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招募投资人 投资人有人数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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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永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 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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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宁国市永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丽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同时依法指定安徽宁芯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于4月17日组建律师、注册会计师工作团队进驻该公司,全面接管该公司的人、财、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日召开。 为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促进永丽公司重整成功,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公开征集意向投资方,参与重整事务。相关事项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永丽公司于2002年9月6日在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股东为甘建华、甘贝。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华贝城市广场”项目是由永丽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用地面积115.2亩,总建设面积35.72万㎡,其中地下车库6.54万㎡,地上建筑面积29.18万㎡,住宅建筑面积12.74万㎡,其余16.44万㎡以商业办公为主及其他公共配套用房。根据管理人初步统计,项目已销售面积约为61280.31㎡,其中住宅面积约34890.37㎡,均价约5360.22元/㎡,商业(含商铺、写字楼)面积约26389.94㎡,均价约11893.57元/㎡。目前,华贝城市广场项目未售资产面积约为㎡(其中一期商业82656.87㎡,一期住宅1609.05㎡,二期商业53669.96㎡,二期住宅90863.66㎡),初步测算总价值约为19.3亿元。已取得预售许可未销售的住宅面积为11324.38㎡,商业面积为93056.36㎡,总价值合计约为9.7亿元。自管理人进场后,宁国市人民法院已对“华贝城市广场”项目的所有土地、房产、在建工程的保全措施予以解除,抵押登记予以注销。目前该项目的所有资产均无权利障碍,可以自由买卖、交付、办证。三、工程施工情况& & 1.一期项目施工情况& & 根据管理人进驻后了解,一期项目规划许可证载地上建筑面积为1169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200平方米。工程主体已全部完成,剩余部分附属工程,剩余工程需约3000万元资金可完成竣工验收。复工后约三个月时间可全部完工,向买受人交付。& & 2.二期工程施工情况& & 二期开发面积为22.3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1.8万平方米、公寓1.2万平方米、商业服务5.3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截止目前主体框架已完成施工约15.31万平方米,尚有约70739平方米未施工。预计复工后4个月左右可全部封顶,15个月时间可完成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 3.资金需求量预测根据管理人初步测算,一期工程完成至竣工验收尚需支付资金约3000万元,竣工验收完成后还需支付资金约3000万元,尚欠付未履行完毕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约为4213万元,合计约1.02亿元,目前初步确定以房抵工程款债权的金额为3862万元。二期工程需要启动资金约3000万元,后期资金需求量约为2亿元,尚欠付工程款约为1.7亿元,合计4亿元,目前初步确定以房抵工程款债权的金额为4895万元。
四、项目优势 1.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是永丽公司最大的优势所在。通过重整,将使永丽公司的所有经营情况处于政府、法院以及管理人的监督之下,所有利息、违约金停止计算,压缩不实资产、重新进行评估。所有重整的进程在司法程序内进行,在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监督下,由重整管理人负责全面运作,企业重整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易于解决。 此次投资人参与重整事务,与永丽公司破产前所负债务无关,无需承担永丽公司债务。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的债权投资将作为共益债务优先于其他破产债权进行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最大程度的保障了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为了增强重整投资人的信心,管理人同意将永丽公司的销售管理、工程管理、资金管理由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共同监管、封闭运行。2.“华贝城市广场”项目位于宁国市中心位置,距离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约50米的距离。该项目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成立了重整工作领导组,并指派了专人协调办理各项行政手续,提高整个项目的工作效率。项目复工进入稳定的状态后,为了尽快完成销售工作,管理人将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电视采访、广告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消除项目的负面影响。必要的情况下,项目名称也可以根据重整投资人的意见进行变更。根据销售部门预测,项目正常恢复施工3个月后,基本可恢复销售市场及购房户的信心。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 2.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在不考虑销售回笼资金的前提下,有能力支付复工后所需全部建设资金)对永丽公司进行重整投资,以确保完成项目建设,恢复永丽公司的生产经营; 3.拥有与永丽公司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 投资人确定参与重整投资的须交纳保证金1亿元;两个以上的公司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三项条件; 4.重整投资的基本合作模式为:(1)重整投资人通过借款的方式对永丽公司进行债权投资,用于支付复工后所需全部建设资金,直到竣工验收合格;年利率不高于10%;该债权投资款为共益债务,以永丽公司销售回笼资金优先随时偿还;(2)管理人将永丽公司的销售管理、工程管理、资金管理交由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共同监管、封闭运行,直到重整投资人的本金利息全部收回时止;(3)重整投资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以法院批准的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六、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企业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有本人签字。主要包括投资人的简介,投资人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管理能力,投资资金来源计划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重整投资人确定报名的需将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汇入管理人账户(报名截止之日前交纳,未交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账号:;账户名称:宁国市永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自投资人报名之日起7日内未与管理人达成协议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达成协议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借款,利息自进账之日起起算。 七、其它事项 如对该项目有意向,从即日可以向管理人联系了解相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有意者以提交意向书的方式向管理人报名。报名时间于日17时止。本公告由永丽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联系人:汤钊、张祥生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安徽省宁国市青龙东路7号M-05号特此公告。
宁国市永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 && && && && && && && && && && &&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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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问:新公司还有原来那父子俩参与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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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新世纪房产 于
17:04 编辑
有这么多钱就可以接下这个项目?
如果真那么简单,宁国有这个实力的大老板不少啊!这个时候应该站出来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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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丰 发表于
简单点问:新公司还有原来那父子俩参与管理吗?
公告上是这个意思,把钱借给他们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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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是这个意思,把钱借给他们继续经营!
我没钱,不然就接盘,因为我信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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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亿,我干啥去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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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力的人和政府都不接,现在有哪个敢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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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考虑一下
&nbsp&nbspQQ徐州华隆热电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 邳州市法院网
徐州华隆热电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作者:邳法宣&&发布时间: 15:13:462015108201532015320153-1
一、华隆公司基本情况
20031091501004000140035%260065%1575
2015108148,377,600.22277,796,958.69-129,419,358.47187.22%
2015108179,092,619.63150277,796,958.69-98,704,339.06
201631039305,069,413.65 ,257,453,096.80201653141,334,310409,7103 11,739,746.4312
201653127 802,825.04
二、重整投资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三、重整投资人递交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四、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及后续安排
15002016630171
2201662017500
4365007000
5201671117
五、指定的银行账户
201664&&&&&& 第1页&&共1页编辑:办公室&&&&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芜湖市宏方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案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
&&&&浏览59次&&&&
芜湖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9日裁定受理了芜湖市宏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方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担任宏方破产案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经芜湖县人民法院召集,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6年9月9日顺利召开。为依法推进本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一、项目简介芜湖市宏方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宏方东郡项目位于芜湖县湾沚镇世纪大道以南、芜屯快速通道以西,总规划建筑总面积为61896.24平方米。共规划房屋473套,其中住宅434套、商铺39套。1#、2#楼21067.27㎡(其中商业2740.58㎡;住宅17715.19㎡;包含611.5㎡无偿移交政府商业用房);3#、5#楼21254.68㎡(其中商业3421.54㎡;住宅17833.14㎡);6#、7#楼14957.39㎡;地下车库4616.9㎡。根据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在建工程现状价值(包含土地价值)为元。二、报名条件报名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要具体条件如下: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2、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单个或联合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具有大型城建开发项目经验者优先考虑);3、交纳参加招募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现金)并联系管理人领取《投资人招募说明书》;确定为重整投资方后,交纳重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可提供银行保函)。三、报名须知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案管理人报名(联系人:任兵,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西路6号港航大厦12楼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公告人:芜湖市宏方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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