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又张到700多了吗

在温州交养老保险交到15年了最后多少钱_百度知道
在温州交养老保险交到15年了最后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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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交的数额决定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2、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例如: 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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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缴纳社保到了60岁的退休年龄的,如果劳动者的社保有缴纳满15年,劳动者是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 无法给计算出来退休金具体是中国的。但是这笔退休金可以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下面是社会保险退休金计算方式,供参考。 养老金能领取中国,主要看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计算工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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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主要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连部分构成,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主要是由个人部分构成 ,你清楚缴费的基数和比例么接下来,为你详解。缴费基数单位职工: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日至日温州市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14097元,下限为2819.4元。灵活就业人员:与度保持不变,即最低月缴费基数按5368元的80%确定为4294.4元,最高为16104元。城乡居民: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共8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比例温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注:以上数据只提供参考,与现实数据有差距请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为准。缴费年限温州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7月后参保的人员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补足至15年。缴费地点温州市社保局服务热线: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温州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览我要查询 :查询领取参保缴费转移变更
网上查询 温州市: 查询网址: 查询类型:职工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可查询内容:该查询提供个人参保信息查询服务,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 温馨提示: 1.查询登录时需填写职工编号、密码和验证码; 2.密码连续输错6次,该账户会被暂时锁定,次日自动解锁。 3.点击密码申请按钮,输入参加温州市本级及四区社会保险的职工编号、身份证号码、密码,并在最后重复输入一遍密码,以便确保密码输入无误,最后进行提交,完成申请。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33 查询时间: 1.人工咨询服务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 2.自动查询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 查询范围:社会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查询费用:电话只收取市话费,不收取信息费和长途费。窗口查询 查询流程: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温州市民卡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查询窗口: 1.瑞安市黔东南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塘下罗凤凤士桥罗凤中路622号 8 2.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商城大厦4楼 0 3.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 3 4.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北路附近 0 微信查询 关注微信公号“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或搜索微信号“wzrlsb”,点击菜单栏选项自助查询进入社保查询选项进入登录界面→输入职工编号(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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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温州市退休工资怎么算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 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 节金。二、2016年温州市退休后养老金怎么发放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三、2016年温州市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以社保中的养老金为例,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注:由于客观原因,全国某些城市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四、2016年温州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怎么算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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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教育网(www.srssn.com) 为每个爱好学习的朋友提供最好的教育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温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温政发[2004]57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日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外地企业驻温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三)公益性岗位在职人员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在职人员;
  (四)委托人事(劳务)中介机构代管人事关系、档案的非在职人员。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以下统称城镇个体劳动者)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变更和注销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自办理工商(民政)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情况告知地方税务部门。
  按规定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无纳税义务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自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二)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改变名称、住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等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事项的,应当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三)注销登记。
  用人单位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依法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在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还应按《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从资产、破产财产中提取尚未缴纳的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三、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及比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当年上月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项目和口径计算,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性收入(不包括参加用人单位支付给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劳动实习的生活补贴)。
  在按工资总额计算缴费基数时,职工工资高于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18%,缴费比例可随着每年基金收支情况适当调整,一般不得超过20%.
  (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及比例。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一般不得大于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实大于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允许用人单位按实际缴纳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8%。
  (三)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及比例。
  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在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由参保者自行选择。
  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
  四、申报核定和征缴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部门申报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
  地方税务部门严格审核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后,由地方税务部门每月向用人单位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凭证,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地方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审核用人单位应缴纳的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将核定的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数据送交地方税务部门,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在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办法,参照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办法执行。
  五、个人帐户的划建
  (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按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转的部分组成,用人单位缴费中划转的部分按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的3%划入。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帐户全部从个人缴费中划转。
  因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程序原因,造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到帐时间不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预划个人帐户金额和缴费年限,但在办理中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或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应按实际缴费计算个人帐户金额和缴费年限。
  (二)城镇个体劳动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不记个人帐户;职工个人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所在用人单位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欠缴期间,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个人帐户记帐金额按实际缴费计入。城镇个体劳动者、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及滞纳金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补记个人帐户,并计算个人缴费年限。
  (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为其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的,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并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四)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参保人员和本省其他地区农村户籍的参保人员中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可根据参保人员本人意愿,对其个人帐户作出保留、转移或一次性支付的选择。作一次性支付的,除退还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外,对日以前的缴费年限,按一体化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后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半个月的本市1997年度最低月缴费工资(590元),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地方税务部门应按月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信息数据情况,及时反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财政部门应按月将地方税务部门征缴入库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对后,按时足额划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并反馈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及时向地方税务部门提供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征的有关信息数据,根据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反馈的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个人帐户的记帐工作,并督促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稽核和对用人单位违反职工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劳动保障、地方税务、财政、工商等部门应逐步加强信息共享,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七、过渡期政策
  本意见实施后,取消按企业销售总额征收的地方养老保险基金。为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的原则是:以行业最低参保率为基础,分类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实现全员参保。过渡期从2004年10月起计算,具体期限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过渡期第一年(社会保险年度)的企业最低参保率,按不低于行业2003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地方养老保险基金之和,占2003年度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各行业最低参保率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地方税务部门研究确定。
  过渡期内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当年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不低于行业当年最低参保率,折算为用人单位当月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基,再按照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确定用人单位当月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过渡期内用人单位职工参保人数以用人单位当月全部职工人数为基数,根据行业当年最低参保率折算后确定。
  过渡期内兼营不同行业的用人单位,能够划分不同行业职工人数的,可按照不同行业参保率分别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划分不同行业职工人数的,则按照相关行业中最高参保率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过渡期内应当逐步提高行业平均参保率,每年行业最低参保率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地方税务部门提出,报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同意后公布。
  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参保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参照本意见执行。
  九、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精神,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十、本意见自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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