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知道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效的条件是什么?

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条件-宜人贷问答
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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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以外的动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不动产和企业的设备及其他动产抵押的,按照担保法规定的部门登记。担保法之所以规定企业以外的动产抵押的,可以不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是为了方便个人以动产抵押,特别是农民,他们到登记部门登记有的路途很远,不方便,且要交纳登记费,加重了他们的负担。所以,担保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规定了两种生效方式。
回答者:冯***璐 |
动产的生效以双方抵押合同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一般以动产交付时生效。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回答者:g***8 |
质押合同签字生效,但质权:
物权法第212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回答者:张***地 |
您目前处于未登录状态90%的人都不知道,抵押合同中的这句话是无效的
近日,有网友向银资网咨询:“一个朋友向我借钱,将房子抵押给了我,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对方过了约定的抵押期限一直没有还钱给我,我想问下合同内约定的抵押期间是否有效?我还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相信不少人心中都有这样的疑问,下面,银资网小编将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日,李某因生意需资金周转,向某银行借款20万元,借期一年,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日,朋友王某以住房一套为该笔借款作抵押担保,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日止,若李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王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某银行于日将李某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还款,并要求王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王某却以某银行未在约定的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银资网律师案件分析:
上述案例争议的焦点在于抵押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间有效还是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我国《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据此可知,抵押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间是无效的!
抵押权人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即使超出约定的担保期间申请担保物权的要求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上述案例中,原告某银行起诉债务人李某及担保人王某之时,虽然已超过了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期间,但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此担保人王某依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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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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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未生效合同是介于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之间的一种合同形态,虽然已经具有一定的效力,但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转化为完全有效的合同,否则也很可能变为无效合同,那么它跟无效合同有哪些区别呢?通常有哪些类型呢?一起来看看吧。
未生效合同有几种类型?与无效合同一样吗?
合同生效,签字
盖章 和签字
合同成立只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存在可实现的合同标的就可以了。生效更复杂一些,物权法规定:抵押标的是不动产的,自合同成立后登记时合同生效。不动产的自合同成立是生效。(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质押合同自合成立后交付标的物时生效。(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盖章签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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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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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只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存在可实现的合同标的就可以了。生效更复杂一些,物权法规定:抵押标的是不动产的,自合同成立后登记时合同生效。不动产的自合同成立是生效。(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质押合同自合成立后交付标的物时生效。(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回答者:g***6 |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签订时生效,但是所谓的签订必须存在着事实,如果没有事实签订就是无效合同,比如签了借条,可是实际借款人没有拿到钱,那么这个合同就无效,,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合同的生效构成要件必须是有实际合同事实存在,合同内容,抵押物必须合法,合同主体必须明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回答者:匿名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而抵押权不生效.
抵押权属于物权,物权为绝对权,即物权利人外其他所有人都负有不得干涉权利行使的义务,因为,绝对权的义务主体是如此众多,法律要求物权的发生,变动必须履行一些特殊的程序(登记,交付)而能有能为外界所知,否则物权不能有效发生或变动。回到案例,不动产抵押要生效就必须履行登记,否则不生效。
合同法归属于债法调整,债权性质为相对权,即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效力约束范围局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因此,法律对债权的发生,变动没有必要类似物权发生,变动的严格要求..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合同从成立起开始生效,因此,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
总之, 本案,合同只是不动产抵押权发生的原因,不动产抵押权是合同内容约定的结果.物权的变动,产生需要履行其他的要件,如登记,交付等,这一系列物权生效的要件仅仅影响物权是否发生,而对物权产生,变动原因的合同并不产生任何影响.
回答者:g***3 |
根据法律规定,两种合同都是在双方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一般就是合同签订之时起生效。只不过你的问题可能是要问:质押权什么时候成立生效或者什么情况下不成立生效?抵押权什么时候成立生效或者什么情况下不成立生效?
1.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物权法212条)那也就是说不交付就不生效。
2.抵押权分情况:
(1)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抵押不登记不生效。
(2)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或者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或者浮动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些东西不登记仍然生效,只是不能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两者的区别在于一个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另外一个以登记为生效或者对抗要件。
回答者:d***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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