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贷,5000,20个月,换6000,只给百分之八十,剩下的百分之二十还

1、《办法》进一步明确网贷平台中介属性及其业务范围,并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此举将严厉打击网贷平台自设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将进一步肃清国内网贷行业环境。2、《办法》明确规定,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此举将重点打击部分网贷平台自担自融等行为,使得平台能够在公众监督下发展。对行业而言,由于网贷平台与担保公司只是简单的合作关系,并不存在任何包庇行为,因此将更有助于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3、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具备多元化属性,往往会出现多头监管的现象,同时由于监管分工不明确,导致&别人家的孩子没人管&等现象频繁发生。《办法》进一步明确监管原则及具体监管部门,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及各自的监管范围,将更加有利于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管职能作用,使得互联网金融监管落到实处,最终实现细致化的全方位监管。4、《办法》强化信息披露,注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定出借人的权利与义务也是对《指导意见》里的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有力补充,也明确了P2P平台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么做有两个意义,一个是从法律上明确了平台要打破刚性兑付,投资人需要提高理财意识以及风险甄别能力。另一个是提高平台的透明度,强化了信息中介的地位。5、透明度一直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诟病,这次《办法》中将这一点公开而明确的进行了规定,将大力提升行业企业的透明度,下一步怎么提升透明度、减少背后的暗箱操作将成为业界企业整改的重要方向。而这对于那些模糊、不透露或者造假借款人的平台,则是一个致命的打击。6、《办法》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为更好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规定网贷具体金额应以小额为主。监管层出台网贷限额规定,是存在一定道理的,毕竟互联网金融定位就和传统金融有所区别,监管层目的就是让其做普惠金融,而不是和银行去竞争,如果网贷平台去做银行现在做的事情,这个新兴事物就没有意义了。同时,从风险控制方面来考虑,防范风险过度集中,对机构和投资者也是一种保护。出台网贷限额规定意味着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经历了野蛮生长后,逐步趋向规范发展,监管细则将更为明确,具有针对性,最终将有助于国内网贷平台更好的发展普惠金融事业。此外,从《指导意见》到《网贷意见稿》,再到《资金存管指引》,可以看出,监管层依旧采取的是以往的&从整体到具体&的监管模式,每项监管细则落地的背后,都是行业进步的表现,也是行业有序发展的一个体现。整体而言,《办法》是在此前《网贷意见稿》基础之上,结合市场出现的各类风险事故而提出的更为完善的监管法规,这对行业的肃清和可持续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正面推动作用,将是行业未来一个很重要的信号,将对国内网贷行业规范发展起着更为重要的引导作用。同时,《办法》提出的各类规定,包括银行资金存管、限额等各项规定,将进一步加大网贷平台合规发展成本,压缩其盈利空间。未来,一大批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平台将被市场淘汰出局,能够存活下来的必然是那些坚持合规发展的平台。换句话来说,《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速国内网贷行业洗牌。而对于网贷平台本身而言,《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肃清行业环境,还那些合规平台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24小时报不停
「界内体育」完成Pre-A轮千万级融资,专注少儿羽毛球培训
亚马逊将在西雅图开设第二家Amazon Go无人便利店
iOS12暖心功能,Siri会提醒你好友生日了
海底捞要做烧烤外卖,将在美团、饿了么上线
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破40万亿元,支付宝遥遥领先微信
微信支付官方SDK被曝存漏洞,微信回应称已修复
币安何一回应李笑来录音:骗子看谁都是骗子
全球首款L4级量产自动驾驶巴士“阿波龙”量产下线
百度智能小程序上线,将于今年12月全面开源
零氪科技完成10亿元D轮融资,中投公司领投
「冰青」完成数千万元A轮融资,致力打造中国青梅酒第一品牌
抖音海外版Tik Tok在印尼被禁
特斯拉为赶工Model 3偷工减料:绕过刹车和滚动测试环节
美国科技股全线下挫,特斯拉大跌逾7%
蜜芽本月港交所交表,年底前香港上市
美商务部对中兴通讯出口禁令暂时部分解禁
传Uber与中东对手Careem谈判,合并中东业务结束烧钱
金山发布WPS Office 2019,推出AI智能助手“小墨”
亚马逊7月16日启动“Prime Day”全球购物促销活动
沪江教育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去年收入达5.55亿元
中兴对Maxell侵权案败诉,需赔4330万美元
三星:笔记本电脑电池电芯混入异物,拟召回9066块电池
李志诉腾讯《明日之子》侵权,索赔300万
HTC为减少成本恢复盈利,宣布裁员1500人
滴滴司机绑架女乘客索要30万,主动释放乘客后获刑6年
Airwallex完成8000万美元融资,腾讯红杉中国领投
拜腾与中国一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Facebook再现新漏洞 80万用户屏蔽列表失效
蔚来汽车开始对外交车 但官方拒绝公布具体交付量
传腾讯音乐拟7月6日提交赴美上市申请,官方不予置评
Gmail第三方App曝隐私丑闻,竟允许员工阅读用户邮件
Facebook关闭三项应用服务:因用户使用量低
戴尔将避开传统IPO流程,通过回购威睿追踪股票再上市
Flowerplus花加完成数千万B轮融资,将持续升级供应链
中兴称“破产”为假消息,高层换血并做恢复经营预案
“网传马云数亿豪宅”为假信息,自媒体已公开致歉
腾讯游戏试运行新机制升级优化:累计金额改为近30天
长江和记24.5亿欧元买断意大利电信巨头Wind Tre股份
优步拟推出电单车长租服务
Brandz全球零售品牌价值报告:京东发展速度名列第一
华人文化完成近百亿A轮融资,万科联合阿里腾讯领投
数坤科技完成亿元A轮融资,加速推进心脑血管疾病AI诊疗一体化
Spotify面向发展中国家推出低流量版音乐服务
映客互娱国际配售超购三倍,获国内外基金认购
三大运营商已落实“取消流量漫游费”, 但计费方式暂未调整
引Uber和谷歌之争的莱万多夫斯基或回归自动驾驶行业
齐家网拟将香港IPO时间推迟至7月12日,定价4.85港元
旷视科技成OPPO FaceID供应商
美国四部门联合调查FB用户数据泄露丑闻,或罚款数十亿美元
亚马逊给电动车市场注入兴奋剂:开始采购电动卡车豆丁微信公众号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关于大学生校园网络贷款情况的调查报告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关于大学生校园网络贷款情况的调查报告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http://www.docin.com/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五千块钱与百分之二十怎么算,和百分之八又怎么算_百度知道
五千块钱与百分之二十怎么算,和百分之八又怎么算
我有更好的答案
采纳率:18%
5000x20%=1000(元)5000x8%=400(元)希望能帮到你!
一个等于100,一个等于400
一个是1000,一个是×20%=1000 00
其他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大二女生陷网贷圈套做援交 借3500元要还10万|裸贷|网络借贷_新浪新闻
  原标题:女生陷网络借贷黑洞 借3500元滚雪球还债至10万
  近日,“裸条”事件使大学生网上借贷所引发的种种问题进入公众视野。一位乖巧可爱、从未谈过恋爱的大二女生,也因为买一部手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了3500元,从此陷入“以借代还”的恶性循环无法自拔,滚雪球般欠债10万元。面对大学生的炫耀性消费,专家认为,大学生应从自身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做起,学校、家庭、学生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这样才能最大程度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借3500元买手机
  滚雪球般要还10万
  3月下旬,大二女生李渔(化名)因为爱慕虚荣,通过向某网络借贷平台发出了借款3500元的申请买一款新款手机,没想到,自此栽入了一个看不见尽头的无底洞。
  李渔发出申请后不久,就有人通过QQ找到李渔,声称可以借钱给她,但需要她提供一切身份资料,甚至包括李渔父母的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李渔不疑有他,把资料准备齐全之后发给了对方。但很快,“放债人”告诉李渔,借款可以,但利息并不是按照网络借贷平台上所规定的那样,而是有一个行内不成文的规定。“借3500元,要给1500元的利息,期限是7天,逾期不还的话利息会更高。”李渔说,当时迫切想买手机的冲动冲昏了她的头脑,她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3月31日第一笔借款到账,李渔终于买到了心爱的手机。7天后,到了指定还款的日期,李渔靠着在学校打工所挣每个小时10元的微薄收入,根本不可能偿还这笔借款。无奈之下,她只能找“放债人”再借钱,并且还要提高借款额度,才不会引起怀疑。4月7日,李渔终于还上了第一笔借款利息共计5000元,但同时,她又欠下了5000元本金再加上1500元利息,还款时间依然是7天。如此类推,李渔所借的款项和利息也越来越多。截至5月27日,李渔的欠款数额已经达到本金8万元、利息2万元。
  很后悔,很焦虑,
  “但有什么用呢?”
  就在李渔深陷借款漩涡无法自拔时,4月中旬,一个陌生人突然在QQ上添加了李渔。正值心中苦闷委屈无处倾诉之时,李渔没有什么防备心,她很快跟这个陌生人聊起天来。通过聊天,李渔告诉陌生人自己很缺钱,将一切都很详细地说给对方听。“刚开始他就是跟我聊天,开解我,就像一个好朋友一样”。
  一天,当李渔再次抱怨没钱还债时,对方“好心”地给她指了一条赚快钱的路子。“他说可以给我介绍客户,让我去做援交,否则再没办法帮到我。”李渔尴尬地和盘托出。被“7天高息还款”逼得快要疯掉的李渔,仍没有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圈套,无奈就范。很快,李渔通过对方的介绍开始了她的第一单“生意”,接下来第二单、第三单……但即便如此,李渔仍然无法在7天内赚到足够的钱还上一笔欠款和利息。
  李渔的老家在潮汕,今年20岁的她排行老四,全家人的生活来源都靠父亲打工挣钱,家境并不宽裕。2014年9月,李渔考上了广州某职业学院,每学期的学杂费是1万元。在学校里,8个女孩子住一间宿舍,虽然和睦相处,但明里暗里,难免会有些互相攀比的心理。“以前的手机是哥哥姐姐用旧了给我的,就是彩屏、滑盖的,很多功能都没有,相机也很差。”李渔说,每次和同学一起出去玩,看到别人都拿着大屏的智能手机拍照、发朋友圈,她觉得特别羡慕。
  然而父母赚钱少,每个月只给她寄1000元的生活费。“每个月吃饭至少都要五六百了,生活费剩不下来钱。我有去学校勤工俭学,但是每个小时10元的工资,还不够平时花的。”李渔说,某天看到某网络借贷平台后,甚至都没有很仔细地研究借贷条款,也没有了解清楚这其中所存在的风险和猫腻,就傻乎乎地一头栽了进去。
  李渔告诉新快报记者,每一次借钱都会通过网络借款平台签合同,直到现在已经签了有7次合同了。对于为何要不断借钱,李渔说:“如果我不能按时还上款,他们就威胁我要告诉我父母,我没办法只能被他们牵着鼻子走”。
  从5月27日至今已经有一个多月了,这钱到期了但一直没还。李渔说,对方曾表示要告她,“我不知道会不会有事,也担心父母家人知晓”。
  “后悔吗?如果当初不买手机就不会有这事?”面对新快报记者抛出的这个问题,李渔说:“后悔啊,这段时间经常睡不着觉,很焦虑,但是有什么用呢?”
  各界说法
  如果把孩子逼上歧途
  那就不是小问题了
  今年5月,李渔在招聘网站上找到一个社工机构,打电话求助。随后,该社工机构找到了柏草木社工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老王,并详细介绍了李渔的情况。“我当时听了特别震惊,也特别愤怒,这些大学生不是我们祖国未来的希望吗?如果这些人通过这种手段把孩子们都逼上了歧途,那真的不是一个小问题了。”老王说,自己在了解清楚事情之后,第一时间安排社工对李渔的事情进行跟进。然而,两个月过去了,他们联系了网络借贷平台,也不断开解李渔,希望她不要越错越多,但李渔的这笔欠款却是没有人能替她还掉。“在我们的劝说和解释下,李渔没有再通过援交来赚快钱了,我们不希望看到她受到更多的伤害。”老王说。
  李渔希望通过主动出击,解决这个问题,但显然,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李渔说,由于这属于经济纠纷,而且也并不清楚具体放款人的身份信息,相关法律人士告诉她,很难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否则不会只有一个李渔
  针对李渔的事情,记者也联系了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郑子殷律师,郑律师表示,如果李渔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唯一的办法是站出来,举报对方,再由相关部门重视这个问题,将事情查个水落石出,否则的话,像李渔这样的案例还会越来越多。
  “这件事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否则将不会只有一个李渔。”郑律师说。
  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现在的大学生,炫耀性消费非常普遍。举个例子说,如果周围的同伴都有新手机,但就她没有,就会形成心理落差。如果这个时候再缺乏家庭沟通,那么她就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消费欲望。”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周如南说,由于目前教育的缺失,在遇到这种社会问题的时候,不少大学生很难较好地把握好自己,也很难规避风险。
  “现在大学里的辅导员制度,也不够细致,如果能够及时发现这些情况,那就能尽早地帮助他们,不会让他们越陷越深。此外,学校也应针对社会热点向学生及时普及防骗常识和一些法律常识,让他们深入了解怎么回事,我相信有一定的预防作用。”周如南说,总而言之,只有大学生自身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做起,学校、家庭、学生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类似事情再发生。 来源:新快报
责任编辑:向昌明 SN123
这次普京终于在南海问题上作出了最实际、最大力度的支持次是联合军演:俄罗斯舰队将开赴南海,与中国舰队展开海上联合演习。
文艺的问题,实质上还是人的问题,文艺是不是奴隶,取决于文艺工作者是不是奴隶。
希拉里和特朗普的民调支持率胶着,谁都没有绝对的胜算,因此,双方对丑闻的管控能力是胜负的决定性因素。希拉里在11月8日当选美国总统的可能性,将更多取决于特朗普失误的大小。
我没有道理地相信,任何一种文字,不吃苦,体会不到苦难,写不出苦涩,一个作家永远成为不了大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第1号
索引号:16-06699
主题分类:法律法规
办文部门:普惠金融部
公文名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银监会令[201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令[201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年第1号&&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徐麟&&2016年8月17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第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第四条 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第二章 备案管理&第五条 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第六条 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第八条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第九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七)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九)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第十一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二)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三)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四)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五)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六)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诈借款;(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第十四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第十五条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只能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第十七条 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第十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审计有关制度,配置充足的资源,采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信息安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留存期限为自借贷合同到期起5年;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接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和审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成立两年以内,应当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第十九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第二十条 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第二十一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第二十二条 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第二十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第二十四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并通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渠道通知出借人与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因解散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在解散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财产,不列入清算财产。&第四章 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第二十五条 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第二十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第二十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管理,确保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资金存管机构、其他各类外包服务机构等应当为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意,不得将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在中国境内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第二十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自行和解;(二)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三)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章 信息披露&第三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引入律师事务所、信息系统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对网络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和信息系统稳健情况进行评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第三十二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借款人应当配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出借人对融资项目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网络借贷信息披露具体细则另行制定。&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行为监管,指导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对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第三十四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从事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调解纠纷;(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四)成立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资金存管机构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资金存管机构应当按照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第三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一)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要求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存在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报告重大风险和处置情况、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行业统计或行业报告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给予警告、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欺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出借人及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办法另行制定。第四十三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协会章程开展自律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指导。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处理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第四十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不超过、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邮政编码:100140&本网站已被访问 次&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月月贷网络借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