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造纸厂厂使用的两种土地资源是什么?

造纸厂废料污泥的处理方法和费用?_百度知道
造纸厂废料污泥的处理方法和费用?
我有问题想请教一下。有谁知道造纸厂废料污泥目前的处理办法和相关费用? 目前处理这些的技术要求是什么?知道的话,麻烦告诉我。也可以发邮件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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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厂污泥属于生物固体废弃物,它既含有大量的纤维素类有机质和氮、磷、钾等植物养分,又含有微量重金属和病原菌。根据这一特性,可将造纸污泥变成农用肥。其农用方法分为:污泥风干后直接作为土壤改良剂使用;污泥堆肥后作为土壤改良剂使用;污泥堆肥二次加工成有机复合肥使用。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最大限度的减少在造纸生产过程中污染的发生与排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生产过程中水的循环使用,保持生态良性循环、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等,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科技支持。方法:一、造纸污泥可回用于造纸车间造纸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纤维,在废水处理过程中,有部分纤维留在污泥中,因此可将其处理后回用,此时,应注意生化污泥不能用以回用。处理流程如下:污泥经过筛选、除砂,再由泵抽至纸机造纸。由于污泥中的纤维较细小,在回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纸页质量下降,纸机易断头,最好回用于较低车速的造纸机抄造低档次的瓦楞纸。二、造纸污泥可进行压滤处理处理过程一般先进行污泥调理再进行压滤处理。污泥车间排出的纸浆有很高的纤维含量,进入带式压滤机前加入适量聚丙酰烯胺就能达到较好的脱水效果;而生化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则视情况加入适量聚合氯化铝,三氯化铁等,结合聚丙酰烯胺使用。不过一般的造纸厂都会将两种污泥混合在一起处理。前处理中含纤维的物化污泥和生化处理系统产生的剩余污泥,经污泥浓缩池重力浓缩后再经带式压滤机脱水后外运处置。污泥浓缩池上清液、污泥压滤滤液排入厂区污水收集系统。造纸废水产生的大量污泥经处理后,若能合理利用,就会变废为宝。首先,造纸污泥需经过污泥浓缩池处理。污泥浓缩是利用重力沉降提高污泥浓度的过程,污泥浓度经提高后,絮凝剂利用率将相应提高,但应避免污泥浓度过高,造成污泥输送的管道堵塞。在进入机械脱水前,污泥需投加絮凝剂进行化学调理,使污泥形成最佳絮体。不同造纸工艺产生不同类型的污泥,需有针对性地投加不同类型的絮凝剂。常用的无机絮凝剂有硫酸铝、聚合氯化铝、三氯化铁、聚合硫酸铁等。常用的高分子絮凝剂主要是聚丙烯酰胺。单独使用无机絮凝剂时,由于形成的絮体小,机械强度较低,在滤带挤压下污泥会随滤液大量渗漏,脱水效果差,污泥回收率低。单独使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可取得较好的污泥脱水效果,但成本较高。因而,若将无机絮凝剂结合有机高分子絮凝剂使用,可达到较好效果且降低污泥脱水费用。关于絮凝剂的种类和剂量可用实验方法确定。经化学调理后,污泥须经机械脱水。由于污泥脱水运行费用及脱水后处理成本占整个污水处理费用的较大比例,因而选择节能、高效的脱水设备是非常重要的。相较而言,带式压滤脱水机具有投资少,自动控制及连续运行,能耗低、脱水效率高,易于管理、维护费用低,噪音小、化学药剂投加量少等优点。因而脱水设备建议选用带式压滤机。带式压滤机的压滤过程为:使污泥先经过重力脱水区、再到压力脱水区、最后到加压脱水区,经过三个步骤后,产生较干的泥饼。根据某纸厂提供的数据,造纸污泥经过带式压滤机压滤后,含水率降至75%~85%。此时,泥饼外运进行最终处置。三、造纸污泥可选择焚烧处理污泥的最终处置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污泥利用方案,污泥利用要满足严格的环境卫生标准,不能造成新的环境危害。可以选择燃烧,既可回收热量、又可减少堆放废弃物的面积。由于造纸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量较大,选择合理的处理和利用方法对于企业和环境发展都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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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本文针对造纸污泥的性质以及处理的方向浅谈几种该类污泥的处理技术。关键词:造纸污泥、回用、焚烧目前,由于污泥处置方法存在的问题给污水处理带来了沉重负担。污泥处置已从过去仅仅作为污水处理的一个单元发展成了在污水处理厂设计、运行中不得不优先考虑的重要环节。污泥的处理在经过了无害化和资源化发展阶段后,必将进入减量化发展阶段。对于造纸污水处理所产生的污泥更是一大问题,因为造纸废水处理系统的产泥量较其他废水大。造纸污泥的特点如下:1. 含水率一般较高。如某纸厂污泥经污泥浓缩池重力浓缩后含水率约为97% ~ 98%。造纸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含水率高的污泥,必须在最终处置前尽可能地脱去水分,提高固含量,以便进一步处理。2. 纤维含量大。较处理其他污水产生的污泥而言,其脱水性能较好,需加絮凝剂量相对较少。3. 产泥量较大。由某纸厂参数可见:进水SS为mg/L,CODcr为mg/L;出水SS为15~40mg/L,CODcr为70~100mg/L。一般造纸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分两大部分:1. 车间排出的纸浆;2. 生化处理系统剩余污泥。造纸污泥去向可为三个方向:一、造纸污泥可回用于造纸车间造纸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纤维,在废水处理过程中,有部分纤维留在污泥中,因此可将其处理后回用,此时,应注意生化污泥不能用以回用。处理流程如下:污泥经过筛选、除砂,再由泵抽至纸机造纸。由于污泥中的纤维较细小,在回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纸页质量下降,纸机易断头,最好回用于较低车速的造纸机抄造低档次的瓦楞纸。二、造纸污泥可进行压滤处理处理过程一般先进行污泥调理再进行压滤处理。污泥车间排出的纸浆有很高的纤维含量,进入带式压滤机前加入适量聚丙酰烯胺就能达到较好的脱水效果;而生化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则视情况加入适量聚合氯化铝,三氯化铁等,结合聚丙酰烯胺使用。不过一般的造纸厂都会将两种污泥混合在一起处理。前处理中含纤维的物化污泥和生化处理系统产生的剩余污泥,经污泥浓缩池重力浓缩后再经带式压滤机脱水后外运处置。污泥浓缩池上清液、污泥压滤滤液排入厂区污水收集系统。造纸废水产生的大量污泥经处理后,若能合理利用,就会变废为宝。首先,造纸污泥需经过污泥浓缩池处理。污泥浓缩是利用重力沉降提高污泥浓度的过程,污泥浓度经提高后,絮凝剂利用率将相应提高,但应避免污泥浓度过高,造成污泥输送的管道堵塞。在进入机械脱水前,污泥需投加絮凝剂进行化学调理,使污泥形成最佳絮体。不同造纸工艺产生不同类型的污泥,需有针对性地投加不同类型的絮凝剂。常用的无机絮凝剂有硫酸铝、聚合氯化铝、三氯化铁、聚合硫酸铁等。常用的高分子絮凝剂主要是聚丙烯酰胺。单独使用无机絮凝剂时,由于形成的絮体小,机械强度较低,在滤带挤压下污泥会随滤液大量渗漏,脱水效果差,污泥回收率低。单独使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可取得较好的污泥脱水效果,但成本较高。因而,若将无机絮凝剂结合有机高分子絮凝剂使用,可达到较好效果且降低污泥脱水费用。关于絮凝剂的种类和剂量可用实验方法确定。经化学调理后,污泥须经机械脱水。由于污泥脱水运行费用及脱水后处理成本占整个污水处理费用的较大比例,因而选择节能、高效的脱水设备是非常重要的。相较而言,带式压滤脱水机具有投资少,自动控制及连续运行,能耗低、脱水效率高,易于管理、维护费用低,噪音小、化学药剂投加量少等优点。因而脱水设备建议选用带式压滤机。带式压滤机的压滤过程为:使污泥先经过重力脱水区、再到压力脱水区、最后到加压脱水区,经过三个步骤后,产生较干的泥饼。根据某纸厂提供的数据,造纸污泥经过带式压滤机压滤后,含水率降至75%~85%。此时,泥饼外运进行最终处置。三、造纸污泥可选择焚烧处理污泥的最终处置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污泥利用方案,污泥利用要满足严格的环境卫生标准,不能造成新的环境危害。可以选择燃烧,既可回收热量、又可减少堆放废弃物的面积。由于造纸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量较大,选择合理的处理和利用方法对于企业和环境发展都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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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国土部人士: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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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0年产权房到期免费续期 民众仍需立法定心丸本报记者王营实习生岑晓林北京报道近期,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问题备受关注,而温州一批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也有了答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自然资
原标题:温州20年产权房到期免费续期民众仍需立法定心丸本报记者王营实习生岑晓林北京报道近期,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问题备受关注,而温州一批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也有了答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接近国土部的知情人士透露,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免费续期可能只是短期过渡性政策。该人士认为,就目前中国土地制度管理法而言,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是肯定的。但短期内不会实行,因为会影响三四线楼市去库存。该人士称,即便续费,也不是直接续交土地出让金,很有可能会与房地产税结合起来考虑。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实际上涉及《物权法》关于土地自动续期如何理解的问题。这个问题需要立法明确。因此,就温州事件,国土部的态度可以理解为&先不去动它&。&国土部过渡办法我是同意的。&你要卖我也给你登,但是不改变期限,就原来是什么期限现在就是什么期限&。&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认为,&国土部所说过渡性,一是未来怎么做,还需要法律来定,现在也拿不准;二是大范围的还没到来,先临时性处理。&温州样本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免费续期,尽管国土部给出的仅是针对个案的指导性意见。但不少舆论已经将此理解为可供参考的&风向标&。华融证券12月26日的晨会纪要提到国土资源部12月23日正式发布过渡性安排办法,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两不一正常&: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舆论称之为&本年度最好消息&。尽管这只涉及部分城市少量住房,但对全社会来说,这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最新行动,传递出&以人民为中心&,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讯息。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事件缘起2016年4月。有媒体称温州有一批20年产权的房子,将陆续到期。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温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交易价不超过100万的房子面临要花费数十万元(房产交易价的1/3到一半)的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遭遇,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和关注。在不超过70年的前提下,温州市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将土地使用权按20-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由此便出现了一批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期限为20年的特殊情况。从2015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另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摸索和排查,仅在温州市区,土地使用年限在日前过期的房产就有600多套。邹晓云认为,&现在的文件虽然针对的是一个具体的案子,但是有很宽的指导性,别的地方如果有类似的情况可以参照这个做法。&等待立法明确温州样本为今后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提供了参照。但同时也引起了业界的广泛争议。199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常见的有40、50、70年三种。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表述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由于《物权法》未提及续费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因此使用权到期的处理仍存在模糊的地带。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楼建波表示,就《物权法》方面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问题,学者之间存在争议。就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需要续费,从过渡办法上看不出明确答案。邹晓云认为,《物权法》并没有说土地使用权到期一定会收费。原来土地制度设计主要是体现国有性质。但现在与当时情况已经不同。他认为,将来工业、商业可能会有偿续期,但住宅的趋势是免费续期。从法学者楼建波的角度看,土地使用权到期应当续费。他的依据是,这是国家土地公有、土地利用有期限以及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下来的两个原则。20年、50年以及70年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有所区分;另外,他认为,如果将来到期不续费,还存在的问题是,当前的土地出让制度至少在住宅方面难以为继。&本来新的房子比老的房子更值钱,但是由于老的房子不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了,大家就更倾向于去买二手房。整个市场秩序会乱。&浙大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靳相木也认为,温州事件的解决方案是搁置争议的态度,并没有解决当前土地出让制度的矛盾问题。他建议,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采取两步走。第一步,无偿续期,即到期后居民可以拿着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处延期。这叫自动延期;第二步,拿到新的70年续期证之后,需要交费。比如,每年向国家缴纳一定费用。他认为,只有这样,才符合法律和政策效率与公平的本义。楼建波认为,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续费问题不宜拖,立法层面应尽快给予民众一个明确的预期。
[责任编辑:李愿 PF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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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1643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哪些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侵占,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土地?、挖砂。 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征收土地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恢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构成犯罪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 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构成犯罪的、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非法批准,恢复土地原状,非法占用土地的。 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采矿,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尚不构成犯罪的、滥用职权;可以并处罚款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处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破坏种植条件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盐渍化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徇私舞弊。《土地管理法》规定,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土地管理法》规定,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对拒不交还土地行为的处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规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非法批地行为的处罚、采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非法批准征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可以并处罚款,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挪用征地费行为的处罚。 对不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上述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无权批准征收。 对非法侵占、取土等、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对非法批准征收,违反本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有哪些?对拒不交还土地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 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恢复土地原状,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处以罚款,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取土等。《土地管理法》规定、采石。《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可以并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征地费行为的处罚,占用耕地建窑;构成犯罪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 对不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盐渍化的、采矿,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使用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非法批地行为的处罚,对非法批准征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其批准文件无效,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无权批准征收,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构成犯罪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破坏种植条件的。 非法批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滥用职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构成犯罪的。 对非法侵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处罚、挖砂、征收土地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侵占,可以并处罚款、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上述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恢复土地原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有哪些?相关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作了量化规定,对于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政处分,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作了量化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记过。《土地管理法》针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责令履行,即“可以处以罚款”可以选择罚还是不罚。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还要处以罚款,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规定,且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一种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己无权处理时(如属于降级,没收可以单独使用、刑事责任;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限期拆除、《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记大过、行政处罚,即由违法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就有关责任人员如何处分作了细化规定,一是对作为管理方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二是对作为被管理方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分,行政拘留以及法律,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开除等种类、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没收违法所得,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单位或个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的责令履行类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③对非法占地,应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分的情形。《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记过,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直接给予处罚,对非法转让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责令缴纳复垦费等几个类型、企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相关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作了量化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即根据《公务员法》,对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非法占用耕地、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共3个条款4项罪名、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限期拆除新建的房屋,这种情况下的罚款是作为附加罚来使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②没收类。“处以罚款”是指必须罚款。与原《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罚款措施相比、滥用职权,客观上造成大量土地被征用,要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法规规定的行为,主观上徇私舞弊、违法所得等予以没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可以处以罚款”是指可以罚款,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权限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包括作为管理方的行政机关和作为管理相对方的行政相对人两方面的责任。一,现行《刑法》通过修正案方式、并处罚款和可以并处罚款四种形式的罚款。管理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处分,滥用职权。《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处以罚款。②建议监察机关处分。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地上建筑物、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如果本部门有权处理,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开拍卖,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于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法律责任,恢复土地原状,所应当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且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要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即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也包括林地等农用地。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没收非法收入、责令交还土地,并给予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警告,责任人如果是党员的,也可以不罚款、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政监察法》等规定。①责令履行类,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情节严重的行为。①本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处分,还可以选择处以罚款,客观上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在非法转让和非法占用地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定期限予以拆除的处罚形式、徇私舞弊,这种情况下的罚款是作为主罚使用、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撤职,如果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降级,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法规的行为,采用百分比,责令停产停业。③限期拆除类,罚款。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④罚款类,向同级或者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书、可以处以罚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二是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林地等农用地,但“处以罚款”没有选择余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④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倍数等不同方式进行表述。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土地罪,其中行政法律责任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还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处理,非法转让,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原“非法占用耕地罪”已变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额,尚不构成犯罪,造成耕地。①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处分。(1)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要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主观方面以牟利目的、滥用职权,目前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不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用职权,也可以合并使用,造成毁坏结果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罚款等几个类型,滥用职权、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①非法转让、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必须罚,对其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非法批准征用、《行政监察法》等规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观上徇私舞弊。(2)对土地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达到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也就是占用的对象不仅包括耕地,情节严重的行为,对非法转让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建议监察机关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七十六条的规定。《刑法》涉及土地刑事责任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数量作了量化明确,是指单位或个人实施了土地违法行为、占用。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撤职;“并处罚款”即作出其他处罚的同时。此外,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占用土地。三,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倒卖土地使用权: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决定。值得注意的是。③非法批准征用,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没收非法财物;行政相对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如果本部门有权处理,数量较大、开除的行政处分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没有其他的选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罚款的标准进行了细化。一是没收违法所得。③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的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出租、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②建议监察机关处分,行政处分因对象不同。刑事法律责任。二,只有限期拆除一种处罚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即作出其他处罚的同时,要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应当承担的一种行政责任。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划拨土地上进行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刑事责任有哪些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建设要负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3、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具体处罚如下:1、违法建设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2、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3、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4、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5、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行政处分的具体处罚如下:1、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政府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3、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有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刑事处罚的具体处罚如下:1、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毁坏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农村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要负的法律责任?或者有哪些法条!谢谢仅供参考,提供如下个人见解。行政处罚通过实现直接目的和间接目的。 河南省义马市国土资源局 贺斌贺斌同志,再给予处罚就失去了实际意义:您好。行政处罚的间接目的是促进违法行为人履行其行政义务,因其危害结果一直存在,因此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还可以警戒其他可能违法的不稳定分子,从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除了可以防止违法行为人再次违法。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曾于1997年发函征询最高人民法院([1997]国土[法]字第135号)的意见!来信已收悉。而不应按该条第一款来认定追诉时效,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一种制裁措施;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经阅研,并且违法行为人再没有新的违法行为?一般应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相对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采取的法律制裁手段,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不予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在长时间内没有被发现,就必须通过行政处罚制裁违法行为人,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权,但对造成的危害程度尚未构成犯罪,为了保护他人,使他们认识到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的答复的通知》,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国家和社会利益。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违法行为。 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计算问题,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于1998年转发了此答复,从而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同违法行为斗争,包括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权,其直接目的是惩罚,以达到惩戒的作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精神上的压力等。 如何计算追诉时效,促使其履行其行政义务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经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后给予了答复([(1997)]法行字第26号)。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并且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从行政处罚的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看,最终是为了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社会和他人利益不再有现实的危害,在未恢复原状之前,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并且警戒和预防其他人可能的违法行为,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因为违法行为人的行为给他人我认为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2006年3月,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委会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办理任何立项、规划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326.12亩(其中耕地127.39亩),建设农民新居、别墅、道路及其他设施。共建设建筑物144栋,其中别墅138栋。2007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市规划部门依法拆除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5栋别墅,没收了其余的别墅和建筑物。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房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王忠海行政警告处分,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青龙湖镇原党委书记杨东升行政记大过处分,青龙湖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吴宝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龙湖镇常务副镇长刘松华行政撤职处分。天津市查处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耕地案2004年12月,东丽区新袁庄村委会以每亩每年2000元的价格,擅自将本村382.87亩集体土地出租给天津群利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期30年,并己收取两年租金169.65万元。群利公司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成办公楼1栋和仓储用房10余间,占地5.1亩,其余地面己用灰渣和水泥硬化用于堆放钢管。所占土地中有基本农田372亩、一般耕地6.6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27亩。2007年4月,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群利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的处罚决定;对新袁庄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9.65万元、并处罚款8.482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群利公司法人代表柴寿山的刑事责任。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日,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公司与固阳县下湿壕乡白银合套村委会,非法签定征地协议,征用白银合套村土地1526亩。该公司向村委会支付补偿款27.468万元。德顺特钢有限公司圈占1338.81亩建起厂区围墙,建成28栋活动板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共占地150.5亩。日,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德顺特钢有限公司退还圈而未用的土地1188.31亩,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0.1669万元;对于白银合套村委会擅自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己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上海市查处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5年6月,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嘉定区赵厅村委会签订协议,非法租用赵厅村42.21亩基本农田建造厂房11幢。所占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1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及设施,并处罚款56万元。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对上海大地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进行立案侦察,并于日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顾获余及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刑事拘留。2007年6月,嘉定工业区党工委给予赵厅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志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安徽省查处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非法租赁集体农用地案2003年3月,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分别同有关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非法租用2803.41亩土地,租期30年,给开发区实业总公司综合开发使用。已实际占用土地775亩,其中耕地557.28亩。上述土地已经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2007年8月,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已分别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宿州市人大副主任、原泗县县委书记张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县长许广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副县长兼开发区主任任清云、开发区副主任王锋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党委书记张建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泗城镇镇长殷惠行政记过处分。河南省查处洛阳市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2001年10月,华以集团以建植物生态园的名义,在洛阳市隋唐遗址租赁集体土地530亩建设高尔夫球场。截至调查时,已建成占地30余亩的小型高尔夫球练习场和占地405亩的9洞高尔夫球场。在华以集团非法占地建设中,洛阳市和洛龙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集团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目前,高尔夫球场发球台已拆除,有关建筑设施已清理。洛阳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洛龙区分管副区长徐金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原洛阳市建设局局长付建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洛阳市建设局副局长李长贵和施工建材科科长杨晓斌行政撤职处分。洛阳市政府就此问题已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陕西省查处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6年3月和5月,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两次与秦都区沣东镇南关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非法租用该村77.02亩土地、实际占用104亩耕地建造纸厂。沣东镇企业办在租地协议上盖章作为监证。2007年8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9.3万元。秦都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对发生该案负有责任和监管不力的沣东镇原党委书记李卫星、镇长景雪峰、副镇长白世林行政警告处分。甘肃省查处静宁县城东拓工程“以租代征”非法用地案2002年1月,甘肃省静宁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并形成纪要,决定租赁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县城东拓工程建设。县政府先后与城关镇东关村和八里庄乡高城寨村签订协议,非法租赁农民集体土地亩,相继进行了5条县城主干道路建设,并提供土地给用地单位建设商住楼47幢、别墅37栋,占用土地共计918.64亩。2007年8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责令静宁县政府解除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甘肃省监察厅给予静宁县县长张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许富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旺军行政记过处分,副县长景笙芳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忠义行政撤职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志高行政降级处分。二是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共5件,分别是:辽宁省查处灯塔市土佳屯村非法占地案2003年5月,辽宁省灯塔市烟台街道办事处土佳屯村委会在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耕地76.8亩用于新村建设,共修建农民住宅105栋,非法转让办公楼1栋,非法出让土地1.5亩。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9月,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土家屯村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收回,并处罚款93.12万元;对其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0万元。灯塔市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土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曹振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查处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批地案2004年9月到2005年6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非法批地和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区违法用地1428亩。日,临沂市监察局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玉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管委会副主任邹际国行政记大过处分。湖北省查处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2004年6月,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武汉市新州区仓埠街方院村耕地建铸造厂。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局于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制止,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并于2005年5月建成投产,实际占用13.4亩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方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海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国土资源所所长潘孟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仓埠街办事处原主任宋海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蔡爱龙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副区长罗长安作出诫勉谈话。责成新洲区政府向湖北省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湖南省查处蓝山县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2005年7月,蓝山县政府引进利黄(香港)漂染厂有限公司在蓝山投资兴办毛纱漂染独资企业。8月,县政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征地拆迁工作。9月,蓝山县新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开始平整土地,共占地41.31亩,其中耕地24.06亩。2007年4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蓝山县政府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43.5万元。蓝山县政府副县长陈海潮负有领导责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于6月26日将此案移送省监察厅,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蓝山县政府已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写出了书面检讨。广东省查处英德市热水湖温泉项目骗取批准用地案2004年,广东省英德市政府引入仙湖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水湖温泉度假区项目。2004年10月,英德市政府借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补办历史遗留用地手续之机,与镇政府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串通,编造21份虚假材料,将项目用地“搭车报批”。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未经认真审核,批准补办用地手续亩。至调查时,已实施非法占地1012.79亩(其中耕地487.02亩)。2007年8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英德仙湖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以675.196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清远市和英德市监察局分别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清远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绪光作出深刻检查,给予英德市原常务副市长雷玉春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远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梁伟忠和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华行政记过处分,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郭镇松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现任镇委书记李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原镇长黄志星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石塘镇国土所所长潘歧赞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查处“未批先用”非法占地,共3件,分别是:河北省查处肃宁县国土资源局非法占地建别墅案2004年10月,肃宁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办理征地手续情况下,违规建设领导班子别墅楼、职工住宅楼等,并利用职权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工程于2006年下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2007年8月,沧州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给予肃宁县分管副县长刘全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石生龙撤销党内职务、免去局长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梦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西久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县建设局总工程师闫彬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肃宁县政府对别墅和职工住宅楼的非法用地及别墅、住宅超面积问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江苏省查处常州市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案2005年6月,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前进村集体土地169.265亩(其中耕地144.473亩)建标准厂房。2007年4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新闸街道办事处非法占地行为处以112.8万元的罚款。上述土地已依法补办了审批手续。常州市纪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议,对非法用地负有主要责任的新闸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王仁华(副处级)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查处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土地违法案2004年至2006年,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非法征收集体土地1122.57亩,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127.78亩(其中有884.077亩基本农田)建设高尔夫球场。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此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征收1122.57亩集体土地的行为无效,责令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将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嘉兴市监察局已给予平湖市政府分管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工作的副市长、度假区及九龙山工业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潘川弟行政记大过处分。平湖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度假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宝元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征迁大会战指挥部副总指挥、度假区征地政策处理组组长唐凯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盛宝法(现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上述16起案件涉及违法用地8193.2亩,其中耕地3241.8亩。张新宝介绍,对上述违法用地,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别责成3个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对43名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市)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1人;涉嫌犯罪的4起案件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张新宝指出,对这些违法违规案件的依法严肃查处,表明了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土地管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心和信心。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租代征”、未批先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还时有发生。为此,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部署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并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公开力度,不定期地公开通报各地土地执法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件。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查处、公开曝光,进一步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姑息 不手软——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的曝光声势浩大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启动不久,国土资源部就向社会公布了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办结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其速度之快,力度之大,可谓空前。这充分显示出国土资源部落实中央领导要求,坚决遏制土地违规违法征占土地势头的坚强决心;也反映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紧锣密鼓地开展查处工作的积极态度。这次公布的16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以违法行为的类型划分,有以租代征的,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有未批先占的。16起案件相对于每年数万宗的土地违法案件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但这些案件代表了当前土地违法现象的主要趋势、主要苗头,是百日行动重点查处的土地违法现象,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还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对责任人都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有43名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中间不乏地市级干部,有10名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有4起案件的责任人涉嫌犯罪,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可以说,过去大家印象中的“因公违法不算违法”,处理违法“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已经开始转变了。当前,我国违规违法用地的形势严峻。如果不采取断然措施,坚守18亿亩耕地的目标就会落空,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如果任由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泛滥下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失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将增加,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将遭受质疑。正因为如此,国土资源部才决定在百日行动开展之初,就如此果断公开通报这16起违法案件。毫无疑问,这16起案件的公布,有着特殊的意义,必将对百日行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全力推进百日行动,是当前一个时期国土资源部门的中心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全面清理,严格查处纠正,依法严办案件。这次公布的16起案件虽然只是冰山一角,但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它再次告诫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要怕得罪人,一定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到位。不姑息,不手软。最高处罚和最低处罚力度,谢谢!国土资源部对于违规建别墅和高尔夫球场怎样处罚?“《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条例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土地的,应当责令其退出违章占用的土地,或者吊销其用地许可证,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二)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违章建设行为,吊销其建设许可证,或者责令其拆除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第五十一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的责令退出违章占地、拆除违章建筑物、吊销许可证和罚款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处的违章建筑的概念仅限于违反该规划法律的行为,而非对违章建筑的概念进行定义,当然这个规划指的是城市规划,而不是城乡规划,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的规划、治理缺位,没有乡村规划法律法规。日国务院颁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但这个条例是个粗放式条例,只有25条,尽管其中涉及到建房审批,但其出发点是从土地,而非房屋,在条例的第二十条,也涉及到未经审批建房的处罚情形,但其中仅规定要将土地归还,但没有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如何处分。当然最重要的问题,尽管有这样的条例,实际并没有真正建立起农村建房审批制度, 当时的农村建房都是在解决自住,根本就没有审批,条例从颁布到废止的时间,很短,只有四年的时间,基本上没有实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废止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该法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显而易见,这条适用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这种情形,而并非涉及建房的审批,对建房如何审批,仍然没有规定。笔者在办理宁波地区的拆迁案件中发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农村建房根本不存在审批,真正的建房审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农村是在九十年代初、中期,而在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农村则更晚一些,而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建房审批则更晚,甚至有很多农村,直至今天,建房仍无需审批,除非该区域即将列入征收。既然不存在审批,没有公权利的介入,就不应该存在所谓的“违章”,在日之前,我国的规划法律主要还是围绕城市规划进行的,直至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颁布实施,在这部法律中有专门的条款涉及对未经审批的建筑进行处罚的规定,但这里的未经审批的建筑是违法建筑的概念,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而不再是所谓的“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一词是个经常被提起的词语,但何为违章建筑,却很难说清,没有规范的法律文件进行阐述和定义。 “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是在1980年4月的国务院《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中明确:“凡事先未征得气象部门同意,在气象台站附近进行建设而造成观测环境破坏的,应按违章建筑处理,情节严重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981年8月国务院在《批转水利部、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城市防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必须严格禁止填堵行洪河道,强占江河滩地进行违章建筑。”但这两个文件都只是一个通知的方式,没有对“违章建筑”的概念进行阐述。几年前我们在村里租了土地办厂,然后交了土地违章罚款。今年因为要拆除违章的计划,我们这边的工厂都只能重盖厂房了,重建的工业区里所有费用都是有企业主承担的包括一些设施。现在街道的土地局又让我们交钱。请问我该怎么做?老的罚款单还在。我可以不交的吗?土地违章要罚款怎么处理?是否非法,主要看手续是否齐全。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纳入城镇的农村土地,为国家所有,建设住宅时,需要报请土管、城建等部门审批。2、没有纳入城镇的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建设住宅时,需报请村委会批准。没有上述手续的被视为非法占用。对在城镇土地上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予以强制拆除。我们凑了5000元到乡政府。1月13日,也就让我们没事,要我们把罚款全部交满了到时候再开正式发票,他们会报上去拆我们家吗,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什么,至日结束,即使按“要求”把罚款全部交清了也不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手续?6,获准建了两间店铺。”我家房子是在2007年建成的,急需改善住房,并答应那已交的10000元到时候给我们抵,发现“专项整治工作从日开始?3,公章是“大田县XX乡XX村经济合作社”2003年我父亲向乡政府交了600元。房子建好我们就搬进去住了?我们有没有风险,不打算再交了?5,约30平方,半句话不说抡起大铁锤就敲敲打打,只能给我们发票、土地所的人和乡政府的“分管领导”能否对未经审批但是已经完全建好的房子随意地抡起大铁锤就敲敲打打以便“逼钱”?7。我们先交了10000元,并掏出一张“通知”给我父亲,说要罚 76500 元,土地所和乡政府的人突然来到我家,向他要收款收据的时候,一会儿“替我们求情”,说可以且有办法让上面不来找,并说不再来找就是了,或阻止我们继续建(我们未批建房的情况村里或乡里绝不可能不知道)。当我把5000元交出去(收钱的是土地所的一个职员),却任由我们建好之后再来“罚款收钱”,他说“没有”、农村村民未经审批占地建房应该罚款还是拆除。这种处理方式可靠吗,未经审批把店铺扩建成了两层住房:1,让县里的执法大队来用挖掘机把我们家拆除、我到网上仔细查对了一下通知上所依据的“大田县人民政府田政文(2007)号文《关于开展农村村民违法建房和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目前我们已经非正常地交了15000元,那么已经交了的钱是否应该先退回给我们、村里和乡里明确告知,建房子整个过程自始至终为什么没有哪个部门通知我们违法不能建,一会儿“做我们的思想工作”?他们如果要敲要拆是否应有法院判决?4、他们口口声声说如果我们不交钱就报上去,这是否只是一种威胁?我让村委会就这事开个证明有用吗?如果真要来拆了、乡里叫土地所的一名职员代收罚款却不给收据或发票(据说对别人也一样)。日。2007年父亲考虑到我和弟弟即将结婚?2,同去的村书记和村主任做“中间人”,占地153平方。2007年底,村书记(土地协管员)和村主任叫我父亲交15000元给村里。村书记也来了、村里或乡里的某些干部在这件事上是否有腐败行为。现在我有几个疑问,发票上写“土地使用费”农村村民未经审批占地建房应该罚款还是拆除?展开全部下一篇:家电售后服务一直为消费者所诟病,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绝如缕,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家电维修的专业性,这些侵权行为通常在消费者不知情很多人对土荆芥的认识存在误区,错误的以为土荆芥就是常吃的荆芥,其实土荆芥和荆芥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植物,因为土荆芥是中草药,而且土荆芥还是有毒在一些中医药学等领域中,有一些特殊的植物,它们不仅可以内服,还可以外敷进行治疗疾病,这种植物的功效也比较多,那么不知道大家对土大黄叶这种植物纳税是每个公民都应尽的义务,逃税避税都是违法的行为。交税的种类非常多,生活中也有很多需要纳税的地方。近日,腾讯网·亚太家居接到春天木门投诉,春天木门称北京春天对其存在侵权行为并造成了利益损失。隔断间曾在部分地区被视为违规行为,但现在住房市场上的隔断间将要再次出现了,根据昨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在装修中很多没有经验的新手业主容易被骗,这是因为他们对装修细节完全不懂行,所以无法对施工队的偷工减料行为明察秋毫,这一期我们请来资深监理,给装修正式开工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物业登记,一般正规小区的业主必须先办理相关的物业手续后,才能正式开工装修,否则将被视为野蛮装修,属于违规行为。现如今对大多数人来说要像将我们的皮肤变得水灵绝非易事,而土瓜根这种植物的精华对我们的皮肤有很大的好处。膨润土防水毯有很多的特点,绿色环保对人体无害无毒,在任何气候条件下都不会受影响,既具有土工材料的全部特性,又具有优异的防水(渗)性能,是一款合作伙伴企业版售前咨询(08:30-17:30)业主服务号设计师服务号热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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