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门口临时违章停车拍照取证规定被拍照了怎么办

陕西男子一条路一个月16次违停被罚 不服处罚状告警方
来源:华商报
46岁的雷先生是陕西佳县人,一直在西安以卖菜为生。2017年8月,他搬到了开元路的菜市场。当年8月至9月,他多次将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停放在开元路上。去年9月初,他再次在开元路停车时,从后视镜发现有人正在拍照,&我委托别人查询后才发现,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的车有16次违停记录,计扣分48分,罚款3200元。&》》》》》》推荐阅读:
雷先生说,经开大队民警以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为由&下发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认定他停车时违法,要求接受处罚,&我认为交警的行为有违法之处。&
他认为未告知违停
交警处罚不合规定
雷先生说,交警作出了16次处罚,但并未在车身粘贴过处罚通知,或以短信、电话的形式告知,使他一直处于不知情状态,导致他未能及时纠正。另外,经开大队出具的他违法停车处罚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我只是在路边停车并未在驾驶状态,所以,交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2017年10月,雷先生向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经开大队的具体行政行为。
针对雷先生疑问
交警一一回应
日,交警支队向雷先生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在这份决定书里,经开大队对雷先生的疑问一一给予解答。
为什么没有贴处罚通知,也没有告知?
经开大队称,民警在开元路日常巡查时,发现雷先生日至9月9日先后16次将车停放在路旁道沿施划有黄色禁止停车标线的非机动车道上,执勤民警拍照取证录入违法系统。雷先生认为交警部门未进行合法抄告并通知,程序违法。事实上,该路段道沿施划了禁止停车和临时停车的禁止标线,明确告知了驾驶员该路段严禁停车。作为驾驶人应当熟悉并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不存在当事人认为的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
适用法律有没有问题?
经开大队称,当事人认为他只是在路边停车,并非行驶状态,交警部门对其进行处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第二十五条,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该路段道沿施划了禁止停车和临时停车的禁止标线,当事人无视交通标线,多次违法停车,事实清楚,交警部门对其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交警支队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书面陈述、证据照片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信息查询结果可知,交警经开大队对雷先生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开元路凤一至风二段
路东有车位 路西禁停
日,雷先生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撤销被告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依法重新裁定,请求撤销经开大队对他做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等。
2月26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3月17日,雷先生收到了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的传票,该案将于3月23日上午开庭。
昨日上午,记者在开元路看到,开元路凤城一路至凤城二路之间的道路东侧,施划的有停车位,有收费员在收费,而路西侧,是黄道沿,也有禁停标志。尽管有禁停标志,仍然有很多车在此违停。雷先生称,此前,他的车在这一路段的道路两侧都停过,路面上有停车位。华商报记者在现场看到,道路西侧的道沿是黄色的,车位也被抹掉了,附近居民说,最早,这里的确施划的有车位,但已经抹掉了。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黄道沿边停车 不贴条扣3分罚200
昨晚,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2017年8月份开始,只要是在西安市施划有黄色标线的道沿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黄道沿边停车,交警部门不再贴条,而是拍照取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介绍,之所以这种违停比一般的违停处罚严苛,是因为黄道沿属于交通标线,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处扣3分罚款200元。》》》》》》》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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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同一条路一个月16次违停处罚
编辑:徐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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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市场迎“大时代” 金融支持政策即将出台
编辑:李楠来源:证券日报发表时间:点击:3744
住房租赁市场迎“大时代” 金融支持政策即将出台
 ■本报记者 杜雨萌
  随着多地加速建设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以往&重购轻租&的房地产行业正在逐渐转变。
  &总的来看,去年以来的楼市调控与历年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住房租赁市场获得前所未有的重视。事实上,若从租赁政策的深化来看,虽然2015年就已提上日程,但真正全面落地还是在2017年。&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房地产发展经历了黄金十年,&居者有其屋&的主流意识导致大量人群理解的安家置业往往是和买房划等号,但未来十年,中国不得不面对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而引发的大量人口持续入城,所以,一味地增加商品房供应来满足绝大多数人群的居住需求并非良策。在此背景下,通过住房租赁市场来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可以说是现实需求。
  在张波看来,未来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应该从三方面做文章:首先,是增加租赁房源的供给量。不但要在数量上提供保证,同时还要积极鼓励租赁运营机构入场,并给予税收、金融等多种政策支持;其次是通过法律法规保障租赁双方权益,尤其是提升承租人的&安全感&;最后还要在租赁市场中的金融方面发力,尤其是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REITs,以推动租赁市场更为专业化、规模化有序发展。
  记者注意到,当前越来越多的房企在发展住房租赁的过程中开始寻求金融支持。如去年10月份保利地产发布国内首单租赁住房REITs、今年2月份碧桂园百亿元租赁住房REITs获批。再比如继今年1月份龙湖集团获批全国首单公募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后,近日绿城集团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同样被上交所获批。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态称&今年将就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布相关文件,有望今年上半年出台。&可以预料到,住房租赁市场将在今年继续大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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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开门撞了人,严重的可能被判刑
【发布日期】: 14:30:18&&&&&&&&&&【作者】:常州中院&
  3月15日上午8点左右,在常州经开区管委会门口的一条马路上,一辆小汽车在路边停车后,驾驶员开车门时,车后一辆电动车猝不及防,一头撞上打开的车门。骑电动车的一名50岁左右的女子当场摔倒在地。眼看女子躺在地上不能动弹,汽车司机在附近一名保安帮助下,找来一张椅子,两人将女子扶着坐在椅子上。女子称,身体右侧从腿部到肩膀疼痛难忍,不能动。司机一边报警,一边联系救护车赶赴现场。  停车、开车门、下车,看似平常的动作,每个人都会。但是就是这样的小事稍有疏忽,极可能引发事故。我市曾有一位司机就因为开车门不注意,导致他人身亡。司机不仅赔偿了66万多元,还被判了刑。  一个看似无意的小动作  不仅会伤人,还可能触犯刑法  这里面究竟是什么门道呢?  停车开门撞人事故,并不鲜见  去年1月26日上午8点半左右,一辆小轿车沿新北区河海东路,由东往西行驶到河海大学北门附近时,右拐弯到北侧非机动车道,然后停在路边,驾驶员随后开车门准备下车。  车门刚打开,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人经过,连人带车一头猛地撞在轿车驾驶室车门上,老人倒地受伤,受伤的老人几天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朱某没有在规定地点停车,并且开车门妨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存在严重的违法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  据朱某交代,当天他开车去上班,途经事发地时,准备临时停车去买早餐,虽然路边有停车位,但他并没有将车停到停车位内。  朱某说,他在打开门的瞬间,看了一下左侧路面,看到有一辆电动车过来,让他过去之后,然后再开车门。没想到,后面还跟着一辆电动车。结果,在打开门的瞬间,就撞上了。  事故发生后,朱某赔偿了老人家属66.8万多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后朱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到法院。  新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停车开启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最终,法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因开车门小小的一个疏忽  导致了一条生命的逝去  自己也被判了刑  朱某的教训令人痛惜又让人深思  近年来类似因开车门不当所引发交通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屡见不鲜  日  在天宁区郑陆镇大街上,陆女士骑电动车经过河横路三河口线路口附近时,有一辆灰色小轿车突然停在路边,而且轿车还没停稳,坐在左边后座的乘客猛地打开车门。骑车的陆女士猝不及防,被小轿车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倒在地,更不巧的是,又遭到紧跟而来的另外一辆小轿车碾压。后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日  钟楼区康佳绿地世纪城幼儿园门口,一名家长将车停在幼儿园门口的机动车道上,由于没有看一下车后就直接开车门。当时,一名女子骑电动车上了机动车道,刚好跟在这辆轿车后面。结果电动车直接撞到门上,女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当场受伤。受伤的女士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日  在市第二人民医院门口的周线巷,驾驶员曹某开车准备驶入二院停车场,坐在后座的曹某家人开车门时,直接带倒了后方同向行驶的骑电动车男子。导致骑车人受伤,电动车卡在汽车底盘下。  日下午  在市区晋陵中路,一辆黑色的小轿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副驾驶车位的车门突然打开,撞倒了旁边骑电动车的一名男子,导致电动车车主摔伤。  近年来,随着道路车辆的不断增加,&开车门事故&逐年呈上升趋势,而医院、小区、银行、学校、超市等车流量大、需要排队通行的地方,以及一些支小路段,机动车停车后给非机动车穿行留下一定空间的地方,尤其容易发生这类事故。  停车开门引发事故,可能会犯交通肇事罪  而且,不仅仅是驾驶员,乘客也可能成为被告人  随着汽车逐步进入人们生活,开车门,这个很多有车一族平时最常见的动作,为何会触犯刑法呢?  在朱某的案件中,法院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对朱某进行定罪量刑。对此,江苏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新燕解释说,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这个罪和一般意义上的刑事犯罪不同,因为该罪是过失犯罪。也就是说,驾驶员是在过失的情况下才造成了刑事犯罪结果,而不是故意的行为。&徐新燕说,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并且是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没有造成他人死亡后果的,如仅仅是受伤等情况,一般都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果驾驶员有其他情况,比如酒后驾车、没有驾驶资格、超载等情况驾车的情况下,只要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的后果,就构成本罪。&徐新燕说。  据徐律师介绍,因开车门而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仅仅是驾驶员,车上的其他人员也可能构成犯罪。如副驾驶或者普通乘客因为开车门而疏于观察周边情况,导致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乘客开门致人受伤,商业险怎么赔?  在开车门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中,除了上述讨论的追究刑事责任外,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由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众所周知,如果是机动车驾驶员因开车门引发事故,因为很多车辆都购买了保险。在这种情况下,车险中商业险部份肯定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但如果是乘客开门引发事故,那么这个赔偿会怎么处理呢?对此,徐新燕律师认为,这个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情况。如果是乘客负全部责任,则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适用驾驶员无责任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在商业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则一般不予赔偿。这是因为,商业险的赔偿对象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显然不包括乘客。如果在事故责任认定中,驾驶员也有责任。那么保险公司除了在交强险范围赔偿之外,还会按照驾驶员责任的大小,在商业险范围内对超出交强险部分按责任进行赔偿。  大家知道,目前我国车险中,交强险范围最多只有12.2万元。如果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超过了这个范围,对于那些负全责的乘客可能要自掏腰包了。  但对于这方面的赔偿,目前全国范围内也有一些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比如,有一些法律人士提出,不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保险保的是具体的某一辆车,而不是某一个人(驾驶员)。因此,如果是乘客开车门导致车外的人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下,商业险部分,也可以要求进行赔偿。  靠边停车开车门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车子停路边,停稳再开车门,开车门时要集中精力。  2.司机要提醒乘客小心开门。司机先看内后视镜,确认后方有无行人、来车,再看外后视镜,确认侧面安全。  3.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开门时别猛地一把推出去。要先开一条小缝,查看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再开门下车。  4.开门下车后,不要只顾离开,应随手关门。  5.如果条件允许,请尽量选择从右侧车门下车。停车时,为警示他人,驾驶人可打开双跳灯作提醒。  6.对于驾驶员来说,最好养成用右手开车门的习惯。因为用右手开驾驶室一侧车门时,身体会左转,这时可以通过后视镜观测到车后情况。而且,右手开车门时,速度较慢,力量相对较小,可以有效避免危险发生。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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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网&&
资讯标签:&停车费 女子拒交停车费 停车收费追缴系统 女子在银行门口停车产生百元费用
核心提示:在停车位上停了两天后,市民魏女士的车辆产生了104元的停车费。经民警调解,魏女士仍拒缴费用,弃车而去。看车师傅表示,在7月15日启用了“停车收费追缴”系统之后,收费员可以记录那些拒缴停车费的车辆。但是由...
  在停车位上停了两天后,市民魏女士的车辆产生了104元的停车费。经民警调解,魏女士仍拒缴费用,弃车而去。
  未缴停车费被收费员阻拦
  7月30日上午,在尚勤路与东四路十字的一处停车场内,一辆白色小轿车斜着停靠在马路道沿上,根据地上画好的车位显示,这辆车占据了2个车位。
  魏女士表示,车是28日晚上10点左右停靠在这里的,当时并没人告知要收费。当她29日来取车时,被告知需要缴纳费用,由于质疑收费员收费的依据,因此她没将车开走。30日一早,她又来到停车场,收费员让她缴纳所欠的停车费。
  收费员杨师傅表示,这辆车是27日晚上停放在这里的,由于停车位收费时间段是每天8点到21点,因此这辆车在28日、29日两天共停放26小时,按照每小时收费4元的标准,共产生停车费104元。杨师傅说:&这还没算30号早上到中午的这段时间费用。&
  民警调解后司机仍拒缴费
  在停车场旁边,一个收费指示牌显示,这个停车场名称为新城区尚勤路东四路口西安银行,编号为,每小时收费4元,共有20个车位。由于29日魏女士在取车时误操作启动了雨刷,将夹在雨刷上的占道停车计时凭证刮花,但依稀可看到开始计算停车费的时间为7月28日。
  魏女士认为,她所停车的位置是在银行门口,这里不应该收取停车费用,且收费员属于&漫天要价&,拒绝缴纳。在杨师傅报警后,公安新城分局东五路派出所民警对二人进行了调解,并责令魏女士缴纳104元停车费,但魏女士仍拒绝缴费,弃车离去。
  杨师傅表示,在7月15日启用了&停车收费追缴&系统之后,收费员可以记录那些拒缴停车费的车辆。但是由于这辆轿车还没正式上牌,使用的是临时牌照,因此系统无法识别。
  &如果司机凌晨来把车开走,我一点办法都没有。&杨师傅说,&希望这个追缴系统能早日把临时牌照也纳入监管范围,让拒缴停车费的车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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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夏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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