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使用权的林权征因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收益应该归谁所有

Internal Server Error征收几种特殊类型的土地如何补偿?
09:34:00 &&
中国国土资源报 &&
作者:陈战杰
《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而《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和《防沙治沙法》规定的取得林地、草地、水面滩涂、沙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却各不相同。那么,当这些以不同方式取得的土地被政府征收用于建设时,又该如何发放土地补偿费呢?
土地取得:各部门法分别规定
《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和《防沙治沙法》规定了取得林地、草地、水域滩涂、沙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根据《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可以以转让方式取得,其他国有林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只能以承包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草原法》规定,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渔业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而《防沙治沙法》则规定,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转让取得国有沙化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的沙化土地使用权可以承包。
因此,这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划拨。如国有林场农场直接管理使用国有林地、草地、沙化土地使用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水域滩涂。
二是转让。如国有林场依法将国有林地使用权、国有沙化土地使用权经过相关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转让费&,然后转让给社会投资者,社会投资者成为国有林地使用权、国有沙化土地使用权人。
三是承包。如国有林场将国有林地使用权发包给农民或者社会投资者承包经营,国有草场将国有草地使用权发包给农民承包经营;农民集体将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水域滩涂、沙化土地,或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草地、水域滩涂发包的。
如何补偿:征收之后&合理补偿&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征收林地、草地、水面、滩涂、沙化土地后,如何发放土地补偿费的规定比较概略。如《防沙治沙法》第35条规定,因保护生态的特殊要求,将治理后的土地批准划为自然保护区或者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批准机关应当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200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规定,征占用治理后的土地,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由征占者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渔业法》第14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第17条规定,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
实践中,征收这几种特殊类型的土地常会涉及国有农场。因此,有必要在此归纳一下国家对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2007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对收回国有划拨农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应当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2008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
如何发放:依取得方式分类计算
根据前文所述的规定,在对这几种特殊地类的土地进行补偿时,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不同,补偿款的受得人和受得的份额也不同。
一是划拨取得的。国有林场直接管理使用林地、草地、沙化土地的,根据《复函》的规定,应当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全部归国有林场农场。
二是转让取得的。经由政府协调,社会投资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林地使用权、沙化土地使用权的,社会投资者已经与转让方脱离关系,成为与国有林场农场平等的独立的林地使用权或者沙化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复函》,土地补偿费全部归该社会投资者,发放标准同样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
三是承包取得的。农民或者企业承包国有林地使用权的,农民承包国有草原的,以及农民或者企业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场、草场、水域、滩涂、沙化土地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农民集体与承包者之间&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具体的分配标准。
另外,对于承包土地被征收后产生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独家稿件声明
本网站内容中注明来源为“中国国土资源报”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个人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不得对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国土资源报”。转载本报稿件需经本报授权。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主办:中国国土资源报社
承办:北京中地世纪文化传媒中心
运维:北京金地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ICP备:京ICP备号 &&&&京公网安备:&&&&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羊肉胡同甲30号&&邮编:100034 &&&电话:010-&&&邮箱:&&集体土地征收后房屋拆迁五种模式及其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后房屋拆迁五种模式及其程序
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后,对于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构筑物、附属物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表现为征地补偿金,根据国务院规定,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标准,村民普遍认为对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金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提出异议犹如蚍蜉撼树,不是哪个人、哪个家庭、哪个村子能够改变的事情,于是对征地补偿金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费产生争议的较为少见。但是,对于集体土地征收后房屋拆迁尤其是“城中村”改造的补偿安置争议较为普遍,许多“城中村”村民的土地均在早年被廉价征收,只剩下最后一片宅基地及住宅,这些村民一则表达对过去廉价失去土地的不满和无奈,
二则目前房屋用于出租或者经营产生较高的收益,故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方式进行对抗。为了解决这种争议,基层干部普遍都注重通过做群众思想工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如果不走程序,如此协议拆迁并非志在必得,一些“城中村”改造项目拖延三五年甚至十年八年,安置房无法开工建设影响社会稳定,开发商品房无法建设影响城市发展。笔者认为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时,确保被征收村民当前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力保障的征收拆迁程序,防止少数人“满意不满足”现象,使征收拆迁在预先设计的程序和时间框架内完成。通过总结许多地方政府依法征收拆迁经验,笔者归纳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后房屋拆迁的五种模式
一、村民自治协议拆迁
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立他字第23号答复规定,村民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和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做出决议,对不履行搬迁义务的村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对全体村民具有法律效力。形成村民会议决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村民小组长针对少数拒不履行该决议的村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法院判决生效维持决议效力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基层组织有凝聚力、群众呼声较高、容易形成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新启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可以采取该种方法实行村民自治协议拆迁。广东猎德、杨箕成功地采取该方法,其特点是将社会矛盾下移至最基层解决。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立他字第23号规定,赋予村民大会决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强制力保障,通过强制力保障促进了协议拆迁,同时,能够在预计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具体程序包括:
(1)落实补偿资金,无论进行土地储备、政府出资还是政府招商、引来开发商出资,均需要落实补偿资金,所需资金加上安置房能够抵充被征收拆迁房屋价值;(2)制订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建设设计方案,“城中村”区位较为优越,被征收村民普遍希望回迁,其自然关注补偿安置方案和改造建设设计方案;
(3)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组卷报批,同时,为了防止突击抢建,应当加大违法建筑执法力度,《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土地征收的程序,集体土地征收需要提前谋划,为依法强制奠定基础;
(4)确定户代表,对于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项目,组织村民会议难度较大,一般采取选取户代表的方式,为举行村民代表会议奠定基础;
(5)就补偿安置方案、授权村民小组长向法院起诉、授权村民小组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三项属于村民重大事宜,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6)选取评估公司,通过选票确定评估公司,无法形成超过半数意见的,采取公证抽签方式确定评估公司;
(7)入户丈量,经丈量组签字确认后公告,被征收人签字并非必经程序;
(8)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何种程序对补偿安置协议效力并不产生影响,所以在土地征为国有之前签订协议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9)等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
(10)村民小组长向法院起诉“钉子户”,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立他字第23号答复考虑村民小组作为诉讼主体通常情况下没有印章,便决定以村民小组长名义代替村民小组作为原告;
(11)依法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审理判决村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许多“城中村”改造涉及城市居民或者非本村村民作为被拆迁人,村民会议决议对其没有约束力,这些被拆迁人当初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或者农民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按照违法建筑依法处理。
二、国土资源局针对少数“钉子户”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许多“城中村”改造项目绝大部分已经拆迁,遗留少许“钉子户”漫天要价、满意不满足,再补签村民会议决议较为困难。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山东莘县、太原成功地采取该方法。该方法的特点是程序简便、效率较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2)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3)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4)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该司法解释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该方法的具体程序为:
(1)省级政府批复,土地征为国有;
(2)通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成大多数拆迁任务;
(3)丈量、评估,依法确认房屋、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面积和数量;(4)国土资源局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5)被征收人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应诉,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起诉期限届满未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三、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适用于不能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笔者通过调研发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对土地征收后房屋拆迁工作,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区政府在主导和推进该项工作时很难得到市国土资源局的支持,区国土资源分局并非法人单位,不能以分局名义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否则,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
笔者结合“城中村”改造实际,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精神,设计如下程序:
(1)投资主体与政府签订《“城中村”改造投资框架协议》,九四年财税制度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财政捉襟见肘,难以提供足够资金进行旧城改造,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借鸡生蛋,根据投资框架协议,投资主体向政府指定的账户打入足额资金并签订“监管协议”&;
(2)采取被征收人协商一致、票决过半或者随机抽签的方式选定房屋评估机构;
(3)征收部门发布房屋征收入户调查公告,组织勘察丈量,委托评估公司准备评估材料;
(4)征收部门起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5)规划执法部门加大违法建筑执法力度,遏制少数被征收人为了骗取补偿私搭滥建、突击抢建,为依法征收营造强制氛围;
(6)《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把关进行初步修订,以政府名义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不少于30天;
(7)《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征收部门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并形成书面材料;
(8)发改委进行审查,作出该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说明;
(9)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说明;
(10)规划局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说明;
(11)政府组织征收、公、检、法、司、维稳、综治、信访等部门进行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征收部门负责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12)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征收部门收集、整理意见、写出总结报告及时公告,在此基础上修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13)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修改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房屋征收决定》;
(14)以政府名义公告《房屋征收决定》;
(15)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
(16)期满不能达成协议的,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17)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征收部门应诉,补偿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8)起诉期限届满的,政府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19)无论是诉讼执行还是非诉执行,法院经审查后做出执行裁定,被执行人仍不履行裁定义务的,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移送政府组织强制拆除;也可以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追究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罪刑事责任。
&四、利用“危房改造”程序拆迁
1、由基层组织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立即拆除;
2、吉林省和山东省大量使用这种方法,效果显著,合情合理合法,效率高、时间短、风险小,被称为解决“钉子户”的有效武器;
3、强制拆除需要政府敢于担当,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4、法律依据是《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5、浙江尚未使用过这种方法,需要寻找敢于担当的危房鉴定机构(我可以推荐其他省有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五、利用规划执法快速拆除
1、历史上几部规划法均规定“未取得规划审批的,就是违法建筑”;
2、一旦少数人拒不签订协议,为了绕开司法强制执行时间周期长的困惑,可以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在30天走完程序,依法强制拆除;
3、特点是快,被称为解决“钉子户”的核武器;
4、需要规划执法部门敢于担当,需要以政府的名义组织强制拆除,政府需要带头担当。
总之,坚决反对暴力拆迁,大力推行依法强拆,通过规范强制程序,诸多部门履行职责,形成合力,通过部分强制拆除,产生威慑力。“不战而屈人之兵”是大智慧的完美结果。
&&&&& 山东土地拆迁专家维权团队是由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牵头,联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的专业律师、记者、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土地拆迁维权团队。
&&&&& 其宗旨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农民的合法权益”。
&&& 专业代理“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闲置土地收回、土地征收、征用,房屋征收、土地所有权确权纠纷、村委会选举、村委会账务公开及相关重大刑事案件”等涉及农民重大利益的复杂疑难案件。
&&&&& 现在正在开发“投资商参与集体土地产业化法律模式的创建”,并主导以法律顾问的形式介入村委会及集体企业的改革及拆迁等案件的前期工作。&&&
强有力团队,为您竭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马律师手机:&
&&&&&&&&&&&&&&&&&&&&&&&&&&
&&&&&&&&&&&&&&&&
&&&&&&&&&&&&&&&&&&&&&&
鲁ICP备号&&& Copyright @ &&&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单位地址:济南市解放路七家村37号&&& Email:&&& 联系电话:手机:您阅读本文耗时:土地交易问答|土地交易问题|土地交易咨询 - 土易网
  一、出让方对拟流转的林权必须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载明流转森林的地点、林种、面积、四至界限等内容,并附林权证和村民签字资料。经原发包方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双方当事人签订省林业厅印制的流转合同(个人流转的林木、林地是否进行评估,由其自主决定)。
  三、当地林业站初审(技术人员外业勘界、林权登记申请表、四至人签字、勘查人员签字,山场所在的组、村、乡组织签字盖章,插花山必须由林权权利人及山场所在地双方的组、村、乡组织签字盖章)。
  四、向县
  一、出让方召开股民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流转,经本股民会议全体成员同意。
  二、出让方对拟流转的林权必须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载明流转森林的地点、林种、面积、四至界限等内容,并附林权证和村民签字资料。经原发包方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出让方应约请县级以上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森林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勘验和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出具勘验评估报告,对评估的范围、面积、四至界线、价格须公示30天以上。
  四、必须以评估的价格作为底价进行协商或公开
  一、出让方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流转,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二、出让方对拟流转的林权必须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载明流转森林的地点、林种、面积、四至界限等内容,并附林权证和村民签字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出让方应请县级以上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森林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勘验和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出具勘验评估报告,对评估的范围、面积、四至界线、价格须公示30天以上。
  林权流转的操作方式
  一、林权流转的形式
  包括林地出租、转包、林地入股、互换、转让等5种。
  二、林权流转的原理、范围、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 流转遵循的原则
  (二) 流转范围
  1、 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依法流转
  ①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②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林地使用权。
  ③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确定的宜林地的林地使用权。
  2、 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
  集体林林权制度的改革,为农村林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沧县是森林资源大县,辖19个乡镇,517个行政村,总面积1520平方公里,其中有林地面积达到68万亩,森林覆盖率29.33%,涉及林改面积24.2万亩。自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一系列相关优惠措施,积极鼓励农民以造林推进林改。一方面,实行了“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鼓励农民承包荒滩、荒地、路沟渠坝和大户造林,县财政每年筹资100多万元用于农民造林苗木补贴。另一方面,取消了果品育林基金和涉林收费项
  林权证抵押贷款及流转操作
  一、定义: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二、办理: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三、证书权利:
  (1)林地的所有权(国家、集体)
  问:在政策性搬迁中政府收回土地,企业取得的补偿收入要不要缴纳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号)
  集体、个人林权流转工作流程图
  一、林权权利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林权流转书面申请;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或集体经济组织的
  1、向县林权办提交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合同或协议书;需流转的林木、流转申请材料:林地所有人权属证明(林权证复件);四至范围图;其他相关材料。
  2、乡镇、村级初审:林权所有村、组单位签具意见,经乡镇林业站初审;乡镇人 民政府批准林权流转方案,复审同意。
  二、县林权交易中心审核,受理
  1、县林权交易中心查阅档案,审查提交的所有
  问:我公司向集团公司租赁1万亩土地,用于种植绿色无公害农副产品并签订合同。租赁期10年,租金3亿元,这笔合同需要缴印花税吗?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同时,依据《印花税暂
  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 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 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回迁房建设,回迁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动迁户。
  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
  首先,我国土地所有权都是集体或者国有,个人或者单位拥有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
  国有土地可以通过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进行使用权转让,但是集体土地一般限定本村村民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有土地有国有出让地和国有划拨地两种。1、国有划拨地使用权是不能上市自由转让。2、国有出让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上市自由转让。
  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集体所有的土
  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11]37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提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尚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即进行转让的行为。对纳税人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构筑物建造或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无论转让时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完工,均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
  一、土地出租合同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详细】
  二、土地出租税率
  出租土地应缴纳什么税、税率是多少?按什么标准缴纳?【详细】
  三、土地出租价格
  怎么确定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价格?【详细】
  四、土地出租年限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
  出租土地应缴纳什么税、税率是多少?按什么标准缴纳?
  租赁业缴纳营业税,税率5%。
  按租金总额。
  除营业税、附加费外,是否缴纳所得税。
  所得税季度预交年终决算。
  这里是广东惠州的一个农村地方,把土地出租给别人生产使用,一年1000块是否合理?
  参考同类土地租赁几个标准,再就是取决于你们双方自愿的。本人见过惠东海边才300块,不过是荒滩。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使用权又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包括房屋的买卖、交换、赠与涉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的行为。【详细】
  二、怎样写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朱小平,系新宁县回龙镇回龙村九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实地察看、充分协商,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详细】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哪些税收?
  对转让方
  一、农村土地转让政策
  2015年最新农村土地转让政策
  2015年最新农村土地转让政策主要有以下三大突破:
  突破一:放活经营权,同时保障土地不被经营者随意“圈走”
  随着全国大范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过半,许多拥有承包权、但是已经把土地流转出去搞经营的农民担心:他们对土地的承包权会不会丧失?这些土地会不会被现在的经营者“圈走”?
  曾是大包干发源地的安徽小岗村,近年来全村超过4000亩土地被流转出去建农业示范田。【详细】
  二、农村土地转让协议
  甲方: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
  1.什么是土地转让?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详细】
  2.怎样写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使用权出让)、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建安税。这几种税金缴纳时应该怎么做分录呀?
  1.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因结算差错等原因,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
  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如何入账,需要计算哪些税费,计算税费时是全额计算还是减去律师费用等
  目前情况是,之前土地使用权是股东作为无形资产入股,记在无形资产科目下
  现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到转让金额的一半,已经支付一半律师费用
  现在如何入账,税费是在转让完成后计算,还是分步计算
  转让金额全部收到后,又如何入账
  想知道税费的计算,是按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全额计算,还是减去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余额的差额计算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我这里是不是用土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及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以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1、出售;2、交换;3、赠与;4、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6、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7、以房地产抵债的;8、其他(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
  一、划拨地转让的实质经济法律关系:
  1、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市县政府-土地受让人
  2、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政府
  3、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人
  4、政府-土地出让
  二、政策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
  最近想从一个体户手上转下一处上面有建筑物的地皮想请教懂法律的高手看要如何操作。 该地块为农村集体土地,十几年前由广州军区某某部队以部队名义通过政府从村民组上征用过来用于建设加油站,后来部队又把油站经营权转让给了私人老板部队只有管理权,后来部队撤走以后将油站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了私人,由私人办理合法转移手续与支付相关土地费用并继续经营。现在本人想把该油站转下来经营其他项目,想请教懂土地法的高人该如何操作,该要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如果土地十几年前由广州军区某某部队以部
  问题背景:我公司非房地产公司,是制造企业,以前的土地是属于租赁的地方政府的,目前准备办理转让,计入无形资产。出现以下几个问题。1、作为购买方,在这次土地交易中我方应该缴纳的税金都有哪些?2、目前我已经知道需要缴纳的是契税及印花税,但是这些税是不是都可以计入购入土地的成本一同计入无形资产?3、取得土地时前没有发生转让增值,也就是说镇政府从国土资源局划转过来的土地价值约6000万元,然后又以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们的,听说这种情况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是不是呢?请知道的行家给予帮助。
  转移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时,若发生营业税,是要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还是营业外支出呢?
  这要分情况。具体解析如下: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使用权,二是转让其所有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即无形资产出租,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主要表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具体的来说呢,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3、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
  所以,土地使用税是与无形资产相分离的。
  国土资源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出让性质、划拨性质不用交土地土地增值税。转让土地才需要交土地土地增值税。
  意思就是说通过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购的土地不管是划拨还是出让都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你如果是从个人的手上购买的土地,不管是出让还是划拨,都会变更为转让性质,这个时候就必须缴纳土地土地增值税。
  农村土地情况,人死,这个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该村委会会收走。
  城市土地使用权,需要死者合法继承人先办理土地上住房继承过户,凭继承人房产证再去办理该土地使用证的继承过户,就可以。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
  我爸爸(城市户口)想在农村拥有一块闲置的宅基地自己居住养老,我在农村还有位要好的舅舅(农村户口),通过什么方法可以拥有那闲置的宅基地?
  通过非农业户口即可
  如何通过非农业户口呢?我舅是农业户口,我爸不是啊
  你可以用你舅的就是了,任何东西都需要变通的
  中国的国土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公里,海拔500米以下的地区仅占全国面积的16%。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更是非常宝贵。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百姓生活、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土地。随着土地资源愈发紧张,土地的利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
  工业企业
  现在这块地拿出来拍卖:
  1、印花税按出让金额算还是按出让额减去成本算?
  2、疑问:查到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货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印业额”
  您贴出那个文件是营业税的文件,好像是财税(2003)16号文。
  印花税是按照出让价乘上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号
  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那么上面的房屋呢?是不是不是本村的也不可以转让?
  那么如果是房屋产权证所有人死亡而又遗嘱给某一无血亲关系人法律上可以行的通吗?
  你说说的就是小产权房,房子是可以转让的,土地不行。但是一旦拆迁,买房人可能享受不到拆迁补偿。
  根据鄂地税发【号文: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非普通住宅7%、其他9%
  个人向我借款
若到期不能偿还
可把他的厂房转让给我 这个借款协议应该怎么写才有效 同时的转让合同也要写?怎么写?而且厂房是在集体土地上
每年还交租金
到时候偿还不了的话我该怎么接手这个厂房
  不可以
  他的厂房是集体土地,一般来说应该原先是乡镇企业的划拨用地吧。
  这种土地转让给其他人,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不得直接转让。
  应该让他去走招拍挂出让或者协议出让程序,转变成国有建设用地,然后才可以进行合理转让。
  你现在和他私自签订的协议,严
  现在有个村有地
是村里面的
想把使用权弄到自己手里面
请问怎么操作
  正规渠道:先到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民委员会一致通过,再依托农村土地承包法,与本村委签订承包合同。本人确认其他都不合法,有风险。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一)提出申请
  林地所有权与林木所有权统一的,由林地所有者提出申请;林地所有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的,由林地所有者和林木所有者分别提出申请;林木共有的,由林木共有者推荐一名代表申请,并在《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栏中说明林木共有者。林木所有者提出申请时,应附有林地所有者意见。申请时应提交原林权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二)审核登记
  在进行林地林权登记时,要做到权属明确、四至清楚、面积准确,经毗邻单位认定后逐级审核,并填写《林地林权登记申
  需要村委会的同意。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
  一.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意义
  土地是我国十分宝贵的资源。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土地。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积累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杠杆作用。因此,在当前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大环境下,如何界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指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陕西省城镇土地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
  不用交消费税。
  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包括: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发护肤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
  销售房屋及转让土地使用权一律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对吗?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是否包括出租?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土地增值税,但是不包括出租,这个不太明白...
  不对。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国有商业土地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其他的很难说,例如农村集体土地,即所谓小产权房,在有些案例中,不判定房产所有权转让,但是对其装修、翻盖的房屋原转让方有赔偿责任。
  我有一栋房子是农村集体土地房,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想问一下房产证跟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过户。
  可以,不过对象仅限于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本村农民。
  1. 不用交契税,契税是你的下家交纳,即你的厂房的承受方.另外你还应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如果你在城镇,还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当然,计算出营业税后,还要交纳两种附加税费,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最后,你还应该交纳个人消费税.对了,你卖该厂房时,肯定会签定合同,所以你还会交纳印花税. 现在来说税率 1) 你这属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 2)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而城建税依你的所在地不同而不同,具体有三档7%、 5%、1%. 3) 土地增值税
  征收。 同一控制人是会计概念,税法不认。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
  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
  原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由于这个账务处理存在错误,未进行申报营业税,那么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数额多少?还有原正确会计分录是?
  首先出售土地使用权,怎么和应付职工薪酬有关系?这点很难理解
  单纯从出售土地使用权来说,分录编制如下:
  请问土地出让,土地转让分别需要交纳什么税?
  土地出让为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征税;土地转让是土地使用权拥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按以下税种缴税:
  1、营业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金额×5%
  2、城建税:营业税×7%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相应税率
  5、契税:1%~3%
  6、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按营业额的2%左右带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转让土地按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
  提示:上述规定中,除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外,其他的转让林地的行为都应当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我家有林地想要转让,临着公路,不知道该办理什么手续?
  得有林权证,才能转让呀!林权证转到别人名上就转让了。林权登记机关(农林水局)提出林权变更登记申请,领取林权登记申请表。要提供继承的相关资料和你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要进行现场勘查要村委会、林业站、现场勘查人员、毗邻单位或个人签署意见、要进行公示,然后换发林权证。林权证一般工本费5元,林权勘测费一宗地300元。
  有林权证。就是一个本本。林权转让时,另一方给我的转让费是直接给我,还是需要相关政府机关做
  我在我们乡镇街上买了一宗别人的的土地;他的土地使用权证(现在是他自己的名字)是国有土地拍卖的土地,请问我想过户到我名下,我听说过户费用很高,土地面积有2200平方,请问要怎么计算?谢谢!
  营业税:差额的5.65%
  (卖出价-买入价)*5.65%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30-60% 即(卖出价-扣除项目)*30-60%
  扣除项目包括买入价\营业税\契税\发票金额扣除额(当年-发票年限+1)*5%*发票额
  例如:发票是2003年的,发票金额是100万
  想了解些房产皮毛知识和房产名词,出让地什么意思怎么扣税 ,划拨地什么意思要交什么税?
  土地出让方式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形式。
  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
  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后再转让房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应该怎样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问:我公司2015年4月与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一宗土地的出让合同,合同价值2.3亿元,该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中华会计网校
  因此,您公司
  判断营业税规定,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 哪错
  在土地所在地纳税
  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现在就是想把这个商业网点转让给他人,具体需要交哪些税呢?土地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大清楚跟土地增值税是怎么回事?
  需要交土地使用出让金,不需要交增值税。
  因为第一次使用是划拨的形式,没有交土地出让金,如果转成出让的形式,就得交出让金了。
  第一次没有花钱,所以不存在增值的问题,所以不交增值税。
  律师,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啊?
  《土地管理法》
  可是《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土地租赁费超过一年以上的租金、
  借:长期待摊费用--土地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2.按月分摊时做
  借:管理费用-土地租赁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土地租赁费
  3.、一年以内支付的土地租赁费
  借:管理费用--土地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问题一:我想问这个金额具体包括哪些?为什么不包括印花税。
  问题二:我觉得在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涉及两个印花税,第一个是取得土地时、第二个是转让房地产时。我知道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是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这里的印花税应该是转让房地产时的印花税吧。那取得土地时的印花税是不是也一并计入管理费用呢?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法规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等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法定条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再受让人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全部转移给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并不产生影响,国家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所有权。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问: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比如说原购入土地使用权支付500万元,现在转让给农业生产者800万元,增值了300万元,增值部分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税法上是怎么规定的?我查不到这方面的规定!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问题
  发文单位:新疆自治区税务局
  文  号:新税四字[号
  发布日期:
  我公司名下子公司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欲将子公司股权一次性100%转让,股权主要变现为土地使用权,且土地未进行开发区,受让公司同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不需缴纳。为稳妥起见,建议分两次转让:先转让99.9%,再转让0.1%
  原因如下:
  1、不需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
  可以转包。但目前的法律,对转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我家在四川农村,想把自留地使用权转让给本村村民,有没有参考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即使要征地也只能由政府来收并转换土地性质,把耕地转成工业或住宅用地,由国土部门登记,个
  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土地用途改变是不动产投资者经常采用的投资方式。在不良资产投资中,由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银行债权资产贷款期一般较早,存在大量划拨土地、工业用地抵押的情况。投资者受让不良资产包以后,在处置过程中往往面临划拨地转出让、工业地变住宅商业用地的问题。
  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台《 关于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和土地用途改变出让金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国土资发[号)(下称338号文),该通知的规定自日起执行。
  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企业所得税在国税还是地税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第一条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所以,你单位应该在地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
  原土地为集体厂房后因国家政策无条件关闭高污染低产出小型企业,我父亲通过集体拍卖获得土建使用权,后将厂房改建为农庄,由于个人原因希望出售农庄,我们现在想咨询可以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和农庄吗?或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将农庄获得房产证?
  土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范围内转让,不可以向集体经济以外的人员或单位转让。能否办理房产证各地规定不同,建议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
  以前我们家住在农村,按规定我们每一年的农业税都交好了的,后来,我们一家农转非迁户到城里了,此后政府未向我们征收农业税,我们也没交;而且政府未收回土地.根据政策说土地30年不变,而现在国家占了我们原有的土地,但生产队长说我们不应该得钱.
  请问,我们究竟该不该得到土地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说: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收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所转让或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以及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那么我想问,1、转让无形资产的接受单位在境外呢?怎么征税的?
2、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接受方在境外呢?3、出租不动产的接受方在境外,请专业人士详解,考证的!非常感谢!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以座落地为标准,来界定境内境外。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是否在境内使用作为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的标准。所谓“使
  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就一般情况而言: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
  例:本公司将三年前以420万购进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转让给甲公司,取得转让收入550万元,该房产现账面价值为380万元,评估价格为550万元。
  营业税65000,城建税4550,教育费附加1950元,合计71500元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缴纳营业税。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是租非租,似税非税。
  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
  案例:市民王先生有一房改房,地址位于丰泽区丰泽新村X号,用地面积15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
  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5平方米×10%=8505元。
  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
  1.被拆迁户原土地为日以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
  土地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总和,包括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工本费等。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 三条(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率为5%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税。率为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
  市民施先生:去年我在市区买了一套房改房,最近我想将这套房屋出售,请问去哪个部门办理手续,需要交纳多少土地转让金?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所陈女士:根据规定,土地转让金的金额是由房子建筑面积、土地所在位置、土地测算分摊的面积而定。缴纳土地转让金需要凭土地证、房产证等到我所办理。一般情况下,土地转让金是由受让方交纳,交易双方私下有协议除外。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该行为除可能涉及合同法的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关于土地与地上物,理论上有一元主义和二元主义之说。所谓一元主义,是将土地和其地上物视为一个整体的权利,或如德国民法,将建筑物视为地上权之附属物;或如日本民法之相反规定,将地上权视为建筑物之附属物。采一元主义者,附属物不得离开主体权利而独立存在。所谓二元主义,是把土地和地上物视为两个独立的权利,两者互不附属。二元主义
  农村土地转让,应该具备哪些手续,我是买使用权,但是我和卖地的不是一个村的,而且还不归一个县管。办理转让应该注意什么。
  个人不建议转让。
  一般来说,原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不受大的限制。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涉及转让时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手续。
  集体建设用地,其所有权一般在村集体,农民个人无权转让。
  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土地承包期内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但如果地方政府或
  比方说,我因为个人原因,要去别的地方生活,原来的土地可以把使用权转让给别人吗?是永久转让?
  您好:
  不可以的。受承包期的限制。
  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都有期限的。
  土地出让金(land-transferring fees)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
  房地产企业再售政府出让的土地营业税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其购置或受原价可以从计税营业额减除。
  根据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应交三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号)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根据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是属于“财产转让书据”范围征收印花税呢,还是免征呢?
  不缴印花税!文件如下:  国税发[号:“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这里强调所有权)  国家税务局[91]国税发155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项目转让涉及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的转移,涉及项目转让方已经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为了保护已经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签
  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应防范的各种风险
  (一)严格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1、允许转让的条件。
  《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用地人须在完成公用设施建设、使土地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条件后方可转让;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事项
  1、必要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2、有关评估事宜咨询。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控制国有土地转让价格,转让价格过低时,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尤其是转让方
  集体土地转让或出租给本村以外的人:如果是村里土地,应得到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才有效;而且本村村民有优先获得使用权的权利;而且转让出或出租后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
  问:工业企业将土地、自建的房屋进行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的评估增值能否扣除?房屋及构筑物是按原值还是按余值扣除?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为: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为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A\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
  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
  1.征税范围:7项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不符合以上这规定,其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
  已购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税?
  房地产企业以开发项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在房屋未销售之前,是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只有等房屋预售时,就需按照有关规定要按房屋预收款*(1.5-3%)计缴预缴土地增值税。等房屋销售达到85%以上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与税局就要进入该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具体计算增值税对应的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如下:
  档次 级 距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税额计算公式
  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问相关的过户税费如何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一、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⑵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何使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和有效,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性质、用途及土地出让合同包括附属所记载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问题。
  1、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即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省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地价款。出让土地并非一定能够转让,未经开发的出让土地不得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在实际工作中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使用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
  我爸爸把农村的房子以10000元买给了同村农民,卖的时候双方就私下签了一份协议.由一位老师做了第3方.在协议内容是,把房子和地基都卖给那农民.
  我想问,地基可以买卖吗?那份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地基不能卖,协议有效的话,买方是否也可以享受我爸爸的地基
  买卖协议部分有效,即房子可以买卖,地基不能买卖。
  你爸爸可得到卖房价款,但是以后不能再在村里申请宅基地盖房。同村买房的农民可以获得房屋的使用权,但是假若该买卖房屋灭失后,他不能依此灭失房
  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是个人行为吗?
  是的,详细的说,家在农村,村里有块地分到家里,长辈早年把一块完整的地,分了一半给远方亲戚,现在要盖房,想让亲戚把他的那一半卖给我家,想了解是否可以买卖
  只有同村的(也就是户口都在同一个村里)村民之间才能相互转让。
  你好,但现在那个亲戚已经过世,按继承法使用权是不是归其子女所有,然后就是他的子女目前都在异地生活,也就是说他们的户口不在村里,那这样的话,还能他的子女们进行所有权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级土地市场,这个市场由国家垄断,只能由政府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卖给土地使用人的行为,这个市场卖方只有一个就是国家。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最高使用年期,例如住宅70年,工业、综合50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二级土地市场,这是指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或单位将土地转卖给其他人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炒地行为,这个市场卖方就是很多个了。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都是剩余年限,就是土地的最高年限扣除已使用的年限。
  营业税的定义
  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是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有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建工程转让税费,其中要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税费不一。动产要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不动产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并进行现场勘察,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核对无误后,填写转让审批表。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三)签订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
  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财税[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
  如果是房地产公司取得国家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了部分土地,然后要把土地及上面所附在建工程协议转让给房地产公司的投资一方,能否以成本价转让,要交营业税吗?这种方式转让除了契税以外,还有其他税要交吗?比如土地增值税等。
  除了协议转让,能无偿赠送给控股公司吗?
  1.可以协议成本价转让,但在办理契税时税务机关要求走评估程序,主要是防止成交价格不合理的情形。营业税一定得交;
  2.土地增值税也得交;
  3. 除了协议转让,可以无偿赠送给控股公司,但其主管税
  你好!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须先由国家征用后才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和转让。具体来说,你需要经过国土局批准对你的企业占用的土地进行征用,然后你在与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才能够达到购买土地的目的。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不能过户,也就是说地契可以买卖,但是没有法律效力。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
  甲公司竞 拍一块土地,后由于政府要安置当地折迁户,甲公司从竞拍的土地面积中划出一部分给政府,甲公司收到政府给的土地款,(但是没有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政府又把划出的这块土地的开发建设给另一家国资企业去做,同时在这块土地上配套建设一个商业综合楼,现在要进行土地转让,需要交哪些费用、税金,超面积商业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
  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需要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根据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前利润确定)等。
  某企业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560万元,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420元,
  此项业务需缴纳的印花税
  是:560*0.05%=0.28万元
  还是:(560-420)*0.05%=0.07万元?
  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应该按照转让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如果转让合同金额是560万元,此项业务需缴纳的印花税:560*0.05%=0.28万元。
  父母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有房产证。现在由于年老要到城里子女处生活,想把农村宅基地卖掉,但没有人买,不知道怎么办?如果一直没人买,房子一直荒废着,政府会采取什么措施吗?比如说给些补助收回等??如果说老人不在了房子还没有卖掉,怎么办??
  1、宅基地不能买卖,无论其产权和使用权都不能买卖。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可以买卖,并且可以继续居住。
  2、房子废弃,政府不会有什么措施。直到政府要征用土地的时候,才会按照折旧给房子补偿。
  3、老人不在了,房子还可以由儿女继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有关通知: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税法中有这么一条,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懂产征营业税。。。那按照地随房走,房随地走,不仅交营业税,还要交土地增值税是吧?
  是的。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初稿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过程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和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增值额是土地增值税的本质所在。
  土地转让三种方式税负比较
  部分开发商中标得到土地以后,因诸多方面原因,无法完成房地产开发,需要对手中的土地进行转让。另一方面,也有很多有实力的开发商没有得到土地,希望从其他房地产公司得到土地,开发房产出售。现就土地转让中各项税负进行分析。
  A房地产开发商手中有N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有一块地M地块在福州市,原地价款4000万元,其余契税及出让印花税等不计,公司期间费用为零。现该地块市价8000万元,A公司欲以8000万元价格转让M地块给B公司,下面就A公司与B公司的土地转让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
  本人是农村户口,与村民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没有其他证件,这样合法吗,有法律效率吗
  看你签的内容,你承包的土地,是有承包期限的,土地的承包期是30-70年不等,你转让的可以是不超过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果你转让合同中写是“买"或"卖",那就不合法,土地不能买卖,可以流转。
  在承包期内,你可以采取交换、置换等方式流转。
  房地产交易税费房地产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房产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营业税: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附加:是指对交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指对在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征收的一
  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三、金融保险业5%
  四、邮电通信业3%
  五、文化体育业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
  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我家(在农村)的一块耕地租给别人10年,承租人在上面修建了一个加油站还有不少楼房,出租的时候约定是10年,这十年按照谷物的价钱一次性付清现金,十年合同满期再按照现在的谷物价格出租土地,十年前土地还没听说能流转,近年来可以土地流转,我想把这块地一次性卖断,不想一年一年地收租, 现在我不同意他继续以谷物价格租地,算不算违约啊?如果算的话,合同没有约定违约的处罚,我该咋办才能一次性把地租出去呢?最近据说他家还把房产证拿到了,这不算违法?有懂法律的高人告诉下哈。谢谢哦。
  云浮市国有土地转让最新的税率及税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
  在缴纳出让金时,发生相关的税费列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财政退回土地出让金列其他业务收入。
  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号)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
  成都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地价款7500万元,缴纳土地出让金2500万元,2009年进行转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当地税务机关在减去的土地使用权原价中没有包含缴纳的土地出让金2500万元。理由是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我的租宅被拆迁了,非常怀念,我现在想到附近的郊区购买农村的集体土地建房将祖宅复原~?~不知道是不是能得到政策的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土地征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