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构有分国家级和省级的吗

农业部部署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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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1日发布《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联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网络配图)
吾谷导读:农业部21日发布《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联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和和国家认监委决定联合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
农业部表示,推进此项工作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的精神,更好地发挥检验检测机构作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农业部表示,《通知》适用于同时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且自愿提出同步评审的省级及以下检验检测机构。
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将依照各自职责和工作分工,部署和监督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同时,农业部要求各省级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
评审规范如下: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的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标注同时申请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各主管部门根据机构提交材料情况,协商一致后按时提出受理意见。设有省级政务服务中心的,鼓励采取&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工作模式。
1.制定评审计划。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同步制定现场评审计划,确定评审时间和评审组构成。原则上派出一个评审组,承担两项评审任务。评审组成员应具备资质认定评审员或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专业领域应覆盖资质认定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能力范围。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承担相关评审工作。
2.现场评审。评审组应当严格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分别按照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工作文件要求,开展现场评审,并形成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报告及其相关材料。
(三)审批与发证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依照相关现场评审结论和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颁发相应许可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高效、便捷的同步评审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同步评审管理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设的,应协商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并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备案,同步开展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和信息通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根据相关法规和各自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加强监管。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信息。
(三)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省级及以下,特别是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的指导和服务。对于已具备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快组织评审,使其尽快取得合法检测资质;对于尚未具备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帮助和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机构建设、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使其尽快满足法定要求,更好的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服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 奚朝鸾 ;电话:010- 。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人 周刚 ;电话:010- 。
名称:吾谷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金桥天阶大厦7层
电话:010-
emai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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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必填)项目名称:
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项目类型:
审批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是否具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条件和能力
审批依据:
办事条件:
1.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该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2.需报送以下材料: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2)机构法人证书及法人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目录)
  (5)已通过计量认证的,还包括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6)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7)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证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三者均为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审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现场评审不超过2个月)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科教窗口
咨询电话: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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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30 -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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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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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年)》的通知
发布文号: 农计发[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厅(局、委、办),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质检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保障农产品安全消费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提升我国农业标准化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年)》和《全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为“十二五”时期的重大建设工程。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规划实施作为新时期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采取有效组织方式,建立必要工作制度,积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快推进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要求,科学谋划各类建设项目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按区域布局和选项条件严格把关,科学谋划相关项目建设。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建设,应以现有部级质检中心为基础,优先选择具有较强的专业检测技术研发基础和实验条件,具有较强的检测队伍和技术力量,内部管理规范,经费保障有力,已承担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质检中心进行改扩建,原则上不支持新建。地市和县级综合质检中心(站)建设必须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建设、填平补齐和建管并重,坚决杜绝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每个地市和县(区、市)只建设一个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对因行政隶属关系种植、畜牧、水产检测机构分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检测工作实际确定建设主体,统筹检测需求,加强业务整合,推动建设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性检测机构。对机构整合到位、技术力量雄厚、建设基础较好、运行管理规范的地市级和县级质检机构,中央将予以优先支持。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能力提升原则上应选择“十一五”期间已投资建设,研究能力较强、工作基础较好的部级或省级质检中心进行改扩建,并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网络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功能要求,科学确定建设内容与目标。  三、严格程序,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有关农业部门要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程序,指导项目单位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工作。要认真开展前期调研论证,有效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扎实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及报批等前期工作。部级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及部级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功能完善建设项目应报我部审批;省级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功能完善建设项目应先报我部审查同意后再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省级农业部门分设的应联合报送;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和县级综合质检站建设项目应先经省级农业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对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等前期工作的项目,省级农业和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建设进度需要联合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对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有关项目,要抓紧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开工手续办理和施工准备等工作,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将投资转化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组织实施,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国家财经纪律,做好投资控制并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有关农业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保障,努力确保规划实施成效  各级农业部门作为规划实施的责任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努力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地方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日常工作经费,为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提供资金保障。要加强宣传培训,在总结“十一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成效与经验基础上,做好“十二五”规划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预期效果的宣传贯彻,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质检机构的认证考核工作,为规划顺利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效提供智力支持。要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以建设促改革,积极探索推进资源整合、提升检测效率、优化管理流程的建设模式和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的整体水平。以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带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业部  日附件:农计发〔2012〕34号.CEBhttp://www./govpublic/FZJHS/05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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