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属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厦门市权责清单。十级伤残,对方走交强险。我的亲属有买商业意外险,其中有伤残的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民事起诉状(范本)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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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民事起诉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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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车祸受伤获交强险赔偿后再获人身意外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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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雅县人民法院法官杨春武说,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关阳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他赔付了部分医疗费,这部分医疗费是否可以纳入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再次获得赔偿?
原标题:以案释法:车祸受伤获交强险赔偿后再获人身意外伤害赔偿车祸受伤获交强险赔偿后再获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以案说法之——交强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否可同享?亚心网讯 (通讯员 房静静)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伤者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他赔付了部分医疗费,这部分医疗费是否还可以纳入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再次获得赔偿呢?近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这起案件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肯定回答。现如今,小对普通百姓早已不是稀罕物,成为许多家庭的必备品。随着私家车增多,汽车保险市场风起云涌,车主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大多会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有的车主还会为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此有关保险的纠纷日益增多,而很多车主在投保和理赔时均“一头雾水”。5月21日,亚心网结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这起案例,为您阐述交强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可以同享的法律法规。案情回顾意外遭遇车祸索赔偿“意外之事年年都有发生,虽然我们不愿意看到此事,但我们却无法阻止。……”2012年6月,在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劝说下,沙雅县小伙关阳(化名)购买了一份机动车驾驶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日,关阳驾驶着自己的两轮摩托车沿沙雅县某社区土路行驶时,与前方叶云驾驶的普通货车迎面相撞,致使关阳身体受伤住院治疗25天,花费医疗费用6063.75元,其中叶云垫付医疗费5000元。后经鉴定,关阳的伤情为十级伤残,关阳为此支付鉴定费1300元。事故经沙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叶云与关阳负事故同等责任。日,关阳将叶云和叶云车辆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沙雅县人民法院,要求两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共计32320.45元。日,经沙雅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某保险公司向关阳支付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共计29574.82元,某保险公司退付叶云垫付给关阳的医疗费5000元,叶云向关阳支付鉴定费650元,关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日,关阳再次将某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去某保险公司在人身保险合同范围内,赔偿自己因车祸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3万元。法院判决人身意外伤害险该赔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阳诉称,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前,自己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30000元,某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合同范围内,支付保险赔偿金30000元。某保险公司辩称,对发生此次交通事故的过程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关阳的损失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范围内已经赔付完毕,不应在人身意外伤害险内再行赔付。本案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交通事故造成关阳身体伤害,关阳为此造成的损失,虽已经依据侵权责任保险公司给予了赔偿,但关阳在保险公司投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事故发生在该保险期间,保险标的的价值是不确定的,在承保时没有金额上的限制,应当按照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此案经过一、二审,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向关阳支付意外医疗费用补偿费4771元,残疾保险金3000元。法官说法交强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可同享沙雅县人民法院法官杨春武说,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关阳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他赔付了部分医疗费,这部分医疗费是否可以纳入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再次获得赔偿?本案中,关阳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两项:意外身故残疾烧伤和意外医疗费用补偿,适用条款为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保险金额30000元。其中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0元,其中医疗费用应当以扣除事故免赔额100元的80%的给付比例,并以保险金额的20%为限予以赔偿。关阳在“投保人声明“栏中签名,声明保险人对投保单所附的投保险种适用条款作了详细介绍,尤其是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以及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作了明确说明。该合同的订立情形符合《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的规定,应视为某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该投保单所约定内容及机动车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格式条款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发生效力。某保险公司应该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关阳予以赔付,其上诉认为理赔项目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已赔偿不应再次赔偿的上诉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某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费用补偿费4771元(所花费医疗费用6063.75元减去免赔额100元乘以80%)。其二,在双方的保险合同所使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中确定了一至七级伤残保险金赔偿比例,其中七级为10%,未确定七级以下伤残等级赔付比例,其中七级为10%,未确定七级以下伤残等级(八至十级)赔付比例。双方该合同约定情况不能当然理解为七级以下伤残不予赔偿。关阳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应该比照七级伤残等级保险金赔偿10%的比例支付保险金3000元。综上,此案最终做出了某保险公司赔偿关阳共计7771元的人身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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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理赔遭保险公司拒绝,海宁车主很纳闷,关键时刻,100万商业险派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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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意外事故,到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这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件事。但是,海宁个体运输户阿伟因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到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告知他所投保的100万元商业险不能用以理赔此起事故。
  保险公司给出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这起有些复杂的交通事故属于商业险免责条款;阿伟投保时他们已详细说明,而且让阿伟签了字。对保险公司的这一说法,阿伟却一头雾水,“我买100万元的商业险就是为了应对这些意外事故,现在出事情了怎么就成了免责条款?我没在什么免责单上签过字啊!”
  在此保险理赔纠纷中,一方说已告知对方且对方已签了字,另一方却说从未被告知过免责,也从未签过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阿伟的保险是一个中间人帮他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公司所说的免责条款中的签字也是这个中间人签的。对此情况,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保险公司还能免赔吗?
  理赔遇上免责一说
  因为是个体运输户,平时业务忙,阿伟雇了很多驾驶员,阿林是他雇的驾驶员之一。
  去年1月20日,阿林驾车搞运输时,与阿峰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阿峰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经交警认定,两名驾驶员负同等责任。因为阿林的驾驶证没有审验,机动车制动不符合标准;阿峰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所驾驶的摩托车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且在借道通行时没有按照规定让行。
  这起事故出了人命,造成了巨大损失,总该有人担责赔偿。阿林是阿伟的雇员,阿林驾车出了事故,赔偿责任应该由阿伟承担。
  阿伟说,由于之前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以及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交通事故发生后,他们就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并在随后拿出保单等完备资料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说在交强险范围内他们肯定愿意赔偿,但此事故商业险部分是免责的。
  “买100万元的商业险就为关键时刻派用场,如今摊上事要用这笔商业险了,怎么就成了免责条款?”阿伟起先以为自己听错了,但当获悉保险公司不是不小心说错的,而是确实不赔这笔商业险时,他感到相当无奈。
  保险是他人代办的
  保险公司不愿理赔商业险,死者阿峰的家属迟迟拿不到相应的赔偿。无奈之下,阿峰的家属将肇事方阿伟和阿伟投保的保险公司告到了海宁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坚称,阿伟给车辆投保时,他们已经向阿伟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他(阿伟)也在《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书》上签字确认过,本次事故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所以我们无需赔偿。”
  对于保险公司的这一说法,阿伟却坚称自己从来没有签过字。原来,阿伟给车辆投保时,最先找的是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员工阿军,当时,阿伟本想在阿军所在的保险公司投保,但阿军说其任职的保险公司仅能投保50万元的保险金额,不妨换到可投保100万元保额的涉案保险公司,阿伟点头同意。
  于是,阿军就将阿伟投保所需资料交给了涉案保险公司。这家保险公司将投保单等资料打印出来后,阿军在投保单及《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书》上代签了阿伟的名字,并为阿伟垫付了保险费用。手续办好后,阿伟拿到了该保险资料袋,并向阿军支付了保险费。
  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保险公司所说的《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书》上的签名,原来是阿军代阿伟签的,那么对此情况保险公司能不能免责?“我当时并没看资料袋里的文件内容,也没有向阿伟告知有关免责条款的内容,由于忙,这项业务完成后,我就到涉案保险公司领取了报酬。”在法庭上,阿军如是说,但保险公司否认了这一点。
  在此案例中,阿军到底充当了什么角色?是阿伟的代理人还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所提交的责任免除条款,是否对阿伟有效力呢?
  在法庭上,原告和阿伟均认为阿军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阿军没有向阿伟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内容,因此这些条款对阿伟没有约束力;但保险公司认为,阿军是阿伟的代理人,公司将相关说明告知阿军就应看作已经告知了阿伟。
  谁的说法更有道理?海宁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双方的说法都依据不足,但保险公司并不能因此免责,因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1万余元,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对此判决,保险公司不服,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天记者获悉,嘉兴中院审理此案后维持了原判。
  为什么不能免责?
  对于此案,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能免责?法官说,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对阿伟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险公司应提供证据证实其就免责条款已经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
  “本案中,保险公司虽然提供的保单和免责告知书上都签有阿伟的名字,但该签名并不是阿伟本人所签,而是由阿军代签的,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该行为是代理行为。”法官表示,阿伟交保险费仅表示其愿意订立保险合同,是对阿军代签行为的追认,但不能因此认定阿伟认可保险人已经向其履行了保险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法官表示,实际上,保险人向投保人履行这项义务是法定义务,保险公司对此也应保持高度谨慎和规范,应向阿伟本人履行明确提示说明义务,或者确认阿伟在由他人代签后已经明确知晓相关免责条款,“本案中,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其向阿伟履行了该项义务,因此不能免责,在此提醒大家,订立保险合同时一定要规范细致,以免惹来麻烦。”(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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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了半天也没说为什么能免责
保险公司应提供证据证实其就免责条款已经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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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了半天也没说为什么能免责
就是,最想看的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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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保险公司的所谓免责内容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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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自己没签字,别人代签的。打官司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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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天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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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没签字,别人代签后没有真凭实据告知自己,这样就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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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的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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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了半天也没说为什么能免责
是啊,说了半天没说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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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阿林的驾驶证没有审验,机动车制动不符合标准;阿峰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所驾驶的摩托车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且在借道通行时没有按照规定让行。保险公司说在交强险范围内他们肯定愿意赔偿,但此事故商业险部分是免责的。
本帖最后由 剩下的果核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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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想赔你的时候会有一万个理由,这才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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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眼镜店的前眼科医生,明码实价,欢迎参观比价,谢绝还价。
那么问题来了,保险公司的所谓免责内容是什么呢?
驾驶证失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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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hjd 发表于
搞了半天也没说为什么能免责\n给&&aihjd&&评分:积分 +1&&理由: 保险公司应提供证据证实其就免责条款已经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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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保险公司都这样的,卖给你的时候么,千方百计的求你,出了事么,能赖就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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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清风 发表于
不就是自己没签字,别人代签的。打官司就是。
主要是100万.1万的话估计问题不大.保险公司老总要晕倒了.秘书小姐一看是代理人(中间人)签的字.俩人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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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果核 发表于
因为阿林的驾驶证没有审验,机动车制动不符合标准;阿峰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所驾驶的摩托车也不符合安全技 ...
驾驶证过期,开车撞死人,保险公司拒赔,买保险的说:我买保险的时候你保险公司又没跟我说驾驶证过期撞死人不能赔。打官司,赢了。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法院纵容了这种驾驶证过期甚至无证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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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了半天也没说为什么能免责
是的,到现在还是不知道为啥免责、为啥能免责,记者应当提醒众人的是哪个条款容易发生歧义,——全嘉兴那么多车,每年都买保险,基本没人看长长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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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不是自己签字的。。。买保险还能有这个效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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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说做了多年的财产保险理赔部经理,近来有闲,开贴回答交通事故处理与理赔问题。请仔细阅读本贴,或许哪一天会对你有所帮助,毕竟,风险无处不在!呵呵
  现在很多人都有私家车,或者也都有开车的经历,可是使用车辆过程中,一发生事故,烦恼就来了。要是事故状态稍微再大一点,发生了人员伤亡事故,那头就更加大了。一出事故,很多人第一个想起报警,报保险公司,可是,再继续,就是找了所有的可以联系到的七大姑八大姨等亲戚朋友熟人了解咨询,找了一大圈连幼儿园同学同桌都找到了,发现能找到的保险公司的熟人也就一业务员,或者是业务经理,对于事故怎么赔偿也都说不清楚,对策也不够明朗。问问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吧,客服很多敏感话题,也回答不了(现在很多又都是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的保险业务,很多人连自己的保险业务员都找不到)。
  有看官说了,我没车,没事。呵呵,你仔细想想,交通事故对方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案件,都牵涉到了没汽车的非机动车和行人。骑个自行车、在马路上走着,或者亲戚、朋友给车碰了撞了,找哪个熟人去了解咨询?有人说了,找律师去。没错,找律师当然行,您愿意掏银子,当然行了。呵呵。
  让俺们来看看一组数据:据苏州新闻网日讯:截止2012年底,苏州全市已拥有机动车235万辆,在全国范围内,继北京、重庆、上海、天津、广州之后,排名第六。驾驶员超过206万人。非机动车282万辆。“出行难”、“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为了遏制交通事故多发,保障百姓安全畅通出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自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
  让俺们再来看一个案列:据苏州新闻网日报道:骑车撞倒学生至其胰腺断裂
肇事女负全责。你还记得6月初南环东路与南园路路口曾发生过的一起全市关注的“悬案”吗?一个今年13岁的立达中学初一男生放学骑车回家途中,被撞摔倒,胰腺断裂。警方经过排查,初步锁定一名女子涉事。而涉嫌肇事的女子否认自己有责,警方也难以定论。本报作了连续报道(详见6月20日A13版《这位女士,请你站出来!》和6月22日A01版《涉事女子露面否认撞倒男孩》)。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经过一个多月的痕迹鉴定和微量检验,结果锁定该涉事女子就是肇事者。据此,姑苏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认定该涉事女子负全责,昨天下午,责任认定书已产生了法律效力。6月21日下午5时多,涉事女子来到事故处理中心,否认自己撞到男孩导致其受伤,称当时感觉到自己车子颠了一下,连续2次回头看到男孩倒地,但认为与自己没有关系,因此没有停车。民警到女子家暂扣了涉事的那辆“奔集”牌电动车,与男孩的“捷安特”牌自行车一起,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事项是:两车是否有刮碰接触?6月28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涉事电动车和自行车进行鉴定。通过高倍显微镜、图像处理仪器等技术手段,确定了电动车牌照与自行车前轮胎左侧发生了一道刮擦痕迹,局部附着微量银色、黄色物质。鉴定人把两车刮擦痕迹进行检验比对,发现两者痕迹形状、宽度、方向、距离以及特征相同,随后,鉴定人对电动车牌照的黑色橡胶颗粒和轮胎上的金属颗粒进行微量分析。7月3日,该中心出具痕迹鉴定意见:“奔集”牌电动自行车与“捷安特”自行车发生过刮碰接触。7月8日,该中心出具微量分析检验结果:自行车轮胎擦痕处黄色物质和电动车牌照原始黄色车漆的色漆层是同样的油漆,自行车轮胎橡胶与电动车擦痕处黑色橡胶痕迹是类似材质,自行车轮胎擦痕处金属颗粒痕迹和电动车牌照金属基材是同种金属。根据苏大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姑苏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涉事女子承担全责。昨天是复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涉事女子没有提出复议,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生效。女子骑电动车在南环东路与南园路路口撞倒一名学生,致其胰腺断裂。事故发生后,本报分别于6月20日A13版和6月22日A01版进行了连续报道。
  消化腺破裂修补可以定十级伤残。消化腺部分切除,可以定到九级伤残。九级伤残要陪多少钱呢?按照2014年新的标准,九级伤残赔偿金苏州城镇户籍赔偿在13万左右。看官看看就明白了,非机动车、行人,是否需要了解点交通事故处理与理赔知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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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打赏傻瓜教程,多图,包教包会》|||**公司的查勘员都一个德行,查勘员出险时不定损(或者是不给出具体的定损金额),模糊其词的先应付你,让你先去修,到时候发票拿去报销。  等到修理完成,去理赔的时候他们就开始耍无赖了,说定损金额没有那么多哦,当时我现场都给你说了,只能定损多少钱咯。反正就是尽可能的减少赔偿款。我投诉400电话了,也是应付你,说要调查的,结果也是没有消息了。  倒是经常三天两头的打电话给你推销他们的其他什么意外报销啊,......  -------------------------------------------------------------------  网友真实经历,个人面对组织时候的真实状态。常常有人问,在哪家公司投保好?其实,公司没有好与坏,只有自己是否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多学习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一定不是坏事。|||我是买的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出了车祸报保险的流程究竟是怎么样的?我能否不出一分钱,让保险公司去直接赔付给第三者,而不是要自己垫付什么的再去报销  ------------------------------------------------------  50万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其中之一原则是补偿原则,所以,还是要根据流程,由你先赔付给第三者后,并且同步收集相关资料,再去保险公司索赔。  不过,请注意资料收集的完全,不然,资料不全,一趟趟跑着累。|||各位看官都知道,现在一台普通私家车,正常情况下,一年的保养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等,一般在1.2-1.5万元左右。当然,千万不能出交通事故,一出交通事故,时间、银子都要搭上。如果事故处理与赔偿不善,多掏钱自己买单的事情,随处可见。拿着5万10万的年薪,事故处理赔偿不善,被多扣了非参保的医药费,多赔了伤者的误工费,多赔了护理费等等,多赔3万、5万的很常见。多赔了,家庭生活质量明显下降很多哇。|||举个例子:有个朋友撞了一公司员工,自己随便处理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多赔了几万块。虽说朋友拿着白领的年薪,但这样多赔了很多钱,每月又要房贷车贷水电煤等等很多的账单等着还款,日子也不好过呀。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职业的,如所在单位未扣发其工资奖金,也就是未发生实际收入减少,可以不赔偿其误工费。|||今天又看到酒驾撞人致死亡案件,来说说酒驾。据城市商报日04版,在苏州地区,仅2012年度就有1900余名酒驾被告人获刑,今年上半年,这一数字同比有所下降,但也达到930人。“最醉记录”屡次被刷新,面对着严厉的处罚,仍有不少司机对酒驾的危害性没有充分的认实,心存侥幸,一次次以身试法。姑苏区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该院已追究刑事责任的47名被告人中,血液内乙醇浓度超过每百毫升120毫克的深度醉酒者达37人,占全部被告人数的近8成。|||我市醉驾程度的“最醉记录”也屡屡被刷新,酒驾入刑后不久,法院判处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血液中乙醇浓度达240毫克/100毫升,这一标准是醉酒驾驶标准(80毫克/100毫升)的3倍,让人震惊。但不久这一记录再次被刷新成317毫克/100毫升,并最终飙升至386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标准(80毫克/100毫升)的4.825倍。据悉,全国的“最醉记录”出现在浙江省温州市,酒驾司机林某体内乙醇浓度高达538毫克/100毫升,是醉酒标准80毫克/100毫升的6倍多。法官表示,在深度醉酒状态下驾车,驾驶者控制、反应、辨识能力大打折扣,其危害性不言而喻。|||尽管酒驾入刑已两年,但酒文化中的陋习影响依然深远,导致聚会中劝酒斗酒的陋俗一时还很难戒除。而驾驶者心存侥幸,法律意识薄弱成为酒驾主要原因。姑苏区法院调查表明,近九成的酒驾被告人,大多有“小喝问题不大”或“没查到就没事”的想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往往后悔不已。而剩余的一成被告人,基本已经酒醉到丧失自主意识的地步,这种状态下,一脚油门,往往就是一场人间悲剧。酒驾入刑已过两周年,种种现象表明,治理酒驾违法行为,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氛围。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再让我们看看目前2014年各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死亡,江苏省在65万左右,浙江省75万左右,上海87万左右。还未测算其他赔偿项目。酒驾的话,这些赔偿费用,都是肇事者自己掏。普通中层白领,大几十万的赔偿金,哪里承受得了。  酒驾害人害己,千万千万: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我大专学的汽车专业,才毕业没相关工作经验,请问想做保险理赔需要哪些从业资格吗?|||去考个保险公估资格证,有招聘的时候,或者会比其他人有优势。保险公估资格证,去各省的省保险行业协会考试中心去问问。|||@闲暇里女朋友
20:18:34  我大专学的汽车专业,才毕业没相关工作经验,请问想做保险理赔需要哪些从业资格吗?  -----------------------------  去考个保险公估资格证,有招聘的时候,或者会比其他人有优势。保险公估资格证,去各省的省保险行业协会考试中心去问问。|||在外地出了交通事故,忘记拿对方的交强险保单了,回到本地后如何查询?  ----------------------------------------------------------------  保险公司的计算机业务系统,主要控制在总公司。如果知道对方保险在哪家,可以找到本地公司,联系外地公司查找,或者通过总公司业务系统查找。当然,和公安户籍类似,原则上不对外咨询查找。  保险公司的业务状态,决定了保险公司内部各省市公司之间有着相当密切的往来和联系(包括代查勘定损等等)。|||说说事故后扣留事故车辆和制作事故认定书期限。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  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
3 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假设现场调查1日内完成,在3日内最后一天委托检验鉴定,包含超期限的,当事人拿到报告最长为
日。均为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 3
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时可以领取事故车辆、行驶证及扣押物品了)|||接上。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级部门应当在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日内,对有关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终止复核)。  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
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日之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昏迷状态的特殊原因,无法收集当事人的证据、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交通事故事实时,经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以中止计算,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个月。|||呼呼,好啰嗦的条文!!!好多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都会想知道的问题,不过现在基本可以清楚的知道了,法定事故车辆扣留时限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送达时限了。  当然,还有事故车辆被财产保全等其他特殊情况,后面再说。|||有人问:出了交通事故,调解有期限吗?要求赔偿有期限吗?  ---------------------------------------------------------  那就继续说说事故调解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限。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网友贪省力,车辆外观有点碰擦就扔给修理厂搞定。  有无良厂家,车辆进去的时候是百把块钱修补个漆面,进去后,变成了几千块的换件了,大灯水箱冷凝器一换,大把的费用赚到了。  有网友问了,怎么能发现和知道呢?有类似情形的,可以查询保险公司自己保单下的理赔记录。有网友等来年的保费涨价了,才追查发现,原来早先发生了这样的理赔事宜,保费涨价了。  奉劝网友们还是要谨慎。|||车祸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部分能找对方赔吗?  车祸导致软组织损失,对方小汽车全责,我们是电瓶车。  我老公休了66天,我休了22天,去处理的时候解决人员说软组织损失规定只有15天的休息,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陪15天的工资,营养费等。  15天的时候我们还不能下床走路,我膝盖上缝了好几针了,我老公的脚踝一直肿着,鞋子都穿不进去。请问保险公司不赔的损失我们能找对方陪吗?我老公因为休了这么多天,季度奖和年终奖全没了,这能找对方陪吗?  我膝盖上的几条疤痕跟蜈蚣一样,夏天裙子都不敢穿了,以后要去激光磨皮治疗,这费用对方该承担吗?以上这些费用对方有权不赔吗?对方不肯陪我们该怎么办?  是软组织损伤,打错字了,呵呵  ----------------------------------------------------  1
肇事者与保险公司是民事合同关系。受害者和肇事者是民事侵权关系。这是二码事情。所以,当然直接找对方索赔。假设对方没保险,就不赔偿你了?没这道理呀!  2
伤情可以鉴定的(三期鉴定,误工、护理、营养),按照鉴定结果法院诉讼也支持的。  3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计算。  4
疤痕治疗,属于后续治疗,原则上待实际发生后当事人另行主张。当然,也可以事故处理前司法鉴定后,一并处理。  5
对方不赔么,诉讼。|||交通事故中我是全责,驾驶的是中型普通客车
我的驾驶本是B2E,对方的车是辆奔驰维修费是34000,我的车没修  定损员当时也没说我的驾驶本与准驾车型不符就直接给定损了,然后走正常的理赔手续,对方的34000我也赔完了先垫付,我去理赔的时候也没说什么就把材料交完了说是大概10左右能到帐,交完材料两天后给我打电话说是我的驾驶本与准驾车型不符不给赔付,说是最高给赔付2000块,没搞错吧!  如果当时定损的时候定损员说不符,在当时还可以想其他的办法,现在再说不给赔付该怎么办啊
?求帮助,谢谢!  ----------------------------------------------------  很难。  准驾车型不符,是无驾驶资格情况之一。走正常途径,很难有结果。  你的业务员呢?出了事情怎么人都不见了呢?早就该提醒你了!  ---------------------------------------------  当时定损员应该告诉我赔不了,我就可以走其它途径了  ---------------------------------------------  明白你的意思,所以说,走正常途径,很难有结果。  正常途径包括评理、诉讼等等。  保险,有高手内行服务和没服务,区别还是很大的。当然不能骗保,骗保可是金融诈骗。|||5月4号的傍晚,本人电瓶车与一辆SUV发生碰撞交通事故,当时报警处理,右肩剧痛120送人民医院急诊,拍片之后医生说是软组织伤,嘱咐修养10天。  晚上8点多交警打我手机让我第二天去处理,医院检查后说我是软组织伤,并无骨折现象,我就答应了交警隔天去处理。  5月5号上午去二中队处理,汽车任了全责,赔了点误工费,我也没异议,签字画押,处理结束。  5月6号---5月14号
我在家休养,右肩疼痛一直没有好转,想想软组织伤也好的快的为,怎么不见好,后不放心,叫老公陪我去人民医院复查,医生检查后让我重新拍片,影像诊断
右侧锁骨中远段骨折。。。。医生当时要我马上住院,手术费用2-3万,后去寻找认识的医生咨询,医生说那锁骨肯定事故中已经受伤断裂或者裂痕,只是当时拍片没有显示出来,又说我事故了解的太快了,倒霉。。。。  5月14号晚打电话给汽车当事人,说明情况后他叫我找他汽车保险公司,然后就不接我电话了。。  晚上打电话给二中队的处理我们事故的交警,他说你们签字画押了我们就不管了。。。。  求论坛的朋友们给我出出主意,看我这个事情该怎么办,毕竟关系到2--3万钱的事情了,对我们工薪阶层来说是很大的事情,又要吃痛苦又要受罪还要掏钱,郁闷痛苦煎熬啊  -------------------------------------------------------------------  不需要这么紧张的。身体是自己的,有病情当然先看病最重要。然后把看病的所有资料保留好,费用也自己先垫着。已经在交警队调解结束,也没事的,后期可以诉讼法院,追加交强险保险公司,诉讼理由是存在重大误解,要求对于原来未预料的损失进行赔偿,因为对病情的误解误判断,所以提前与对方调解结案,存在未预料的损失。|||我车子182800买的1年了保险买交强险+三责险+车损险+不计免赔。
保险公司是怎么理赔的?  --------------------------------------------------  问题太宽泛了。全部讲岂不是要开课了!~呵呵  交强险保额是122000
,是强制三责险,简单理解就是赔对方最高可以这么多。  三责险是商业保险,要看你自己买了多少保额,50万还是100万。  车损险如果你买了182800,就是如果车子全损,实际价格高于这个保额的,按照这个保额处理。实际价值低于这个保额的,按照实际价值处理。  不计免赔险,是按照事故责任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由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承担。  有具体问题,再咨询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驶离现场保险理赔吗  ----------------------------------------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分析。看事故认定书文字怎么组织了。  12
交通肇事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逃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虽将被害人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或者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医务人员谎报虚假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2)交通事故发生后,对相关事宜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或虽经协商但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行为人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而强行离开现场的;  (3)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离开现场后向异地县(市)的公安机关报警的;  (4)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行为人驾车驶离现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2)行为人为及时抢救被害人而离开现场,并及时报警并接受调查的;  (3)行为人将被害人送到医院后,确因筹措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并经被害人、被害人亲属或医务人员同意,或者留下本人有效信息,在合理时间内及时返回的;  (4)行为人因本人伤重需要到医院救治原因离开现场,无法及时报案的;  (5)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接受调查的;  (6)行为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的;  (7)行为人虽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已被公安机关询问、调查并如实交代个人情况和行为事实后逃跑的。  四、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  14、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本人主动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未离开现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  行为人已经知道他人报警而主动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自首论。  15、行为人因救护被害人而没有及时报警,在公安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或医院后,自动如实供述交通肇事基本事实,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可以自首论。  16、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人主动或委托他人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但此种情况下对自首的认定,不影响对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17、人民法院认定行为人构成自首后,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其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及其幅度大小。|||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也可以诉讼时向法院提出质疑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交通事故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交通肇事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赔说
16:14:00  赔说做了多年的财产保险理赔部经理,近来有闲,开贴回答交通事故处理与理赔问题。请仔细阅读本贴,或许哪一天会对你有所帮助,毕竟,风险无处不在!呵呵
  现在很多人都有私家车,或者也都有开车的经历,可是使用车辆过程中,一发生事故,烦恼就来了。要是事故状态稍微再大一点,发生了人员伤亡事故,那头就更加大了。一出事故,很多人第一个想起报警,报保险公司,可是,再继续,就是找了所有的可以联系到的七大姑八大姨等亲戚朋友熟人了解咨询,找了一大圈连幼儿园同学同桌都找到了,发现能找到的保险公司的熟人也就一业务员,或者是业务经理,对于事故怎么赔偿也都说不清楚,对策也不够明朗。问问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吧,客服很多敏感话题,也回答不了(现在很多又都是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的保险业务,很多人连自己的保险业务员都找不到)。
  有看官说了,我没车,没事。呵呵,你仔细想想,交通事故对方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案件,都牵涉到了没汽车的非机动车和行人。骑个自行车、在马路上走着,或者亲戚、朋友给车碰了撞了,找哪个熟人去了解咨询?有人说了,找律师去。没错,找律师当然行,您愿意掏银子,当然行了。呵呵。
  让俺们来看看一组数据:据苏州新闻网日讯:截止2012年底,苏州全市已拥有机动车235万辆,在全国范围内,继北京、重庆、上海、天津、广州之后,排名第六。驾驶员超过206万人。非机动车282万辆。“出行难”、“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为了遏制交通事故多发,保障百姓安全畅通出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自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
  让俺们再来看一个案列:据苏州新闻网日报道:骑车撞倒学生至其胰腺断裂
肇事女负全责。你还记得6月初南环东路与南园路路口曾发生过的一起全市关注的“悬案”吗?一个今年13岁的立达中学初一男生放学骑车回家途中,被撞摔倒,胰腺断裂。警方经过排查,初步锁定一名女子涉事。而涉嫌肇事的女子否认自己有责,警方也难以定论。本报作了连续报道(详见6月20日A13版《这位女士,请你站出来!》和6月22日A01版《涉事女子露面否认撞倒男孩》)。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经过一个多月的痕迹鉴定和微量检验,结果锁定该涉事女子就是肇事者。据此,姑苏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认定该涉事女子负全责,昨天下午,责任认定书已产生了法律效力。6月21日下午5时多,涉事女子来到事故处理中心,否认自己撞到男孩导致其受伤,称当时感觉到自己车子颠了一下,连续2次回头看到男孩倒地,但认为与自己没有关系,因此没有停车。民警到女子家暂扣了涉事的那辆“奔集”牌电动车,与男孩的“捷安特”牌自行车一起,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事项是:两车是否有刮碰接触?6月28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涉事电动车和自行车进行鉴定。通过高倍显微镜、图像处理仪器等技术手段,确定了电动车牌照与自行车前轮胎左侧发生了一道刮擦痕迹,局部附着微量银色、黄色物质。鉴定人把两车刮擦痕迹进行检验比对,发现两者痕迹形状、宽度、方向、距离以及特征相同,随后,鉴定人对电动车牌照的黑色橡胶颗粒和轮胎上的金属颗粒进行微量分析。7月3日,该中心出具痕迹鉴定意见:“奔集”牌电动自行车与“捷安特”自行车发生过刮碰接触。7月8日,该中心出具微量分析检验结果:自行车轮胎擦痕处黄色物质和电动车牌照原始黄色车漆的色漆层是同样的油漆,自行车轮胎橡胶与电动车擦痕处黑色橡胶痕迹是类似材质,自行车轮胎擦痕处金属颗粒痕迹和电动车牌照金属基材是同种金属。根据苏大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姑苏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涉事女子承担全责。昨天是复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涉事女子没有提出复议,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生效。女子骑电动车在南环东路与南园路路口撞倒一名学生,致其胰腺断裂。事故发生后,本报分别于6月20日A13版和6月22日A01版进行了连续报道。
  消化腺破裂修补可以定十级伤残。消化腺部分切除,可以定到九级伤残。九级伤残要陪多少钱呢?按照2014年新的标准,九级伤残赔偿金苏州城镇户籍赔偿在13万左右。看官看看就明白了,非机动车、行人,是否需要了解点交通事故处理与理赔知识,呵呵。
  关注跟帖马克本帖,多一个咨询了解渠道。  —————————————————  十字路口没红绿灯,汽车与电瓶车相撞,急阿!你电话是?我电话是|||怎样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逃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虽将被害人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或者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医务人员谎报虚假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2)交通事故发生后,对相关事宜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或虽经协商但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行为人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而强行离开现场的;  (3)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离开现场后向异地县(市)的公安机关报警的;  (4)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行为人驾车驶离现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2)行为人为及时抢救被害人而离开现场,并及时报警并接受调查的;  (3)行为人将被害人送到医院后,确因筹措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并经被害人、被害人亲属或医务人员同意,或者留下本人有效信息,在合理时间内及时返回的;  (4)行为人因本人伤重需要到医院救治原因离开现场,无法及时报案的;  (5)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接受调查的;  (6)行为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的;  (7)行为人虽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已被公安机关询问、调查并如实交代个人情况和行为事实后逃跑的。|||10月15号那天我出了一个交通事故具体情况给大家说一下
我该怎么办。   10.15号 我开车上班 ,由于我上班的地方在舞阳坝
文体局对面,没地方停车,只有把车子停到其枫桥菜市场里面,我从土桥坝方向过来,然后左转弯进菜市场,当天下了一点毛毛雨,视线不是很好
,还没左转弯我就按了喇叭,打了转向灯,速度就在10码左右,菜市场口上有个单轮把路占着,我怕我车子进不去就看我右手边的单轮去了
,没注意左边,就把一个老年人(64岁,宜昌的)碰了一下,就摔在地上了,  然后 我下车了 就第一时间打120 然后110
然后在保险公司的电话,就把人送到专医院里面去了 ,前前后后 我一共差不多垫付了接近5万左右的钱,
我也经常去买东西看她,然后11月18号左右基本上就差不多可以出院了 ,也没有打针
用药了,  我就想和他们家属商量下办理出院,,交警,保险公司的一切手续,但是她女婿就不干,说是出院的话就要15000.关键是这个15000保险公司不能报,  我身上确实没钱了
车子都是借钱买的,一个月工资才2500,还有个一岁半的女儿,老婆没上班。  11月22号左右 我就拿了病人拍的片去问了
伤残鉴定的说她这个情况不会出现残疾,也算不上8级
9级伤残,出院了就马上可以做伤残鉴定,我就给她女婿(她女婿和姑娘是在武陵国际里面做墙纸的,一个月也是万把块钱)说,马上出院就可以去交警队结案,然后我去保险公司给他们报钱下来,她女婿还是不干,要钱,15000.  我最后妥协了
,说15000,我没有,因为是我把你母亲撞了,赔钱是应该,2000块钱
我还要想办法,她女婿开始同意了的,说晚上给我打电话,最后我等了几天都没有接到他们的电话,可能是反悔了,我在联系他们就不是那个话了,还是不愿意出院,不能出院我就不能结案,  保险公司也不会把我垫付的钱给我,我垫付的钱都是借的,病人住院我还请了个护工,一天工资90块
到昨天为止我护工工资都是5040,我确实没钱了,负担不起了,如果他们早点出院我可能就不止给他们赔2000,因为钱都开支给护工和医院里面。  我撤护工之前,我也咨询了两个律师的,撤护工之后,病人出什么问题了我不会有什么麻烦吧。律师说的没问题,只要人不死,和我就没关系,我想一个骨折
不至于死人吧,  昨天上午我就把护工撤了,她姑娘下午就给我打电话说我不该把护工撤了,要是人出了什么问题还要找我麻烦,医院里面的医生我都问了3次,说早就可以出院了,在家里慢慢养伤,不需要住院了。  她女婿他们不愿意出院的原因就是他们一天忙,没时间照顾她妈,不愿意出院,一天住院,医院里面的钱有人交,护工有人出钱请,所以就不愿意出院,就一直拖,要么你就给15000,我就出院。  我确实也体谅他们忙,护工就一直做到昨天我才撤的。但是我确实没钱了,实在请不起了。我想他们起诉我
,他们都不起诉我 ,就一直这么拖。 事情的前前后后就是这样,大家说
我该怎么办?  ----------------------------------------------  碰到这样的无理要求的人,你就告诉他,你要去西藏工作了,回头再见吧~~~
让对方诉讼好了,诉讼了,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参与的,没啥。  拖着不出院,没事的,到时候申请司法鉴定好了,护理期也可以一并鉴定。  人伤事故,自行垫付医疗费,要适度,不然很被动。  出了事情,业务员怎么都不见了呢?没人服务,急死个人~~~|||交通事故后大脑受伤保守治疗多久可以做伤残签定?  -----------------------------------------------  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一般在90-180天以后。重型及严重型,根据临床治疗情况定确定。|||交通事故牙齿脱落,腿上缝针算几级伤残?  ---------------------------------------  口腔部位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机动车交强险过期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如何判定?  ------------------------------------------------------  交强险与事故责任判定无关。  交强险只与事故赔偿有关|||交通事故,借用车辆怎么处理?  -------------------------------------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结案后后续是否还能够理赔?  -------------------------------------------  当然可以的。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哪些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  太多了。这个问题,看看车险保单后面的免责条款,就会有所了解了。|||我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五日后,对方向法院起诉,是不是交管部门就会终止复核啊?  --------------------------------------------------------------  是的。会终止复核。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交通事故交警没法认定怎么办?  ----------------------------------------------------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开车撞到人了怎么办?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上述明白了没?肇事者人伤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并不是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5条:1、立即停车
2、保护现场 3、立即抢救伤者 4、迅速报警
5、因抢救变动位置,应当标明位置。  但是,并非就是非法定义务了,肇事者就可以不需要垫付伤者医疗费,肇事者的道德义务还存在的,毕竟伤者身体生命安全因肇事者肇事受到伤害,肇事者垫付部分医疗费,也属普遍的合情做法。|||交通事故私了后发现骨折交警要处理吗?  -------------------------------------------------  私了以后发现,交警应该不会再受理了。  不过,存在重大误解及显示公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原来协议。|||新车未买商业险出了小交通事故交通强制险理赔吗?  ------------------------------------------------------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顾名思义,是责任险,也就是针对第三者责任的强制保险。  如果你出的保险事故是对方有损失,交强险可以理赔。如果是自己车损,交强险无法理赔。|||马克|||车祸
肋骨骨折4根
赔多少钱?  ---------------------------------------------------  4肋骨折,10级伤残。按照2014年江苏省标准,60周岁以下可赔偿伤残赔偿金6.5万左右。  残疾赔偿金是主要项目;还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等,自己结合当地统计局公报数据算算,就知道大概数据了。  伤残,一般来讲法院也还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江苏地区每级5000元。|||我买了个二手摩托车除了交通事故,没有过户有保险单可以得到赔偿吗?有保险卡没保险单  --------------------------------------------------------------------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卡,是保险合同关系有效凭证之一。|||交通事故人伤久拖不处理如何解决?  -------------------------------------------  没事,拖着好了。钱在你口袋,你急啥?|||交通事故赔偿合同之债是否可以行使用权代位权?  ------------------------------------------------  不可以。  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车祸七根筋骨骨折和右肩甲骨骨折能评上九级残吗?  -----------------------------------------------------------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可以评定伤残9级。  肩胛骨骨折无致上肢功能性丧失,应该评不到伤残。|||手术并发症引起的死亡可以定全责吗?保险公司赔偿了我还用赔偿吗?  我开车蹭了一下74岁的老太太,老太太受到惊吓了蹲到地上骨折了,手术后因为肺血栓去世了术后的并发症,  现在交通部门定全责,责任书中说我碰了老太太在医院治疗死亡,定我全责,  请问这样对吗?我强险和第三者都有最多赔三十二万多,手术费我垫付了3.3万  ,请问保险公司全赔我不用赔钱可以吗?这样的情况报保险需要什么材料?好麻烦啊  ----------------------------------------------------------------------------  1
你这样的事故,老太太的人身损害结果,是个典型的交通事故与医疗事故二个原因结合导致的“多因一果”类型事故,事故认定书中说明,老太太在医院医疗死亡,这样应该属于医疗事故了,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客观上扩大了损害后果,那么,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你和医院,对老太太的人身损害结果,共同进行赔偿。  2
交通事故认定书你全责,是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是二码事。当然,赔偿责任主要也是依据事故责任来。交通事故认定主要依据是事故现场事实,包括事故现场笔录、事故现场图等等交通事故事实。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
保险赔偿,由交强险先赔偿,不足部分商业三责险赔偿。|||交通事故撞了脑瘫儿童怎么办?交通事故人伤索赔  我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驾车出了一超交通事故,事故中一个骑电动自行车的大姐家的六岁的儿子脚踝处骨折。  当时并不知道骨折,只是想有人受伤,也没考虑保护现场,开车将小孩送至医院,后JC判我全责。经医生诊断为骨折,我一直积极为他治疗,刚开始在医院输了十天液,每天输液我都开车陪他去(以后的每次去医院定期复查全都是我开车带他去的,而且有一个次我为了给他挂专家号,四点就起床开了一个小时的车去医院排队,领号后又回来接他去)。  输完液后,他家里的亲戚出主意说换医院治疗,我也答应了,因为我也很愧疚,所以尽管原来的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在另一家医院的费用保险公司不给报销我也很痛快的答应,我只想让小孩得到更好的治疗,早日痊愈。  事至今日,小孩恢复的很好,很快就要结束治疗,小孩的父母提出再要六万元现金做为补偿,原因是小孩刚生下来时脑瘫,造成刚好我所撞的右腿走路有毛病,他们一直在给小孩做康复训练,说已经快好了,走路也快正常了,但被我一撞,过了四十多天没有做康复训练,就相当于之前的训练全部没用了,需从新开始治疗,六万元是重新做康复训练的费用。我想过治好后再给孩子一些补偿,但肯定不会是六万元,。  我想问问如果走法律渠道会对谁有利。如果真的影响了他原来的康复治疗,是不是我就要出重新治疗的费用。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来保证我的利益。  -----------------------------------------------------------------  这个案件,是受害者原有疾病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度结合的典型案件。  通常这类案件纠纷较大,一般很难达成统一。  建议让对方起诉处理。同时,诉讼时,提请法庭做对于原告右下肢目前情况与脑瘫相关度,及与车祸外伤参与度比例的司法鉴定。  有了司法鉴定结果,相信后期的处理就会比较顺利了。  转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原则上也应该赔偿的,尽量争取。  从你描述来看,你们双方都是不错的,只是对于专业理解,不是很清楚而已。  另外,对方诉讼,法院会追加保险公司被告,应该来讲你这个赔案损失不会很大。对方脑瘫患儿,车祸受伤,父母也不容易,建议你和谐妥善处理吧。|||我遇到2次这样的情况了,发生事故以后,都是对方全责,我自己的车修理以后需要我先垫付修理费,等对方赔付款下来后才把保险理赔的钱给我,这期间如果对方故意拖着不给,甚至联系不到司机了,怎么办呢?  还好我遇到的这2次都还算顺利,对方都及时把钱给我了,但我一个同事就没这么幸运了。他和一辆外地车碰撞(本省隔壁城市),本地交警判对方全责,同事修好车以后对方已经回外地了,对方理赔......  ------------------------------------------------------  现在因为大部分都是电话销售与网络销售,很多客户发生了这样的类似事故,找不到人了解和咨询,问问电话客服吧,也基本回答的都是稀奇古怪,碰到敏感问题了,就一问三不知了。  一般来讲,对于纯粹车损的保险事故,对方全责,在自己车辆定损后,就立即开好修理发票,并在事故认定书签字时候,一手交发票给对方一手交赔款给你。  如果碰到对方车辆是外地车辆,就不同意调解,赔偿数字叫高一点,走一般程序。原则上,一般程序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纯粹车损事故,那么,同样的办法,车辆定损后,立即开好发票,一手交发票一手交钱。  外地车辆离开事故地后,再要诉讼追讨,很麻烦的事情。  被保险人(肇事者)于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是民事合同关系。第三方受害者与肇事者(被保险人)是民事侵权关系。这是二组不同的民事关系。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不把赔偿直接支付给三者受害方。  当然,国务院颁布的交强险条例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注意,是用词是:可以。案例不多,实践中的案例都是被保险人与受害人同时来保险公司办委托支付手续后,支付给受害人。|||同事遇到的事故中,对方拖着不给钱的主要原因是他认为交警处理的不公正,对交警的判罚有异议,也没在事故处理意见书上签字  -----------------------------  一般来讲,纯车损的保险事故,基本都是保险公司赔付,自己木有啥损失。  对方要是这样耍赖,那么,就告诉交警和对方,事故中,因为碰撞,胸口疼痛,需要医疗。  有人伤的交通事故,基本一定扣留事故车辆的。外地车辆不怕扣,那么就扣了再说好了。|||对方交通事故上门牙断裂两颗
司法鉴定未定残 但是有4300员修补费 8年一次的鉴定结果  现在对方要2W 赔偿费 我车全保 全责
保险公司认为不构成残疾就只有治疗费 没有后续所谓的赔偿费 想问对方提出诉讼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后续费用
或者此事怎样处理更好
谢谢  ----------------------------------------------------------------  保险公司回答不够严谨。门牙断裂两颗确实够不上伤残,但是不构成伤残,后续医疗费用也是存在的,比如,上下肢的骨折,上钢板,但是未达到伤残标准,调解结案时,钢板未开刀拆除,就存在了未构成伤残,也需要后续医疗费。  后续医疗费的把握,原则上待实际发生后由当事人另行主张。如判决后续医疗费用的,应当要有医疗证明,鉴定结论佐证。所以,应该把后续医疗费用在鉴定中一并提出做掉(此案已有鉴定结论)。  对方诉讼,那么法庭也完全可以以鉴定结论来判决赔偿后续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当然也应该按照判决结果来承担赔偿义务。|||戒烟后
能开车吗?  --------------------------  能,只要不戒饭,就能。嘿嘿|||我强制险跟第三责任险过期了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办?  ------------------------------------------------------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过期了,出了交通事故,那么就祈祷上帝吧。只能自个儿掏钱,别无他法。  胆子太大了,碰到个重大人伤事故,一夜回到解放前,倾家荡产呀!|||上户口前为农业户口上户口后为居民户口,现在我老公出交通事故去世了,我想要居民户口赔偿,要怎么证明是?  ----------------------------------------------------------------------  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界定问题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
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等因素,按照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系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来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均消费性支出)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人
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一般以户籍登记作为标准,将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的人确定为城镇居民,将登记为农业户口的人确定为农村
居民。  但是登记为农业户口的人有下列情形的,可按城镇居
民标准计算:  (1)因实行户籍制度改革而无法确定是否为农业户口且无其他证据证明是农村居民的;  (2)虽是农业户口,但其承包土地已被国家征用,不再依靠种地等农业收入生活的;  (3)虽是农业户口,但有证据证明其在城镇工作、学习、生活、经商居住,且以长期生活为目的的,并不要求必须满
一定(一年)的期限。主张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的
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对城镇居民的界定标准可以从宽,但对相关证据的审查应当从严把握,可根据
受害人提供的暂住证、租房合同(或所在社区证明) 、购房
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子女就学证明等证据予以确认。|||@赔说 23楼
11:06  交通事故中我是全责,驾驶的是中型普通客车
我的驾驶本是B2E,对方的车是辆奔驰维修费是34000,我的车没修  定损员当时也没说我的驾驶本与准驾车型不符就直接给定损了,然后走正常的理赔手续,对方的34000我也赔完了先垫付,我去理赔的时候也没说什么就把材料交完了说是大概10......  -----------------------------  顶,MARK一下|||交通肇事
司机正常行驶 老人横穿马路 导致伤亡
应该怎么赔付?  -----------------------------------------------------------------  所有赔偿的依据划分,主要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当然,事故责任并不同等于赔偿责任。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是首要的事情。  从你所述来看,对方行人过马路,你驾车导致对方目前昏迷ICU,综合来看,你主责的可能性比较大,同责也有可能,这要看事故现场及事故现场图了。  同时,请交警开单去交强险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的垫付抢救费。自付的垫付医疗费用,适度把握。从伤情看,对方昏迷,估计颅内出血,具体情况严重与否,要等治疗医生信息反馈。颅内出血如果严重留有后遗症,基本可以定残。  对于赔付,如果以后评定伤残,赔偿项目就比较多了,主要有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达到退休年龄前)、护理费、营养费、等等。  另一方面,你商业三责险买了多少保额?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额是110000,医疗10000。只要有责任,就在交强险中赔付后,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责险中进行赔付。  当然,还涉及是否参保类用药,是否需要人造颅骨等等,人伤事故,比较麻烦的,不是简单就能全部明白。  最重要的是:出了事情,怎么业务员都不见了呢?不负责任的。|||朋友无照开我的车,将来他开车出问题(事故)了谁负责?  我的朋友想用我的名字去买车,将来他要是开车出问题(事故)了,请问是他负全责还是我负责任?或者说我究竟要负多大的责任?  --------------------------------------------------------------------  出借身份证给他人购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身份证出借人和车辆实际所有人能够举证证明双方之间仅仅是身份证出借关系的,由车辆实际所有人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身份证出借人不承担责任。不能举证的,双方的关系应作有利益的推定,可根据查明的事实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是要和调解书一起下达
双方签字才能提车?能不能先出事故认定再调解  ---------------------------------------------------------------------------  双方签字才能提车,也就是事故车辆被扣留。  扣留事故车辆的交通事故,是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一般来讲,都是先送达交通事故认定,然后才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车辆买全险。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能陪多少?  车价6万元。交强险。买的全险。第三者责任险买的10万。盗抢,不计免赔特约险,无过责任险全买了。这样出现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能陪多少钱???如果没死亡医药费花了8万多。保险公司能陪多少。事故责任各占一半  ---------------------------------------------------------------------  再让我们看看目前2014年各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死亡,江苏省在65万左右,浙江省75万左右,上海87万左右。还未测算其他赔偿项目。  同责就是在交强险先赔12万,余下的你要赔50%,由商业三责险中赔付。不足部分,自付。三责险买10万,昏倒!  如果是业务员给你做这样的险种搭配,这业务员害人啊!!!|||交通事故私了后(已签字)对方病情加重
并对我起诉 怎么应对  事故是这样的,当时是过一个黄灯,我已过人行道,对方是机动车,然后发生碰撞。
已报警,但是没有报保险公司。
经检查后,没有骨折,于是对方要求私了(因为在异地 图省事),我一次性支付对方4200人民币,并在交警队签订私了协议。
  半个月后,对方说要动手术,让我支付手术费,我拒绝。 大半年内,多次到我住处进行劝说,帮被撞人重做案件,被我拒绝 。
  不知道怎么,对方居然做了伤残鉴定(10级伤残) 并且索赔11W,传票已经到达我手中。
我想请问,凭借私了协议,可否驳斥他们的要求.因为当时是对方要求私了,走保险我不用掏一分钱。
  如果不能驳斥,我可否起诉保险公司(但是我当时没有报保险,只报了交警)。
这个案子,一般怎么处理  -----------------------------------------------------------------  对方可以这样做法。对于有重大误解及显示公平的协议,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撤销原协议,提出新赔偿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据。  可以赔的。对方起诉,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事故属实,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这样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你起诉保险公司,就是你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了。|||同向不同车道变道出事故但是对方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为何还是我全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据此,对方准驾车型不符,与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简单说:就是对方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关系,所以,未保证安全情况下的变更车道,全责。  当然,如果对事故认定有异议,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出事故,都哪些要负全责?责任划分和准驾不符有多大关系?全责和保险的关系也请说一下,谢谢。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对于事故的认定,上述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有规定,是过错原则。违章行为导致事故过错,就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比如,道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如果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电话,那就是违章行为;但是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电话的违章行为并不就一定造成交通事故。  同样道理,对于上述事故来说,事故发生的过错,是由于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而导致。而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在事故过程中无过错,只是在参与道路交通行为中,存在违法行为。所以交警如此认定事故。  全责事故与保险  车险合同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事故责任比例,是赔偿责任的基础。全责,也就是保险公司按照全部赔偿责任进行赔偿。但事故责任并不等同赔偿责任(道交法76条,无责承担10%赔偿责任)。  一定要提醒大家的是:有人伤的交通事故,千万表随意承担事故责任。有人人伤事故听取了维修单位的话(主要是为了自己修车方便),全责保险公司处理方便,结果自己血汗钱掏出去了不少。会处理人伤交通事故的维修单位,不多的。|||交通事故住院一月出院后就走司法程序,中间这个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住院一月就出院了,肝破裂外加胆囊切除,现在就起诉的话法院会安排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中间需要多长时间,鉴定一定要等出院三个月才可以做么?还有就是鉴定做完法院是不是就可以立案,安排开庭的日期了?  ---------------------------------------------------------------------  一般来讲,在医疗终结期的范围内的最后,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误工、护理等等相关费用,能够计算道最大化。  肝脏修补、胆囊切除估计可以评定9级伤残。  法院立案与做不做完鉴定无关。|||苏州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精神损失费多少?  --------------------------------------  江苏地区,十级伤残精神损失5000元。|||住院总发票遗失(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无原始发票不予理赔,应如何处理?  ------------------------------------------------------------------  还是要找到原来医院,请原来医院翻找出原发票存根联,复印存根联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情况后,盖上医院财务章(写:发票原件遗失,此盖章发票存根联仅作为某某保险公司某起交通事故赔偿证明使用)。这样,保险公司应该认可的。  保险公司对于发票的审核,只是对被保险人已补偿受害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如果有证据表明已补偿的真实性,保险公司就应该认可。|||交通事故没有工资单和纳税证明的理赔难题  听说有行业标准,我是开挖掘机的,请问这个算是哪个行业?这个行业标准需要提供操作证吗?  ------------------------------------------------------------------  开挖掘机,只是工种,不是你的行业。  行业一般是指其按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划分的经济活动类别,如饮食行业、服装行业、机械行业等。  在采矿业、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开挖掘机,行业平均工资差别较大,所以你要弄清自己工作单位是哪个行业。  同时,各个省的数据也有差别。可以到自己所在省统计局网站查询。|||在一个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我的长安面包车与一辆电瓶车相撞,当时在下小雨,我行驶的很慢,很慢!电瓶车速度很快,突然就在我的眼前了,我一个急刹,就擦到他的车尾部了,电瓶车侧翻,人摔到地上造成软组织挫伤,我的车毫发未损!我现查看伤者,并无大碍,于是先通知交警,再通知保险公司,然后120,交警把我车扣押了,我去医院看伤者情况,检查报告说软组织挫伤,无其他什么事…都花了几千元了,去交警协调,因为我是外地车辆,别人是本地的,他们也给交警提前拿了烟,托了关系,交警居然说判我权责,说那个十字路有让行标识…他电瓶车都开中间了…要不然就走一般程序,汽车1500元,电瓶车300元,检测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不报的,我就跟对方私聊,说我认全责可以,我赔偿所有医疗费,他居然说要营养费什么什么费…意思是私人再给他…我没答应,我们谈的不欢而散,他口气很大,说要搞大,奉陪…我车  依然被扣留,怎么办…?|||@失2014
13:10:42  在一个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我的长安面包车与一辆电瓶车相撞,当时在下小雨,我行驶的很慢,很慢!电瓶车速度很快,突然就在我的眼前了,我一个急刹,就擦到他的车尾部了,电瓶车侧翻,人摔到地上造成软组织挫伤,我的车毫发未损!我现查看伤者,并无大碍,于是先通知交警,再通知保险公司,然后120,交警把我车扣押了,我去医院看伤者情况,检查报告说软组织挫伤,无其他什么事…都花了几千元了,去交警协调,因为我是外......  -----------------------------  1
一般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相撞,双方都有责任的多数。当然,认为事故认定偏差过大,也可以认定书送达后3日之内向上级公安管理机关申请复核。  2
如果真是软组织挫伤,哪怕全责,包括医疗费、伙补费、误工费、电瓶车(交强险范围内财产损失2000元)损失等等也都基本是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足够了。另外,如果你主责同责或者次责,不超过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也是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过,在赔偿的时候,提前和保险公司确认相关费用,不然保险公司少赔了,自己吃亏。  3
对方无理要求想讹,那么就在交警处先交纳点事故押金(押金,除非医疗费急救用使用,未结案永远在交警处的),然后把车拿出来。然后,然后再说吧,钱在你口袋,不急。以后就让对方来找你好了,拖个一二年,让他知道知道啥叫奉陪。一般来吧,交警要求肇事者交纳押金,主要依据是病历证明、病情诊断书及已用医疗费证明。软组织挫伤,应该不会要求你交纳很多很多押金。|||给交警缴纳押金需要通过伤者同意吗?押金多少怎么决定的阿,目前可能话了!对方说医疗费大概7000左右,不知道交警需要我交多少!|||@失2014
14:04:26  给交警缴纳押金需要通过伤者同意吗?押金多少怎么决定的阿,目前可能话了!对方说医疗费大概7000左右,不知道交警需要我交多少!  -----------------------------  1
在交警处缴纳押金,是交警为了便于伤者抢救医疗及后期赔偿调解。但是主要用于医疗抢救,赔偿调解不成可以去法院。扣你车子,因你是外地车辆,也是原因之一。  2
缴纳押金不需要对方同意,是交警的安排。如果交警硬性不要你押金,一定要你多赔偿,那么就索性按照一般流程的程序走好了。纯粹的软组织挫伤,一般不会需要检验车辆。  3
交警要求肇事者交纳押金,主要依据是病历证明、病情诊断书及已用医疗费证明。不是对方自己说多少就是多少的。软组织挫伤,应该不会要求你交纳很多很多押金。具体数字,听听交警的说法后再定再咨询。  事故后扣留事故车辆和制作事故认定书期限。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  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
3 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假设现场调查1日内完成,在3日内最后一天委托检验鉴定,包含超期限的,当事人拿到报告最长为
日。均为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 3
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时可以领取事故车辆、行驶证及扣押物品了)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级部门应当在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日内,对有关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终止复核)。  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
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日之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昏迷状态的特殊原因,无法收集当事人的证据、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交通事故事实时,经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以中止计算,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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