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家提前查看买家评价,与买家签订合同前,中介和买家都说房款会在一,两个月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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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询问的是以下内容我在中介公司与卖家签订了一份68.7w的合同,给予中介公司2w的定金我应该如何解决?
黑龙江 齐齐哈尔
定金:定金不等于订金,签合同交定金才能确保不会对自己不利。定金合同双方所负担相同的风险,但交订金时,其惩罚性是单方的,仅对交付方适用,不对收受方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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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哈尔滨|解答问题:1715条
卖方是否已收到你交付的定金及房产证解押金,如果已收到,那么你们的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合同有效。卖方不履行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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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初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因为个人原因房子不卖了,第二天一早就通知乙方与中介,并且当时愿意协商解决问题,但是中介及乙方拒绝协商,要求赔偿金13万,但是定金我一分没收到(被中介拿着),签协议时定金只交了1万(合同约定五万),第二天我通知他们时,剩余定金对方未付(我有录音证据),目前情况如何在损失最小情况下解除合同?
如果对方是按揭付款的话,你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即可,定金交一万就按一万来赔
有一处公房,在办理产权证期间,我与买家签订了购房合同,买家付了定金,而且在补充协议注明,如果房本没按时取得,将双倍返还定金,我承诺12月31日前下房本,但是因为公司办房本流程问题房本没有在约定时间下来,买家要起诉我违约,并继续履行合同,我想返还定金解除合同。后来查询案例,还发现买家与中介串通蒙骗我签署了阴阳合同。我想解除合同或者从新签订合同可以吗
要看你们的合同,还有签合同时的情形来定,单以阴阳合同为理由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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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与中介串通,欺骗我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子过户后,买家以贷款没批下来为由不付房款
江苏-南京&01-12 07:13&&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4)
买家与中介串通,欺骗我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子过户后,买家以贷款没批下来为由不付房款,并且将房子作了扺押。现在买家联系不上。日签订合同并递件,我因急需用钱,答应了中介提出的付首付,过户,买家自行贷款这么个流程,其间中介说了很多让我相信买家的各种各样的话,后来才知道买家经由这个中介买了很多房子,他根本不可能从银行贷款,可是买家和中介一直骗我他在办贷款手续,很快就要批下来了。7月10日是约定的最后行款曰,钱没有到账,我催要,经中介建议8月2日,30日签定了两次补充协议,约定还款方式和将最后付款日延至10月13日。第二次签协议时,买家在中介的公司里还故意当着我的面打电话给银行,说是最迟国庆过后贷款就能下来。10号后买家就故意不接电话了,这是方知被骗了。按协议,13号他还不付钱,2个工作日内要将房屋重新过户给我们,他却在16号与抵押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请问我能不能诉讼买家取得的产权是不合法的,因为他是用欺诈的手段和中介恶意串通让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定了买卖合同,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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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诉讼解决争议。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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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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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报警,对方构成诈骗罪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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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重大,为准确判断,请带上相关材料,具体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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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自己人扮演买家,卖家发现后能申请撤销合同吗?&问题补充:我是卖方
安徽-合肥&10-25 20:48&&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2)
中介自己人扮演买家,卖家发现后能申请撤销合同吗?&问题补充:我是卖方,号,在中介方的撮合下,我与其提供的买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时收取二万元定金。同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由买方于8月31日向卖方支付20万元用于还清房贷但买方当天只付10万,直到10月15号约定还贷日买方才又付十万。此时卖方偶然发现买方和中介方近两年都有密切联系,经侧面打听,买方与中介属于同一中介店面的人员,但证据目前只有其他人说他也是店里人的录音。这种情况下,我要起诉撤销合同且不追究其它责任,把握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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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解决。
约定日付款未付清的,后来才收完的还可以追究吗
约定日付款未付清的,后来才收完的还可以再追究吗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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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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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上海频道-东方网
&&&新闻热线:021-
中介"阴阳合同"吞9万元差价 卖方无证据有苦说不出
  东方网5月7日消息:个别二手房屋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合同上虚填房价,签订“阴阳合同”,明是为帮助客户少交税或多贷款,暗中却利用漏洞坐收渔利“吃差价”。相关部门提醒,不要相信中介忽悠的“阴阳合同”,这种做法很容易给买卖双方留下隐患,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没有证据有苦说不出
  杨女士在浦东有套房子,因为要去国外生活,今年年初,她委托一家小房产中介加急售房,标价218万元。房产中介很快回复,有买家愿意出价209万元。杨女士想尽快拿到钱,就同意了。签合同时,杨女士想和买家见个面,中介却说,因为没来得及收保证金,为保障保证交易不会飞单,他们要分开签约,签完合同就把房款打给她。杨女士同意了。但签合同时发现,成交金额变成了190万元。中介解释,买家为了少缴税,特地要求做低房价,实际成交房款仍为209万元。钱,中介已经代收了。“如果愿意把合同价格做低到190万元,不仅可以少缴税,省下来的钱,买家愿意再分一半给你。”听了中介的话,杨女士想想自己并不吃亏,就签字了。不料几天后,买家单独来杨女士家看房,交谈中透露,购房款是218万元。那么,9万元的差价去哪儿了?杨女士一下子意识到,这9万元被中介“吞”了。可是她签的是“阴阳合同”,手上又无实质证据证明中介侵吞房款,只能打落牙往肚里吞。
  “阴阳合同”是公开秘密
  一家知名房产中介经理任先生告诉记者,所谓二手房“阴阳合同”,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近日,记者走访了多家房产中介公司。当记者表达卖房意向后,不止一家房产中介的经纪人表示,如果愿意签订“阴阳合同”,可以“早日拿到房款”、“少缴税”。
  一位曾亲身经历中介敛财黑幕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吃差价”是一些面临生存危机的房产中介获取暴利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忽悠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不让买家和卖家见面,中介可以很轻松地吃差价,“杨女士的遭遇就属于这一类”。此外,签订“阴阳合同”还能帮助房产中介回流资金。一位知名房产中介负责人张先生说,有的中介想尽办法,不让交易双方见面,虚低冒高,代收代付房款,以缓解现金流压力。他提醒消费者,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一定要坚持买卖双方和中介三方见面,令交易透明。一旦遇到委托售房或者房产过户时买卖双方仍未见面的,买卖双方应该多留一个心眼――这样的交易会不会有猫腻?
  ■相关提醒
  “阴阳合同”并不等于能少缴税
  记者联系了上海房地产交易热线962269。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关部门会对网签交易二手房进行评估,对于二手房价格申报明显偏低的,将按照核定税价收取税额。“地税部门征税首先看买卖双方申报的价格,如果低于计税评估价值且没有正当理由,就直接以计税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也就是说,签了‘阴阳合同’,还可能要按房屋正常价值缴税,税款一分不会少。”
  ■律师说法
  中介被认定牟取高差价可受罚
  上海齐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告诉记者,《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27条规定,中介公司不得利用执业便利,收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杨女士事件中,中介公司取得的9万元差价显然不属于佣金之列,应属非法。“遇此情况,建议市民向有关部门举报,如果有证据认定中介牟取了高额差价,可按相关法规对中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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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阴阳合同"吞9万元差价 卖方无证据有苦说不出
日 03:59 来源:文汇报
  东方网5月7日消息:个别二手房屋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合同上虚填房价,签订“阴阳合同”,明是为帮助客户少交税或多贷款,暗中却利用漏洞坐收渔利“吃差价”。相关部门提醒,不要相信中介忽悠的“阴阳合同”,这种做法很容易给买卖双方留下隐患,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没有证据有苦说不出
  杨女士在浦东有套房子,因为要去国外生活,今年年初,她委托一家小房产中介加急售房,标价218万元。房产中介很快回复,有买家愿意出价209万元。杨女士想尽快拿到钱,就同意了。签合同时,杨女士想和买家见个面,中介却说,因为没来得及收保证金,为保障保证交易不会飞单,他们要分开签约,签完合同就把房款打给她。杨女士同意了。但签合同时发现,成交金额变成了190万元。中介解释,买家为了少缴税,特地要求做低房价,实际成交房款仍为209万元。钱,中介已经代收了。“如果愿意把合同价格做低到190万元,不仅可以少缴税,省下来的钱,买家愿意再分一半给你。”听了中介的话,杨女士想想自己并不吃亏,就签字了。不料几天后,买家单独来杨女士家看房,交谈中透露,购房款是218万元。那么,9万元的差价去哪儿了?杨女士一下子意识到,这9万元被中介“吞”了。可是她签的是“阴阳合同”,手上又无实质证据证明中介侵吞房款,只能打落牙往肚里吞。
  “阴阳合同”是公开秘密
  一家知名房产中介经理任先生告诉记者,所谓二手房“阴阳合同”,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近日,记者走访了多家房产中介公司。当记者表达卖房意向后,不止一家房产中介的经纪人表示,如果愿意签订“阴阳合同”,可以“早日拿到房款”、“少缴税”。
  一位曾亲身经历中介敛财黑幕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吃差价”是一些面临生存危机的房产中介获取暴利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忽悠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不让买家和卖家见面,中介可以很轻松地吃差价,“杨女士的遭遇就属于这一类”。此外,签订“阴阳合同”还能帮助房产中介回流资金。一位知名房产中介负责人张先生说,有的中介想尽办法,不让交易双方见面,虚低冒高,代收代付房款,以缓解现金流压力。他提醒消费者,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一定要坚持买卖双方和中介三方见面,令交易透明。一旦遇到委托售房或者房产过户时买卖双方仍未见面的,买卖双方应该多留一个心眼――这样的交易会不会有猫腻?
  ■相关提醒
  “阴阳合同”并不等于能少缴税
  记者联系了上海房地产交易热线962269。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关部门会对网签交易二手房进行评估,对于二手房价格申报明显偏低的,将按照核定税价收取税额。“地税部门征税首先看买卖双方申报的价格,如果低于计税评估价值且没有正当理由,就直接以计税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也就是说,签了‘阴阳合同’,还可能要按房屋正常价值缴税,税款一分不会少。”
  ■律师说法
  中介被认定牟取高差价可受罚
  上海齐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告诉记者,《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27条规定,中介公司不得利用执业便利,收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杨女士事件中,中介公司取得的9万元差价显然不属于佣金之列,应属非法。“遇此情况,建议市民向有关部门举报,如果有证据认定中介牟取了高额差价,可按相关法规对中介进行处罚。”          
数码娱乐DVD导刊双语学习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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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签订后房款多11万?买家认为被欺骗卖家中介叫冤
&来源:&&作者:
左晓蕊 记者 周洪
  今年8月,胡女士通过房屋中介机构购买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学区房,就当胡女士签完合同,支付部分房款后,却接到卖家的通知,房款需要多加11万元。突然多出的11万元,让胡女士很不是滋味,“感觉上当受骗了”。
  眼看着孩子就要到上学的年纪,胡女士便琢磨着购买一套学区房。今年8月,胡女士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位于舒城路的老房子。
  这套房子虽然只有62平方米多一点,但是学区属于南门小学,所以单价一直居高不下,均价早已破万。
  今年8月20日,胡女士的丈夫与卖家袁女士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该房屋总价为74万多元。随后胡女士支付了4万元押金、20万房款,并交了2万元税款。
  以为房子可以顺利交付,可是今年中秋节前,胡女士突然接到袁女士的电话,“她说房子超标了大约20平方米,需要多支付11万元。”
  原来这套房子属于单位福利房。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该套房子超标了,超标部分的房款需要额外支出。
  胡女士对此十分气愤,“我之前问过,他们跟我说不超标,我放心了。结果现在来这么一出。房子超标不超标,难道卖家不知道吗?我感觉自己就是上当受骗了。”
  房款突然多出了11万元,胡女士无法接受。她和袁女士进行协商,但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谁也不想支付这部分房款。
  记者为此联系上了卖家袁女士。她告诉记者,签合同之前,中介问过房屋是否超标,但是她具体也不知道,所以当时三方约定:如果超标,超标部分房款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合同作废,互相不追责。
  “后来中介带我到房管局进行了调查,我的房屋超标了20平方米,需要支付这部分房款11万元。”袁女士告诉记者,当初约定房屋价格是74万,这11万元肯定不能由她来支付。
  经办此事的吉大房产业务员余先生证实了袁女士的说法,“当初我们都不知道房屋是否超标,所以才约定了如果发现超标,费用大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合同作废。这都写在合同里。”
  胡女士对此并不认同:“是否超标,房产中介应该在事前就调查清楚,怎么会在我交了税费之后,才多出来11万呢?”胡女士表示,如果买房不成,她要通过司法途径,讨回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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