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有哪些事情

句容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信息来源:镇江市句容地税局
陈金凤魏含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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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精神,日前,句容市政府召开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规范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申报行为,维护税法权威,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云明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镇,各管委会,有关部门,驻句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等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句容地税局领导通报了句容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情况。简要介绍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并就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扣缴范围、法定职责、具体要求和流程介绍作了详尽说明,还代表地税部门就贯彻落实市政府部署要求作了表态发言。
  句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云明要求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增强依法纳税意识,以其模范行动,促进全社会自觉纳税、依法纳税良好风尚的形成,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深刻领会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把握要点,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统一规范;三是履职尽责,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全面落实。
  会前,句容地税局在前期调研和多次向市政府汇报的基础上,与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通知》提请市政府办下发,全面对接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发文通知要求,确保扣缴工作不漏项不失位,可操作可控制。个税扣缴显成效
湖北日报讯 随州市地税局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并带头履行扣缴义务,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大幅增长。截止8月底,该市1489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入库税款1438万元,同比增长81%。
该局强化政策宣传,举办了纳税人专题培训班,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政策解答》,确保个税扣缴政策口径统一、扣缴合法合规;地税干部深入每一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面对面宣传辅导,帮助扣缴单位做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严格履行个税扣缴义务;公布扣缴政策服务电话,及时为扣缴单位答疑解惑。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随州市政府主导召开了该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会议,强化扣缴单位责任;积极争取财政、审计、纪委等部门的支持,将行政事业单位个税扣缴工作作为其检查和审计时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履行纳税义务。 (鄢军 黄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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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文件编号:奉府办字〔2015〕62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字[2015]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提升社会公众形象。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进一步提升对税法的遵从度,充分认识做好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督促财务人员按月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义务,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实抓好,为全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提升社会公众形象。
  二、实行全员全额申报,依法履行扣缴义务。行政事业单位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无论其月收入是否达到工资薪金(含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实物等各项收入)个人所得税扣缴标准,均应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于每月15日前就支付给个人的上月收入总额向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切实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各行政事业单位在2015年8月31日前对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补扣,对以前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的个人所得税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申报补缴入库。
  行政事业单位履行扣缴申报义务,应主动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自觉接受地税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评估。对未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和扣缴申报的,以及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扰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加快个税系统推广,全力推行信息管税。各行政事业单位应统一安装应用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履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将全部纳入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推广范围,凡被列入推广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做好系统安装、数据录入和扣缴申报等相关工作,接受主管地税机关的业务指导。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下载地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官网:,下载路径: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软件下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安装包_易税门户V1.2。
  四、优化纳税服务管理,健全代扣代缴制度。地税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加强与行政事业单位涉税事项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及时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项目的鉴定工作,全力协助行政事业单位正确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义务,维护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要注重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实际应用,提升对该系统问题的处理能力,优化纳税服务管理。
  特此通知
       &
                    2015年8月31日
   &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 法规库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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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能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政治稳定。随着工资和各种津贴补助的调整、增加以及收入来源渠道的增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个人收入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大部分工作人员已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我市根据国家有关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实施了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定额预扣预缴的办法,加强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预扣预缴办法实行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并积极带头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多数单位能做好代扣代缴工作,积极主动纳税。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不到位,有的单位以各种借口搪塞税务部门的检查,有的单位不愿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个别单位的领导甚至带头抵制这项工作,给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增加了难度,漏征漏管现象比较多,税收流失严重。因此,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刻不容缓。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全市公职人员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地税局《关于党员干部带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精神,通过加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提高纳税意识,规范秩序和税收秩序,减少税收流失,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反腐倡廉。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切实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根据税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切实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要按照《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长地税发[号)要求,认真履行知缴义务,切实抓好每月的定额预扣预缴工作。要组织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及时向干部、职工传达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各代扣单位财务部门要认真对本单位日以来支付个人收入(包括工资表内、表外)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进行清理,按文件规定该补扣的要补扣,补扣不了的由单位赔缴,对拒不清理的要严厉查处。各代扣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督促财务部门做好代扣代缴工作,对督促不力,甚至带头抵制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各级地税征收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办法。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督促扣缴的力度,对造成漏征、漏管的要追究责任。
  四、各级金融、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作。对于不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冻结帐户,划缴税款;财政部门要在所拨付的款项中,协助地税机关扣缴单位应代扣的税款;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不按规定扣缴税款单位的审计,确保政策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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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发〔2004〕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作的决定》(娄发〔200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提高认识,增强纳税意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有效的税收调节,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的重要措施,是缓解目前社会分配不公、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手段,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各项改革的重要保障,是培育全民纳税意识、有效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实行源泉控管、健全代扣代缴制度是依据税法要求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效方法。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和代扣代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本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宣传税收政策,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培养广大公民自觉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良好习惯,创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引导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切实遵守税法,履行纳税义务。二、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扣缴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帐簿,建立支付个人收入明细情况的《台账》,将每月所扣税款在次月7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凡纳入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统管的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由财政工资统发中心按月据实统一代扣代缴;对工资纳入财政统一发放但部分补贴、奖金、福利仍由单位自筹发放的单位,应按月将工资统发部分与本单位发放部分合并计算,再与主管税务机关结算;对未纳入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的其他单位,其个人所得税由各代扣代缴单位按月据实统一扣缴。要加快税收信息化进程,逐步实现“科技管税”和规范管税。三、严肃扣缴纪律,堵塞征管漏洞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必须切实履行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自觉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禁随意变通和超越权限擅自乱开减免税口子;各级税务机关要带头做好本系统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和依率计征;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严禁少扣、不扣和帮助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的,除依法撤销擅自作出的决定、补征应征未征税款外,由上级机关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代扣代缴工作不力、屡查屡犯的单位,由税务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停拨其有关经费,涉嫌犯罪的由税务机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征管台帐,并结合当地实际,全面加强个人所得税年度检查结算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偷税漏税严重、情节恶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之于众,以教育群众和震慑违法分子;并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认真研究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堵塞征管漏洞,防止国家税收的跑冒滴漏。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认真做好对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税务机关搞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要全面推行法人负责制,各代扣代缴单位的法人代表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的代扣代缴工作;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财政、银行、审计、公安等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代扣代缴单位的纳税辅导,大力提高办税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努力营造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良好环境,促进个人所得税按实代扣代缴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原《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娄政办发〔2000〕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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