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终止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哪些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1)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职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许多人在这一条上理解有问题,把职工工资要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这个前提条件给忽略了,认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为12年,这是不对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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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互动背景】&&& 1月25日,@上海12333 发布微博#微案例#,以案例的形式,介绍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该微博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小编精选了部分互动内容,让我们一起回放一下吧!
&&& 【互动实录】&&& 贫尼法号水冰月:合同期不续签是08年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08年之前的《劳动法》里合同期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是不用支付赔偿金的。所以赔偿金计算时间应从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日起算,应该赔偿6.5个月工资。这个问题是否可以解答一下@上海12333&&& 大头荔枝:回复@贫尼法号水冰月:请仔细看案例。人家是第二期合同未到期,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贫尼法号水冰月:回复@大头荔枝:哦,看错了。&&& 梁home: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补偿?&&& HR咨深堂:回复@梁home: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与员工续签的,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 【12333点评】&&& 当一段劳动关系走到尽头,经济补偿金这笔“分手费”便成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哪些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在粉丝互动中,不少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困惑。那么今天就让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下吧!
&&& 当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
&&&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编提醒: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 当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编提醒: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哦。
&&& 当劳动合同终止时……&&& 发生以下情况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注意:该情形下,不管双方是否愿意续签,用人单位都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与劳动者补订;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小编提醒:在粉丝互动中,@贫尼法号水冰月 将原案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误理解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造成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有所误解。但如果仅就“劳动合同终止”这一情形下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来讨论,网友@贫尼法号水冰月 的理解是基本正确滴~&&&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对于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等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没有规定有经济补偿。所以对于这一情形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前进单位的,从日起计算;日后进单位的,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 本市对于因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等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就规定有经济补偿。所以对于这一情形的经济补偿,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
&&& 另外,我国政策法规对劳务派遣人员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请查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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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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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以下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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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1、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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