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员名字开户,新员工公积金首次开户将汇出去的钱将公司告上法庭说钱是自己的

郑州一公司用GPS手机监控员工 被告上法庭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定位,是指通过电信移动运营商的网络获取移动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通信基站数目越多,测量精度越高  为了便于考勤,郑州一公司用GPS手机监控员工,被告上法庭
  手机定位,侵犯了啥权利
  手机定位,是指通过电信移动运营商的网络获取移动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通信基站数目越多,测量精度越高。
  本报郑州11月20日电 (记者曹树林)科技越来越发达,通过GPS(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发条短信就能马上对他人进行定位,如果这项技术应用到公司管理中,结果将会如何?
  郑州一家公司为便于考勤,采用GPS手机对员工进行监控,员工李富世认为这种管理方式侵犯了自身权利,抗议未果却遭辞退,一怒之下与公司对簿法庭。
近日,该案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员工遭手机定位 主张权利反被“炒”
  “日,是个阳光灿烂的星期六,我带着孩子与朋友聚会,公司配发的GPS手机突然响了起来。”李富世说,在朋友们好奇的追问下,他承认自己一直受到公司手机定位跟踪。
  原来,2006年10月,李富世所在的郑州光明山盟乳业公司提出,给销售人员配备具有GPS定位功能的手机以便管理,当年12月,公司将团购的GPS手机分发给员工,并从报销款中扣除了手机押金。公司要求,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并口头承诺不在非工作时间进行手机定位操作。
  “很多人都很不满这种行为,但没有办法。”李富世说,“公司领导说了,谁不要手机谁走人。”
  1月20日,收到定位信号的李富世当即致电其他销售人员,得知他们也被定位,十分不满,当即给公司值班室打电话,得知进行手机定位操作的是公司总经理黄某后,满腔怒火的李富世当即致电黄某抗议。
  李富世认为,公司监控员工,表明对员工不信任。如果公司仅在上班时间进行定位,即使不快,仍可接受,毕竟公司有其管理需要。但在休息时也被跟踪,使他感觉人身毫无自由,人格受到侮辱。
  李富世与光明山盟乳业的劳动合同到期日期是日。就在李富世这次抗议后的第四天即1月23日,光明山盟乳业给李富世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1月24日,公司张榜公布免去李富世经理职务的决定。
  “半辈子积累起来的事业基础都白费了。”2007年4月,李富世一纸诉状将光明山盟乳业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双方当庭激辩 定位跟踪是否违法
  10月30日上午,案件在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李富世与公司围绕“公司是否在非工作时间进行了手机定位跟踪”以及“手机定位跟踪是否违法”展开辩论。
  对于是否使用了GPS手机对员工进行定位追踪,公司给出肯定答复,但否认曾在“非工作时间”进行监控。公司称,李富世为销售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因此李富世所诉的“非工作时间”无事实根据,请求法院驳回李的请求。李富世出示了他在公司上下班刷卡的记录表,以证明他实际上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但公司称“李富世按时上下班纯属个人自愿,非公司要求”。
  对这一解释,李富世并不认同。“难道在上班时间,公司就能随意对员工定位跟踪?”李富世说,他并不在意具体赔偿多少,关键是要告诉公司,员工也有个人信息权,有独立的人格尊严。员工在业余时间去什么地方做什么事情有自己的自由,不应受到公司的监控和打扰。
  光明山盟乳业的代理人、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申青山指出,李富世诉称公司侵犯其人身权利无法律依据,“李富世说公司侵犯了他的人身权利,但并未说清侵犯的是什么人身权利,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如果是人格权,具体是什么权利?”
  “对于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我国法律正在完善中。但即便依据现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照相关事实证据,我们认为光明山盟乳业已侵犯了我被代理人的生活安宁权。从法理上讲,生活安宁权属于人格权范畴。”李富世的代理人、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大宽表示。
  法庭辩论持续到中午时分,合议庭裁定本案择日宣判。
  争议凸显立法困境(专家说法)
  本案争议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司是否在“非工作时间”对员工进行了GPS定位。因此,法律分析也相应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由于管理技术的发展和企业提高效率的需要,一些公司会通过高技术手段(包括本案中所采用的全球定位技术)来加强管理,提高竞争力。但是,公司采用这些技术手段必须符合合法与合理的要求,必须有充分的必要性,必须预先告知员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技术手段的滥用。
  如果是在非工作时间内,公司当然无权对员工采取任何定位措施。一旦能够证明是在非工作时间采取了技术措施,公司既侵犯了员工的传统民事权利,如人格权,同时也侵犯了员工的公法权利,如自由权、个人信息权、免于遭电子监控的权利等等。
  本案反映的深层困境在于,由于我国相关的信息化立法落后,致使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合法的技术手段缺少明确的法律标准,也很难根据传统法律追究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因此,加快制定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监控法在内的信息化相关法律,刻不容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周汉华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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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 余 饭 后员工用菜盆洗内裤被开除 将公司告上法庭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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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中在线讯 肖某今年37岁,在北京一科技公司工作了10年,在食堂工作,但是在今年,公司收到举报,称肖某使用公司食堂洗菜盆清洗经期内衣裤。被公司开除。仲裁委以公司未提供制度依据为由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裁决公司支付肖某违约赔偿金。公司不服,将肖某起诉至法院。
  今天上午,此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肖某承认自己确实有用洗菜盆洗过内衣裤,但洗的并非经期的内衣裤。“我的行为的确是不好的事情,但并不算严重违纪。”
  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领导收到员工举报,内容为日,食堂员工肖某用公司食堂洗菜盆清洗经期内衣裤。
  后经公司食堂负责人、员工取证确认了此事,肖某也予以认可。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称,该事件发生后,在公司引发恶劣影响,数名员工因此事前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几十名员工写联名信要求彻查此事并开除肖某。公司食堂连续十多天无人用餐,公司只能临时给员工订餐来弥补肖某造成的影响。
  公司认为肖某在公司食堂工作多年,理应知晓食品卫生人员操作规范,其行为超出常人理解范围。鉴于上述多种原因,公司领导为了避免出现更大的事件,将肖某予以开除。
  在仲裁期间,仲裁委以公司未提供制度依据为由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肖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和日至6月7日期间的工资672.18元。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肖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该项违约金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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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微信 获取最新资讯!现在网络已成为许多人发泄情绪的地方。不过近日,上海市民秦先生在网上发布了其在某设备公司求职过程中的不愉快经历后,反被公司以名誉侵权告上法庭。闵行区法院认为秦先生的行为未构成侵权,设备公司的诉请判决被驳回。但法官认为,秦先生将个人在求职过程中发生的不愉快事情在互联网上任意发布的行为有所不妥,应引以为戒。
2009年3月,秦先生经应骋后进入某设备公司工作,4月29日离职。6月间,公司发现秦先生在百度网、企业点评网等网站发布文字帖,标题为《××设备公司蒙难记》,内容大致为:“我原是一名外企员工,后见设备公司招聘焊接检验员和焊接检验工程师,我就应聘焊接检验员一职。公司面试四次后让我做焊接检验工程师,开始我蛮高兴。不管怎么说我也是焊接高级技师,后来知道因为他压根只要一个人。工作两个月仍未签合同。”
秦先生表示,要签合同时,公司经理××提出将其工资扣除500元作为奖金。因在面试及用工单中都未提出这个要求,秦先生并不同意,经理便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秦先生认为该公司经理在耍弄他。
公司起诉名誉侵权
公司认为,秦先生在网站上发布的文字对名誉权造成了损害,故将秦先生诉至法庭,要求判令秦先生在发布过侵权文字的网站的相同版面以相同用户名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持续一个月以上,同时判令赔偿律师费4000元和公证费2000元。
设备公司诉称,秦先生于日入职,但在工作期间,发生多次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在试用期间通知解除了劳动关系。由于秦先生在各大网站发布侵权文字,传播散布虚假事实,故意诋毁及诽谤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名誉,已侵犯名誉权,虽经发出律师函警告,但仍未停止。
秦先生辩称,所说的网站上的文字确系其发布,但其发布文字陈述的内容都是事实,其并未侵犯公司的名誉。
法院:法庭认为任意发布有所不妥
法院认为,从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秦先生在网站上发布的涉及在公司工作情况的内容,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的文字进行诋毁,公司的证据也无法证明秦先生发布的文字给公司造成了损害,因此,其主张的秦先生侵害其名誉权的事实难以成立,秦先生在网页上所登载的内容也不足以导致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故公司要求秦先生承担名誉侵权的民事责任,难以支持。但需要指出的是,秦先生将个人在求职过程中发生的不愉快事情在互联网上任意发布的行为有所不妥,应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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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中山老板授意出纳签名取钱将其告上法庭
中山老板授意出纳签名取钱将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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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老板授意出纳签名取钱倒打一耙将其告上法庭 &   出纳签老板的名,掏出公司的钱。出纳说:这是老板授意的,钱也是被老板拿走了。但老板说,这钱是出纳借用了。近日,中山市第一犯艉根据管帐凭证等相干证据裁决,支撑了出纳的说法。 &   ●案情回放: &   65万元哪去了?老板和出纳各有说法 &   烟花爆仗公司老板阿龙(化名)说,2016年公司在解决毕业清理时发明,2010年1月至5月间,时任公司出纳阿花(化名)应用职务便利,多次冒用阿龙的签名大年夜公司提走款项。个中,提取现金45万元,转账20万元,合计65万元。阿龙为此曾多次向阿花追索,但阿花拒不了债,阿龙于是提起平易近事诉讼。 &   阿花对阿龙所称的提走现金、转账及冒用签名之事均予以承认。但阿花说,这些均是按照阿龙的指令办的,其所得款项全部交给了阿龙。比如那20万元,是阿龙声称须要向员工发工资,让阿花提出场转交给他。作为公司的出纳,阿花时不时地接到阿龙的德律风,要阿花给他送4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现金急用。为了完美相干手续,在征得阿龙赞成后,阿花便以阿龙的名义签名取走现金,然后立时给阿龙送以前。 &   ●法院裁决: &   老板已作了追认,不该请求出纳还钱 &   法庭审理该案时,最大年夜争议在于:涉案金额到底是被阿龙照样阿花实际应用了? &   烟花爆仗公司聘请的第三方管帐公司供给的管帐账簿及工商局立案的审计申报显示,个中的&阿龙借钱&被记录为&阿龙应收款&。管帐方的证言称,如斯记录是按照阿花供给的单据记录的,并不克不及证实钱实际上是被阿龙照样阿花用了。 &   但该管帐报表每月都送给了阿龙并有阿龙的签名。如不雅记录的&阿龙应收款&不实,实际上是阿花拿走了钱,那么,在长达5年之久的时光内,阿龙弗成能对此不知情,知情后弗成能纰谬此提出贰言和做出反竽暌功。但事实上,阿龙就是没有对此表达任何贰言。 &   《管帐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管帐工作和管帐材料的┞锋实性、完全性负责。 &   是以,法院认为阿花冒用阿龙名义签名立下的借钱借据及现金支撑凭证,阿龙已对此作了追认,赞成阿花以其名义向公司借钱并据此制造公司账簿,涉案款项的实际借钱工资阿龙。烟花爆仗公司诉求阿花了偿借钱及利钱应予驳回。 &   ●律师说法: &   依法依规,是对财务人员自身的保障 &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加冰认为,此案裸露出财务人员违规操作给本身带来的风险。 &   薛加冰提示每一位企业的财务人员,企业的财务进出情况应当按照企业的财务规章轨制严格履行。特别留意的是小微型企业,如不雅出现公司的家当和股东的家当混同,或者股东占绝对的┞菲握地位的时刻,股东可能会应用本身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优势随便将公司的家当不法占为己有或挪作他用,如不雅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职务侵犯罪和调用资金罪。这时财务人员更应钙揭捉格谨慎股东的决定,实施响应的财务手续,做到&谁支撑、谁签名、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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