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瘫痪状态找不到业主告业委会如何成立业委会

信件标题:
娇子苑小区业委会乱像
来&信&人:
来信时间:
来信内容:
&书院街道下属的娇子苑小区业委会于2016年10月成立后,七位委员中有四位委员不履职,连业委会的人都不知道入选的四位长什么样子,因为从来不参加业委会,让老公或父亲代职,其中主任刘芳的工作全部由老公唐驰代理,(连委员会的公章全部由唐驰拿在手里,半年了也不分发到管理公章的委员中,也不建立任何的规章制度,让业委会工作无法开展,业委会处于瘫痪状态),全体业主和部分业委会委员反应极大,请上级组织尽快阻止这种独裁的歪风。
书院街街道办事处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书院街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书院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接到反映后,立即到该院落了解情况,并督促该委员会尽快召开业主委员会将公章分发到各委员手中,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大家共同将娇子苑管理好。
&&&&书院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将处理、协调结果电话告知了许女士,她表示满意。下一步街道办及社区将继续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书院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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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瘫痪或工作失败的几种原因
作者:章成圣 博客&Email:
1、不符合业委会委员条件的人被“成功”当选。
&&&由于对业委会侯选人推选不慎重,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及《》中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的条件来推选侯选人,加之业主对侯选人的了解不够,过于依赖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或换届改选小组的信任等原因,让那些物业或开发商利益的代言人(而非业主的真正代表)或那些不热心公益事业、缺乏责任心、没有是非观念、贪污腐化人员当选。
2、部分业委会成员被物业或开发商搞定(包括被物业或开发商买通而为之服务或被威逼而弃权瘫痪两种搞定形式),当多数业委会成员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整个业委会的工作就失败了。
3、业委会成员不学习,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小区规则、合同办事,导致好心办坏事,长此以往,错误的东西执行不下去或失去业主们的支持,就慢慢地瘫痪了。
4、业委会成员不廉洁自律、甚至相互勾结、贪污腐化、违法违规,最终会遭到业主们的揭露,失去业主们的支持甚至被追究责任。
5、面对的业主种种色色,碰见的问题也各种各样,家又住在本小区,因为各种压力和工作的复杂性而放弃应该的责任和工作。
6、业主们不团结,不监督、不举报或相关主管部门明知业委会或物业有问题而不问不查不管或一拖再拖,致使长时间瘫痪下去。
&&& 业委会瘫痪也好,工作失败也好,但最终被侵害的永远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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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法律解读]《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将从4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从原来的49条增加到目前的88条,条款增加了近一倍。新规定的出台明确了业主、物业等各方权利义务,能有效解决诸多长期存在于住宅物业管理中的各种疑难问题,其中更透露出不少新思路、新措施、新方法。
——业委会、物业公司、居委会将各司其职
业主委员会应是小区管理的“一大支柱”,但是不少小区业委会缺失,使小区陷入了困顿局面。纵观全市的物业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的,能发挥正常作用的不多,不少处于瘫痪或者半瘫痪状态;业主入住好多年,长期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比例很高,由此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突出。
  究其原因,是长期以来人们对小区业主的自律期望太高,以至于一些部门过分强调业主自律,长期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不闻不问,监督指导乏力。
  修订后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机制作了重大调整,形成了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三位一体”的模式。新规定将小区业主委员会纳入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管理范畴,管理单位将综合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新规定明确: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等。
  新规定充分体现了监督指导的力度和责任,具体表现在,建设单位重要的物业工程档案资料原先由物业企业代业主保管,现改为由房管办办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备案证由街道管理等。之所以要强调政府监管,是因为物业管理是我国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
  ——紧急维修可绕过“三分之二”法则
  长宁区某住宅小区的唐女士春节前遇到了一件棘手事:她发现自家的墙壁和天花板出现了漏水情况,不久,大楼内6户人家也先后发现了问题,便联合起来找物业公司修理,物业公司检查后发现是楼内总水管问题。但是,总水管的修理要动用到维修基金,大楼内其他住户都不同意,根据“动用维修基金须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规定,这个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原先,针对不少小区出现漏水等危险情况,需要动用维修基金,却因‘三分之二’法则受阻。此次的新规定设置了“紧急维修”条款。新规定第64条规定,对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紧急情况,物业应立即维修和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同时向业委会和物业所在地房管办报告。今后,发生屋顶、外墙渗漏;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等情况时,物业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新,而无需业主大会表决程序。
  这些条款与动用维修资金需‘三分之二’法则看似冲突,但有质的不同。它是针对事关业主或使用人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就如《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紧急避险”那样,采取在紧急状态下的紧急避险措施理所应当。
  ——一个小区两个“管家”将不复存在
  旧的业委会“下岗”后赖着不走,而新的业委会按照规定进行着小区管理。新旧业委会各自为政,一个小区两个“管家”明争暗斗,这样的“双重服务”令业主实在高兴不起来。在业委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类似两个“管家”的现象并不罕见。 
新规定对这一现象作了明确规定。在换届改选期间,原业主委员会和其成员拒不移交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业主大会所有财务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财务凭证、档案等材料是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遗失,原来的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补齐的责任。同时,业主也可查阅业委会资料,并有权就涉及自身的问题提出询问,业委会应当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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