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是忠县到万州高速的我离婚了现在万州想申请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本月起,忠县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
具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等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外地来忠县县城工作者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从9月4日起,我县廉租住房(下称“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开始并轨运行。这是记者日前从县住房保障中心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统筹使用,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措施,是改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均属并轨后的保障对象。
全县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分层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对各类保障对象合理统筹分配。优先对提出申请的城镇廉租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剩余房源再分配给公租房申请对象。廉租房保障对象和公租房保障对象入住同一保障性住房小区,各按相应的租金标准收取房屋租金。廉租房和公租房坚持保障性住房资产性质不变,廉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按规定办理。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申请对象分别有哪些?
廉租房申请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户主为廉租房保障实物配租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取得我县廉租房实物配租房源所在地非农业户口,且在房源所在地街道实际共同居住;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申请公租房者应年满18周岁,在县城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同时还应属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县城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县城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在此列。
满足前述条件,并不代表着就一定能申请到公租房,因为申请公租房有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该数据将随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不过,属于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县城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等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县物价部门批复的价格执行,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全额收取。
此外,我县还建立了一系列针对廉租房、公租房的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
什么是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什么是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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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忠县公租房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忠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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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忠县公租房
你好,请问忠县高石坎公租房现在可以审请么?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单位:
县国土房管局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公租房申请对象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县城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县城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县城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1.有稳定工作是指:a.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县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b.在县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县城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c.在县城退休的人员;d.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2.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县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县城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3.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县城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县城未转让住房。
4.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县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5.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县城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申请方式:公租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县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公租房申请材料及程序
(一)公租房申请人向租房所在地社区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程序
1.初审、公示
(1)社区居委会应受理廉租房或公租房申请人的申请,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组织填写各对应的申请表,经核对审查无误后,入户调查、核实情况;组织评议、广泛征求意见;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公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街道办事处审核。
(2)各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居委会核实意见和申请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所有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中心。
2.复审、公示
(1)县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初审材料后会同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县交巡警大队(车管所)等相关部门共同对廉租房申请人家庭的户口、人口、住房情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公租房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经审核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县住房保障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2)对复审符合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县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栏及《忠州日报》忠县国土房管网站上等媒体公示15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县住房保障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3.拟配租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符合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人为拟配租对象。
4.实物配租
(1)先对上一年实物配租时轮候到位且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轮候对象电脑摇号实物配租。
(2)剩余的房源再对当年申请且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拟配租对象电脑摇号实物配租。
(3)再有剩余房源的,优先摇号配租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县城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最后剩余房源向申请且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拟配租对象相对应的户型面积电脑摇号实物配租(所谓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申请人家庭人数1人的,配租单间配套住房;申请人家庭人数2人的,配租一室一厅及以下住房;申请人家庭人数3人的,配租二室一厅及以下住房;申请人家庭人数4人及以上的,配租二室一厅住房;家庭组成人员为父女或母子两人的,按3人配租)。
(4)电脑摇号实物配租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脑摇号系统进行实物配租。电脑摇号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电脑摇号结果在《忠州日报》《忠县国土房管网站》上公示15日,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县监察局举报电话为:,县住房保障中心举报电话为:)接受监督举报。
(5)经电脑摇号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国土房管局、县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实物配租资格。
(6)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实物配租家庭,在公示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到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目前我县公租位于正在高石坎(忠县中学食堂背后)正在建设中,预计明年6月交房投入使用。如你户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可按上述程序自行申请,也可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2017年重庆忠县公租房几月份分配_百度知道
2017年重庆忠县公租房几月份分配
2017年重庆忠县公租房几月份分配
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4。2。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可以关注当地公租房信息网获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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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忠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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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关于忠县公租房申请事宜
各位领导好!
我想在这里咨询关于忠县公租房申请的几个事情,望领导解疑!
1、忠县公租房何时能够开始申请!
2、如果可以申请了的话,要在什么地方提交材料申请!
3、申请条件有无特殊变化!
办理单位:
县国土房管局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反映的事项回复如下:
一、“忠县公租房何时能够开始申请”事项。我县在忠州街道高石坎(忠县中学后校门)和乌杨工业园区建有公租房,其中高石坎公租房项目306套、100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乌杨工业园区公租房项目462套、21000平方米,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配套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县国土房管局后即可申请、审核、摇号分配和入住。
二、“如果可以申请,要在什么地方提交材料申请”事项。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和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如果您符合前述公租房申请条件,可以向本人租房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书面申请,并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四)住房情况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经社区居委会审核、公示后报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住房保障部门,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会审后,若无异议,则在相关媒体公示,再摇号配租入住公租房。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天津2116套公租房下周申请选房序号与登记顺序无关-房产-栏目-忠县忠州新闻网
天津2116套公租房下周申请选房序号与登记顺序无关
北方网讯从天津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12月7日至11日,本市将受理北辰道(辰悦家园、辰兴家园、辰庆家园)、大寺新家园(佳和康庭、佳和荣庭)公租房项目剩余房屋的承租登记。本次共有2116套房源供市民选择,登记结束后一周内进行摇号。
申请人员需带齐证件
据了解,申请人员需携带的要件有《符合条件通知单》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免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担保证明》或《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诺书》或《公证书》原件;持有《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诺书》的家庭须携带家庭成员名下的私产住房、公有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选房序号与登记顺序无关
根据以往经验,每逢公租房项目承租登记初期,都会有很多市民排队希望提前入围选房,对此相关负责人提醒,本次公租房项目登记结束后一周内进行摇号,项目经营单位将一次性摇出入围家庭姓名、身份证号顺序号,以该顺序号作为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入围家庭及选房顺序号与现场登记顺序无关。
接受登记项目
北辰道(辰悦家园、辰兴家园、辰庆家园):位于北辰区北辰道,临近果园新村居住区,东至规划支路,南至果园南道,西至规划地块,北至北辰道。项目由河北区公租房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接受北辰道(辰悦家园、辰兴家园、辰庆家园)两个居住空间668套剩余房源的登记,月租金为18元/建筑平方米。
大寺新家园(佳和康庭、佳和荣庭):位于西青区解放南路延长线,津港公路以东。东至梨双支路,南至规划路,西至津港路,北至次干路。项目由和平区公租房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接受大寺新家园(佳和康庭、佳和荣庭)两个居住空间1448套剩余房源的登记,月租金为16元/建筑平方米。
责任编辑:刘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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