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科研经费如何处罚资金过百万,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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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授虚开发票:套取科研资金过百万,怎么做到的
来源:扬子晚报
  1月1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严明通报了江苏检察机关护航“科技创新”,打击相关领域侵权犯罪和职务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3件193人,起诉250件609人;依法查办利用项目审批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等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贿、受贿的犯罪案件130件140人。
  通讯员 沈建轩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投机取巧骗资金
  昨天,省检察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张某、杨某、李某等人利用在高校任职的职务便利,将巨额科研经费揽入自己腰包。这些原本用于支持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经费竟然成了“唐僧肉”。
  2014年1月,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反映徐州某高校机电学院教授张某等人骗取巨额科研经费。该院反贪局调查发现,张某是徐州某高校副教授,案发前任该校教务处副处长,银行卡存在大量不正常的入账情况。经过侦查,很快掌握了张某通过采取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的犯罪手段。
  2015年9月,该院决定以涉嫌贪污犯罪对张某立案侦查。“我们学校基础薄弱,缺少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学校就积极发动老师与企业合作,申报科研项目,学校提供配套奖励资金,但是企业不愿意与我们合作……”到案后的张某交代。
  问题恰恰出在学校的配套资金上。由于徐州当地企业对搞科研要投入大量的科研资金很抵触,张某主动联系企业,说不需要他们投入科研资金,全由学校承担,企业欣然接受。张某自掏腰包,把钱以企业名义投入到学校的科研项目专用账户中,学校根据企业“投入”的资金量按比例进行配套,统一单独挂账。一旦科研项目立项成功,资金配套到位,张某就想方设法把科研资金“提取”出来。
  开始阶段,张某把用于科研投入的发票和自己找来的少量其他发票混在一起,非常忐忑地拿去报销。出乎意料的是,学校财务处只是进行简单的数字核对,就把报销费打入张某个人的银行卡里。初尝甜头的张某因此动了更大的“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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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7名高校教师各获百万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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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高峰)昨天,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9年度入选人员名单发布,我省高校共有8名教师入选。
这8名教师分别是河南大学的李林松,河南理工大学的赵同谦,河南师范大学的郭海明,河南农业大学的殷冬梅,郑州大学的余增丽、张嘉军、赵军,以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的李玲玲。
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自然科学类将得到资助经费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为20万元。同时,所在高校须按照1∶1比例给予项目配套项目经费。资助期限为2010年1月~2012年12月。
我省入选的8名教师,除郑州大学的张嘉军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外,其余7人均为自然科学类教师,未来三年内将各获得百万科研经费资助。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做好项目管理,支持获资助者教学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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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高校3教授虚开发票 套取科研经费数百万
来源: 澎湃新闻
  当下,科技创新越来越受到重视,全国各地对于高校科研经费的拨付也与日俱增。有高校教授却未将这笔资金用在科研上,绞尽脑汁将其揽入自己的腰包。江苏徐州某高校的三名教授就是其中的“代表”。
  1月19日,江苏省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三人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三人均表示服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漏洞
  2014年1月,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徐州某高校机电学院教授张某等人骗取巨额科研经费。
  该院反贪局调查发现,张某,男,1959年5月出生,系徐州某高校副教授,是该校教务处副处长。
  检察院反贪局调查发现,张某的银行卡有大量不正常的银行入账,跟他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情况不符。侦查人员调取上述高校的部分记账凭证,掌握了其通过开虚发票,轻松套取科研经费。
  在掌握大量翔实证据的基础上,徐州云龙检察机关于日决定,以涉嫌贪污犯罪对张某某立案侦查。
  张某到案后交代,该校基础薄弱,缺少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学校就积极发动老师与企业合作,申报科研项目,学校提供配套奖励资金,“但是企业不愿意与我们合作”。
  问题恰恰就出在了学校的配套资金上。由于徐州当地的企业对搞科研要投入大量的科研资金很抵触,张某便主动联系企业,向企业说明不需要他们投入科研资金,而是全由学校承担。
  于是,企业对张某提出的这种合作方式欣然接受,张自掏腰包把钱以企业的名义,投入到学校的科研项目专用账户中,学校紧接着根据企业“投入”的资金量按照比例进行资金配套,并统一单独挂账。
  据张某供述,一旦科研项目立项成功,资金配套到位,他就开始想法设法把科研资金“提取”出来。起初,他把用于科研投入的发票和自己找来的少量其他发票都混在一起,内心有些“担忧”地拿到学校财务处进行报销。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学校财务处对其提供的发票只进行简单的数字核对后,就立刻把报销的科研经费打入了张某某个人的银行卡。
  初尝甜头,张动了更大的“邪念”。
  三教授骗走科研经费数百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从江苏检察机关获悉,一个科研项目配套资金少则二三十万,多则一百多万。
  要找多少发票才能把全部的资金报销出来呢?这让初次顺利套取科研经费的张某犯了难。
  为此,他想到从“黄牛”手中购买发票或者虚构劳务费清单,然后拿到学校去报销。于是,在没有任何实际投入的情况下,张某花钱购买大额设备物资虚假发票,或制作人员劳务支出,随意套取巨额科研经费。
  张某在第一个科研项目中报销了20多万元,其中有7万多元是自己违法套取出来的科研经费。
  接下来,他如法炮制,在2011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多次利用担任相关科研项目高校方面课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上述手段骗取科研资金共计人民币120余万元。
  随着对张某案件的深入排查,另一个犯罪嫌疑人杨某浮出水面。
  杨某,男,1966年2月出生,与张某某同校任职,是该校科研处副处长,系张某主动交待的“共犯”。
  日,杨某被依法传唤到案。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杨某的犯罪手法与张某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都是采用开具假发票、虚列劳务费、差旅费等手段,套取科研资金。
  杨某陈述自己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又交代出了他的另一个同伙李某,他称,二人曾合谋套取科研资金90余万元。
  李某,男,1970年11月出生。案发前系徐州某高校教授,与张某、杨某同校任职。作为三人之中年龄最小、资历最浅的李某,沿用了套取科研经费的手法。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张某在三个项目中(其中有一个项目与杨某共谋)套取科研资金120万元,个人共计分得80余万元;杨某在五个项目中(其中有两个项目分别是与张某、李某共谋)套取科研资金330万元,个人共计分得230余万元;李某在同杨某共谋的一个项目中套取科研资金90多万元,个人分得40余万元。到案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合谋骗取科研经费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法院审理后,张某、杨某、李某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三年,三人分别并处罚金5万元、35万元、20万元。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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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3名教授套取数百万科研经费 投机取巧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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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江苏省检察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张某、杨某、李某等人利用在高校任职的职务便利,将巨额科研经费揽入自己腰包。这些原本用于支持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经费竟然成了“唐僧肉”。2014年1月,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反映徐州某高校机电学院教授张某等人骗取巨额科研经费。该院反贪局调查发现,张某是徐州某高校副教授,案发前任该校教务处副处长,银行卡存在大量不正常的入账情况。经过侦查,很快掌握了张某通过采取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的犯罪手段。2015年9月,该院决定以涉嫌贪污犯罪对张某立案侦查。“我们学校基础薄弱,缺少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学校就积极发动老师与企业合作,申报科研项目,学校提供配套奖励资金,但是企业不愿意与我们合作……”到案后的张某交代。问题恰恰出在学校的配套资金上。由于徐州当地企业对搞科研要投入大量的科研资金很抵触,张某主动联系企业,说不需要他们投入科研资金,全由学校承担,企业欣然接受。张某自掏腰包,把钱以企业名义投入到学校的科研项目专用账户中,学校根据企业“投入”的资金量按比例进行配套,统一单独挂账。一旦科研项目立项成功,资金配套到位,张某就想方设法把科研资金“提取”出来。开始阶段,张某把用于科研投入的发票和自己找来的少量其他发票混在一起,非常忐忑地拿去报销。出乎意料的是,学校财务处只是进行简单的数字核对,就把报销费打入张某个人的银行卡里。初尝甜头的张某因此动了更大的“邪念”。联系“黄牛”贪上一层楼一个科研项目配套资金少则二三十万,多则一百多万,这激起了张某的贪欲。他从“黄牛”手中购买大额设备物资虚假发票,或制作人员劳务支出,套取巨额科研经费。在2011年1月至2014年3月,张某多次利用担任相关科研项目高校方面课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开发票、虚列劳务费的手段骗取科研资金共120余万元。随着对张某案件的深入排查,另一嫌疑人杨某浮出水面。杨某与张某同校任职,案发前任该校科研处副处长,是张某主动交代的“共犯”。杨某的犯罪手法与张某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都是采用开具假发票、虚列劳务费、差旅费等手段套取科研资金。杨某又交代出另一同伙李某,以及两人合谋套取科研资金90余万元的事实。李某在案发前是徐州某高校教授,与张某、杨某同校。作为三人之中年龄最小、资历最浅的李某,依旧沿袭了张某和杨某的作案手法套取科研经费。经调查,张某在三个项目中(其中有一个项目与杨某共谋)套取科研资金120万元,个人共计分得80余万元;杨某在五个项目中(其中有两个项目分别是与张某、李某共谋)套取科研资金330万元,个人共计分得230余万元;李某在同杨某共谋的一个项目中套取科研资金90多万元,个人分得40余万元。到案后,3人均对合谋骗取科研经费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公诉,张某、杨某、李某因犯贪污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来源:新浪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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