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补偿

新华保险业务员欺骗隐瞒卖保险请求全额退还本金50000元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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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业务员欺骗隐瞒卖保险请求全额退还本金50000元并赔偿损失
投诉对象:
新华保险,农业银行
投诉要求:
涉诉金额:
50000.00元
马先生发起投诉
2012年我老婆到随州市淅河镇农业银行存钱,新华业务员告知买新华保险有保障每年还有分红。相当于存了定期。等我发现有问题找到市该分公司时才知道这是存五年放五年的分红保险,而且提前退保不能全额那保金,而这些当时没有告诉我老婆。另说每年有分红通知我们,现在五年已买满一次也没收到,上刚查才知道很多这种上当受骗。特申诉新华保险退还五万本金并赔偿五年损失。
已审核通过
马先生投诉补充
而且有考虑期可以当时退保,也没有人告知
请投诉人2日内补充如下材料:1、您表示有新华保险人员在银行销售保险,请问是否确认?能否提供相关证据?2、请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单号;3、何时发现被骗的?事后是否联系过银行网点、保险公司?对方有何说法?(用原账号登录,在本投诉帖下方,以评论的方式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在政府监管层面,多年来多次有明文规定:一、2010年11月发布的银监发[2010]90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第十二条: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二、2011年3月,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第三十五条: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
马先生投诉补充
当时业务员就是在农业银行大堂服务台进行推销,而且有银行工作人员围观,并无人提醒,事后我们才发现有问题去咨询,银行人员才说存五年放五年多危险,当时我就震惊了,事后又找该保险公司,她们说已过犹豫期,不能全额退款,我们为了减少损失,只能硬交
马先生投诉补充
马先生投诉补充
上午办理的
聚投诉已将您的投诉通过新浪微博私信转达给@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如投诉人在此后24小时内未获任何回应,或者投诉人有任何后续说明,请在本帖留言告知,以便聚投诉跟进。&nbsp(用原账号登录,在本投诉帖下方,以评论的方式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nbsp
聚投诉已将您的投诉信息,通过邮件转达给新华保险广东分公司办公室。如投诉人在此后24小时内未获任何回应,或者投诉人有任何后续说明,请在本帖留言告知,以便聚投诉跟进。&nbsp(用原账号登录,在本投诉帖下方,以评论的方式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
【重要】请投诉人在2日内补充提供:具体的网点名称,比如某某支行或某某分理处,以便聚投诉跟进。如逾期未提交,本投诉将被自动设定为“无效投诉”,并在投诉帖加盖“无效投诉”印戳,投诉人信用度计扣分一次(3次扣分后,聚投诉将对该用户予以拉黑)。(用原账号登录,在本投诉帖下方,以评论的方式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
马先生投诉补充
中国农业银行随州市淅河镇支行
马先生投诉补充
昨天下午新华保险工作人员已联系我,询问相关情况后已开始调查,二天内会回复我
聚投诉已将您的投诉通过新浪微博私信转达给@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请投诉人再次回复确认:是否确认是新华保险人员在银行销售?如投诉人在此后24小时内未获任何回应,或者投诉人有任何后续说明,请在本帖留言告知,以便聚投诉跟进。&nbsp(用原账号登录,在本投诉帖下方,以评论的方式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nbsp
马先生投诉补充
绝对是,因为我们去存钱在服务台拿号,业务员问我们办什么业务,听说存钱才向我们推销,不是存钱的不会推销他们的保险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nbsp回复:您好,关于马先生的投诉,根据提供的投诉链接中显示“新华业务员告知买新华保险有保障每年还有分红。”,但是在投诉补充中显示“当时业务员就是在农业银行大堂服务台进行推销”,故我客服中心无法判断是谁进行推销的,客户的要求我们会记录,但是无法承诺。如有处理进展,或者投诉人有任何后续说明,请在本帖留言告知,以便聚投诉跟进。&nbsp(用原账号登录,在本投诉帖下方的评论框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
马先生投诉补充
想问一下农业银行,难道什么人都可以用你们的服务台来进行其他的推销业务吗?你们柜台随便就给出单吗?你们这就是推卸责任,保险公司要求你们协助调查赔偿竟然都不出面,这银行也太差劲了吧!敢做不敢认。
马先生投诉补充
不能确认是你们银行员工,还是保险公司业务员,还是不能确定你们银行能不能给大众一个安全的理财环境????
鉴于新华保险及相关银行的这一违规行为尚未得到公开纠正,且新华保险长期消极对待投诉,请投诉人同时按下列维权建议,升级投诉。后续有任何进展(或者没有进展)的情况说明,请在本帖留言告知,以便聚投诉跟进。&nbsp(用原账号登录,在本投诉帖下方,以评论的方式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nbsp【关于新华保险在各地银行违规销售保险欺骗用户的投诉维权建议】为加大投诉力度,请另外向保监会投诉举报新华保险公司,向银监会投诉举报涉事银行。·投诉举报时,请仔细对照下列规定,逐条列出新华保险及相关银行的违规之处。·可以要求查处相关银行及新华保险,并给予处理结果。(详见该新华保险投诉专题“公告栏”维权建议/zhuanti/xinhuabaoxian)1,在中国保监会官网投诉举报新华保险公司http://www./tabid/7768/Default.aspx2,向中国银监会投诉举报涉事银行。写信邮寄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邮编:100140收信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信访处【相关政策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nbsp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第一百六十二条&nbsp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2010年11月银监发[2010]90号文)十二、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nbsp《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2011年3月,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发)第三十五条&nbsp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马先生投诉补充
由于农业银行不愿出面协助解决,不愿承担责任,新华保险只能作出退还本金,赔偿一千元,处理结果,已办理相关手续,等待中
如投诉已经解决,或者投诉人有任何后续说明,请在本帖留言告知,以便聚投诉跟进。(用原账号登录,在本投诉帖下方,以评论的方式提交。可同时上传图片)
马先生投诉补充
目前已和新华保险达成意见处理,10/15个天内等待处理结果
被投诉方新华保险,农业银行尚未回复(已过3个月)
目前没有评论,我要评论新华保险被告败诉:业务员承诺理赔 治病时遭到拒赔
作者:王浩
  时,(601336,)业务员承诺“即使被保险人患有甲状腺结节也可投保,也可理赔”。而当被保险人出险住院治疗申请理赔时,却变了脸,把业务员的承诺当成“纯系个人行为”,并且以投保人“隐瞒事实”、“未尽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于是,菏泽新华保险的客户赵女士(化名)将保险公司诉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21.6万元。一审败诉后,新华保险提起上诉。日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判决新华保险5日内支付赵金21.6万元,如果保险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纯系个人行为”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张虹(化名)给我承诺‘即使患有甲状腺结节也可投保’,正是基于这个承诺我才签订了保险合同。”赵女士认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是代表公司对客户做出的承诺,而且业务员没有告知保险合同所涉及的对客户不利的内容。
  对此,新华保险辩称,该公司从未向客户作出即使患有甲状腺结节也可投保并理赔的承诺。保险合同投保书健康告知栏目第9项明确规定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低、甲状腺结节或甲状腺肿必须询问和明确告知,“张虹作为入职11年的职业保险人对此不可能不知,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为此,法院为张虹做了调查笔录,明确询问张虹,赵女士在投保时说有甲状腺结节告诉你了吗?甲状腺结节能否投保?张虹未明确回答。
  而赵女士向法院提交的电话录音显示,张虹在电话录音中承认签订保险合同前向投保人承诺即使患有甲状腺结节也可投保,也可理赔。“个人谈话中的随意话语不能视为保险公司的承诺,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也不代表保险公司任何态度,纯系个人行为”,新华保险辩称。
  案卷显示,日,赵女士在新华保险投保了,并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日,赵女士入住山东省立医院,诊断为甲状腺癌,住院治疗13天。出院后赵女士要求新华保险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涉案保险合同从签订至发生保险事故期间,均为张虹代表新华保险与赵女士进行往来,张虹的承诺赔偿行为已经能够使普通民众相信张虹的行为就是代表保险公司而作出的。”法院审理认为,张虹作为保险公司的外勤经理,其向投保人作出的承诺即代表保险公司的承诺,因此新华保险应承担赔偿责任。
  谁未尽告知义务?
  新华保险认为,赵女士投保时“未尽告知义务”,赵女士在与该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两次在某医院门诊复诊,诊断为患有甲状腺结节。但赵女士在保险合同投保书中健康告知栏目下第9项及电话回访中均未告知保险公司其患有甲状腺结节。
  “张虹作为职业保险人,业务非常熟练,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将合同内容逐项向赵女士解释清楚。”新华保险辩称,由于赵女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对此,赵女士认为,投保时自己并未隐瞒病情,当时所患不是甲状腺癌,病历显示只是患有甲状腺结节,而甲状腺癌是在投保之后发生的,因此该病历不能作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而且保险合同是格式条款,由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逐项询问健康告知栏的事项,也没有将保险条款内容全部详细全面告知投保人,因此是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也规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院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免责条款、健康告知栏目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不能证明其已尽到提示或明确告知义务,因此新华保险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审判决新华保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赵女士保险金21.6万元,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新华保险负担。新华保险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540元,由上诉人新华保险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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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桂林中支及时赔付20万获企业称赞
  日上午,韩先生在搭乘朋友电动车经过桂林临桂区某路段时,不慎遭重型货车撞倒并碾压,导致韩先生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韩先生所在单位同事立即拨打95567热线向新华保险公司报案。新华保险桂林中支的理赔人员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对韩先生的家属进行慰问并指导理赔资料收集。
  经了解,出险客户韩先生,今年21岁,2013年从河南老家到桂林务工,在桂林某物业公司从事大楼管理员工作, 而韩先生所在单位从2013年起,均为全体员工在新华保险投保了华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华丰A款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韩先生的意外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日, 韩先生家属将收集整理好的理赔材料提交到新华保险桂林中支,12月30日,理赔人员将20万元的身故赔偿金转入韩先生家属指定账户。
  日韩先生单位领导将书着“诚信保险,企业后盾”的锦旗送到新华保险桂林中支,对新华保险及时到位的服务表示了衷心的感谢。(蒋鸿)
[签发人: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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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理赔被解除保险合同 新华人寿被判赔10万
信网6月7日讯 日,迟女士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购买了一份保险,责任期间自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终身。日,迟女士因左卵巢粘液性囊腺癌在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到新华人寿处索赔但是遭到拒绝,迟女士因此将其起诉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信网获悉,新华人寿在拒绝理赔理由迟女士属于带病投保,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所以有权拒绝理赔并解除保险合同。法院最终判决新华人寿赔偿10余万。
因病住院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
日,迟女士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被保险人是其爱人,保险责任期间自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终身,保险费为每年3510元,交费方式为年交,基本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日,迟女士到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入院治疗,经诊断为左卵巢粘液性囊腺癌,手术后,于日出院后到新华人寿处索赔遭拒。新华人寿于日向其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认为迟女士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金不予给付,解除保单项下所有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迟女士认为新华人寿此行为属于违法违约,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遂将此事诉讼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新华人寿支付106000元的保险金。
新华人寿称投保人隐瞒病情
新华人寿在庭审过程中辩称,迟女士在投保之前三年已经检查出左侧卵巢区域病变,但是却在个人业务投保书中亲自书写了“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说明迟女士带病投保,本人知道利害关系,属恶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因此公司有权拒绝理赔。而且,迟女士所患左侧卵巢粘液性囊腺癌并没有达到涉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标准,公司拒绝赔付符合合同约定,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此,迟女士表示了否认,称投保前的检查结果显示是自己左侧附件囊性无回声,不是病变。并且,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了新华人寿解除权限制的不可抗辩条款,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新华人寿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自己因病住院时,双方合同成立已经超过两年。
法院判决新华人寿支付保险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迟女士于日、日、日体检时均查出左侧卵巢见囊性无回声,但是投保时却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其行为应属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但新华人寿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在其通知迟女士解除合同时,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期间,所以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对迟女士发生的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新华人寿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为此判决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保险金人民币10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否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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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先生于2006年初在新华保险北京分公司为自己和妻子分别投保了一份保额一百万的《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天有不测风云,6月,才六十出头的刘先生被医院诊断出身患鼻中隔后段嗅神经母细胞瘤。这一消息的传出,如乌云般紧紧笼罩在刘先生一家心头,透不进一丝阳光。妻子为了鼓励刘先生安心养病,握着他的手安慰道,没关系,有我们呢,我和孩子会照顾你&&&    夫妻两人在新华保险公司的保单服务人员陈某得知刘先生患病的消息后,将情况告知了其所在营业区总、新华保险功勋总监金爱丽女士,金女士为这个家庭的不幸深深感到悲痛的同时也意识到快速理赔对客户的重要性,她随即联系总、分公司理赔人员,告知情况,三方达成快速理赔的共识,并在第一时间展开了理赔查勘、审核。理赔结论下达后,金女士和公司的理赔人员亲自登门为刘先生送上110万理赔金和公司的慰问礼品,祝愿其能够尽快康复。    然而,不幸并没有放过这个家庭,日,离刘先生被诊断患病仅一个半月之后,刘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在中日医院行穿刺活检,诊断为乳腺癌。疾病的反复降临深深打击了这个家,刘先生回忆着一个月前妻子的安慰,在妻子病床前久久不能言语。接到刘先生妻子的理赔申请,新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第一时间展开理赔慰问,希望通过优质的服务,让客户感受到公司的关怀。经过紧张的审核、查勘工作,张女士的赔案顺利结案。9月初金爱丽女士和公司理赔人员再次为这个家庭送去理赔款110万元。一个半月,新华保险公司先后共给付夫妻二人理赔款220万元。    于生命而言,220万只是沧海一栗,然而,于疾病而言,这220万却可能是救急之水。面对疾病,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无力帮客户承受痛苦和战胜病魔,但却可以通过周到的服务和快速理赔的工作态度给他们带来些许安慰,并让他们能有相对宽裕的境况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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