一二线热点城市房价上升幅度出乎大家意料,从目前情况来看,多数热点城市房价已经有了比较大涨幅,下半年继续保持这种上升态势难度较大,但由于地价快速上升的支撑,这些热点城市房价下行空间不大,盘整后缓步上升是未来趋势。
不管他们对移民有何担心,“支持英国退出的工人阶级认为,不管发生什么,大部分或全部收入损失都将由富人承担,特别是受到千夫所指的伦敦金融城银行家。”
要打击恐怖主义只能从根部入手,打击其形成的社会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只有稳定的社会、完善的治理和健康运行的国家才能给人民提供免于“恐怖主义”滋扰的生活。
此次修订后,GDP核算仍然存在遗漏之处。我们认为,尽管中国的部分统计指标例如固定资产投资存在被高估的可能,但中国GDP总量被夸大的可能性不大。相反,当前的GDP核算仍然存在遗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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