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包括哪些是不是可以同时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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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商业意外险 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小保聊工伤 第28期 专业 深度 趣味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员工因参保意识强,会主动给自己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加之公司给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可谓上了“双保险”,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某些企业在得知员工自行购买意外伤害险后,拒绝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或拒绝为员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这种情况正确吗?
  案例: 员工自行购买意外伤害险 企业拒缴工伤保险
  小刘是某企业职工,因目睹一起交通事故,得知肇事方无力赔偿,本人不得不承担高额医疗费用后,立即为自己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后来,小刘谋得一份机械生产企业的工作,企业招聘人员明确表示,3个月培训期间,企业只支付最低工资,转正后工资正常发放,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3个月培训后,小刘顺利成为正式职工,然而企业人事部门因其自行购买了商业意外保险,拒绝为他缴纳工伤保险。小刘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随即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分析:
  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职工可同时得到两种赔偿
  那么,商业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是否冲突,享受了意外保险赔偿是否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二者性质完全不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该条款系法律强制规定,立法目的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死亡时,本人或其遗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适当的赔偿。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因职工参加商业意外险而拒绝缴纳工伤保险,不仅仅是偷换概念,还涉嫌违法。
  其次,意外伤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兼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所以,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这两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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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企业车间工人小王在操作机具时,被飞起的铁屑击中眼球,造成八级伤残。由于该企业为员工投保过意外伤害险,险企核实情况后,向小行了赔付。而当小王提出自己应获得工伤补助金时,企业负责人拒绝支付,认为保险公司已为其报销医疗费并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小王可以领取工伤补助金吗?
【答】: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由此可见,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在获得意外伤害险赔偿后,员工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企业不能以员工已获得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后者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所以企业还是要向小王支付工伤补助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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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许多用人单位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取代”工伤意外保险。首先,这两者之间确实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确实可以互相取代吗?下面就带大家来认识一下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意外保险的区别。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用伤害保险&取代&保险。首先,这两者之间确实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确实可以互相取代吗?下面就带大家来认识一下保险与工伤的区别。
  1、从其性子上来说,工伤意外保险属于法定的,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背规定不为职工购买的,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时期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而保险属于贸易保险,其法律调解规范属于商法部门,一般行业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付金额也可以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变化。
  2、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建立工伤意外保险目的是分散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危害,调动社会力量以保证用人单位的丧失减少,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然后,最后向权利人支付赔偿的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保险基金,具有明显的行政特征。而人身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保险公司,属于一般的市场主体。
  3、二者得以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同。工伤意外保险的法律基础是国家管理职能的实现,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律基础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不能取代工伤意外保险而存在,即使权利人得到了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仍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对有些特殊行业,比如建筑行业,国家有更为严酷的规定,不仅要求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同时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建立对权利人的双重赔付保障。
  因此,员工可以向肇事者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保险赔偿以及对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对于用人单位乙与甲的近支属所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四款,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时期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意味着,权利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不受&私了&协议的影响,在得到的赔付低于时,仍然可以继续主张权利。
  综上,对于用人单位用意外伤害险代替工伤意外保险和其他不合法行为,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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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不等于工伤保险 两者赔付可以兼得
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职工受伤从保险公司获赔后,能否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呢?其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一些企业对工伤保险了解不足,以为和意外伤害险没有区别,两者只要为员工参保一种就行。保险专家提醒,工伤保险必不可少,但是不能用意外伤害险来替代。两者存在本质区别所谓意外伤害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险种。工伤保险则是指,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费用。仅从概念上来看,两类险种都能给予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作用确实比较相似。但实际上,两类险种存在本质区别。作为商业保险的一种,意外伤害险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身为一般市场主体的保险公司。由于商业保险仅适用于存在交费关系的投保人与险企之间,保险资金来源于投保人交费,保险待遇与交费多少直接挂钩。因此,意外伤害险的保费也是投保人自愿交纳,一般不具有行业强制性,主要用于伤者医药费的赔付,金额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变化,且有一定的免赔额和赔付上限。与之不同,工伤保险是属于国家强制缴纳性质的社会保险。由于社会保险一般适用于全体公民,资金来源于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等多方面,保险待遇较为统一,因此,企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后,将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保险基金向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支付赔偿,具有明显的行政特征。赔付可以兼得当然,尽管两类险种存在本质区别,意外伤害险不能作为工伤保险的替代产品,但我国法律法规并不限制企业为员工参保意外伤害险,来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因为这样可以进一步分担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参保后,员工一旦受工伤,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和待遇都有更好的保障。不过,虽然一些企业为员工参保了两类险种,但发生事故后,双方对于被保险人是否可以兼获两类险种的赔偿,却存在分歧,甚至为此闹上法庭。其实,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在获得意外伤害险赔偿后,员工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企业不能以员工已获得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后者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工伤意外保险与人身意外保险的区别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建立工伤意外保险目的是分散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危害,调动社会力量以保证用人单位的丧失减少,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然后,最后向权利人支付赔偿的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保险基金,具有明显的行政特征。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保险公司,属于一般的市场主体。性质不同。工伤意外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背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贸易保险,其法律调解规范属于商法部门,一般行业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付金额也可以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变化。二者得以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同。工伤意外保险的法律基础是国家管理职能的实现,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律基础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名词解释意外伤害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险种。工伤保险则指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费用。(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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