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善心汇的态度合法吗

登录人民网通行证 &&&
合肥“善心汇”骗局告破&名为网络募捐互助实为传销
日14:47&&来源:
  据江淮晨报报道,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后向平台内的其他人捐款,过不了多久就可以分享别人的捐款,回报率高达30%的“募捐”让不少人“心动”。自称“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善心汇”,打着网络募捐互助的名义,将传销活动的新方式带进合肥。日前,瑶海警方查获了这一传销组织。将在瑶海区澳澜宝邸附近经营善心汇文化传播公司的尚某抓获。
  合肥“善心汇”主犯被抓
  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发动身边亲朋好友,利用各种交流工具分享该平台的宣传信息,巨大的网链迅速形成。然而这个平台的实质是,后期加入平台的新人募捐的钱都被前期的人瓜分,要想收回只能等下一波募捐者。
  据悉,尚某通过发展会员的方式吸收资金,截至案发已经发展下线近万人,多达17层级,从中牟利100多万。7月20日,尚某被警方抓获,目前已被刑拘。
  尚某供述,他去年11月份被朋友拉进一个宣传善心汇的微信群,通过宣传材料介绍加入善心汇的注册会员平台,在该平台操作10余次后获利一万余元,之后开始推荐亲人、朋友加入。今年3月,尚某去了善心汇的总部考察后,决定加入该公司。随后,他在合肥注册了公司,租了办公场所,大肆宣传“善心汇”。
  两种方式“互助”实为传销分钱
  尚某介绍了善心汇的两种收益方式,分为静态和动态模式。静态的方式是参与人在平台注册账号后,选择所谓的5等资助社区进行布施,在完成向系统匹配的布施对象捐款后即可成为受资助人等待其他人布施。在以捐款数额为标准划分为五个等级的资助社区内,每次布施都需要不等的善金币,善金币要布施者向平台购买,标价为300元/枚。因为捐款数额不同,所以每个布施社区的回报率和周期均不同,最高回报率50%,最低为0-5%,周期最快的可在10日内获得资助,而长的则需要半个月乃至半年。
  动态的方式则是收取直接下线投资金额的6%为奖励,其中3%可直接体现,剩下3%需要在平台购买善金币做他用。
  此外,善心汇平台还通过售卖善心种子的方式,鼓励参与者积极成为“功德主”,成为“功德主”后即可在自己名下发展更多的会员,此外也可以升级服务中心,最高的称之为A级中心。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相关新闻:
  “网络求助”被监管 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
  晨报讯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公益慈善”成为一种新型的捐助方式,网络募捐的门槛低、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可以让募捐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为一些有需要的筹款人解决了燃眉之急。然而,网络募捐也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募捐信息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诈捐、骗捐事件层出不穷。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新规,明确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
  新规:个人网络公开募捐被叫停
  今年7月30日,国家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明确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其信息的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信息平台对个人求助应加强信息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新规强调,在募捐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这项规定已于8月1日起实施。
  影响:公益社团无公募资格将歇业
  记者从合肥本土一家公益社团获悉,在新规出台以前,该公益社团在遇到有市民求助时,会通过基金会申请、微信群募捐、申请轻松筹等多种渠道,帮助陷入困境的市民。
  但是面对该新规,该协会负责人李永生称,“我们有公募资格,所以影响不大,还可以公开募捐。”但是,他所在的朋友圈中,有些没有公募资格的志愿者团队、公益社团,还没有资格公开募捐,“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要遵从新规的要求,在民政部门的要求下,重新布局工作方向。
  实施:个人只能求助不能公募
  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新规要求,目前关于网络募捐方面,个人只能为亲友求助,并且要通过13家合法的网络平台,严禁为他人公开募捐。在个人求助时,募捐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并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
  8月14日,轻松筹、水滴筹等平台回应记者称,因为新规要求个人不得募捐,但是个人求助还是可以的。但是最重要的是,个人如果“给地震灾区募捐”、“给老家扶贫募捐”、“开展助学项目”等此类情况,个人的申请一定是通不过的,这需要有资质的公益慈善组织方可申请。
(责编:胡磊、关飞)
本网特稿   【法规】“善心汇”被查涉及的法律问题都在这!
7月21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初步查明,张天明等人涉嫌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等为幌子,策划、操纵并发展人员参加传销活动,骗取巨额财物。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传销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法,利用“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虚拟货币”、“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各种名目,策划、组织传销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不被高利诱惑,自觉抵制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好经济社会秩序。
提到“善心汇”,可能很多人都已经如雷贯耳。单从字面上理解,它应该跟慈善有关,充满美好。而接触它的人,还跟它能赚钱有关。又能做善事,又能赚钱,这样的好事打着灯笼都难找,可是,不少人反映,越接触,他们心里越害怕,仿佛踩在一个随时能吞灭自己的沼泽地上。
▌扒一扒善心汇的套路
打款行为称之为“布施”,收款行为叫“受助”。
每次投资需要1-2个善心币,每个币100元人民币。总收益分为投资收益和推广收益两部分。
投资收益怎么算?
在特困社区布施元,7-10天后就有50%的收益;在贫困社区布施元,7-10天后就有30%的收益;在小康社区投资1-3万元,3-15天就有20%的收益,在富人区投资5-30万元,3-15天就有10%的收益。在德善区投资30-1000万元,15-60天就有5%的收益。
不得了,闪瞎我的眼,小心脏收到了暴击,没有见过这么高的收益。请问要做什么投资或者生意,才能够有50%以上的利润率呢?单就看这个年化收益,就可以离它远点了,妖风阵阵。
然后呢,人家除了做庞氏骗局,为了加速传播,还搞了个传销制度,真的很创新啊。
推广收益为:第一代拿6%,第三代拿4%。美名其曰是跳级制。
收益方式换成人话说就是:你在最低级别(特困社区)投资元,7-10天后就有50%的收益,在第二级别(贫困社区)投资元,7-10天后就有30%的收益,在第三级别投资1-3万元,3-15天就有20%的收益……以此类推。
你拉人头进来投资就能成为第一代,就可以拿高提成。这种不就是传说中躺着赚钱嘛。两种套路,双管齐下,让韭菜们快点过来啊。
▌大家关心的法律问题来了:
下面为大家整理部分关于“传销”法律法规上的问题,做到自觉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
一、什么是传销?
《刑法修正案(九)》和《禁止传销条例》都对“传销”做了界定。《刑法修正案(九)》将“传销”规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传销”在具体内容方面除了必须同时具备收取入门费和拉人头这两个主要条件外,还要求具备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等次要条件。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将“传销”规定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条例第七条对传销行为进行了列举。
以下传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一般认为,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是拉人头型传销,第(二)项规定的是收取入门费型传销,第(三)项规定的是团队计酬型传销,即多层次直销。根据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只要具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这三种类型之一即是传销。
二、关于传销组织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组织。
三、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注: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
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五、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七、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八、组织、领导传销活刑法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不服从执法机关进行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
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277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刑法第290条第1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刑法第290条第2款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刑法第290条第3款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刑法第291条
最后提醒参与传销的人员
莫要以身试法!
不要受人蛊惑!
参与影响社会秩序的违法活动!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揭秘“善心汇”新型传销骗局:假慈善 真敛财
作者: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等为幌子,犯罪嫌疑人张天明一手炮制出“善心汇”新型传销骗局,通过搭建“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以“布施”和推荐他人加入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大肆发展会员,构建起一个巨大的庞氏骗局帝国。&&
  近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广东省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由此,一起遍及全国31个省市区、涉案500余万人的罕见特大涉嫌传销犯罪开始浮出水面。&
  打着慈善旗号建起传销帝国&
  原本高尚的慈善如何与罪恶的传销绑到了一起?犯罪嫌疑人张天明就以其“非凡的智慧”,将慈善用作了传销的幌子。&
  据张天明到案后交代,早在2013年他就开始筹划运作此事,但一直未能成型。直到2015年底,他借鉴“3M”等传销模式,招聘了黄某、陈某等7名技术人员,开发了一个名为“众扶互生大系统”的网络平台,将其作为进行传销诈骗的工具,这才开始逐渐招纳会员。&
  专案组民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自2016年5月以来,张天明开始借助“众扶互生大系统”网络平台,打着慈善的幌子,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会员,正式拉开了他的传销大幕。&
  专案组民警说,在善心汇“新经济生态系统”中,张天明设计了一套以善为名的敛财系统,参与者向推荐人购买1颗“善种子”(每颗300元),即可在善心汇系统激活一个账号,然后可以参与公司动态模式和静态模式两种系统玩法。&
  据介绍,在静态模式下,会员在系统平台内先打款捐助其他会员,这种行为被称为“布施”,然后系统平台会安排其他会员对已“布施”会员进行所谓的捐助,这种收款被称为“受助”。根据汇款金额的多少,系统分为特困、贫困、小康、富人、德善、大德六个社区,金额从1000元到1000万元不等,其中以“布施”金额3000元为主。&
  所谓的动态模式,即参与者推荐他人加入善心汇,可以获得系统独有的跳级制推荐奖,如可以拿到第一层下线“布施”金额6%、第三层下线“布施”金额4%、第五层下线“布施”金额2%的提成,所获提成50%可以提现,另50%则在平台内存为“善心币”,可用于在善心汇公司设立的慧尚商品城消费。&
  办案组民警补充说,善心汇成员除了可以通过上述静态模式、动态模式取得收益外,还可以在晋升功德主、服务中心会员级别后,以4.5折至8折价格向公司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再以原价或相应折扣价售卖给下线会员使用,从中赚取差价。&
  该案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黄某交代,在善心汇的上述模式下,公司收益非常可观,一个月就可能有上亿元进账,如果一个人成为了公司的高级别会员,还可以拿到很高的管理奖,短时期内就将赚到一个普通人可能一辈子都赚不到的钱。&
  就这样,短短一年左右时间内,善心汇传销平台从最初的数人、数十人,急速增加至目前的500余万人,特别是今年4月以来,平台每天新增加会员人数攀升至3到5万人,张天明迅速建立起了一个极为庞大传销帝国。&
  精心包装自己大肆挥霍钱财&
  正如黄某所说,善心汇虽然打着慈善的幌子,可实质上却无处不充斥着金钱的诱惑,很多参与者也是在暴利的吸引下加入其中,且越陷越深。&
  市民彭先生是名普通务工人员,今年1月偶然听说了善心汇的事情,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向平台投入了3400元(其中包括3000元的“布施”、300元的善种子和100元的排单费),才半个月左右时间,他就收到了3900元的“返款”,刨除成本后等于净赚了500元。&
  尝到“甜头”后,彭先生开始迷上了善心汇这块“多金地”,随后又把自己的7个亲人也都拉了进去,陆续向善心汇投入了两万多元。&
  彭先生坦言,之所以选择加入善心汇,其实并没有看中张天明所鼓吹的各种理论,真正让他心动的,还是背后的高额收益。&
  专案组民警告诉记者,暴利诱惑无疑是善心汇迅速发展壮大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很多一开始就跟着张天明建立善心汇的“元老”,都从中获得了高额的不法收益,比如其中一个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90后”年轻人,竟在短时期内就拿到了近2000万元的“分红”。&
  经查,善心汇所有涉案的“善种子”“善心币”“解冻费”等,绝大部分都由会员直接打款至张天明的多个个人银行账户,由其个人实际控制。张天明从中直接获取不法收入,经初步核查高达十余亿元,这些钱大多被他用于购买房产及转为自己控制的资产。&
  据办案民警介绍,张天明用从广大会员那里得来的不义之财,在云南昆明购置了一栋价值2.2亿元的楼宇。&
  大肆敛财之外,张天明还通过高超的演技和精心谋划,不断加对善心汇和其自身的包装,将善心汇打造成一家注重公益事业的优秀企业,其个人则成为一名有着极强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负责人和“大师级人物”。&
  经查,在善心汇发展过程中,张天明拿着别人的钱去做“慈善”,多次以该公司名义向一些社会团体及个体贫困人员等进行捐赠,而事实上这些“捐赠品”仅是一些少量资金和米面油盐等相对较为廉价的实物。&
  不仅如此,张天明所宣称的2000亩黄花梨基地,经查只有几百亩且还只是树苗;他所宣称的在全国注册的大量公司,大多是空壳公司而没有实际业务,所声称的名下资产善心汇大厦,不过是租用的场所。&
  同时,张天明极力包装自己,极力鼓吹个人崇拜,在善心汇公司的微信群里,获得了“天明先生”“天明同志”的追捧。&
  办案组民警告诉记者,通过层层的虚假包装,张天明把自己打造成一个满身光环的“先进企业家”和“大善人”形象,加之其在善心汇公司微信群里每天固定“讲课”,不断给群里的参与者洗脑,进一步增强了骗局的迷惑性。&
  善心汇骗局社会危害性极强&
  高利诱惑和慈善幌子背后,潜藏的却是满满的风险和危害。&
  这一点,不仅张天明自己早就有过考虑,像黄某这样的善心汇公司“元老”们也都有所察觉。&
  据黄某交代,他认为善心汇这样经营下去,资金泡沫问题迟早会爆发,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后公司崩盘,后果将极为恐怖。&
  黄某说,因为很多人的钱都已经投进去了,如果收不回来,就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比如有人去找公司理论,去相关部门上访,因此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可即便如此,张天明等犯罪嫌疑人依然没有收敛,继续扩大善心汇的规模,不断从中大肆非法敛财,直至警方将这一骗局彻底摧毁。&
  更加令人气愤的是,当善心汇的几名技术人员日前被湖南警方抓获后,一度宣扬自己爱国爱党热心公益的张天明一下子露出了真实面目,鼓动善心汇成员去湖南省政府部门非法聚集,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后经当地警方妥善处置,这才避免了一起闹剧继续扩大。&
  如今,那个善心汇成员口中的“张天师”已然被警方抓获,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早已没有了当初的意气风发。&
  “我要衷心奉劝广大群众,不要再参与互联网上的这些项目,不劳而获是走不通的,不能长久的,(会员)不要再聚集,不要再影响公共秩序,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张天明说:“我用各种包装迷惑了广大群众,让会员们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我个人深深地感到悔恨和愧疚。”&
  张天明说:“如今‘善心汇’已经变成‘恶心汇’了,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应该取缔解散。”&
  据了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警方提示警惕新型传销犯罪&
  近年来,和善心汇类似的传销组织并不鲜见,各种新型传销模式不断涌现,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危害,也给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了极大威胁。&
  事实上,按照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只要具备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并组成层级、按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返利这三个特征,就可以判断其是否涉嫌传销。&
  201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中也明确指出,根据禁止传销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三大特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
  结合善心汇一案,办案组民警将传销三大特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释,即判断一个组织是否涉嫌传销,先要看其是否要求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如善心汇的会员激活费300元正是入门费;其次要看其是否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善心汇网络传销案中的动态模式中层级非常明显,可以是普通会员发展下线组成层级亦可以成为高级会员组成层级等;最后要看是否为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返利,善心汇传销案中的动态模式正是以下线投资额多少来计酬获利,正是以发展人数和发展层级来计酬。善心汇模式全部符合传销特征。&
  “现在的新型传销活动很多都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运作,蒙蔽性、欺骗性极强。”办案组民警说,“这种‘不劳而获’‘拉人头’的模式因违背价值规律和诚信原则,且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断裂,加入者必将面临严重损失。”&
  因此,办案组民警提示,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双眼,警惕新型传销犯罪骗局,不要轻信骗子的谎言,相信存在“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最终让自己蒙受巨大财产损失。&
  本报北京7月28日讯&记者&蔡长春
[责任编辑:刘帆]
Copyright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善心汇”涉嫌特大传销案调查:张天明等人被依法查处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30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善心汇特大涉嫌传销案近日持续引发关注。目前,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何张天明和他的“善心汇”能够迅速取得信任、短期内吸引大量会员纷纷入局?
  无论在善心汇传销组织内部沟通还是外部宣传中,“慈善”都是张天明和善心汇的关键词。他们提出“精准扶贫,均富共生,打造中国新经济生态”的口号,拿出一些资金和物品捐赠、捐助残疾人、贫困户,通过打广告、接受采访等方式扩大影响。
  不过,曾经长期担任张天明助理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告诉记者:如果说他的收入在10到20 个亿之间的话,我觉得用在慈善上的还是比较少的,其实他做慈善的钱无非也是从善心汇这个系统这个不断的去拉人头啊,从大家的这个投入里面去获得财富,其实我觉得这应该不算是一个真正的慈善。
  专案组民警指出,这样通过搞慈善来进行传销、进行包装的传销组织,在国内还很罕见。而且除了对善心汇组织的包装,张天明也不遗余力对其个人进行包装。
  专案组民警:大肆的包装自己,包装成一个慈善家、慈善企业家、一个佛学家、一个大师级人物来蛊惑他的会员对他进行个人崇拜,以此促使会员不断的投资,从中获取利益。
  曾担任张天明助理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回忆,张天明在2015年从事其他行业时,曾经因为业绩不好,向他借了三万多元周转,但是不到一年时间,张天明就积累了巨额财富。
  刘某:互联网传销传播比较快,瞬间就有几万人注册进来,他个人的财富就快速积累起来了。
  经过一年多的发展,善心汇的规模不断加速膨胀,参与者已达500多万人,资金规模也急剧扩大,从5月以来,平台亏空金额以每天2到3亿元的规模累计叠加。
  张天明说,已经意识到崩盘风险:如果后面的资金量不够,前面的就没办法继续得到他应该得到的金额,就会,系统就会崩盘。
  警方估算发现,如果善心汇平台在6月1日崩盘,将会造成92亿多元的亏空,这些损失将由平台中已经完成布施、但尚未受助的230多万会员承担。今年6月,为对抗公安、工商部门查处,张天明组织上千人在长沙非法聚集,今年7月,部分善心汇会员甚至前往北京非法聚集。
  张天明:我不要再聚集,不要再影响公共秩序,不要再幻想,不要越走越远,能够真正意识到,这种模式的危害。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推出新闻热线,拨打热线电话即可将您手中的新闻线索第一时间反馈。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善心汇;特大传销案;张天明;依法查处
善心汇特大涉嫌传销案近日持续引发关注。目前,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初步查明,张天明等人涉嫌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等为幌子,策划、操纵并发展人员参加传销活动,骗取巨额财物,目前,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公安部组织侦办了“善心汇”涉嫌特大传销案,依法对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人打着“善”的旗号违法行“恶”的本质随之揭露。
近日,中国之声连续报道了“善心汇”涉嫌以“精准扶贫和慈善”之名行传销之实一事,其运作模式被专家认为是庞氏骗局和传销的结合体。
视频推荐
点击排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善心汇最新消息2017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