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委托书会议 业主是否可以委托他人

您好基于业委会的特殊性,一般很多事务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否则就不需要参加进来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里有明,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是否可以委托他人
-爱问知识网
您好基于业委会的特殊性,一般很多事务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否则就不需要参加进来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里有明确规定的: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问题:  &#xe6
[单选]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参加。
A . 临时业主B . 业主代理人C . 业主代表D . 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由()组成。 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企业和街道办事处。
民俗风情是()。 人文景观中最为博大精深的一种旅游资源。
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文景观旅游资源中最活泼、最生动和最富特色的内容。
一种充满魅力的重要人文旅游资源。
经()比例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0%。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业主享有的权利。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所谓退出壁垒是指企业在退出某一行业市场时所遇到的阻碍。下列因素中属于退出壁垒的是()。 规模经济壁垒。
产品差异化壁垒。
策略降低行为。
资产专用性壁垒。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参加。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业主代理人是否有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政民互动群众工作站
&访问人数:22919
留言编号:
留言主题:
业主代理人是否有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留言分类:
反映件事儿
已回复用时:
时间效能:
我网上搜索查阅了2016年2月颁布的最新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问题阐明如下: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我们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半数业主投票通过,可是每栋楼都有为数不少的户主在外地工作,不能回来投票,那么业主代理人(父母或儿女),是否能参与投票?
网友您好:
&&&&关于您你的咨询,我们答复如下:
1、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号文件,第26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
2、业主代理人是否能参与投票的问题,应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10条规定,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的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来协商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参与,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支持和理解,谢谢! &
【非常满意】郝姓的同志办事很有效率!能切实为百姓办实事!十分感谢!(微信评价时间:&&18:34:09)& 18:34:09
当事人已经作出评价。想要修改评价?可重新评价
输入您留言时的密码:
(请您在方框中先输入密码,再进行密码验证)
总体评价:
非常不满意
评价内容:
2013 www.mx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
技术支持维护:民心网信息发布中心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 法律快车房地产法
权威专业的房地产法法律频道
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怎样成立?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哪些条件?业主委员会应该由哪些成员组成?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推荐阅读:
  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个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的,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哪些成员组成?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未办理产权证是否可以当业主代表?
  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业主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参与选举?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需要完成哪些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筹备期需要多久,如何通知?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扫微信,获最新法律热点
做中国在线法律服务第一品牌
中国专业的在线法律服务平台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目前专业覆盖面最全的法律网站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4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第一章 &总&
&本规则是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件,是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
百家湖西花园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业主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小区。
第三条 &业主应参与物业管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监督权,维护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第二章& 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
(三)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
(四)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每年4月份召开。
遇到下列情况时,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提议;
(二)突发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情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
第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逾期不召开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
&业主可以亲自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业主身份,按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房屋竣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买受人认定业主身份。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公司等非自然人业主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委派其他人代理,但应出具法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房屋所有权人超过一人的,可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也可由各共有人按照所占份额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总业主人数为一人。
(二)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一名代理人可以接受本物业区域内3名业主的委托。
业主既不亲自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第十条 &按照有利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原则,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应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区域内公告,并告知社区居委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业主委员会就表决事项向全体业主送达书面征求意见书,并书面告知业主反馈意见投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二)截止时间内,业主委员会收集指定投放地点的业主反馈意见;
(三)业主委员会计收反馈意见书;
(四)业主委员会公布书面征求意见收集的结果,说明其合法性、有效性,明确表决事项是否通过;
(五)业主委员会就表决事项的执行作出说明。
业主投票时应当出示物业产权证明文件和业主身份证件,相关人员应有效管理选票和业主信息,严禁对外泄露。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业主本人应当按照征求意见书中要求的内容和形式反馈意见。不符合要求内容或形式的,不计为有效反馈意见。
业主委员会公布业主大会会议有关情况,可以邀请社区居委会现场监督。
&表决票和选票的送达&
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各业主同意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表决票和选票已送达:&
(一)入住业主的表决票和选票由业主大会工作人员提前5个工作日逐户送达并签字;
(二)未入住业主由筹备组通过电话联系确定联系地址后以挂号信方式邮寄,并建立相应登记台帐。
第十三条& 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其票数计入多数票中。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区域内及时公告。
依照本规则通过的业主大会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全体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和执行。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
(一)按时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不按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提议,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有权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二)每半年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报告物业服务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七)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本物业区域内的社区建设工作;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建立档案,指定专人保管,包括以下材料:
业主委员会工作档案: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等;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及备案材料;
(五)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材料;
(六)业主意见及建议。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业主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在业主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不遵守本议事规则;
(二)违反管理规约;
(三)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五)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六)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七)在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机构任职,或与其关联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第二十一条 &本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人数为11人,任期为三年。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由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最长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委员资格终止:
(一)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连续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三)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有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在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机构任职,或与其关联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其中有(一)、(三)、(五)项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终止,其他情形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业主委员会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协助移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缺额人数达到委员总数1/2的,应在3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补足后,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以下规定召开:
(一)&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二)&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应当在七天内召开;主任、副主任不组织也不委托他人组织召开会议的,1/3的委员可以组织召开。
(三)&业委会会议应当有超过半数以上委员参加,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召集人说明情况。
(四)&召集人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业主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物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派代表参加;
(五)&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由全体参会委员和记录人签字后存档;
(六)&业主委员会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决议需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七)&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应当由参会委员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区域内公告,同时告知社区居委会;
(八)&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印章应按照以下规定使用:
(一)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内使用;
(二)从事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并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如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
(三)按规定及时退还印章;
(四)未按规定使用印章,造成损失的由印章使用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开展日常活动的经费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承担,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预算,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三)其他。
开展日常活动的经费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中列支。
经费收支帐目由专人管理,每半年在物业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逾期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换届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责令其限期组织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参照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
第二十八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15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业主委员会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协助移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附&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的修订、补充,应当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 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协商确定,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作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业主大会会议解释。本规则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在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百家湖西花园业主大会筹备组
               & &&&&&&2011年10月28日
楼主邀你扫码
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你尚未登录或可能已退出账号:(请先或者
【敬请阅读】
亲爱的网友们,、有更新哦!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将以粗体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特别提示】
如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全部内容。阅读《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向平台客服咨询。如您不同意《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任何条款,可立即停止使用服务。
南京西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已阅读并同意、中的全部内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