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停在我店门口违停罚单被风吹走了下来的广告砸坏了我要赔偿多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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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部隔壁家的小车停在我家门口被顶班脱落的瓷砖砸坏我需要赔偿吗
有一部隔壁家的小车停在我家门口被顶班脱落的瓷砖砸坏我需要赔偿吗
广西 河池 发表时间: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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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我把车子停在齐星花园云南石锅鱼酒店靠壕沟这边门口,齐星花园楼上掉下一个25公分长的冲击电钻钻头,将我车子天窗击碎,今天去找齐星花园锦园物业管理公司,该物业服务态度极差,推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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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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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 上传
万水千山总是情,给个打赏行不行?
告物业和整个单元的业主,找不到人负责任就只有这个办法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直接报警备案,等待解决!
找不到人全楼共同承担赔偿。不在家也得赔。。。网上有先例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没伤到人就是万幸&&谴责
来自: iPhone客户端
这个可以走意外保险吧,
随便乱丢废弃物造成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在随州自认背时算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告物业和整个单元的业主,找不到人负责任就只有这个办法了
这是对的,以前有过案例,如果找不到人的由整栋楼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没伤到人就是万幸&&谴责
咵的不错,要是掉在人脑壳上就事大了,很有可能是楼上装修钻墙的时候钻头掉了...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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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上掉玻璃砸坏楼下轿车
法院判决开发商、居住人和物业三方承担连带责任,赔偿3万元
&&&&YMG 记者 于杨  好好的一辆车停楼下,突然被楼上坠下的玻璃砸坏,损失数万元。芝罘区市民李某(化名)为挽回损失将房屋现居住人、开发商和物业一同告上了法庭。法院终审判决李某索偿有据,三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起看上去简单的高空坠物致损害的索赔案因牵扯多方变得复杂。从事件的发生到案件的审理能给遭遇高空坠物风险的市民带来些思考。  30层高楼坠下玻璃碎片,奔驰车身损坏  事发于2011年下半年。芝罘区市民李某将自家轿车停放在市区某高层住宅楼下的停车场内。突然,30层高楼的一房屋北面窗户的玻璃突然坠落,砸在李某的奔驰轿车上。事后,李某前去检查维修,轿车的车身及漆面产生了多处损害,花费巨大。  事情发生后,车主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方也赶往现场进行了勘查。李某找到掉下碎落玻璃的屋主王某(化名)、事发小区物业等多方商谈维修车辆的赔偿问题。但几经周折,谁也不愿掏钱,没有达成协议。  发生高空玻璃坠落的两年前,王某与楼盘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事发楼层的房屋出卖给王某。2011年年初,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了王某使用,但是至事件发生时仍未办理出房屋产权证。王某居住期间,某物业公司是事发楼层的物业管理单位。  数月后,李某将王某、小区物业和该高层楼盘的开发商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等损失近6万元。  物业公司未到庭应诉,两被告互相推脱  得知要被索赔,住户王某持有不同意见。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他否认李某的受损车辆是在自家楼下受的伤。王某说,自己对该楼房还未享有所有权,仅仅是在此居住,由物件脱落发生的赔偿责任,应由另一被告开发商承担。他提出,开发商尚没有对房屋进行综合验收,即使验收合格,建筑物附属的玻璃还尚在两年保修期内,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说,自己在2011年年初接收房屋后,按照房屋出售方的要求合理使用房屋,并未对窗户进行改造,也没有另行拆装玻璃,“我发现房屋室外玻璃爆裂后,就立即通知了物业公司,但是物业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我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王某的质疑,李某提供了当地警方出具的证明,以证实自己是在公安部门勘查现场后才驾车驶离现场。  另一被告开发商承认了事发楼盘为该公司开发,但主张自己已将涉案的房屋出售给了王某,虽然涉案的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该房屋已实际交由王某管理使用至事发。另一方面,开发商认为车主李某将高档汽车停放在户外公共地带,其本身也没有尽到谨慎保管的义务,玻璃脱落有一个过程,李某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避免,这才导致了损失的扩大,鉴于此,车主本身也存在过错。开发商始终坚称自身对于玻璃坠落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  原本的被告三方开庭时却只出现了两方,作为其中一被告的物业公司虽经法院传票传唤,但并未到庭应诉。  三方互负连带责任,赔偿3万余元  李某所要求的6万元是否合理?经申请,法院委托价格评估事务所对车辆的损失情况进行了价格评估,最终确定轿车的各项损失数额为3万余元。据此,李某随后按鉴定的损失数额,将自己的诉讼请求变更为3万余元。  开发商为避免赔偿,随后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证明房屋本身不存在问题。李某对此存有质疑,他认为该竣工验收报告中没有包括窗户的验收,退一步讲,即使是工程竣工验收也不能够影响其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也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其中包括两张玻璃的照片,用来证明自己是合理使用了门窗,从来没有进行改造过。同时,王某还出具了一份住宅质量保证书,用来说明该房屋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为2年,而涉案房屋的相关设施尚在两年保修期内。  针对王某的观点,车主李某指出玻璃是易碎品,在开发商交付房屋时风险即转移,国家对玻璃保修期并没有相关规定,并不能适用房屋主框架2年保修期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涉案房屋玻璃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坠落造成的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本案中的房产商、物业、王某三个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于玻璃脱落不存在过错,依法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当天,事发楼下便是停车场,车主李某将车辆停放在此处并不存在任何过错,并且他也无法预见损害的发生,所以开发商认为车主也未尽到谨慎保管车辆的义务、存在过错的辩解并不能成立。因物业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可予缺席判决。  最终,当地法院判决房产商、物业公司和王某三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车主车辆损失共计3万余元,由三方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房产公司均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您当前的位置 :
广告牌被风吹倒砸坏汽车 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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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5日下午有市民打来电话反映,上午11点半左右大风吹倒了路边的广告牌,把他停在路边的汽车给砸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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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5日下午有市民打来电话反映,上午11点半左右大风吹倒了路边的广告牌,把他停在路边的汽车给砸坏了……(“津云”—北方网编辑张麒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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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自家小车停在小区内被枯枝砸坏 物业认为非停车位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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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事发时被枯枝砸坏的业主小车。  
  &&肇事&的枯树枝有手臂粗。均为周女士供图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7月12日讯(记者 胡益虎 实习生 张惠)
  96333来电显示:我的小车停在小区内被枯枝砸坏尾箱,向物业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我告到法院,法院判定物业管理方全额赔偿,物业方又进行上诉,但是还是维持原判。夏天来了,很多业主的车都停在树下,小区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物业方一直不赔,我7月2日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周女士
  记者调查:接到市民投诉,记者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
  事件回放 大雨中枯枝砸坏小车
  家住韶山北路省委机关大院的周女士告诉记者,日下午,当时下着大雨。她将自己的车停在小区二栋西南角的一棵古樟树下。&轰&的一声,樟树上几段手臂粗的干枯树枝忽然坠落,正好砸在周女士的车上,车尾玻璃、尾箱盖、顶棚及大灯等部位不同程度地损伤,该枯枝砸成三段,共有约10来米长,直径有15厘米粗,树上目前还残留一截。
  这次汽车被砸造成周女士经济损失总共达6500元,周女士认为损失是物业公司没有尽责造成的。于是周女士找到了物业管理方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提出索赔并要求他们检查和清理小区内的枯死树枝,消除安全隐患。
  然而,物业公司经过研究给她的回复却是不赔。
  物业方 非停车位停车责任自负
  日,周女士将物业告上了法庭。物业公司反驳理由是小区居民没有缴纳物业费,没有合约关系。并且损害是刮风下雨天气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管理方不负有责任。而周女士停车的位置不是划定的停车位,经查车主没有买交强险,责任完全在车主自己。
  芙蓉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认为,尽管发生事故时长沙下着大雨,小车也没有停在指定位置,但是这都不能证明物业没有过错,不能免除责任。关于保险的过错,法院认为,本案的损失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范围,并不属于强制险。2012年年底,芙蓉区人民法院判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终审 未设&禁停&警示不能免责
  日物业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称自己只负责保洁等基本物业服务,不是小区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这个案子争议的焦点在于导致车辆损坏的林木是否属于物业方管理及物业是否应对周女士夫妇的损失承担责任。法院查明,该物业公司具有对该院范围内乔木进行检修等职责。因此,物业方是导致车辆损坏的林木的管理人。
  法院认为物业方作为败损林木的管理人,只有在证明自身没有过错或存在免责事由时才能免责,因物业并没有在周女士夫妇停车的位置放置&禁止停车&等提示标志,下雨天气亦是可以预见的,所以物业方称当天下大雨及周女士夫妇未在指定位置停车均不能证明其自身没有过错,也不能证明受害人存在过错,不构成免责事由。因此,物业方应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小区内侵权
  物业需证明自己无过错
  持续了将近一年的争议,周女士以为终于有了了结,但是物业方一直不予理会,记者向物业方提出采访的要求也被拒绝。7月3日周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采访中,一些物业公司对此也颇有微词,称责任大于收益。而就在7月2日,八一桥社区也有一辆小车停在居民屋檐下被掉下的水泥块砸坏,也在协商解决中。
  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斌全认为,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无疑是管理人,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对树木折断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证明树枝折断的原因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之一。另外,从介绍的情况看,要分析车主在非划定停车区域停车是否构成过错,若有过错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记者 胡益虎 实习生 张惠)
(编辑:罗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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