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股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的比例达到1:9,公司可否

非流通股流通应当符合的原则和解决方案
  非流通股全流通,就是要修改在我国股市已存在了十多年的关于非流通股的流动权的许多明示的与默示的规定,即非流通股不可流通,流通股才能流通,这些默示性规定反映在有关股市的许多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文件、通知与公告等正式的、具有官方权威的制度安排等。现在欲思变革,就必须考虑到,一个完善的非流通股全流通方案应当符合多方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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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当符合非流通股减持比例与流通股价格无关原则&
  改善国有经济布局。非流通股流通方案要符合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的需要,要既能满足国家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退出的需要,又要能具有灵活性,使国家能够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垄断性领域的上市公司的留守,具有合理性、合法性。这两个领域上市公司之间的横向对比要具有公平性,要能使这两个领域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民与非国有大股东产生公平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指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是一种战略性调整,要坚持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使国有资本向国家必须控制的、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集中在天然垄断行业、涉及国家安全行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退出一般性的竞争性行业中国有股比重过高的公司,但并不是国有股的全卖,或者全部退出,国家还应保持一定的参股程度。由此可以预见,即使是竞争性领域,国有股也不是全线大撤退或溃败,各个上市公司的退出比例也并非一律相等,这些各不相同的比例,是由中央与地方两级国资部门相机抉择,并没有硬性的、统一的规定,是国资部门根据各个上市公司实际的各不相同的情况,如行业技术特性、市场特性、股本集中度、盈利情况、资产负债率等,做出保留多大比例的持股的决策。这些不相同的保留持股的比例,决定了国有股减持的数量,并可能会影响到减持后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因此,如果设计的方案没有考虑到这一点,而使得上市公司在减持后股票价格因政府减持比例而存在较大的差异,就会在流通股东中造成较大的不满,包括股民在内的流通股东就会倒逼国有股减持决策,或在财经媒体制造舆论发泄不满。这种规律也会引发流通股控制大股东通过对政府国资委或证监委官员进行“公关”活动,以影响其对减持比例的决策,或套取内幕信息,并进行大肆炒作,形成新一轮如“王小石案件”中证券管理部门的政府设租方与民间寻租方沆瀣一气的情形,影响政府的形象。因此,设计的非流通股全流通方案,应当符合非流通股减持比例的大小不影响减持后股票的价格,与股票价格不相关或相关性很小。即非流通股减持比例与流通股价格无关原则。&
  二、应当符合经济体制改革渐进式的原则与整体配套的环境的原则&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原有的市场经济环境、法律制度、意识形态、文化体系都与市场经济并不协调,很多人都提出了“全流通是我国证券市场问题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吗?”这一疑问,不是没有道理的。全流通不能解决一切,一个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需要时间,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要求有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及其配套法律与文化等制度的外部环境,这种理想的外部环境需要较长时间的制度演进与变迁才能达到的。俄罗斯、东欧等经济转型国家的证券市场都是全流通的,但是问题丛生,被西方经济学家作为证券市场失败的典型。诸如霍多尔科夫斯基、古辛斯基、维亚希列夫、阿列科佩罗夫等十大金融与工业集团寡头,是自苏联日政变开始至今的短短十年间,利用落后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的漏洞,在经济与证券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转移国有资产与利润迅速暴富,形成寡头势力领先国内政治、经济与社会决策而迅速崛起的。在我国如果也采取激进的、休克式的国有上市公司控制权革命,难以想象上千家上市公司一夜之间发生控制权的变更会对中国经济、政治与社会发生什么样的影响。因此,比如张卫星先生的缩股全流通方案,要求回到过去(backtofoundingtime),要求按上市公司发起时的投入比例,进行缩股,改变国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与收益权比例,这无疑于一场“革命”;前述曾翔的表决权再造方案也存在这个缺点,它只不过是只缩控制权比例,而不动收益权。这两种方案都是没有过渡的、休克式国有上市公司控制权再造方案,因此可行性很小。&
  我国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的思路与战略,整个社会可以说无论从经济生活的控制权与收益权都是渐进式过渡的,这保证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平稳性。可以预见今后很长一段时期(至少十年左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还需要这种渐进性,为社会各种经济形态与社会力量在市场经济竞争中自然消长,提供稳定的经济与社会环境,由此可见国有股不应该一夜全流通,国有股的释放应该是在至少十年的一个较长的时间段中缓慢释放。非流通股流通问题的解决不能脱离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应当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各个组成部分相适应、相配套,不能超越改革的发展阶段。&
  总之,方案应当适应我国尚不健全的证券法律制度与市场环境的原则,方案所造成的控制权的变革不可以是休克式的、激进式的,而应当是渐进的,有过渡性的,给社会经济的变化提供合理的“时间”空间,进而实现制度变迁的平滑过渡。&
  三、应当符合与流通股市场不形成套利关系的原则&
  股票市场的参与者,都不应仅仅被看作股东,他们还是股市与社会风险的预测者,是对这些风险的投机者,他们依据这些风险而做出买入或卖出决策,不放过每一个可能的投机盈利机会,因此可以说股民首先是预测者(speculation)、投机者,然后才是股票的当前持有者,这就是股市上的一句名言“可以和股票谈恋爱,但决不可和股票结婚”。股民不可能不考虑国有股减持方案的影响。假设所设计的方案使国有股与现有流通股形成套利关系,国有股减持方案就会成为对股民利益性命攸关的事情,股民就会天天关注国有股减持方案的出台,并做出炒作方案的决策,中国股市将被国有股减持方案搅得永无宁日,随减持方案而狂魔乱舞。股市将不再是企业经营业绩的晴雨表,而是国有股减持方案的晴雨表。股市将会发生“神经系统紊乱”,股市不再会保持其资源优化配置平台的本来面目,而成为过渡期利益分配的平台。股市失去了它存在的本来意义,就会失去它存在的理由。股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将大打问号,这是关系股市生存的重大问题。&
  因此,股市应当回避分配,回避因国有股减持方案而造成利益在国家与股民之间、非流通大股东与控市股东之间、股民与股民之间发生重大的变化。股票价格反映公司业绩与其风险之间的关系,公司业绩取决于公司,因此可以说是一个外生变量,不由国有股减持方案决定,因此如果不能改变非流通股相对于A股的风险状况,而是二者风险水平相等,则理论上两者的理论价格相等。因此无论怎么样对其人为定价,其理论价格都是相等的,所以国有股减持问题其实与人为定价无关,被称为国有股减持价格无关论。当人为定价低于理论价格时,就会造成股市参与方从国有股减持方案中套利,而这是全靠拥有信息优势的经济利益博奕与斗争,只能是强者的盛宴,弱者的屠场。据张卫星先生的专题研究,十年来的中国股市涨势惊人,但中小股民却亏损累累,很大一部分钱都被巧取豪夺的机构投资和控市大股东赚走了,他们依赖的就是信息优势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可以预计,若在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了套利关系,这将是具有“历史意义”的战略性投机机会,与之相应,寻租与信息不公平问题在股市将更突出。&
  由此看来,既然收益权是相同的,上市公司的利润都要归于每股股票上,收益权不可改变。而股票的理论价格取决于收益与风险的折现关系,所以关键是要改变非流通股相对与现有流通股的风险水平。只有我们“操纵”了非流通股的风险水平,才能操纵非流通股的理论价格,这样基本上就抓住了非流通股问题的命脉。我们增大非流通股相对于A股的价格,制造出一种介于当前T+1流通的A股与当前完全不流动的非流通股之间的过渡流通股(为行文方便,以下简称之为C股,有时也按期本意将之成为递进流通股,而将流通股称之为市场上当前通行的狭义上的A股),并逐渐递进增加它的流通速度,那么过渡流通的C股的理论价格就会小于A股理论价格。这样过渡流通股的流通权小于A股,保持与尊重了流通股高于非流通股流通权的事实,及流通股价格高于非流通股的市场本来面目,继续实行同股不同权(指流通权)不同价,而将同股同权(指流通权)同价的任务放在历史长河中,通过逐年增大C股流通权(即人为规定逐年递进增快C股流通速度)的办法逐渐并轨。&
  四、应符合参与方理解接受以及保证不被历史所追索的原则&
  学者秦晖在《经济转轨与社会公平》一书中提醒人们,在经济转轨中,即使我们只要效益,也无法将公正弃置一旁。被弃置一旁的公正注定要索要代价,而且这代价是高利贷,拖欠得越久,代价越是沉重。苏联东欧的改革表明,忽略了公正(法律)、不惜一切代价的休克疗法式的经济转型,是很危险的。目前俄罗斯对金融寡头的处理其实是对改革历史的追索,这种代价很大。&
  因为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国民,而国民的分散局面使得只能授权政府代为行使,政府也只能是授权各级官员代为行使,而官员个人与国有资产之间的利益联系就很微弱,所谓“仔卖爷田不心疼”,应当说国有股减持是卖方缺位下的资产出售,在“国退民进”中,必须尊重国有资产“股东”――全民的意志,必须采取公平交易的方式,广大老百姓经过几十年积累的国有资产不能被一些代理人轻易地“打折”,不能被个别“股民”无偿或廉价获得;反过来说,股民手中股票的价格如果受到减持方案冲击一文不值,这也是对股民的侵犯与掠夺,所以两者之间应该建立一种互不侵犯,互不干涉的关系,这就要求通过较长时期来实现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价格并轨,而不是休克式并轨。&
  当前从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关系看,合理的“借口”是,考虑到我国国有股等非流通股长期不流通,而只有流通股能流通;考虑到国家在国有企业三年脱困中有意维持了A股高价的政治意图,为国有企业融到了很多资金,支持国有企业与国民经济度过最困难的时期,对于当时的就业与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国家与党的机关报纸也对A股的高股价负有一定的责任,总之,A股的高股价是历史形成的,不宜因当前的政策而在短期内迅速打低。为保持股市发展的相对平稳环境,防止金融风险过度爆发,因此国家可以通过采取制定特别法律法规手段,采取逐步增加非流通股流通权的办法。在减持与全流通目标的关系上,以国有股减持为主要目标,以非流通股全流通为其次目标,先将国有股从国家手中减持到市场体系中去,以利于国有股治理结构素质的改善,从而改善上市公司业绩,这样也有利于A股股价的上涨,给当前高股价以业绩支撑。在股市整体股权结构素质改善、上市公司业绩普遍提升的基础上,再递进流通权对A股与非流通股之间利益分配的影响。&
  总之,方案应符合人们一般的逻辑与习惯,能够为一般大众在心理与感情上所理解和接受;应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符合合法性原则;应防止被历史所追索,不遗留历史问题。上述过渡流通的思路达到了保持金融稳定的目的,容易为市场各参与方所理解,也容易制定出相应的统一的支持非流通股递进流通的法律法规,应当说是制度变革成本最小的方案。&
  五、应坚持集中统一原则高于分散决策原则的思路&
  在集中统一大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分散因地制宜、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但统一大原则必须能框住具体分散决策。而且各参与主体都不能从具体方案中获得特殊利益。1000多家上市公司不可能实行无政府主义的千股千案的情况。在当前中国法律缺位、市场规则不健全,各种暗箱操作、寻租行为大量存在的情况下,一些强势群体巧妙地利用现有的法律和制度,合法地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这是资本的本性使然,而无关良知的多少。&
  当社会利益面临重新分配之时,各种利益群体必然要通过多方的博弈,来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如果没有国家的集中统一决策,在国有股的产权到底是属于人民,还是属于因垄断发行制度造成的高溢价而被迫为国有股的每股净资产翻番做出贡献的股民都搞不清的情况下;在国有股产权在股民与人民之间纠缠不清楚的情况下;没有国家的“定分止争”,那么国有股问题将会混乱不堪、众说纷纭,没有任何定论。法治是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契约,在国有股转流通问题上仍然需要这样的普适天下的契约。改革需要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多元利益主体才能有游戏规则可遵守,资本市场和社会才能有序运行。&
  根据以上原则,笔者提出国有股过渡流通市场设想:&
  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让国有股直接在A股市场减持,应建立国有股过渡流通市场,采用渐进原则、分阶段赋予国有股以流动性,使股民对计划股市转轨市场有明确的制度预期。国有股过渡流通市场的流动性介于在A股市场减持国有股方案与国有股协议转让方案之间,它也是对当前实际正在进行中的国有股协议转让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与对股民开放的结果。国有股过渡流通市场方案设计如下。&
  2005年国家新开一个流通速度逐年递增的国有股流通市场,在该市场实行国有股减持,使之进入流通渠道,国有股一旦进入流通渠道,就称之为过渡流通股,在流通过程中分时段限定其流通速度,不同年度流通速度不同,逐年增快其流通速度,由慢逐年到快,用十年时间向T+1流通制逐年过渡,最终达到T+1流通制度,实现和流通股市场并轨。详言之,这个市场的流通制度的特点是,对买入行为不加限制,但对卖出有较长时间上的限制;而且这个市场每手比A股市场大,规定每手为1000股,让股民人人都能买的起,不人为剥夺股民参与C股的应有资格的基本股东权。2005年政府在这个市场上以采用市场化的累计投标竟价方式向全体流通股东卖出国有股,并规定对2005年内所有买入的行为实行T+180卖出制度(甚至定为T+360),即投资者在2005年内买入的过渡流通股股,180天后才可以卖出。进入2006年内,我们缩短对其卖出行为限制的时间,规定凡是在2006年内买入股票的,实行T+160卖出制度,即2006年内接手的股票(从上家处买来的),160天后才可以卖出;只要超过160天即准卖出,不论是否在2006年卖出,也许投资者在2007年才卖出,也许持股更长时间或根本就不卖出,要长期持股,那由每个投资者自主决定。进入2007年,我们继续缩减对卖出行为限制的时间,规定凡是2007年内买入的股票(从上家接手的国有股),140天后就可以卖出了,即T+140.&
  总之,每多一年,对当年从上家处买入的C股的卖出的时间限制就少20天。依此类推。&
  进入2008年度,2008年内实行T+120限制&
  进入2009年度,2009年内实行T+100限制&
  进入2010年度,2010年内实行T+80限制&
  进入2011年度,2011年内实行T+60限制&
  进入2012年度,2012年内实行T+40限制&
  进入2013年度,2013年内实行T+20限制&
  进入2014年度,2014年实行T+1限制&
  这样两市场自然就会出现同股同流通权故同价现象,完成价格并轨,完成两市并轨。在这十年中,国有股过渡流通市场板块与A股板块共同构成我国整体的股票市场系统,在并轨过程中,由于交易间隔时间长,表征系统风险的国有股过渡流通市场的β系数大于A股板块的β系数,故其风险高,但收益也高,当前股价低于A股市场,中间过程波动大,经过十年并轨性过渡交易最终与A股市场汇合。这样到日,流通权分置问题已通过渐进改革的方式,过渡到了T+1,由同股不同权(流通权)不同价过渡到同股同权(流通权)同价,国有股过渡流通市场自然和A股市场就并轨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就是渐进式模式,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不能采取激进的、休克疗法的方式,不能强制并轨,也应采用渐进的方式,分阶段地、有过渡地、国家有明确计划,使股民有明确预期地的解决。&
  在该股的股东股民与非股东股民竟价过程中,在申购国有股时,坚持时间、价位优先原则。不过国家如果愿意的话,也可以对该公司原老股东股民给予15%优惠权,即同等申报价下,该公司原老股东股民实际付款比集合竞价成交价少15%,即只需付集合竞价成交价的85%,而非原老股东的一般竟价股民,则必须100%实付集合竞价成交价。以示对原股东的优惠,而且这样能使得原有股东具有变现上的优势,因为他比同样申购的非股东的股民具有成本低15%的优势。这样原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申购过程中几乎处于不败之地,在国有股申购问题上,原该股股东股民总能赚上钱。这15%算作股民这些年对上市公司贡献的补偿。如此就能真正地在国有股转流通过程中保护股民的利益。这种补偿方式给股民以真金白银的明示性补偿,而且是一种市场化方案,将促使股民接受国有股过渡流通的政策。&
(作者:郭洪涛)
概念板块行情
领涨概念涨跌幅涨跌家数最大贡献股涨跌幅
金融板块12.3%12/5523.65%
领跌概念涨跌幅涨跌家数最大贡献股涨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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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板块涨跌幅流入资金最大贡献涨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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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板块涨跌幅流出资金最大贡献涨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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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中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比例
亲们,我是大四学生正在准备些论文,主题是关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的问题,涉及到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特点。我下的文献当中写的都是非流通股比重过大,甚至国有股“一股独大”,但是在我下载的公司年报中或股票软件看到的股本结构表格里,显示的都是流通...
我有更好的答案
实际流通股A股只有(910-856=)54亿股: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决定了国资委旗下的公司  我下的文献当中写的都是非流通股比重过大,甚至国有股“一股独大”,但是在我下载的公司年报中或股票软件看到的股本结构表格里,显示的都是流通股数量远远大于国有股:这个问题应以2005年-2008年为分水岭。2005年之前,很多国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比重过大,实际上的非流通股大于流通股,甚至国有股“一股独大”,但是通过2005年-2008年的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流通股数量就远远大于国有股了。所谓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将原来限制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全部解禁,进入流通股。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比例到底是什么样: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比例没有严格的限制。例如600028中国石化,总股本1165亿股,流通A股910亿股,但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却控制性地持有856亿股,完全应根据具体公司的情况具体分析。同时国家也没有任何法律和法规规定它们的比例。  普遍来讲是国家权力更大吗,请继续追问,还不到流通股的10%。  如果还有不理解的问题
你好,非常感谢你的回答,大致上我都看懂了,关于你最后举的中石化的问题,意思是不是就是流通A股当中也存在着被国家持有的股份,就是说,现在国有股不仅仅是存在于非流通股当中,流通股中也有很大的成分?
  不客气。    关于你最后举的中石化的问题,意思是不是就是流通A股当中也存在着被国家持有的股份:是的,国资委旗下的上市公司,很多流通股都被相关集团公司持有、控制。实际上它们并没有真正地流通。不仅仅只是中石化一家。  现在国有股不仅仅是存在于非流通股当中,流通股中也有很大的成分:这个问题的前半部分是肯定的回答。而后一句“流通股中也有很大的成分”是什么意思,没有明白。
采纳率:74%
这倒比较新颖。比如……由于限售条件的存在,创业板首先出现了高管上市半年后离职的情况等等,当年也基本都是国有企业,但事实上,他们都应该被称为流通股,只不过是限售流通股。概念说完了,我认为你的论文不应该再去研究流通与非流通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已经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而逝去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问题将会被更多人遗忘。我们国家在2005年左右,进行过一次股权分置改革,简而言之,所以当时的很多研究是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的,但是这个词仍频繁出现,因为现在上市的企业存在限售的股份、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在上市后36个月不能转让,这部分股份还叫流通股,这是一个将非流通股全部转化成为流通过的一次历史性改革。改革之前,我们国家将股票明确划分为流通股及非流通股,情况很复杂,不过简单而言,而实际情况是90年代上市的公司一般都是国有企业。那么我们再看一下你的问题,你所研究的文章肯定有一部分是年以前的,那么那个时候,因此禁止流通。而公司上市新发行的股票则可以流通,应该没有几家上市公司还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了,非流通股的存在使得股权不能同股同权你好。改革之后,我们国家将消灭非流通股,情况也很复杂,执行方法更乱,所以造成了众多产权不清的情形,原因是国有资产管制较为严格,关注你的这个问题,需要了解一下我们国家股票市场历史上发生的一件事,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只为完成国家利税任务考虑,直接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出现问题、股票或其他承诺的形式,补足流通股股东高成本取得股票的价差。补偿之后,其中,国有股不能流通,而且国有股占比一般较高,所以国有控股人在给公司作出决策时不会考虑流通股希望股票上涨的意愿。所以国有非流通股一股独大,成为当时公司治理结构的另一大问题,大致一是国有股是非流通,但是限售,一大部分人就会笼统地称其为非流通股,比如市面上流行的“大小非”,这个“非”,指的就是非流通的意思,那么问题也没有这么尖锐,也被当时的研究者所热捧,禁止流通;二是上世纪90年代形成的内部职工股、法人股是非流通,这部分由于当时国有转民营的规定乱。其次,非流通股占比如果较小,全部非流通股转变为流通股。截止目前,但取得成本较高。目前的股权结构研究更多集中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家族性等的研究方面,我更推荐你多看一些2007甚至2009年以后的新论文,这对你理清和整理股权结构的热点问题及主要思潮会比较有帮助。如果你对限售有兴趣,我能给你的提示就是,你可以考虑一下限售条件对公司核心领导层变动的影响问题,即使现在民营了,非流通股问题确实非常多。现在,虽然不存在非流通股了,比如实际控制人,不过简单而言,就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补偿现金,因为民营企业当时拿不到上市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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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前提:流通股股东比例与非流通股一致
http://finance.sina.com.cn 日&10:48 上海证券报
&nbsp&nbsp&nbsp&nbsp证监会颁布的《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倡导现金分红。
&nbsp&nbsp&nbsp&nbsp毋容置疑,倡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助于改变目前上市公司重筹资、轻回报的恶习,是贯彻"国九条"的真正举措,不过笔者认为:在股权分置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在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持股成本相差悬殊的前题下,上市公司强制分红措施必须设置前
题条件,这个前题条件是: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应和流通股股东相一致,只有这样才可能体现公平、合理,强制分红政策才有可能不被大股东利用。
&nbsp&nbsp&nbsp&nbsp所谓成本一致,就是非流通股东按发行价或者分红登记的股票价格进行折价比例缩股,以便与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拉平。即必须使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东在资本回报率和投资回报周期统一的基础条件下,才有可能达到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才能最大限度地使"新政"落到实处。
&nbsp&nbsp&nbsp&nbsp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中国内地的上市公司中存在75%的非流通股,只有25%的流通股,而且两者的持股成本也有天壤之别,前者一般以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折价入股,持有成本很低,当公司IPO或者再融资时,非流通股东往往弃买,只有流通股东买单,流通股东的投资成本大都是非流通股东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但到分红时,二者却没有任何区别,无一例外地"同股同权",这样就造成了非流通股的分红收益通常是流通股东的几倍、十几倍、甚至是几十倍。由于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购买股票时的成本不一样,必然导致在实施股票分红过程中,其投资回报率和回报周期存在差别,而且这种差别是巨大的。最典型的例子是用友软件(
)非流通股,以一元净资产入股,非流通股7500万股,占总股本的75%,其股票IPO发行价高达36.68元,流通股东用9.17亿元,购买流通股2500万股,仅占总股本的25%,上市后公司高比例分红派现,非流通股东仅用2年时间,不但收回了全部的投资成本,而且股本收益还增加了40%,年回报率高达56.2%,非流通股东投资额仅占总投资的8.02%,却分到了75%的红利。而流通股东收回成本却需要66年,年回报率仅为1.66%,类似用友软件的例子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在少数。
&nbsp&nbsp&nbsp&nbsp不可否认的是,虽然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中最大增值部分来自于资本市场高溢价融资和再融资,流通股东作为所有股份中每股出资最高的股东,获得的分红回报率却是最小的,而每股出资绝对价格最小的非流通股东获得的回报率却是最高的,这种不公平现象演变成了大股东借上市公司"分红"快速套现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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