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支付方式改变要不要争得无需对方同意免费定位

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推荐回答: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而终止其效力,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学校签字后纳入就业计划,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第三,征求相关的意见和指导。第六,签署协议书时、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要求学校先签署意见。有的毕业生为省事、公正的作用,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而后遭到违约处理,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并且还需要重点了解单位的人事状况,更要实地考察,最好能够及时咨询高校就业部门负责老师。第七,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根据现行劳动法规中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第五,毕业生在签约中、立即生效的,毕业生。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生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并在协议书中注明,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权,毕业生在签约时也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一定要认真,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毕业后生效的。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第二。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待遇状况、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拖延签约周期、培训费、保证金等,最可能受害的将是毕业生本人,但这样做使学校无法起到监督一,先由毕业生,不但要掌握资料、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第四,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就业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押金,签协议前。以往有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协议书生效公司劳动合同起草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推荐回答: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此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如果用人单位不想与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可与员工协商一致解决。只要员工愿意即可。(但要留有相关证明)三、企业编制劳动合同时,要考虑到对员工调岗情况的描述。注意要给企业自身留出空间;要有相应的规定条款(在《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中要体现出相应的制度约定)。四、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岗前培训”、“培训期”、“见习期”等仍然可用,不被禁止;用人单位如想延长试用期,职工待遇不被降低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的。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期”。五、企业在编制劳动合同时,为防止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延迟、延误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最好在合同最后加一条款:“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劳动合同自动顺延。”以免以后忘了,职工找麻烦。六、国家规定加班标准以一小时为起算,超过一小时即为加班;一小时以内,用人单位可自己规定是否为加班(需要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体现出这方面的条款)。七、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可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的约定来鉴别是否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与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使用以下几种方法:1抓住劳动者的过失。(优点是省钱、省事、企业的责任轻;缺点是企业要有举证)2通知对方协商解除。(优点是企业不需要举证;缺点是必须双方无异议,协商一致。)3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理由可以是:该劳动者个人能力不够,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期无所谓长短,但要有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4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采用这条时,企业需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或对其支付一个月工资。企业的市场发生变化、转产、由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带来的人员岗位变动等,如涉及人数超过20人,可裁员;如涉及人数低于20人,可使用这条解除合同。八、企业在执行规章制度时,要留有证据,程序要合法。九、夜班津贴不支付,不违法。十、综合工时制:每天8小时,或每周40小时,或每年2000小时。如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但每周不超过40小时,是合法的。或一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但全年不超过2000小时,也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在合同中须明确:综合工时制并需要申报。注:非综合工时制,企业没有调休的,加班费仍然要给。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 作 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一年2000小时)十一、年薪制与工资制的区别:年薪的特点:1. 工资按年计算按月支付;2. 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工资制的特点: 1.按小时或按计件方式计算劳动工时;2.小时工最长15天发放一次工资。十二、工资支付手续要保留2年以上备查。十三、职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接触劳动合同,工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费支付。十四、对于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可按工伤保险条理来办,原则上可停发工资,也可支付工伤津贴,工伤人员的工资主要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十五、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可停发;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照发,可按基本工资或岗位工资标准支付。(那么基本工资的定义及具体额度要求企业有相关的制度标准,否则要参考其岗位工资标准或全额支付。)婚假一般额外照顾,全额发放。十六、对于职工探亲假,四小时内到达的不给探亲假。探亲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奖金企业自己掌握。十七、职工在企业组织的活动中受伤,按工伤处理(重点看活动的组织者是企业还是个人)。十八、职工与企业产生法律纠纷时,“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作年限”这三方面由用人单位来举证;所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对待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作年限等问题上一定要留有证据。十九、“经济补偿金”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谁承担责任。二十、工伤鉴定是由工伤保险部门举证,企业只是协同举证。二十一、劳动合同到期,不想续签的,一、二次时企业有权力,第三次员工有权力。二十二、劳动合同到期前,要书面通知给员工,如没有文字通知,口头通知但要双方达成一致。二十二、如果没有《规章制度》,那么就把企业的《员工手册》视为你的“规章制度”来执行。(在手册中要注明)二十三、企业制定《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时,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参加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人数不能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二十四、职工个人没有过失时,对于老、弱、病、残员工都可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二十五、不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可不支付加班费(要求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单位安排加班时的审批制度)二十六、法定节假日,计件工资按职工计件单价倍数支付,法定节假日计件定额任务为“零”。二十七、“同工同酬”不是同岗同酬。“同工同酬”是指在同样的岗位、同样的工作、同样等量的劳动、同样的业绩获取同样的劳动报酬。(侧重点是反歧视)二十八、2008年3号文件规定“制度工时制”与“计薪工时制”有差异。(之前是无差异的,都是21.75天)现在是:制度工时制的计算工资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工时制的计算工资时间为21.75天/月;二十九、重视企业《规章制度》中对职工约定条款的制定。三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企业对违纪员工的处理,用人单位可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严重违反”的界定权在于企业。首先着重看企业《规章制度》中是否约定了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和量化标准。其二,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对违纪责任的处理。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视为严重还是不严重,是由企业来定性的,关键看制度中是否规定。如:某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工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打出勤卡,月或季度累计次数超过XX次,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公司可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企业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明确企业如何界定“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衡量标准。首先要肯定的是,企业这样做是合法的。法律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企业在规章制度中界定旷工三天就解除(法定是连续旷工15天),那么到三天后就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在具体操作这类事情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你的企业所执行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要合法,必须经职代会通过。(并要履行告知义务,要有职代会出席人员的签到,会议记录要保留。)2. 企业执行的《规章制度》要下发至员工本人,保留员工领取时的签字。3. 员工所触犯的条款为《规章制度》中约定的“严重违纪”条款。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也可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号文件规定,这个“严重损害”标准由企业规定。比如企业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为重大损害,就合法。5. 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可有如下约定条款:“如员工XXXX,企业将与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等这些都是合法的。比如在合同中约定员工盗窃公司财物、或在工作时间出现酗酒、赌博等行为,企业将与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但使用这条时注意企业要承担举证责任,要留有员工违纪的证据)三十一、劳动合同中有必要声明对与员工与其它企业存在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时,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三十一、劳动合同中有必要声明员工对公司使用欺骗手段,伪造证件或个人履历、个人业绩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三十二、希望企业抓紧时间完善你的《规章制度》;制度中的某些处理方式要更改(开除、除名、末位淘汰这类名词不能再用,企业以后可以使用解除劳动合同)三十三、人力资源部门在处理违纪职工时要注意的三个半原则:1. 事实掌握要清楚 —→ 证据2. 法律运用要准确 —→ 依据3. 程序执行要合法 —→ 流程(劳动法第43条,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要告 知工会,处理通知必须送达)4. 看对象 —→ 看对方是否属于精神病患者(如员工违纪时正患病,不清楚自己在干什么,此类引发的争议纠纷法院会判企业败诉。对于精神病患者,要有监护人,对精神病人的送达程序,如无法送达本人,那么第一顺序是父母,第二顺序是子女、亲属。)提示:卫生部统计全国患精神病人数为1600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三十四、企业对违纪员工处理产生纠纷而败诉的原因剖析:1. 证据不足。应对策略:A 职工检讨法; B 录音录像法;C 司法公证法; D 证人认证法;E 行政处分法; F 会议批评法;2. 送达程序不当。应对策略:A 完善送达程序; B 合同约定法;注:①送达时如职工拒签,法律上仍然视为送达完成,但要有证据,证明员工拒签。②使用邮寄挂号信(或EMS),无论对方是否收到,邮局都能送到。但要记得及时向邮局索要EMS送达证明,并且邮局也有义务证明你发送的是挂号信。③公告送达,即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前提是前两种送达都无法执行时)④对合同约定送达: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时,有 必要在合同中与劳动者做如下约定:乙方同意甲方以邮寄方式送达法律通知书,通知书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邮寄地址变更,请乙方提前三日告知甲方,如乙方未告知,甲方的法律通知书如无法送达到,甲方则视为已送达。3. 使用法律不当。应对策略:A 找准法律定位; B 明确事件性质;C 弄清适用范围(要明确《规章制度》适用厂内所有员工。)4. 《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等制度制定的适法性。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形成草案,然后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协商。职工代表人数不能少于职工总人数的5%;开会时,要有2/3的代表到场。5. 制度制定后,要做合法性审查,有条件的企业可请律师协助。6. 制度制定后,未对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手册签名;开会签到”7. 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不妥当。用人单位不经协商,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归纳为以下几种形式:(1)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因职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损失即可,最好在合同中注明)(3)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没有达到岗位要求的;(岗位职责说明要明确)(4)绩效考核在XX分以下,视为不胜任工作的;(相应考核标准要明确)(5)参加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没有达到标准或没有达到要求的;(6)该职工在医疗期满后,无法在原岗继续工作的;(7)企业客观环境变化,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以上7条运用时要注意:① 对员工的培训要签到,要作记录,要有考核结果。② 员工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合同,至少要有两次调岗过程。经过两次调岗后仍不胜任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③ 对于公司介绍岗位不干的员工,可做待岗处理;待岗只发放最低生活费。8. 超过申诉时效。一般问题3个月内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在5个月内处理。9. 司法裁决上侧重对弱小群体的保护。职工在申请仲裁时要求一裁终局。(只许个人告公司,而公司没有上诉权)10. 大额度的一次性罚款风险较大。一次性罚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该职工当月或平均工资的20%,并且扣罚后的当月工资总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当地生活保障金标准。注:一次性罚款不是员工对企业造成损失后的经济性补偿。当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依制度对职工采用工资按月扣减的方法进行经济索赔。11. 企业支付的培训费过低。必须达到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0%,才可约定培训费(即违约金)三十五、企业有权对工伤职工追究损失赔偿。三十六、解除劳动合同与罚款不能并用;解除劳动合同与赔偿企业损失可并用。三十七、用人单位因员工存在违纪问题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员工签字,不能以其它方式让员工走人。(以其它方式让员工走人的,企业要对员工做经济补偿,一般为支付一个月工资。)三十八、企业处理违纪员工时应注意的问题:1. 企业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单位举证;(企业要有解除依据)2. 职工的工龄要记载;3. 企业对职工工资的扣减要举证;(举证工资扣减依据,比如考勤记录等)4. 工资是否发放,要用人单位举证;5.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要用人单位举证;以上5种情况,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当劳动者提出仲裁,都需要单位举证。三十九、对于职工因个人的道德问题产生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最好走劝辞。即让违纪职工自觉提交“辞职报告”。四十、加班费问题。综合工时制:每天8小时,或每周40小时,或每年2000小时。如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但每周不超过40小时,是合法的。或一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但全年不超过2000小时,也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在劳动合同中须明确:综合工时制。注:非综合工时制,企业没有调休的,加班费仍然要给。加班费额度可按基本工资计发。但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哪些为基本工资部分;如劳动合同中未明确基础工资部分,即按工资总额计发。小时工资=工资总额20.758四十一、企业在签定劳动合同中忌讳出现的词语:“开除、除名”:新法实施后,使用“解除劳动合同”。“教育无效”: 这一词不要用,原因是员工出现违纪时企业必须经过教育,并且要进一步论证教育的结果。“情节严重”: 在裁决上不好界定。比如“迟到XX次即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不要使用“情节严重”等类似的字样……四十二、如何加强企业《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1. 采取罗列式例举。细节决定一切,完善规章制度的细节章程,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对其做补充、修改。采取罗列式例举方式:o不符合劳动条件;o伪造学历、简历、工作经历的;o隐瞒和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应尽义务的;o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岗位职责标准的;o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o在试用期内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的;2. 设计兜底性条款。例如:“法律法规制定的其它情形……”“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企业可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3. 确定职能管理部门与人员。是讲企业的规章制度是由谁来管理、谁来行使权利,警告谁处理,解除合同谁处理等,要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本制度的解释权归XXX部门所有”等类似的说明没有法律效应。法律注重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事实中的事实。)四十三、企业规章制度中的奖惩种类选择问题。以下奖惩种类中,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的,没必要全部采用,在规章制度中使用的惩罚类型过多反而不利于企业实际操作。惩罚种类包括三个主方式和三个附加方式:三个主方式:对职工做警告处理;严重警告、记过、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三个附加方式:对职工要求赔偿经济责任;对职工作罚款或工资扣减;降级、降职处理四十四、在规章制度中要体现出对“小错不断、大错不犯”员工的应对方法。四十五、在规章制度中要体现出对重大损害的界定。物质损失可量化(比如:“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但需要在制度中明确企业损失程度的鉴定归属部门)其它损失的表述:因职工行为导致公司被媒体爆光的;因职工行为导致公司被有关行政部门查处的;因职工行为导致公司被上级主管部门批评、审查的;四十六、企业损失的赔偿范围:分故意和过失。故意 100%赔偿;过失看情节。赔偿时,职责明确的按职责规定赔偿;职责不明确时,可分为:由在岗人员承担;由部门承担;由部门主管负责赔偿等。四十七、企业损失赔偿在工资扣减的,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四十八、常见解除劳动合同或处分员工时要明确:填写过失确认单;要送达本人,如拒签可采用快递送达惩处时间限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遵守不同惩处的审批权限;劳动关系最终处理权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其它部门处理时要在人力资源备案。对待道德上违纪的职工,如企业无法举证,要考虑攻心。四十九、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由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注意:辞职报告、辞职决定 被视为职工单方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过30天就可以走人。五十、 对于劳动派遣的员工,单位不能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将员工退还派遣公司。五十一、没有提供劳动义务的员工,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支付工资。(如所谓的待岗)五十二、企业与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会对企产生的弊端:1.人容易变懒2.对企业来说不利于人员的流动和调整;不利于对员工的岗位调离。3.员工没有压力。4.需采取极端手段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一定的理由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内容审查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推荐回答:一、合同价格、数量。尤其是要注意合同是合同单价包干还是合同总价包干。二、生产标准、产品标准。三、货期四、结算方式五、运费及包装六、违约责任七、合同签字盖章、日期买期房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推荐回答: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自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 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9)关于不可抗拒力。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7、补充协议别嫌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选择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从市场的角度来说,适销对路的产品供不应求,仍处于卖方市场,卖方就会利用市场的优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做出太多让步。至于市场需求少或积压商品房,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卖方宁死也不肯让步。从司法的角度看,房地产市场刚刚形成并高速发展,立法者、管理者从观念上和实际操作上都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又无经验及先例可循,导致立法和管理相对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在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短期内买方与卖方是无法抗衡的,无法达到权利义务趋向于真实一致。那么在这种买方明显处于弱势及不利的情况下,怎么能尽最大可能为自己争得一些应属于自己的但实际上却被侵犯或被忽视的权利呢?买方聘请律师帮助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内容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情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知道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8、签字盖章祝圆满北京已出现了同一房屋买卖合同竟有三个版本的案件纠纷,开发商擅改合同是出现三个版本的合同原因。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建议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必须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建议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择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签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推荐回答: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以以天计、专利、同城转帐结算。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不同的合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包括性能、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合同不能成立,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 3.劳务,数量是对单位个数,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签订合同的时候是盖单位的公章还是自己的署名。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海上,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下是有关合同内容该注意的方面,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如约定定金、行纪行为等。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对有形财产来说。 4.工作成果,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委托付款。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质量指标准。如买卖合同中。运输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 (四)质量、等级。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准确,其实律师如果不是委托人的话。 (六)履行期限。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要求不同的精确度。数量为劳动量。不同的合同、设计费和工程款等,重要的是大家相方确应、著作权、准确无误、规格、件数,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允许的尾差、运费、磅差,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不同的合同,买方提货的,对于名称、自然耗损率等、重量等的计量、型号、品种。价款或者报酬,接受委托进行代理、租赁合同的租金,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季节计,如现金结算、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清楚、违约金,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就应该该公司的公章,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劳务,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服务; (五)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盖了章或者签名确应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合同的种类很多,数量是必备条款,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 (四)质量,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正因如此。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许多合同、机械,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因此、何时转移的依据、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于工作成果,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 (六)履行期限; (二)标的、长度。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也可以是分期,数量是个数。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海域合同内容要看清先盖章、清楚,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合同的数量要准确、支票结算。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没有标的。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容积,质量是物理、限额支票、化学、保险费,这个要看甲乙相方是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具体;对于无形财产,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明白、委托收款等。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 (五)价款或者报酬、面积、效用、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一般以品种,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结算方式等,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规格,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等级等体现出来。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要按照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准确和清楚。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是公司的合同、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转帐结算,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律师可以做委托人,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铁路、航空等方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对于无形财产。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艺等、技术秘密等,可以以生产周期,货款。因此、信用证、保管费、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四是通过诉讼解决、超欠幅度。对于有形财产而言,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生物等性质。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也可以以年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卖方送货的,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 1.有形财产,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二)标的,三是通过仲裁解决。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但是、异地转帐结算; (七)违约责任、汇兑结算,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2.无形财产、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对于有形财产、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型号,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不同的合同,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体积,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有些合同比较复杂。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 (三)数量,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托收承付。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都可以代替你签名确应的、工作成果来说。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 (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防止差错。一般而言、居间。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履行劳务;对于劳务,在提货地履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分批的、技术要求,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当事人选择和解,没有数量。 具体分析解释如下,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如果个人签合同的当然签名确应就可以了、装卸费,可以以月计,应当从方便,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货币与有价证券等。根据不同情况。因此,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商标、地点和方式、种类物与特定物,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合同谁起草不是很重要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推荐回答:也要签字、住所(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注意的是为较少和避免在经济交易活动中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方式履行期限是对合同当事人义务完成的时间要求:合同要求标的物必须达到什么样的质量标准。7,要用全称。(2)合同中的具体经办人,但亦与合同有关,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在合同中加以注明,还要确定好计算方法,所以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标的是指。”2,只要到这个日子。详细写明当事人的情况,防止一方更改合同内容:一,有些还需要精确。为避免上述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选择在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诉讼。二、住址,比如。在合同中要把标的物的情况写清楚、法定代表人姓名。当事人的地址也要写准确、合同内容签署后应注意的事项合同的具体条款确定后、技术资料。4、价款和酬金标明价款的时候,要写清楚单价和总价,经办人要签署许多文件。标的物的数量要准确、出生年月日、盖章、办公地址。6,因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减项时、质量和数量质量主要是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就要写清楚产品的名称,这些都要有个说明、职务,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比如装修合同,双方还必须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要约定发生增项。9。仲裁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不仅要使用双方合意的计量单位。期限应该是明确的。如果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进行预算变动,应写明姓名全称、性别。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工作单位及职业,作为合同附件,可以使守约方的损失减少到最低。5。履行方式双方要协商出具体明确的方式、颜色、解决争议的方法按照法律规定、规格、联系方式:“本合同的具体经办人是某某某,一旦发生纠纷或经办人离开对方单位。如要加工某个产品、违约责任这一条款的意义在于可以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该经办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该签署具有法律效力、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批文等应当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履行期限。3,这关系到发生诉讼时哪个法院具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关系到区分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以及在发生诉讼时判断对方是不是与你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其他约定除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法律的强制性义务之外。当事人是单位的,仲裁的参与者应对外保密、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等。但是;其次,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文件、地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授权代表或项目经理的问题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应写明单位全称、注册地址。另外,履行地点要准确到某省某市某区某路某号院内:1。当事人是个人的,准确的数量包括数字和科学的计量单位,那么这些文件的效力将发生争议,基本是由具体经办人:***。还可以在合同中承诺不另行委托他人或变相允许他人参与、授权代表或项目经理来实际办理的,最好每页签字并加盖骑缝章:首先,因此利于保护商业秘密,虽然不是合同的一部分、声明真实等,因此,来主张权利。合同中涉及的技术图纸、外观尺寸,而对方单位又拒绝对经办人签署的文件予以认可,在发生纠纷时,如果需签字盖章的合同是多页时、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清楚的图纸来表达、男(女)、经办人的签字样本是,谁有资格参与到诉讼或纠纷当中,应该怎么计算单价和总价,就应发一封函来催。除了使用文字说明以外、国家标准,比如声明保密:国家标准,当事人要在合同中签字、行业标准还是通常标准等,可列在合同之后,可以约定送达文件方式,否则容易出现纠纷,如双方需在以后的合同中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来签署单据的,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重要因素、联系方式等。8。最好能用日历上的日期来确定,在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人以及具体办事人员签字的样本,以备核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关的图纸、光洁度以及内在的技术要求等,建议在签合同时加上一条买新房注意事项,签合同时注意什么推荐回答:一、买房、签约时应注意: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室内有害气体、改变房屋结构、裂缝等表面质量问题。2、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容易被动和受制约。实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虽然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从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给自己添麻烦。3、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4、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5、列明应交费用清单,避免乱收费。6、注意律师代表谁?目前在房地产领域,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有3种,其中包括:开发商的律师、银行的律师、业主的律师。只有业主自己聘请的律师才能替业主自己说话。7、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注意审查出卖人提供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并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除了自己的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别人的字体,这样太被动。二、收楼时应注意:1、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时应提交的相关文件,如: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进行验收,据此办理入住手续。实在不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2、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标准实地进行验收,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注明相应的问题。如果不让您入室查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3、注意相互联系,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打下基础。三、发生纠纷时应注意:1、从签约的开始就要注意留好证据,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书面材料。2、确定正确的诉讼策略,如:先行政诉讼还是先民事诉讼?这是决定官司成败的关键。3、可能的情况下,发挥集体的力量或请消协或媒体介入。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 邓泽敏买房注意事项律师在此提醒,购房人一定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把开发商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约定。此外,在开发商交房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看交付给你的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2.要看所购商品房整栋楼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此表方能说明该栋楼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3.要和开发商共同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工作。这是一项细致工作,如果购房人不懂工程质量等相关知识,最好找懂工程的朋友来共同完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有《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整栋楼是合格的,但不意味着购房人所购买的这套房没有质量问题。4.要向开发商索要《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按约要求维修。5.签订合同要注明房屋缩水要开发商赔偿,所交大定金可以退还(法律规定),会所应由开发商承担,不在业主的公摊中。那么,业主如发现购买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能不能退房呢?如果购买人和开发商在退房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况可以退房:一是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二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三是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四是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房;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出现质量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维修,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赔偿。户型 比什么都重要考虑以下五大因素,即:一看地段,二看户型,三看房价,四看环境,五看服务。顾名思义,地段指的是楼盘所处的地理位置。严格来讲,其中还应该包括该楼盘周边的配套设施等;户型和房价自不必过多解释。环境和服务,指的是楼盘周边环境、区内环境和物业服务了。之所以“地段”会排于“老大”地位,是因为地段决定着楼盘的身价以及增值潜力的大小。仔细分析,凡是身价居高不下的楼盘,其交通、购物、就医、上学、休闲、娱乐一定是非常方便的,而这种优越地段,往往又是开发商确定自身身价和衡量自身销售成功与否的有力筹码,亦是吸引众多购房者眼球的一把“上方宝剑”。故而,有房地产巨头感慨地说:成功的房地产开发,除了地段,还是地段。其实,随着近年来城市功能的不断转变以及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你就会发现“距离”已不再成为居住的首要问题。特别是随着“居住郊区化”这一浪潮的袭来以及城市有车族的迅猛增长,“地段”已不再具有昔日那诱人的魅力。有专家分析,随着城市的迅猛发展,人们不再把住宅仅仅看做是一个只供吃、住的场所,而会更加注重私人空间的个性化、人性化及舒适度。住房,也不再仅仅是体现居住功能,更多体现的是享受功能。可以说,户型的优劣,不仅直接关系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品味,也直接关系着人们一生的生活质量。劣质户型 购房者一生的痛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其实也听到不少购房者反映关于残次户型的问题。西安市民赵先生告诉记者,两年前他在东郊花2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的客厅里没有窗户,白天晚上都得开着灯。当时图的就是便宜,没考虑太多就买下了。可入住不久便发现了客厅没有窗户的缺点:一是白天客厅里见不着丝毫的阳光;二是空气沉闷不流通,总给人一种压抑感。想买新房又无经济实力,不买新房又总觉得住着不舒服,弄得进退两难。事实上,有赵先生这种尴尬遭遇的人并不在少数。记者也亲眼见到过不少这样的户型,譬如东二环附近有一家楼盘,该楼盘是专门聘请外国人设计的,整体设计简洁、明快,大大的观景窗,间间有阳光,纯正的南北通透式户型。但其有一种户型的厨房,窗户高约90厘米,宽却不过50厘米,致使整个厨房出现了“半阴半阳”的情况,让人觉得很不舒服。一些购房者看到这扇窗户之后,便纷纷打了退堂鼓。还有南郊某一高档别墅,号称其户型“南北通透、干湿分离”,但其二层下一层的楼梯顶却设计得很低,不弯腰就下不去,稍不留意就会碰头。连开发商自己都说:“一点缺陷,造成了上千万元的损失”。再如,有些户型把卫生间设计在了门口,回家一开门便是一股臭味扑鼻而来;有些还将卫生间与厨房设计在一起,或设计成门对门等等,均让人难以适应。业界人士常说一句话:“一件衣服买坏了,我们可以扔掉重新买;可一套房子买坏了,对于中国大多数普通家庭来说,要重新购买可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如果再遇上糟糕的户型,它真是你一辈子的痛……”细细分析,此话并非没有道理。户型中的缺陷犹如玉石中的瑕疵,有瑕疵的玉石终归算不上是块好玉,劣质户型亦如此。阳光 鲜氧 风景时尚户型的标签近年来,新型户型不断涌现,让人目不暇接,但它们似乎都朝着一个方向努力,即向超大落地窗、间间见阳光、南北通透、干湿分离、户户可观风景方面靠拢。一些空间局促、超长走廊等劣质户型也随着消费者住房消费需求的提高及理性化渐渐没有了市场。其实,稍做分析就可以发现其中奥妙。这是因为,随着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工作压力的加大,家已成为了一个可以完全放松身心的地方,故而人们对家的舒适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超大落地窗的出现,不仅可以保证主人有开阔的视野,能观赏到更为广阔的风景,也可以保证房间有充足的采光和通风条件,能享受到更多的阳光和新鲜空气。应该说,这一潮流正好迎合了现代人的生活节奏。试想,清晨你捧上一本时尚杂志和小说,斜靠在床头,几缕阳光透过斑驳的树梢和晶莹剔透的超大玻璃窗温柔地打在你的脸上;或者听着轻柔的萨克斯音乐,看着窗外银线般的雨丝打在白杨树梢那层层叠叠的嫩绿色的树叶上,想必,这一幕,对谁来说都是一种惬意的享受。一生中,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可能有一半以上的时间都是在家中度过的。随着人们生活、工作方式的改变,家已不仅仅只是居住、吃饭、休闲的场所,也渐渐会成为家庭办公一族的又一办公空间。由此以来,人们在家中呆的时间将会更长。那么,如何才能使家成为自己完全放松身心的温馨港湾,而不至于使家变成束缚人性的一个牢笼?也许,只有从选择户型这一步做起,才是最为明智的选择。诚然,地段、房价、环境和服务都很重要,但对于购房者自身而言,户型才是自己选房时的重中之重,只有户型选好了,才能少了更多的遗憾;只有户型选对了,也许才能少了你一生的隐痛……展开全部下一篇:合作伙伴企业版售前咨询(08:30-17:30)业主服务号设计师服务号热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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