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停产半月所以未申请沈阳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工资少了,但申请了社保护理津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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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津贴和工资是否应该都拿到手?
我在护理假15天,期间公司工资已照常发放。现在由我个人又向社保中心申请了护理假津贴,社保中心会把报销的钱打到公司账户上,公司是否应该把这笔钱再转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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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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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17:08:01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日省政府发布第94号令,《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与1999年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比,新《规定》在制度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标准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都做了较大的调整,最大的亮点就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也就是说,今后无论你在哪个单位工作,都可以享受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覆盖范围扩大了,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原政策规定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规定》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本省行政区域内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与我省城乡居民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以及去年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共同构筑起覆盖全省城乡所有育龄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
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针对目前各地生育保险政策不统一、待遇标准差异较大、基金各自封闭运行的现状,《规定》明确,生育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根据这一规定,各市要统一生育保险政策,统一待遇标准,实现基金调剂使用,这将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公平性,提高基金的共济性,强化生育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
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超过的要报省政府批准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超过0.5%的,需报省政府批准。各市应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及时调整缴费比例。这一规定改变了目前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相对固定,较少调整的现状。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规定》明确,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改变了原来职工“先垫支后报销”的传统做法,同时,职工只要没有特殊要求,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基本就可以做到自己不花钱。
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原政策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新《规定》明确,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假期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贴。另外,《规定》还明确,凡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予补足
《规定》明确,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这一规定解决了生育保险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衔接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的,生育津贴可以补支
针对各地生育保险等待期期限长短不一,管理办法不同的问题,为规范生育保险管理,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职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的生育医疗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未就业配偶没有医保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规定》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还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不再重复支付其待遇。这一规定既防止了制度覆盖不完全,保障不到位,也避免了待遇重复享受。
用人单位未参保缴费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规定》明确,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同时,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生育津贴的,明确了处罚措施。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法律义务得到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哪些费用不能报销?明确了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为规范生育保险支出管理,防止基金被侵占和挪用,《规定》还明确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不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诊、抢救的除外)、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应当由医疗保险和公共服务项目支出的费用以及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1&&&
女职工在岗怀孕后下岗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准备的材料(一)分娩的: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当地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3、…
很多宝妈都知道生育险,但是具体什么样的人能享受到生育险?是不是生了孩子就能享受生育险呢?报销又是按照怎样的比例和流程呢?相信很多孕妈妈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了解答准妈妈们的疑惑。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哪些情况可领津贴按照规定,只要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同时,自己在今年1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均可领取生育津贴。据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中的一个险种,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保险费用,职工个人并不需要支付保险费用…
领取生育津贴的所需资料有哪些?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
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应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大体上领取条件是这样的: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津贴的所需资料有哪些?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
生育津贴作为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带齐所需材料,在成功生育后的次次月,例如,一月生育,三月来做业务,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支付部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一)、所需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
领取条件:1.在上海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生育保险的新麻麻,不管你是上海户籍还是非上海户籍(农村户籍除外,另有规定),在生好宝宝以后就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两个部分)2.如果是上海户籍的新妈妈,即使没有工作,只要交过社保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不过只能按照最低标准领取生…
生育津贴是给予生育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一种现金补偿。但因各城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与发放方式也不相同,但有一个相同点就是生育保险参保人如需领取生育津贴需满足特定条件。那么在广州领取生育津贴需满足什么条件?享受条件参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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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阅读排行江苏省产假规定【2016】_社保查询网当前位置: >
> 江苏省产假规定江苏省产假规定【2016】时间: 20:35
来源:社保查询网
编辑:Arlen
【导读】:新修《》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为了贯彻国家的新计生条例,江苏省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也修改了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所以如何休产假成了普遍女性最为关注的话题。那2016江苏省产假、陪产假多少天,你知道吗?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江苏省最新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2016年新规定江苏省产假多少天?
在号,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计划生育条例决定,新条例规定,2016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以上规定的假期。
江苏陪产假多少天?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以上规定的假期。
2016年江苏省产假其他产假规定:
难产:增加15天;
晚育:增加30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疑问解答:
1、产假包括节假日吗?
【答】:新条例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以上规定的假期。
2、日至日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享受产假新规吗?
【答】:可以。最后通过的修正案明确,自日起,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就可以享受新版产假、护理假。
3、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答】自日起,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者护理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如休产假100天,单位基本工资为3000元,那么每天的基数就是100元,100天假可享受的生育津贴就是1万元。
【部分省份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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