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儿童保险交多少好应该交什么保险好?

我的小孩今年5岁了,入什么保险好呢?
那个保险公司的信誉好些呢?中国人寿的怎么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有个朋友给我推荐了一个“美满一生”的保险。
意思就是只要3年内每年存1万元到保险公司,可享受以下利益:
1.人身保险:享受50688元的人身保障直至75岁满期。
2.关
我的小孩今年5岁了,入什么保险好呢?
那个保险公司的信誉好些呢?中国人寿的怎么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有个朋友给我推荐了一个“美满一生”的保险。
意思就是只要3年内每年存1万元到保险公司,可享受以下利益:
1.人身保险:享受50688元的人身保障直至75岁满期。
2.关爱金:每年领取461元直至75岁满期。共领取32270元(还可以每年存在银行拿取利息)
3.满期金:46080元
分红金:享受公司经营利润的分红,红利按复利累积生息,假设保守红利只按1.2%计算,复利累积至75周岁为98394元,可一次性领取。
*累积获益:共投入3万元,至75岁共领取176744元。
以上就是保险公司给我提供的信息,专家们给我支支招,看看这个保险行吗?
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
按现在银行利率的标准,3万元按最高的五年期限计算,年利率按5.76计算,五年税后利息是8208元,按70年算算哪?呵呵……我个人观点总是不相信保险公司,怕他们有一天倒闭或怎么的,说说你们的建议,或者给我介绍别的好保险类型也行!
险种名称:中国人寿康宁终身相关信息
一份保费、多份保障;权益转换、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贷款。
承保年龄:
6个月-70周岁
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豁免保费——被保险人重大疾病如发生在交费期内,则豁免以后保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高残,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缴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投保示例:
王先生30周岁,购买本保险,保额为1万元,选择20年缴费,年交保费为730元。若在合同生效2年后,王先生确诊为重大疾病,则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万元,并豁免保费,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生效4年后,被保险人身故,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万元,合同终止。
具体条款:
保险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保险分类:1999年长险条...
险种名称:中国人寿康宁终身相关信息
一份保费、多份保障;权益转换、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贷款。
承保年龄:
6个月-70周岁
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豁免保费——被保险人重大疾病如发生在交费期内,则豁免以后保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高残,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缴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投保示例:
王先生30周岁,购买本保险,保额为1万元,选择20年缴费,年交保费为730元。若在合同生效2年后,王先生确诊为重大疾病,则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万元,并豁免保费,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生效4年后,被保险人身故,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万元,合同终止。
具体条款:
保险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保险分类:1999年长险条款
险种类别:
险种名称:康宁终身保险
条款名称: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颁发日期 99-06-16
详细条款: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1999&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八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 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第十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权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五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第十七条 可转换权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
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 住所或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条 年龄计算及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但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基本保额:是指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利息:是指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利息,按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数额,经过天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注1)
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注2)
三、脑中风;(注3)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注4)
五、癌症;(注5)
六、瘫痪;(注6)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注7)
八、严重烧伤;(注8)
九、暴发性肝炎;(注9)
十、主动脉手术。(注10)
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1)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2)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3)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14)
注释:
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①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②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③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3、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①植物人状态。
②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③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④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5、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①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②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③原位癌。
④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6、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8、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9、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份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肝脏急剧缩小;
②肝细胞严重损坏;
③肝功能急剧退化;
④肝性脑病。
10、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1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1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1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1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康宁终身保险
险种名称 康宁终身保险
被保险人年龄
被保险人性别
被保险人地区
其他答案(共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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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
其次,银行储蓄与保险不能简单的比较;一个完整的家庭理财规划,应当是有投资如基金,股票等;家庭的急用现金,储蓄;家庭的风险防范,如疾病,意外,子女教育,养老等这都是您应当全面去考虑的问题!
最重要的一点是你为什么考虑保险哪,要根据自己的理财规划,根据自己想要的理财目标去完整规划,弄清这个问题之前盲目选择险种没意义!我是平安的员工,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一般从几方面考虑。
5投资理财。
小孩子现在考虑的就是1和3
虽然4,5也可以考虑,但是他们的保费投入会较高,所以一...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在成长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和疾病风险,都会心疼不已,而且还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损失,对此,建议父母尽早为五岁的孩子买合适的少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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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朋友的险种注意一点就是一定要附加豁免保费(即在父母发生身故、残废、重大...
你好, 考虑宝宝多是幼儿湿疹导致的。治疗上需要保持局部清洁干燥,应用抗生素抗感染治疗。如果瘙痒严重 以外用炉甘石洗剂,但是皮肤破损处禁止应用。
孤独症以男性多见,起病于婴幼儿期,主要表现为不同程度的言语发育障碍、人际交往障碍、兴趣狭窄和行为方式刻板
建议这样的情况的话,其实考虑可以适当的做一定的康...
答: 你好,目前市场上的确推出了返还型的意外险。只是此类产品通常种类较少。就意外险来说,绝大多数都属于消费型。返还型的意外险通常费用较高,事实上,你可以用少量的预算拥...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答: 大多数儿童保险的投保年龄都以0岁作为开始,但在保险行业章程中,这个0岁不是儿童的自然年龄,指的是儿童出生满28天。 遵守“先近后远,先急后缓”的原则
少儿期易发...
答: 儿童的“保险”年龄
大多数儿童保险的投保年龄都以0岁作为开始,但在保险行业章程中,这个0岁不是儿童的自然年龄,指的是儿童出生满28天。
遵守“先近后远,先急后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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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5岁买什么保险好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般情况下,对于孩子来说,意外、医疗等风险才是最大的风险,您计划给宝宝买合适的保险,建议您可以从意外险、健康医疗险等保障型的保险考虑
采纳率:95%
来自团队:
您好!给5岁孩子买保险,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一般意外险、重疾险、教育金保险等都是比较合适的产品,广大家长应该予以关注。具体描述如下:1、由于儿童好奇心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发生意外的几率也高于其他人群。据媒体报道,在意外伤害事件中,儿童占比达七成。因此,家长首先要给5岁孩子购买意外险,它可以对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和伤残费用予以报销和赔付,从而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在投保时,要注意保额,一般给5岁孩子选购意外险,保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2、小孩子的抵抗能力弱,加上现在的各种污染,如食品、环境污染等因素,使得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因此家长还应该给孩子购买重疾险。至于保额,需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在20万元以上。另外,针对小孩子5岁之前的患病几率较高的状况,购买重疾险的同时还可考虑健康住院等附加保险,以加强保障。3、面对越来越高的教育费用,提前储备一笔教育金以备将来使用很有必要,教育金保险就是以购买保险的形式强制储蓄教育金。只要按时缴纳保费,就可以在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领取教育金。
买保险前先问问自己为什么要买?买来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的?真的遇到问题了,买的保险能够帮到您吗?能够解决问题的就是好产品,也就不必局限于是什么产品了。◆如果费用预算有限,建议买保险的顺序:先大人,后小孩,先健康意外医疗保障类,后教育养老投资理财类。家里的经济支柱先保上。◆建议先完善最基础的医保或者农村合作医疗。一年几十元,比较实用的。◆小孩商业险类,重疾险、意外险、住院医疗险类都是必备的。比如说:0—2周岁,360元一年,3—18周岁,180元一年就可以有重大疾病3万,住院医疗10万,意外医疗5000元,意外身故与意外残疾与疾病身故5万。意外医疗没有免赔额,其余合理医疗费用100%报销。医疗方面大部分问题可以解决了。◆大人是小孩最好的保险,千万不要忽视大人自身的保障,特别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可以先买好,比如说重疾险、意外险、定期寿险类,低保费高保障,这些比单纯买教育金附加微不足道的保费豁免更加有意义。◆再有多余的资金可以考虑买些教育金、创业婚嫁金、养老理财类的,量力而行,不要弄的经济负担过重,影响到日常生活品质就可以了。给未成年人买保险,主要是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中的学平险、意外伤害综合险、终身或定期健康险。如果孩子年龄太小,想给孩子买的某些保险产品可能会受到一些政策性规定的限制,所以,可以先给孩子少买一点健康险,如果有可能,可以再附加一份住院津贴险或住院医疗险。另外,还可以考虑在社保局或街道办给孩子买一份少儿住院互助金(大约是40-50元左右/份/年),这样,孩子在医疗保险方面的保障会提高一些。待孩子年龄稍大一些,再给他买一些适合他需要的险种。首先你要清楚,存保险和银行存钱是有区别的!存钱——取支灵活,但年限一久,易动用,没保障!存保险——相当于强制存续,有保障!就是不知道,你所说的,当存钱,试想把这钱作为今后孩子的教育储蓄还是作为孩子的保障基金呢?如果是前者,你可以选择中国人寿的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强制储蓄兼顾保障投保人(大人);如果是后者,你可以选择中国人寿的瑞星两全保险,强制储蓄,资金增值、保值,兼顾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障!
少儿超能宝这保险能返还保费另外加高额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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