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币掉期业务支付系统能办理什么业务

境内外币划转必须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吗_百度知道
境内外币划转必须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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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一、境内外汇划转是指境内机构之间按照有关管理规定,通过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的金融机构办理的符合规定形式的境内外汇汇款、转帐等行为。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由清算总中心集中运营,由直接参与机构等单一法人集中接入,采用“Y”型信息流结构,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负责对支付指令进行接收、清算和转发,由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支付指令进行结算。三、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主要功能包括外币支付报文收发,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管理,对外币支付进行逐笔实时清算,对可用额度不足的外币支付进行排队管理,对清算排队业务进行撮合,管理清算窗口,分币种分场次向代理结算银行提交清算结果。四、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对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全额结算,从发起清算行发出到接收清算行收到通常在一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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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外币支付业务的准确、完整、及时办理,依据《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发[号文印发)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以下简称直连参与者)将其相关业务系统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连接,并通过其相关业务系统直接发起和接收业务;采用间连方式的参与者(以下简称间连参与者)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共享前置机客户端发起和接收业务。
或管理行,下同)办理业务。
见附式1至 18)。直连参与者使用的凭证、清单和登记簿的格式由其参照间连参与者使用的凭证、清单和登记簿的格式自行确定。       
将各参与者的日初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将该参与者的圈存资金调增值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将调增成功情况通知代理结算银行,并使用圈存资金调整通知报文MT198(FMT040)将调增成功情况通知相关参与者。
将圈存资金调减值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通知代理结算银行;对于参与者要求调减值不超过其当前圈存资金及其当前可用额度的,应在参与者的可用额度中锁定要求调减额,并使用圈存资金调整应答报文MT198(FMT046)将锁定成功的确认情况通知代理结算银行。
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解除可用额度锁定;对于参与者当前的圈存资金大于其要求调减额的,应使用圈存资金调整通知报文MT198(FMT040)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相应调减相关参与者的可用额度并使用圈存资金调整通知报文 MT198(PMT040)通知相关参与者。
将授信额度调增值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将调增成功情况通知代理结算银行,并使用授信额度调整通知报文MT198(FMT049)将调增成功情况通知相关参与者。
将授信额度调减值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通知代理结算银行;对于参与者申请调减额不超过其当前授信额度及其当前可用额度的,应在参与者的可用额度中锁定申请调减额,并使用授信额度调整应答报文MT198 (FMT048)将锁定成功的确认情况通知代理结算银行。
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解除可用额度锁定;对于参与者当前的授信额度大于其申请调减值的,应使用授信额度调整通知报文MT198(FMT049)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相应调减相关参与者的可用额度并使用授信额度调整通知报文MT198(FMT049)通知相关参与者。
将清算结果提交代理结算银行。对于清算结果为净贷记且锁定金额超过圈存资金与授信额度之和的参与者,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其需要调增圈存资金的情况通知代理结算银行。
将各参与者的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调整值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一)发起清算行的处理。发起清算行发起境内跨行贷记业务(境内业务)时,应按照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境内业务)MT103(FMT100)格式要求向外币支付系统提交该业务的支付交易序号、货币符号及金额、汇款人账号、汇款人名称、发起清算行行号、接收清算行行号、接收行行号、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名称、委托日期、发起行行号、业务种类、汇款人账户性质、紧急级别等强制数据项,也可提交汇款人地址、汇款人开户行号、收款人地址、收款人开户行号、附言等可选数据项。
境内业务)MT103(FMT100)将该业务发送至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发送的该业务已清算信息(以下简称已清算信息)后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使用净额结算通知报文MT198(FMT013)发送的该业务已记账信息(以下简称已记账信息)后分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
二)接收清算行的处理。接收清算行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转发的普通贷记业务后,应对其进行数字签名核验,核验无误后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发起清算行的处理。发起清算行发起银行间资金调拨业务(境内业务)时,应按照银行间资金调拨业务报文(境内业务)MT202(FMT200)格式要求向外币支付系统提交该业务的支付交易序号、委托日期、货币符号及金额、发起行行号、发起清算行行号、接收清算行行号、接收行行号、紧急级别等强制数据项,也可提交附言等可选数据项。
境内业务)MT202(PMT200)将该业务发送至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二)接收清算行的处理。接收清算行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转发的普通贷记业务后,应对其进行数字签名核验,核验无误后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发起清算行的处理。发起清算行发起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汇出业务)时,应按照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汇出业务)MT103(FMT101)格式要求向外币支付系统提交该业务的数据项。
汇出业务)MT103(FMT101)将该业务发送至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二)接收清算行的处理。接收清算行应在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转发的转汇业务后进行数字签名核验,核验无误后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发起清算行的处理。发起清算行发起银行间资金调拨业务(汇出业务)时,应按照银行间资金调拨业务报文(汇出业务)MT202(FMT201)格式要求向外币支付系统提交该业务的数据项。 
汇出业务)MT202(FMT201)将该业务发送至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二)接收清算行的处理。接收清算行应在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转发的转汇业务后对其进行数字签名核验,核验无误后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发起清算行的处理。发起清算行应按照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退汇业务)MT103 (FMT103)格式要求向外币支付系统提交该业务的支付交易序号、委托日期、发起行,并在确定原业务存在后提交退汇金额、紧急级别、退汇原因等数据项。
退汇业务)MT103(FMT103)将该业务发送至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二)接收清算行的处理。接收清算行应在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转发的退汇业务后进行数字签名核验,核验无误后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返回确认信息,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发起清算行的处理。发起清算行应按照银行间资金调拨业务报文(退汇业务) MT202(FMT204)格式要求向外币支付系统提交该业务的支付交易序号、委托日期、发起行,并在确定原业务存在后提交退汇金额、紧急级别、退汇原因等数据项。
退汇业务)MT202(FMT204)将该业务发送至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二)接收清算行的处理。接收清算行应在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转发的退汇业务后对其进行数字签名核验,核验无误后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特许参与者的处理。特许参与者应按照轧差净额业务报文MT203(FMT203)格式要求向外币支付系统提交数据项。轧差净额业务报文MT203(FMT203)中的借贷双方总金额应相等,接收清算行应为外币支付系统的参与者。
将该业务发送至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返回的轧差净额业务已排队信息后,应通知相关可用额度不足的参与者及时筹措资金;特许参与者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使用轧差净额业务确认通知报文MT198(FMT016)返回的该业务已清算信息后,应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
二)接收清算行的处理。接收清算行应在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使用轧差净额业务被借记行排队通知报文MT198(FMT015)发送的轧差净额业务已排队信息后,对其进行数字签名核验,并核验无误后及时筹措资金;接收清算行应在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使用轧差净额业务被记账行清算通知报文MT198(FMT014)发送的轧差净额业务已清算信息后,对其进行数字签名核验,并在核验无误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特许参与者的处理。特许参与者发起付款交割业务时,应按照规定的报文格式向外币支付系统提交付款交割业务报文数据项。
二)接收清算行的处理。接收清算行应在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转发的付款交割业务后进行数字签名核验,核验无误后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发起清算行的支付金额不超过其可用额度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该业务全额清算,减少发起清算行的可用额度,增加接收清算行的可用额度,并使用贷记业务确认通知报文 MT198(FMT010)将该业务已清算信息发送至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
二)发起清算行的支付金额超过其可用额度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该业务纳入排队处理,并使用贷记业务确认通知报文MT198(FMT010)将该业务已排队信息发送至发起清算行。
一)所有被借记参与者的可用额度锁定成功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该业务全额清算,减少被借记参与者的可用额度,增加被贷记参与者的可用额度,使用轧差净额业务确认通知报文MT198(FMT016)将该业务已清算信息发送至特许参与者,使用轧差净额业务被记账行清算通知报文MT198(FMT014)将该业务已清算信息发送至相关参与者。
二)部分被借记参与者的可用额度锁定不成功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该业务纳入排队处理,使用轧差净额业务确认通知报文MT198(FMT016)将该业务已排队信息发送至特许参与者,使用轧差净额业务被借记行排队通知报文MT198(FMT015)将该业务已排队信息发送至被借记参与者。
一)被借记参与者的支付金额不超过其可用额度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该业务全额清算,减少被借记参与者的可用额度,增加被贷记参与者的可用额度,并将该业务已清算信息发送至特许参与者和相关参与者。
二)被借记参与者的支付金额超过其可用额度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该业务纳入排队处理,并将该业务已排队信息发送至特许参与者和相关参与者。
,申请对其发起的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业务在同一优先级别中调整排队顺序。
,申请撤销其发起的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业务,并打印撤销申请书(附式7)。
一)该业务已清算的,应拒绝撤销,并使用撤销应答报文MT196(FMT192)将拒绝情况通知申请撤销的参与者;
二)该业务未清算的,应从排队队列中撤销原业务,并使用撤销应答报文MT196 (FMT192)将撤销情况通知申请撤销的参与者。
一)所有参与者借方清算净额之和与贷方清算净额之和相等(以下简称试算平衡)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使用清算净额结算报文MT198(FMT011)将清算结果提交代理结算银行;
二)所有参与者借方清算净额之和与贷方清算净额之和不相等(以下简称试算不平衡)的,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不得将清算结果提交代理结算银行,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将记账处理结果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通知相关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一)调增圈存资金或授信额度;
二)向其他参与者筹措资金用于外币支付系统结算;
三)撤销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业务或调整其排队顺序。
一)督促可用额度不足的参与者及时筹措资金;
二)在可用额度不足的参与者无法筹措足够资金时启动风险保证金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
一)对贷记可用额度不足的参与者的支付类业务进行清算处理;
二)当参与者的可用额度增加时,对于该参与者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业务,依次按照“级别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清算;
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业务进行撮合,以完成对相关外币支付业务的清算;
四)在清算窗口预定关闭时点,逐笔退回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业务(轧差净额业务除外),释放参与者的可用额度,并按照“级别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参与者余下的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业务进行清算处理。
一)试算平衡的,应使用清算净额结算报文MT198(FMT011)将清算结果提交代理结算银行;
二)试算不平衡的,不得将清算结果提交代理结算银行,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将记账处理结果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将外币支付业务已记账情况通知相关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和支付业务汇总核对报文MT198(FMT072),将当日发生的支付业务数据发送至代理结算银行和各参与者、特许参与者。
,申请下载清算净额明细并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数据为准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申请下载清算净额明细并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数据为准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将系统的状态调整为下一工作日的营业准备阶段。
一)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二)对于需更正外币支付业务要素的查询、查复,参与者应严格依据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查询、查复,并确保更正后的业务要素与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相一致。
一)参与者发起查询。参与者进行外币支付业务查询时,应按照查询报文MT195 (FMT195)格式要求向外币支付系统提交原发起行行号、原接收行行号、原子报文类型号 (FMT)、原货币符号及金额、原支付交易序号、原委托日期、查询书号、查询内容、查询日期、发起清算行行号、查询行行号、接收清算行行号、查复行行号强制数据项和可选数据项。
,登记发出查询登记簿(附式15),并打印查询书(附式3)。
后,登记接收查复登记簿(附式18),打印查复书(附式4),并根据查复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转发业务。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在收到查询报文MT195 (FMT195)后将其转发至被查询参与者。
后将其转发至提出查询申请的参与者。
三)参与者进行查复。被查询参与者应在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转发的查询报文 MT195(FMT195)后,登记接收查询登记簿(附式16),并在当日至迟下1个工作日内发送至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格式向外币支付系统提交原查询书号、原查询日期、查复书号、查复内容、查复日期、发起清算行行号、查复行行号、接收清算行行号、查询行行号、币种等强制数据项。
将该业务发送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登记发出查复登记簿(附式17),并打印查复书(附式4)。
一)参与者发起退汇申请。参与者办理退汇申请业务时,应按退汇申请报文MT192 (FMT193)格式要求向外币支付系统提交原支付交易序号、原报文类型号(MT)、原子报文类型号(FMT)、原委托日期、退汇申请号、委托日期、币种、退汇申请清算行行号、退汇申请行行号、退汇应答清算行行号、退汇应答行行号强制数据项,也可提交附言等可选数据项。
将该业务发送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并打印退汇申请书(附式5)。
后进行相应处理。
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转发业务。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在收到参与者的退汇申请报文 MT192(FMT193)后,将其转发至被申请退汇的参与者。
后,将其转发至提出退汇申请的参与者。
三)参与者发出退汇应答。参与者应在收到退汇申请报文MT192(FMT193)的当日至迟下1个工作日进行答复。
发送同意退汇应答,并另行发起境内跨行贷记业务;对于拒绝退汇的,参与者应使用退汇应答报文MT196(PMT194)发送拒绝退汇应答,并注明拒绝退汇原因。
格式要求向外币支付系统提交原退汇申请委托日期、原退汇申请序号、退汇应答委托日期、退汇应答序号、退汇申请清算行行号、退汇申请行行号、退汇应答清算行行号、退汇应答行行号、币种强制数据项。
将该业务发送至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并打印退汇应答书(附式6)。
一)提出质押融资申请。参与者根据业务需要,可使用报文向代理结算银行提出质押融资申请。
二)发起质押需要通知。代理结算银行不同意质押申请的,应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送拒绝质押应答报文,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其转发至提出申请的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同意质押申请的,应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送质押需要通知报文,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其转发至相关证券存管机构。
三)发起质押支付通知。证券存管机构不同意质押的,应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送拒绝质押通知报文,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其转发至代理结算银行和提出申请的参与者;证券存管机构同意质押的,应按约定将参与者的证券质押给代理结算银行,并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送质押支付通知报文,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其转发至代理结算银行。
四)发起质押融资应答。代理结算银行收到质押支付通知后,应增加提出申请的参与者的外币结算账户余额,并向清算处理中心发送质押融资应答报文,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其转发至提出申请的参与者。
一)发起还款解押申请。参与者根据业务需要,可使用报文向代理结算银行提出还款解押申请。
二)发起解押需要通知。代理结算银行不同意解押申请的,应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送拒绝解押通知报文,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其转发至提出申请的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同意解押申请的,应在参与者外币结算账户余额中锁定相应金额,并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送解押需要通知报文,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其转发至证券存管机构。
三)发起解押支付通知。证券存管机构不同意解押的,应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送拒绝解押需要通知报文,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其转发至代理结算银行和提出申请的参与者;证券存管机构同意解押的,应按约定为提出申请的参与者办理债券解押,并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送解押支付通知报文,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其转发至代理结算银行。
四)发起解押融资应答。代理结算银行收到解押支付通知后,应相应减少申请参与者的外币结算账户余额,并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发送解押融资应答报文,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其转发至提出解押申请的参与者。
一)参与者发起业务。参与者发起转汇信息时,应按照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转汇信息)MT103(FMT104)格式要求向外币支付系统提交报文数据项。
转汇信息) MT103(FMT104)将业务发送至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转发业务。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在收到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 (转汇信息)MT103(FMT104)后,将其转发至相关境外业务代理行。
三)境外业务代理行的处理。境外业务代理行应在收到境内跨行贷记业务报文(转汇信息)MT103(FMT104)后对其进行数字签名核验,核验无误后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并按其与发起业务的参与者的约定向境外收款行汇款。
进行信息交流,但不得将其用于更正外币支付业务要素的查询查复。
格式要求向外币支付系统提交报文序号、内容、发起节点代码、接收节点代码、委托日期强制数据项,也可提交接收行行号、发起行行号等可选数据项。       
一)经确认为重复录入的,应由其原操作员进行删除;
二)不是重复录入的,可进行下一步业务处理。
一)决定删除的,应由其原操作员进行删除;
二)决定重新发送的,应由其操作员复核成功后发送。
,应及时向接收清算行发送数字签名查复报文MT198(FMT024)。
后,重新对原业务进行数字签名核验,直至核验成功。
时,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进行补发。       
向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查询本机构的圈存资金、授信额度、可用额度、排队往账累计额、排队来账累计额、预期可用额度等信息。
向代理结算银行查询本机构的外币结算账户余额情况。
查询和预先设定其可用额度的警告值,以加强自身流动性管理。       
通知所有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通知所有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通知所有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通过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向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报备其行内系统发起行或接收行的新增、变更和撤销信息。
通知所有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将参与者的新增币种信息提交该币种代理结算银行。
将检查结果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通知该币种代理结算银行及所有参与者、特许参与者。
通知该币种代理结算银行及所有参与者、特许参与者。
通知所有参与者、特许参与者。
通知所有参与者、特许参与者。
类用户和B类用户,在办理总行机构自身业务时使用A类用户,在为行内系统发起行或接收行办理业务时使用B类用户。
包括可用额度预警值设置)、用户审核和授权、日志管理、异常处理等。
不包括可用额度预警值设置)、业务状态查询、行名查询、权限查询等。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报文格式标准_图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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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农商行接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本报讯  近日,浙江东阳农商行接入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成为继试点行社温岭和嘉善后,浙江省农信联社系统内首批加入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正式上线的行社之一。该行完成首笔境内外币汇出汇款业务,标志着该行境内外币收付业务结束了境内代理,踏上自主办理境内外币的新起点。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是指为中国境内的银行机构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统。在省农信联社加入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后,东阳农商行虽不是试点行社,但在试点期间,通过向省联社申请临时开放权限功能,已办理了3笔境内外币汇入汇款业务。系统正式上线后,该行当日办理了一笔汇出汇款业务和一笔汇入汇款业务,标志着境内外币收付款业务双向成功运行。  目前,东阳农商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稳定,收入款项及汇出款项均可实时全额到账,汇入无任何费用,汇出费用也远低于通过SWIFT系统划转的费用。这不仅丰富了该行的外币清算路线,也进一步提升了服务客户的能力。在有效降低客户成本的同时,扩大了东阳农商行在外币清算业务中的影响力,提高外币资金运用效率,并有效控制清算和结算风险。  (葛丹吴敏芳)
(责任编辑:柳苏源 H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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